費正清中國新史 第一卷 君主專制的興衰 第4章 中國最偉大的時代:北宋與南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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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中國最偉大的時代:北宋與南宋
    物質欣欣向榮
  宋代三百年存在一種奇怪的反常現象。一方面,宋代是偉大的創造時代,使中國人在工技發明、物質生產、政治哲學、政府、士人文化等方面領先全世界。印刷的書籍、繪畫、文官考試制度,只是中國此種卓越地位的兩、三個實證。而另一方面,就在中國如此興盛的同時,內亞細亞(Inner Asia)的外族侵略者,漸漸從軍事與行政上控制住中國的政府和人民。宋代的文化成就是否與后來的外族統治有關呢?這是極其重要——卻不單純——的問題。
  公元九六○年,五代的末一朝,后周的殿前都點檢在禁軍擁立之下成為皇帝,新登帝位的趙匡胤便改國號為宋。深謀遠慮的宋太祖與宋太宗解除了武將們的兵權,任文官接掌,并且將最精銳的軍隊集合為禁軍,文官層僚經由科舉建立,稅收集于中央。這些都是控制軍權與制訂文官職權的代表性措施。歷時一個半世紀的北宋(九六○~一一二六)從此將成為中國最富于創造的時期之一,有些方面恰似兩百年后才在歐洲展開的文藝復興。
  評價宋朝在中國歷史中關鍵性的地位,必須從多方面著眼。首先,是從有形的成長方面,如人口、都市化、生產、工技,以及國內與對外的商貿各方面。
  中國人口于漢代中期(約公元第二世紀時)達到大約六千萬之數,經過分裂時期很可能發生的數目下降,似乎又在第八世紀早期的盛唐時回升到五、六千萬。在宋初可能增至一億,到十二世紀結束時,約維持一億二千萬:大約四千五百萬在淮河以北的地區,七千五百萬在長江沿岸以及西南(見地圖10、11、12)。
  人口成長引來了興旺的都市生活,這在京城尤其顯著。做為北宋的政治行政中樞,開封城是朝臣官員的最大集中地,也是衙門人役、軍隊、宮廷扈從及閑雜人等匯集之處。開封只有唐朝京城長安面積的五分之四,卻有古羅馬城三倍大。公元一○二一年間城內人口將近五十萬。如果連京城九郊在內,總計人口有大約一百萬。到一一○○年,登入戶籍的人口數為一百零五萬,加上禁軍,總數可達一百四十萬。
  如此人口密集的都市能夠民生不虞匱乏,是因為開封位置靠近古時大運河與黃河的交會處,在黃河下游谷物集散地駁船運輸線的起點。中國國內貿易與區域間的相互貿易之順暢,得力于大運河、長江、長江支流及湖泊,以及其它河流系統上的廉價運輸。這些水道總共長四萬八千多公里,造就了世界上人口最稠密的貿易區(見地圖16)。中國境內既有如此大規模的商業活動,外貿不免只算得上旁系分支了。
  開封的工業發展,主要是為了迎合政府的需要。例如,華北有大量煤與鐵的礦藏,靠水上運輸,可以低價供應京城。約第十世紀時將森林耗竭的情形,迫使冶鐵必須舍木炭而改用煤為鼓風爐燃料,而且,宋代冶鐵者因為使用以此法生產的鑄鐵,又發展成功可煉鋼的脫碳法。到了一○七八年間,華北生鐵年產量有十一萬四千噸(七百年后英國才能夠出產出此數的一半之量)。
  從這兒,戰爭的藝術得到了鎧甲和鋼質武器。圍城作戰中也使用了大炮前身的弩炮,而火藥最初是用于火矛、榴彈、射石炮之上。古昔時候的圍城是勝敗難料的,因為被圍的城中貯有補給,往往能比處于荒蕪原野上的攻城者支撐得更久。但是宋代發明的新武器卻能擊毀城墻城門,引爆火藥地雷,從城外燃起城內的大火。
  不幸的是,宋人的這項戰爭技術很快就被女真人學會,一一二六年攻陷開封以后,便在華北建立了金朝。宋朝只得南下至杭州另建新都。
