文言小說“類”的爭鳴與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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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I207.4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673-0429(2008)02-0036-06
  文言小說的“類”是一個看似清楚而實則模糊,同時又困惑文言小說研究的關鍵問題。之所以說“看似清楚而實則模糊”,乃因慣常志怪、志人(軼事)、傳奇并不是文言小說“類”的確定區分——因為它們之間題材、體裁本就模糊。之所以說“又困惑文言小說研究”,是因為文言小說“類”的區分決定了文言小說“什么是”和“是什么”的問題:“什么是”即弄清哪些屬于文言小說,排除“非小說”,在這個比較確定的條件下來探討文言小說的文藝學特征,即“是什么”。前者是前提,直接牽連后者;后者則是對前者的研判與總結,并回歸前者指導前者。二者雖有先后的邏輯序列,但一經生成就模糊時間概念而共生。所以,“類”之區分解決不好,研究文言小說“什么是”和“是什么”都無從談起。
  這個問題也為文言小說類型學研究所重視,于是主要采取了以下幾種處理辦法。
  一種做法是,把文言小說作為文學體裁概念,堅持“小說”的特性——想象虛構性質的、非真實的敘事文學,以此來區分小說與非小說及其類別,并以作品是否具有構想為標準來區分文言小說的“類”,把文言小說分為二:一為有構想之作品,文學史的線索可從唐人著意好奇到蒲松齡的孤憤之書;一為無構想之作品,文學史的線索可從魏晉以來的志怪志人到明清以降的大量記錄性著述。當然,如果僅拘泥于構想,后者則不為小說。但在中國文學中,后者比前者的量大得多,從中國文學的具體情況出發,后者仍應稱其為小說。
  一種做法是,不糾纏于文言小說的“類”,籠而統之稱為“古小說”、“古體小說”或者“文言小說”。當然,語言的文言形式,以故事為主述內容,是闡述的依據。比如,程毅中等編、中華書局版的《古體小說鈔》,史仲文等編、北京出版社版的《中國文言小說百部經典》,乃至較早的魯迅的《古小說鉤沉》,可以視為這一做法的直接體現。這種模糊方式本身沒有處理“什么是”,所以,研究文言小說者要以此為依據去探討“是什么”時就難以準確把握。
  一種做法是,“面對漫無邊界的文言小說史,不妨確定兩個坐標:以魏晉南北朝的志怪與志人、唐傳奇、再到清代的《聊齋志異》這一文學史家們公認的文言小說主線為縱坐標;以文言小說與白話小說的比較為橫坐標。這樣,或可大體描述兩類小說的基本區別。”[1](P2)這種做法提供了文言小說公認的主線,有利于區分文言小說與白話小說,但沒有明確或者忽略了文言小說“類”的厘定。
  以上是關于今人如何對待文言小說“類”的最主要辦法,“各行其是”為多,似乎沒有多少爭鳴,更無法求得同一。不過,在這個問題上,從文言小說的初期到高峰到衰微就一直在進行著,其爭鳴是在對“類”的不同厘定中進行著。
  我們就沿著前人對文言小說“類”的觀念與分類做法,探討文言小說的類目厘定,或許可以得到某些啟發。
  在中國文學史上,真正具有小說“類”的區分的是班固的《漢書》。班固在所著《漢書·藝文志》中記錄了春秋以來與諸子九家并存的“小說家”。列出具體的篇目有:
  《伊尹說》二十七篇。(其語淺薄,似依托也。)
