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Ⅵ 僭主篇
中華民國二年十一月四日,袁世凱發動政變。
無國會、無憲法統治必然仰仗赤裸暴力,其領袖必將極不愉快地淪為梁山寨主,以“論秤分金”收買江湖盟誓,延遲終難逃避之火并。若非重建立憲法統,勢必逃歸傳統合法君主之神秘性尋求庇護,一如梁山草寇不能另立新朝,必以招安復歸舊王統以免橫死。自然,徘徊兩間、兩頭落空如袁氏者,永遠為大多數。
十一月五日,國務院招集各省代表入京,議地方行政問題。
霸術以削藩為首,袁氏能覆國會而不能廢聯省制,無怪其亡。
同日(十一月五日),外長孫寶琦與俄使庫朋斯基立約,許外蒙自治。
十一月七日,俄使庫朋斯基致電圣彼得堡,轉達華方要求:勸說外蒙軍自內蒙撤退。
同日(十一月七日),梁任公、張季直說袁氏維持國會。
十一月十日,俄外交部依約勸告庫倫政府停止攻擊內蒙,庫倫政府接受。
十一月十二日,袁世凱接受黎元洪建議,下令驅逐各省議會之前國民黨籍議員。
十一月十三日,國會不足法定人數,流會。
十一月十七日,眾議院議員一百九十四人質問政府破壞國會。
同日(十一月十七日),蒙古庫倫政府外交大臣達杭親王照會俄使,不承認中華民國對蒙享有宗主權。
十一月十九日,奉軍克復內蒙大王廟。
十一月二十三日,康有為出任孔教會會長。
十一月二十六日,袁世凱指派行政會議成員。
為冒牌國會作預備工作。
十二月三日,參議員六十一人質問政府破壞國會。
十二月八日,陸軍總長段祺瑞抵漢口。
十二月九日,袁世凱召副總統——鄂督黎元洪入京議事。
十二月十日,袁世凱令段祺瑞代鄂督,周自齊代陸相。
十二月十二日,袁世凱令李經羲為政治會議議長。
此“政治會議”即前“行政會議”移花接木暗渡陳倉,逐步抹去行政圈定性質,以盜國會之望。
同日(十二月十二日),袁世凱釋湘督譚延闿于獄。
十二月十六日,袁世凱令馮國璋代張勛督蘇。
金陵大掠,干犯吳紳及各國領事之效。
十二月二十二日,袁世凱咨詢政治會議修約法事。
十二月二十四日,合農林、工商二部為農商部,特任張季直為總長。
十二月二十九日,政治會議首次會議,議袁世凱政綱及增修約法事。
中華民國三年(一九一四)一月三日,俄外相允蒙使三音諾顏供給槍械。
一月七日,軟禁章炳麟于京。
黎菩薩、章瘋子同一待遇,亦助袁毀法之論功行賞。
一月九日,政治會議宣布停止國會,另立約法。
【保姆宣布驅逐主婦,整頓家政。】
一月二十四日,政治會議決議特設“約法會議”。
二月三日,袁世凱下令停辦地方自治會。
并光、宣“預備立憲”之基石,亦欲掃除。
二月六日,停辦京師自治會。
二月十二日,熊希齡下野。袁世凱令孫寶琦代國務總理。
“人才內閣”利用完畢。無國會,即無進步黨或任何政黨內閣。
二月十四日,禁法官入黨。
北洋最可取者,即在“司法不黨”確能踐行,明知其效多有礙于秉政者。
二月二十日,梁啟超下野。
二月二十六日,政治會議宣布停止省議會職權。
二月二十八日,解散各省省議會。
三月四日,袁世凱特任李經羲為“約法會議”資格審定會會長,蔡鍔、姚震、饒漢祥等為會員。
三月九日,設置清史館。
三月十八日,“約法會議”開會,孫敏筠、施愚任正副議長。
孫氏系資深黨人,革命元老,軍興舉為皖督,讓國于柏文蔚。其出身閱歷,最適于充任“政協”花瓶,制造“舉國擁戴”形象。
三月二十日,袁世凱以增修約法大綱咨“約法會議”。
四月十一日,俄皇宣布保護唐努烏梁海。
