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吐魯番出土文書看唐代西州部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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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唐代是否存在部曲,其數量是多還是少,其身份是農奴還是賤口,這是一個有爭議的問題。通過吐魯番出土文書的有關內容,我認為,唐代內地的賤口部曲已經很少,趨于絕跡;但在偏遠的西州這種賤民口卻有一定比例。
   一
  據不完全統計,吐魯番出土文書中,明確記載部曲的約有十件。其中之一即阿斯塔那42號墓出土的《唐永徽元年(650年)后某鄉戶口帳》第五斷片:
   (前略)
  (附圖 k227d02.JPG
   (后略)[①]
  本件共記賤口337名。其中,部曲、客女共4人,約占賤口總數的1.2%。數量雖然不多,但這里明確把他們和奴婢并列統計為賤口,顯然與《唐律疏議》規定的“奴婢、部曲不同良人之例”、“部曲妻及客女并與部曲同”[②]的卑賤身份相吻合。由此可見,唐朝法律規定了卑賤身份和法律待遇的部曲、客女,盡管在史籍中還找不到確切記載,但確實存在于西州地區。
  上例是鄉帳記載的部曲、客女,屬于在籍賤口。另外,民間還有一些被隱匿不報的部曲、客女。如阿斯塔那35號墓出土的《武周先漏新附部曲、客女、奴婢名籍》中,共記有9名部曲、客女。并在列舉所括附的賤口之后,特別注明“右件部曲、客女、奴婢等,先漏不附籍帳,今并見在,請從手實為定,件錄年名如前”[③]。顯而易見,此件所列的部曲、客女,在被括附之前,曾被其主人隱匿不報。由此可見,唐代西州部曲、客女的實際數量要遠多于籍帳的記載。
  西州的這些部曲、客女被哪些人占有?阿斯塔那187號墓出土的《唐奴婢、部曲名籍》載:
   (前缺)
  (附圖 k227d03.JPG
   (后缺)
  本件第四行的“京宅”,是指長安的住宅。既然注明京宅,說明戶主在西州還有住宅。這里是合計兩宅的賤口名籍,除去缺漏部分不計,只殘留部分明確記載的就有3名部曲、4名奴婢。所缺部分是否還有部曲難以斷定,如果按其他籍帳的格式推斷,缺漏部分無疑還是賤口,賤口總數至少10余人。這戶擁有兩地住宅、10余名賤口的人家,顯然不是一般百姓。要么是入仕長安的西州豪族,要么是家居京師寄莊西州的高官。相對而言,入仕長安的可能性更大。如果是家住京師而寄莊西州,按當時登記戶籍的慣例,應該是戶貫京師。其時寄莊戶的落籍,手續很復雜。該件“部曲曹隆行”等,從姓氏上看,很可能是昭武九姓。[④]
  阿斯塔那509號墓出土了一件《唐開元二十一年(733年)西州蒲昌縣定戶等案卷》:
   (前略)
  1、肆戶下上戶
  2、戶韓君行年七十二老 部曲知富年廿九 宅一區 萊園塢舍一所
  3、@①車牛兩乘 青小麥捌碩 @②粟肆拾碩。
  4、戶宋克俊年十六中 婢葉力年卅五丁 宅一區 萊園一畝 車牛一乘
  5、牛大小二頭 青小麥伍碩 @②粟拾碩。
  6、戶范小義年廿三 五品孫 弟思權年十九 婢柳葉年七十老 宅一區
  7、@②粟十碩
  8、戶張君政年 七衛士 弟小欽年廿一白丁 賃房住 @②粟五碩
  9、已 上 并 依 縣[⑤]
  本件共存4戶下上戶,分別記錄了戶主、人口、園宅、車畜、小麥、粟等。其中,老男韓君行有部曲1人。唐朝的戶等,從貞觀九年至唐末,都是“量其資產,定為九等”[⑥]。韓君行屬于下上戶,即七等戶,應是普通百姓。由此可見,不僅是官貴,一般百姓也可能有部曲。
  不僅如此,出土文書中還有寺觀部曲的記載。阿斯塔那518號墓出土了《唐西州某縣事目》:
   (前缺)
  (附圖 k227d04.JPG
   (后缺)[⑦]
