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錢的東流對日本錢幣文化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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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華夏文明的光輝廣被西太平洋地區,中國文化流澤日本尤為深厚,其錢幣文化亦受中國深刻影響。日本古代貨幣史上,除依籍中國銅錢流通的漫長歲月外,僅有前后兩次由本國官方自鑄錢幣的階段,分別開始于唐代和明代銅錢大量流入日本之后。
  以往學術界在中國錢幣文化東傳及其對日本之影響的研究中,多著重于唐、宋兩代有關課題,尚未對明代錢幣輸入日本的情況及相關問題作探討。本文專此作簡論,拋磚引玉,以求正于方家。
      一、明錢外流大潮和主要流向
  洪武二十七年,禁用銅錢以維護寶鈔流通。永樂、宣德兩朝,雖仍繼洪武禁用錢之政策,但未停鑄錢,年鑄額大略維持在十萬貫左右,用于給賜“外番”和對外“采辦”的大宗支出中。因此,永宣兩朝形成了明錢外流的最高潮。及至正統初,弛用錢之禁后,隨國內流通錢幣總額的不斷增長,景泰、成化時期,官方逐漸緊縮銅錢外流。嘉靖前后,銅錢走私已成為中國銅錢外流的主要途徑,隆慶以降,銅錢外流漸趨止歇。
  明錢外流的重要流向是日本、朝鮮、琉球以及越南和“西洋”一些國家。這些國家在與明朝的經濟交往中,皆以金、銀及土特產換取中國銅錢與貨物,如錫藍對“中國麝香、寧絲、色絹、青瓷盤碗、銅錢、樟腦甚喜,則將寶石珍珠換易”。[①]
  明代對西北域外雖亦有部分銅錢流出,但數量不大。
  明代銅錢外流大潮中分流雖多,但其中最主要的流向是日本。明朝洪武至隆慶、萬歷之交,正是日本足利氏流治的室町幕府時代,其地方各藩“大名”多賴商業為重要經濟支柱,沿海諸藩尤重海商。全國商業發達,通貨需求量很大,但其對“倭不自鑄,但用中國古錢而已”[②]日本天皇在呈明國書中亦云:“書籍銅錢,仰之上國,其來外牟”[③]。日本國內銅錢價甚高,“每一千文價銀四兩,其福建新鑄錢(私鑄劣錢),每千價銀一兩二錢”[④],自中國輸入銅錢,可獲利三、四倍。故日本赴華貢使、隨貢人員及海商人等,皆曾求獲銅錢返日。
  遣使臣赴異域采辦方物和外國來華朝貢是明王朝官方外貿的基本方式。明朝廷在這類貿易中,多兼具“懷柔遠人,示中國之富強”的目的,不僅采辦給價優厚,在朝貢這種特殊貿易方式中,對入貢國的貢物、附進物都以“賞賜”名義給付遠超實值的高價,并對貢使隨進諸物亦予厚賞,還許其及隨從、商賈人等以所帶商貨,于明貢領賞結束后,在會同館開市二至五日。對日本隨貢人員攜貨貿易,亦頗優渥,即使為違禁品,仍許其市賣。如永樂元年,日本貢使人等至寧波候命入京之時,以私運之兵器鬻予當地百姓。禮官奏報請有司依“番使入中國不得私攜兵器”之故事治違禁日本人員之罪,成祖詔云:“外夷修貢,履險蹈危來遠,所費實多,有所齏以助資斧,亦人情”,令“其兵器亦準市值市之,毋阻”[⑤]。在上述朝貢及會同館開市等對外貿易中,銅錢作為重要的支付手段。“永樂中屢用以頒賜外夷,宣德因之”[⑥],銅錢不僅作為對朝貢的答賜而大量外流,同時,在朝廷準許的正、附貢外附帶貨物的開市買賣中,“蕃夷”諸商亦以貨物、白銀之類易取民間銅錢,隨載而返。
