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題 周丕啟:民族主義與國家建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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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主義”是一個非常復雜的概念,最早是1409年在德國萊比錫大學召開的題為“波西米亞和波西米亞民族的宗教與經院哲學”辯論會上提出的。此后這一名詞逐漸為政治學、歷史學、社會學等多種學科所采用。然而時至今日,這一概念并沒有一個明確的、統一的界定。本文 無意厘清這一概念,只是嘗試對民族主義與國家建構關系作一初步的探討。所謂國家建構,主要包括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國家共同體的建立;二是國家制度的建立。

民族主義概念和理論的基礎是“民族”。英文中“民族”(nation)一詞來源于拉丁文“natio”,意為“生存之物”,而natio又來源于古 希臘文nasut的過去分詞natus,意思是“生育”。從詞源上看,nation一詞并無多少政治含義。但其語義在演變過程中,逐漸與政治相聯系。 特別是法國大革命后,該詞的政治色彩日益濃厚。更往后,政治色彩成了該詞的主要含義。韋伯曾說過:“在談到‘民族’這個概念時,我們一 再指出它同政治實力的關系。民族概念形成于近代以來的歐洲,“指的是資產階級民族國家中的統治民族,也就是以本民族為主體建立現代國家的民族。因此,民族的概念直接與國家的概念或者至少是一定程度的自治相關聯。從現在所使用這一概念的情況看,往往十分重視它的政治 含義。本文也在此意義上使用該概念。

現實中的民族千差萬別,其發展道路也不盡相同。但作為“理想類型”的民族至少應具備以下幾個特征:作為“個社會集體擁有共同的名稱 ;共同的長期居住的地域;共同的歷史記憶、傳說和大眾文化;共同的經濟及適用于全體成員的、由法律所規定的普遍的權利和義務。“理想 類型”的民族在其發展過程中一般要經過以下三個階段:

1.自在階段。即“潛在,尚未發展、尚未展開”也就是作為一個“理想類型”民族所具備的因素未得到充分的發展,民族處于尚未覺醒時期,對自己所應有的權利未得到認識,是一種單純的“存在”。

2.自為階段。黑格爾認為,自為是一種揚棄,是事物排斥異己的過程,是實在性與理想性的統一。民族進入自為階段的標志是民族意識的產生,它是民族對自身生存、經濟、政治和文化等權利初步反思的產物,是民族成員自發性意識的結果。民族意識帶有極大的情緒化,是理性 與非理性的統一,而且非理性占有很大的成分。民族意識的表達方式是情緒化、心理化,不一定外化為物質現實。即使外化,也是民眾自發的 、無組織的、零亂的活動。民族意識的進一步發展則為民族主義意識形態。“民族主義一般被界定為一種以民族意識為基礎的綱領或理想。它是對民族權利的系統反思,是精英人物為了對社會部分成員進行動員而人為設計的,是理性的產物,具有極強的政治目的。其表達方式除了系 統的理論外,還要外化為物質現實,即有組織的、有目的的大眾運動-一民族主義運動。當然二者并不一定同步進行。因此,本文認為民族主義應包含兩個層面:精神層面和物質層面。依此標準,我們可以對各種民族主義定義進行分類。一類定義側重精神層面。如認為“民族主義是一種思想狀態,是每個人對民族國家懷有至高無上的世俗的忠誠。

