黨的十四屆六中全會決議強調:“考核、評價黨政領導班子和主要領導干部,不僅要看領導物質文明建設的實績和本領,而且要看領導精神文明建設的實績和本領。這要作為干部使用和獎懲的基本依據。”為了把六中全會精神貫徹到領導干部實績考核工作中去,我們認為在領導干部實績考核、認定中應把握好六個關系:
1、工作實績與統計數字。 領導干部的實績是領導集體或領導者個人,在貫徹黨的基本路線過程中,通過正確決策并認真抓好落實(包括落實本級決策和上級決策)在實踐中產生的客觀效果。這里主要是人的因素即領導干部主觀努力的結果。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發展的統計數字,無疑包含了領導干部主觀努力的成果,但統計數字與工作實績不能等同。首先,并非所有的工作成效都是可以量化為數字的,即使有些在理論上可以量化,在事實上也難以統計。其次,在可以量化也可以統計的工作中,一旦用數字反映出來,又往往會包括諸多客觀因素。再次,由于指標體系的編制總不能窮盡一切,也只能選擇有代表性的指標進行考核,于是就有一個指標體系設置的科學性問題。第四,還有一些數字,雖然到統計部門后就成了法定的,但由于種種原因,包括現行統計方法、手段的限制,難以保證其準確度。為此,對數字真實性的確認又成了一個問題。即使人們認為比較實的財政收入,在個別情況下,也存在“虛收虛支”問題。而且,在財政稅收上,是“殺雞取卵”還是涵養稅源,后發效應也將大不一樣。財政收入只是“收獲”,不是“耕耘”和“下種”。一個重“收獲”和一個重“耕耘”與“下種”的領導班子,其實績效應的顯現是不一樣的,前者多體現于在任期間,后者則多含于后任之中。這并不是說數字就沒有用了,它仍然是考核領導干部實績的一項重要內容,更是用來指導工作的重要參考,但必須如實地認識其在考核干部工作中局限性的一面。
2、顯績與潛績。實績有顯與潛之分。顯績有兩種, 一種是看得見、摸得著的成績,如港口、道路、大樓、企業、通訊等硬件建設;另一種是當年或短期內即能取得明顯效果的工作,如為企業協調資金、幫助群眾解決具體困難、假冒偽劣專項治理、招商引資等事的辦理。潛績也分兩種,一種是“雖虛猶實”的成績,如黨的建設、廉政建設、法制建設及思想教育等;另一種是指事已辦成,也已辦好,只是需要較長時間才能見效的工作成績,如體制改革、產業結構調整等等。有些工作,需有三四年或更長的時間,才能真正見到效果,如提高干部的政治素質、人才的培訓等。就現在市、縣、鄉三級主要領導干部的任職年限講,可能會有一些工作不是在任期間可以見到實效的,任期內的領導精力及物質方面的投入,只有在下任才能體現出來。還有一些工作,甚至需要幾任領導班子接力賽式的連續努力才能見效,或事情干成以后若干年才能顯效。顯績和潛績都很重要,但從“兩手抓、兩手硬”角度考慮,從鼓勵各級干部做好基礎性工作、防止短期行為角度考慮,應更注重考核潛績。“政聲人去后”這句話,既包含了功過應由歷史來評價的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也包含了作為潛績的后發效應。如果在指導思想上不是這樣確定,就會對基層工作產生兩個誤導:一是只重硬項,忽視看似“軟”、“虛”的工作;二是只重眼前,不顧長遠,搞短期行為。
3、實績與條件。我們考核的目標是領導干部主觀努力的成效,而在事實上形成的實績,往往還包含了客觀條件所產生的作用。這里的條件主要有三個方面:一是歷史條件,即歷史遺留下來的,主要是前任打下的基礎或創造的條件,這有好與壞之分。一個重在打基礎的領導班子與一個重說輕做、搞短期行為的班子,對后任的影響絕對是不一樣的。二是現實條件,即領導班子自身努力以外的因素。如連續幾年的風調雨順或發生重大自然災害,國家經濟結構或重大經濟政策的調整及市場變化給一個地方利益帶來的變動等等。三是人文條件。一個地方經濟、社會的發展,與當地人的素質、人文環境密切相關。比如,有的縣因為“文革”或更長、更深的背景,有“窩里斗”的習慣,這對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影響是可想而知的。總之,在確認一級領導班子實績的時候,有必要對其工作環境、條件、背景、起點進行分析,力求全面地、歷史地看待和評價一個地方的發展水平和速度。
4、個人貢獻與集體作用。集體實績自然是在上級黨委、 政府領導下,在“班長”的統領下,班子成員共同努力的結果,但又不是簡單的相加關系,即各個領導成員實績之和即為集體實績;反過來,也不能一頂帽子大家戴,形成“實績大鍋飯”,這也不利于調動個人積極性。我們以為,一般情況下,在領導集體實績中兩個正職的作用是主要的。當然,對于集體決策出現重大失誤帶來重大損失,也應當首先追究兩個正職的責任。對某一戰線的工作實績,雖然與集體領導密切相關,但因集體決策的實施和實施過程中的具體決策、任務落實,主要是主管領導同志做的,應主要記在他們的名下。