  此外,經朝廷外遣使臣采辦方物或赍詔幣封賞而流出的銅錢,數額亦甚巨。如永樂十九年四月,侍講鄒輯言:“朝廷歲令天下有司織錦、鑄銅錢,遣內宦赍往外番及西北買馬收貨,所出常數千萬,而所取曾不及其一二”[⑦]。鄭和于永樂年間及宣德中,七下西洋,寶船“多費金幣”,載大量金銀、銅錢用于對沿途各國的賞賜與貿易支付[⑧]。
  經朝廷對朝貢國諸種賞賜情形給付中的銅錢外流,數量亦甚巨大。永樂時期,賜日本、朝鮮等東、西洋朝貢國的賞赍中常有銅錢一項,如永樂三年,成祖賜日本“其王九章冕服及鈔、錢、錦綺,加等而還”[⑨]。其中的銅錢賞賜額很大,如永樂五年,“賜(日本)王白金一千兩,銅錢一萬五千緡……并賜王妃白金二百五十金(兩),銅錢五十緡”[⑩]。
  明朝對貢物遠逾市值數倍的“給賞”,致使日本等國正貢、附進物和貢使自進物、隨貢人員所帶貨物的數額不斷增加。日本由于對銅錢的迫切需要和販運銅錢的獲利巨大,輸華貢品和物貨的增加尤為突出,逐漸成為明朝財政開支的沉重負担和府庫與民間銅錢巨額外流的主要流向。如日本貢船帶來之刀劍,在日本國內每把市價八百至一千文,而明朝卻給付每把五千文,差價高達五倍[①①]。此后,日本貢船所帶刀劍數量激增,在第二期勘合貿易中第一、第二次勘合船所進刀劍不過三千把,第三次,即達九千九百八把,第四次躍為三萬余把,第六次竟達三萬七千余把。據日本學者木宮泰彥統計,于此前后十一次勘合中,日本輸華刀劍不下二十萬把[①②]。僅此刀劍一項,永樂、宣德期間明朝以給價方式流出的銅錢至少達一百萬貫之巨,合當時明朝十年鑄錢之總額。景泰四年十二月,禮部奏宮中反映了日本國這一突出情況,奏云:“日本國有附進物,……比舊時(永宣朝)俱增數十倍,蓋緣舊日獲利而去,今日數倍而來”[①③],已難依永、宣時舊例支應[①④]。
  日本是中國明朝前期銅錢外流大潮中的最主要流向。
      二、明中期緊縮銅錢外流和對日本的政策傾斜
  宣德以后,朝廷對朝貢給賜有所“撙節”,其中銅錢付給一項,更因英宗弛用錢之禁后,國內流通需用之增加而漸見緊縮,自正統至正德時期,銅錢外流的數額與速度都逐步下降,對朝貢所進正貢外附進諸物的賞付漸向市價靠近。如景泰四年十二月,日本貢船攜來之附進物若按宣德八年例賞付,“除折絹布外,其銅錢總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二貫一百文,時直銀二十一萬七千七百三十二兩有奇”,但“計其貢物,時值甚廉”。得旨,依有司之議,“估時值給之”,應合“錢三萬四千七百九十兩,直銅錢三萬四千七百九十貫”[①⑤],最終則定為“除銀、絹布外,給線五萬貫”[①⑥]付賞后,日貢使允澎于次年正月上奏爭乞云:“蒙賜附進物價值比宣德間十分之一。乞照舊給賞”。奉詔“命加銅錢一萬貫”。但“允澎猶以為少”,遂令“更加絹布給之”[①⑦]。實際上宣德后諸朝,對貢國賞付中漸不用錢,如景泰五年,“琉球國王尚泰久奏請將附搭物貨照永樂、宣德間例,給賜銅錢”,禮部奏:“銅錢系中國所用,難以準給,宜照舊折支絹布等物”。帝從之,不予銅錢[①⑧]。天順、成化時期,朝廷對銅錢支付貢賞之費已緊縮頗嚴,如成化十年四月,琉球使臣沈滿志等來華朝貢,“乞如舊制給銅錢。