另一類定義側重物質層面,強調民族主義是一種現實的運動。布勒伊(JohnBreuilly)認為,“民族主義是一種尋求和掌握國家權力并以民族主義理由證明這種尋求和掌握國家權力行為正當的運動。第三類定義則強調將兩者結合。法國《羅貝爾辭典》認為,“民族主義就是要求使一個族體享有從自治到獨立的程度不等的權利的政治學說和運動。”需要指出的是,‘前文已指出過民族自為階段精神層面的發展要經過民族意識和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兩個階段,而且這兩個階段是不同的。但有的定義并未對這兩個階段作出區分,如前引的《大英百科全書》的定義。有的學者把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等同于民族意識,認為民族主義是人們的一種多變的心情,反映了人的欲望和恐俱;也有的學者認為民族主義沒有系統的理論等。我們強調民族主義包括兩個層面,主要是指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和民族主義運動。西方大多數學者把民族主義定義為精神層面的,這就在一定程度上輕視了物質層面的作用。馬克思說過:“思想根本不能實現什么,為了實現思想,就要有使用實踐力量的人。一個民族的發展,不僅僅是精神層面的,更重要的是物質現實層面的‘正是民族主義的這兩個層面,體現了民族自為階段的實在性與理想性的統一。因此,對于這兩個層面,我們應給予同等的重視,不應忽視任一方。

3.自主階段。民族主義無疑是民族實現自主的一種推動力。自主概念源于康德,強調行動的不受限制性。民族要實現和維護自主,就必須借助一定的手段。“民族主義認為民族要盡可能實現獨立,這至少需要掌握政治主權。在現實中,國家主權無疑是最強力的政治主權。民族主義認為各個民族只有在自己的主權國家內才是自由的,因此建立.本民族的國家就成了民族主義的目標。建立國家是民族實現自主的主要標志,對民族主義來說,它既是目標,也是工具。作為工具,它是用來維護和促進民族的整體利益以及實現和維護個人權利的。

民族主義最主要的目標是維護民族的整體利益。休·塞頓一沃森認為,民族主義或是一種指民族利益至高無上的政治組織學說,或是一種旨在發展民族利益的運動。但無論哪一種,都有一個共同特征,即強調維護和促進民族的整體利益。當然,不同的民族主義對本民族利益的界定是不一樣的。從民眾角度來說,他們參加民族主義運動的目的除了維護民族的整體利益外,還希望實現個人的權利,這也是民族主義更為深層的目標。達弗·羅南(DovRonen)在論述非殖民主義時指出:“基本的不是人在一個民族中去找到他的身份或成為民族一部分的渴望,而是自己控制自己的生活,實現他或她的自決的個人的存在的渴望。為了達到此一目的,個人有時采取民族身份方式,有時采取階級、少數民族或種族身份的方式。不僅如此,從歷史上看,民族主義是隨著啟蒙運動強調“個人權利”思想的產生而產生的,個人權利思想是民族主義日后演變、發展的原動力,正因如此,耶爾·塔米爾(YaelTamir)認為自由主義傳統與民族主義傳統是相互協調的,民族主義也能重視個人自由、自主等權利的價值。實際上,正是由于有了“個人權利”這一原動力,民族主義才不僅僅是一種排他的力量,而且還是社會經濟、政治、文化發展的動力。

民族主義目標之一是建構本民族的國家。這種國家有可能是在否定現實中國家基礎上而建立的,我們稱這種構建國家方式的民族主義為否定型民族主義;也有可能是在肯定現實國家基礎上,對之進行改造而建立的,我們稱這種民族主義為發展型民族主義。一種民族主義所設計的構建國家方式到底為哪種,或者說這種民族主義到底是哪種類型,取決于該民族是否認可現實國家的合法性,特別是國家共同體的合法性。