  南宋這個都城在十三世紀早期最繁榮的時候,自錢塘江口一直綿延,從人口約四十萬的南郊起,經過約有五十萬人口的皇城,達于有將近二十萬人口的北郊,全長三十二公里有余。據馬可波羅記載,杭州頗有與威尼斯雷同的特色。寬廣西湖的清澈之水,順著大約二十條溝渠流入城中,再將城內的廢物挾出,往東注入河口的有潮水域,城墻之內的總面積是十八平方公里,中央有由南至北的一條寬闊的御街。蒙古人于一二七九年征服中國之前,杭州人口超出了一百萬(有人估計有二五○萬),為全世界第一大都市。馬可波羅的故鄉威尼斯可能有五萬人口;我們不難理解他目睹中國都市生活時為何嘆為觀止了。
  南宋時期的外貿在政府歲入中居于大宗,這幾乎是十九世紀以前僅有的一回。杭州對于奢侈品的需求,是宋時外貿迅速成長的一個因素。其中又以經由香料之路從東印度群島運至中國(亦通往歐洲)的香料需求最大。進口貨品需求之高,甚至聲名遠播的中國絲綢與瓷器出口,以及銅鈔,都不足以均衡進口。遷徙到西班牙并且影響歐洲至深的伊斯蘭教民,也于宋時大量增加在廣州、泉州、廈門、福州、杭州的海上貿易。中國的貨運沿著東亞海岸抵達東印度群島和印度,甚至遠達東非。但是南宋的外貿大抵仍操于阿拉伯人之手。商貿課稅使鹽稅和貿易稅成為南宋稅收的主體,不再像往昔那樣仰賴土地稅賦供養朝廷了。商業成長的一項影響是,唐代始創的紙鈔再度起用。先是政府用匯票調動資金,繼而使用期票、可轉讓票券,終至由政府發行全國通用的紙幣。馬可波羅見到紙幣時,和見到煤的時候一樣吃驚。
  中國此時期的航海科技是領先全世界的。中國造的有分艙區的大船——包含四層甲板、四或六桅、十多件帆,用艉柱舵、航海圖、羅盤導向,可載五百人。這種科技遠遠超前西亞與歐洲,此期地中海用的大木船還在靠人力和操舵櫓航行。
  宋代驚人成就的這些層面只是幾個例子。任何有現代意識的擴張主義者回顧諸如此類的成長和創造力時,可以想象到,宋代中國若自由發展下去,將可能主導航海世界,并且自亞洲發動侵略,移民歐洲,從而改寫歷史。看起來,欠缺的只是動機和刺激。這當然是想入非非了,但也再度提出這個問題:究竟是什么阻滯了艾爾文(Elvin,1973)所說的中國的「中古時期經濟革命」繼續發展?答案容易指向異族侵略者,指蒙古滅宋是阻撓宋人走向近代之路的罪魁禍首。這種說法頗有單一惡因理論的誘人之處,但是我們隨即可以知道,原因是不止一個的。
  以下幾節將論及科舉制度如何成為文職官僚的主要來源管道,謀得官職的可能性降低如何鼓勵士人轉入地方事務而成為鄉紳望族的領袖,理學思想又是如何助長這種轉移。
    教育與科舉
  宋代教育普及的技術性關鍵在于有了印刷的書籍。錢存訓在其論書籍與印刷術的權威性著作中詳述過,中國之所以能發明印刷的書,第一要件是紙。早在公元前一、二百年時,紙已發明,但遲至晚唐時期才用于木版印刷。北宋是第一個使用印刷書籍的時代,歐洲還落后得很。中國以植物纖維制的紙,比歐洲的碎布制紙便宜。若與活版印刷比較,木刻版印刷更為簡便省錢,而且更適于漢字。印刷的文書正是逐漸擴張的宋代士人階級的生命活血。
  印刷的書籍帶給佛寺與家塾的教育活動很大的激勵。起初政府有意全面管制已經普及的印刷,到了一○二○年代,又改以授與土地和書籍為辦學校的獎賞。目的是要在每一州縣都設置官學。官學收期待朝廷任命的諸生,教以儒家經術及禮儀,據賈志揚(John W.Chaffee,1985)說,在宋徽宗時,官學總共占地一五○萬畝,可供二十萬名諸生廩給。
  科舉制度成為上層社會階級生涯不可或缺的巨大無比又盤根錯節的定制。唐以后的一千年以至一九○五年,這個制度扮演了與學術思想、社會、行政體系、政治相關的許多角色。
  宋初的兩位皇帝制定科舉為甄選人才的辦法。七品以上官員可以憑蔭任舉薦自家子弟為生員,所以官宦階級仍可以一代代傳下去。但是唐代只有百分之十五的官吏是科舉出身,到了宋代增至百分之三十上下。宋代考官要選出愿意支持新文官秩序的人,即是彼得·波爾(Peter Bol,1992)所說的「會忠于文官治理概念」的人。主考官預防作弊的方法包括:應考者進場前搜身,考卷編號而不寫姓名,謄寫考卷以免批閱者識出考生的筆跡。公元九八九年間規定了每次科考錄取人數分配額,使某些文風鼎盛的地方不至于占據太多錄取機會。
