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背景下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遺產保護策略及其對區域民族經濟可持續性發展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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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F523;F061.3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4-3926(2003)10-0080-04
  在WTO所推動的世界經濟一體化進程中,知識產權一直扮演著強勢文化開路者的角色,從烏拉圭會合的引入,到《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終成正果,發達國家的知識優勢得到了充分的表達。從法律博奕的角度來看,發達國家有效地將自己的知識上升為受法律保護特種資源和生產要素,來參與全球范圍的資源配置而充分獲益。接下來的問題是,廣大發展中國家的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遺產是否也能在某種立法的框架下資源化(產權化)?顯然,這種法律框架是目前的知識產權制度框架所未能包容的,包括中國在內的廣大發展中國家已經強烈地感受到現行WTO游戲規則的嚴重缺陷。依據承諾,在WTO新一輪多邊談判中,關于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遺產的知識產權問題將與對發展中國家令人頭痛的過度化反傾銷問題一道進入世界貿易組織的多邊談判桌,這無疑為民族的傳統知識遺產的多邊化解決途經打開了一道門,雖然,門外的路荊棘叢生,悠悠漫長。
  處在這樣的歷史路口,中國作為一個歷史悠久的多民族國家,應該對眾多民族的傳統知識遺產的性質、表現形式和保護政策進行認真的研究,探索出一條適合自己國情的道路。鑒于此,本文試圖對我國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遺產問題做探索性的勾勒,對我國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遺產的保護和資源化利用做一些大視角的分析和思考。
    一、原住民族傳統知識及其資源化再認識
  在區域民族的長期發展過程中,形成了大量的珍貴文化積淀,這不單是不計其數的人文、自然旅游景觀和多樣的自然物產,還包括大量的附其而上的宏大的無形資產,粗略地劃分,除去民族民間文學這類民族傳統文化外,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無形資產似乎還可分為三大類。
  1、民族信物無形資產:這是以區域民族長期的文化生活所衍生出的無形資產,它包括特征工藝品(如特征編制物、特征蠟染)的圖案、造型;民族和宗教的圖騰、特征徽記;以及具有商標號召力的文字符號(比如“傣家風情酒樓”,“蒙藏度假山莊”等)。
  2、原住民族聚居地人類及自然特征資源無形資產:我國的少數民族地區,地域廣闊、氣候條件多變、歷史悠久和文化背景獨特,形成了為數眾多的特殊遺傳隔離生物群種;由于經濟發展不平衡,因而形成了廣泛的疾病譜,同時具有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各種疾病,加之長期以來不喜遷徙的習慣,形成了眾多的不同疾病的家族、家系。這些狀況給疾病的病因和發病機理的研究,尤其是與疾病相關基因的研究提供了得天獨厚的資源。
  3、原住民族特征傳統知識資源:這類資源是指迄今還未被工業化利用的區域民族的生產知識和特征生活知識,例如特征區域的傳統醫藥知識、對某些特征作物的培養及育種知識等。這些知識,難見于書本,而以生活傳統和物種的形式保留在聚居地域。
  這些具有原生特征的民族文化自然遺產是我國這個歷史悠久的多民族的國家寶貴的無形資產。如果能充分利用這些無形資產,使之作為一種特征類型的可利用的資源必將在我國的民族地區建設發揮持續的作用。