合法性是一個價值判斷的概念,它是指“任何政治系統,若具有能力形成并維護一種使其成員確信現行政治制度對于該社會最為適當的信念,即具有統治的合法性。J.羅思柴爾德(J.Rothschild)認為:“政治系統統治的合法性,涉及系統成員的認知與信仰,即系統成員承認政治系統是正當的,相信系統的結構與體制及在既定的范圍內有權使用政治權威。作為一個價值評判,要有評價的主體、客體及評價的標準。判斷國家是否具有合法性,無疑社會是評價的主體,國家是評價的客體,社會依據自己的標準來判斷國家是否擁有合法性。國家要獲得合法性就必須使自己的行為及價值系統與社會的價值標準相一致。當然,國家也許不總是被動地適應社會,它可以利用一定的方式影響社會的評價,如政治社會化等。同時,國家還可以自為主客體,自己宣稱自己的合法性并進行辯護,這就是國家意識形態的功能。羅伯特·達爾就認為,領袖們宏揚一種意識形態的一個原因就是使他們的領導擁有合法性。除此之外,意識形態還有為國家共同體和國家制度辯護的作用。但是,也必須看到,社會是最終的評判者,國家的這些作用方式也必須符合社會的標準,在社會認可的范圍內進行,否則將不起任何作用,還會危及國家的合法性。對于民族來說同樣如此,一旦一個民族認定國家并不能滿足本民族的要求,國家行為不符合本民族的價值標準時,國家在該民族的合法性就喪失了。伊斯頓將政治系統分為三個組成部分:政治共同體、體制和當局。他認為,政治系統的合法性也可以從上述三個層面展開分析。其中,對政治共同體的支持,常常被稱為“國家的認同意識”。政治共同體合法性的喪失,也即“國家認同意識”的危機,這是最深層次的合法性危機,它將危及政治系統的生存。而體制和當局的合法性危機屬于淺層次的危機,一般不會影響政治系統的生存。否定型民族主義顯然就是該民族對現實中國家共同體合法性的否定,認為在現實國家共同體內民族的利益根本得不到維護,民族根本實現不了自主。要實現自主,只有建立新的國家共同體。發展型民族主義則是該民族對現實中國家共同體合法性的肯定,認為在現實國家共同體中民族的自主是可以實現的。所以,發展型民族主義的國家建構實則是對現實國家的建設。

否定型民族主義對現實國家具有解構作用,引起現實國家中分裂運動的產生,“即使在立國已久的國家里,隨著新問題,特別是那些涉及語言和文化同一性問題的出現,政治共同體內已解決了的邊界問題也會再次被提出來。在單一民族國家里,否定型民族主義所導致的結果是該國家被別的國家或新的國家合并。在多民族國家,導致的結果則是國家的分裂。之所以產生如此效果,一方面是現實國家行為不符合該民族的需求和價值標準,喪失了合法性;另一方面,否定型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對現實國家特別是現實國家的意識形態的“虛偽性”進行了揭露,喚起了民眾,導致了否定型民族主義運動。道格拉斯·諾思認為,“如果占支配地位的意識形態旨在使人們相信現存的規則與正義是共存的,相應地,要使人們出于一種道德感來遵守這些規則,那么,成功的反意識形態的目標就是不僅要使人們相信他們眾目睽睽的不公正是現行體制的一個不可或缺的部分,而且要使人們確信只有通過人們的參與改變現行體制的活動,一個公正的體制才能到來。成功的反意識形態必須不僅要使人確信,各個團體所理解的特定的不公正現象與知識型的倡導者意欲改變的更大的體制之間存在著聯系,而且必須提供一個沒有這些不公正的烏托邦及行動的指南一一即一條人們可以通過適當的行動而能夠實現烏托邦的道路。否定型民族主義意識形態無疑是成功的反意識形態,無疑是有利于其所構想的國家的建構的。

要解決有關國家認同意識的危機可能是一個非常困難的問題。但現實國家也并不是無計可施:一是可以使國家行為滿足該民族的需求,適應該民族的價值觀,這就是伊斯頓所說的形成“特定支持”,即政治系統直接輸出,從而獲得該民族的直接支持;二是調整國家制度,實施文化整合計劃,改進利益表達機構及方式等,加強認同感,這就是伊斯頓所說的“散布性支持”的建立。現實國家要消除否定型民族主義的威脅,或使否定型民族主義向發展型民族主義轉變,也唯有依此。

