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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3年8月2 5日,中一共開展嚴一打斗爭,這被西一方解讀為“83年中國大一陸大一的屠的一殺”,在嚴一打中,錯一判、冤一死無數。(網絡截圖) 我的天也塌了 我的天也塌了。一九八三年三月八日,我丈夫被抓進了監獄。他原是部隊研究院試制工廠的廠長,轉業來地方,在化工廠担任廠長,他是市里選出的一九八二年的五好干部,也是全省的先進工作者,才過了二個月又說他是罪一犯。 關于房子,局長兒子要求我丈夫批給玻璃時,是說過他的關系單位——農村供銷社在市內有積糞人員落腳的房子,可以出讓。當時,市場上什么東西都買不到,所以流行以一種買不到的物資交換另一種買不到的物資的買賣方式。我丈夫工廠有玻璃也想換到他們工廠急需的東西。他們工廠的供銷科黃科長得了肺癌,黃太太哭訴說,他全家六口人擠在八平米的房間里,困難太多。工廠能夠得到這個房子,就可以給黃科長解決他的困難,所以我丈夫同意用玻璃交換他們的房子。到房子兌現的時候,黃科長的房子已經從其他渠道解決了,這個房子就給了廠里另一個職工王X紳,抓我丈夫的時候,王已經住進去一段時間了。區檢察院和法院為了幫助局長兒子抓替罪羊,卻硬說它是我丈夫謀取的私利。 區政法委書記也是局長的關系網,是局長原在海軍部隊時的老部下,政法委書記到檢察院、法院,關心局長兒子的案子,問一句:“小劉的案子怎么樣了?”,下面的司法干部就找到了辦案方向,就可以不顧事實胡編亂造了。 我做這一切是盼望他們把人放回來,但是他們不講道理,不但不放我丈夫還要把我也抓進去。有一天,一位親戚緊張的跑來找我說,有人讓他轉告我:“趕快停止一切打官司的活動。”他說:“他們正在找機會要抓我。”還說:“現在有特殊情況,可以不報批就抓人。”這時,我身體已經很差,不能吃不能睡,只剩了一口打官司的氣兒 。聽到這消息后,神經更緊張,在家不敢開燈,出門不敢等車,有一次上錯車找不到家了,孩子只好請假回家全天陪我。 十二月二十九日,過年了,我心里卻沒有年,大清早起來,就出去奔走。因為有一位朋友告訴我說,“中央檢查團來了,趕快去聯系,千萬別錯過。”, 沒想到,就是那個早上,我聽到了我丈夫已經被送回來了的消息,在我原來的住處,現在我女兒的家。我急急忙忙跑了過去,真的呀,我丈夫真的回來了。大胖子變成了小瘦子,坐在那兒吃面條呢!他告訴我說,清早,他正在洗冷水浴的時候,看守急不可待的進洗澡間去叫他趕快穿衣服回家。說把東西全帶走,手續來不及辦了,過完年你愛人來補辦吧。而且是用吉普車給送回家來的。 九個月零十天,二百八十天的監獄坐完了,為黨工作的歷程也走完了。因為共一產一黨永遠偉一大、光榮、正確,無一產階一級專政永遠都不會錯。問題都是我丈夫的,只是官一老爺們開恩才免于刑一事處分。我丈夫無法繼續工作,只好提前退休了。一個忠誠于共一產黨的優秀(剛剛受過省和市的獎勵的)干部,就這樣不清不楚地,被迫提前退休了。
一九七八年十二月,中國共一產一黨第十一屆第三次中央委員全體會議提出黨的工作從“以階一級斗爭為綱”轉移到以“經濟建設”為中心,提出改革和開放,提出國家計劃經濟向市場經濟轉型、允許一部份人先富起來,五年之后的一九八三年,在打擊經一濟犯罪運動中,卻說他為工廠批條子賣產品是犯了投機倒把罪,被抓進了監獄。我到省監委去告了狀,投機倒把犯罪必須謀取一千元以上暴利才能立案。我丈夫只是履行廠長職責批條子賣產品,未謀私利,一分錢都沒沾,投機倒把罪名怎么能成立呢?但是,他們沒有放人卻編造罪行改了說法,說他利用廠長職權批條子賣玻璃,自己謀得了一個價值一千二百元的錄音機還有房子,并為此判了他三年有期徒刑。判決后,判決書保密,遲遲不下達,阻撓我在上訴期內上訴,使終審判決順利通過。
他們給我丈夫強加罪名,是要給局長的兒子抓個替罪羊,因為局長的兒子倒賣了一些物資掙了些錢,被認為犯了投機倒把罪,判了四年刑。在市委召開的打擊經濟犯罪的會上局長對市委書記說:“我兒子還是孩子、是學生呢。”市委書記回答說:“抓個當權派吧,當權派應當負責。”于是,我丈夫就成了局長兒子犯罪團伙的頭頭。局長兒子三十四歲,已經是做爸爸的成年人,是工作十二年之后,又到外語學院去進修外語的學生。市委書記說抓個當權派,當權派應當負責,只是因為他和局長之間有 “互助合作”的關系,市委書記的女兒和兒子的工作都是局長安排的。
局長兒子倒賣的玻璃是從我丈夫工廠買進的,是我丈夫簽字批準賣給的,但是說我丈夫謀取了一個價值一千二百元的錄音機和房子,就是無中生有了。一九八一年九月末,局長兒子倒賣錄音機的時候,曾向我女兒推薦過一個價值一千二百元的錄音機,那時我女兒在大學英語系學習,他說這個錄音機多么多么好,對于學英語多么多么合適,并給她留下了,說讓她聽一聽、試一試。女兒問我:“可以買嗎?”,我說:“太貴了,有個便宜的用著就行了”。僅僅過了三、四天,放假后上班第一天,十月三日,我丈夫讓他的司機老劉開車幫他給送回去了。七個月之后,我在“打擊經濟犯罪展覽會”上看到這個錄音機的信息,說被局長兒子倒賣給了鋼鍬廠一位李姓工人。區檢察院竟能又把這個錄音機說成是我丈夫的贓物,這還講理嗎?
他們還說我丈夫未謀私利也是犯罪,因為他批條子,沒經黨委討論就是犯法。可是,工廠的生產、銷售不就是廠長職權范圍內的事情嗎?為什么要黨委討論?再說,我丈夫廠里的玻璃不是國家計劃生產物資,而是他們自己到玻璃廠帶料加工生產的,原料是發大水造成積壓的純堿,是化工局攤派給廠,廠里生產又用不上的東西。這種國家計劃外生產的、不是國家統一銷售的物資,廠長負責銷售有什么錯呢?
我為丈夫申訴的材料,送給了律師,律師為我們做了無罪辯護,也送到了市里一切能夠送到的部門:政一法一委、司一法一局、市一法一院、檢一察院等等。我還請大學的同事——民一主黨派的朋友在人大常委會、政協常委會上也幫助我,我還去區法院面對面的交談,談到計劃內和計劃外等政策問題時,他們卻說:“我們不管那些。”我問:“政策和策略不是黨的生命嗎?不要黨的生命啦?”他們竟發了火。
幾天后我離開家走了,我去了T城。老天幫我,在T城經過一系列磨難后,我終于找到了機會,把申一訴材料送到了中一央書記處書記胡一啟一立手里,得到了胡一耀邦總一書記的關注。
未完待續
2015-08-23 08:37: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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