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看美國 II --總統是靠不住的 國會網住了總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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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會網住了總統

 

盧兄:你好!

 

上封信我講到“水門事件”在司法審理過程中,終于炸開了一個缺口。但是,聰明的法官西里卡雖然
還不知道他到底將拖出多大的一條魚來,可他至少知道,魚越大就越難網住。因此,他絲毫沒有因為手里
捏著麥克考爾德的信,就以為萬事大吉了。

 

他不僅知道自己還有不少溝溝坎坎要跨,而且他還想到,如果在這條線索后面是一條真正的大魚,那
么單靠司法分支的力量肯定是不夠的。問題很明白是出在政府權力的行政分支這一部分。所以,他首先考
慮的,就是在促使立法分支對行政監督的這個方向,他再上去猛推一把。

 

法官西里卡的顧慮絕不是多余的。當法庭上的爆炸性消息傳到白宮的時候,尼克松在震驚之余,一方
面安撫部下,說是麥克考爾德知道的東西并不多,坦白也不會造成大的傷害。另一方面,他開始召集商量
新的對策。其中最重要的策略之一,就是既然如此,干脆用司法之“盾”,擋國會之“矛”,先截斷立法分
支的進攻。把問題限在司法程序的初級階段,然后把線索掐斷在這一道門檻里面。

 

這是什么樣的一個計策呢?就是在參院聽證會之前,搶先要求進入司法程序。可是尼克松為什么要這
樣做,這不是等于自投法網嗎?這里面也大有講究。

 

國會的聽證會,是憲法設計的權力制約與平衡的機制之一。也就是權力的立法分支對于行政分支進行
監督審查。如果是一個平民,你沒有一定的證據,是不可以對他提出刑事起訴的。如果沒有絕對充分的證
據,更是很難給一個平民定罪。這在我去年介紹的辛普森案中,你一定已經深有體會了。但是,政府行政
機構和它的官員的作為,就受到遠為嚴格的監督和限制了。

 

在政府行政機構和官員的行為發生諸多疑點的時候,即使還沒有夠得上提出法律告訴的證據,國會就
已經可以根據這些疑點要求召開聽證會了。國會聽證會雖然不是法庭,但是,它的嚴肅性以及窮根追底的
勁頭絕不比法庭差。更具威懾力的一招,就是一般它都向全國作電視轉播。一切都是公開的。這樣,國會
聽證會往往會起到“準法庭”的作用。所以,政府的行政官員與平民百姓相比,受到的監督更多一層,受
到的保護也就少了一層。

 

但是,不論國會聽證會得出的結論是什么,聽證會是不會給你判刑的。如果在聽證會上,確實追出了
刑事犯罪的證人證據,那么聽證會一結束,下一步就是移交司法系統,進入司法程序了。進入司法程序之
后,就是按照司法的一套規矩去走,法庭的被告都一樣享有憲法規定的權利,沒有充足證據都無法定罪,
但是一旦定了罪,就得坐牢了。

 

那么,尼克松他們為什么要跳過國會聽證會這一層,反而愿意進入司法程序呢?我們先預想一下,如
果舉行國會聽證將會發生什么。

 

對于尼克松們來說,在證人已經宣布要坦白的時候,向全國舉行公開的國會聽證會,那無疑立馬就是
一場滅頂之災。你想,如果讓證人在全國民眾的眾目睽睽之下,一下子把全部事實都攤開,把白宮后臺一
把推到前面。可以想象,全國民眾的憤怒會立即如潮水般把尼克松的白宮淹沒,連緩沖筑堤搶救的時間都
不會給他們留下。這當然不是尼克松們想看到的后果。

 


可是,如今已經處在最后的緊急關頭,若要阻擋這樣的事情發生,除了以毒攻毒,主動要求直接進入
司法程序,已經沒有別的阻擋辦法了。因為一般來說,如果一個政府官員的問題,已經嚴重到足以進入司
法程序的階段,那么,國會聽證這個“準法庭”的階段當然也就沒有必要了。雖然國會也可以堅持照樣開
聽證會,但是,一般來說,國會接受這個建議,取消預定的聽證會,讓他們直接轉向司法系統的可能性很
大。尼克松們當然也不想和司法分支打交道,只是,兩害取其輕,也只能這樣以退為進了。

 

你一定又要問了,為什么他們會認為司法方向造成的傷害可能更輕一些呢?如果他們成功地擋住了國
會聽證會,他們又怎么對付司法分支呢?他們怎么可能把線頭掐斷在司法程序的初級階段呢?

 

因為,如果進入司法程序,首先就是召集大陪審團舉行聽證會,而關鍵的是,由于這是起訴之前的聽
證,所以這樣的聽證是秘密舉行的。

 

同時,美國司法部門為了盡快搞清案情真相,為了打消證人的顧慮,一向與證人進行有限度的交易。
這種交易的效果最突出的,就是在給販毒集團首犯定罪的案子里。例如,以不究既往不起訴為條件,交換
販毒集團內的知情者出來作證,作證后甚至幫助他們改頭換面,在無人知曉的地方開始新的生活。否則,
很多組織嚴密的販毒集團即使警察千辛萬苦破了案,也無法說服陪審團將罪犯定罪。

 

