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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
宋代時,朱熹在浙江臺州地方為推官,清廉明察,治獄平允,百姓的是非曲直,剖斷明白,無一被冤者。但是后來有一次,黃巖縣張、李兩姓爭一塊葬地,朱熹接到張、李爭地狀詞,各爭為己產,是張是李,一時難決。
細閱張姓呈詞,說祖上置產的簿上有一行寫得明白,地系某年某月所得,育界石一方,埋在地下。朱熹遂叫張、李二人吩咐道:「張姓簿上云,有界石埋在地下。今我差人同到地頭,掘開來看,如無界石,則地歸于李;倘有界石,則地歸于張。」
二人于是跟差人同到地頭,只見滿地青草,石之有無,卻難預料。當掘到三尺之外,果有界石一方,是張姓祖上所埋,上面刻的字鑿鑿有據,回復了朱熹。朱熹以此為據,遂斷歸張姓,李姓不敢再爭。張姓奉了官斷,筑起墳來,將他祖父骨埋葬了。自葬之后,家道一直興旺。
朱熹去任后,隔了十余年,偶有事故,重游于此,見一老人,問他道:「歷任官府哪個最好?」老人道:「只有前任朱老爺最好。」朱熹道:「審斷民事,可有冤枉的嗎?」老人道:「事事決斷平允。只有一件,張、李兩姓爭地的事卻斷錯的。」
朱熹道:「何以見得斷錯?」老人道:「張姓要奪李姓的地,預先將塊界石私自埋在地下,假造祖上置產簿一本,上寫某地有石為記。哪知朱老爺差人掘見有石頭就斷與了他,李姓有冤莫伸。自葬之后,果然家業日隆。看來欺心事只要瞞過了官, 天也不來計較他了。」
朱熹默然走至這塊地上,細細一看,果見山水環繞,是一塊好地,日后富貴,正可綿遠,心上想道:「若論地理,自然該發。只是天理上說不去。」遂叫家人取出隨身帶的筆硯,在墳墻上寫下十六個大字:「此地不發,是無地理;此地若發,是無天理!」
寫畢,擲而去。該夜風雨大作,一聲霹靂,把墳上打了一個大窟窿,棺木提出,撇在墳外,跌得粉碎。
次日,遠近觀者紛紛而至,見墻上有此十六個字,后來訪得朱熹自悔斷錯此案,題在上面的。張姓陡遭雷殛,嚇得不敢復葬于此,家道也日漸消散。
網載 2015-05-23 23:0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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