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先秦時期人文精神的幾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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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人文化成”——文明創造精神
  關于中國文明的起源,盡管學界在年代學上暫時還沒有一致的結論,但是有一點共識,即認為中國文明的起源與農耕分不開。約定俗成,一般都說中國文明源遠流長,五千年前的炎黃時代開始向文明社會過渡,這和炎帝、黃帝部落關于農耕的實踐相聯系。不過,這只是舉例,并非嚴密的科學論證。因為遠古先民們從事原始農業并不始于炎黃時代,要往前推。有的考古學家認為,距今7000年左右,在長江三角洲地區,河姆渡文化典型堆積的第四層,具有良好的物質生活條件,“極有利于原始農業的發展和漁獵活動”(見石興邦:《中國新石器時代考古文化與生態環境》,《史前研究》1990—1991年輯刊)。
  有的考古資料說明,從距今6000年屬仰韶文化半坡類型的遺存來看,先民們已發明了一些簡單的谷物加工工具,把谷物(粟、小米)放置在石制的碾磨盤上,然后手拿石棒或石餅反復碾磨,即可脫去谷物外殼,將其磨碎。這個事實告訴我們:先民們在實踐中,當其某些預期目的得到實現的時候,即標志人的理性思維的發展。有了這個起點,再加上必備的物質條件,才會有中國文化及其人文精神的萌生。
  從農耕活動中受到啟示的古代先哲,總是把觀察天象和研討人事二者聯系起來。《周易·賁卦·彖辭》有這樣的話:“……觀乎天文,以察時變;觀乎人文,以化成天下”,對“天文”和“人文”這二者的結合作了很好的說明。從社會人事、即人文方面看,創立各種制度,使社會趨向文明,穩定,擺脫粗鄙和野蠻,這就是“化成天下”的本來含義。
  為此,先秦的儒家代表們總是以西周時期禮、樂為代表的人文文化作為論證的材料。所謂禮、樂,既是西周貴族子弟接受教育的主要內容,也是這個時期社會制度的總稱。禮即禮儀制度,主要用來區別嫡庶、尊卑、貴賤,使社會各種人能安于其位。樂即音樂。孔子整理古代文獻,包含《樂經》。他認為《韶》、《武》等雅樂可以提高人的精神境界,培養高尚情操,懂得遵守禮制。可是《樂經》自秦以后即亡佚,內容不得詳知。對于西周禮、樂人文文化,孔子是贊美的。
  在中國歷史的演變中,所謂人文精神并不單指西周時的禮樂文化,而是泛指在社會制度方面,同時在人的精神生活方面的偉大創造;也指人們應當具有的與粗鄙、野蠻相對的美德。這種創造精神與文繡美德,成為“人文化成”的全部內容。很明顯,這和西方文藝復興時期的人文主義具有不同的歷史內容。
      二、“剛柔相濟”——理論思維力量
  先秦時期的人文精神不是建立在對人格神崇拜的基礎上。相反,它是從人格神的迷信中逐漸解脫出來的產物。代之而起的,主要是關于人與自然關系的探索。這表現于:哲人們從對自然的解剖入手,經過分析綜合,舍棄其具體的相異點,而向高度抽象化方面發展。科學的抽象距離具體的事物越遠,便越能夠揭示具體事物的某些本質。因此,一個國家和民族的整體科學抽象力越強,則說明它們的理論思維水平越高。先秦時期《老子》和《易傳》所達到的哲學高度表明,中華民族一開始就以自己獨特的理論思維作為人文精神的基礎,屹立于世界民族之林。
  這種抽象力并不是依靠對于古代典籍中某些命題的演繹,從《老子》書中可以看出,它認真地研究自然,從自然中抽象出帶有普遍性法則意義的命題。其中關于世界本原的范疇——“道”的規定,以及“反者道之動,弱者道之用”(40章)這一普遍法則的提出,在中華民族理論思維的歷史上作出了巨大貢獻。
  作為“道”的主要屬性之一的“自然”之義,是怎樣被老子認識并抽象化的呢?這是源于哲人對自然現象、其中包括春播、夏種、秋收、冬藏這樣為而不恃、循環往復的農耕活動中得到的素材,并加以研究和提煉的結果。在《老子》書中循著從自然到人事的思維路徑,加以推論,其例不勝枚舉。當代學者朱謙之先生的《老子校釋》中就有很好的說明。至于老子關于“道”的另一屬性“柔弱”,也是從自然界中抽象得出的概念,再將它運用于社會人事,認為柔勝剛,只有柔弱才能戰勝剛強,避免事物向壞的方面轉化,從而使自己立于不敗之地。
  老子作為中國自然哲學的開創者,當之無愧。自然現象經過老子的抽象,凝結成為關于世界本原、運行法則、人事社會法則諸方面的辯證理論觀點,構成比較完整的哲學理論體系。除此,還有另一面,以整個人類理論思維發展史來看,在它發展的早期,哲人們關于自然和社會的探索,有時會淹沒人的主體性。這就是說,哲人熱心地從事于客觀世界的研究,有時發現了法則的某些方面,有時只是洞察和猜測,他們往往忽視了發現者在研究實踐中所付出的精力和勞動。這種情況在西方哲學以及印度哲學中都有先例。老子對于人的主體意識的忽視,與其說是他的理論思維的偏頗,毋寧說是人類理論思維必經的曲折。
