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學說的主要內容和特點是“祖述堯舜、憲章(效法)文武”,崇尚“禮樂”,講究“仁義”。政治上主張“德治”和“仁政”,重視禮義,奉行德刑兼施,以刑輔德的方針。倫理上重“親親尊尊之恩”,行“中恕”、“中庸”之道,重視道德教育。〔1〕因此, 儒家倫理道德是儒學的核心,也是中國傳統倫理道德的主體。儒家倫理道德與中國少數民族倫理道德關系密切。在長期的歷史發展過程中,儒家倫理道德與中國少數民族倫理道德的形成和發展,產生過很大影響,而少數民族倫理道德對儒家倫理道德也有過積極作用。探討二者間關系,對增強中華民族的凝聚力和安定團結,維護祖國統一,無論是過去,還是今天,對“全面加強社會主義道德建設,大力倡導文明禮貌、助人為樂、愛護公物、保護環境、遵紀守法的社會公德,大力倡導愛崗敬業、誠實守信、辦事公道、服務群眾、奉獻社會的職業道德,大力倡導尊老愛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儉持家、鄰里團結的家庭美德”〔2〕。 都有極其重要的意義。
儒家倫理道德在少數民族中的傳播,據文獻記載和專家研究考證,早在周、秦、漢就開始了。當時新疆地區就有“貴族子弟到長安學習漢文化”;漢景帝時蜀之郡守文翁“少好學,通《春秋》”,并選派子弟到長安學習,變“蠻夷風”〔3〕;漢代滇王墓葬中青、 銅貯貝器上的祭祀儀式模型與儒家倡導的禮樂制度有關;魏晉南北朝時期,“漢地的《毛詩》、《論語》歷代子、史、集在高昌流行。”〔4〕到唐代, 儒家倫理道德在少數民族地區廣泛傳播,東北的渤海國,受中央王朝冊封,且防唐制設六部;連云南開國主細奴羅,也“勸民間讀儒書,行孝悌、忠、信、義、廉恥之事”。〔5〕在宋遼金時,遼太祖建孔廟, 詔皇太子春秋拜奠;金章宗完顏yǐng@①還命臣下學《孝經》、《論語》等儒家經典,并以孝義作為任用官吏的標準。〔6 〕到元明清時期,北方民族中的蒙古族和滿族,曾在不同時期入主中原,并成為統治者,因而不僅一般地接受儒學,而且把儒家倫理道德與民族倫理道德溶為一體,大量地反映在各民族學者、思想家的著作及史書中,有的是直接接受,有的為轉述,使儒家倫理道德成為少數民族倫理道德中的一部分;有的則是對儒家倫理道德的發揮,使儒家倫理道德深入到少數民族的民間,并普遍地反映在各民族的神話傳說、民間故事、民歌、格言、諺語、文化典藉、禮儀、禁忌、宗教、族普、碑文、鄉規民約,甚至日常生活行為之中。故本文從儒家倫理道德對少數民族禮義規范、忠信孝悌思想和勤勞儉樸道德觀的影響作初步探討,就教于方家學者。
一、儒家禮義規范對少數民族的影響
儒家的倫理道德觀,自西漢以來是人們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的總和,調適和制約著上自達官貴人,下至平民百姓的言行,少數民族也不例外。“禮義”作為儒家倫理道德的重要范疇,“仁”是它的核心,“禮”是它的具體體現。因而孔子反復強調“仁”,認為“仁”是克已復禮的重要道德準則。在《易傳》中被表述為:“立天之道曰陰與陽,立地之道曰柔與剛,立人之道曰仁與義。”〔7 〕“仁者愛人”是仁的基本內容。