儒家文化對貴州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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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貴州是一個多民族的省份,主要的少數民族有苗族、布依族、侗族、土家族、彝族、仡佬族、水族、白族、壯族、毛南族、 瑤族等。 據1990年第四次人口普查統計,貴州少數民族人口1123.7萬,占全省人口總數的34.69%。少數民族人口遍布全省各地,比較聚居的有46個縣。現在建立有3個民族自治州、11個民族自治縣、454個民族自治鄉。
  貴州少數民族有其悠久的歷史和燦爛的文化。其文化各具不同的民族特點,但貴州少數民族作為多民族共同體中華民族的成員,他們的文化無疑與作為中華民族文化基礎的儒家文化有著不可分割的聯系,受到儒家文化的深刻影響。儒家文化既是貴州少數民族進入封建社會后其歷史發展的社會背景,又是其生存發展的選擇壓力。中國歷代統治階級在貴州少數民族地區推行以儒家文化為基礎的經濟、政治和文化政策,給這些少數民族文化的歷史演變鑄上了深深的印痕。
  秦漢時期,貴州少數民族和居住在云南及廣西西北部部分地方的其他少數民族被稱為“西南夷”。秦統一中國后,即開始對西南夷的經營,在夜郎、滇和邛都的一些地方設置郡縣,派官吏進行治理。兩漢時期,為了鞏固對西南夷的統治,在該地區推行“羈縻”政策,移民墾殖。這些作法客觀上促進了民族交往與融合,儒家文化開始對西南夷產生影響。唐朝在西南少數民族地區設置“羈縻”州、縣,通過當地少數民族中的上層分子對該地區進行經營。宋襲唐制,并在各羈縻州進行屯田戍守,開展“互市”,建立土司制度,促進了漢族與西南少數民族的直接交往,擴大了儒家文化對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據《貴州通志·宦跡志》載,唐代黔中一些地區的語言文字已與漢族相同,“凡是島呼吸文字,皆同秦漢之音”。元、明、清三代進一步加強對貴州少數民族地區的統治。隨著元朝驛道、水道的開通,明、清兩朝改土歸流的推行,修筑衛所,屯田戍守,移民墾殖,漢族軍民源源進入貴州。大批漢人的移入,對貴州少數民族地區經濟社會發展產生巨大影響。先進的生產技術傳入少數民族地區,促進了當地農業、手工業、商業經濟的發展,儒家文化在少數民族地區的傳播和影響也進一步擴大。
  宋代之前,儒家文化對貴州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主要是通過遷入民族地區的漢人與少數民族的直接交往發生的。元代,開始有了正規的學校教育。元仁宗皇慶二年(1313),貴陽地區有了第一所書院即文明書院,政府當局以何成祿為順元路儒學教授,招收黔中弟子入學,其中不乏一些少數民族中的大戶子弟。元仁宗延四年(1317),普定路軍民總管府判官趙將仁在少數民族聚居的普定府(今普定縣)“立學校,明禮儀,通商賈”。至此,儒家文化開始通過學校教育在貴州少數民族地區傳播。
  明代,統治者注重以忠孝為核心的儒家思想對貴州少數民族特別是少數民族上層施行教化。朱元璋認為,“諸種苗蠻不知王化,宜設儒學使知詩書之教”。據此,有明一代在貴州廣設學校。先后建書院20所,府學12所,州學4所,里學23所,縣學10所。此外, “又明令每鄉每里俱設社學”。明代在貴州廣設學校,主要是為要求各少數民族土司子弟入國學讀書,使學校成為他們學習經學、準備科舉的場所。洪武十五年(1383),朱元璋就指出:“當諭諸酋長,凡有子弟皆令入國學受業,使知君臣父子之道,禮樂教化之事”。
