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歷史從此走向了錯誤的軌道――明朝禁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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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謂明朝禁海,是指明政府禁阻私人出洋從事海外貿易的政策,始于明初,有明一代雖時張時弛,但直至明末,未曾撤銷。明太祖朱元璋出于政治上的需要,除允許部分國家或部族通過“朝貢”的方式進行貿易外,其他私人海外貿易一律禁止。永樂、成化年間對官吏私通番國的貿易比較寬容。正德、嘉靖年間官僚豪強多與商人勾結,逃避禁令,與葡萄牙人進行非法貿易,有的勾結倭寇,構成了有明一代的“倭寇之患”。嘉靖元年,給事中夏言建議罷市舶,厲行海禁。朝廷接受建議,斷絕海上交通。明朝實行的嚴厲海禁政策,特別是正德、嘉靖年間禁止所有的對外貿易,實際是閉關主義的表現形式。它阻礙了中國與鄰近國家的商品交流和國內工商業的發展。隆慶初,曾一度開放海禁,“準販東、西二楊洋”,以征收商稅,財政收入有所增加。后來清代也繼續執行禁海閉關的政策。

  明朝政府禁海,從理論上講,有它的必然性。中華帝國政治體系以政治―文化取向為主,它不同于軍事―經濟取向的西方社會。換言之,它認為正當的文化與道德行為,就能夠自動地解決一切社會實際問題。因而,政府只注重文化教育,而對對軍事―經濟性目標――如領土擴張、軍事強盛和經濟增長不予重視。與此同時,作為國家意識形態的儒學,也提倡“懷柔致遠”的“王道”哲學,這種哲學的倡導,必然地限制統治者的對外擴張。

  明王朝禁海,除了理論上的原因外,當然還有其現實原因――那就是所謂“倭寇”。一般人認為倭寇猖獗,乃是明朝禁海的直接原因。然而揆諸歷史,我們卻會發現:實際上,倭寇乃禁海之果――換言之,是禁海惹來倭寇,而不是我們平常以為的那樣倭寇帶來禁海。

  明朝時,日本對中國物產的貿易已形成一定規模。胡宗憲《籌海圖編》《倭好》一節,記載了日本人喜歡的中國物產。如衣料類:絲。絲棉、布、錦繡、紅線;日用器物類:針、鐵鍋。磁器、漆器。女人脂粉;書籍類:佛經、醫書及四書五經,除此之外,日本方面還特別需要中國藥材。與此同時,中國士民對日本商品也有濃厚的興趣。如日本所產倭刀以其鋒利精巧備受稱道,成為官紳士民爭相求購的珍品。另外,倭扇。描金飾物等,也頗受明朝百姓的歡迎。既然有需要,當然就有貿易,然而,明朝政府對此畏之若虎多方阻擾。后來,被稱為倭寇王王直,就是從事走私貿易,他希望明朝政府取消海禁,允許中日自由通商。王直曾經說過:“倭國缺絲綿必須開市,若允之,海患乃平”。在王直勢力最大的時候,他仍上書明朝政府要求開放海岸。不過明朝政府不予理會,也不將海外貿易與倭寇劫掠區別開來,依舊實行全面海禁政策。明朝的海禁政策,使明朝經濟遭受嚴重損失,長期的海禁使政府損失大筆稅收,私販橫行也使內地的競爭加劇,明朝政府對此置之不理,仍秉承一貫不對話、嚴格控制的政策,全面禁海的政策。就明朝政府的《大明律》來看,明朝政府全面實行海禁的立場是有原因的。比如《大明律》明確規定:“凡將牛、馬、軍需、鐵貨、銅錢、緞匹、綢絹、絲棉出外境貨賣及下海者杖一百”,“若將人口、軍器出境及下海者絞。”根據《大明律》此規定,沿海居民下海也是違法行為,這就斷送了明朝走向海洋的任何希望。

  一方面民間有需求,另一方面政府又不允許,兩相夾擊,非法出焉――“海濱之民,疲弊甚矣!官司之所困,征役之所窮,富豪之所侵,債負之所折,怨人骨髓。”為了謀求活路,漁民與商販被迫從事走私活動。也就因為這個原因,所以,所謂倭寇,其實絕大多數都是華人。建按察使的宗方城給友人的信中敘述了嘉靖三十七年(1558)四月倭寇攻陷福州府福清縣的事。“海寇大多華人,華人狡,善騙夷。福清之陷也,蓋華人之先其夷于睥睨間,守睥者睹其夷,遂驚而逸。即陷,華人乃又先之,騙夷以獄此帑藏也,夷遂呼其類數千人劈門以入,而其時華人已群入帑藏中負其萬金走矣。夷人不知華人負之矣。及敗,其俘皆夷,華無一夫被創者。”非但倭寇是華人組成,受益者也多是華人,海外貿易本來是件好事,“輸中華之產,馳異域之邦,易方物,利可十倍”,所以也得到了老百姓的支持,山東巡撫王抒說過:“濱海頑民圖賊厚利,從而販取柴米、酒肉以饋之,打造槍刀、鉛丹以助之,收買違禁貨物以資之,飾送娼優、戲子以悅之,每見官兵動靜則星火徒報,官府密令哨探則推避不從。寧殺可愛之身而不忍背不可附之賊。”后來在一些官員的倡議下,明朝官府一方面放寬海禁,另一方面任用戚繼光等名將嚴厲打擊為禍的強盜團伙,才使得長期軍事行動難以壓制的局面迅速穩定下來,于是“市通則寇轉化為商”。