在《論語》中又提出“夫仁者,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8〕而達人又離不開行義, 因為仁與義是相伴而行密不可分的。連君王臣下都各有其義。“知至至之,可與幾也,知終終之,可與存義也”。〔9 〕故《易傳》把義作為處世的道德準則。仁與義的關系,仁為義之本,義的實現就是仁的達成。所以,仁是處理人與人之間關系的基本準則,義則是個人修身立命的根本。孟子和荀子繼承和發揮了孔子“仁義禮智”等倫理思想。孟子說:“行有不得者反求諸己,其身正而天下歸之。”〔10〕又指出:“得志,澤加于民,不得志,修身見于世。窮則獨善其身,達則兼善天下。”〔11〕發揮了孔子正己正人,達己達人的思想。荀子要求居上位者以身作則,因“主者,民之唱也;上者,下之儀也”。上公正則下易直矣。”〔12〕并引《傳》指出:“君者舟也;庶人者,水也。水則載舟,水則覆舟。”〔13〕董仲舒則依據孔孟把仁、義、禮、智、信列為“五常之道”,并以此作為處理人際關系的基本道德準則。故儒家倫理道德的重要范疇仁、義、禮、智、信,長期以來在少數民族地區廣泛傳播,并影響著各族人民的道德規范。
儒學核心“仁”,曾被少數民族直接接受,被皇室貴族用于取名和稱謂中。如遼代契丹族,北府宰相張孝杰,賜名人杰;西遼皇帝夷列以仁宗為廟號。又如滿族建立的區域政權——勃海國,不僅受中央王朝冊封,而且仿唐設制,并以忠、仁、義、禮、智、信命名,就連王公貴族的名字,也多取仁秀、明忠、貞惠、元義等,與儒學的倫理概念相聯系。蒙古族入主中原后,受儒學影響更深,特別是忽必烈實行“帝中國當行中國事”〔14〕后,完全照搬“漢法”,強調“儒者之道,從之則君仁臣忠,父慈子孝”。〔15〕清王朝的努爾哈赤則認為:“人君奉天理國,修明政教,克寬克仁,舉世享太平之福。”〔16〕這便是儒家倫理道德中一貫倡導的德治、仁政的直接繼承。
儒家倫理道德中的“仁”也影響著少數民族的思想家。如明嘉靖年間的白族思想家李元陽認為,孔子之道就在于以仁“善于其身,施于其政”,這樣便會“‘一曰克己復禮,天下歸焉’,孔子豈欺我也。”〔17〕直接闡述了儒學以仁為核心的倫理思想。清代滿族思想家阿克敦則認為,仁、義、禮、智“四德根于心”,他說:“吾性有仁之德、吾性有義之德,吾性有禮之德,吾性有智之德,四德根于心者,心之體也。”〔18〕壯族學者劉定@②則認為“于三綱五常內,力盡一分,就算一分真事業;向六經四子中,尚論千古,才算千古大文章”。〔19〕清末云南回族儒生杜文秀,發動了以回族為主的云南各族人民大起義,并堅持十四年之久,最后在清軍重圍下殺身成仁,以自己一死而拯救千萬百姓。這便是“志士仁人,無求生以害人,有殺身以成仁”儒家倫理道德中“仁”的思想的熏陶和深刻影響所至。
禮義作為儒學倫理觀中“仁”的具體體現,也被各民族在調適人際關系和心理素質,規范人們的行為準則時,主動地接受和利用,孔子說:“如不具備禮,就不是道德仁義;吸取教訓,改正風俗,如無禮不能成事;相互爭論,進行訴訟,如無禮不能決斷;君臣上下,父子兄弟,如無禮不能作定,學習仕道六藝,拜師,非禮不親……即有禮則平安,無禮則不順。”〔20〕荀子則認為:“在天者莫明于日月,在人者莫明于禮義,日月不高,則光暉不赫,禮義不加于國家,則功名不白。”〔21〕用禮定尊卑,劃貴賤。這種等級觀念深深地影響著各少數民族,在一些民族中,連國民的身份也分成頭品制度,連服飾、車騎、器具、屋舍等也有差別。