  幾十年前最早進行宋代科舉研究的人士認為,這是比真才實學的制度,使青年才俊不被埋沒。近年來更詳細的研究卻顯示,豪門巨族還是有超出比例數目的子弟進階為官。除了因為大家子弟有良好的讀書環境條件,也因為有推薦管道和關系影響。
  賈志揚認為,宋代三百年中,科舉之為謀求官職手段是每下愈況的,但矛盾的是,報考的人卻愈來愈多。這種情形反映的事實是,在朝為官的「當權派」家庭愈來愈有辦法安插自家子弟得第。不外乎是憑蔭任特權,參加正規考試之外的各式各樣特種考試或不對外開放的考試,以及奇怪至極的——只憑連連考試而每考必落第(這令人聯想到成績差勁的學生,起碼成績單上可以得一個「努力:甲等」)!因此,正規科舉得第者占一○四六年文官總數的百分之五十七;一一一九年占百分之四十五;一一九一年占百分之三十一;一二一三年只占百分之二十七。報考人數漸增以后,規定的錄取比例也遞減了:一○二三年每十人報考有五人上榜,一○四五年為每十人取二人,一○九三年每十人取一人,一一五六年每百人取一人,一二七五年是每二百人取一人。
  于是,受經典教育參加科考變成證明社會地位的手段,至于得第或落第,有官做無官做,倒也無所謂。羅伯·海姆斯(Robert Hymes,1986)所做的一項社群研究可為例證。該研究追查出舉子階級之成長如何超過官職之成長,大多數科舉得第者,因而根本得不到一官半職。官學注冊的二十萬生員之中,約有一半要參加科考。得中的五百個人,才有資格進入包含大約二萬個職位的文官界。所以,對大多數舉子而言,做官之路是走不通的。在此情況下,鄉間市場小區成長而需要地方上的領導者,便吸引舉子重回故里。南宋的家族地位高下,漸漸不再以有沒有人做官為評定條件,而是要看在地方上的財、勢、名望如何了。
  海姆斯的研究發現,七十三個小區顯要家族,平均維持其地位大約一四○年。同時發現,家庭的、學業的、私人的「濃密關系網」結合了有官位的人與布衣百姓。做官只是奠定高地位的要素之一,而且不是非有不可的。換句話說,士人階級擴大為涵蓋地方富豪、家族長老、非正式的公職人員、卸任官員。所有人的先決條件只是受過正統經學教育,文化上具備「士」的資格。這些人由于受過儒家思想熏陶,自覺負有維持人世間物質與道德秩序的大任。導引他們的是新儒學的教條,亦即是北宋儒士文官思辯而產生的理學。
    新儒學(Neo-Confucianism)的創立
  儒家思想主張致力于行為的完美無私。但是由于敗類在中國和別國一樣常見,儒士們過一陣子就要呼吁改革。大多數的開國君主上臺掌權,也是為了要來革除奸惡。科舉制度確立以后,宋朝臣子都是正統學術調教出來的,改革者自然也在其中出現。我們觀察儒家思想這種周期性的再振興之時,可看出兩個特征。第一,主張改革的大臣通常都希望皇帝授予他們從事改革的大權。他們假定皇帝的獨裁權是一切政治力量的本源,以為他們可以強化此權、利用此權,卻無意走到它背后,也不考慮政府、社會中會有其它形態的權威。第二,想要改革的人把平民百姓看作是被動的接受者,甘愿接納改革派大臣導引下的善意專制。在他們眼中,商人心術不正只知貪財,軍人險惡粗暴好用暴力。改革者的任務就是要使這些人各守其分,促使以皇帝為代表的統一中央權威得以有睿智的發揮。從這種觀點看來,改革是偉大的使命,是保存帝國秩序而且為百姓謀福利(同時也控制百姓)的手段。
  早期儒士改革家的一個范例即是范仲淹,從他的名言,——「士者當先天下之憂而憂,后天下之樂而樂」——便可看出他的抱負。劉子健(James T.C.Liu,見費正清,1957)曾總結說,范仲淹于北宋任宰相時,推動的改革包括官僚任用不偏袒私人,科考注重實際課題,均公田以使地方官吏收入充裕而不壓榨百姓,國防上加強府兵等等。他在擴大學制方面的新政略有成果,此外他也首創以「義莊」供給族中子弟求學費用。
  宋代最著名也最具爭議性的變法者乃是王安石。他的新制雖曾獲得各種不同的評價,最近的研究分析卻認為他是個跑在時代前面的極權統治主義者。他崇尚古文,視堯舜以至孔子的先圣先賢為完美典范,精神值得后人效法。按彼得·波爾(1992)說,王安石的新政旨在建立一個「完善的、自足而獨立的、自我繁衍不絕的制度」。