  本件第五行有“寺觀部曲”字樣,意思是說將某縣管轄的寺觀部曲和中男一起點堪。點勘做什么,不太明了。唐朝規定,中男不當兵,但要服雜徭。這里或許是把寺觀部曲和中男一起點勘服雜徭。寺觀部曲和世俗部曲的同時存在,表明了西州部曲的普遍性。
  這些廣泛存在于西州的部曲有哪些用途?很多學者引《唐律疏議》“奴婢、部曲是為家仆”和《唐六典》“凡官戶受田減百姓口分之半…賤口…口分永業不與焉”等條文論證部曲用于家內役使。通過吐魯番出土文書,我以為不能一概而論。阿斯塔那35號墓出土《唐載初元年(690年)西州高昌寧和才等戶手實》之(三)載:
   (前略)
  4、戶主翟急生年貳拾捌歲□□
  5、妻安年貳拾貳歲 品子妻
  6、故父妾史年貳拾陸歲 丁
  7、女那勝年叁歲 黃女
  8、樂事何@③吉年拾叁歲
  9、部曲咎阿吐年貳拾壹歲 丁
  10、右件人見有籍
   (后略)[⑧]
  本件第5行末有“品子妻”三字,因此推知第4行末所缺二字為“品子”。第8、9兩行有樂事、部曲各1人。本件中的戶主翟急生,作為品子,并無官職,其賤口或許是從故父那里繼承來的。本件在統計該戶人口后,又記錄其所受田畝數:共有常田4畝,部田6畝,分布于城北、城西、城南三處。另有一段70步居住園宅。這些土地由誰耕作?本戶在籍戶口共6人,除妻妾幼女及尚無多大勞動能力的少年樂事外,只有戶主和青年部曲2人。因此推定該戶主不可能讓年富力強的丁部曲留侍家內,而由自己一人奔波于四處田園。恐怕該部曲大多數時間是從事農業生產。
  另外,據《武周先漏新附部曲、客女、奴婢名籍》也能說明問題。本件分為兩段,第1段括附漏口3批。其中,第2、3批末尾注明“已從寄莊處通”和“寄莊已從”字樣。由此推知,這批漏口是從“寄生”括附的。第2段只1批,在末尾30多字的完整說明中不提“寄莊”,說明這批漏口括自一般居戶。本件記錄的是分兩批括附的賤口,共66人。其中9名部曲、客女中,有7人注明是“寄莊括附”的。這里所謂寄莊,是指內地官貴設在西州的莊宅。寄莊上的部曲是主人在西州入鄉隨俗就地所得。這些寄莊上的部曲從事哪些勞作,唐長孺先生認為“可能是(不一定都是)莊田上的勞動者”[⑨]。唐先生的分析很有道理。從吐魯番出土文書中可以看出,當時,不少奴婢、部曲、客女聚集于一些豪強官僚的田園莊宅里,主人不可能讓他們養尊處優,只從事家內勞動。其中一部分是要參加農業生產的。
  (附圖 k227d06.JPG
   二
  阿斯塔那29號墓出土的64TAM29∶128號文書,文書整理組擬名為《唐果毅高運達等請過所(?)殘文書:[①②]
   (前缺)
  (附圖 k227d05.JPG
   (后缺)
  本件第3行“黎府”前面的字已缺。查《新唐書·地理志》和《二十五史補編》的唐折沖府考與折沖府補考,帶“黎”字的共有二府,一是勘黎府,屬于河東道潞州;二是合黎府。該府《新唐書·地理志》無記載。據清人錢人昕考證,屬于隴右道甘州。因文書殘缺,難以確切判定本件所記是勘黎府還是合黎府,但兩府無疑均屬內地。
  我以為本件不是請過所文書,而應是當地驗放行人(包括過所)后的記錄(存檔)。理由是:(一)請過所不可能幾戶一起請;(二)過所中的作人、奴婢,一定要具姓名或名字、年齡,而此件只具奴婢、作人數量,不具名年;(三)過所是由往來行人原籍簽發,即使于西州新得奴婢、部曲,也不可能登上過所。而只能隨帶市券與西州當局牒文,配合原過所通行。
  如果這種推測無誤,那么,范小奴、藉@⑤潘、□那尾達等都只是西州的過往行人(□藉@⑤潘、□那尾達似為從西往東的少數民族)。據該文書行文,部曲范小奴應是獨自往來西州,其主高運達并未同行。高運達可能仍任職于□黎府,也可能率□黎府的府兵到西州軍鎮服兵役(征防之役)。部曲范小奴既然只是來往于西州的行人,那就表明其時內地也有賤口部曲存在。
  但其時內地賤口部曲極少。王永興先生在其《隋唐五代經濟史料匯編校注》中,條列了史籍關于唐代“部曲”的一些記載,主要有:
  1、《舊唐書》卷15《憲宗記下》載:
  (元和十四年冬十月)壬戌,安南軍亂,殺都護李象古,并家屬部曲千余人,皆遇害。