  《鬻子說》十九篇。(后世所加。)
  《周考》七十六篇。(考周事也。)
  《青史子》五十七篇。(古史官記事也。)
  《師曠》六篇。(見《春秋》,其言淺薄,本與此同,似因托之。)
  《務成子》十一篇。(稱堯問,非古語。)
  《宋子》十八篇。(孫卿道宋子,其言黃、老意。)
  《天乙》三篇。(天乙謂湯,其言非殷時,皆依托也。)
  《黃帝說》四十篇。(迂誕依托。)
  《封禪方說》十八篇。(武帝時。)
  《待詔臣饒心術》二十五篇。(武帝時。)
  《待詔臣安成未央術》一篇。
  《臣壽周紀》七篇。(項國圉人,宣帝時。)
  《虞初周說》九百四十三篇。(河南人,武帝時以方士侍郎號黃車使者。)
  《百家》百九十三篇。
  右小說十五家,千三百八十篇。[2](P1744-1745)
  據班固《藝文志序》自述,《藝文志》是根據劉向《別錄》、劉歆《七略》“刪其要”而成的,故其對于“小說”及其“類”的觀念基本代表了劉向至班固這一時段漢人的思想。實際上,班固的上述羅列,范圍相當寬泛,應該說文獻目錄學的意義大于小說“類”的意義。如果要對班固上述羅列尋找小說“類”的分別,有“依托”、“因托”、“迂誕依托”類:《伊尹說》、《師曠》、《天乙》、《黃帝說》;有“考”、“記”的“古史官記事”類:《青史子》、《周考》、《臣壽周紀》;有“問”、“言”意類:《務成子》、《宋子》。其他沒有明顯提示語者可據“術”、“方說”似乎入于“迂誕依托”類。不過,以上分類相當勉強。由于班固對“小說”分類并無明確意圖,也就沒有提供分類的依據。加之,班固所列小說十五家,到隋時已經全佚,無法從內容上加以研判。魯迅認為:“惟據班固注,則諸書大抵或托古人,或記古事。托人者似子而淺薄,記事者近史而悠謬者也。”[3](P166)注釋語就成了重要的提示語,顯然容易導致揣摩不當。但是,班固鎖定了“小說家者流,蓋出于稗官。街談巷語,道聽途說者之所造也”,以此來界定“小說”,準確說是文言小說,則為歷來史學家所沿用。即把不本經典的記錄比為“小道”,叫著“小說”,把瑣聞、雜記、考證、辨訂等無類可歸者,一律稱為“小說”。
  后《隋書·經籍志》也稱“小說者,街說巷語之說也”,仍然沿用“道聽涂說”,引用“孔子曰:‘雖小道,必有可觀者,致遠恐泥’”來評價所謂之“小說”。[4](P1011-1012)但是,同樣由于沒有明確的“類”的區分意圖與標準,使得今人認為是小說的作品卻并未列入子部“小說”類。比如,干寶《搜神記》、劉義慶《幽明錄》、劉敬叔《異苑》、郭子橫《洞冥記》、王子年《拾遺記》等入史部“雜傳”類,張華《博物志》入子部“雜者”類,像這些作品與所列“小說”類作品很難找到“為什么是與不是”的區分標準。
  到歐陽修《新唐書·藝文志》列“小說家類”三十九家,四十一部,三百八卷(失姓名二家,李恕以下不著錄七十八家,三百二十七卷)。雖然,對于什么是“小說”《新唐書·藝文志》未置一詞,但是把張華《博物志》《列異傳》、戴祚《甄異傳》、祖沖之《述異記》、干寶《搜神記》、祖臺之《志怪》、孫氏《志怪》、荀氏《靈鬼志》、劉義慶《幽明錄》、東陽無疑《齊諧記》、吳均《續齊諧記》、王延秀《感應傳》、陸果系《應驗記》、王琰《冥祥記》、王曼穎《續冥祥記》、顏之推《冤魂志》《集靈記》、侯君素《旌異記》、唐臨《冥報記》首次列入小說類中,似乎怪異是其較為明顯的標準,收錄的牛僧孺《玄怪錄》、《補江總白猿傳》等唐人作品,就有以類相從的感覺。而把今人認為不是小說的作品諸如陸羽《茶經》、張又新《煎茶水記》、封演《續錢譜》錄入小說類,又覺得沒有明確的標準。[5](P1539-1543)
