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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喉舌須尊重,
我輩頭顱要看清。
——王鰲溪遺詩
今天是記者節。
讓我首先為言論自由而犧牲在屠刀下的前輩同業致哀!
據我個人所知的,有:
北伐前在北平被北洋軍閥張宗昌槍斃的邵飄萍。
一二八后在南京雨花臺黑夜槍斃的王鰲溪。
就在那前后,在鎮江被顧祝同槍斃的王××(姓名一時想不起)。
抗戰后在成都被槍斃的朱亞帆。
今年在福建被屈死獄中的羊棗,在南通被特務挖眼割鼻、沉尸江底的孫平天。
但,這只限于在報紙上公開過的,其余暗中被害者,二十年來,不知有多少。
這些人,自各有其基本信仰之不同,但為記者職業而犧牲則一。個人敬致衰心的哀悼和紀念!
記者被稱為“自由職業”,甚至有人尊為“無冕之王”,而有些從事新聞工作者,也有意識地或無意識地認為自己“超然”。其實這完全是與事實不符的。
在現社會中,從事新聞工作,首先你就得確定自己真正為人民服務、抑是為統治者服務。所謂“喉舌”,本質上就有兩種:一是人民的喉舌,一是統治者的喉舌。
作人民的喉舌,當然你就沒有自由可言,隨時可以被打、入集中營、上斷頭臺,或者“失蹤”!有的,只是自己精神上的自由。要換取精神的自由,你就得準備付出你的生存自由以作交換。
作統治者的喉舌,看起來象自由了,但那自由也只限于豪奴、惡仆應得的“自由”,超出范圍就是不行的。
也就是說你盡可以有吆喝奴隸——人民大眾的自由,但對主子則必需奉命唯謹的,畢恭畢敬,半點也不敢自由。不久前有一篇社論說得好:“關于一連串的打、殺,誰的心里也明白,就是辯護者的心里也明白,不過奉命不得不辯護”。……
選擇是項“自由”的人,自然有他選擇的自由,且“莫管他”。真正有志于人民喉舌的記者們,要自由,還須得付出很多的代價去爭取。因為四項諾言,已經被狼吃掉了!
——《新華日報》1946年9月1日
原題《記者節》
小 亞 2012-08-21 16:55: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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