  2、《舊唐書》卷20上《昭宗記》載:(乾寧二年)十一月癸未朔,壬寅,王行瑜與其妻子部曲五百余人潰圍出奔慶州。
  3、《新唐書》卷177《馮宿傳》載:拜河南尹,洛苑使姚文壽縱部曲奪民田,匿于軍,吏不敢捕。府大集部曲輒與文壽偕來,宿掩取,榜殺之。
  4、《資治通鑒》卷220唐肅宗乾元元年載:安慶緒之北走也,其平原太守王jǎn@⑥、清河太守宇文寬皆殺其使者來降;慶緒使其將蔡希德、安太清攻拔之,生擒以歸,@⑦于鄴市。凡有謀歸者,誅及種族,乃至部曲。州縣官屬,連坐死者甚眾。……承恩多以私財募部曲。
  5、《資治通鑒》卷222唐肅宗上元二年載:朝義即皇帝位,改元顯圣。……考異曰:……薊門紀亂曰:……鞫仁置酒與萬年同飲,謂曰:“張尚書令殺弟,故相報。”萬年稽首,但乞快死。鞫仁抗聲曰:“只可兄弟謀取通儒,終不肯殺弟。”于是如震、萬年領其部曲百余人入子城,斬通儒于子城南廊下,城中擾亂……。
  6、《資治通鑒》卷223唐代宗廣德二年載:郭子儀自河中入朝,……上召問方略,對曰:“……懷恩本臣偏裨,其麾下皆臣部曲,……”
  7、《資治通鑒》卷226唐德宗建中元年載:三月,……辛京杲以私忿杖殺部曲,有司奏京杲罪當死,上將從之。
  8、《文苑英華》卷531《判類》載:
  婢判:
  命官婦女阿劉氏,先是蔣恭家婢,被放為客女,懷阿劉娠,出嫁。恭死后,嫂將劉充女使,劉不伏,投匭訴。
  對:
  阿劉母先從侍兒,放為客女。夢蛇納慶,先合候月之胎;附馬申觀,即就行霜之禮。才欣執盥,仍誕弄磚。既而李善主君,俄驚闞室;孔丘兄子,欲契宜家,遽擁妖妍,將充媵婢;徒為枉柳,終見稱張。望彼劉閨,寧甘誦賦;均夫鄭室,聊事薄言。論母既謝萱枝,按女即非桃葉。方欲指腹稱賤,憑胎索婢,自可以大匹小,將古明今。劉氏若屬蔣家,秦政須歸呂族。據斯一節,足定百端。
  部曲判:
  己男準格不合取部曲妻,違者被繩,訴云:強干弱枝,竊將益利。未知合利否?
  對:
  國家每軫納隍,偏憂邊徼。在庸微之俗,隔良賤之婚。千頭之奴,具傳其號;百姓之女,罕聞其卜。故為罔冒,取陷刑書。何強干而弱枝,非愛人而治國。議事以制,非我博哉,斯之為宜,確乎不拔。
  9、《太平廣記》卷230器玩類王度條引異聞集:度家有奴豹生,年七十矣。本蘇氏部曲,頗涉史傳。
  10、《樊川文集》卷16《上宰相求湖州》第三啟:閉門于荒僻之地,取容于里胥游徼之罪。部曲臧獲,可以氣凌鼠侵,又不能制止。
  上述史料中,第8條乃虛擬的判詞。第9條出自志怪小說,亦不必是真人真事[①③]。第10條所言的“部曲臧獲”乃泛指僮仆下人之屬,不必確指賤口部曲與奴。除此之外,第1至第7各條所提到的“部曲”,皆為官僚私兵或者將帥扈從一類的武裝部曲,而不同于賤口部曲。如第7條,“辛京杲以私忿杖殺部曲”,險些被處死。這里所說的“部曲”就顯然不是賤口部曲。因為《唐律疏議》卷二二《斗訟律》規定:“‘主毆部曲至死者,徒一年’,不限罪之輕重。‘故殺者,加一等’,謂非因毆打,本心故殺者,加一等,合徒一年半。其有愆犯,而因決罚致死及過失殺之者,并無罪”。辛京杲如果是因私忿杖殺己家的賤口部曲,有司必不至于劾奏其當死。有司議刑如此之重,是因為辛京杲純粹是“因私忿”而不是因公罪杖殺其部屬。至于李象古、王行瑜、郭子儀等的“部曲”,更顯然是部屬之意。
  我們知道,“部曲”于兩漢時期,本來只是一種軍事編制,后來轉義為部屬、私兵等。南北朝時期,部曲同時也成為一種賤民的名稱(很可能還是法定的名稱)。但至唐代,史籍上所見的“部曲”又回到“部屬”這一比較原始的含意[①④],而作為賤口的部曲,于史籍又幾乎完全不見。這表明唐代內地賤口部曲已經極少。
   三
  唐代西州屢見于手實、戶籍、鄉帳的部曲從何而來,值得探討。查吐魯番出土文書,十六國至qū@④氏高昌時期,該地并無部曲的記載。離西州很近的敦煌,西魏與唐代籍帳亦未見部曲。此或表明敦煌沒有這種賤口。雖然《唐律疏議》規定了部曲、客女的賤口身份和法律地位,但唐代史籍中所見的“部曲”又幾乎全非作為賤口的部曲。當然,《唐律疏議》關于部曲的條文,絕非專為西州而定。它作為一朝的法典,其有關部曲的內容很可能乃因襲前代有關部曲的規定。