  一○六八年間,在宋神宗支持下,王安石不理會其它大臣,安排了自己的人任職以行新政,要藉政府積極干預經濟的方式,打擊腐化平均財富。執行起來,便是吾人現今所說的「把私營經濟勢力擠掉」。即是,嚴格限制地產與私有財產,以及將百姓組織成相互負責的團體單位以便控制。王安石不容異己之見,認為反對他的是奸邪小人;一個統一有秩的國家社會里,應當人人價值觀相同,各個階級的人都在自己的地位上發揮功用,沒有一個人能只憑一己之力去支持他人,也不可能去支持異議。依新法,地主不能借貸給佃戶了;所有人都是一切靠政府。同時,相互負責的團體組織可啟發社群關系,削弱家族勢力。
  由于王安石激進的改革打擊地方豪富的根本,而科考舉子和地方上的有勢有財者都出自這種豪門,新政經過幾年的試行和政界混亂,終于遭到罷黜。繼起得勢的一派,以同期的史學家司馬光為代表。司馬光主張朝政不應師法古圣先賢理論上至善的典范,而是應從研究歷史擷取教訓。因此撰寫了《資治通鑒》,以編年方式記載了從公元前四○三年至公元九五九年各朝代的歷史。其中選述的史實,多在顯示各種不同的政策如何推行。這種務實的編寫方式,促請天子「以鑒于往事,有資于治道」,勿再奢望效法圣賢而攪得政局大亂。既定的秩序當然有需要修正之處,但不能按一紙藍圖就全盤翻新。地主與佃農乃是人的天資不同造成的自然后果,何需掃除?為人君者的首要職責乃是選任賢能,而賢材應取于受過孔孟之學教誨的士人。
  這種有錯則改,避免大惡以維持御用儒學不衰的保守態度,對于中國政體有長遠的影響。王安石的目標是,將國政轉換成為一個由政治權威領導的整合的社會政治秩序。這個秩序中,沒有政府與社會之分,也沒有政治性與道德性的差別。而司馬光認為,國家必須由士人這個獨立的特殊社會菁英階級來統治,士人則大多來自有為官傳統的家族,受過做官應受的教育。
  后來耶穌會教士稱之為「新儒學」的理學,于女真人驅逐北宋之后,在南宋時期成形。五位理學大家在宋代早期已有著述,但是要等到集各家之大成的朱熹(公元一一三○~一二○○)出現,五子學說才受到重視。朱熹的理論并不是另一版本的國家宇宙觀(state cosmology),卻提供了有關天地以及個人在其中之地位的廣闊哲學觀。他和其它宋儒一樣,貶抑隋唐儒學的價值,卻推崇東周與漢代的儒家經典。他從約有一二○巨冊的十三經之中選出「四書」為儒家思想的精髓所在。四書即《論語》、《孟子》、《中庸》、《大學》。
  朱熹的宇宙觀主張一種二元論:永恒不變的「理」賦予形而下的「氣」形體,理既化為氣,凝聚而為質,造成了天地萬物。在這二元性的背后,是充塞于天地萬物的「道」。人唯有藉自我修養才能夠理解道,并且藉致道陶冶品行。宋代理學家認為,個人與世間道德修養的大道,孔孟早已明示,但并未被后世傳播。所以,一千五百年后的理學主旨,就是要重歸圣人之道。
  其實朱熹在儒學之中巧妙地摻入了必要的佛家空無之說的成分。這套既講究理性又富于人性的新哲學,被其信徒推廣發揚,以此告誡朝廷和士人應克制私欲,而力行儒家教誨的理念。憑借這少數幾家批判思想的著述教導,理學思想此后成為中國菁英階層活生生的信仰,一直傳到二十世紀,實為世上最廣布且影響力至深的倫理學之一。
  近幾十年中,以理學為菁英分子主要信仰的傳統社會崩潰之后,研究中國學術思想的學者再度借著評估朱熹學說而重歸正道了。例如,一九八九年在麻州劍橋的美國文藝科學院(American Academy of Arts and Science)舉行了為期三天的「儒家人本主義研討會」。當然,儒家人本主義現在已包括了現代的人權觀念,即便理學最初關注的只有讀過書的士人階級,并沒有一般民眾在內。
  狄百瑞以及其它人所作的理學典籍本文的研究之中,最引人注意的是讀書人相當程度的獨立自主性。讀書人應發揮良知以及對于經典學問之洞察力。學問是「為了個人……從本心求得理」。為自己而不為他人(主考官)求學問并不自私,卻能涵養自我。讀書人以極力自制「去人欲」,這樣自我磨練最終乃是為替大眾謀福。
