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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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前,一些領導干部在民主集中制的基本理論問題上存在著模糊甚至是錯誤的認識,已經影響到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貫徹落實。所以,有必要對民主集中制的一些基本理論問題進行深入的探討,以澄清模糊認識和糾正錯誤觀念,更好地落實省委六屆四次全會精神,進一步增強貫徹黨的民主集中制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一、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之一
    馬克思主義政黨,是以馬克思主義基本原則為指導建立起來的無產階級政黨。馬克思主義認為,社會主義取代資本主義是歷史的必然,無產階級是完成這項歷史使命的主要力量。但無產階級要作為一個階級來行動,就必須通過建立自己的政黨,并由這個政黨來領導,才能奪取政權,建立無產階級專政,完成自己的歷史使命。這樣的政黨必須有一個“在每一個時間內都必須為全黨所贊同”的統一的綱領,否則,就不能成為無產階級政黨。馬克思、恩格斯向來反對黨的理論基礎和黨員成分方面的多元化,反對主張黨的地方組織應當具有“自治”權的觀點,認為那樣會把工人階級政黨變成一個大雜燴,變成一個宗派集團,變成一個小資產階級政黨。因此,他們始終強調保持世界觀、指導思想和組織行動上的集中統一性。這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理論的一個突出特點和優勢。
    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黨,是馬克思主義政黨的一個普遍的重要的實踐特征。在創建第一個共產黨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時,馬克思、恩格斯雖然沒有明確提出“民主集中制”這一概念,但在同盟組織章程中卻體現了民主集中制原則,規定了同盟的組織機構、最高權力機關、執行機關等,為無產階級政黨奠定了區別于舊的工人組織和其他政黨的組織原則。1905年,列寧首次使用了“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提法。1906年4月,這一原則首次載入黨章。 共產國際建立后,列寧將其寫入了《加入共產國際的條件》,規定:“加入共產國際的黨,應該是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則建立起來的”。從此,民主集中制就成為世界各國馬克思主義政黨普遍遵守的組織原則。盡管中國共產黨早期章程中沒有明確“民主集中制”的提法,但一開始就是按照這一原則建黨并在不久后參加共產國際的。1927年6月,在中央政治局會議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第三次修正章程決案》中,第一次把民主集中制原則寫進了黨章。
    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保持工人階級先鋒隊性質的關鍵性因素。是不是馬克思主義政黨,主要是看這個政黨有沒有一個統一的始終反映并代表工人階級和廣大勞動人民利益的綱領;能不能在這個綱領下組織起團結統一、堅強有力的隊伍;這個組織是不是始終在為實現最廣大人民的利益而努力奮斗。而黨的民主集中制,就是使馬克思主義政黨保持政治本色的根本組織原則,在確保馬克思主義政黨本色上,起到了至關重要的作用。離開了民主集中制原則,黨在指導思想上和行動綱領上的統一,就失去了組織保證,實現最廣大勞動人民的利益,也就無從談起。
      二、民主集中制的本質
    長期以來,人們對黨的民主集中制的本質問題,存在著不同的認識,不是將黨的民主集中制與國家政治制度混同起來思考,就是將民主集中制中的“民主”與“集中”對立起來解釋。
    我們應當首先清楚: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一個組織原則,不是國家和社會的政治原則(盡管與它們之間有一定的聯系)。因此,應當按組織原則的特性而不能按政治原則的特性來認識和把握它。
    政黨的組織原則和組織制度,主要是指黨的各個組成部分按照什么樣的關系組織起來,去發揮作用。它不僅要解決成員在組織中的地位和相互關系問題,更要解決這個組織的生命力和戰斗力的問題。
    就黨組織成員在黨內的地位和相互關系問題,共產主義者同盟章程已經對黨員一律平等、領導機關實行選舉制、報告工作制、黨內自由民主討論等組織原則作出了明確的規定。但隨著共產主義運動的發展,如何處理基層組織之間、基層組織與中央組織之間的關系,是建設一個有機統一的黨組織,還是建設一個聯盟式的、松散的、派別林立的、沒有統一章程和紀律的黨組織,成了一個必須認真對待的重大問題。針對這種情況,列寧把政治學中權力集中統一的單一制的國家政權結構形式,借用到黨的組織結構中來,以規范黨的中央組織與地方組織、個人與組織之間的關系。主張建立單一集中結構的黨組織,提出了“集中制”的概念。并且指出,這種集中制,不是官僚主義“集中制”,不是專制“集中制”,而是黨內一切事務由一律平等的全體黨員直接或者通過代表來處理的“民主集中制”。
    可見,民主集中制是確保黨內在政治生活上實行民主和確保黨在組織機構、指導思想、黨的紀律上的集中統一的根本組織原則。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本質是:在黨的組織內部的少數服從多數和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直至服從黨的代表大會的有機統一;是尊重黨員黨內生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和尊重集中統一的黨組織權威的有機統一。
      三、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學內涵
    民主集中制是一個完整的思想理論體系和制度體系,具有豐富的科學內涵,應當從整體上全面把握。
    第一,民主集中制包含了黨的各級領導機關的產生方式的規定。黨的最高領導機關,是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它所產生的中央委員會,黨的地方各級領導機關是黨的地方各級代表大會和它們所產生的委員會;黨的各級領導機關,除它們派出的代表機關和在非黨組織中的黨組外,都由選舉產生。這就明確規定了黨的領導機關的權力源,并從產生方式上規定黨組織的民主特征。
    第二,民主集中制包含了黨的各級委員會向黨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的制度。黨的委員會由黨的代表大會選舉產生,對黨的代表大會負責并報告工作。這既是對黨的領導機關職權的實體性規定,同時也是體現黨內權力的授予與被授予、監督與被監督關系的程序性規定。剛剛結束的黨的十六屆三中全會,中央政治局向全會報告工作,而在此前召開的省委六屆四次全會上,省委常委會向全會報告工作,這既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中“報告工作”制度在黨內政治生活中的具體體現,也是對黨的民主集中制的進一步豐富和完善。
    第三,民主集中制包含了如何調整黨內各種權力關系的準則。民主集中制是調整黨內關系的根本準則,主要內容是對黨內的黨員與組織之間、少數與多數之間、下級組織與上級組織之間,以及各個組織與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之間關系作出了明確的界定。這就是我們常說的“四個服從”。在這四個服從之中,核心原則是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最高原則是黨的各級組織和黨員服從黨的全國代表大會和中央委員會。
