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六大提出的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思想是我黨指導思想上的一次重大飛躍;和諧思想的提出,尤其是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思想是人類思想發展史上的一次重大轉折,建設人與自然相協調的生態環境成為我們追求的新目標,這就意味著我們必須建立與之相適應的生態文化。
“人與自然和諧”的核心要義
1. 以人為本 按照科學發展觀的要求,“以人為本”,其“人”,是指中國最廣大的人民群眾;其“本”,是指中國最廣大人民的根本利益。關愛人,促進人的全面發展,最大限度地滿足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是在更全面、更合理的意義上對人的中心地位和主體性原則的一種肯定。
人類社會生產力不僅是一種改造自然的能力,而且也是保護自然的能力。改造自然是以人為主體的實踐活動;同樣,保護自然也是人主體性的體現。“人與自然和諧”凸顯“以人為本”的精神,其著眼點在于自然環境的保護,而它最終關懷的是人的生存和發展問題。
“以人為本”,就是要尊重和保障人民的環境權利。包括:對環境問題的知情權,人民有權知道所發生的環境危機;對環境問題的監督權,尤其是有權監督那些影響環境的政府公共項目;對環境問題的參與權,特別要參與那些涉及環境安全的戰略決策。
“環保”和“發展”之間是有矛盾的。因為任何發展,都不可能不在一定范圍內一定程度上,對生態環境造成一定的影響。“以人為本”,就應該以人為尺度,科學地分析成敗利害,科學地權衡利弊得失。
2. 尊重自然。自然界是包括人類在內的一切生物的搖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基本條件。因此,要建立和維護人與自然相對平衡的關系。“人與自然和諧”以尊重和保持自然生態環境為宗旨,以未來人類繼續發展為著眼點,強調人的自覺和自律,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存共融。
自然界向人類提供的資源是不可再生的,人類需求的增長與自然界所能提供的各類資源必須相適應。過去那種以征服自然、控制資源為中心的做法,以“人”和“社會”的滿足為目的自然掠奪,打破了自然界關系的自在平衡,這就導致了社會與自然之間關系的失諧,生態的破壞制約了經濟社會的發展,也影響了人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質量的提高。
要實現“人與自然和諧”,就要糾正和克服以犧牲環境、過度消耗資源為代價而求得發展的片面觀點和傾向,把自然代價和社會代價減少到最低程度,使人和自然雙盛、人和社會雙贏,使兩者關系協調和諧。
3. 生態公平。“人與自然和諧”特別強調人類生態平等與公平,主張人與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發展平等,即一部分人的發展不能以犧牲另一部分人的利益為代價。一方面表現為人們是否有平等地利用自然資源的權利,而另一方面則體現為是否公平地分担保護環境的責任和生態危機所造成的災難。簡而言之,生態公平所關注的核心問題就是如何公平的在人與人之間分配自然資源或分攤生態責任,而由此則主要形成了生態公平的三重向度。第一,代內公平。其關注的是現實生活著的人的生態利益分配或生態責任担當問題;第二,代際公平。其關注的是現實生活著的人的生態利益分配或生態責任担當問題;第三,區際公平。其關注的是不同區域之間,包括同一國家中經濟發達地區與經濟欠發達地區之間的生態利益和責任問題和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生態利益責任問題。
“人與自然和諧”要求樹立嶄新的生態意識,在追求平等和公正的基礎上,倡導協調與穩固,并把它上升為一種道德原則,即要求人類以最高的智力水準與泛愛的責任感,去規范自己的行為,創造一個和諧的世界。而人與人的和諧共濟、平等發展、利己利他的平衡、當代與后代的公正、自助互動的公信、自律互律的制約,凡此等等,是人類文明得以延續的充分條件。
4. 經濟發展。“人與自然和諧”,不是一味強調自然生態和環境保護,不是不重視發展,不是不要發展,而是要求經濟、社會、生態協調發展,并把經濟、社會、生態看成是一個三位一體的復合系統,尋求系統的穩固和增效。