也就是說,證人以“案情真相”交換對證人的“不起訴”,這在起訴前的大陪審團聽證階段,是常有
的情況。當然,這種交易是有限的。但是,在整個司法程序中,這確實是十分罕見的,有商量回旋余地的
一個部分。

 

所以,你猜對了,尼克松們打的就是這個階段的主意。

 

由于這種交易是有限的,所以,他們可以在這個階段有限地拋出幾個“死老虎”。例如,前共和黨總
統再任委員會的正副主席,米切爾和麥格魯德。他們本來就是“水門事件”的直接指揮,竊聽專家麥克考
爾德一坦白,他們本來就在劫難逃了。可是,白宮里面的人卻可以在事先和司法部門作交易。以“出來作
證”交換“不起訴”。

 

這樣的交易是否有希望呢?他們至少認為還是有一定把握的。首先是,在司法程序的這個初級階段,
嚴格地說,是政府權力的兩個分支的接合部,就是政府行政部門的司法部和政府司法分支的法庭的交接點。
因為,只有在大陪審團批準起訴之后,才算是案子真的交到法官西里卡手中了。在此之前,尼克松所領導
的司法部之下的檢察官,在這個“證人交易”里還是有相當大的發言權的。

 

其次,畢竟,一件刑事案件,牽連到白宮,牽連到可能要總統出來作證,這些都是沒有先例的。誰也
不知道這樣的交易幅度應該怎樣。既然沒有先例,爭取的空間也就更大一些。

 

如果尼克松們的這一招能夠如愿以償的話,就切斷了政府權力三個分支以及新聞媒體在制衡關系中的
互動作用。在美國的建國者們設計了“收銀機”之后的近兩百年來,它的機制還是第一次遇到這樣大的挑
戰。

 

就在這最后沖刺的緊要關頭,法官西里卡似乎也在担心白宮的這步棋,于是動作敏捷地搶先跨了一步。
他為了推動國會,使他們堅定召開聽證會的決心。在宣判的前兩天,也就是在麥克考爾德的信公布的前兩
天,他邀請參院“水門事件”調查委員會的顧問,一個名叫戴希的法學教授,前來旁聽他敦促被告與參院
合作的談話。并且因此促成了決心坦白的麥克考爾德與戴希教授的單獨談話。


 

法官西里卡的這一推動非常有力。因為麥克考爾德對戴希教授透露的情況,使戴希教授十足大吃一驚。
這等于在參院的調查決定上,又錘下了一顆鐵定的釘子。

 

推完參院這一頭,法官西里卡決定在證人一方也再加大壓力。他又一次使用了他的殺手锏。他在那次
宣判會上,除了對要求坦白的麥克考爾德延緩判決之外,對其他幾名被告只宣布了“臨時判決”,“臨時判
決”的刑期都很長。接著他宣布,“正式判決”將在三個月后,屆時,他將根據被告與參院及大陪審團的合
作程度,重新評定他們的正式刑期。

 

法官西里卡清清楚楚一字一句地對被告們說,“我建議你們與大陪審團和參院調查委員會充分合作。
你們應該明白,我并沒承諾什么,也不抱任何希望,但是你們如果決定和盤托出,我會重新評估刑期,其
他因素也會得到考慮。所以我在此特作說明,因為這是你們自己可以作主的。”

 

這一個關鍵的較量,尼克松這一方又顯得十分被動。當他們還在準備他們的計劃時,國會的調查委員
會已經決定借助公眾輿論的支持了。戴希教授舉行了一個簡單的新聞發布會。他只宣布麥克考爾德向他提
供了其他涉案者,而拒絕透露包括姓名在內的進一步的任何情況。

 

新聞界立即被連鎖地推動了。記者們見縫插針地去搜尋消息。其中,“華盛頓郵報”和“洛杉磯時報”
的兩名記者也在積極追查。“華盛頓郵報”的兩名記者,不僅在整個“水門事件”過程中探出大量內幕,作
了許多報導。此后他們也幾乎成了“水門事件”的專家,他們根據自己了解的情況,寫出了好幾本有關“水
門事件”的書。直到最近還寫出新的書來,書名挺有意思,叫做“都是總統的人”。

 

而“洛杉磯時報”的記者終于探到了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席麥格魯德和總統法律顧問迪恩的
名字。在名字見報之前,這名記者在總統的記者招待會上,就迪恩涉案一事向白宮的新聞秘書追問,這位
新聞秘書卻以誣陷控告相威脅。記者根本不把這樣的威脅放在眼里。迪恩的故事當然開始上報。

 

反過來,倒是迪恩自己沉不住氣了。盡管他自己就是尼克松總統的法律顧問,他還是在外面給自己找
了一名律師。

 

尼克松們想跳過國會聽證會這一關,看上去已經越來越困難。

 

然而,對于尼克松們來講,越是這樣的局面,越是不能舉手投降,這對于他們已經是一場生死存亡的
搏斗。他們設法用一個含糊不清的“行政特權”來抵擋。這是什么東西呢?這是三權分立的一個部分。就
是在正常情況之下,政府權力的三個分支是獨立的,相互之間無權干擾干涉,例如行政部門就有“行政特
權”,一般情況下作為立法部門的國會無權過問他們的正常行政工作。

 