自圣祖朝扣關求款,唐努烏梁海與清運相始終。【大華國族主義、滿蒙藏獨立運動與列強瓜分遺產。】
四月二十二日,“約法會議”一讀通過《約法增修大綱》。
四月二十五日,“約法會議”二讀通過《約法增修大綱》。
四月二十九日,“約法會議”三讀通過《約法增修大綱》。
袁氏《增修大綱》(章宗祥為其靈魂)所提要求大大超越民國二年袁大總統向舊國會憲法會議所提要求:其一,求主權之統一。其二,大總統任免國務員,制定官制,緊急處置權不受節制。其三,不以國務員為政府,國務員不外襄贊大總統。其四,立法院不宜攬權。其五,宜設咨詢機構。其六,財政會計應立專章。其七,憲法者國會之所出,宜先制憲而后開國會。
以此大綱,元首權力遠在前清“預備立憲”君主之上,后者降大命于責任內閣,大臣秉國,任、免皆難,非一君之私屬,內閣受資政院節制,預備未滿期,已面臨議紳糾彈。“先制憲”即圈定制憲團體,使之無合法性。立法院永不召開,無所謂攬權限權。可見“袁記約法”確定者,已非總統制立憲政府,而系波拿巴執政府式全能政府。有異于波拿巴者,在于法國立法團尚能存在,而“袁記約法”相關機構純屬畫餅。
五月一日,“約法會議”決議公布“約法”。
同日(五月一日),廢止國務院官制,附設政事堂于公府,特任徐世昌為國務卿。
五月四日,政事堂成立,裁撤公府秘書長。
五月十日,章士釗《甲寅》雜志出版于東京。
同日(五月十日),胡漢民、居正《民國》雜志出版于東京。
五月十一日,孫文致書大隈首相,乞助民黨倒袁,以開放全國市場酬之。
五月十七日,平政院條例頒布。
五月二十三日,頒布新官制。
甲寅官制為袁氏行政改革靈魂所系,其要有三:一曰“大部制”,廢內閣,裁撤各部司局,簡并國務員,直屬公府。二曰“凍省置道”,改各省民政長(行政實官)為巡按使(中央特派員監察虛官),改觀察使為道尹(實官)。略師漢制,刺史監察區虛置于上(十三州部),(四十八)郡國守相實任于下。行政、監察互制于下,免時君外重、尾大之憂。三曰“還軍于國”,厚祿以養(各省及北洋)諸將以贖其兵,重參謀總部以劃一軍制,收權中央。保全蔣百里、重用蔡松坡、閑置段祺瑞皆其步驟。此制若成,民國將有一“迪亞斯式新權威主義”,國內和平及經濟起飛(袁氏明確以迪亞斯為導師,如后之民黨視凱末爾)。敗局之成,諸將不受馭為內因,民黨-日本聯盟抵制為輔因,大戰將興,列強(以英為首)無力維系遠東國際協調(即民國統一和平)為主因。
五月二十三日,公布《參政院組織法》。
雖以“甲寅約法”利于行政專制,袁氏意猶未足。尚欲以“參政院”偷換傀儡“立法院”,更下拿翁數籌。
五月二十五日,設“國史館”,任王湘綺為館長。
五月二十六日,“參政院”成立,“政治會議”解散。
任黎元洪為院長。黎氏托疾隱居,不問院事。
同日(五月二十六日),袁世凱特任周樹模為平政院長。
五月三十日,孫文所委“討袁軍第一路司令”蔣中正滬上機關暴露,陳喬蔭等被捕,蔣氏逃逸。
六月二日,確定諸道轄區。
六月四日,藏軍逼昌都。
六月二十九日,袁世凱令“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
六月三十日,袁世凱裁撤各省都督。
七月二日,英藏于西姆拉單獨立約。
七月六日,西姆拉會議決裂。
七月二十八日,頒布文官官品。
八月三日,外交部以歐戰興,宣布中立。
八月六日,頒布《局外中立條例》。