  但由于這些形式的無形資產難于納入現有知識產權保護的范疇,使得這類無形資產作為一種特征生產力資源介入社會文化經濟發展缺少了法律上的產權要件而游離在保護范圍以外。因此,研究如何保護和利用區域民族的文化自然遺產資源,對于促進我國民族地區的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具有深刻的理論意義和顯著的現實意義。
  實際上,國際資本對我國民族地區的文化遺產資源的不公平的商業行為已日漸凸顯,以我國少數民族所具的特殊遺傳隔離人群的基因資源,美國哈佛大學以所謂“合作”的形式,意欲在中國大陸采集兩億人的血樣和DNA標本用于探測疾病的可商業化利用基因[1],西夸納公司在中國東南山區某少數民族聚居地滿意地獲取哮喘病家系標本,數目達數百計,這是哮喘的大家系,是極為寶貴的資源。隨著WTO的進一步深入,國際資本利用WTO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問題(TRIPs條款)的某些欠公平解釋將對我國少數民族文化自然遺產資源造成損害。最近,美國孟山都公司(Monsanto)的WO0018963的專利申請案[2]是關于在中國華南少數民族聚居地的野生和栽培大豆中所發現的一些與高產性狀有關聯的基因片段,并據此主張其應享排它性的發明專利[3]。目前全世界已知的野生大豆品種至少有六千種,其中超過九成的品種位于中國境內。因此,孟山都專利申請一旦獲得核準,將可能嚴重影響中國的大豆生產、出口和研究。經筆者檢索調研,至2002年12月31日止,孟山都所擁有的美國專利已達3691件之多,其中,與大豆有關的專利件數有97件。另外,國際資本對我國少數民族無形資產的非公平使用的形式還有多種,例如,加拿大獨資在滬建立的“傣家餐廳”、日本獨資的“瀘沽摩西風情園”[4]正在利用少數民族信物無形資產獲得豐厚的商業利益而未給區域少數民族應有的商業回報。
  上面所講的國際資本對我國民族文化及自然遺產資源的不公平侵占的事實和傾向,從另一個角度說明了民族文化及自然遺產資源本身的蘊藏巨大的資源性價值,無論從國家的角度還是從區域民族的利益考慮,研究保護這種無形資產的合理策略都是必要的。
    二、區域民族傳統知識可商業化進程
  (1)國外的趨勢
  概括起來講,國外的趨勢分為兩種不同的類型。其一是區域經濟利益協調類型,這種類型的目的是解決區域內(往往可以理解為在一主權國家內部)解決原住民族與其它民族間對原住民族無形資產的商業化利用后的合理回報。典型的研究結果是美國政府對印地安保留地原住民族的民族信物無形資產保護方案,這個保護方案于2001年以聯邦商業部專利商標局頒布《原住民族法定徽記數據庫》的形式[5],明確規定經過一定合法程序認定的原住民族的特征信物:宗教器物,圖騰,部落徽章、部落名稱等為原住民的商業獨占品,非原住民對其的商業化利用應采用公平回報的原則,這種處理方式的有效性還需時間來檢定,但從一般意義上來理解,對原住民的利益應有正面的影響。其二的類型為國家保護型,這種類型是在國家利益的基礎上限制國際資本對國內區域特征資源的不公平利用,推動這種類型的傳統知識保護的主要是一些發展中國家的民族學和知識產權研究機構。上一世紀70年代以來,這些國家從區域立法和國際聯盟的形式:其主要途徑是將區域民族文化遺產的文化形式納入某些版權法的范圍內。這些工作都認為區域民族歷史文化遺產都應作為民族文化傳統的一部分以民間創作作品的形式享受版權鄰接權。我國在80年代建立知識產權法律制度后也將民間創作作品納入著作權法調節范疇。但由于WTO的建立對世界經濟一體化的促進作用,使國際資本對發展中國家區域民族聚居地的原生態傳統文化和自然遺產中的民族信物無形資產、原住民族聚居地人類及自然特征資源無形資產、原住民族特征傳統知識資源等造成嚴重的非公平侵害,各發展中國家,包括一些經濟較發達國家的民族學和知識產權研究機構加強了防御性政策研究,并做出一些實際的操作反應,印度德里大學受政府委托進行了一系列研究,從保護知識產權和生物多樣性入手提出了一些保護措施,2001年在西雅圖WTO部長會議中,印度提案要求修正TRIPs第29條規定,即申請專利時應注明所引用的傳統知識以及生物材料的來源。印度的要求是基于生物多樣性公約(CBD)維護生物種原以及傳統知識權益的精神,其動機是鑒于美國公司對于開發中國家的不斷剽竊。例如印度旁遮普邦區域民族用來作療病作用的姜黃、防蟲的假苦楝、亞馬遜流域原住民祭典用的藤子,以及墨西哥高原原住農民的黃色干豆品種等,都是當地歷代流傳下來的傳統用法或種原。有的,例如墨西哥干豆被美國人不聲不響地申請得到專利,不但沒有半點感謝之意,反而使得墨西哥農民外銷美國受阻。
  (2)國內的情況