  可以說,從班固《漢書·藝文志》以降,到《隋書·經籍志》再到《清史稿·藝文志》等史志著錄中,有關小說的論述及羅列,觀點與方法同班固《漢書·藝文志》大同小異,主要區別在于篇目增加,敘錄更細,而對于小說“類”的區分一直還是不十分明確。
  唐人劉知幾于《史通》中認為:“小說”,“其流有十焉”,這是比較明確的關于小說“類”的論述。劉知幾以為小說是“自成一家而能與正史參行”的“外傳”,故名之為“偏記小說”。然后對“偏記小說”進行了分類:“榷而為論,其流有十焉:一曰偏記,二曰小錄,三曰逸事,四曰瑣言,五曰郡書,六曰家史,七曰別傳,八曰雜記,九曰地理書,十曰都邑簿。”[6]然后,劉知幾對每一類詳加說明,并例舉作品進行評騭。劉知幾一反前人小說入子部慣例,將小說入史部,是他有別于其他史學家的地方,不過這種作法也并未得到后來者的認同。就其分類而論,劉知幾自己也面臨諸多無法解決的問題,無奈之下,只好用“又案”來處理,分類標準也難以科學準確。這從一個側面也說明了要對文言小說進行“類”的把握難度之大。但是劉知幾以“偏記小說”為“史之雜”而認定了“以敘事為宗”是其特性,在評論中指出的諸如“言多鄙樸”、“真偽不別,是非相亂”、“詆訐相戲”、“褻狎鄙言”、“罕聞愛異,茍談怪異”、“務述妖邪”、“煩而且濫,博而無限”等,這些雖為對文言小說的批評之言,但無意中非常接近了小說的特點。可是,問題的關鍵在于相當數量的文言小說并不僅僅是“以敘事為宗”,比如,紀昀的作品,蒲松齡作品的部分,等等,作品的敘事性常常為評騭議論所包裹。加之,劉知幾所論列,主要是唐人傳奇繁榮之前的作品,故其概括的“類”的借鑒價值也就是有限的。
  從宋元至明清,隨著白話小說的產生,小說的虛、實理論得到更深入的研究。這些理論進一步影響到對于文言小說“類”的觀念,胡應麟可為代表。胡應麟給小說以“類”的劃分如下:
  小說家一類,又自分數種:一曰志怪,《搜神》、《述異》、《宣室》、《酉陽》之類是也。一曰傳奇,《飛燕》、《太真》、《崔鶯》、《霍玉》之類是也。一曰雜錄,《世說》、《語林》、《瑣言》、《因話》之類是也。一曰叢談,《容齋》、《夢溪》、《東谷》、《道山》之類是也。一曰辨訂,《鼠璞》、《雞肋》、《資暇》、《辨疑》之類是也。一曰箴規,《家訊》、《世范》、《勸善》之類是也。談叢、雜錄二類,最易相紊,又往往兼有四家,而四家類多獨行,不可摻入二類。至于志怪、傳奇,尤易出入,或一書之中,二事并載,一事之內,兩端俱存。姑且舉其重而已。
  小說,子書流也。然談說道理,或近于經,又有類注疏者;紀述事跡,或通于史,又有類志侍者。他如孟棨《本事》、盧瑰《抒情》,例以詩話、文評,附見集類,究其體制,實小說者流也。至于子類雜家,尤相出入。鄭氏謂古今書家不能分有九,而不知最易混淆者小說也。[7](P25)
  胡應麟充分認識到了古來小說從概念到“類”的區分相當混雜模糊,不僅涉及到與經史有關的內容,而且還有諸如文學評論的詩話文評等。到底如何界定與劃分,胡應麟首先對史籍目錄中的小說進行了較為詳細的耙梳考辨工作,比如,對張衡《西京賦》“小說九百,本自《虞初》”說法的澄清、對薛綜“小說,巫醫厭祝之術”注解的分析、對《漢書·藝文志》所列《虞初周說》的考辨,等等。在這些工作的基礎上,對典籍論列的小說作出了六個大“類”的區分。