國際協調破裂,永未恢復,此袁氏之大不幸。民國統一始終有賴于“大國一致”,否則國內黨爭將迅速轉為外患,不復可制。袁氏苦心經營之“二十年穩定”初有希望,冰山已倒。袁氏寄望最切之英帝國無力兼顧遠東,許日圖德,漸成猾夏之形。自是如羅素所言“袁政府政策堅決抵制日本,日本亦堅決反對袁氏……以袁死后政局判斷,袁氏亦非盡謬”。
八月八日,日本回絕外部“限制戰區建議”。
八月十二日,各國承認中華民國中立。英國表示:若能限制戰區,即許日本參戰。
八月十五日,日本對德發出最后通牒,要求九月十五日前割青島予日。
八月十九日,德使示外部,愿割青島予華。
同日,英使朱爾典勸外部參事顧維鈞宜放棄中立。
八月二十三日,日本對德宣戰。
八月二十八日,美國通告日本:不可在華擴張領土。
九月二日,日軍登陸龍口,據中立區,掖青島之背。
九月四日,德奧公使抗議日軍侵占中立區。
九月八日,中華革命黨據奉天本溪起事,奉軍討之。
革命黨以南滿日租界為庇所及后勤本部。青島易手后,居正于青島組建中華革命軍東北軍略魯境,亦仰倭援(參見《后藤新平回憶錄》,王蕓生《六十年來中國與日本》)。
九月十一日,俄蒙立鐵路協定。
九月十二日,日軍據即墨(華區)。
九月十四日,德使再度抗議日軍侵占中立區。
九月十五日,以日軍虐待山東華民,外部提出交涉。
日軍侵占德界外華土(中立區),華不敢責其撤回青島(戰區)界內,僅爭軍人虐民,一若以軍紀良好,即有權侵入華界。以公法論,實已放棄中立。
同日(九月十五日),《中美解紛免戰公約》簽訂。
九月二十一日,德國奉還膠濟鐵路于華。
九月二十八日,日使照會外部,稱膠濟線素為德產,將發兵占據。
九月三十日,外交部抗議日據膠濟鐵路。
十月五日,參政院就魯案質詢政府。
梁啟超提案,蔡鄂、徐紹禎等附議。
十月二十三日,模范團成立,袁世凱任團長。
袁氏“新軍計劃”啟動,其步驟無大異于二十年后蔣氏新軍計劃,北洋老將自是解體。
十月二十七日,保定軍校頭期生畢業,袁世凱親發文憑。
天子門生,新軍核心。對觀二十年后,蔣中正之優勢不過年少,有充分時間培育門徒,其政略未嘗愈于袁氏。袁氏自知家族短壽,時不我予,有急于立后之心,洪憲密謀生于是。
同日(十月二十七日),公布立法院組織法及選舉法。
未降生之“立法院”權限縮小,已如前述。其選舉資格,亦退回“有產階級選舉制”,合格選民不及民元舊國會四分之一,且各省選舉會皆受行政干預。
十一月七日,青島德軍投降。
十一月十日,日本閣議通過“二十一條”要求。
十一月十四日,袁世凱任命林長民為參政院秘書長。
十二月二日,天皇裁可格議通過之“對華交涉案”(二十一條)。
十二月八日,孫文遣鄧澤如至南洋檳榔嶼,說李烈均、陳炯明入中華革命黨,二氏婉拒。
孫文以“黨魁效忠”,幾于眾叛親離。求助洪門弟兄,洪門以孫氏軍興背約,屠割弟兄,傳語“先生休矣”。籌款華埠,則以賣官籌款革命,功成不能授官踐約,應者寥寥。【其僥幸不亡者,在于“善于選擇(更爛于我之)敵”,世事多如是。】
十二月二十八日,“參政院”代行“立法院”期滿,休會。
同日(十二月二十八日),“約法會議”通過《大總統選舉法修正案》。此案酷似拿破侖執政府約法,賦執政官圈定繼任候選人名單之權。
“大總統”任期十年,得聯任,任滿得圈定三人為繼任候選人。
十二月二十九日,外交部宣布取消青島“交戰區域”。
中華民國四年(一九一五)一月七日,外交部照會英日公使,取消山東“特別行軍區域”。
一月九日,日使復照:取消行軍區域不當。
一月十六日,外交部覆日使:民國有權單方面取消“特別行軍區域”。
一月十八日,日使日置益遞交“二十一條”秘約于袁世凱。