  第二個要點是,理性與道德的學識才是首要目標,重要性遠超過藝術文學。這些知識支持五倫,從而維系社會秩序,避免個人與社會的兩極化。狄百瑞認為(1983),這可以稱作「儒家人格主義」(Confucian personalism),而不算是激進的個人主義。在人「與他人契合」的時候,方能達到實踐的極致。
  為了與一般民眾接觸,朱熹使用方言白話,主張利用名為「鄉約」的地方居民定期舉行的聚會。鄉約遲至明代一三六八年以后才普遍起來,但早在一○七七年間就由宋代的呂大防兄弟初創。在此按月舉行的集會中,人們聚餐,并記錄集會過程。集會中要選出一、兩位主持者,與會者實行有關言行的十分詳細的規約。朱熹按呂氏規約修訂的新規更為繁復,強調階級層次分明,曾制立五個年齡等級,各有其言行規則要遵守。這樣做的目的無非是要指示受過教育的士大夫階級應該如何進退。朱熹認為士大夫應當衣著普通禮儀隆重,如果非士大夫階級的人預會,則不必遵守按長幼敘座的規定。朱熹的修定規約中,還包含有關如何招呼鄉約同僚、何時可拜訪鄉約同僚、如何邀請鄉約同僚飲宴、如何主持宴會——包括該穿什么衣服、用什么名帖——等等的詳細指示。真是個會搞組織的人啊!
  在鄉約聚會討論中,可以「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朱熹認為這種俗制融合了私人與公眾的利益,也是政府與家族之間的一種中介作用。七百多年后,共產體制下的中國會再度出現這種討論與自我批判的方式,但內容卻不同了,不論古今,此種集會都是實用道德方面的一種操演。
  朱熹也提倡讀書士子的書院。他自領二十名學生之外,也與大約二十四所私人書院有接觸。書院教導的對象是個人,使其學會領悟道德,負起自我道德修養的責任,做到致知的功夫。朱子希望最終將有合乎體統的政府,其基礎乃是從皇帝自省開始導致的人人克己。皇帝可以藉助于學者的講授(這也是宮中儀禮之一),聽取史官的判斷。在討論道德問題時,臣子和皇帝應是身分平等的。
  朱子是偉大的經典編纂注釋家,但是他最主要的貢獻是揚起儒家的道德正義之旗,并且把它穩穩系在高桿之上。崔維澤(CHCO 3)說,宋代目睹了「中國逐漸變成有強烈正統感的意識形態社會之過程」。劉子健(1988)稱理學家為「道德的超越主義者」(moral transcendentalists),但是終久因為「新傳統主義滲入文化太透徹而喪失了轉換的能力」。朱熹與理學的歷史角色始終是爭議之題:七百多年來的相關論述之中有的是論點。對于中國近代發展可能曾構成阻力的是理學家貶抑商人的態度,在他們看來,商人不事生產,只是將物品往來輸送以圖利,而圖利是可恥的動機。
  我們看一看中國古典學者的寫作方式,就更能了解中文著作翻譯后為什么有關其釋義的爭議不斷。李約瑟曾指出,中國學者認為人世是源源不斷的具體現象,值得仔細觀察逐年記錄,但是卻不怎么利用分析式的歸類。建立邏輯系統本來不是他們的特長。德克·博德(一九九一)說:「即便是朱熹這樣的大家,我們仍得從那令人頭昏的各種各樣記諸文字的言語、古籍的評注、寫給友人的書信與其它零散文件中歸納出他的系統來。大師本人并沒有一部總結性的論述。」(這和同期的托馬斯·阿奎那〔Thomas Aquinas〕可不一樣。)
  從事古文撰述的人受的是纂輯的訓練而不是創作訓練。他們先要熟背大部的經書和歷史,再以大量剪貼古書古史章句的復制方式匯成自己的著作。如此不注明出處地引用他人的文字,現在人可以稱其為剽竊。可是中國古代的著述者大都認為自己是在保存記錄,鮮少自視為創作者。
  翻譯的困難出在中文文法沒有單復數、動詞時態、表關系的格與性的變化等精確規格;也沒有可以辨識字詞衍生來源的辦法,頂多是從偏旁或讀音上去找。反過來看,讀者卻可以從文句的抑揚頓挫或詞語對仗上找出某些含意。這是我教授清朝公文翻譯二十五年來的心得。