與否定型民族主義相反,發展型民族主義則是對現實國家共同體的支持。發展型民族主義可以分為兩種情況:(1)認同國家共同體,但否認其制度、政權的合法性,導致的結果或是制度、政權變更,進行新的構建,使這種情況的發展型民族主義向下述第((2)種情況轉變,或是使現實國家陷入內亂中,反而不利于國家的建設。“如果人們就哪一個政權具有合法性的問題發生爭論,其結果常常是導致內戰或革命。承認國家共同體、制度和政權都具有合法性。這在單一民族國家導致的結果是國家得到整合。但這種合法性是否能得到長久的維持,其政府的有效性,即政府滿足民眾需求的程度具有重要作用。李普塞特分析了有效性與合法性之間關系,認為有效性低也會影響合法性,有可能導致合法性危機。一旦合法性陷人危機,這種情況的發展型民族主義或成為第(2)種情況,或轉變成否定型民族主義,從而不利于現實國家的建構。在多民族國家,也有可能出現兩種情況:一是有利于國家整合,二是結果相反。庫爾特·漢森(KurtHansen)認為蘇聯在斯大林之后并未形成真正的全民性蘇聯民族主義:斯大林一方面斥責“民族主義”為“資產階級文化”的體現,另一方面又極力提高俄羅斯民族的特性,企圖以俄羅斯民族主義代表蘇聯民族主義,加強國家的整合,結果卻加劇了民族矛盾。這也實際是蘇聯民族矛盾源由之一,也是蘇聯解體的原因之一。因此,多民族國家在利用發展型民族主義加強國家的整合時,應防止搞狹隘的民族主義,更應防止把一種民族主義提升為國家意識形態。因為,如果這樣,雖然國家意識形態與民族主義意識形態合二為一,國家在該民族中獲得了合法性,但這也只是適應了該民族的需求和價值標準,其他民族的需求和價值標準可能與之不同,甚至相左,這就有可能影響其他民族對國家合法性的認可,從而使國家陷入危險境地。

民族主義另外的目標是維護和促進民族的整體利益及個人的權利,這兩者之間也是一種矛盾關系。安東尼·吉登斯論述了民族主義與主權、公民權之間的關系。他認為,如果民族主義導向主權,民族主義情緒可能發生一個排外的轉折,強調這個民族優于對手,實則是對民族整體利益的強調,那么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有可能受到蔑視,而如果公民權利實現了,就會刺激民族主義情感向多元化方向發展。吉登斯用于分析三者之間關系的模式基本上適用于我們所說的民族主義內整體利益與成員個人權利之間關系的分析。一種民族主義如果過分強調整體利益而忽視個人權利,所表現出來的可能是一種激進型民族主義;如果將兩者進行有機的結合,表現出來的可能是一種溫和型的民族主義。民族主義內民族整體利益與個人權利之間的關系對國家的制度建構具有重要影響。對于否定型民族主義來說,如果是一種激進的否定型民族主義,其國家建構中制度建構可能是獨裁化、專制化;如果是一種溫和的否定型民族主義,其構想中的國家制度建構可能是民主化、法制化、市場化、自由化。對于發展型民族主義來說,在單一民族國家,情況與上述否定型民族主義的相類似;但在多民族國家,情況就稍復雜些,激進的發展型民族主義既可能要求國家建構方向是專制化,也可能是民主化,也就是說,激進的發展型民族主義對專制體制或民主體制都可能予以支持,關鍵是看這種體制能否維護和促進該民族的整體利益。但對于現實國家來說,最好的的途徑是采取民主化體制,因為民主化本身就是維護各個民族、個人、集團之間的平等,尊重個人、集團、民族的利益,是最有可能使國內各民族利益得到維護的。“民主即自主”,“只有以民主方式管理社會時才能充分實現社會自主一一人與人相互關連的個人生活中的自主。只有在民主政體下,全體社會成員才能拿出自己的規則來管理共同事務,并將自己置于這些規則的約束下”,從而實現社會的平等、公正,也即各民族的平等、公正。溫和的發展型民族主義顯然要求國家建構方向是民主化、法制化、市場化等。因為專制體制雖有可能維護民族的整體利益,但忽視個人權利,這與溫和的發展型民族主義目標相違背。

以上,我們從理論上分析了民族主義與國家建構之間的關系。不同類型的民族主義與國家建構的關系是不同的,這在現實中也有所體現,這也導致了現實中國家建構所呈現出的復雜局面。在冷戰后,情況尤為如此。