不許”[①⑨]。這一政策,對西太平洋地區依籍或主要依籍中國銅錢流通的日本、琉球、朝鮮等國影響很大,形成國內通貨緊缺的局面,日本所受影響尤大。成化五年,日本室町幕府派貢船三艘來華,所呈國書中乞求給賞銅錢以濟急,國書曰:“今求二物(書籍與銅錢),伏希奏達,以滿所欲,……,永樂間多給銅錢,近無此舉,故今庫索然,何以利民?欽待周急”[②⑩]。是年三月,日貢船三號船土官元樹以“途中遭風,喪失方物”為由,“奏乞賜銅錢五千貫。禮部執奏不與,帝特準與五百貫”[②①]。明憲宗的這一舉措,表明明朝廷在銅錢外流問題上對日本實行傾斜政策,不僅如此,還對日本繼續有大宗額外賞賜銅錢之事。如成化十三年九月,日貢使又“述其王意,請于常例外增賜。命賜錢五萬貫”[②②]。正統、景泰、天順、成化、正德數朝皆未鑄錢,此增賜額按永樂、宣德時期年鑄額計,已達半年鑄錢總量,數額仍不小。但從明朝官方銅錢外流的大額流向看,已僅余日本一國;從銅錢外流的數額考察,則較永、宣二朝已顯著減縮。
  明朝在緊縮銅錢外流的政策實施過程中,雖對日本格外“施恩”,采取與其它國家有別的傾斜待遇。但除本國白銀外,長期領先中國銅錢流通的日本,卻面臨通貨不足流通阻竭的困境。為繼續從中國取得相當數量的銅錢,日本加強了在中國東南沿海的銅錢走私活動。如史述日本“惟用中國古錢,每錢一文,價銀四厘。向者福建龍溪私自鑄錢市之。彼重中國之錢,不計龍溪之偽”[②③]又如廣東新寧蠔岡之民以其私鑄錢,“時與新會民交通,載往交趾、廣西,或下海售之”[②④]。而在隆慶開放海上貿易之前,經“倭夷、貢寇必經之路”的浙江“倭巢雙嶼港”及“東連日本”,其民習于“載貨通番”的福建月港走私出洋,運往日本的銅錢亦很多。
  由于明代在萬歷中期以前,制錢鑄行少,錢值居高不下,為民所寶用,走私流出之銅錢大多為南方沿海地區所鑄之輕劣私錢,售價甚廉。故在此期間走私日本的銅錢雖多,但在總體上對明朝政府緊縮銅錢外流的政策實效,不發生多大的實質性影響。同時,中國民間私鑄錢的大量流入日本,卻填補了日本在明朝特許其繼續獲得部分中國銅錢后仍存在通貨不足的巨大缺口。
      三、明朝隆慶以降銅錢東流的逐步止歇
  明朝隆慶年間開放海上貿易后,東來的葡萄牙、西班牙、荷蘭等西方海上殖民國家,先后成為東亞中、日等國的海上貿易對象,貿易商品的主體構成和西太平洋區域的國際貿易價格都發生了與歐洲市場相聯系的重要變動。明朝依靠生絲、絲織、棉織品及瓷器等商品輸出所具有的巨大出超優勢,獲得大量白銀的持續流入。日本對中國的商品需求也有相應變動,“彼中百貨,取資于我。最多無若絲,次則瓷;最急者無如藥。通國所用,展轉灌輸,不厭多也”[②⑤]由于日本對中國生絲、絲綿、棉布、紅絲及瓷器等商品需要量的增長和國際市場價格的變化,中日的差價擴大。海商走私銅錢的獲利率已漸不及上述諸種商品的販賣,販運銅錢的行業遂趨低落,漸被中日海商所放棄。于是,繼明朝政府緊縮銅錢外流之后,中國民間的銅錢外流亦趨低落。至萬歷中期日本開始自鑄錢后,終漸止歇。明萬歷本《日本考》記云:“(日本)今用之銅錢,乃鑄,……另用以三文抵白銀一分,總錢一千稱為一貫,值銀三兩,由琉球、高麗以得中國之錢為樣,本國照樣鑄之”[②⑥]。