可是,僅以此條顯然很難檔住。因為國會現在手里掌握的證據,起碼可以說明白宮操作“不在正常情
況之下”,國會調查是站得住腳的。所以,最終他們還是放棄了這一個擋箭牌。剩下來的擋箭牌就只有“行
政程序”這一條路了。這一條還是原來的老花樣,就是強調進入司法程序,使參院調查成為“不必要”。可
是在眼前的局勢下,這樣的抵擋能否成功,他們毫無把握。

 

形勢的發展非常快。到三月底,尼克松已經被迫放棄對聽證會的抵擋,宣布白宮人員可以“非正式地”
參加聽證會,在“總統的指導下”出席大陪審團的聽證了。尼克松總統在作出這個“退讓”宣布的時候,
如果他看到了自己的法律顧問迪恩當時政在家里干什么,這個“退讓”也就算不上是什么打擊了。


 

迪恩那天在家里干什么呢?他在約見自己的律師。

 

在這些尼克松的白宮顧問中,只有一個人是比別人還多一塊擋箭牌的。他就是在“掩蓋”行動中涉案
最深的迪恩,他為什么就可以多一層保護呢?因為他的顧問頭銜與其他人不同,他是“法律顧問”。正因為
在“顧問”前多了法律二字,他就可以援引“律師和客戶之間的關系受法律保護”這一條,聲稱他不必向
調查委員會作證。但是,也許正由于他是一個法律顧問,一旦出現“兵敗如山倒”的跡象,他最清楚自己
將會面臨什么后果。就算他可以在出席聽證會的問題上,比別人多抵擋一陣,可是,他很清楚,這只能延
緩自己吞咽這個后果,而不能真正逃出這個結局。

 

因此,迪恩這個尼克松總統在“掩蓋”行動中最信任的人,也是在“掩蓋”的階段里,給尼克松出謀
劃策最多的一個人,已經開始考慮自己“丟車保卒”的方案了。他想來想去,自己的雙腳已經深深地陷在
這片泥沼里,除了把尼克松作為一塊堅實的木板鋪下來,踩上去,他再也沒有別的逃生之路了。

 

所以,作為尼克松法律顧問的迪恩這時開始約見他為自己請的律師了。

 

迪恩的律師先請他陳述事實。律師的職責就是為客戶提供最好的法律服務,在法律的范圍內,以最好
的方式保護自己的客戶。在這個意義上來說,應該說,迪恩的律師是盡到自己的職責的。因為,他聽了一
半的時候,就明白他的當事人的麻煩有多大了。因此,堅持當場就要給檢察官打電話,讓他的當事人迪恩
盡早與檢察官討論“證人的交易”。律師知道,迪恩必須及早拿“真相”去交換寬大,否則,他就完了。前
面已經說過,這是整個司法程序中少有的允許討價還價的一個環節。

 

但是,當迪恩在律師的安排下與檢察官進行接觸的時候,并不是象你我想象的那樣,一開始先談交易
的條件的。這是因為前面提到過的,交易是有的,但是交易是有限度的。所以,在美國的司法界,通常在
這種情況下會把認罪交易留在最后談。這樣做的道理很簡單,只有當證人把一切都說出來之后,檢察官才
知道證人本身在案子里究竟犯了多大的事兒,才有能力判斷能夠給出多大的交易。

 

那么,證人是否會担心講了之后檢察官又耍賴呢?一方面,檢方將保證暫時不在案子里使用聽到的材
料,不錄音,這些條件都是由律師代表證人考慮過,保證不會讓證人的利益受損。另一方面,證人談完之
后,檢察官的信守諾言的信譽是以整個司法系統的正常運作為保證的。也就是說,檢察官要是不按慣例操
作的話,以后你就再也沒人上你這兒坦白來了。在一個成熟的司法體系中,各個方面就會表現得嚴守游戲
規則,證人在這方面的顧慮就要少得多。

 

只是,在這個案子里,作為證人的迪恩比一般的證人有更大的顧慮,那就是檢察官是否會按常規向他
的上級匯報。要知道,檢察官的上司可就是司法部,司法部的上司可就是總統尼克松。這么一想,沒法叫
身為尼克松法律顧問的迪恩不感到緊張。于是,檢察官在迪恩開口之前,作出了一個額外的承諾,就是不
向上司匯報。

 

迪恩一步一步,終于把除了尼克松本人之外的全部情況都一鍋端出了。這是檢察官在見到迪恩之前做
夢也沒有想到的。在此之前,他們雖然預料迪恩的坦白會使案情有大的進展,但是,現在他們才看到,他
們以前連主攻方向都還遠遠沒有摸準。

 

在此之前,他們眼睛里基本只有“水門事件”。他們進攻的方向也只是對準這一事件的當事人,策劃
人以及后臺。誰知道,鬧了半天,“水門事件”只是一臺大戲的序幕,而由此引出的大規模妨礙司法的罪行,


就在這個政府行政部門的核心惡性演出。這才是他們應該好好下功夫瞄準的目標。問題是,這些罪行,這
種行政分支利用職權對司法的違抗,至今尚在進行。這一下,見多識廣的聯邦檢察官可是真正地傻眼了。

 

幾天之后,這兩個檢察官的肩膀再也扛不動這份“秘密”的重量,他們只能破例違背了對迪恩的諾言,
把這份担子卸給了他們的上司,司法部副部長裴德森。誰知,他聽了之后也傻眼了。

 