同日(一月十八日),袁世凱召集徐世昌、孫寶琦、曹汝霖、段祺瑞、梁士詒,密議對日交涉。
一月十九日,袁世凱轉告阪西利八郎,斥“二十一條”。
同日(一月十九日),外部次長曹汝霖回絕日置益使“二十一條”。
一月二十日,日置益使遞“二十一條”于外交部。
一月二十二日,袁政府泄中日交涉內幕于美駐華公使芮恩斯。
“聯美制日策”與民國相始終,自善后大借款、二十一條,經凡爾賽-華盛頓會議,直達珍珠港。
同日(一月二十二日),日本以“二十一條”前四款告知英國(隱瞞第五款)。
一月二十七日,袁世凱調孫寶琦為審計院長,特任陸征祥為外長。
同日(一月二十七日),美使芮恩斯建議國務卿布賴恩,英美應達成諒解,維持中華民國主權及門戶開放。
同日(一月二十七日),日本向英美否認提出“二十一條”要求。
一月二十九日,各省將軍(馮國璋領銜)聯名通電反對“二十一條”。
一月三十日,追贈趙秉鈞為上卿,宋教仁為中卿。
【此時無聲勝有聲。】
一月三十一日,日置益使警告曹汝霖次長,不得外泄日方要求。
二月二日,陸外長、曹次長與日置益使開始會議“二十一條”。
二月三日,日外務省否認有意損害中華民國主權或門戶開放原則。
二月四日,日本以“二十一條”前四款告知法俄。
二月五日,中日二次會議,日使責問消息外泄。
二月八日,日本以“二十一條”前四款告知美國務院。
二月九日,加藤外相見《泰唔士報》記者,承認四款外尚有其他條款。
二月十日,英國對日方隱瞞第五條款,深表遺憾。
二月十一日,曹汝霖次長拒絕討論第五條款。
同日(二月十一日),英記者端納將“二十一條”原件發出(得自袁政府)。
二月十二日,加藤外相與陸宗與外長會談,堅持第五條款。
二月十九日,中國駐美使館以“二十一條”原文遞交美國務院。
二月二十五日,民黨分裂派黃興、陳炯明、李烈鈞、柏文蔚、熊克武、林虎、李根源等通電絕不乘國之危,借外力倒袁。
二月二十八日,中日第五次會議,議山東開埠、煙臺鐵路、南滿東蒙問題。
三月三日,中日第六次會議,議南滿、安奉二路問題。
三月六日,中日第七次會議,續議南滿、安奉路無果。
三月七日,日置益使向外交部提出警告。
三月九日,中日第八次會議,中方對南滿、安奉、滿蒙雜居問題讓步。
三月十日,日本閣議出兵中國。
三月十三日,日軍三萬人進抵山東、天津、奉天。
同日(三月十三日),美國務卿布賴恩致備忘錄于日使珍田,重申美國遠東政策,否認“二十一條”第三、四、五條款。
一如“善后大借款”,民國所恃者,唯華府援手。諸歐相戕,遠東無主,英人媚日拒德,不復堅持海約翰宣言,唯美國中立,尚有余力制日。
三月十八日,日軍入據奉天省城。
同日(三月十八日),“約法會議”閉會。
三月十九日,袁世凱召集重臣會議,議中日交涉,段祺瑞主拒日、應戰,徐世昌不置可否。
同日(三月十九日),袁世凱追仇殺參贊羅常琦、釀成藏亂之罪,誅駐藏辦事長官鐘穎。
三月二十二日,外交部質問日使日軍增兵之故。
三月二十三日,外交部電致各省,報告交涉情形。
袁氏專斷若是,于中央保留領域尚不能移聯省之定局。
同日(三月二十三日),袁世凱乞援于美使芮恩斯。
三月二十七日,日本拒絕英國調解中日糾葛。
四月十四日,威爾遜總統致函布賴恩國務卿,謂日本要求破壞中華民國行政獨立主權及門戶開放。
四月十七日,中日交涉破裂。
四月二十日,日本閣議通過對華交涉讓步條件。
四月二十六日,中日交涉重開,日方提出修正案二十四條。
四月二十七日,張季直下野。袁世凱特任周學熙為財政總長,周自齊為農商總長。