以今天中國的現實來看,必須堅持“發展是硬道理”,必須堅持“聚精會神搞建設,一心一意謀發展”。發展,代表著中國人民的根本利益。既包括當前的利益,也包括長遠的利益。發展不能只看到眼前的暫時的利益,而忽視了長遠的根本的利益;發展,也不能只看長遠的利益,而忽視了當前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因為沒有目前,就沒有長遠。
“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文明同以往的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具有共同點,那就是在改造自然中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人類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但它們之間又有明顯的不同,即強調在改造自然中要保持自然的生態平衡,要尊重和保護自然,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犧牲自然生態為代價取得經濟的暫時發展。必須圍繞實現又快又好的發展,更好地堅持以經濟建設為中心,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走新型工業化道路,堅持以信息化帶動工業化,以工業化促進信息化,走出一條科技含量高、經濟效益好、資源消耗低、環境污染少、人力資源得到充分發揮的文明之路。
“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文化結構
人類活動的各個領域與人類生活的各個方面都與生態環境發生著某種聯系,都滲透著生態文化。按照層次分析法,可將“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文化區分為三個層次:
(一)表層:生態物質文化
以物質或物化形態表現出來的生態文化為物質層次文化,屬表層生態文化。生態物質是指人類社會中對于環境質量具有一定影響的生存行為。人類自誕生以來,其所有的生存行為(包括生產行為、生活行為),如捕魚、狩獵、農事、運輸、炊事、取暖、清掃、傾倒垃圾等,不論有意還是無意都會對周圍環境產生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它們均屬于廣義的生態物質文化。狹義的生態物質文化,專指人們旨在改善自身生存環境的各種行為,如環境保護宣傳工作、清潔生產、污染治理、垃圾無害化處理等。
“人與自然和諧”,要求擯棄掠奪自然的生產方式和生活方式、學習自然界的智慧,創造新的技術形式和能源形式,采用生態技術和生態工藝,進行無廢料生產,既實現文化價值,為社會提供足夠多的產品,又保護自然價值,實現人與自然雙贏。
從經濟增長方式和對環境影響的角度來看,有人把它概括為三種模式:第一種是傳統模式,即“資源—產品—廢棄物”的單向過程,其典型特征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不協調、難循環、低效率;第二種是“過程末端治理”模式,即我們常說的“先污染,后治理”增長方式。第三種是循環經濟模式,即“資源—產品—廢棄物—再生資源”的閉環反饋式循環過程,即在生產過程中對廢棄物進行利用,形成循環發展。第三種模式是在自然界凈化力出現負數,需要人類采取一切措施幫助自然界凈化的一種經濟增長方式。從這三種模式的演變過程可以看出,人類從注重經濟增長逐步過渡到注重環境治理,人們把這種經濟增長方式稱為循環經濟。
循環經濟是實現“人與自然和諧”的基本途徑。循環經濟以可持續發展理論為指導,以統籌人與自然關系為基礎,遵循自然生態系統的物質循環和能量流動規律,重構經濟系統,不僅可以減少資源消耗,而且可以大大減輕環境污染,提高人民的生活質量。它的基本含義是要求以最少的資源消耗和環境代價實現最大的發展效益。有人把這種資源消耗減量化、廢物再利用和再循環視作循環經濟的主要特征。減量化是指在生產、生活活動中盡量減少資源消耗和廢棄物產生,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再利用是指產品多次循環使用和修復、翻新后繼續使用,以延長產品生命周期,節約物質投入;再循環是指將廢棄物最大限度地重新變為資源,變廢為寶。同時,真正實現一切原生物資、廢棄物以及再生物資的資源化,做到社會物資最大利用化。
發展循環經濟重點是要依靠科技、政策和市場機制。在產品方面,要從產品設計開始,把資源循環利用的思路貫徹到整個產品的生產和使用過程之中。對生產和使用過程產生的廢棄物也要采取適當技術進行再利用,最大限度地減少廢棄物排放;在企業方面,要積極推行清潔生產方式,盡量采用清潔技術,形成清潔、節約、環保的新型企業形象;在產業方面,要進行產業的生態化改造,建立和發展生態工業、生態農業、綠色服務業、廢棄物再利用資源化和無害化產業;在商業和服務貿易方面,要實行綠色貿易,減少資源密集型和環境污染密集型的產品貿易和服務貿易,減少資本和技術等要素流動產生的污染轉移和各種環境風險;在消費方面,要大力倡導適度消費、公平消費和綠色消費,反對和限制浪費性和不利于環境保護的消費。