這些正是儒家倫理中尊卑觀念的直接再現。明代白族學者艾自新、艾自修自幼“以孔子為師,以顏、曾、思、孟為友”, 〔22〕因此認為“予他日倘受一官,必求忠以報主,仁以牧民, 禮以下賢,公以奉上,正以馭下,廉以持己,勤以立政”。〔23〕要求以禮待人,曾指出:“釋貌要端恪,行事要斟酌,情誼要殷隆”,不能“脫巾徒跣,掉臂跳足,以蹈輕褻”。〔24〕這就是孔子“非禮勿動”的具體化。與人交談時二艾則主張“言語要謙謹”,“勿大言以矜己之長,輕言以取人之憎,直言以暴人之短,諛言以希人之悅,怨言以招人之尤,巧言以@③人之心”。〔25〕這正是對非禮勿言的具體發揮。
儒家倫理道德中的禮義被各民族廣泛運用于社會生活中。孔子說:“殷因于夏禮,……周因于殷禮,所損益可知也。”〔26〕彝族自古就有一套規范行為的“夷禮”,彝語稱作“尼紀”。至今在彝族地區仍傳承著與“周禮”對稱的“彝禮”,內容包括:老少間的禮制。這是彝族禮制中的首要一條,它維系著父母與子女的關系,父母對子女要扶養,子女對父母要奉養。按彝族禮制,小輩看到老輩進屋,要起立讓座;行路相遇要讓在路旁,親切問候。同桌進餐,要請父母和長輩坐“上席”,主動給老人斟酒、添飯,要雙手遞去;與長輩說話要輕言細語等。在《爨文叢刻·訓書》中,則體現了彝族喪葬祭祀禮儀的道德規范。其次為長、幼間的禮制,是以“兄愛弟敬”為綱;男女間的禮制則重視“夫妻笑和”;民族間的禮制則好與其他兄弟民族交往,認為各兄弟民族歷來是一家,休戚相關,患難相顧,故彝族多與漢、苗、白雜居。正如他們說的“遠的是親戚,近的是家門”,“有活大家做,有飯大家吃”,在生產生活中相互幫助。并遵循儒家倫理道德中的禮義,使之成為各民族團結友愛互助的道德準則。
于是,儒學倫理道德中的禮儀,特別是“冠禮”和“笄禮”,即男女孩成年禮儀,在內地漢族地區已消失,而在邊疆少數民族中,卻還存留著。如白族少女長到13—15歲,就必須履行人生禮儀——穿耳洞戴耳環,象征少女已經成熟可以戀愛了。又如永寧納西族,男女少年在13歲之前均穿長衫,到13歲舉行“穿褲”(男)、“穿裙”(女)成年禮。女孩換裙后便在家中占有一間“尼扎意”,即客房,用來接待男“阿注”;男孩穿褲后,就可以去結交女“阿注”。又如藏族女孩“上頭成年禮”,姑娘梳辮子,兒時梳2條,13—14歲梳3條,15—16歲梳5條, 17歲時舉行上頭儀式,將發辮改梳成10多條,以示其已進入成年。再如瑤族的包頭帕成年禮,云南河口瑤族,男女青年在幼時戴花帽, 至15 —16歲后取下花帽改包頭帕。可見,無論是穿耳洞,還是穿褲換裙、或是上頭、包頭帕,都是對儒家成年禮儀的繼承。連始于周代從議婚到完婚過程的“六禮”,即“納采、問名、納吉、納征、請期、親迎,至今仍在少數民族中流行。尤其是在南方的白、納西、彝、哈尼等民族中流行。以白族為例,男女青年自由戀愛,也得由男方家長央請媒人到女方提親;問明女方生辰八字,不相克犯方能發展;男方家請媒人給女方家送訂婚禮,即“茶、酒、糖、鹽”四色水禮;經過一段時間的交往后要行大禮,包括錢、衣鞋等生活用品,數量從6到16、36、360 等等(白語6與祿諧音,取福祿之義)。待男方家庭經濟條件允許時,又央媒人到女方家說情提親,征得同意后擇吉日結婚;結婚要用轎子、馬去迎親(現在有的地方用轎車、汽車去迎接新娘)。程序仍是儒家“六禮”,只是時代不同,采用的方法不一樣罷了。