  中日之間絲、棉諸類商品的差價,雖在宣德、正統年間已很明顯,亦有海商專事這類商品的販運。但至嘉靖、隆慶時期,諸種記載中所錄中日間差價,幾乎皆云:“利可十倍”[②⑦],“其利十倍”[②⑧],“通番獲利十倍”[②⑨]。如其時絲價,朱紈《甓余雜著》記有寧波客人“哄稱有湖絲”六担,賣于日本商人,“騙去銀三百兩”,合每担五十兩。而史述當時日本“每百斤(絲)值銀五、六百兩”[③⑩],中日之間的差價確為十倍或十余倍。以絲販日之獲利已遠高于銅錢走私,商人求利,自然擇優厚者為之。
  隆慶以降,即使中國海商赴日之船,亦少見附載銅錢為貨者。如萬歷三十七年,海尚陳振宇、陳德運赴日本坊津澳的貨物為緞、綾、青綢、光素、素綾、絲綢、綢帽料、素綢、藍綢以及大量天鵝絨、湖絲、毛氈、扣線等紡織物和紡織原料[③①]。又如明末崇禎十四年六至七月,鄭芝龍有三艘商船先后到達日本長崎港,共載白生絲二萬五千七百斤,黃生絲一萬五千五百五十斤,各種紡織品十四萬另七百六十尺。三船皆未運販銅錢。其中七月四日抵達長崎的第三艘船所載貨物總計白生絲一萬四千斤、黃生絲一萬三千五百斤,紅綢一萬匹,白麻布二千匹,白綢四千三百匹,緞二千七百匹,生麻布一千五百匹,天鵝絨四百七十五匹,白紗綾二萬一千三百匹,絹絲二百五十斤,素綢四十匹[③②]此時,日本自鑄錢數量增加較快,鑄錢技術亦已嫻熟,在其流通界完全取代中國銅錢之大勢已十分明顯,中國銅錢東流日本之歷史遂告終結。
      四、明錢對日本錢幣文化發展的影響
  元末,日本已有向中國求取銅錢供其國用實有損國體的看法。1334年,日本后醍醐天皇就曾于建元元年(相當于元朝元統二年)籌劃自鑄銅錢。事雖未就,但反映了日本統治層中確已出現擺脫依籍中國銅錢流通局面的意向。明中后期,日本通貨之需求又受制于中國朝廷的銅錢外流統制政策,隆慶以降,又因海上貿易形勢的新發展而使中國銅錢經商人之手輸入日本的數量不斷減縮,終使日本當權階層進一步傾向于自鑄銅錢以取代對中國錢幣的依賴。1590年,豐臣秀吉統一日本(相當于明萬歷十八年),著手于實行先取朝鮮后侵中國的擴張計劃,以取代中國在西太平洋地區的地位。1592年(明萬歷二十年),終于爆發了中國援朝對日之戰,日本自鑄錢幣之事遂成迫切之務。1596年,日本后陽成天皇慶長元年(明萬歷二十四年),在豐臣秀吉主持下,日本開鑄慶長通寶錢,正式開始了日本第二次自鑄銅錢階段。
  在日本開鑄慶長通寶錢之前,日本自室町中葉已開始仿中國洪武通寶錢鑄寶錢,錢皆鑄有記地文字,有背文作“加”、“治”、“木”三種,日本《東亞錢志》記其鑄地為島津氏領內加治木,用作對外貿易,俗稱“加治木錢”。永樂通寶錢大量流入日本后,日本又仿鑄之,對永樂通寶的仿鑄量大大超過“加治木錢”,日本考古資料為此提供了實證。如宮崎縣臼杵郡曾出土古錢7719枚,其中有洪武錢273枚,日本仿鑄洪武錢123枚;永樂錢200枚,日本仿鑄永樂錢2592枚,越南仿鑄永樂錢3枚[③③]。由于都是為填補當時日本流通中所依賴的中國銅錢的不足而仿造之明代年號錢,所以不是日本第二次自鑄錢幣的正式起點。
  日本在1596年開始,止于1871年的第二次自鑄錢幣過程中(相當于明神宗萬歷二十四年至清穆宗同治十年),經歷了兩個階段。