(二)中層:生態制度文化
以人們行為規則或制度方式表現出來的生態文化為制度層次文化,屬中層生態文化。制度(規則)是人類“發展”的激勵之源,是人類任何目標得以到達的有效工具。對于人們的行為而言,制度具有兩方面的規范功能:其一是行為目標設置功能;其二是行為過程調控功能。生態制度是人們在適應生態環境過程中調整人與人以及人與生態之間關系而形成的規范體系和各種制度,“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制度文化通過社會關系和社會體制變革、改革和完善社會制度和規范,按照公平和平等的原則,建立新的人類社會共同體以及人與自然界的伙伴共同體。這種選擇,要求改變傳統社會不具有公平調節社會利益、不具有自覺的環境保護機制而具有自發的兩極分化機制,從而使公正和平等的原則制度化、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制度化,使社會具有自覺的保護所有公民利益的機制,具有自覺的保護環境和生態的機制,實現社會的全面進步。生態制度的健全或完善化程度,反映著這些機構、部門對生態文化建設的重視程度,表征著一個國家或一座城市、一個鄉村社區的生態文化的發展水平。
我國現行的決策體系和激勵制度還存在缺陷,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存在脫節現象,片面強調國內生產總值增長的評價制度不利于激勵各級決策者愛護環境、珍惜資源。“人與自然和諧”社會的構建,必須以現有的經濟社會發展為基礎,創造向新的社會發展狀態轉型的必要的政治保障條件。
(1)樹立正確的政績觀。必須將環境質量變化和環境保護工作作為黨政領導政績考核的內容之一,激勵各級領導干部牢固樹立可持續發展的戰略觀念。建立和完善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制度,切實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局部利益和整體利益的矛盾。
(2)實施綠色國民經濟核算制度。將發展過程中的資源消耗、環境損失和環境效益納入經濟發展的評價體系,全面評價國家和地區綜合實力和發展潛力。
(3)科學確立環境評價標準。積極推動以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為主的戰略環境影響評價,將環境因素更為系統地納入國家戰略決策,以此協調經濟發展與環境保護的矛盾,使產業發展、生產力布局與區域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和生態功能相一致。逐步從規劃環評擴展到政策環評,為環境與發展綜合決策提供制度化保障。
(4)保障公民的環境權益。保障公民的環境知情權、監督權和參與權,讓公民成為環境友好型社會的決策參與者和建設者,使公民參與環境保護成為促進社會主義民主法制建設的重要內容。
(5)完善環境保護的經濟調節機制。制定和完善有利于環境保護的價格、稅收、信貸、貿易、土地和政府采購等政策。
(6)健全和完善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抓緊制定和修訂有關促進資源有效利用、環境保護和促進生態平衡的法律、法規,嚴格管理制度,明確激勵政策,規范執法主體,加大懲治力度等。
(三)深層:生態精神文化
以觀念、意識形態等方式表現出來的生態文化為精神層次文化,屬深層次生態文化。生態精神是指人們對環境狀態、環境問題的心理反映以及相應的精神產品。它在“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文化中居于最高層次,包括生態意識、生態哲學、生態倫理、生態教育、生態科技等。
1. 生態意識
作為生態精神核心的生態意識,是指人們在社會生活中形成的關于環境的自覺而清醒的感悟和認識。生態意識是人腦對于所處環境和自身與環境相互關系的能動反映。“人與自然和諧”,確立了生命和自然界有價值的觀點,擯棄了傳統文化的“反自然”的性質,拋棄了人統治自然的思想,走出了人類中心主義。它要求建設“尊重自然”的文化,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的價值觀,實踐精神領域的一系列轉變。具有“人與自然和諧”生態意識的人,能夠隨時地從環境的角度、從改善人與環境的關系方面思考問題并采取相應的行動。