五月一日,外交部要求修正日方修正案。
五月四日,日本閣議決定刪除“二十一條”第五條款后,對華最后通牒,元老會議裁可。
五月五日,日本關東軍宣布南滿戒嚴。
五月六日,日本御前會議裁可對華最后通牒。
同日(五月六日),英國照會日本外務省,對華交涉若欲強硬,須先征詢英國意見而后可。
同日(五月六日),美國電告中日兩國,寬容和解、切忌用武。
同日(五月六日),美國向英法俄三國提議聯手干涉中日交涉,維持海約翰原則,三國謝絕。
五月七日下午三時,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向中華民國外交部提出最后通牒,限五月九日下午六時前答復。
同日(五月七日),東京美使向日外務省質問中日交涉。
五月八日,英使朱爾典以歐事急,勸袁委屈求全。
同日(五月八日),袁氏召集重臣會議(黎元洪、徐世昌及各總長),決議屈服。
五月九日夜十一時,外交部照會日置益使,承認最后通牒。
五月十一日,美國政府致牒中日兩國:凡有違中國領土完整及門戶開放之條款皆不成立。
五月十三日,外交部致函各國,陳述中日交涉始末,民國所以屈服,實出無奈。
五月十四日,袁世凱密諭全國:發奮自強,毋忘五九國恥。
袁氏密語,【慘目心傷,有如垂死哀鳴,】悔其以衰殘半死之身,勉赴國難,收敗局,臨橫暴,乞茍免,辱先人。唯念一身事小,垂死殘軀夫復何畏何求,而黎民子孫尚在,今日茍全,來日大難,天幸豈可累邀?年年五九,偷安嬉游、臥薪嘗膽,盡在諸君一念之中,泉下之身固不得見,謹與諸君辭別!
五四學潮即張本于袁氏五九國恥日記念,華民族主義洪流潰決,革命吞噬立憲,救亡壓倒啟蒙,皆自此出。
“二十一條”實質內容遠不及其心理政治效果。其一:繼承德人山東特權。其二:南滿租界期延至九十九年,日平民得僑居南滿東蒙。其三:中日合營漢冶萍。其四:沿海港口島嶼不割或租與他國。其五:聘日人為顧問,合辦警政、軍工、鐵路。除第五條款,皆既成事實,遠輕于民黨接受之條款(滿蒙漢冶萍全奉)。除第二款外,全為華盛頓會議廢置。即第二款較俄英法租界亦非特出。日式外交,擅長受橫暴之名實,享微薄之實惠,恰與俄人相反,正合“俄狡倭暴”論。袁氏以中央政府視角,愛民族主義忌列強不足怪,專視倭人為仇,則有倭近難防、且兼民黨大本營及主要庇護人之意。
五月二十五日,中華革命黨致書洪門,勸其解散組織、全體入黨、服從完全主義。
洪門復信:“先生休矣。”
六月二日,袁世凱批準中日條約及換文。
六月七日,中俄蒙條約簽字。
六月八日,中日新約互換。
七月一日,袁世凱下令參政院舉憲法起草委員。
七月五日,馮國璋向北京報界宣布袁世凱反帝制談話。
七月八日,《順天時報》刊出大隈伯《中國國民性研究之必要》,論中國覺醒出于外患,外患稍緩,故態復萌。
七月三十一日,憲法起草委員會成立。
八月三日,憲法顧問古德諾發表《論共和與君主》。
八月十四日,籌安會成立。
創始人:楊度、嚴復皆憲政學者,孫敏筠、胡瑛皆民黨革命勛臣,負一時物望,僅就“政協”人選而言,袁氏可謂得人。
八月二十六日,楊度發表《君憲救國論》。
九月一日,“參政院”代“立法院”開會,蔡鍔、馬安良等請愿改變國體。
同日(九月一日),日人請重議《間島條約》,拒之。
間島,略同今之延邊,韓人越界墾荒,清室責其易服,編入民籍。韓廷議圖們江正源支源問題,與清爭地,清室拒之。旋韓亡,日人請間島自治、韓人歸韓,清室命吳祿貞勘地,盡駁其議,界始定。【交涉之日,宋教仁化名宋煉,著“間島問題”一書,孝欽后讀而大悅,責軍機失人,懿旨破格授宋煉五品京堂。漢武之待司馬相如,武后之惜駱賓王,蔑以復加,其奈漁夫天下之器,不以金籠為貴何?】