  那么,唐代西州頗為常見的賤口部曲又是從何而來的呢?依據吐魯番出土文書,可作以下推論。
  第一,由“作人”轉變而來。
  朱雷先生在其《論qū@④氏高昌時期的作人》一文中說:“由于作人的身份近于部曲,入唐以后,根據唐朝律令,在舊有隸屬關系不變的情況下,舊時的作人都改為合乎唐令的部曲了”[①⑤]。朱先生的推論很有見地。吐魯番出土文書中,有關qū@④氏高昌時期的官私文書,經常有“作人”的記載。這些“作人”,除了一部分是高昌政權征發的各種服役者、寺院的雇傭勞動者以外,不少屬于另一種封建依附者。他們被當作財產,可以繼承和買賣。他們有一定的私有經濟,身份高于奴婢,低于一般農民,而接近于部曲。唐平高昌后,作為政府服役者及寺院雇傭勞動者的“作人”在西州被沿用。但近似部曲的“作人”卻再沒見記載。唐平高昌后,曾頒布《慰撫高昌文武詔》、《巡撫高昌詔》及《曲赦高昌部內詔》等慰撫詔書。但是都沒涉及免賤為良問題。當然,不否認或許個別“作人”被主人釋放為良。但是,就全區而言,在無政府詔令的前提下,不可能在短期內,所有“作人”同時被主人自愿放良。
  和“作人”消失的同時,十大國至qū@④氏高昌時期沒見記載,敦煌與內地罕見的賤口部曲,卻屢見于西州的各種籍帳中。我認為,唐平高昌后,“作人”的突然消失和部曲的驟然出現不無聯系。由于“作人”的身份近于部曲,唐律令中又有關于部曲的規定,因此,唐平高昌后就把“作人”改為有律令可依的部曲了。查吐魯番出土文書,早期的文書中多有部曲卻極少有客女。而據朱雷先生考證,“作人”都是男性。借此說明早期的部曲確實是由“作人”轉變而來的。而稍晚的出土文書中客女的逐漸增多,則大多是通過婚姻及人口自然繁殖而來的。唐律令中就有這項規定。《唐律疏議》卷6《名例篇》、卷26《雜律篇》就規定:“其(部曲)妻通娶良人、客女、奴婢為之”。“部曲之女亦是:犯罪皆與官戶部曲同”。“若部曲妻雖娶良人女為,亦依部曲之坐”。
  第二,由奴婢放免而來。
  放奴婢為部曲、客女,自北周已有記載。周武帝建德六年曾下詔:“自永熙三年七月以來,去年十月以前,東土之民被抄掠在化內為奴婢者,及平江陵以后,良人沒為奴婢者,并宜放免,所在附籍,一與民伍。若舊主人猶需共居,聽留為部曲、客女”[①⑥]。唐承周隋舊制,相沿不改。《唐會要·奴婢篇》記載:“顯慶二年十二月敕:放還奴婢為良及部曲、客女者,聽之,皆由家長(給)手書,長子已下連署,仍經本屬申牒除附”。《唐律疏議》允許主人放奴婢為部曲,或奴婢自贖為部曲。按唐律規定,部曲也只能是被釋放的奴婢或部曲的子孫。若略賣、和誘、典質良人為部曲,其罪僅次于略良人為奴者一等。吐魯番出土文書中,雖不見放奴婢為部曲、客女的確切記載,但從側面似乎能說明這個問題。即貞觀以前的籍帳中記載的賤口,沒有部曲、客女,只有奴婢,而且數量很大。阿斯塔那103號墓出土的《唐貞觀十八年西州某鄉戶口帳》[①⑦]記載,本鄉總人口約1200多人,其中,婢72人。奴和奴婢總數缺。據同墓出土的《唐西州某鄉戶口帳》和前引《唐永徽元年某鄉戶口帳》推知,奴、婢的數量大體相等。因此,奴婢總數應在150人左右。占總人口的12%,比例很高。但永徽以后,數量逐漸減少。阿斯塔那35號墓出土的《唐神龍三年(707年)高縣縣崇化鄉點籍樣》中[①⑧],共存有50戶,只1戶有1婢。另外,考查從總章元年(668年)到開元十九年(731年)記戶口的15件籍帳,總計34戶人家中只3戶有奴婢,共7人。比貞觀年間大幅度減少了。于此同時,貞觀年間不見記載的部曲、客女卻出現于永徽年間的籍帳中,而且數量不斷增多。在《永徽元年某鄉戶口帳》中,首次出現部曲,數量很少,只占賤口總數的1.2%。到武周年間數量大增。據《武周先漏新附部曲、客女、奴婢名籍》,部曲占賤口總數的14%。到開元年間,數量又有增加。如《開元十六年西州部曲白善蟲等名籍殘卷》中[①⑨],至少有7名部曲,而同時的許多籍帳中,家有奴婢的大多只1人。奴婢、部曲數量的一減一增非常明顯。我以為奴婢的由多到少,和同時發生的部曲、客女由無到有、由少到多不無聯系。那些日漸消失的奴婢,或許有的被放免為良。但大部分可能被釋放為部曲、客女,仍被主人作為依附者役使。
