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憲政》摘要 4、 風能進、雨能進、國王不能進--政治理論視野中的財產權與人類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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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命權是一切權利的源泉,財產權是實現這些權利的主要工具。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就不可能實現。財產權是人類謀求生存、建立和擁有家園的權利,是生命權利的延伸,是人類自由與尊嚴的保障。財產權,與生命權、自由權一道,構成三項最基本的人權。
  財產權看作是人類與生俱來的權利,或者說,天賦的權利。
  財產權作為一般性的權利不僅包括占有的權利,而且包括讓渡或放棄某項具體財產的權利。
  個人財產權的概念意味著個人在社會范圍內自治的正當性,意味著個人有權支配在私人領域內屬于個人的物品,沒有財產權及其相應的觀念,就沒有文明的、道德的生活。
  財產權構成社會生活中最日常的游戲規則。這些規則確定:何物屬于何人,何人在什么條件下有權處置何物。財產權制度來自生命權的原則,財產權有助于提高人類社會生活的道德水準。土地的占有是財產權的第一要義,因為人的生存不能沒有家園。
  因此,若是沒有財產權,人的生命權不過是一句空話,難免要受到那些憑借著暴力而實際無償占有他人乃至社會之財產者的踐踏。
  財產占有權是個人自治所必不可少的,它既為個人的自由提供了保護,又使個人獲得了自治的能力。自由主義的政治正義就是就是系統地、全面地尊重個人的道德、經濟和政治自治權,即個人作為人所應有的權利。無數事實表明,窒息個人自由的最有效的途徑就是剝奪個人的財產權。因而個人財產權是人格尊嚴的基礎。鑒于欲望的無限與財產的有限,財產必然成為人們關注和爭奪的焦點,財產權也就成了生存權的基石。
  財產權不僅是人占有物質的權利,而且是精神的權利。沒有財產權的保障,有錢會使人更加醉生夢死、紙醉金迷,以免自己辛辛苦苦積攢下來的財產遭到不測。沒有財產權,個人的創造力、積極和趨善的傾向就會被嚴重"閑置",因此,財產權是促進個人的進取心和社會公益的強大動力。
  財產權限制了政府的行動范圍及統治者的專橫意志,計劃經濟的失敗表明,那些想以其他的生產、分配和生產資料占有方式來取代個人財產權的荒謬嘗試,總是以事與愿違的方式告終。
  財產制度是一切社會中最為重要的制度,個人所有的財產制度則是自由的市場經濟社會中最重要的制度。在這個世界上至少有一些東西是相當或始終短缺的,不可能讓每個人各取所需,從黃金到冠軍頭銜都是如此。所以任何一個社會都得有一套規定誰在什么條件下得到什么的分配方式。
  財產權是經濟繁榮和效率的關鍵,經濟生活中有一條簡單而重要的規律,這就是,除非有特殊的情形,花自己的錢比花別人的錢更謹慎。所以保障個人的財產權比廢除個人的財產權帶來了更高的效率、更高的收益、更低的成本。
  財產權是市場經濟的基礎,這意味著每個人都有權決定交易的條件,對財產權與經濟自由的剝奪封閉了市場,保護了特權,偏袒了懶惰,禁錮了創造力,從而帶來了普遍的貧困和落后。
  財產權是一切政治權利的先導,憲政民主的基石。財產和財產權的制度安排是現代文明社會的一項基本制度,財產權的界定與保障愈明晰有效,財富的強行再分配的難度就愈大。
  財產權的保障不僅需要民主,同樣需要憲政、法治。財產權是憲法與憲政所要保護的重點對象,沒有對財產權的有效保護,也就沒有憲政。若財產權只停留在作為事實上的權利而不完成憲法和法律上的權利,就會導致統治者與有產者的無法無天。
  財產權不僅是窮人的權利,而且也是各種暴力潛在的受害者的權利。否則,窮人和弱者在財產權利不受保障的社會環境中更可能“優先”成為受害者。普遍的、平等的、個人化的財產權與專橫的政治權力是完全對立的。承認每個人的財產權就意味統治者的權力要從根本上受到節制。凡是在沒有個人財產權的地方,整個國家就成為統治者所獨占的私產。
  十八世紀中葉英國的一位首相,老威廉皮特在一次演講中層這樣形容過財產權對窮苦人的重要性和神圣性:即使是最窮的人,在他的寒舍里也敢于對抗國王的權威。風可以吹進這所房子,雨可以打進這所房子,房子甚至會在風雨中飄搖,但是英王不能踏進這所房子,他的千軍萬馬不敢這間門檻已經破損了的破房子。窮人雖窮,但他頭上的片瓦與腳下的立錐之地卻是堂堂國王也不能任意剝奪的。在《紅樓夢》里,相比之下的另一種情形是,皇帝指向哪里,他的“軍隊”就抄加抄到哪里。穿靴戴帽的官賊比野賊更為殘暴、兇惡。任何華廈豪宅,風不能進,雨不能進,但帝王的軍隊、獨裁者的衛兵可以隨意進。所以,財產權,作為窮苦人和一切人的權利首先應該是不受政治權力侵犯的權利。
  在財產權受保障的社會中,財產是流動的,財產權是永恒的,富人可能變窮,窮額度可能變富。在窮人的財產權得不到承認的社會中,財產和財產權都靜止地停留在少數權勢者手中。由于財富難以流動,結果是富人永遠富,窮人永遠窮。
  財產權是實現真正平等的最有力的杠桿。平均才是不平等的禍首,結果的平等是特權者的天堂,窮苦人的地獄,屬于每個人的財產權才是窮苦人的權利、無產者的福音。
  財產權的確立和保障是先進文明的道德內核,只有野蠻時代的人才不知財產權為何物,因而也不會去尊重他人的財產權。在現代社會只有騙子、小偷、土匪、蟊賊才不尊重他人的財產權。尊重財產權與否不僅是人類的文明狀態與動物的蒙昧狀態的分水嶺,而且也是文明人與野蠻人的分水嶺。不承認這一分水嶺,就意味著不承認文明與野蠻的分野,人類與動物的分野。
  任何社會中都有通過盜竊獲取的財富。然而,正是財產權的道德性才決定了盜竊行徑的不道德性。若是沒有財產權,盜竊等掠奪性的行為就成了道德上受鼓勵的“見義勇為”。可見,取締了財產權就是放縱對他人財產的盜竊、乃至公開的搶劫,像文革中的那些打、砸、、抄搶他人財產的野蠻行徑才能名正言順、肆無忌憚。而制止盜竊的最有效的途徑之一就是強化對財產權的保護。鼓勵盜竊的最好辦法便是取締財產權。事實一再告訴我們,剝奪財產權不僅無助于克服人類自身的缺陷、走向空想的文明境界,反而使人們回歸野蠻,使人性中潛在的罪惡因子在現實中更加昭彰泛濫。


劉軍寧 2013-08-19 10: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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