1.國家共同體的建構與解構趨勢同時存在。

冷戰結束后,民族主義在全球再次興起,由于于民族主義類型不同,使許多國家共同體呈現出不同變化方向。前蘇聯、前南斯拉夫等地區出現了許多新獨立國家。同時,冷戰后許多國家紛紛以民族主義作為其國家合法性依據之一,不僅在發展中國家,在發達國家也是如此,從而呈現出建構、整合趨勢;而在另外的地區則呈現出解構傾向,如英國的北愛爾蘭、加拿大的魁北克、法國的科西嘉、西班牙的加泰羅尼亞 等地區的民族主義分子要求獨立等。當然一種類型的民族主義對一個國家是發展型的,而對另外的國家則可能是否定型的,如塞爾維亞民族主義對塞爾維亞有整合作用,但對波黑則是解構作用。另外,民族主義對其所要構建的國家是發展型的,具有促進作用,但對現實的國家則可能是否定型的,具有解構作用,如上述的分裂運動。

2.由民族主義所導致的國家建構專制化和民主化趨勢并存。

如戰后阿拉伯國家在政治現代化方面采取的是西方的民主政體,遭到了伊斯蘭原教旨主義的反對,強調反對把伊斯蘭世俗化,反對采取西方的民主制,主張恢復伊斯蘭的原始教義。伊斯蘭原教旨主義與國家政權相結合,其政體大多是專制性的,如蘇丹、利比亞、阿富汗塔利班等。在前蘇聯、原東歐地區,民族主義與國家相結合,紛紛建立了民主化、自由化等政體。而在另外一些國家,則出現了國家制度建構由專制向民主的過渡,如在韓國,樸正熙時代政權是威權政體,強調的則是整體利益,而到80年代,一項社會調查顯示,韓國公眾要求的國家目標依次是:民主政治、經濟發展、國家安全,民主化已成為全民共識,這也導致了韓國的民主化轉型。之所以出現上述情況,就在于不同的民族主義及同一種民族主義在不同時間對民族利益與個人權利重視程度不同。民族主義是一把雙刃劍,“它把世界引向兩條截然不同的道路:一條是和諧的,一條是動蕩的。對于現實的國家來說,也是如此。為了防止民族主義的負面影響,不同的國家采取了不同的措施:在民族自在階段,采取的措施有種族滅絕、文化摧殘、同化等;在民族自為階段,采取的措施有鎮壓等;在民族自主階段,采取的措施有給予一定自治權乃至承認其獨立等。另外的國家則直接以民族主義作為其國家的意識形態。實踐證明,這些措施對于現實的國家尤其是多民族國家淡說,效果或不明顯,或不可行。民族主義大多興起于現實國家認同危機或合法性危機出現之時,特別是冷戰后民族主義的興起更是如此。從前文的分析來看,否定型民族主義和發展型民族主義之間在一定條件下是可以互相轉化的,這個條件就是現實國家合法性的擁有或喪失。因此,要防止民族主義負面影響,或防止發展型民族主義向否定型民族主義轉化及促進否定型民族主義向發展型民族主義轉化,關鍵是現實國家要增強自己的共同體及體制的合法性。這就需要現實國家盡力滿足民族的需要,國家價值體系與民族的價值體系相適用;而這對于一個多民族國家來說,需要造就為各民族都認同的價值體系,這就需要創造一個綜合性文化,為各民族所接受。為此,要從兩方面入手:一是外延性融合,將各民族文化盡量納入所創造的文化中,使各個民族能在新文化中找到本民族文化的影子;二是內涵性新構,即不僅在外延上融合各個民族文化,更要從內涵上,特別是文化的核心哲學思想、價值觀上對各民族文化進行挖掘整理,以創造出為各民族都能接受的價值體系。當然,這種綜合文化的創造是需要一個艱巨而長期的歷程的。


燕南園愛思想 周丕啟 2015-08-23 08:5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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