  第一階段,自慶長元年至1783年光格天皇天明三年(清乾隆四十八年)止,計八十七年。從后陽成天皇于慶長元年開鑄慶長通寶錢起,歷慶長十一年,德川家康于關東復鑄慶長通寶;1619年,后水尾天皇元和五年(明萬歷四十七年)鑄元和通寶錢;1625年,后水尾天皇寬永二年(明天啟五年)德川家康開鑄寬永通寶錢,此后,在1708年東山天皇寶永五年改鑄寶永通寶錢以前,各代天皇皆鑄寬永錢,故寬永通寶錢品類繁雜,背文有記地、記年、記數之分,亦有不少背鑄各種水波紋或其它圖形,計有千余種。
  這一階段日本所鑄慶長、元和、寬永、寶永城,皆屬承效中國明錢之品,形制、文字、輪廓布局及徑量等反映錢幣文化內涵的各方面,所蘊明永樂通寶錢風格尤為突出,在慶長通寶和元和通寶錢上更其明顯。因此,在日本第二次自鑄錢幣時期的前一階段,基本上仍繼其第一次自鑄錢幣時期全盤承取中國錢幣文化的方式,僅變承效中國唐開元錢為明永樂等錢,日本尚未形成具有鮮明的本民族特色的成熟的錢幣文化。但在其所鑄寬永通寶和寶永通寶錢之背文中,出現的水波紋和背輪上打有“永世久永”文字等,為中國唐、宋、明、清朝銅錢所未見,卻顯示了日本錢幣文化開始探尋擺脫單純模仿中國的舊模式的歷史動向。
  第二階段,自1784年日本光格天皇天明四年(清乾隆四十九年)至1871年日本明治天皇四年開鑄仙臺通寶錢起,經1835年仁孝天皇天保六年鑄天保通寶錢與萬年通寶錢;1857年孝明天皇安政四年鑄箱館通寶;1861年孝明天皇文久元年鑄琉球通寶、文久二年鑄筑前通寶、文久三年鑄文久永寶,又于其慶應三年鑄盛岡銅山錢,是年,明治天皇繼位,此后未聞新鑄明治銅錢。
  這一階段日本所鑄各種銅錢雖幣文仍用漢字,仍取中孔錢式,除盛岡銅錢外仍皆遵寶文錢制,但其余如錢幣外形、孔式等形制、背文或圖紋及面背布局等組成錢幣文化之要素,皆出現了與前諸神承仿中國銅錢的日本自鑄錢明顯相異的變革,形成具有鮮明特點的兩類日本錢。
  其一是方形方孔式或圓形異式孔的縱橫軸等長式錢。前者如仙臺通寶,因此特式而被稱為“角錢”;后者如箱館通寶,有圓形圓孔與圓形八角孔兩式。
  其二是龜形(即橢圓形)方孔的長縱軸式錢。天保通寶、萬年通寶、琉球通寶、筑前通寶、盛岡銅山等錢皆是。這種顯示日本錢幣獨有特色的橢圓的方孔銅錢都是當百錢,其面文一概沿長縱軸直到穿孔上下各兩字,與傳統的錢面文字分列穿孔上、下、左、右的布面迥異。背皆鑄記值文字,大多為背穿上鑄“當百”二字,穿下鑄金工花押圖形,亦有背穿上下分鑄“當·百”字樣或背穿上下分鑄“百文·通用”者。橢圓形錢凡需記年、記地者,亦不再效法中國銅錢多用背文鑄記年、記地文字之法。而新創日本錢幣特有的標式方法。即用錢廓寬狹“埋物”與否,背穿下金工花押圖案的差異來標識鑄期;用錢側所打不同的花紋印記以分別鑄地。日本《天保錢譜凡例》記曰:“天保六年初鑄之天保通寶當百錢,為細廓者。弘化四年繼鑄之天保當百錢,為廓內有埋物,成為廣廓,其痕跡可見者。文久三年繼鑄之天保當百錢,為未見埋物痕跡之廣廓者”。又記曰:“天保百文錢之外側所打之印,雖有多少小異,普通皆系用桐葉。由所鑄造之各錢爐之不同,故所打之印亦異。例如秋田鑄之天保錢,于桐葉之外用模仿桐葉之竹葉狀龍膽;鹿兒島之天保錢、琉球通寶之一‘廿’字印,系薩摩之廿字(鹿兒島、琉球等處屬薩摩州)”。
  從上舉的兩類日本自鑄錢考察,可知日本在本階段鑄錢中,已把對中國錢幣文化的接受方式從以前的完全取法推進到與本民族文化相融合的新階段,形成既飽蘊中國錢幣文化影響又具本民族鮮明特點的日本錢幣文化,其方形方孔(角錢)和龜形方孔錢尤具日本風格,不需只讀錢文內容,一望可知為日本錢。可以說這二類錢是日本錢幣文化正式定型的標志。