九月三日,梁啟超發表《異哉所謂國體問題者》。
梁任公唆馮督入諫袁,己亦勸袁步武拿翁,編練精軍,伐俄復土,功德已成,而后水到渠成。籌安會興,知袁意已決,環顧海內,雄藩未剪,其唯滇軍乎?進步黨援引滇軍,經略西南基地,事雖無功,究為民黨粵軍策略預備演習,為“通向黨國之路”奠基。
九月六日,大隈首相警告駐日公使陸宗輿,毋因帝制而致亂。
九月十一日,滇督唐繼堯召集軍官會議,預備討袁。
滇軍于癸丑之役,以奇兵略定東川,擁袁有功,反遭制裁,渝黔餉源已入囊中,掃數退還。其心已知雄主當陽,削藩不免,苦于無機可乘。今袁氏師新莽故轍,慕愛新覺羅之威儀而不度其本,以二三私臣之力,欲逆轉洪楊以降外重之局,方伯得此大禮,雄藩之大幸,即國之大不幸。
九月十五日,陳獨秀《青年》雜志創刊于滬。
九月二十日,“參政院”代行“立法院”職權,建議年內召集“國民會議”,解決國體問題。
“國民會議”于洪憲首次登臺(非如流俗所謂由孫文于直奉戰后首次提出),無論倡議人為袁黨、民黨【、赤黨】,凡惡“國會”而愛“國民會議”者,無不惡立憲選舉之不可控,欲以“國民會議”可操控之“實質民主”填之,而能不失立憲之美政,民治之虛聲。此皆販蘿卜標人參之價,而必欲強史家錄良醫賢名之國民楷模。種瓜焉能得豆,龍種之生跳蚤,端在所謂名品龍種引進人,自始即有販蘿卜人參之意。
九月二十五日,袁世凱復“參政院”,主提前召集“國民會議”解決國體問題。
九月二十六日,孫敏筠電令各省行政長官,于本省各縣紳民中擇定“國民大會代表”。
孫先烈以民間團體(籌安會)代表,責令在職官員服從一己命令,無疑已屬政變行為,除三島由紀夫命令自衛隊長官未遂而自裁外,人類歷史極少有類似記錄。自癸丑舊國會省議會之普選,甲寅約法之有產者選舉,縮為地方長官為本省獨一無二選民,國民代表人數多于選民總人數,華民族之無限創造力,令人嘆為觀止【,子孫萬代與有榮焉】。
九月二十八日,“參政院”決議以“國民代表大會”解決國體問題。
十月二日,英使朱爾典晤袁,聲言贊成帝制。
十月三日,裁青海辦事長官,任馬麒為甘邊寧海鎮守使。
十月七日,滇軍二次會議,決議起兵。
十月十四日,東京閣議,決定干涉袁氏帝制運動。
十月十五日,日本商請英國共同反對帝制。
十月十六日,日使電告外務省:中國尚無亂象可為干涉借口。
十月十九日,中華革命黨刺名報人黃遠庸(傾向進步黨)于三藩市,年三十有二。
對照刺宋(教仁)案民黨所作鼓噪,一切盡在不言中。
十月二十一日,英外相格雷勛爵致井上大使,同意聯合干涉帝制。
十月二十五日,首屆“國民代表大會”選舉開始。
十月二十六日,日本外務省商請美法俄大使加入英日勸阻帝制行動。
十月二十八日,日英俄三使至外交部勸阻帝制。
同日(十月二十八日),國體投票開始。
十一月三日,法使至外交部勸阻帝制。
十一月四日,美國拒絕加入勸阻帝制行動。
十一月五日,意大利公使至外交部勸阻帝制。
十一月十一日,外交部致日、英、法、俄四國公使:變更國體已為大多數國民決定,政府將以適當時期謹慎推行。
十一月十五日,“國民代表大會”通過贊成君主立憲案。
十一月十八日,日本內閣令外務省建議協約國不承認帝制,直至歐戰結束。
十一月二十一日,梁啟超辭參政職。袁世凱慰留,給假兩月。
十一月三十日,蔡鍔呈請赴日本療養,袁世凱批準。
