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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鄭渝川 來源|天涯博客 非京籍學齡兒童入學審查即將開始。根據今年年初北京市發布的《北京市教育委員會關于2015年義務教育入學工作的意見》,非京籍兒童入學提供“五證”的政策基本不變,具體細則由各區縣結合實際制定。但在實際執行過程中,細則讓“五證”延伸出了多達28個證件,讓非京籍家長們有苦難言。(《人民政協報》5月26日) 《義務教育法》規定,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在非戶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工作或者居住地的人民政府應為其提供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的條件。考慮到進入北京工作和居住的非戶籍人口數量較多,中小學學位供給緊張,設置一定的篩查標準具有一定的現實必要性。 北京市教委提出,非京籍兒童需要同時提供“五證”才能入學。“五證”包括適齡兒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本人在京務工就業證明、在京實際住所居住證明、全家戶口簿、在京暫住證、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出具的在當地沒有監護條件的證明,已經可以很好的證明非京籍兒童監護人在京務工和居住的狀態,并且能夠篩除出很大一部分不具備條件的申請者,降低當地的中小學學位供給壓力。 但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五證”被北京各區縣又進一步分解為幾大類總共28個證件或證明,這其中很多證件或證明所能起到的作用,是重合、重復的。比如,父母工作證明證件,就被分解為父母雙方勞動合同、社保權益記錄、在職證明、雙方所在單位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實際上,勞動合同和社保繳費(權益)記錄其實完全可以證明一個人的合法工作狀態,要求申請者提供所在單位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等,不僅毫無意義,而且會大大增加在京單位的工作負担——難道此舉的目的,就是為了迫使在京單位減少錄用非京籍求職者? 又如,家庭在京住所證明,被要求提供租房合同、房租完稅證明、房租完稅發票、居住期間的電費單據、水費單據、房東夫妻的身份證、房產證等證件或證明、單據。租房合同、完稅發票、房產證三項就足以證明非京籍人口在京的合法居住狀態,以及居住房屋具備合法產權,為什么非得在房租完稅發票以外要求另行提供房租完稅證明,還要提交電費單據、水費單據? 更多的單據、證明,更有助于說明(證明)非京籍人口在京的活動情況?如果是這樣,那么北京市有關區縣還可進一步延伸非京籍兒童入學申請需要提交的單據清單,包括公交卡充值清單、單位的打卡記錄、食堂消費記錄、移動電話通話清單、菜市場每日購買品種及數量清單,等等,或者干脆要求申請者默寫若干條北京公交線路站點名稱、運營區間、分段收費票額。 北京市各區縣將市教委提出的“五證”,分解成28個證件、證明,真實用意究竟是什么?實際上,《人民政協報》報道中就給出了一項重要線索,“具體要求完稅證明、發票等種種文件著實把家長們折騰得夠嗆……今年適齡孩子的家長為了一張繳稅單,往返鎮政府跑了8趟。鎮政府每天只放100個號,我們社區的一位孩子家長在凌晨四點趕到鎮政府時,發現前面已經排起了長長的隊伍……” 開具任何一項證明、發票等文件,需要非京籍兒童的家長數十次甚至數百次往返于社區、街道(鄉鎮)、區級有關單位,每一處的辦證中心的每日接待人數還十分有限,只能起早摸黑。這就意味著,辦齊證明等文件,非京籍兒童的家長必須至少花費幾十個工作日。在備齊28個證件、證明,并通過初審后,還要迎接不事先通知的入戶審核,報道稱,有人“從單位請長期假在家里等候”。 這分明就是有意折騰申請者。折騰意味著很大的時間和精力成本,還要有耐心。人們完全有理由懷疑,北京市各區縣有關部門故意為之,目的就在于讓申請者知難而退。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5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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