5、實績與“公論”。有政績,群眾不擁護不是好干部; 群眾擁護,沒有政績也不是好干部。這說明,實績與公論缺一不可。就問題的實質講,實績與公論應是大體一致的,但在實際中有時也會有一些出入。這大體有四種情況:一是宣傳力度大小的區別;二是“兩手”軟硬程度的不同;三是干事與自律的失衡;四是由于客觀條件的優劣,同等主觀努力程度所產生的效果不同。這其中既有領導干部自身的原因,也有群眾了解程度及認識上的差別。需要對各種情況做具體分析。
6、既定考核指標與創造性工作。一年一度的實績考核, 一般是按照既定指標體系進行的。作為地方黨委、政府實績的整體,似乎還少了一塊,即他們將上級精神與本地實際相結合,創造性工作的實績。毛澤東講,表面上完全無異議地執行上級指示,不是真正地執行指示,而是怠慢上級指示最妙的方法。按照實際情況決定工作方針,是馬克思主義的一個重要原則。比如,地方黨委對各方面關系的理順,地方性法規和政策的制定,人才的引進,地方發展戰略規劃和特色產業、特色城建的謀劃及其實施等諸如此類的工作,雖然考核指標中難以包括,但這些工作對一個地方經濟發展與社會穩定,是極其重要的。同時,也因為創造性工作前無先例,亦有風險,一方面,應允許失誤;另一方面,這要比照抄照搬更能反映主要領導干部的水平。因此,地方黨委、政府的創造性工作,應構成考核工作中的一項重要內容。
要把握好以上六個關系,在具體操作過程中,我們認為應堅持以下五條原則:
1、堅持嚴格考核,強化激勵的原則。 黨政機關與企業的情況有許多不同,但就干好干壞不能一樣這一條來說,應當是一樣的。而要區分干好與干壞,就必須實行嚴格的考核,就必須堅持德才兼備的標準。作為黨政領導干部的才,應當表現在為人民服務的實績上;作為共產黨員領導干部的德,應當主要表現在黨性上。實績顯,是有黨性的表現;黨性強,也應當表現在實績上。因此,“黨性”和“實績”標準是正確的標準,在考核實踐中應始終堅持這一標準。
2、堅持實事求是的原則。這個問題上的實事求是, 主要包括三個內容:一是實績要實。實績不真實,在干部、群眾中的負面影響極大。實績突出不突出,是個工作問題,用作假的手段騙取實績,則是個政治品質問題。二是考核辦法要實。能量化的予以量化,不能量化的要定性考核,不勉強量化,要因事制宜。同時,對于雖未在年初“上帳”,但確實依據本地實際做出的有效的創造性工作,應納入程序予以確認。三是實事求是地看待干部,在年度考核或階段性考核干部時,其實績有一是一,有二是二,該怎么結論就怎么結論,但是當把實績與干部使用聯系起來時,則要看干部的全部歷史和全部工作。對于在“一票否決”項目上出現失誤的干部,還應有一個查清原因、分清責任的問題,注意處理好否定工作與否定干部的關系。另外,由于干事或決策的實施都有一個周期,當年調整的領導班子,年內不宜考核,因為說不清是哪一任的實績。
3、堅持突出重點,力求簡化的原則。 考核指標的設置宜簡不宜繁,要突出重點,便于操作,以說明問題和反映實質為準,同時注意在防假求實上下功夫。在編制考核目標體系時,要盡可能使各指標相互制約,對易作假或容易發生誤導的指標要加以限制和規范。
4、堅持“講政治”的原則。在實績考核問題上“講政治”,一是要強調所考核的實績是貫徹執行黨的基本路線的實績。有悖于黨的基本路線的東西,不能認定為實績。二是要強調歷史是人民群眾創造的,說到底,實績也是黨和人民的成績。我們的領導干部在實績上的貢獻,只是較好地帶領人民群眾執行了黨的方針、路線的結果。說清這一點很重要,它可以防止一些領導干部誤以為實績完全是個人的東西而向黨討價還價,也可以避免一些干部為片面追求實績而造假。三是要注重考核領導干部的政治觀點和決策水平。這關系到一個領導干部駕馭全面的能力和對人民群眾的態度問題。
5、堅持兩種實績和本領并重的原則。領導物質文明建設的實績和本領與領導精神文明建設的實績和本領,不是并列的兩種事物,而是一個事物的兩個方面。因此,考核內容的設置要統籌兼顧,通過對兩個文明建設一起考核的導向作用,引導各級領導班子把兩個文明作為統一的奮斗目標,一起部署,一起落實,一起檢查,真正做到“兩手抓、兩手硬”。
(作者單位:中共河北省委政策研究室)*
內部文稿京10-12MF1體制改革李瑞昌/趙士鋒/高文鋒/陳銀秀/孫書祥19971997 作者:內部文稿京10-12MF1體制改革李瑞昌/趙士鋒/高文鋒/陳銀秀/孫書祥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