儒家一貫重視的喪禮、葬禮,至今仍被少數民族繼承。如儒家古喪禮中的“飯含”,在白族中則成為“喂百果”,即老人咽氣時,把早就準備好的百果——一顆去核大棗,內裝少許碎銀、茶葉和鹽,用五色絲錢捆好,由兒子放入死者口中,絲線頭留在外面。納西族死者落氣前,要往死者口中放點銀沫、幾片茶、幾粒米(分別為男九女七),納西語稱為“少掃肯”,認為這樣死者方能到達神地。壯族在死者舌頭下放置銀幣或銅錢,作為死者到陰間的買路錢。廣西金秀大瑤山的瑤族,在死者即將咽氣時,則以銀幣一枚和鐵片一角放入死者口中,以示不讓死者空口而去。而以前仡佬族富人在死者口中放一個銀元,窮人則放一粒黃豆。類似含口錢這樣的喪禮,幾乎普遍存在于少數民族中,久而久之已成為各民族的習俗。究其根源,這無疑也是儒家喪禮“飯含”的繼承和發展。葬禮也不例外,隨著儒學倫理道德在各民族中的傳播,其影響越來越深,并成為各族人民倫理道德規范中的重要內容,禮儀又往往從忠信孝悌中反映出來。
二、儒家忠孝觀念對少數民族的影響
忠信孝悌作為儒家倫理中的基本規范,歷來也就成為衡量人們道德的主要標準,處理和調適人際關系的基本準則。故孔子說:“臣事君以忠,是知為之道。無他,為在忠而己矣。”《顏淵》中講:“子曰:‘主忠信,徒義,崇德也’。”《論語》中則說:“君子務本,本立而道生。孝悌也者,其為仁之本歟!”。在儒家看來,“忠”就表現在“孝”中,即“忠”是對“孝”的發展。而“忠信孝悌”又是以“仁義禮智”為基礎,故“忠孝”是對“禮義”的推廣和發揮。“忠”又與“誠信”緊密相連。《論語》中多次講到“主忠信,行篤敬”,“人而無信,不知其可也”。孟子則提倡“思誠”;二程倡導“立誠”;朱熹認為:“忠信主于心者,無一念之不誠也;修辭處事者,無一言之不實也。”〔27〕把忠信誠作為人在世上立身的準則之一。孝的核心則是“善事父母和無違。”《論語》強調,“孝”要以“敬”為情感基礎,“今之孝者,是謂能養,至于犬馬,皆能有養,不敬何以別乎?’〔28〕對此,《孝經》作了全面闡述,“天地之性人為貴,人之行莫大于孝。 ”〔29〕子曰:“君子之教以孝也,非家之而曰見之也。教以孝, 所以敬天下之為人父者也;教以悌,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兄者也;教以臣,所以敬天下之為人君者也。”〔30〕又說:“君子之事親孝,故忠可移于君;事兄悌,故順可移于長;居家里,故治可移于官。”〔31〕把孝看作協調各種關系和為人處事之準則,從而被少數民族尊崇和接受。
隨著歷史的發展,儒家“忠信孝悌”道德觀念逐漸深入各民族中,有的被直接接受。如契丹族有和謚號,曾帶有“忠”字,耶律良為“忠誠”,蕭孝先為“忠肅”,耶律巖為“忠懿”,蕭陶瑰的五個兒子則以“孝穆、孝先、孝誠、孝友和孝忠命名。”〔32〕蒙古族成吉思汗曾強調:“凡一個民族,子不遵從父教,弟不聆聽兄言,夫不信妻貞,妻不順夫意”,〔33〕那么這個民族就要滅亡,故他要求人們要忠孝其主。白族學者二艾說:“做官要想朝廷設官的意思,為民父母當想父母愛子的心腸”。提倡“忠君愛民”,認為“孝為百行之原,論孝道而友悌忠信俱在其中”。〔34〕契丹人則主張,“家以忠孝,國以忠全”。“于國于家,惟忠惟孝”。“依仁據德、履孝資忠,惟忠惟孝,保家保身”。〔35〕以此要求君臣、父子、夫婦、兄弟各守五倫,各盡人道,這顯然是受儒學“忠孝”倫理觀的影響。