  文言文的另一個難題是,不大能作抽象歸納或表達抽象觀念。例如,要將存在述說成非時間的(nontemporal)而且是非活動的(nonactive)抽象意念,就是難事。文言文極少用到理論性的假設或是與事實相反的情況,也不大用得著演繹或歸納的邏輯推理。這一切都使得古文系統難以吸收新穎的外來觀念,結果可能就是難以發展出理論性的科學。英譯文言用語之中最鼎鼎大名的難題就是朱熹說的「格物」,英文譯之為the investigation of things(事物之審檢)。有些現代學者會覺得意思是要對自然界進行科學性的研究,其實按劉廣京(1990)解釋,意思是「借著詳究古籍與細查歷史與日常生活中的原則而獲得道德知識」。
  上述的造成意義不明確的諸多原因,加上現代研究哲學者的概念知識不斷增加,使理學仍是新見解新興趣可以墾植的沃土。
    士大夫社會(gentry society)的形成
  宋代中國擴大之際,社會結構也漸漸確立。這種結構的大致輪廓一直持續到了二十世紀。中上階級家族主導中國人生活之甚,使許多社會學者稱呼中國是「紳士階級國家」(gentry State),一般人也會說「學者士大夫」是一個階級。但是,切勿聯想到英國那種烤牛肉、獵狐貍的地主紳士。因為中國的「士大夫階級」是個帶有兩種主要意義并且內含意思曖昧的術語,需要特別處理。以下的描述主要得自清代(一六四四~一九一二),因為清代是被研究得最徹底的一代。中國的士大夫社會因制度更動的影響經歷了長期多變的演化,其形貌之多樣性已一一呈現于有關地方士人的研究中。但是,在鑒識其多樣性之前,必須先有一個概括的印象,認識一個放諸全中國皆然的典型,這也是最初進行研究的人要做的。
  非馬克斯主義者基本上都同意,士大夫階級并非就是封建的地主階級。因為中國社會的組織系統根本稱不上封建制度,可以算封建的也只有公元前二二一年以前的時代。「封建」一詞雖然仍是常聽見的罵人話,但就一個西方術語而言,把它用于中國是無甚意義的。例如,按照中古時期歐洲和日本的封建制度所包含的意義而論,最重要的特性即是地產不可以分割讓予。西方中古時期的農奴受土地的束縛,自己離不開土地,也無權處理土地。中國的農人,法律上、事實上都是自由的,只要能力足夠,就可以買地產。而且,可能正是小片小片不甚昂貴土地的買賣促使可耕農地分割成小得不能再小,有許多只是一個細長條狀。總之,不把中國農人的處境叫作「封建」,并不表示他們遭遇比較不苦,但是如果這個用詞要保持當初指歐洲或其它社會制度時的有效用意,用來指中國的一般狀況時,便無法符合其義。
  經歷了自宋至清幾朝發展的中國士大夫,必須從經濟與政治——有土地、有功名——的雙重意義上解析。較狹義的解釋指經正常科舉考試得第——或藉薦舉或出錢買得——的有功名的「個人」。這樣狹義解釋的長處是有具體性,甚至可以量化。士大夫指有科考功名的人,都是有官方記錄可查的,并不與社會地位或經濟背景相關,更不與地主身分相干;而地主數量是極難從歷史資料考查的。此外,清代百萬名左右通過初階秀才考試的人,應該算是何柄棣所說的「下階層的士大夫」,與沒有功名的百姓幾乎沒什么兩樣。通過省城鄉試和京城會試殿試的人,卻形成了影響力極大的「上階層士大夫」。
  士大夫社會模式的基礎是家庭主義(familism),由家中的男子主導。女子是次等的人,多半要嫁到別人家去,是可有可無的。士大夫的目標是把子弟調教成讀書人去謀取功名,藉以保住家族的地位不墜。受理學家的影響,讀書人自小受的教育著重紀律而不重情感。自制功夫與繁重的功課不留余地給輕浮行為、性興趣、肌肉鍛練,甚而使人變得不自然。姜·薩里從研究晚清學者集合的證據,描繪出的是一幅士大夫家庭教育的嚴厲陰森畫面。
  士大夫個人自己担任公職官員,扮演政治與行政系統中的角色。他同時也糾纏于家族關系之中,這些關系可以供給他物質生計。這種政治與經濟的二元意義,使許多人把士大夫階級做較廣義的界定,不限于指有功名的個人,而是指一群家族。不論廣義狹義的解釋法,都應牢記。
