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圖分類號:G112 文獻標識碼:A
網絡乞討可以說既是青少年的網上“游戲”,也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如果我們不盡早介入疏導與治理,網上行乞就有可能泛濫。同時,對于網絡乞討的出現,一味地指責與批評也是非理性的。
一、網絡乞討現象的出現
由于互聯網信息傳播的自由性和海量性,對于網絡乞討現象的出現,目前很難準確說清是從哪一天開始。但根據目前功能最強大的幾個搜索工具所能搜索到的網頁資料來看,在互聯網上開設專門網站從事乞討行為的開山鼻祖,應該是一個名叫理查德·斯切米德的美國人。他在2000年曾經做了一個叫“給我一美元”的網站,當你點擊進入這個網站時,他會請你寄一美元或一美元其他國家等值貨幣給他,其乞討語是“不多不少,一元就好”。不過,網絡乞討真正引起人們關注,還是因為媒體對一名29歲的紐約女子卡倫·博斯納克的報道。她本是一名電視制片人,由于急需償還銀行債務,她便建立了一個名叫“拯救卡倫”的網站,號召網民捐錢幫助她。沒想到這一招還真靈,很快她就靠網上的捐款還清了兩萬美元的債務。隨后,博斯納克又建了另一個網站,建議好心的網友們給其他一些急需用錢的“網絡乞丐”提供幫助。由于這一系列創舉,卡倫·博斯納克名聲大噪,不僅上了美國“脫口秀”節目,還有出版商和她簽約出書,可謂“名利雙收”。
自從卡倫·博斯納克的“乞討”故事被媒體宣傳以后,越來越多的網絡“乞丐”們在網上發出了求救信號。他們上網行乞的原因自然也五花八門,有人自稱是生活艱難的單身媽媽,有人自稱是不堪學業債務之累的剛畢業的大學生,還有人自稱是不能生育的夫婦,希望在好心人幫助下做試管嬰兒……悲哀的故事個個不同,但他們的目標卻是一致的,就是開口向網民要錢。
在我國,網絡乞丐雖然還沒有像國外那樣蔚然成風,但隨著網民數量的不斷增加,網絡乞討也開始“嶄露頭角”。2003年,上海一家房地產公司工作人員在看到國外白領進行網絡乞討暫渡難關的報道后,受到啟發,于春節前后,自掏腰包2萬多元購買了空間、域名和一些必需的計算機設備,建立網站并開設了“乞討論壇”,可以說開創了國內網絡乞討的先河。而2005年11月8日,重慶一位名叫劉峰的網民在網上發出這樣的呼喚:“請你施舍我一元錢,讓我先富起來!”,并創辦了全國首家專業乞討網站——“三幫乞討網”,可以說是真正拉開了國內網絡乞討的序幕。接下來,“乞丐幫社”、“乞討網”、“小女子乞討網”等各種類型的乞討網站紛紛出現,網絡乞丐數量也急劇增加。
二、網絡乞討的類型
“哭窮訴苦”型 從作者目前所搜索到的國內現有網絡乞討的頁面和文本來看,絕大多數都是“哭窮訴苦”型。他們或搭乘專門乞討站點來乞討,或通過電子郵件來乞討,或直接在BBS中乞討,其乞討方式也主要以文字為主,通常是通過編造悲哀的故事來呼喚網民的同情與施舍。諸如病重無援、下崗失業、孤兒寡母、無錢結婚、欠債難還等等,言語悲哀、凄厲。在這些“各有各的不幸”的故事中出現最多的字眼是“待業人員沒飯吃”、“幫幫我吧”、“救救我吧”、“窮得嗒嗒滴”、“讓我生存”、“無力生存”等。其瞄準的就是人類與生俱來的同情心。
“融資圈錢”型 網絡乞討的第二種類型就是“融資圈錢”型。“融資圈錢”型乞討者并非缺衣少食的窮人,他們也并不完全將自己裝扮成一無所有的可憐兮兮的乞丐,而只是想借互聯網來進行融資,幫他們或他們的公司渡過暫時的難關。他們乞討的理由是“急需30萬創業資金”、“我要買房”等等。如,號稱國內首家網絡乞討站點的“上海世博網絡乞討商城”,其創辦人就是上海一家房地產公司的工作人員,他看到國外白領進行網絡乞討暫渡難關的報道受到了啟發,開辦網站設立了“乞討區”。