  明代儒學在貴州少數民族中的傳播,王陽明起了重大作用。正德三年(1508),王陽明貶官貴州,為貴州龍場驛(今修文縣)驛丞。他到龍場驛后,即在龍崗書院(地址在今修文縣陽明洞)講學,同時又每日坐在洞中默記舊日所讀詩書,寫出《五經臆說》,宣傳儒家思想。正德四年(1509),受貴州提學副使席書的聘請,到貴陽担任貴州書院主講,在這里他第一次提出了“知行合一”說。王陽明在貴州3年, 傳授儒家思想,培養了一批宣揚他的“理學”的人才,對儒家學說在貴州少數民族中的傳播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清代,為了加強對貴州少數民族的統治,清政府“以黔省窮荒固陋,必崇文治而后可以正人心,變風俗”,加強通過學校進行儒學教育未達到“開其智巧”、“樂育人才”的目的,進一步擴大儒家思想在少數民族中的影響。康熙初年,貴州提督學政田雯疏請清廷在貴州普遍設立學校獲得批準,此后全省的府、衛、州、縣乃至鄉都設立了學校。“貴州一省原轄十一府,四十州縣”,都有了學校。清代中期,貴州全省府、衛、州、縣的學校達66所。學校的組織除襲明制外,還增設了社學和義學。
  清代特別注重加強書院建設,最多時全省達133所。在書院里, 以傳授理學和儒家經典為主,同時選擇士子中資稟優異者,“將經學、史學治術諸書,留心貫講,而以其余功兼及對偶聲律之學;其資稟難強者,當先攻八股,窮究專經,然后徐及余經,以及史學治術,對偶聲律”。(《桐梓縣志·文教志》卷十三)
  清代貴州開設學校,已不只是吸收土官、土目子弟入學,而是擴大到一般少數民族群眾子弟。康熙四十四年(1705),“議準貴州各府、州、縣設立義學,將土司承襲子弟送學肄業,以俟襲替。其族屬人等并苗民子弟愿入學者,亦令送學。該府、州、縣復設訓導躬親教諭。又題準貴州仲家苗民子弟一體入學肄業,考試仕進。”(民國《貴州通志·教育志四》)
  清代在貴州府、州、縣設立的學校里,通過科舉考試以選拔官吏。清廷以《四書》的文句為題,規定文章格式為八股文,解釋必依照朱熹的《四書集注》。
  在少數民族地區開設學校,推行科舉取仕制度,使得大批少數民族子弟潛心儒家經典,接受儒家思想熏陶。據《安順府志》、《黎平府志》、《貴州通志·土民》、《乾隆貴州通志》等史籍記載,明、清時期布依族、侗族“男子耕鑿讀書,與漢民無異”。“仡佬族亦有讀書學藝者”。苗族“近亦多發,讀書應試”。水族“有讀書經商者”。木老族“其子弟亦延師教訓,多有泮讀”。
  封建王朝在貴州開設學校、開科舉的目的,是在各少數民族內部培養為其服務的知識分子,為其在貴州的封建統治奠定牢固基礎。在這一過程中,儒家文化在少數民族中的影響不斷擴大,對貴州少數民族文化的歷史演變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二
  以倫理為本位的儒家文化對貴州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在少數民族道德規范方面表現得尤為明顯。世居貴州的少數民族,除彝族外都沒有本民族的文字,而且在受到儒家文化影響之前,大多處在原始社會末期或由原始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時期(貴州少數民族大多在封建王朝統治下直接由原始社會向封建社會過渡),與此相適應,少數民族的道德還帶有濃重的原始道德色彩,或基本上還是原始時代的道德,是一種由諸多世代沿襲、約定俗成的具體禁忌、習俗和規范所構成的生活實踐方式。這種道德規范是不成文的,也沒有暴力機關強制執行,而是依靠社會輿論、宗教儀式等方式來維持。隨著儒家思想對貴州少數民族的影響不斷擴大、深入,以及少數民族社會向封建社會發展,少數民族的道德逐漸向體系化、理論化方向發展,甚至用漢字寫成規約,通過民間社會組織或地方政府強制執行。貴州布依族、侗族、苗族等少數民族,最晚從明代開始已經產生“榔規”、“款”等用漢字寫成的鄉規民約,作為維護地方社會關系和社會秩序的行為規則。到清代這種現象更為普遍。如清同治元年(1862),布依族聚居的冊亨縣乃言、壩江地方有刻在石碑上的議榔規約寫道:“嘗聞,強盜出于賭博,命案出于奸情。故絕盜源,須除賭博;欲混民命,須除奸情。除賭博而鄉中之男良善,除奸情而邑內之女貞節。”人們對于偷盜、奸情這類不道德行為的認識已有理性分析,而不只是約定俗成的禁忌、習俗和規范。當然,這種理性的認識還是不全面的。對于違反議榔規約的行為,視其情節輕重,還規定了不同的處罚條例,處罚由民間組織“議榔”強制執行。一些特別嚴重的違反規約行為,則要求大家“同情協力,共心捉獲,而呈官究,理法不容”。要由官府來處理了。儒家思想促進了貴州少數民族道德的體系化、理論化,這是少數民族道德建設的進步。