  士大夫階級的家庭大多以城內為居處,很少居于小村子里。其成分可包括介入廣大農民之中的地主家庭,也可包括官吏和商賈——這兩類人形成了整個行政商貿活動的流動性基質(fluid matrix)。士大夫是地方上的菁英階級,對在下的農民社群與在上的官吏都發生某些功用。在務農的小區中,士大夫可指大地主,住在有好幾進的深宅大院里,有仆婢、有儲糧,有能力抵御盜匪。這種「大宅子」在老城鎮上地位顯著,也是中西小說很愛描述的。身為地方上統治階級的士大夫,要處理有關土地使用的習慣性與法律性的權益。這些事務通常都極其繁雜多變,沒有管理才干的人是搞不明白的。表土與底土的不同所有權、各種不同的承租關系、借貸、抵押、按常例的支付、地主佃戶雙方的責任義務,形成小區內部一個錯綜的集合體,以至于許多農人也不確定自己的小地主成分多,還是佃戶成分多。
  對于古時中國官吏而言,士大夫家族是一個媒介體,可藉由他們來完成稅收任務。同樣的,農民視士大夫家族為調解者,可以在繳稅的過程中減緩官吏的壓迫。地方官吏處理水災、饑饉、初發的暴亂,各種小的犯罪事件、公共建設計劃,都要靠士大夫階級幫忙。士大夫乃是百姓大眾和官場老爺之間的緩沖。
  一個窮人若是科考得了第,就可以成為前述狹義的士大夫階級的一分子,即便他和地主富戶全不沾親也無妨。不過,大多數有科考功名的人都有地主親戚,而地主富戶也多有科考得第的成員。大體上,士大夫家族是未居官職的得第舉子和官僚的儲藏所。大戶人家是培養做官者的溫床,也是丟官辭官的人可以返回的庇護所。
  每個小區里的士大夫階級都有許多「公家」性質的重要作用(注意「公」不是「官」也不是「私」)。我們要把數以百萬計的人在數百年里的這類活動作概括之論的話,最好先在介于理想與實際之間的一系列狀況的兩端,各定下一個觀點。我們從府志縣志和其它文獻中讀到的理想觀點是,士大夫階級以服務桑梓的責任心為行動的出發點。因此,他們為公共建設募款,并且從旁監督,包括建筑維修灌溉系統以及溝渠、堤堰、道路、橋梁、渡船等交通設施。他們要參加鄉約集會,維護儒家制度與道德——辦書院學塾、建祠堂孔廟、刊印書籍(尤其是地方史料、縣志等)、教導鄉人仁義道德。太平時期,他們要領導地方風氣。戰亂之時,他們組織鄉勇指揮自衛戰。他們每天都在非正式地調停紛爭,以此取代美國各地鄉鎮那種無休無止的爭訟。士大夫階級還要為本族人辦慈善救濟,主管賑濟鄉人的善款。顯然沒有一個人能包辦上列的每件事,舉出來不過是要說明士大夫階級的行動范圍有多么廣。
  另有一個任務是應官吏要求,捐錢補充國庫,尤其是在有戰爭、水災、饑荒發生之時。此種捐獻用途甚大,以致許多朝代都以出售最低階的科考功名換取收入,讓很多人不經過考試就有了秀才諸生的身分。這樣做雖然破壞了制度,卻允許有錢人藉付出某種代價升入上層階級,得享士大夫的特權——包括和做官的人來往、進衙門不挨板子。
  士大夫「公」事作用的實際面,可以從宋代的證據展開。即是,可以監督地方上的定期市集,在稅賦分配與征收上扮演某種角色。換句話說,可以承担截至初唐以前屬于官吏的一些職責。杜亞拉(1988)以及其它人認為,這是士大夫在地方行政體系中的「掮客業務」功用。這種功用從買賣開始,延伸到土地稅收之后變成了稅款包收(即承諾上繳應納的稅額,卻把超收的余額飽入私囊)。
  商業交易中的批發經紀者(牙行)是收費用而提供便利服務的中間人。流動的商人每到一地方,就需要可靠的助手幫他處理方言、地方習俗、通貨、搬運夫、旅店、市場等方面的事務。做這類事的地方經紀人——可能是個有錢人——可能是政府批準的,他可以提供倉庫儲貨、食宿、交通等服務賺取費用,也可以替政府做檔案記錄領得酬勞。他自己也許就是個富裕的商人。揚州的大鹽商和廣州買賣常用外貨的公行商人,只是全中國獲政府許可替政府代理的無數掮客之中名氣最大的代表。
  由于士大夫憑有科舉功名獲得「許可」,可算廣義「掮客」中的一個小類別。因此故,士大夫以私人身分監督稅收和公共工程等公事的時候,也可以接受酬勞或傭金,以此為其部分的收入。可想而知,服務桑梓不純粹是慈善,而是有費用可支領的。士大夫們持續做這些事,一直到后來士大夫的人數多到超出了可用資源的程度——超過可賺收入的土地,又以士大夫總管、福利機構經營者、士大夫商人的身分更積極地投入公眾界。