迪恩交代出來的主犯之一米切爾,我介紹過,他是從司法部長的職位上辭職,去充當共和黨再任委員
會主席的。所以他也曾是裴德森的老上級。總之,眼看著他聲名顯赫的老上級老同事們,馬上就將站上被
告席,成為被起訴數項重罪的被告,這位司法部副部長馬上想到了尼克松。他終于脫口而出,“總統會被彈
劾的!”他畢竟是老牌的法律工作者。盡管迪恩至此尚未松口講出尼克松的名字,但是,裴德森知道,既然
白宮眾多高級官員深陷犯罪的泥沼,那么,不論總統是失職是涉案,都已經無法避免彈劾的動議被提出了。

 

下面的一步是可以猜到的。裴德森只是一個副部長,他馬上去找了現任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他的反
應和前面幾位都不同,他首先冒出的念頭大概就是“栽了”。你一定還記得,“水門案件”一出來,李迪到
高爾夫球場找的就是他。所以,從理論上說,他也應該考慮找一個律師了。因此,不久之后他就不得不辭
職了。

 

就在這個時候,迪恩大致已經知道,根據他在“掩蓋”行動的主謀地位,要把交易做到完全豁免,大
概是很困難的。但是,他還是決定加大籌碼,爭取最好的結果。于是,他把白宮“管子工”的那些為非作
歹,也交了出來。這么一來,他的交代里面幾乎就只差“總統”二字了。

 

不久,尼克松終于知道了自己的法律顧問迪恩對同伙們的背叛,也知道自己的名字已經懸在迪恩的嘴
邊,只待一松口,就會溜出來。尼克松和下面的人,又一次聚在一起商量“掩蓋”對策。只是現在少了以
前的一個主角迪恩。

 

我也不知道,那些已經被迪恩說出來的人,是真的對總統忠心耿耿呢,還是知道自己反正逃不過一劫,
就冷靜下來了。他們一致同意全力保住總統。這對于尼克松以及其他的人,都是上策。因為對于總統身邊
的人,既然逃不掉要坐牢的話,只有把尼克松依然留在總統的位置上,才可能在將來運用總統的大赦權力
解救他們。

 

大赦權力確實是憲法賦予總統的一個特權。尼克松卻想在關鍵時刻把它當作武器使用。尼克松們當然
不用猜就知道,迪恩把他們當籌碼,就是為了換取豁免起訴。一旦換到豁免,再怎么身敗名裂,總比待在
牢里強。可是,他們又深一步往下想,如果斷了這家伙的這個念頭呢?

 

如果迪恩豁免不成,他不是也得坐牢,也要指望總統的大赦了嗎?這不也是一個交易嗎?所以,他們
得出一個結論,要迪恩對總統手下留情,別的都沒用,唯一的辦法是斷了他對“豁免”的想頭,逼他往牢
里想,逼他把尼克松當作自己往后打開監獄的一把鑰匙,緊緊含在嘴里。

 

于是,尼克松總統又在電視里又發布了一條聲明。其中有一條就是,由于調查的發展,在行政部門中
担任重要職位的任何人,都不應享有免于起訴的豁免權。一方面尼克松在全國民眾面前賣了一趟乖,擺出
對自己掌管的行政系統官員絕不偏袒的姿態。另一方面,又履行了他們的計劃,企圖斷了迪恩的“豁免”
幻想。

 

那是四月中旬,1973年,尼克松連任后的第三個月。整個美國還是相當平靜,盡管報紙上逐步在一點


點推出"水門事件"的審理調查新進展,但是總的來說,人們還是以為"水門事件",只是一個過去了的"競選
小插曲"。對于報上逐步出現的有關白宮有人參與此案的消息報導,在白宮和尼克松的矢口否認下,大家也
顯得將信將疑。

 

你可以看到,前面發生的事情,并不是憑新聞界的能力,在一天兩天就能夠挖掘到的。因此,美國公
眾此時還基本上是遠遠地站在外圍,靜候發展。但是新聞界始終堅持不懈地努力,溫度正在逐步升高。有
關報導已經從登載在報紙的第十幾版,逐步上升到了第一版。

 

在這里我還想提一下另外一個案子。你還記得“五角大樓秘密文件案”里頭那個叫艾爾斯博格的“泄
密者”嗎?尼克松曾對他恨之入骨,因此專門組織“管子工”對他進行了一系列非法調查。結果,這些非
法調查沒有查出什么了不起的案情,也沒有能協助尼克松達到加害于他的目的。可是,他們無論如何也不
會想到,正是他們這些違法行動,日后反而幫了艾爾斯博格的忙。這是怎么回事呢?

 

在迪恩交代出“管子工”的活動情況時,艾爾斯博格的案子還沒有判決。迪恩談到的情況,凡是涉及
艾爾斯博格一案的,按照法律規定都必須交給該案的法官。有關“管子工”的這些材料,在艾爾斯博格的
法庭上又引起轟動效應。使被告律師的辯護有了更大的施展空間。

 

這些材料的轉交是得到尼克松同意的,因為他不得不這樣做。他明知這將對艾爾斯博格大為有利,而
對自己絕對不利,他也只能如此。尼克松沒有這個權力和膽量公然扣留這些材料。

 

正是因為“管子工”的這些材料,證明了作為原告的政府行政部門,有陷害和迫害被告艾爾斯博格的
動機和行為。據此,法官根據美國的憲法精神,宣布該案中止受理。本來幾乎是“罪證確鑿”的艾爾斯博
格,反而輕松回家了!原來想狠狠整一下艾爾斯博格的尼克松,反而幫了他的大忙,因為法律禁止政府迫
害平民。