2. 生態哲學
“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哲學把人與自然的關系作為其存在的基礎和研究的根本出發點。首要解決的是人與自然界所處的地位。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的要求:首先,人是大自然的組分或要素之一,人類是自然大系統中的子系統。廣義的生態環境概念中應包括人這一要素,或者說,人是兼具自然人和社會人特性的“兩棲生物”。其次,人是宇宙的縮影。我國“天人合一”的傳統哲學理論認為,宇宙是一大天地,人是一小天地。這一方面將人與其他自然要素相區別,同時又肯定了人與自然是全息相通的,因此,我們對待人和自然的態度應當是一致的。人類不應當“統治”自然,人類所創造的一切手段只在于謀求與之生存的環境和諧共榮。在上述基礎上,“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哲學要從人與自然的相互作用來研究世界:即一方面人作用于自然,使自然界人化;另一方面自然界作用于人,使人自然化。簡單地說,“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哲學的目的就是要將人統治自然的哲學改造為理解自然、尊重自然的哲學。
3. 生態倫理
“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倫理以尊重和保持生態環境為宗旨,以未來人類繼續發展為著眼點,強調人的自覺和自律,強調人與自然環境的相互依存、相互促進、共存共融。這種生態文明同以往的農業文明和工業文明具有共同點,那就是在改造自然中發展社會生產力,不斷提高人類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但它們之間又有明顯的不同,即“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倫理突出強調在改造自然中要保持自然的生態平衡,要尊重和保護環境,不能急功近利,不能以犧牲環境為代價取得經濟的暫時發展。但是,“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倫理也不是主張人在自然面前無能為力,消極無為,而是讓人們在認識和掌握自然規律的基礎上,在愛護環境和保持生態平衡的前提下,能動地改造自然,使自然更好地為人類服務。同時,“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倫理特別強調人類平等,主張人與人的生存平等、利益平等和發展平等,即一部分人的發展不能以犧牲另一部分人的生態利益為代價,既要求代內平等,也要求代際平等。
4. 生態教育
能夠直接影響人們思想行為的莫過于教育。“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教育是以人類與環境的關系為核心,以解決環境問題和實現可持續發展為目的,以提高人們的環境意識和有效參與能力、普及環境保護知識與技能、培養環境保護人才為任務,以教育為手段而展開的一種社會實踐活動過程。從知識體系的角度來說,教育需要從基礎開始有系統地將生態價值觀、生態倫理觀和生態經濟觀、生態法制觀、生態行政觀、生態科學觀等有機結合起來,并將其傳授給每一個受教育者,培養每一個社會成員在文化素養、思想意識和行為方式上適應“人與自然和諧”的生態社會的要求。一旦人們在思想意識上和行為方式上都符合“人與自然和諧”的要求,生態文明也就邁入了一個更高級的文明層次,即生態社會。
5. 生態科技
生態科技是人們對生態奧秘、本質規律認識的成果及其相關產品,包括生態學、環境科學、生態技術等。既往由于缺乏生態意識的指導,出現了許多科學與道德、事實與價值相分離的事實,科學技術成果及其應用,可能成為極少數人的工具,損害了大多數人的利益,損害了地球生物多樣性和生物圈的整體性。為了減少和避免科學技術的負面影響,需要把價值概念引入科學研究和實踐,發明和制造既有利于大多數人的利益,又有利于保護自然的科學技術。對科學技術成果的評價,既要有社會和經濟指標,又要有環境和生態目標,使科學技術向著有利于“人—社會—自然”復合生態系統規律的方向發展,實現科學技術發展的“生態化”。
改革與開放南京6~8N2生態環境與保護楊瓊20062006
楊瓊,中共湘潭市委黨校政治教研室。
作者:改革與開放南京6~8N2生態環境與保護楊瓊20062006
網載 2013-09-10 21: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