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析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和任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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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我國中央銀行體制的建立
  1948年12月1日,中國人民銀行在解放區的華北銀行、 北海銀行和西北農民銀行的基礎上于石家莊宣告成立,并發行了人民幣。在解放后直至1978年的近三十年中,我國形成了以原蘇聯為模式的高度集中統一、以行政辦法為主的、所謂的“大一統”的“一身二任”的“復合式”中央銀行體制。這一時期的中國人民銀行,一方面集中了全國的工業、農業、商業短期信貸業務和城鄉人民儲蓄業務;同時,既發行全國唯一合法的人民幣,又代理國家財政金庫,并管理金融行政。雖然期間也偶爾分設專業銀行,如1954年9月曾成立中國人民建設銀行, 中國農業銀行也有過“三起三落”的歷史,但基本上是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捆在一起,最大一統式的獨家銀行壟斷的銀行體制。
  改革始于1979年。中國共產黨十一屆三中全會確定全黨的工作重點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的軌道上來,同時討論了加快農業生產的發展問題。會議審議了《中共中央關于加快農業發展若干問題的決定》的草案,要求農業貸款到1985年要比過去增加一倍,要逐步實現農業現代化。為此采取的一系列重大措施之一,就是于1979年2 月恢復中國農業銀行,作為中國農村金融方面的專業銀行。隨著對外開放政策的實行,我國的對外經濟往來迅速發展。為適應這種新的變化,1979年3月, 國務院批準了中國人民銀行《關于改革中國銀行體制的請示》,把中國銀行從中國人民銀行中分設出來,作為國家的外匯專業銀行,承辦外貿信貸業務。1979年4月, 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于恢復保險業務和加強保險機構的通知》,分設中國人民保險公司,于1980年1月1日恢復辦理中斷了20年之久的國內保險業務。
  1983年9月, 國務院發出了《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的決定》。中國人民銀行正式成為我國的中央銀行,不對企業和個人辦理信貸業務,集中力量研究和做好全國金融的宏觀決策,加強信貸資金管理,保持貨幣穩定。在中國人民銀行成為中央銀行之后,過去兼營的城市工商信貸和儲蓄業務由1984年1月1日成立的中國工商銀行辦理。到1985年11月,國務院又決定將原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的全部資金納入中國人民銀行綜合信貸計劃之內,在業務上受中國人民銀行的領導的管理。
  至此,經過30多年的曲折歷程,一個以中國人民銀行為領導,中國工商銀行、中國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中國人民建設銀行等國家專業銀行為主體的中國國有銀行體系正式建立起來,中國人民銀行開始專門行使中央銀行的職能。這是我國銀行機構體制上的一次劃時代的重大改革,對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地發展起到了促進作用。
      二、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
  對于我國中央銀行的性質,歷來爭論頗多,有“企業論”、“機關論”、“多元論”等多種有代表性的觀點。1995年3月18日, 第八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審議通過了《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該法對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有了明確具體的確定。
  《中國人民銀行法》第二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實施貨幣政策,對金融業實施監督管理。”《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管理與暫行條例》也曾規定:“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國家機關”。
  《中國人民銀行法》從法律上規定了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的中央銀行,又是中央政府管理全國金融業的職能部門的特殊地位,確定了我國中央銀行是發行的銀行、政府的銀行和銀行的銀行。
  發行的銀行是中央銀行的基本特征。在以國家信用作保證的信用貨幣流通情況下,世界各國無一例外地都由中央銀行獨享貨幣發行權,并對貨幣幣值的穩定負責。作為發行的銀行,我國中央銀行統一控制管理全國的貨幣發行,壟斷貨幣發行權。
  所謂政府的銀行,亦即是國家的銀行。我國中央銀行發行的貨幣——人民幣是以國家信用作保證的,中國人民銀行經理國家金庫,代表國家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并通過貨幣政策的制定的執行來調控國民經濟。在世界各國中,有的中央銀行由政府領導,有的由議會控制,有的由國家元首掌握,無論采取哪種領導體制,都不能改變中央銀行是國家的銀行這一根本屬性。這里所說的政府銀行,本質的含義是指國家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就是由中央政府即國務院領導的銀行。《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八條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部資本由國家出資,屬于國家所有”,這一條通過所有權的清晰規定,明確說明了中國人民銀行的國家中央銀行性質。
  所謂銀行的銀行,是指我國中央銀行作為最后貸款人,向商業銀行提供貸款,對商業銀行的支付能力和風險負有監護責任,承担著維護整個金融體系穩定運作的重任。