 

這時,尼克松才知道,連“管子工”都已經不是什么秘密了。“管子工”的兩個主要負責人,尼克松
的真正心腹海爾德曼和厄理其曼,立刻被迫辭職。

 

尼克松們最不愿意發生的局面無可阻擋地如期發生。調查“水門事件”的司法程序和國會聽證幾乎將
在同時展開。國會聽證會完全公開,由電視向全國作實況轉播。

 

先看司法這一頭。由于當任司法部長克雷迪斯特的辭職,由于前司法部長米切爾涉案成為被告,政府
行政分支下的司法部顯然叫人信不過。因此,參院一致投票決議,任命一個“獨立檢察官”。獨立檢察官是
由新上任的司法部長理查德森任命的。他挑選了一個哈佛大學的法學教授出任這一職位。

 

這名叫做考克斯的獨立檢察官一上任,就在“獨立”二字上做足文章。他從新任司法部長理查德森手
里要來了完全獨立調查的權力。作為一個法學教授,他當然知道,想要調查起訴和自己同一行政系統的“上
司的上司”,關鍵就是先掙脫這些人的控制和糾纏。否則,還要他這個“獨立檢察官”干什么呢?

 

考克斯“獨立”地招兵買馬,組織了他的特別檢察官辦公室。他們尚有一個不短的調查過程,這樣,
參院聽證會的程序就走到了前面。

 

在參院的聽證會開始之前,也有一番周折。起因還是關鍵證人迪恩的“豁免交易問題”。你也許會奇
怪,參院是國會,又不是法院,他和參院能有什么交易可做呢?


 

實際上,這一類的國會聽證會,為了換取證人的證詞,也有和司法系統類似的“坦白從寬”的交易。
可是,參院手里又沒有司法權,它拿什么去換證詞呢?它有一個“轉移豁免權”,或者說“使用豁免權”。

 

就是說,它可以給出一個不完全的“豁免”,這個“豁免”并不是越權占用司法權力,豁免證人受司
法起訴。而是對證人在國會聽證會上所說的一切“豁免起訴”。就是不論證人在國會聽證會上說了什么,司
法系統不能僅僅依據這些內容就對證人起訴。

 

說白了,就是國會同意給證人創造一個暫時的“司法耳聾”環境。在國會聽證會上,不論你說什么,
司法部門的人全都只能暫時成為“聾子”,聽不見。既然他們聽不見,當然也就不可能起訴你,給你帶來什
么麻煩。也就是說,司法如果要以這些內容起訴他的話,必須想辦法在司法系統作證時讓他再重復一遍,
否則就只能由他去了。

 

當然,在國會參院調查委員會里,也有一些共和黨的想幫尼克松忙的人,他們也不想看到迪恩在電視
里對尼克松毫無顧忌亂咬一氣的局面。但是在投票時,他們占了少數。投票結果迪恩還是得到了“轉移豁
免權”。

 

1973年5月17日,國會聽證會終于開始了。盡管在電視里,參議員們已經事先警告全國的觀眾,所
有證人的證詞現在只能算是一面之詞,還不是經過驗證無可置疑的鐵證,也就是說,證人盡管宣了誓,但
是,不能保證沒有偽證。但是,竊聽專家麥克考爾德兩個星期的證詞還是在民眾中引起了極大的震動。

 

麥克考爾德談到了李迪用來闖入“水門”的錢,居然是從前司法部長米切爾那里來的,而且是在非法
動用競選經費。甚至還交代了他曾經得到過將來被寬免的承諾。在美國,誰都知道,寬免罪犯的大赦權只
有總統才有。所以,如果此證言不虛的話,那么這個案子就連總統也有份了。

 

接下來,是前共和黨總統再任委員會副主席麥格魯德,他的地位與帶著古巴人闖入“水門”的麥克考
爾德不可同日而語,因此,他的證詞所涉及的層次也自然高得多。他除了小心翼翼地避開包括尼克松總統
在內的一兩個人,其他涉案的人幾乎已經全部囊括了。

 

尼克松在公眾面前已經裝了近一年的無辜,這一次,再也裝不下去了。他第一次在電視臺向公眾承認,
他知道有白宮辦公室的竊聽,知道有“管子工”這么回事,也知道有白宮私自調查“五角大樓秘密文件”
泄密者的計劃。但是,尼克松堅持這些行動出于維護國家安全,因此他想否定這些行動的違法性。

 

問題是,美國不是由總統說了算的。美國人從來就只認憲法的賬,而憲法的解釋權偏偏與總統無關,
憲法的解釋權是在最高法院手里,這就是我們前面提到過的“司法復審”。在政府的權利結構中,就個人的
權利而言,美國總統的權利大概是最大的了。如果再把憲法解釋權這一開關也交到他的手里。整個“收銀
機”就可能不起作用了。

 

我在以前已經講過了司法復審權的來由。你也可以看到,盡管這個制動開關的具體設計是由馬歇爾大
法官完成的,但是,它依然是美國建國者們在政府三個分支中建立平衡制約關系的一個具體實現。而總統
的權力,是美國建國者們要設限制約的最大目標。

 