  注:
  ①《吐魯番出土文書》第六冊,第228—229頁。
  ②《唐律疏議》卷2《名例篇》;卷17《賊盜篇》。
  ③《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七冊第458—463頁。
  ④《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七冊第88—94頁有關過所的文書,就有許多曹氏作人。
  ⑤《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九冊97—103頁。
  ⑥《舊唐書》卷3《太宗本紀》下。
  ⑦《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七冊第345頁。
  ⑧《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七冊第420—421頁。
  ⑨《唐西州諸戶口帳試釋》,載《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
  ⑩《吐魯番出土文書》第八冊16—22頁。
  ①①《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七冊414—440頁。
  ①②《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七冊105—106頁。
  ①③據《異聞集》所言,豹生于西魏至隋朝時為蘇氏(蘇綽——蘇威)部曲。至隋唐之際(即王度生活的時代)始淪為奴。《唐律疏議》卷一二《戶婚律》規定:“放奴婢為部曲、客女,而壓為賤者……合徒一年。仍并改正,從其本色”。可見,唐朝嚴禁壓部曲為奴。由此推論,豹生的由部曲轉化為奴,也不大可能為唐朝事。
  ①④《舊唐書》卷一五《憲宗紀》:(仆固)懷恩死于靈武,部曲以鄉法焚而葬之”,《新唐書》卷一五一《陸長源傳》記:汝州軍亂,宋州刺史劉全諄“殺大將及部曲五百人乃定”,《舊唐書》卷一四五《李希烈傳》載,李希烈叛亂,“神策軍使白志貞又獻策謀,令嘗為節度、都團練使者各出家僮部曲一人及馬,令劉德信總之討希烈”。上述諸例所言的部曲亦為部屬之意。
  ①⑤《敦煌吐魯番文書初探》。
  ①⑥《周書》卷6《武帝紀下》。
  ①⑦《吐魯番出土文書》第四冊,第214頁。
  ①⑧《吐魯番出土文書》第七冊,第468頁。
  ①⑨《敦煌資料》第1期,第212頁。
   作者李靖莉:山東濱州教育學院科研處工作人員;郵編:256600*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物左加字
   @②原字廣加禾
   @③原字曲下加豆
   @④原字麥加菊去艸
   @⑤原字艸加馬
   @⑥原字日加柬
   @⑦原字過繁體去辶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10-17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李靖莉19971997 作者: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10-17K22魏晉南北朝隋唐史李靖莉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0:5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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