  在日本第二次自鑄錢幣的全過程中,其錢幣文化的發展、定型雖主要在后半期,但卻是以前半期明永樂通寶錢為主的中國時代錢幣文化為廣泛流澤為基礎的,而且其鑄錢工藝的成熟和鑄錢量的迅速提高,也都是在晚明至明末期間達到的。1651年(清順治七年),日本已在長崎代中國南明王朝的鄭成功鑄造永歷通寶錢,有行書與篆書兩種,此后繼續為據臺灣抗清的鄭氏后人鑄造永歷錢[③④],證實從明末至清初時期起,日本鑄錢工藝已不遜于中國,其鑄錢量不僅足供國內通貨之需且有余力。事實上從清初開始,日本所鑄寬永通寶錢已不斷流入中國,至今在中國猶常見之。1670年(清康熙九年),日本靈元天皇詔禁中國錢流通,此后二百年間,是日本以自鑄錢構成其流通錢幣結構的時期。1868年,明治天皇治二年實行維新變法,效法歐美,明治五年,開始采用西方印制。經此,近代中國在光緒年間開始的幣制改革,反過來受到日本的影響。
  據日本考古資料證實,中國流入其國最多的銅錢是宋錢,明錢居第二位,但在日本第二次自鑄錢幣過程的前半期,顯示出以永樂通寶錢為代表的中國明代錢幣文化的重大和深刻的影響,其主要原因有二。
  一、明代前、中期,中國錢幣文化進入了一個新的發展階段,一掃宋錢版別,分等繁多、背文復雜、大小不一、錢文書體歧異之風。在明洪武以后,自永樂至隆慶時期各朝鑄行之錢皆僅平錢一等[③⑤],錢制簡明劃一,輪廓錢式明潔,錢文書皆為真書,較宋錢更利于流通而獲得日本流通界的歡迎。其中,版式統一、鑄作精整、錢文秀逸的永樂通寶錢更為社會上下所采用,其流入日本的數量又多,影響尤大。在東方錢幣文化中,中孔錢式、文字書法、面背布局等藝術性要素固然重要,但其鑄式、分等、輕重大小與錢制等涉及流通特性的要素,但其鑄式、分等、輕重大小與錢制等涉及流通特性的要素,卻是錢幣作為通貨首先必須利于使用的法則所在。永樂通寶錢不僅兩者皆備,且其流通特性優于宋錢,是明代中國錢幣文化較宋元時代發展的具體標志,必然成為這一時期日本最仰慕的藍本。
  二、明錢既具較宋元等錢更方便流通的優點,又在日本商業日趨發達之時大量流入其國,布及日本流通界,在其“當代”社會經濟周轉中發揮重要作用。自1336年至1573年(元末順帝至元二年至明神宗萬歷元年),日本南北朝至室町時代的政府皆規定必須以中國銅錢繳納稅項,以劃一政府經稅款收入之銅錢的單位價值和總額實值,以永樂通寶為代表的洪武以后諸種明前中期錢,包括明后期初的嘉靖、隆慶錢,以其錢制劃一而成為社會上下稅課和各種支付的標準計數單位,成為日本社會經濟生活中“須臾不可缺少的東西”[③⑥]。自永樂以降日本繼續使用中國銅錢的一百數十年間,日本流通錢幣結構中雖包括宋元錢和其它諸種中國古錢,但構成其時標準錢的卻是以永樂通寶為代表的是明錢。正因為如此,所以日本在慶長元年開始自鑄錢時,其慶長通寶錢就是以永樂通寶錢為楷模的。取法于本國流通界公認的標準錢鑄新錢,以維持原有的正常流通秩序,這也是必然的。
  明錢大量流入日本,并在流通中國錢幣的當時的日本取得其它諸朝中國銅錢的優勢地位的本身,不僅證明中國錢幣文化在明代的新發展,而且證明中國錢幣自秦漢時代流繹日本起,經一千五百余年而至明代,繼續對日本發生深刻的影響,并為日本錢幣文化的發展與最終定型提供了更高的起點。所以在對中國錢幣文化東流日本及其影響的研究中,應把與日本第二次自鑄錢幣直接銜接的明代相關問題適時列入課題。