  儒家文化對貴州少數民族婚姻道德的發展也產生過積極影響。歷史上,貴州苗族、布依族等少數民族流行女子婚后不落夫(又稱“坐家”)習俗,這種習俗是母系社會的遺存。隨著儒家婚姻道德觀在民族地區影響的擴大,近代以來,這種婚俗在許多民族地區已不復存在,普遍流行與漢族相同的女子婚后即定居夫家習俗。
  儒家文化傳播貴州之前,境內各少數民族的許多群體沒有漢姓漢名,他們或以氏族為姓氏,或執行父子連名制。儒家文化傳入以后,特別到了明、清時期,貴州少數民族使用漢姓漢名逐漸普遍化,許多地方還仿漢俗按字輩排列以別長幼。如黔東的侗、苗、土家、布依等少數民族中一些楊姓家族以“再、政、通、光、昌、正、秀”七字譜成字輩序譜。少數民族中的土司、土目等,普遍仿效漢族興修族譜。在族譜中往往把學習儒家經典、遵從儒家思想列為族人必須遵守的條規。如提溪長官司副長官《張氏族譜》謂:“子孫不讀詩書,不安本分即為匪類,許令族人押赴祠堂明證其罪。”康佐副長官司《于氏族譜》謂:“我祖積善久遠,惟愿子孫努力蕓窗,潛心經史,將來作忠臣孝子。”許多人家堂屋正壁上設立“天地君親師”之類的神龕,作為祭祖,辦紅白喜事以及平時接賓客的場所。
  在封建時代,儒家文化在總體上比較貴州少數民族文化更為先進,因而對少數民族文化產生影響的主流是積極的、進步的。貴州少數民族大多在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區推行封建統治的過程中從原始社會跨越奴隸制社會直接進入封建社會,在這個社會發展過程中,儒家文化起了重大作用,功不可滅。當然,同任何事物都具有兩面性一樣,儒家文化對貴州少數民族文化也產生過負面的影響。
  苗族、布依族、侗族等少數民族,民間有稱為“議榔”的社會組織,一般由同宗族同村寨的人們組成,也有由跨越宗族、村寨的一定地域的人們組成。這種組織的職能,對外反對外來侵襲,對內維護社會秩序。議榔組織設有頭人,苗族通常稱為“榔頭”,布依族稱“卜板”。頭人由議榔組織成員直接選舉產生,通過各戶家長參加的議榔會議推選德高望重、辦事公道的男性長者為頭人。頭人沒有任何特權,他們的職責是執行議榔規約,維護社會秩序。如他不稱職,群眾可以通過議榔會議將其罷免。議榔組織具有樸素的民主性質,體現樸素的平等觀念。有如恩格斯所說的那種“自然長成的民主制”。儒家文化傳入民族地區以后,影響所及,少數民族樸素的民主、平等觀念受到嚴重沖擊,取而代之的是森嚴的等級思想、等級制度。明、清以后,貴州少數民族逐漸強調個體必須在群體中保持絕對穩定的序列和位次,苗族、布依族等在人際關系方面長幼區別明顯,強調輩份和性別界限,男性長者在家庭和社會生活中居支配地位。這種等級制度和等級觀念的形成,既同封建王朝在民族地區推行封建制度有密切聯系,也同儒家文化的影響不無關系。
  在少數民族傳統社會中,婦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是比較高的。如在布依族的基本詞匯中,meeh(母親或泛指女性)與其他名詞組合成新的名詞或詞組時,都是為大為尊的意思。苗族、侗族等曾普遍有舅權為大的習俗。這些都是婦女在家庭、社會中地位高的反映。進入封建社會初期,由于生產力水平低下,經濟落后,自然農業是人們生存、發展的主要手段,婦女在經濟活動中占重要地位,這時男女在家庭和社會中的地位也沒有很大差別,沒有明顯的壓迫和歧視婦女的現象。隨著儒家文化在少數民族中的影響日益擴大,深入,少數民族婦女的地位逐漸發生了悲劇性的變化。明、清以后,少數民族婦女的地位明顯下降。婦女一般不能担任社會公職,她們在家庭中多處于從屬地位。在各少數民族中,只有男子有繼承家庭財產的權利,女子沒有財產繼承權。只是在儒家文化影響不到或很少影響的偏僻山區,還保留有女子繼承家產的一些權利。