應該說,從胡應麟的論述中可以看出其極力明確小說“類”的區分的用意,但遺憾的是,胡應麟對于六個類,每一個類只列舉了四部代表性作品,沒有作出理論上必要的闡述,且繼續沿用小說“補”的史家觀念,把箴規、辨訂一類也列如小說,又可看出其分類的不嚴密。后來,紀昀于《四庫全書總目提要》的“小說家類”中就刪除了箴規、辨訂類作品。不過,胡應麟承繼了唐、宋、元把傳奇作為小說中一個非常重要的“類”的觀念,在厘定時繼續肯定傳奇為小說的一個特“類”,并追其源流“《飛燕》,傳奇之首也”。(紀昀把傳奇排除在“小說家類”之外反而比胡應麟落后了)特別是胡應麟從小說發展歷史角度指出“小說,唐人以前,而藻繪可觀。宋人以后,論次多實,而彩艷殊乏”,認識到“紀述多虛”與“彩艷殊乏”是時代更迭,文風變換,而決不是由“虛”到“實”的簡單變化。所以,在胡應麟看來,“虛”與“實”似乎不應該成為厘定小說及其“類”的依據。這對于斤斤于“虛”與“實”來認識中國小說應該是有修正意義的地方,值得借鑒。
  清代紀昀在編纂《四庫全書》時對于文言小說“類”的界定,幾乎具有終極的總結意味,一是紀昀在“小說家類”中,白話小說一概不錄,所指稱者,于文言小說有專門意義;一是作為御書工程和紀昀在文學界的地位影響,《四庫全書》對文言小說的歸類既代表了官方的聲音,也代表了當時大部分文人的共識。
  張衡《西京賦》曰:“小說九百,本是虞初。”《漢書·藝文志》載《虞初周說》九百四十三篇,注稱武帝時方士,則小說興于武帝時矣。故《伊尹說》以下九家,班固多注依托也。然屈原《問天》雜陳神怪,多莫知所出,意即小說家言,而《漢志》所載《青史子》五十七篇,賈誼《新書·保傅篇》中先引用之,則其來已久,特盛于虞初耳。跡其流別,凡有三派:其一敘述雜事,其一記錄異聞,其一綴輯瑣語也。唐宋而后,作者彌繁。中間誣謾失真,妖妄熒聽者,固為不少;然寓勸戒、廣見聞、資考證者,亦錯出其中。班固稱小說家流,蓋出于稗官。如淳注謂王者欲知閭巷風俗,故立稗官,使稱說之。然則博采旁搜,是亦古制,固不必以雜冗廢矣。今甄錄其近雅馴者,以廣見聞。惟猥鄙荒誕,徒亂耳目者,則黜而不載焉。[8]
  根據這個分類,紀昀于書中錄有“雜事之屬:八十六部,五百八十一卷”,“異聞之屬:三十二部,七百二十四卷”,“瑣語之屬:五部,五十四卷”。紀昀把文言小說煩瑣的分類歸之為雜事、異聞、瑣語三類,去繁就簡,易于把握,且如前面所言,把箴規、辨訂類作品排除在小說之外,是較為得體的做法。
  仔細分析,紀昀的分類似乎首先是以內容為主要依據。雜事類是以記人敘事為主,如《西京雜記》、《世說新語》入雜事類;凡涉鬼神怪異之事,則入異聞類,如《山海經》、《搜神記》;而瑣語類較之上述二類則界限又很模糊,可能只是語言更簡單,亦更瑣屑,如《博物志》、《述異記》入瑣語類。但它們在內容上放入前二類又沒有什么不可以的,“瑣語”為小說的一個大類又顯見出分類的不確定性因素。第二,把所謂的“筆法”作為是否為小說的硬杠子,亦即小說的筆法應該是“著書者之筆”,而不能用“才子之筆”。從其門人盛時彥所寫《姑妄聽之跋》中可以看出,“著書者之筆”是“小說既述見聞,即屬敘事,不比戲場關目,隨意裝點”。“才子之筆”是指“燕昵之詞,媟狎之態,細微曲折,摹繪如生”。[9](P182)如此一來,記敘委曲宛轉,被眾多研究者認為有“真”小說意味的傳奇劃定在小說之外而不入其“類”,且如盛行一時的《聊齋志異》也由于“用傳奇法而以志怪”,“一書而兼二體”未能進入“小說家類”。顯失其當。第三,紀昀把小說的功能規定為勸世、補時、資談助、廣見聞,忽視了小說的情感審美特征,又把小說戴上“世教之書”的帽子而遭到非議。比如郭箴一指出,紀昀的要求,使得小說“以說理勝”,“且其目的為求有益人心,已失去了文學的意義”。[10](P445)胡云翼認為紀昀的主張導致其作品“皆屬志怪,但體例已不似小說”。[11](P296)基于上述原因,欽定《四庫全書》對文言小說的總結性分類,也并未得到后來者的認同。