十二月五日,中華革命黨淞滬司令長官陳其美劫肇和艦,攻制造局,事敗。
十二月十一日,“參政院”代“立法院”核實“國民代表大會”贊成帝制,推戴袁世凱為皇帝,世凱辭謝,“參政院”再上推戴書。
十二月十二日,袁世凱復“參政院”,接受帝位,文武聯袂致賀。
十二月十四日,袁世凱令“參政院”推薦君主立憲制憲法起草人員。
每易歲必易法統,何怪乎民視法如草紙。
十二月十五日,袁世凱冊封黎元洪為武義親王,黎元洪拒之,乞賜骸骨,歸田里。
十二月十六日,清內務府咨“參政院”贊同帝制,袁世凱申令保全優待條件。
十二月二十日,陸宗輿電告外部:日軍部將有事于華。
十二月二十三日,滇軍唐繼堯、任可澄致最后通牒于袁世凱:限二十五日午十時前撤銷帝制,法辦禍首。
十二月二十五日,云南宣布獨立,唐繼堯任都督。
十二月三十一日,袁世凱宣布明年為洪憲元年。
中華民國五年(一九一六)一月四日,北京統率處下令征滇。
一月九日,孫文令中華革命黨滬部接見日使青木中將。
一月十六日,護國軍蔡鍔、顧品珍自黔入川。
一月十九日,日本閣議決定嚴重警告袁政府緩易國體,否則實力干涉。
一月二十一日,日外務省警告陸使宗輿:日本不承認帝制。若北廷拒諫,日方將承認護國軍為交戰團體,宣告北廷有礙東亞和平,派軍進駐中國內地各要區。
一月二十七日,貴州宣布獨立,劉顯世任都督。
二月十九日,英、日、法、俄四使集議,于南北兵爭取持平立場。
二月二十九日,“參政院”代行“立法院”閉會。
三月七日,日本閣議決定確立在華霸權,推翻袁世凱,承認護國軍為交戰團體,默許民間援助護國軍。
三月十三日,孫文電令中華革命黨東北軍司令居正興師據魯。
居正原駐大連,受關東軍保護,以日援練革命軍于青島日界,攻濟南不克,旋袁氏死,南北議和,民國復辟,日本恢復承認,責令居正解散東北軍,居氏從命。后藤新平壇曰:“革命黨亦可憐哉!”
三月十五日,陸榮廷宣布廣西護國。
三月二十日,袁世凱召集各參政、總長議取消帝制。
三月二十二日,袁世凱撤銷承認帝制案,召集“代行立法院”臨時會議。
洪憲末路,不在民黨飛蚊、滇桂疥蘚,而在列強聯合抵制,重申其(庚子以降)最后仲裁權,倭人尤欲劫之以兵,北洋勛舊師東南互保故智,順民給予家長君主制之消極支持不足恃。此后,華人新世界新語將以“反帝”=溝引強鄰入室,“民主”=強制動員草根,“革命”=擴大軍政負荷,“人民”=新舊士大夫階級,“自由”=瓦解中間社團而促進原子化,“共和”=取消傳統政治加于元首百官之節制義務而為獨夫開道。
三月二十三日,袁世凱廢止洪憲年號,恢復中華民國五年。
三月二十六日,護國軍以袁世凱退位為停戰條件。
四月四日,梁啟超抵南寧。
同日(四月四日),孫文令中華革命黨東北軍司令居正速據濟南,待孫親身入魯。
四月十二日,粵保袁軍與護國軍議和于海珠,龍濟光(保袁)軍背約,屠護國軍。徐勤(任公弟子、進步黨、護國軍)僅以身免。
同日(四月十二日),浙軍逐朱瑞,擁屈映光為都督,獨立。
“朱虛侯”之癸丑中立,暫拒北軍(待段閣以何豐林滬軍入浙)數載,保全浙人治浙,為東南異數。無此,縣治之良、省憲之賢,將無所附麗。其無為順勢之功亦不可抹殺。
四月十四日,楊虎、蔣中正據江陰獨立。
四月十九日,張作霖逐奉天將軍段芝貴而據其地。
【“老張家”之“四民主義”以“民德主義”為先,與孫“三民主義”爭輝,此即“民德主義”(繼刺殺張镕后)再次表演。平心而論,】關東華埠之民德水準,實亦最宜于梁山文化,前清文官政治已嫌過奢,立憲云乎哉!民國云乎哉!