然而,以“忠孝”為核心的儒學倫理道德規范,是建立在中國封建小農經濟基礎之上的,忠君、愛民、孝父母、尊祖宗、敬族人,故把儒家的忠信孝悌觀念和尊宗敬族的宗法倫理觀結合起來,又根據少數民族的風俗習慣,制訂各民族的道德規范,通過各民族的榔規、款詞、諺語、鄉規民約來調整人們的行為規范。如在西南地區的布依、苗、侗、水、彝等少數民族,在其形成和發展中,產生了協調民族內部人與人之間相互關系的行為規范,榔規和款約。侗族款規說:“漢家有朝廷,侗家有@④規”,規定侗族社會運轉都得按最高款規(即《九十九條公款約》)的規定辦事。榔規則說:“為了十五寨的道理,為了十六寨的規矩,勾久才來議榔,務記才來議榔。上節是谷子,下節是稻桿,公公是公公,婆婆是婆婆,父親是父親,母親是母親……各人是各人,倫理不能亂,要區分才能有體統。”〔36〕闡明榔規和款詞在本民族道德生活中的重要作用,規范和要求人們遵守本民族人倫關系和道德準則,其間仍充滿了儒家社會倫理思想。布依族者沖鄉規碑則指出:“君臣、父子、夫婦、朋友、昆弟,各守五倫,各盡人道。君盡道,臣盡忠,子盡孝,婦敬夫,弟敬兄,各盡其誠”。〔37〕這無疑把儒家倫理道德“忠孝”觀念中的“主忠信,倡孝悌”與布依族的傳統觀念相結合,提出維護社會序秩和家庭關系各守五倫,各盡人道,以規范人們的行為,再現布依族人的道德。白族劍川縣蕨市坪村的《鄉規碑》指出:這里“自古風清俗美,斯稱仁厚;習于不善,名曰互鄉,故朱子謂里有仁之俗為美。”并對白族家庭道德作了規范,“敦孝悌以重人倫,孝悌仍仁之本,能孝悌則不□犯上,若有不孝不悌者,要給予道德譴責和處罚。這便是孔子思想中以仁學為基礎的“孝親”觀念的直接繼承和運用。儒家倫理中的宗法道德,同樣也滲透到鄉規民約中,《蕨市坪鄉規碑》云:“篤厚以一族之人,需厚待之,與之和睦□得,有□外人不□宗族即鄉□□和睦,勿得結仇構怨。”〔38〕規范族人鄰里要和睦相處,相互間不要結仇怨。劍川新仁里鄉規碑,對儒學倫理“孝親”思想作了更深刻的發揮。如說:“為父兄者,孰不欲子弟之敦孝悌而明禮讓哉?父慈子孝,兄友弟恭,興家之兆也。凡為子弟者,務須各務生理,出恭入敬。倘有不孝子弟,忤逆犯上,被兄首出申言者,gé@⑤村重治。”〔39〕強調以仁為核心的孝與禮,在家庭中就表現為孝事父母,友愛兄弟。即是儒家“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的推演。故布依族《諺語》說:“寨有三老,勝過一寶。”藏族《格言》對儒家倫理道德的“忠孝”觀念也有反映。如在敦煌古藏文歷史文書中所留的格言中指出:“無父不生女與男,無母不育不生產,母親育兒多辛苦,最初懷胎步履艱……〔40〕從實際生活中父母對生育兒女實踐,規范父母與兒女的人倫道德,要求兒女牢記父母的養育之恩,長大要孝敬父母。這又與《詩經》中“父兮生我,母兮鞠我,撫我畜我,長我育我,出入腹我,欲報之德,昊天罔報”一脈相承。這種報血親養育之恩的儒家道德觀念,便自然也就成為“孝”的內核。任何人要經歷從“養育”至“反哺”過程,因此,以下敬上的孝道就是每個生命自我保護的倫理要求和道德規范,也就被各民族承認、倡導,有的則根據各民族特點加以發揮,使儒家倫理道德溶入民族道德之中,有的則成為少數民族譜牒和家訓的主要內容。