  再就以文言小說集成性圖書面貌出現的著述,在文言小說“類”的問題上也相當煩瑣復雜矛盾混淆。比如李昉等編《太平廣記》五百卷“事以類聚”,全書采摭宏富,用書四百七十五種,按題材分為九十二大類,一百五十多個細目。如此繁復瑣碎,讓人難以把握,所以馮夢龍在編《太平廣記鈔》時,“為之去同存異,芟繁就簡,類可并者并之,事可合者合之,前后宜更置者更置之。大約削簡什三,減句字復什二,所留才半,定為八十卷”[12](P1775)。而就《太平廣記》本身,是把沒有故事性的一些雜著排除在外,可是明代編《五朝小說》又把《齊民要術》、《古畫品錄》、《詩品》、《禽經》、《竹譜》等歸入小說類。從類書的范疇中仍然難以找到比較同一的規律。
  從前面的分析可以看出,在文言小說的產生到發展過程中,對“類”進行區分把握的企圖就沒停止過,但一直沒有很好解決。究其原因,文言小說的創作演進到白話文運動之前就沒停止過,特別是文人對文言小說的業余休閑及隨意心態,使得文言小說從題材到筆法到體裁更加復雜多樣,具體的“類”之間的界限也更加模糊不清。另一方面,無論官私著錄,對于文言小說“類”的厘定標準多不同一,有從語言風格(對應于史家紀實語言)把握的;有從題材內容把握的;有從虛、實構想角度把握的;有從“補”的功能角度把握的。而其間又多所混同,許多區分常常為兩可之間。上述現象的出現就不足為怪了。
  魯迅沒有非常明確地系統地闡述文言小說的“類”,但我們從其《中國小說史略》的編目中可以得到啟示。茲錄與文言小說有關目錄如下:第一編,史家對于小說之著錄及論述。第二編,神話與傳說。第三編,《漢書·藝文志》所載小說。第四編,今所見漢人小說。第五、第六編,六朝之鬼神志怪書(上、下)。第七編,《世說新語》與其前后。第八、第九編,唐之傳奇文(上、下)。第十編,唐之傳奇集及《雜俎》。第十一編,宋之志怪及傳奇文。第二十二編,清之擬晉唐小說及其支流。省掉者為話本及章回小說部分。
  從這個編目看,前四編屬于探源,從第五編開始,我們可以看出魯迅對于文言小說“類”的觀念及處理辦法:鬼神志怪書為一類;《世說新語》為一類;傳奇為一類(應該注意的是,魯迅特別區分了“傳奇文”與“傳奇集”,在魯迅的表述中二者是有區別的);《雜俎》為一類。此后皆為“擬晉唐小說及其支流”。魯迅的做法標準仍然不統一,志怪書與他書的區別在于題材,傳奇與他書的區別在于文法,《雜俎》與他書之別則在于體裁。
  不過,魯迅把明清以降繁復的文言小說統之為“擬晉唐小說及其支流”。我們是否可以這樣理解:中國文言小說從其產生到發展,歷晉至唐,從筆法文風到價值趨向等方面產生了分野,而這個分野正好作為文言小說“類”的區分,意即“晉類”與“唐類”,后世之作是為追模與發展。當然,它們之間有交叉與互滲,我們不能把兩大類理解為兩條平行線,但也不能理解為先后承接性的一條線。
  “晉類”,篇幅短小,粗陳梗概,僅呈大要,不作情節的曲折構想;語言簡淡,不作細膩語與對話延伸;審美特征為回味與妙遠。發展線索為由晉至清,紀昀《閱微草堂筆記五種》集其大成。
  “唐類”,篇幅曼長,記敘委曲;情節幻設,詭幻動人;語言藻麗,文辭華艷,所謂“施之藻繪,擴其波瀾”;審美特征為以情動人。發展線索為由唐至清,蒲松齡的《聊齋志異》集其大成。