  我國的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同時具有中央銀行和國家金融管理部門的雙重性質。中國人民銀行不同于一般的政府組織部門,它首先是作為銀行而存在,是法人性質的經濟組織,擁有資本金,獨立編制預算,編制資產負債表。其次它擁有金融行政管理職權,它根據國務院授權,領導和管理全國金融事業,實施宏觀金融的監督和管理。
      三、我國中央銀行的職能
  我國中央銀行的職能是由它的性質決定的。由于中國人民銀行既是國家的中央銀行,又是中央政府管理全國金融事業的職能部門,所以中國人民銀行的職責中既有中央銀行應該發揮的功能,又有國家金融行政機關應該發揮的功能。根據《中國人民銀行法》第四條的規定,可以將中國人民銀行的功能分類歸納如下:
    (一)作為中央銀行的五項職能:
  1.“依法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即在國務院領導下制定和執行貨幣政策。其主要內容是確定貨幣政策中介目標,運用貨幣政策的傳導機制,選擇貨幣政策工具,通過以信貸政策為主的一系列金融方針政策的實施,實現穩定幣值并以此促進經濟增長的貨幣政策目標。
  2.“發行人民幣,管理人民幣流通”。中國人民銀行獨占貨幣發行權,是全國唯一的發行銀行。中國人民銀行要根據國民經濟發展的需要,確定人民幣的適度發行量,并通過公開市場業務、再貸款等渠道,將人民幣注入生產和流通領域。為保證人民幣的正常流通,中國人民銀行組織人民幣的印制、人民幣發行基金調撥、人民幣的投放與回籠。
  3.“持有、管理、經營國家外匯儲備、黃金儲備”。外匯、黃金構成一個國家的貨幣儲備,是國家綜合國力的象征之一。它不僅是維持本國貨幣對外匯價的重要手段,而且與國內貨幣流通和信貸資金運用有密切聯系。中國人民銀行擁有外匯匯率原則的確定、制訂外匯政策條例、審批外商機構設立等行政管理權,對國家外匯活動實行有效的監督管理。
  4.“維護支付、清算體系的正常運行”。金融機構的支付、清算系統是在金融機構以及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組織資金收付和資金流動的網絡系統,這個網絡中的任何一個環節受阻,都會阻礙資金的流動,影響正常的支付活動。中國人民銀行作為金融系統的領導機關,要通過制訂有關支付、清算的統一法規和規章制度并組織監督實施,從而建立起有效的運行系統,維護支付、清算秩序。
  5.“作為國家的中央銀行,從事有關的國際金融活動”。中國人民銀行是我國參加國際金融活動的代表和我國在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代理人。中國人民銀行代表國家出席有關國際金融會議,參與有關國際金融業務活動,商議國際貨幣金融制度,進行國際金融合作。
    (二)作為國家金融行政管理部門的職能
  1.“按照規定審批、監督管理金融機構”。中國人民銀行依照法律規定,對所有金融機構(包括其分支機構)的設立、變更、撤并進行審批,對所有金融機構的全部業務活動進行監督、檢查、稽核和管理。這對金融政策的貫徹執行、貨幣流通的穩定和金融秩序正常化有重要意義。
  2.“按照規定監督管理金融市場”。監督管理的范圍包括貨幣市場、資金市場、金融市場和外匯市場,監督的內容包括市場主體的資格審查、市場交易規則的制定并組織實施、市場交易行為的規范化以及與市場交易有關的融資活動等。
  3.“發布有關金融監督管理和業務的命令和規章”。中國人民銀行具有金融管理、金融業務規章制度的制定和發布權、監督實施權,金融業的各項規章制度統一由人民銀行制定。沒有中國人民銀行的同意或授權,任何地方和部門都無權制定有關金融業務、金融管理的規章,從而保證了全國金融業的統一管理。
  4.“負責金融業的統計、調查、分析和預測”。中國人民銀行是國務院管理全國金融業的職能部門,其貨幣政策的實施又是調節宏觀經濟的重要手段。為調節和管理的需要,中國人民銀行必須建立起金融業以及國民經濟相關部門的調查、統計、分析、預測系統,給國務院組織整個國民經濟運行提供資料、信息和預測分析,給國民經濟其它部門提供決策參考。
    (三)國家委托的職責,即“經理國庫”和“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職責”
  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全部職責,都圍繞一個中心,即作為國家最重要的調節機構之一,主要是通過一系列直接或間接的手段的運用,實現對貨幣供求和社會經濟生活的調節,求得社會總需求和總供給的宏觀平衡,保證國民經濟穩定、協調、高速和健康地發展。
      四、我國中央銀行的任務
  中央銀行作為“信用制度”的樞紐調節、控制、監督和反映整個社會資金的運動,担當了國家干預經濟、調節經濟的重要角色。概括起來,我國中央銀行最重要的任務是穩定貨幣和實行金融管理。
  穩定貨幣,穩定經濟是我國中央銀行最重要的任務。“國家要安定,幣值要穩定”,這已被世界各國的歷史發展所證明。《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國人民銀行法》明確規定: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目標是保持貨幣幣值的穩定,并以此促進經濟的增長”。這一法律規定表明,國家要求中央銀行的貨幣政策必須將穩定幣值作為首要目標,通過調節貨幣信用總量,為國民經濟創造良好的貨幣金融環境,以此促進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這一規定與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和國務院《關于金融體制改革的決定》中所確定的關于貨幣政策的原則相一致,而且用法律表明了我國政府、中央銀行將始終如一地反對通貨膨脹,反對通貨膨脹將始終會是我國經濟政策的重要指導思想之一。
惠州大學學報:社科版12~15F62金融與保險萬軍/胡泊19981998本文回顧了我國中央銀行體制的建立過程,闡述了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職能,指出了我國中央銀行的首要任務是穩定貨幣、穩定經濟。中央銀行/性質/任務萬軍 胡泊 中國人民銀行深圳分行 深圳 518000 作者:惠州大學學報:社科版12~15F62金融與保險萬軍/胡泊19981998本文回顧了我國中央銀行體制的建立過程,闡述了我國中央銀行——中國人民銀行的性質和職能,指出了我國中央銀行的首要任務是穩定貨幣、穩定經濟。中央銀行/性質/任務

網載 2013-09-10 22:0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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