  (附圖 k240201.JPG
  日本第二次自鑄錢幣時期所鑄銅錢舉例
  1.仿明式錢 2.后半階段所鑄具有鮮明特色的日本錢
  ①馬歡:《嬴涯勝覽》。
  ②《籌海圖編·古文錢》
  ③《善鄰國寶記》
  ④《籌海圖編·古文錢》
  ⑤《明史》卷322《外國三·日本》。
  ⑥《續文獻通考》卷11《錢幣五》。
  ⑦《明大政纂要》卷16;《明史》卷164《鄒輯傳》。
  ⑧《明史》卷304《宦官一·鄭和傳》。
  ⑨《明史》卷322《外國三·日本》。
  ⑩《明成祖實錄》卷49,永樂五年五月己卯。
  ①①[日]木宮泰彥:《日本文化交流史》五《明清篇》。
  ①②[日]木宮泰彥:《日本文化交流史》五《明清篇》。下述日本向中國輸出刀劍而獲得的中國銅錢總額,是據每把五千文估算的。有說日本僅此項輸出就獲得中國錢千萬貫(亦有說四千萬貫的),這樣的估計似太高了。
  ①③《明英宗實錄》卷236,景泰四年十二月甲申。
  ①④《續文獻通考》卷11《錢幣五》。
  ①⑤《明英宗實錄》卷236,景泰四年十二月甲申。
  ①⑥①⑦①⑧《續文獻通考》卷11《錢幣五》。
  ①⑨《明憲宗實錄》卷127成化十年四月丙辰。
  ②⑩《善鄰國寶記》
  ②①《明憲宗實錄》卷63,成化五年二月甲午。所記元木作玄木。
  ②②《明史》卷322《外國三·日本》。
  ②③《日本一jiān@①·銅錢》
  ②④明嘉靖本《新寧縣志·食貨·錢法》。
  ②⑤徐光啟:《徐文定公集》;《明經世文編》卷491。
  ②⑥明萬歷本,李謙、郝杰:《日本考》卷2《貿易》。
  ②⑦《海澄縣志》卷15。
  ②⑧《龍溪縣志》卷22《海賦》。
  ②⑨《兵科抄浙江撫張正登題本》,《明清史料》正編第七本。
  ③⑩鄭若曾:《鄭開陽雜著》卷四;李恭、郝杰:《日本考》。
  ③①(日)木宮泰產:《日中文化交流史》五《明清篇》。
  ③②《長崎商館日記》第一輯。
  ③③[日]石井研堂:《土中的古錢界》,《貨幣》第223號。
  ③④江日升:《臺灣外紀》:順治八年十二月鄭成功獲日本“相助銅鉛,令官協理,鑄銅gòng@②、永歷錢”;康熙五年及十三年,鄭經先是“上通日本……并鑄永歷錢”,復遣官員“駕船往日本,鑄永歷錢”。
  ③⑤永樂至隆慶各朝中,僅嘉靖曾鑄折二、當三、當五、當十共四等大錢,但每種僅三萬枚,鑄成后貯庫并未發行流通。
  ③⑥[日]中村新太郎:《日中兩千年》第191頁。*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钅加監
  @②原字火加貢
  
  
  
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98-104K24明清史王裕巽/王廷洽19961996 作者:上海師范大學學報:哲社版98-104K24明清史王裕巽/王廷洽19961996

網載 2013-09-10 20:5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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