如果憲法解釋權也在總統手里,總有一天,天曉得哪一位手握大權的總統為了擴張自己的權力,會把
憲法解釋得面目全非。眼前這位尼克松總統就是一個絕佳的例子。如果讓他來解釋憲法的話,在“維護國


家安全”的大旗之下,有關保護公民隱私權的憲法條例早就形同虛設,成為一紙空文了。所幸的是,看來
在兩百年前,美國的建國者們就料到了早晚會出這么個“尼克松”,會亮出這么一招。當尼克松在電視機前
以“維護國家安全”來為自己違反憲法的行為辯護時,不知他是否聽到,遙遠的天堂里,正響著那些建國
者們輕松的笑聲。

 

尼克松的法律顧問迪恩的作證是人們期盼中的一場重頭戲。他為了施加壓力,不斷向新聞界漏出一些
內容,使得人們早早就在等候他關鍵性的一場作證。他在他的漂亮的妻子的陪伴下,文文靜靜地讀完他的
陳述,對一切問題有問必答。就在這看似平平淡淡之中,一切我們前面提到過的違法計劃都被連鍋端了出
來。

 

當時,國會的這個調查委員會是由兩黨組成的。主席歐文是民主黨人,副主席培克卻是一個與尼克松
關系相當不錯的共和黨人。他這時突然提了一個問題。后來,人們普遍認為他是為了拉尼克松一把,他問
道,“總統知道些什么?什么時候知道的?”鑒于迪恩原來畢竟是尼克松的法律顧問,再說,他一直還守著
“總統”這一關沒有松過,所以,事后人們猜測,培克一定以為,迪恩會把總統留在他的交代底線以內。
因此想讓迪恩在電視機前,對全美國人民確認一句,“總統并不知情”。

 

可是,迪恩的回答完全在他的意料之外。

 

接下來,所有的美國人在目瞪口呆之際,聽著迪恩講完了我們已經知道的尼克松參與“掩蓋”行動的
全部故事。無數次大規模的妨礙司法,堵嘴錢,大赦許諾,等等,等等。大概,那天好多美國人都在問,
難道這就是我們選出來的總統嗎?

 

聽證會告一段落了。在此期間,參院就要求白宮提供文件一事,向尼克松征求過意見,被他一口回絕
了。尼克松說白宮文件仍然在他的“行政特權”范圍之內。可是,盡管國會聽證會不是法庭,但是,面對
聽證會上如此語出驚人的證詞,指控的都是一號二號人物,國會的調查委員會誰也不敢掉以輕心,草率行
事。實在是事關重大,他們還是需要更多的物證,以確證這些證人的證詞不是在那里編故事。

 

因此,在聽證會的同時,國會調查委員會的人對白宮的許多工作人員進行約談。尼克松知道,他的親
信就這幾個,現在也已經是這樣一個局面,最糟糕的事情該發生的也都發生了。那些白宮普通工作人員事
實上也根本不明內情,談也談不出什么名堂。他根本犯不著在這個問題上再落個什么妨礙調查的把柄。因
此,他讓自己的顧問關照下面的工作人員,有什么說什么,別撒謊。然后,尼克松總統身心交瘁,感染了
一場病毒性肺炎,住院了。

 

尼克松說什么也不會料到,居然這樣的普通工作人員約談也會捅出個大漏子來。事情出在一名曾經為
總統安排日程的工作人員身上。本來已經約不到他了。因為他不僅已經調離白宮,而且正準備到國外出差,
國會調查員還是及時找到了他。在談話中調查員無意中問了一句,問有些白宮的談話筆錄是怎么搞出來的。
這名前白宮工作人員,對這個自己早已熟知的日常工作問題根本沒放在心上。他說,有錄音啊,只要尼克
松總統在場,一切都是錄下來的。

 

只見調查員們的耳朵馬上都豎起來了。

 

這種總統談話全部作錄音的情況并不是白宮的常規操作。這件事對外也是保密的。那么,尼克松為什
么要這樣做呢?這種做法據說是羅斯福總統首創的。此后斷斷續續有個別總統也這樣做。錄音的動機都是
為了留下資料,并且作為自己寫回憶錄的參考。這完全是總統的個人行為。卸任之后,錄音帶就像總統的


其他私人物品一樣,將會被全部帶走。這些錄音本身也可以說是價值連城的財產。

 

技術的進步加上尼克松的野心,使得尼克松的錄音規模超過了以往任何總統的錄音。尼克松的錄音系
統是自動的,全面的,形成一個周密的網絡。不僅涵蓋了白宮各個總統辦公室和電話,而且連傳統的美國
總統度假地戴維營都囊括在內。也就是說,尼克松幾乎把自己在工作期間全部的談話都錄下來了!

