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困惑很簡單——沒有失戀過的人,真的可以算愛過嗎?沒有見過夜晚的人能夠理解黎明嗎?我不知道你行不行,我是沒辦法的。如果一開始愛,就被我愛到了,簡直是無法想象的事。
當然有很多人,是一開始愛,就愛到的。這誠然是幸福的事。
但,然后呢?總不能就這樣沒完沒了的一路愛下去吧?
“誰說不能呢?”我有一些天生福緣甚厚的朋友,不解的看著我。“一路沒完沒了的愛下去,難道不好嗎?”他們問我。
“呃……也不是不好……只是,只是,只是,會不會很無聊呢?”我說。
唉!其實絕對不是“無聊或有聊”的問題。是我對戀愛的認定,有個“最低要求”。
我相信,失戀的那一瞬,才是領悟愛情的開始。
在失戀之前,所嘗到的愛之甜,是不足道的,都只是“愛情嬰兒”在牙牙學語時所嘗的甜味而已。嬰兒并不挑剔,只要是甜的,糖水也好、糖果也罷,嬰兒都覺得好,值得一嘗。但這只是一陣子而已。嬰兒漸漸會嘗到各式各樣的味道,味蕾越來越發達,見識越來越廣,終有一天,這個嬰兒會長大到不再喝糖水的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