  士大夫家族發揮地方領袖與理事的功用,足以說明官僚為什么未能向下深入中國社會。換個方式來講,就起源看,士大夫階級之興起,填補了初期官僚政府與中國農民社會中間的真空,農民社會亦于宋時漸漸擴大至政府無從控制。施堅雅(1977)發起的都市研究曾指出,從漢初到清朝中葉的兩千年間,連續數朝都未增擴土地行政結構,同期間中國人口卻增加了六倍。各朝最盛時期的最基層行政單位縣的數目是:漢朝一一八○縣,隋朝一二五五縣,唐朝一二三五縣,宋朝一二三○縣,元朝一一一五縣,明朝一三八五縣,清朝一三六○縣。至于人口,公元八○年總數可能是六千萬,八七五年為八千萬,一一九○年為一億一千萬,一五八五年為兩億,一八五○年為四億二千五百萬。所以,漢朝末期的縣令統轄五萬名百姓,晚清的縣令卻得管三十萬人。施堅雅認為,如果清朝有了八千五百縣(每縣保持五萬人),北京的政府根本無從運作。所以,中國政府并未機械化地把縣的數目持續增到不可能管轄的程度,而是在人口擴增時把人口密集的核心區合并,再在邊緣地區設新縣。同時中央政府也減少對地方的行政業務。例如,唐代以后,中央政府不再主管官方操縱的城市經銷系統,全面停止「對商貿事務的細密規定」,逐步退出對地方事務的干預。繼之而來的是士大夫階級的興起以及這個階級在地方上的作用。
  便是這樣,自宋代起朝廷就一直是大致規模未變的上層結構(superstructure)。舉例來看,唐代登記的官職有一萬八千個左右,宋代約兩萬個,清代仍是兩萬個。政府并不直接進入村莊,因為可以靠士大夫為其基層。地方上有科舉功名者的許多辦公事的功能,形成了一個在國家官吏之下的平臺,讓官吏們行動流暢自在,而且似乎不與地方有牽連。事實上,皇帝不論派什么人去當縣令,唯有取得地方士紳的合作,這個縣令才做得下去。總而言之,在一百多年前,一個人口超過四億的國家里的正規官吏不到兩萬位,卻有大約一二五萬個有科考功名的人。
  士大夫階級高于農民百姓之上的地位維持不衰,不僅因為擁有土地之故,還因為延續書畫、文學、哲學、官場生活等傳統的「士」大多出自士大夫家庭。我們如果拿中國的士大夫社會與截至近代的歐洲相比,難免印象深刻。甚至在如今已經大為改變的環境條件下,理學家的觀念系統仍可再度以調適過的形態獲得人們尊重,甚至于受到擁護。理學家以個人自律為維持社會秩序第一要務的主張,是許多人欣然同意的。
  中國人對于秩序(連帶對于權威)的特別需求,社會人類學者都曾指出。例如派翠西亞·艾布瑞(Patricia Ebrey,1984)研究的一位宋代官員寫的《群居生活規誡》,正足以唱和理學家的教誨。這位作者分兩百個條目一一指示如何與親戚相處,如何端正個人行為,如何管理大家庭里的事務。許多事實是我們不得不認清的。首先,一個人按親戚關系、年齡、性別、法律所指定的身分該扮演的不同角色,都有應守的規矩,因此而有極其復雜的人際關系。書中提醒人們注意仆人、媵妾、丫環等人在大家庭這么一個「袖珍國家」之中不可忽視的重要性。怎樣責打傭人(不要親自動手),怎樣買婢女、怎樣調教兒子,書中都教導了既實用又合理的辦法,簡直不亞于卻斯特菲爾德(Chesterfield)的《致兒家書》和安·蘭德絲(Anne Landers)的《禮儀大全》。還有,「對待侍婢妾媵大體不外乎謹慎于始,預防其所終。」
  最突顯的乃是人人——包括一家之主——都必須有高度自制。這很可能是團體倫理觀念發揮的作用。與理學家絕對謹守原則不同的是,士大夫家庭的主人應當設想未來、面面顧到,而且隨時抱持樂于妥協的心。
   


費正清 2013-08-22 10:5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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