 

這名前白宮工作人員立即被傳到國會聽證會。在電視機前,大家都看到了他的作證。現在,所有的美
國人都知道有那么一堆總統錄音在那里。漫長的聽證會里,大家已經聽了那么多天方夜譚般的總統違法的
故事。現在好了,是騾子是馬,牽出來遛遛吧。

 

這時,尼克松還住在醫院里。曾經當過軍人的黑格將軍一看錄音的事被暴露了,先下令停了整個錄音
系統,整整五千個小時的全部錄音帶,被集中到一個的房間。然后,在尼克松的病房里一起商量這么辦。
以副總統阿格鈕為首的幾個人主張銷毀錄音帶,我想,這是一種本能的反應。所以,持這個意見的也包括
尼克松夫人在內。

 

但是也有反對這樣做的,反對的理由也很充分。因為全美國人都通過電視明確知道了錄音帶的存在,
公然銷毀證據就是公然宣稱與國會,法律以及全美國人民對抗,這將成為國會彈劾的最強有力的動因。

 

當然,還有一些理由,例如,錄音帶的存在至少可以防止某些坦白者的誣陷;錄音帶本身難以估量的
價值;以及如何銷毀如此大量帶子的技術問題。

 

但是,我相信后面一些理由都不是主要的。

 

我相信這些錄音帶最終留下來的主要原因,還是由于尼克松對于這樣一個基本概念還是很清楚的。美
國總統是唯一全民直選的,受全美國人民委托代為處理公眾事務的最高行政官員。全體美國人民信托了你,
你不可能調過頭來與全體人民公然對抗之后,還在這個總統位子上待下去。

 

第二天,國會調查委員會,和司法部長任命的獨立檢察官,從權力監督的兩個方向,分別送來了書面
通知,要求總統交出有關的錄音帶。

 

尼克松又一次援引了他的“行政特權”,用以對付國會。也就是說,重申他的錄音帶是政府權力的行
政分支的正常工作記錄,國會作為政府權力的另一個獨立分支,無權干涉行政分支的正常工作。換句話說,
行政分支的工作錄音,立法分支無權審聽。

 

上述理由盡管在如今的情況下,不會起什么太大的作用,可是,至少可以再抵擋一陣。叫尼克松感到
更為頭痛,甚至對付不了的,反倒是他自己行政系統里的部下,也就是那名叫考克斯的獨立檢察官。

 

你也許會奇怪了。司法部長是尼克松親自任命的,獨立檢察官又是司法部長所任命的,怎么就管不了
呢?的確,獨立檢察官在這個權力制約系統里,是非常特殊的一環。在美國政府的權力構架里,行政分支
和司法分支在一個環節上是相交的。也就是對于刑事案件的調查和起訴的執行,在行政分支一方。這就是
行政系統里有一個司法部的原因。

 

但是,為了防止美國政府的執行機構迫害平民,因此,在權力構架上,就把決定一個刑事被告命運的
整個審理判決權,徹底分了出來。如果不這樣分割權力的話,那么,一旦美國政府的行政執行機構要找哪


一個平民麻煩的話,調查起訴在它手里,審理判決也在它手里,平民也就只能任其宰割了。權力分割,加
上公平審理的具體操作規定,再加上陪審團的保障,進可能避免美國政府官員蓄意迫害平民的可能性。

 

說到這里,你一定看出了這個權力體系設計的一個漏洞。確實,我剛才介紹的這個結構,出發點首先
是考慮保護普通美國人的公民權。但是,還有一個非常重要的方面,就是,如何控制政府行政機構本身的
刑事犯罪。尤其是在執行機構的高層犯罪中,既然行政與司法的分割,就意味著刑事案的調查起訴與審理
判決的分割,意味著司法分支無權過問調查起訴。那么高層犯罪分子是否就可以讓下面的司法部干脆不調
查不起訴,不就可以為所欲為,逃避法律懲罚了嗎?這確實是一個漏洞,美國人也從水門一案中看出了這
個問題。

 

有意思的是,在考慮設置獨立檢察官的時候,必須有一個檢察官的任命問題。一開始,美國人也不知
如何是好,想來想去,原來刑事調查起訴的權力是在行政一方,所以不論由立法分支的國會,還是由司法
分支的法院去任命獨立檢察官,好象都有點牛頭不對馬嘴。結果,任命權就還是留在司法部長手里。這樣,
這個監督機制設計一個無法解決的先天缺陷,就在美國人第一次遇到總統犯罪的情況下,面臨考驗了。

 

應該說,在正常情況下,美國的政府官員還是非常注意自己的職務形象的。也就是說,在處理事務的
時候,司法部長必須表現得象一個司法部長,而不是只象總統的一個部下或者跟班。這并不是說美國的政
府官員在人品上就比其他地方的官員高一籌,而是他們已經習慣了在國會和新聞界的嚴密監督下任職。他
們不管愿意還是不愿意,如果想把這個官當下去,就必須盡可能地公事公辦。

 

所以,在如此關鍵時刻當上新任司法部長的理查德森,明明知道獨立檢察官對尼克松來講可謂性命悠
關。可是,他在任命這個哈佛法學教授考克斯担任此職的時候,甚至連問都沒有問過尼克松一聲。一副秉
公辦理的架式。

 

獨立檢察官考克斯就更是不信邪了。他本來就是一個法學教授,一上任又從司法部長那里要來了絕對
獨立的調查起訴權。所以他剛開始工作的勁頭,就讓尼克松們大呼“不好”。考克斯在國會公開聽證會開始
一個月后,就對新聞界發表講話,說他正在考慮要求法庭出傳票傳總統出庭作證。作為學者,他還甚至還
對新聞界談到他正在研究的一個法學學術問題,就是一個總統在受到彈劾之前能否被起訴。

 

這番話讓尼克松們一聽就“毛”了。當時黑格就對新任司法部長理查德森說過,總統要考克斯“走人”。
這就是我剛才提到的,對獨立檢察官的任命權,是在理論上一直很難解決的一個悖論式的缺陷。任命權和
解職權是一對雙胞胎,任命權解決不好,獨立檢察官的生存就有問題。