譜牒即宗譜、族譜、家譜。“它以記載本宗本族的血脈世系為基本內容,廣泛涉及一個家庭的發展歷史,理想模式、價值標準、經濟狀況、禮儀習俗、文化層次,從各個角度反映我國宗法文化的精神內涵。”〔41〕倫理道德規范也不例外。臺灣學者陳捷先認為,譜牒“有著睦族治鄉與闡揚倫理的特殊效能,六經的微言,子史的奧義,盡在其中,是中國文化的精華所在。”〔42〕故儒學倫理道德的“忠信孝悌”,便成為少數民族族譜、家訓的內容。如貴州羅甸布依族土司在《黃氏宗譜》中指出:“沐雨櫛風,鞠躬盡瘁,無非以忠君愛國傳家之意。故祖訓八條,首以忠義開其端,……”〔43〕對儒家倫理道德中的“忠君愛國思想作了直接陳述。并將忠君和澤民并重,強調“致君與澤民并重,民者君之子,以愛子之心愛民。君者民之天,即敬天之誠敬君”。于是在祖訓中倡導儒家的孝悌;于《宗譜》中說:“孝悌也者,天之經,地之義,人之行也。人不知孝順父母,獨不思父母愛子之心乎……〔44〕把孝悌作為倫理道德規范的基礎,傣族在《嘎里羅嘎里坦》和《布算蘭》等道德訓條中,針對不同的人物,制定不同的道德規范,如在《土司對百姓的訓條》中,要求百姓安守等級,不得有非份之想。《爺爺教育子孫》中強調:“做人嘛,要守住四個尖尖(尖頂)。即嘴、手、腳、生殖器。嘴不亂說,手不亂拿;腳不亂踩,不亂作奸。若丟掉這四個尖尖,就失掉了人格和信譽,人家治罪,就像從樹上掉下來——該死!”〔45〕這正是儒家“尊卑長幼”等級觀念和“非禮勿言、非禮勿動”的具體表現。
“誠信”作為儒家倫理道德范疇之一,曾與“仁義禮智”并舉;“忠信孝悌”并列。故在《論語》中屢次強調信義,孔子說“朋友信之”,孟子則把它作為交友的重要范疇,認為“朋友有信”,并將它納為“五倫”的規范之一。因此,儒家的“誠信”觀念廣泛深入到少數民族中,成為各族人民為人處事和自身道德修養的基本范疇。比如瑤族人民歷來堅持“信用”的原則,篤信誠實,在與他人交際中講究信譽,反對口是心非,說話不算數的行為。(李來章的《八排風土記》中載:瑤人“重言諾”。宋代《嶺外代答》曰:瑤人“以木契合二核刻之,人執其一,守之甚信。”瑤族人常言:“說話不算數的人,不是瑤家人,不是朋友”,認為“萬物中金子最貴,為人在世,信用最貴”,這實際上是孔子“言而無信,非君子也”的翻版。布依族在其諺語和格言中強調:“人要忠心,樹要實心”,“明人不做暗事,明稱不稱黑貨”,“交朋結友,禮義相待”,從而反映了布依族為人忠誠的倫理思想和道德評價。彝族在人際交往中也“重信約,尚盟誓”。在交易上履行契約、遵守諾言。于是,儒家倫理道德不僅直接影響各民族的上層社會,統治集團、思想家學者;而且直接深入到各民族的大眾生活中,成為榔規、條款、宗譜、家訓、諺語、格言、創世史詩的內容之一,規范和調適著人們的行為。而且儒家的勤勞儉樸思想,也在各民族中產生了深刻的影響。
三、儒家勤儉思想對少數民族的影響