  但是,這種狀況并不能概括所有的理論體系。在《易傳》中就沒有這樣的偏頗。《易傳》是解說《易經》的著作,產生于戰國末年,作者有待研究。其中《系辭》可以說是對于先秦時期理論思維作了認真的總結。《易傳》對于事物的抽象基于兩個基本范疇,即陰與陽。原初人們在農耕活動中將山的向陽面稱為陽,向陰面稱為陰。在演變過程中,其含義隨之擴大,抽象化為兩種自然物質力量,即陰氣與陽氣。對此,《易傳》又進行了抽象,使它們具有更大的普遍性,認為任何事物都含有剛健屬性、即陽,柔弱屬性、即陰。它們之間的相反相成的關系,便導演出世界上紛紜復雜的畫面。《易傳》主張人們面對這樣的世界,以剛強為主,柔弱為輔;剛中有柔,柔中有剛;運籌帷幄,必操勝券。
  《易傳》真正體現了“抽象”的作用,是它提出的“形而上者謂之道,形而下者謂之器”一命題,將可以感知的屬于事物具體現象范圍的命名為“形而下”;將無形的從事物中抽象得出的法則稱為“形而上”。《易傳》對此雖然沒有充分展開論證,但這一命題可能是先秦時期“人文化成”中關于法則與現象的最深刻的抽象。
  可以看出,先秦時期中華人文精神不是空想的,不是神道,而是和理論思維的發展聯結在一起的,是一種力求符合實際的、辯證理論觀點的結晶。而這一點正是中華人文精神得以“自強不息”、永不衰竭的主要原因,也是人文精神中最為可貴之處。
      三、“厚德載物”——倫理道德規范
  中國有豐富的農業生產經驗,家庭作為社會生產的基本單位,它本身的和諧和穩定,乃是整個農業封建社會穩定的基礎。家庭成員相互關系的調節,不靠宗教,主要依靠道德規范。于是,從先秦時期起,(包括家庭倫理和政治倫理的道德思想體系便應運而生。這是當時人文精神的一個重要方面)。
  從西周時起,人們即重視關于人自身的探討。《尚書·泰誓上》:“惟人萬物之靈。”春秋末期,孔子提出了關于人的價值、人的理想、人的道德等方面的系統學說,有的學者稱此為“人學”。其理論基石乃是人禽之辨、文野之分以及文質統一思想。孟子說:“后稷教民稼穡,樹藝五谷;五谷熟而民人育。人之有道也,飽食暖衣,逸居而無教,則近于禽獸”(《孟子·滕文公》),認為人和其他動物的區別,在于人講道德教化,而道德的特征在于文與質的統一。孔子提出“文質彬彬,然后君子”(《論語·顏淵》),主張禮儀形式與人的思想感情的統一。在他看來,人自身有許多特點,為增加人的價值含量,使之成為君子,人們必須用道德規范約束自己,提高自己。
  從總體上看,先秦時期儒家所講的倫理道德思想,內容平實、廣博,易于實行。至于秦漢以后儒家道德倫理思想某些方面的變質、僵化,這里不論。先秦時期的儒學主張:人應當學會做人,做一個正直的人、高尚的人。為此就必須學習。世界上不存在這種狀況:有人天生是圣人;有人雖然刻苦學習,但注定不能成為君子或圣賢。中國道德倫理學從一開始就排斥了這兩種傾向,使得道德修養真正成為使人完善的手段,而堵塞了神性長久駐足其間的可能,意義極為重大。
  古代哲人認為,道德修養方面的學習,只有不畏艱險,具有剛毅精神的人,才有可能達到應有的高度。尤其重要的是,道德修養不單是個人的事,而且關系到家庭群體和天下國家。這就是說,道德修養的目標是為了實現人的高尚理想,做具有“浩然之氣”的“大丈夫”。“大丈夫”的品格,孟子作了明確的規定,成為中國家喻戶曉的名言:“富貴不能淫,貧賤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此之謂大丈夫。”(《孟子·滕文公下》)這是何等的氣魄和胸懷!把人的價值提到無以復加的高度,成為中華民族性格的逼真寫照。后來的歷史充分證明,任何力量都摧毀不了中國人的氣節。
  在中國古代,倫理道德始終沒有宗教化,而宗教也沒有倫理化。這二者基本上是分離的。因此人的精神陶冶,取善舍惡,不靠宗教教義,而靠倫理道德教化,這就更加突出了人文精神的作用。至于先秦以后的封建禮教,也不是宗教,而是帶有政權強制性的關于社會不同階級、不同等級之間權利與義務的法律規定,實際上已超出了道德倫理的范圍。
  中華人文精神并不限于先秦時期,它在不同的歷史階段有不同的內容和表現形式,但是其最基本的方面是不會改變的。當然,我國歷史上的人文精神并不是完美無缺的。我們應當棄其糟粕,取其精華,真正繼承和弘揚優秀的人文精神,使其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發揮更大的作用。*
  
  
  
光明日報京⑸B5中國哲學與哲學史張豈之19961996 作者:光明日報京⑸B5中國哲學與哲學史張豈之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0: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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