 

黑格的非正式“傳令”當時被司法部長頂了一頂,暫時也就過去了。一方面,當時尼克松們的注意力
全部都在國會聽證會上,至于獨立檢察官考克斯,他的話雖然講得難聽,但是,他還處在調查階段,還沒
有什么大的動作出來。另一方面,獨立檢察官本身也是一個敏感話題,不到萬不得已,尼克松也沒有必要
為了他再掀起新聞界新的一波攻擊浪潮。發生在行政系統內的這個對抗就這么擱下了。

 

可是,當獨立檢察官考克斯把要求尼克松總統交出錄音帶的一刻起,這個對抗馬上就凸現了出來。此
后,考克斯不斷受到來自總統方向的告誡。讓他明白,自己這個職位是在總統所統領的行政分支之下的。
也就是說,他應該是隸屬于并且服從于總統的。只有在總統認為合適的情況下才可以接觸總統的材料。而
不是象現在這樣,自以為可以凌駕于總統之上。司法部長理查德森則又一次感到了壓力,要他管不了考克
斯就干脆把考克斯給解雇了。

 


獨立檢察官眼看著和自己理論上的“上司”就得短兵相接了。

 

然而,考克斯對這場短兵相接一點兒也不犯怯。他穩穩當當地按司法程序一步一步地走。他先從法官
西里卡那里獲準得到了一張傳票。通知尼克松,由總統本人或者他的下屬官員,帶著九次談話的錄音帶到
庭候審。那天下午,考克斯就帶著一名警官,居然動真格的,硬是跑到白宮給總統送傳票去了。一切過程
就像是到一個普通美國公民家里去送法庭傳票一樣,唯一的不同,是警官在進白宮之前,把槍留在了門衛
室。

 

尼克松拒絕了。他說,他盡管懷有對法庭的最高尊重,但是拒絕這樣的要求。因為這種要求與總統的
憲法地位不相符,總統不從屬于法庭的強迫性程序。法官西里卡收到這封來自總統的抗拒信,又下了一個
命令,要求尼克松提供錄音帶不能交出來作為證據的理由。

 

你看到這里,必定要問了。尼克松的抗拒是不是真有道理呢?美國總統的憲法地位是不是應該在法庭
的強迫性程序之外呢?這個問題是問在點子上了。事實上,誰也不知道。也就是說,這次罕見的美國總統
的刑事犯罪,實際上已經形成了一次美國歷史上的憲法危機。

 

應該說,美國總統當然也是一個普通的美國公民。美國的總統基本上是定義在一個非常實際的執行主
管的位子上的,而不象其他的許多總統制國家,它們的總統都多多少少地具有更大的國家象征的意義。美
國人在對待他們總統的問題上,還是十分符合他們一貫的務實作風。

 

但是,總統與平民畢竟不是完全相同的。既然是全美國人民選出來的這么一個總統,處理與總統有關
的事情也就必須特別慎重,因此美國憲法對于彈劾總統也規定了一套特定的程序。在美國歷史上,就有過
一個總統被國會眾院提議彈劾,但是因為參院投票達不到憲法規定的票數而彈劾失敗的。因此,在尼克松
之前,還沒有一個美國總統被真正彈劾成功過。美國憲法確實賦予總統一些特權,但是,大家確實也沒有
遇到過尼克松這樣的情況。

 

因為,美國憲法給總統犯罪也設定了一些有效的制約,例如彈劾,但是彈劾是在立法分支的程序里的。
憲法并沒有對尼克松這樣的情況作詳盡的規定。也就是當一個總統涉嫌刑事重罪,在立法和司法從兩個方
向逼近的時候,立法分支的彈劾還沒有開始,司法卻搶先走在了前面。

 

當司法程序要求一個總統服從正常司法程序的時候,司法是否對總統也有對普通美國公民一樣的權
力?總統是否真有特權拒絕服從強制性的司法程序?

 

暫時,獨立檢察官考克斯和法官西里卡,象征著美國法律的一方,和尼克松總統,象征著美國政府權
力執行機構的一方,就在這憲法的路口,僵持住了。這真是十分驚險的一刻。

 

在這種情況下,應該誰說了算呢?在美國的邏輯下,答案是不難找到的,最終應該是美國人民說了算。
法庭因此召開了一個公開的歷史性的法庭會議。在這個會上,法官西里卡決定,讓大陪審團,也就是在司
法程序中一向象征著美國人民的那些普通陪審員,公開表達他們的意愿。這是整個“水門事件”中最莊嚴
的一刻。

 

這二十三名由隨機抽樣的方式,被偶然招到這個案子中作為陪審員的普通美國人,代表美國人民站了
起來。法官西里卡按規矩一個接一個地分別向每一個陪審員提出一個相同的問題,“你是否要求總統對拒絕
交出證據提供理由?”


 

所有的陪審員都依次回答:“是的。”

 

尼克松總統再怎么辦呢?等我的下一次的信再向你介紹。我們已經接近故事的結局了,但是,依然驚
心動魄。也許這是一個規律,要一個權勢人物放棄手中的權力,總是困難的。權勢越大,越困難。

 

今天就寫到這兒了。

 

祝好!林達


林達 2013-08-19 17:2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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