四月二十二日,孫文自東京電告居正:凡百舉措,表面宜避與日人有關系。
餉械日援易諱,而以青島日界為老營,頗難自“表面”隱入“實質”。
四月二十五日,中華革命黨東北軍司令居正任日人坂本壽一為空軍教官。
此刻空軍尚用飛艇,中國之編練空軍自此始。對照段總長不能容蔣百里于保定軍校,北洋老將之抱殘守缺可知矣。
五月四日,康有為發表《為國家籌安定策者》,主清室君主立憲。
就學理言,君主立憲取歷史繼承舊王室,遠勝于新造霸才,南海之論是也。就政治節操言,不棄孤窮、不負私恩、不乘國難,亦不失儒道之綱維。
五月六日,濟南革命軍得日人之助,攻督署,不克。
五月八日,護國軍軍務院成立于肇慶,唐繼堯任撫軍長。
五月十日,中華革命軍東北軍陷高密。
五月十二日,北京國務院令中國交通兩行停止兌換,滬行抗命。
交通系犧牲儲戶為洪憲買單。
五月十八日,袁黨刺陳其美于滬,終年四十。
五月二十二日,四川獨立。
五月二十九日,湖南獨立。
六月六日,袁世凱去世,年五十八,遺命循“甲寅約法”(新約法),舉黎副總統繼任大總統。
同日(六月六日),英、法、日、俄、意、比公使防段祺瑞,聲明企待黎元洪繼任元首,維持法統。
六月七日,黎元洪就大總統職。
黎氏系北京國務院、肇慶軍務院、海外各黨派、國際社會均能接受之唯一人選,而即位之日妾身未明,黎氏自身亦不知當宣誓效忠于民元約法舊國會、“甲寅約法”、“代行立法院”,奉前大總統遺命、受公使團或其他團體推戴而即位。于是就職而不宣誓,別創一格。
六月八日,威爾遜總統電賀黎大總統就職。
同日(六月八日),岑春煊(肇慶軍務院副撫軍長)通電支持“甲寅約法”(“新約法”)。
六月九日,孫文通電主張恢復民元約法及舊國會,令居正東北軍按兵不動。
同日(六月九日),黃興通電支持民元約法。
同日(六月九日),長江巡閱使張勛召集直、豫、晉、皖、奉、吉、黑七省會議于徐州,主尊重清室、優待袁族,速開國會行憲、各省取消獨立整軍自衛、抗拒激進分子。
六月十日,肇慶軍務院撫軍長唐繼堯通電主張恢復民元約法及舊國會。
同日(六月十日),梁啟超通電主張恢復民元約法及舊國會、段祺瑞組責任內閣、審判帝制禍首。
六月十三日,岑春煊、陸榮廷通電支持民元約法及舊國會。
六月十四日,蔡鍔通電支持民元約法及舊國會。
六月十五日,馮國璋自寧通電支持民元約法及舊國會。
六月十七日,黎大總統電致孫文,支持民元約法及舊國會。
六月二十二日,段祺瑞通電支持“甲寅約法”(新約法),反對民元約法。
六月二十五日,駐滬海軍獨立,加入護國軍,支持民元約法及舊國會。
同日(六月二十五日),章炳麟解除軟禁赴浙。
六月二十九日,北京政府宣布據民元約法于八月一日開國會,舊國會議員拒絕召集令,決議自行集會。
六月三十日,北京各總長集體辭職。
七月十日,宗社黨以巴布扎布蒙軍舉事。
七月十二日,大赦政治犯,撤銷《懲治國賊條例》、《附亂自首特赦令》。
七月十四日,北京政府申令懲辦帝制禍首楊度等。
七月三十一日,中華革命軍東北京總司令居正赴京,許崇智代理總司令,蔣中正任參謀長。
八月一日,國會復會于京。
2023-11-10 18:3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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