勤儉是儒學倫理觀中的美德,它在規范人們的道德行為和人生價值評判中發揮著重要作用,也是中華民族經久不衰的美德,它甚至關系到國家的興亡,家庭的盛衰,個人的成功與失敗。因此,勤儉歷來被當作美德所倡導和強調。據學者考證,最早提倡儉德是《尚書》,指出:“慎乃儉德,惟懷永圖”。到西周,周成王反復告誡下屬:“戒爾卿士,……位不期驕,祿不期侈,恭儉惟德”,到春秋,崇尚儉德已成為普遍社會思潮,就連十分重視“禮”的孔子,也認為即使是“禮”也“與其奢也,寧儉。”儉與德又是密切相連,《左傳·莊公二十四年》中說:儉,德之共也;侈,惡之大也。孔子則認為儉德接近于仁德,故他在《禮記·表記》中指出:“儉近仁”。對此孟子作了發揮,認為“恭者不侮人,儉者不奪人”。〔47〕所以,儒家崇尚儉德,并以儉養人,以儉養勤,以儉養德,以儉養廉。這種儉德思想深刻地影響著少數民族的道德,布依族認為:“養生之本在于農桑,此乃衣食之所由出也。一天不耕或受之饑,一女不織或受之寒。古者天之親耕后親桑,躬為重尊猶且不憚勤勞,況為至男女者乎。”“故勤則男有余粟,女有余布;不勤仰不足以事父母,俯不足畜妻子,其理然也。”并提出“勤農桑以足衣食,繼又立家塾以訓子弟者何哉?”〔48〕這里顯然把布依族人民勤勞儉樸、好學上進的傳統與儒家倫理道德相結合。因此,“勤農桑以足衣食,設家塾以訓子弟”的道德規范與孔子的治國應先使民“富之”,然后“教之”;孟子認為的使民有“恒產”以無饑無寒后“謹庠序之教”是一脈相承的。
瑤族則在其《盤王教人傳》中提出:要有飯吃,就必須“握緊鋤”,勤耕苦讀;要有衣穿,就必須“勤織棉布”;要有錢用,就必須“勤養豬雞”。他們認為一個人乃至一個民族要生存和發展,就必須克勤克儉;必須掌握文化知識,而要有文化必須努力讀書。于是在《盤古遺訓》中指出:“黃紙燈頭五更雞,正是男兒立志時,黑發不知勤學早,白頭方悔讀書遲。”奉勸人們勤學苦讀,這無疑深受儒家倫理道德中“以儉養德”思想的影響。彝族在《創世史詩》中說:“種田的農夫,耕作要勞苦,晚睡要早起,干活要出力。人不哄地皮,地不哄肚皮。閑時不偷懶,忙時多流汗,精耕又細作,不愁倉無糧,五谷大豐收,吃穿不用愁。”〔49〕因此彝族人民歷來以勤為榮,以懶惰為恥辱,把勤農耕、儉持家、無偷盜作為人們的行為規范。諸如此類受儒家倫理道德的影響而產生的傳統美德,幾乎存在各民族中。所以,受儒家倫理道德的影響,各民族的宗譜、家訓、鄉規、創世史詩、神話也把勤與儉作為安身立命之本,有的甚至提到齊家、治國、平天下的高度,故各民族中無論皇家貴族,還是平民百姓的家范和家訓都強調勤與儉。盡管民族不同,表達方式有多樣性,但內容是一致的,都是規范人們的道德,約束人們的行為,使倫理道德規范教育與具體現實的可操作性相結合,從而提高各族人民的道德修養。
綜上所述,儒家倫理道德對少數民族的倫理道德有很深影響;同時,少數民族倫理道德也影響著儒家倫理道德,并推動了儒家倫理道德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傳播,豐富了儒家倫理道德的內容,從而促進了中華民族傳統倫理道德的形成和發展。因此,研究儒家倫理道德,必須研究其對少數民族倫理道德的影響。尤其在開展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今天,“堅持愛國主義、集體主義、社會主義教育,加強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美德建設,引導人們樹立建設有中國特色的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牢固樹立勤儉建國、勤儉辦一切事業的思想,大力發揚艱苦奮斗、勵精圖治、知難而進、自強不息的精神”〔50〕的時候,更需要發揚中華民族傳統倫理思想中的優秀道德規范,加強各民族直接關系社會穩定和進步的社會公德、職業道德、家庭倫理道德教育的同時,進一步深入探究儒家倫理道德對少數民族倫理道德的影響,并在今天所發揮的作用,無疑是有意義的。