  與婦女地位衰落相聯系,隨著儒家文化在少數民族中影響的深入,婦女的婚姻也由自主逐漸演變為完全由家庭、父母包辦。在受儒家文化沖擊之前,貴州少數民族普遍實行自主婚,這是由青年男女通過自由戀愛、建立感情后雙方自愿結合的婚姻形式。布依族因其受儒家文化影響較早,所以在明代中期以后就逐步實行包辦婚。清代,包辦婚已相當普遍。解放前幾乎完全實行包辦婚。解放初期也仍然如此。費孝通當時寫的《兄弟民族在貴州》中說:“現在仲家男女的婚姻都是由父母包辦的。兒女還沒有成年時,經過媒妁之言,履行訂婚、納八字那一套漢族在封建時代所熟悉的手續。”苗族在儒家文化影響下,自主婚不斷受到沖擊,包辦婚習俗日趨擴大,以至到解放前夕,許多苗族地區已看不到自主婚了。
      三
  儒家文化對貴州少數民族文化的影響,無論在積極方面或是消極方面,都是巨大的、全方位的。可以說,儒家文化影響所及,貴州各少數民族傳統文化無不受到劇烈震蕩,發生重大演變。儒家文化能在少數民族中迅速傳播,對少數民族文化產生重大而深遠的影響。
  首先,在于儒家文化比較當時的少數民族文化,總體上是更為先進的文化。我們知道,從低級到高級、從后進到先進,這是事物發展的一般規律,是必然的趨勢。文化作為物質進化中的一種事物,它也是不斷由低級向高級發展的。如前所述,貴州少數民族在接受儒家文化影響之前,還處在原始社會末期,與此相適應,當時少數民族文化基本上還屬原始文化范疇,而儒家文化是封建社會的上層建筑。貴州少數民族在接觸儒家文化后很容易就接受它,從根本上說是因為儒家文化在總體上比較當時的少數民族文化是更高層次的人類文化,它能給貴州少數民族提供在當時來說是更先進的生存方式,更有利于促進當時少數民族社會向更高級的形態發展。事實上,儒家文化在促進貴州少數民族從原始社會跨越奴隸制時代向封建社會過渡過程中產生了巨大的作用。
  其次,從貴州少數民族文化自身來說,歷史上這種帶有濃重原始色彩的文化是人類文化的早期形態,其抗變性和排外性較弱,在環境發生較大變化并產生了多樣性的文化壓力時,其進化優勢和發展潛力較大,容易接受和吸收外來文化以豐富、發展自己的民族文化。此外,在受到儒家文化影響之前,貴州各少數民族文化之間早已發生交流與融合,在這個過程中,各少數民族文化在繼承傳統和變革傳統之間形成了比較適度的張力,能比較開放地對待文化環境的變化。所以當儒家文化傳入貴州以后,各少數民族文化都能程度不同地在不改變其民族文化基本結構和特征的前提下,接受了儒家文化的影響。
  第三,歷代封建統治階級對貴州少數民族推行強迫漢化政策,迫使少數民族接受儒家文化。封建統治階級在少數民族地區開設儒學,傳播儒家文化,目的是強化對少數民族的政治統治。對于拒絕接受儒家文化的,則實施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如規定不學習儒學的“土人”不得任用為流官,一般少數民族群眾不接受儒家文化習俗的常常受到歧視。因此,少數民族的上層人物與一些入庠讀經的儒生,以及受此影響的少數民族群眾,為了自己的出路或避免受到歧視,不得不接受儒學或儒家文化習俗。貴州少數民族接受儒家文化,既是漢族與少數民族文化交流,融合的必然結果,同時與封建統治階級在文化上的民族歧視和民族壓迫政策密切相關。
                  (作者單位:貴州省社科聯)
                   〔責任編輯:黃旭東〕*
  
  
  
貴州社會科學貴陽63-66A849民族研究韋啟光19961996 作者:貴州社會科學貴陽63-66A849民族研究韋啟光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0:4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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