“營銷炒作”型 網絡乞討的第三種類型就是“營銷炒作”型。之所以稱其為“營銷炒作”型,是因為“乞討者”開設網站的主要目的根本不在于乞討,而是借乞討這一“買點”來打造乞討社區,營造網絡丐幫,吸引“人氣”,從而賺取點擊率賣“鏈接”。如,一打開“乞丐幫社網”,凄涼的二胡樂馬上就會響起,網站的首頁赫然寫著:“請您施舍1元錢,讓乞丐幫得以生存!如果您囊中羞澀,請您申請加入乞丐幫社,免費為您建立乞討網站,讓你得到社會幫助。”其主要用意自然是通過自身的點擊率來賣“鏈接”賺錢。有些網站,甚至只打著乞討的名義,誘惑網民進站。進入網站后,人們看到的大多是令人眼花繚亂的商品,他們的真正目的是為了和你做生意,讓你購物,比如“標價出售私人物品”等。從操作上來說,這類網站它們不用“燒錢”打廣告,其乞討的是網民的“眼球”(點擊)。2004年初,互聯網上一個名叫“小女子”的人成了熱門人物,她的“小女子乞討網”如今雖已無法登錄,但據曾經上過該網站的人介紹,網站做得很“唯美”,以出售私人物品的形式“換點零花錢”。出售的物品從毛巾、胸衣、裙子等衣物到她旅游購買的各種紀念品,價格從20元到5000元不等。因此有網民還在該網站的論壇上留言說:“小女子根本不是在乞討,而是在互聯網上開店做老板!”①
筆者對互聯網上以上各種類型的網絡乞討者進行了跟蹤調查和個別“網談”后發現,網絡乞丐成分雖然復雜,但其基本上是由以下四種類型的年輕人構成:一是經濟上確實陷入困境的人;二是好吃懶做的寄生蟲或騙子;三是想借乞討來創業的“創業者”;四是出于好奇偶然為之的網民。在互聯網上,最后一類“網丐”雖然數量最多,但“流失”也最快,并不長久,前三種情況的“網丐”才是網上乞討的主力軍。
三、網絡乞討行為的道德審視
對于現實生活中的乞討,我們能看到的有關規定是《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該規定明確了對城市生活無著落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的有關細則,但并未明確禁止這種行為。另外,北京市市政管理委員會曾也明確表示僅對重點區域的“強討惡要”行為進行制止,對一般乞討行為不設限制。②可見,對于正常乞討,目前應該說還不存在合法與非法的問題。同時,從價值自由選擇的角度來看,在“公民法不禁止皆自由”這個基本的法制原則下,一個人選擇以乞討作為自己的生活方式應該是無可厚非的。
雖然乞討人員通過網絡進行乞討與通過其他法律不禁止的手段進行乞討,在性質上應該并無二致,但我們也應承認網絡乞討與現實乞討間存在的差別。目前情況下,由于網絡的虛擬性與開放性,網絡乞討很可能會比現實乞討更容易得到更多的利益,而且還會有擴大化的趨勢。也就是說網絡聚合財富的巨大力量將會成為許多網絡“乞丐”創業的手段。
在社會學上,對乞討目的的劃分,存在著謀生和謀利的兩種基本情況。但是何為謀生,何為謀利,目前似乎還沒有一個比較確定的標準。對于網絡乞討者,雖然他們自己對乞討的目的說法各有不同,但他們能在互聯網上展開乞討活動,能夠使用網絡,本身就說明其自身有一定的技能,具有一定的文化。另外,利用網絡來乞討本來就需要一定的成本,何況專業的乞討網站的維護和域名的使用更需要一定的資金。甚至個別“網丐”說自己碩士畢業。我國第一個創辦專業乞討網站的“網丐”劉峰就曾說過,他不是乞丐,是老總。③因此他們完全可以靠自己的技能和文化來維持生計。可見,在網絡乞討中雖然也不能完全排除確實會有些乞討者是需要幫助,靠乞討來解急,但絕大多數則是以此作為“不勞而獲”的手段,他們認為網上乞討體面而不費工夫,而且數目還可能會相當可觀,其目的顯然是為了謀利,為了發財。從傳統道德可接受的角度來看,人們對乞討的界定是僅僅用作謀生的手段,反對把乞討作為謀利的手段。
同時,由于網絡的虛擬性、匿名性,網絡乞討必然會迎合某些“想不勞而獲,又極愛面子”的人的心理需求,他們可能會在隱蔽的網絡里肆無忌憚地“招搖撞騙”。
四、網絡乞討的引導與治理
網絡乞討現象的出現是有其客觀原因的,即當前貧富分化、分配不公、社會保障制度不完善等社會矛盾還客觀存在。因此,網絡乞討是網絡法律法規空白和各種社會矛盾相結合產物。要規避其負面影響,相應的政策和管理制度的建立就成了當務之急。