注釋
〔1〕劉文英主編:《哲學百科小辭典》,第86頁。
〔2〕〔50 〕引自《中共中央關于加強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若干重要問題的決議》。
〔3〕〔4〕〔15〕《中國通史》、《漢書·循史傳》,轉引自肖萬源《中國少數民族哲學與儒學》。
〔5〕〔24〕龔友德:《儒學與云南少數民族文化》,第55—56、80頁,云南人民出版社1993年版。
〔6〕《遼史·羲宗》。《金史》卷九,第220頁。
〔7〕《易傳·說卦》。
〔8〕《論語·顏淵》。
〔9〕《乾·文言》。
〔10〕〔47〕《孟子·離婁上》。
〔11〕《盡心上》。
〔12〕〔13〕《正論》、《王制》。
〔14〕《元史》卷一六《徐世隆傳》。
〔16〕《太祖實錄》卷五。
〔17〕李元陽《中xī@⑥文集》卷七、卷五。
〔18〕《合性與知覺有心之名》卷一五。
〔19〕肖萬源等:《中國少數民族哲學史》,第555頁。
〔20〕禮記《典禮篇上》。
〔21〕荀子《天論》。
〔22〕〔23〕〔25〕《二艾遺書·希圣錄》。
〔26〕〔28〕《論語·為政》。
〔27〕朱熹《周易本義》。
〔29〕《圣治章》。
〔30〕〔31〕《廣至德章》、《廣物名章》。
〔32〕《耶律元妻晉國夫人葛氏墓志銘》,載《全遼文》卷七。
〔33〕[波斯]拉施特:《史集》卷1。
〔34〕《二艾遺書·希圣錄》、《二艾遺書·教家錄》。
〔35〕《全遼文》卷九。
〔36〕〔37〕〔43〕〔44〕〔48〕劉明華等主編:《貴州省少數民族傳統倫理道德研究》,第86、87、175頁,貴州教育出版社,1991年版。
〔38〕見云南省編寫組:《白族社會歷史調查》四,第102頁。
〔39〕詹承緒、張旭:《白族》,民族出版社,1990年版。
〔40〕《藏族文學史》,第46—47頁,四川人民出版社,1995年9月版。
〔41〕朱怡華:《譜牒與中華民族倫理道德觀》,載上海教育研究,1995年第8期15頁。
〔42〕陳捷先:《中國的族譜》,臺北行政院文化建設委員會1989年版。
〔45〕見《傣族社會歷史調查》(西雙版納之三)。
〔46〕《尚書·周書·周宮》。
〔47〕《彝族民間文學資料》第一輯,第204頁。赫章縣民委1988年匯編本。
作者:云南民族學院學報(副教授)
出編:650031
〔責任編輯 鄭玉琴〕*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王右加景
@②原字為辶加卣
@③原字為饣右加舌
@④原字為山下加邑
@⑤原字為門內加合
@⑥原字為奚右加谷
中央民族大學學報:社科版京5-11A849民族研究楊國才19971997 作者:中央民族大學學報:社科版京5-11A849民族研究楊國才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0:45: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