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真的要墨守外國規矩嗎? 梁實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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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人,大概是覺得生活還不夠豐富,于頑固的禮教、愚昧的陋俗、野蠻的禁忌之外,還介紹許多外國的風俗習慣,甘心情愿的受那份洋罪。

例如:宴集茶會之類偶然恰是十三人之數,原是稀松平常之事,但往往就有人把事態擴大,認為情形嚴重,好像人數一到十三,其中必將有誰雖欲“壽終正寢”而不可得的樣子。在這種場合,必定有先知先覺者托故逃席,或臨時加添一位,打破這個兇數,又好像只要破了十三,其中人人必然“壽終正寢”的樣子。對于十三的恐怖,在某種人中間近已頗為流行。據說,它的來源是外國的。耶穌基督被他的使徒猶大所賣,最后晚餐時便是十三人同席。因此十三成為不吉利的數目。在外國,聽說不但宴集之類要避免十三,就是旅館的號數也常以十二A來代替十三。這種近于迷信而且無聊的風俗,移到中國來,則于迷信與無聊之外,還應該加上一個可嗤!

再例如:劃火柴給人點紙煙,點到第三人的紙煙時,則必有熱心者迫不及待的從旁噓一口大氣,把你的火柴吹熄。一根火柴不準點三支紙煙。據博聞者說,這風俗也是外國的。好像這風俗還不怎樣古,就在上次大戰的時候,夜晚戰壕里的士兵抽煙,如果火柴的亮光延續到能點燃三支紙煙那么久,則敵人的槍彈炮彈必定一齊飛來。這風俗雖“與抗戰有關”,但在敵人槍炮射程以外的地方,若不加解釋,則仍容易被人目為近于庸人自擾。

又例如:朋輩對飲,常見有碰杯之舉,把酒杯碰得口當一聲響,然后同時仰著脖子往下灌,咕嚕咕嚕的灌下去,點頭咂嘴,躊躇滿志。

為什么要碰那一下子呢?這又是外國規矩。據說在相當古的時候,而人心即已不古,于揖讓酬應之間,就許在酒杯里下毒藥,所以主人為表明心跡起見,不得不與客人喝個“交杯酒”,交杯之際,口當的一聲是難免的。到后來,去古日遠,而人心反倒古起來了,酒杯里下毒藥的事情漸不多見,主客對飲只須做交杯狀,聽那口當然一響,便可以放心大膽的喝酒了。碰杯之起源,大概如此。在“安全第一”的原則之下,喝交杯酒是未可厚非的。如果碰一下杯,能令我們警惕戒懼,不致忘記了以酒肉相餉的人同時也有投毒的可能,而同時酒杯質料相當堅牢不致磕裂碰碎,那么,碰杯的風俗卻也不能說是一定要不得。

大概風俗習慣,總是慢慢養成,所以能在社會通行。如果生吞活剝的把外國的風俗習慣移植到我們的社會里來,則必窒礙難行,其故在不服水土。講到這里我也有一個具體的而且極端的例子:四月一日,打開報紙一看,皇皇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與某某某今得某某某與某某某先生之介紹及雙方家長之同意,訂于四月一日在某某處行結婚禮,國難期間一切從簡,特此敬告諸親友。”結婚只是男女兩人的事,與別人無關,而別人偏偏最感興趣。啟事一出,好事者奔走相告,更好事者議論紛紛,尤好事者拍電致賀。

四月二日報紙上有更皇皇的啟事一則如下:“某某某啟事,昨為西俗萬愚節,友人某某某先生遂假借名義,代登結婚啟事一則以資戲弄,此事概屬烏有,誠恐淆亂聽聞,特此鄭重聲明。”好事者嗒然若喪,更好事者引為談助,尤好事者則去翻查百科全書,尋找萬愚節之源起。

四月一日為萬愚節,西人相紿以為樂。其是否為陋俗,我們管不著,其是否把終身大事也劃在相紿的范圍以內,我們亦不得知。我只覺得這種風俗習慣,在我們這國度里,似嫌不合國情。我覺得我們幾乎是天天在過萬愚節。舞文弄墨之輩,專作欺人之談,且按下不表,單說市井習見之事,即可見我們平日頗不缺乏相紿之樂。有些店鋪高高懸起“言無二價”、“童叟無欺”的招牌,這就是反映著一般的誑價欺騙的現象。凡是約期取件的商店,如成衣店、洗衣店、照像館之類,因爽約而使我們徒勞往返的事是很平常的,然對外國人則不然,與外國人約甚少爽約之事。我想這原因大概就是外國人只有在四月一日那一天才肯以相紿為樂,而在我們則一年三百六十五天,隨便那一天都無妨定為萬愚節。萬愚節的風俗,在我個人,并不覺得生疏,我不幸從小就進洋習甚深的學校,到四月一日總有人偽造文書詐欺取樂,而受愚者亦不以為忤。現在年事稍長,看破騙局甚多,更覺謔浪取笑無傷大雅。不過一定要仿西人所為,在四月一日這一天把說謊普遍化、合理化,而同時在其余的三百六十多天又并不仿西人所為,仍然隨時隨地的言而無信互相欺詐,我終覺得大可不必。

外國的風俗習慣永遠是有趣的,因為異國情調總是新奇的居多。新奇就有趣。不過若把異國情調生吞活剝的搬到自己家里來,身體力行,則新奇往往變成為桎梏,有趣往往變成為肉麻。基于這種道理,很有些人至今喝茶并不加白糖與牛奶。

文 | 梁實秋


本文原標題《洋罪》


“新奇并不都有趣”


花邊閱讀 梁實秋 2015-08-23 08:5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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