    第四,民主集中制包含了黨委會如何實行領導的基本原則,即黨的各級委員會實行集體領導和個人分工負責相結合的制度。這是民主集中制原則中的重要問題,其主要內容有:在黨委內部,各委員(包括書記在內)之間是平等的關系;在委員會內部,凡屬重大問題,必須經由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的原則作出決定;表決時,書記與其他委員,實行一人一票制,一經作出決定,任何個人或少數人無權改變;黨委集體決定的問題,全體委員必須無條件地遵守并貫徹執行;集體領導與個人分工密切結合,所有黨委成員共同對黨委的工作負責。
    第五,民主集中制包含了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使黨委內部決策實現民主化、科學化,是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內在要求。黨的十六大報告提出了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完善黨委內部的議事和決策機制。隨后,這一議事決策機制被載入十六大修改通過的黨章,因而,也就成為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和制度的有機組成部分。
    除上述五個方面外,黨內禁止任何形式的個人崇拜;全體黨員和各級組織,必須堅決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同黨中央保持一致;黨的各級組織和宣傳工具,必須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黨員要嚴格遵守黨的紀律,在黨的紀律面前人人平等;不允許有任何不參加黨的組織生活、不接受黨內外監督的特殊黨員等,都屬于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重要內容。
      四、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關鍵性因素
    影響民主集中制原則貫徹落實的因素是多方面的,黨委書記由于在黨委中負有全面責任,發揮著特殊作用,他們民主意識的強弱,對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重視程度、自覺程度,直接影響著這一原則的貫徹落實。但最為關鍵性的是:建立強化、保障黨的各級領導班子整體組織紀律觀念和民主集中制意識的配套制度,提高每一個成員政治素質和黨性修養,增強整個班子共同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
    民主集中制既是我們黨的根本組織制度,也是一項嚴肅的黨內紀律。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首先應當是黨委領導班子的集體責任,而不是一個單獨的個人行為。黨委領導班子每一個成員都與此有著密切的聯系,負有共同的不可推卸的責任。這是集體領導原則與首長負責制領導原則的本質區別。黨章及各項規章制度對此都作出了明確而具體的規定。而在現實中我們看出,少數主要領導干部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每一個行為,都是以黨委內部多數成員明哲保身,不堅持黨性原則的默認、贊同甚至是幫助為前提的。這樣,少數領導干部個人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形式,掩蓋著領導班子多數成員甚至整個領導班子集體不堅持或違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實質。這大概是大多數人產生關鍵在“一把手”這一認識的根本原因。
    在黨的建設中,突出“一把手”的作用,強化“一把手”責任,強調的仍然是個人的因素,不能夠從根本上解決問題,也不利于黨內民主的可持續發展。因此,黨的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貫徹執行,應當建立在確保發揮領導班子整體積極性、主動性的制度建設上。試想,如果一個班子內部別說是多數,哪怕有一半同志敢于堅持原則,那么,少數主要領導人的違背民主集中制,獨斷專行,就很困難,甚至不可能。可見,領導班子有沒有一個好的制度,整體原則性強弱和風氣的好壞,對民主集中制貫徹河北日報石家莊⑩D2中國共產黨孟慶20042004○●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之一
    ○●民主集中制的本質是在黨的組織內部的少數服從多數和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直至服從黨的代表大會的有機統一;是尊重黨員黨內生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和尊重集中統一的黨組織權威的有機統一
    ○●應當從整體上全面把握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學內涵
    ○●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關鍵性因素是增強整個班子共同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黨內選舉/黨內選舉制度/黨內民主本文為吳官正同志2003年11月6日在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同良王泰
    王泰,中央編譯The Interests'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Themselves and Its Influence on Social Stability
  TIAN Quan-hua
  Chinese People's Public Security University,Beijing 100038It is a general viewpoint in academy that China has been changing greatly in recent years,there are a lot of factors affected on social stability,inwhich the interests'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themselves is a basicand crucial factor.Now this article tries to focus on the theory concernedand practice questions of the interests'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themselves,discuss the relations between both present issues of theinterests'contradictions among the people themselves and social stabilityand countermeasures concerned.陳啟福 胡斌 中共青海省委組織部 青海 西寧 81000 作者:河北日報石家莊⑩D2中國共產黨孟慶20042004○●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區別于其他政黨的顯著標志之一
    ○●民主集中制的本質是在黨的組織內部的少數服從多數和組織與組織之間的下級組織服從上級組織,直至服從黨的代表大會的有機統一;是尊重黨員黨內生活上的民主、自由、平等和尊重集中統一的黨組織權威的有機統一
    ○●應當從整體上全面把握黨的民主集中制的科學內涵
    ○●貫徹民主集中制原則的關鍵性因素是增強整個班子共同貫徹執行民主集中制原則的自覺性和主動性黨內選舉/黨內選舉制度/黨內民主本文為吳官正同志2003年11月6日在全國紀檢監察法規工作會議上的講話同良

網載 2013-09-10 2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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