對真乞丐——“開綠燈” 對于確實有困難的,需要在網上尋求幫助的,要對這種“網上乞討”行為實施過程的手段加以規范。建議由政府民政部門建立專門的網站,由專人管理,對網上乞討行為統一規范。對于要進行網上乞討的人,需向該站管理員提出申請,進行情況核實,對于符合標準的給予核準,并在網上給予公布。如聯合國為了救助非洲饑餓的人民,開通了網絡捐助的網站,這實際上就是一種乞討網站,只不過它有完善的商業運作體系和正規的“資質”。
對“準乞丐”——“亮黃燈” “準乞丐”包括兩種。一種是想用乞討來“謀利”或“創業”的人,此類“乞討”必須嚴格規范,可視其為商業融資行為,必須向工商管理部門申請營業執照,工商管理部門應對其申報材料進行嚴格審查并對其各種融資行為進行監控,如按電子商務的法律法規和其他商業法規對其接受贈予或贊助行為進行規范和征稅。另一種是對于符合網上乞討的條件,又沒有采用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的,但不是通過正規的指定的網站乞討,而是到其他網站、論壇乞討的,各站點、論壇必須及時刪除,如果網站沒有及時給予刪除,而任由其發表的,可按《互聯網信息服務管理辦法》的規定對相關網站和發表人給予警告或處罚。如果是通過群發乞討信來進行乞討的,可按垃圾郵件制造者進行處罚,這也呼喚《反垃圾郵件法》的出臺。
對假乞丐——“亮紅燈” 如果采用隱瞞真相或虛構事實來牟利,就是涉嫌詐騙,乞討金額達到一定數量的,可明確規定以詐騙罪定罪處刑。他們編造虛假身世、捏造子虛烏有的故事,既騙取了善良網民的同情心,用不勞而獲的方式牟取了不義之財;同時,他們采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方法來非法占有公私財產,又嚴重侵害了他人的財產權。這種以欺騙手段牟利的乞討者,如果成為了職業“網丐”,則有經濟詐騙之嫌。這種行為,從某種程度上講已經具備了我國《刑法》規定的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果他們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所騙取的財物達到“數額較大”這一《刑法》的量刑起點,將涉嫌構成詐騙罪。
乞討由現實到虛擬再由虛擬走進現實的轉化,是一種社會轉型之痛,也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如果我們的相關職能部門對此不盡早介入疏導與治理,網上行乞就有可能泛濫。但同時,對于網絡乞討現象的出現,一味地指責與批評是非理性的。而是要有切實的監管,與之相對應的網絡法規要及時跟進,加快完善網絡立法,及時制訂更具有針對性、系統性和可操作性的法律,讓投機取巧者無路可循。
注釋:
① 趙王月,趙陽.網絡乞討:騙局還是游戲.“濟貧”還是“致富”[N].北京晨報,2005-15-15.
② 德法咨詢:關于網絡乞討的問答[EB/OL].[20070714].http://www.chinaeclaw.com/readArticle.aspid=5831.
③ 王渝鳳,劉邦云.網丐第一人不是乞丐是老總[N].重慶晚報,2005-12-13.
當代青年研究滬30~33D421青少年導刊張名章/張新蕊20082008
網絡/乞討/治理
網絡乞討既是青少年的網上“游戲”,也是一個危險的信號。如果我們不盡早介入疏導與治理,網上行乞就有可能泛濫。但同時,對于網絡乞討的出現,一味地指責與批評也是非理性的。本文具體探討乞討現象的類型與構成,對網絡乞討的目的、道德定位以及網絡乞討的準入進行思考,并對網絡乞討的規范與治理提出建議。
作者:當代青年研究滬30~33D421青少年導刊張名章/張新蕊20082008
網絡/乞討/治理
網載 2013-09-10 21:1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