  后人論及這段歷史,有謂:明朝政府的海禁令,不僅造成了倭寇之禍,也使明朝走向閉關鎖國的道路,以后的清朝政府同樣繼承了明朝的政策。如果倭寇事件能夠演變為一場民間爭取自由貿易的成功活動,那么也許中國的命運,甚至亞洲的命運都會發生改變,然而,這一場“出軌”行為還是被中國封建社會巨大的慣性拉回到了“正軌”上,明朝順著“正軌”走向滅亡,中國也沿著“正軌”慢慢走向深淵。

  為了更清楚認識明朝禁海給中國社會帶來的深遠影響,我們還可以就“第二次鴉片戰爭”的起因做一點對比性探討。

  按我們一般說法:第二次鴉片戰爭,又稱英法聯軍之役。1856年,英國借口廣東水師在廣州黃埔捕捉中國船“亞羅”號上的海盜,派兵進攻廣州。法國借口法籍天主教神甫馬賴在廣西西林被殺,亦出兵入侵。1857年,英法組成聯軍,攻陷廣州。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臺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佳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同年,沙皇俄國以武力迫使黑龍江將軍奕山簽訂《瑗琿條約》。1859年6月,英、法、美以進京換約被拒為由,率艦隊炮擊大沽。提督史榮椿率守軍還擊,擊沉擊傷敵艦10艘,斃傷敵軍近500人,重傷英艦隊司令何伯,史榮椿戰死。1860年8月,英法聯軍18000人,由北塘登陸,進占天津。9月,清軍在北京通州八里橋迎戰英法聯軍失利。清咸豐帝、慈僖離京逃往承德。10月18日,英法聯軍占領北京,搶劫焚毀圓明園。英法聯軍在北京城郊搶掠燒殺近50天,京郊皇家園林如圓明園、清漪園、靜明園(玉泉山)、靜宜園(香山)、暢春園等均被付之一炬。清廷派奕D為全權大臣議和,簽訂中英、中法《北京條約》。11月,沙俄又脅迫清政府簽訂中俄《北京條約》。中國賠償巨額賠款,喪失大片領土主權。

  就這次戰爭起因而言,我們的教科書一般都認為這是帝國主義對中國的侵略,其目的是把中國變為他們的殖民地――還是那種弱肉強食勝則為王敗則為寇的農業社會思維方式。而其真實原因,其實應該如著名學者袁偉時指出的那樣:“一是英國政府要求清政府忠實履行《江寧條約》的規定,其中重要一點是讓英國官員和商人可以自由進入廣州城。讓洋人進城,現在看來,完全是不值一提的小事;當時在五口通商的其他四口盡管也有過大小不一的糾紛,但都一一化解,沒有釀成巨禍。唯獨在廣州,卻驚動朝野上下,鬧得天翻地覆,開各地反入城斗爭的先河,歷時十多年無法解決,直至兵戎相見,喪權辱國!二是《望廈條約》規定:‘所有貿易及海面各款恐不無稍有變通之處,應俟十二年后,兩國派員公平酌辦。’《黃埔條約》亦規定:‘若有應行更易章程條款之處……核計滿十二年之數,方可與中國再行籌議。’修改有關的通商條款,本屬平常外交事務,折沖樽俎,總比兵戎相見好得多;清政府也一再拖延,加深了雙方的矛盾(見袁偉時《現代化與中國的歷史教科書問題》一文)。”也就是說,戰爭的起源是一方面要求自由貿易現代工商社會,而另一方面卻限制自由貿易,奉行“此山是我開,此樹是我栽,要想從此過,留下買路錢”的傳統社會的觀念沖突。

  無論是明朝禁海,還是第二次鴉片戰爭,其要害都在于執政者不知道自由貿易是社會發展的必由之路,而只一味做著“我天朝大國無所不有”的迷夢,因此,對那些要求自由貿易的人或國家進行無微不至的打擊抵抗。所不同的,只是明朝時,資本主義尚未成氣候,封建王朝也還腐而不朽,因此,雖然逆天而行,卻也能如愿以償;而到了第二次鴉片戰爭,形勢大變,還想奉行閉關自首老子地盤老子說了算的清王朝,就只有在船堅炮利的工商社會打擊下潰不成軍飽受屈辱而不得不接受對方游戲規則了。

  孫中山所謂“歷史潮流,浩浩蕩蕩;順之則昌,逆之則亡”指的大概就是這種情形。


網載 2013-09-10 20:5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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