  這樣處理文言小說分類,就可以跳出對題材的繁復糾纏。事實上,文言小說的題材從其產生,就一直為志怪與志人(軼事)二類。雖然“小說亦如詩,至唐代而一變”,但題材本身“不離于搜奇記逸”,這是不爭的事實,后來之文言小說也大多如是,所以,把文言小說分為“傳奇類”、“志怪類”、“軼事類”或者“傳奇類”、“志怪類”、“軼事類”、“雜俎類”,[13](P91-187)諸如此類做法意義不大。
  為了使兩個“類”的區分更為準確,尚須借鑒前文分析的古人對文言小說分類的幾個積極成果。
  首先,文本語言的文言形式,這是文言小說的必備條件。但是,并不是以文言所寫,形式是文言的就是文言小說。這里必須強調文言小說文言語言的自身特征。班固所說“其語淺薄”、“依托迂誕”,《隋書》及兩唐書和一些史書指出語言的可供觀覽,劉知幾《史通》所指“言多鄙樸”、“詆訐相戲”、“褻狎鄙言”、“煩而且濫,博而無限”等,紀昀所說“簡淡數言,自然妙遠”,這些認識與論述,不僅區分了文言小說與紀實類語言的外在表征,而且也注意到了文言小說的語言個性。
  其次,作為小說,必須明確“以敘事為宗”,非此,則不能目之為小說。文言小說雖然以“小”為其明顯特征,但其故事的生動性則是史家觀念與文學家觀念所一致認同。他們在文言小說的分類研究中,無一不認識到文言小說的內容“必有可觀”。所以,“以敘事為宗”是區分小說與非小說的界限,如是,則像箴規、辨訂、茶經以及考據、典章、制度等實用文體及雜事類中的部分,當不入小說。
  要之,區分是否為文言小說,應該把語言特征和“以敘事為宗”兩結合;區分文言小說的“類”宜從風格上把握,這種風格是文言小說在發展中不同審美趨尚而自然形成,也就形成了文言小說不同的“類”——“晉類”和“唐類”。再在此大類的統攝下來厘定子目,看似簡單化的處理,恰恰把握住了文言小說的發展規律。文言小說分類則不宜從題材上去把握,因為題材(包括許多原型故事)在文言小說中共享通用是客觀的普遍現象。比如,志怪、志人題材并不為某一階段所特有,而是文言小說中具有普遍特征的共同題材。從題材角度去劃分文言小說的“類”只能使文言小說的類型研究更為繁瑣甚至混亂。
  收稿日期:2008-02-29
重慶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36~41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段庸生20082008
文言小說/小說分類/風格/題材
如何厘定文言小說的“類”是文言小說研究中一直未能很好解決的問題。本文從文獻中區分文言小說“類”的觀念與方法入手,分析了文言小說在發展過程中自然形成的兩種不同風格趨尚;指出文言小說的分類宜從風格上把握,不宜從題材上去把握。可按風格分為“晉類”和“唐類”。
作者:重慶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36~41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段庸生20082008
文言小說/小說分類/風格/題材

網載 2013-09-10 21:4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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