  原住民族文化自然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研究在國內還是一個新課題。雖然2000年云南省從保護民族文化遺產的方面做了一些探討,從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保護的角度建立了《云南省保護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的暫行條例》對民族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合理利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6]。但對涉及更大商業機會的民族信物無形資產、原住民族聚居地人類及自然特征資源無形資產、原住民族特征傳統知識資源等沒有涉及。在這方面的研究,無論在民族學研究領域、知識產權領域、區域經濟學領域還未見成文的報道。顯然,這種在策略上研究的滯后是與中國目前的世界社會經濟發展排名和歷史悠久的多民族大國的地位不相符合的,究其原因,這種現象主要是因為我國計劃經濟時代的思維慣性和對知識產權缺少全面理解所致,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缺乏知識產權制度的全面認識,認為知識產權僅是保護工業化的科技創新。縱觀人們對知識產權制度建立和完善的認識過程,我們得到這樣的結論:以創新為標榜的工業化知識產權制度只能是整體知識產權體制的一部分,或者說是知識產權制度在一定歷史發展階段的標志性體現,而不是知識產權制度的整體。只有承認對傳統資源保護的制度才是完善的知識產權制度。這種制度的完善進程與我們對西部民族地區的“開發活動”本身的理解(從所謂“向荒山、向森林要糧”到現今的“退耕還林,退牧還草)的歷史變遷過程似乎應該有相似之處。
  (2)對傳統資源無形資產的資源性特征認識不足。傳統資源權是一系列重疊的權利集合概念,體現了文化和生物多樣性,融入了保護原始社區的發展和環境的理念,這也是由區域民族的生活由自然環境決定的特點決定的。傳統資源權在地區法、國內法和國際法等不同層面發揮作用,提供了區域民族社區與工業社會對話的基本政策。例如,通過新型的傳統資源的轉讓合同,或建立新的商業道德標準以促進傳統資源的合理利用,保持區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傳統資源權不僅僅要求保護與生態資源相關的知識,而且在更廣泛的意義上強調了人類的自決和文化權利。
  (3)缺乏多學科層面上的合作研究。這主要體現在研究單位的條塊分割,民族研究領域和知識產權研究管理部門都沒有把區域民族傳統資源無形資產的綜合研究理上正軌,給政府的部門的決策選擇的豐富度欠理想。
  (4)意識形態存在著一定的差異。由于民族地區文化教育的差距和宗教信仰的不同,使得民族地區和非民族地區存在某些意識形態方面的差異,這些差異在一定程度上也影響著觀念的更新。
  由此可見,為民族地區經濟的快速發展,我們必須對民族地區的軟資產現狀及優勢進行深入細致的分析研究,科學地探尋適合我國民族地區的民族傳統資源保護策略,為各級政府對域民族傳統資源的利用的宏觀調控和政府決策提供科學的參考依據。
    三、區域民族文化歷史無形資產保護的工作框架
  隨著民族地區產業結構的調整,民族地區軟資源(無形資產)的開發利用將是影響民族地區區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因素,雖然對這種資源的認識還沒有達到它應被重視的程度。合理地調整區域民族文化自然資源的政策,合理地利用WTO的游戲規則,趨利避害地、最大限度地將在地域層面乃至國家層面上的將區域民族文化自然遺產資源作為新的生產要素予以優化匹配,應是各級政府在當前和今后較長一個時期內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之一,也是民族學和知識產權學研究責無旁貸的義務。
  鑒于我國歷史悠久民族眾多的特點,沒有一條普適的他人經驗可供沿襲,從民族學和知識產權法學的結合上研究,由點到面地認識和界定區域民族傳統文化的無形財產權的法律表達和資源特性,建立和完善可操作的區域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應是可行的。
  多民族國家在與世界經濟接軌過程中,站在國家和民族利益的基礎上研究和主張區域民族軟資源的本位發展是世界范圍經濟增長過程中所出現的必然歷史現象,對于象中國這樣的具有悠久歷史和眾多民族的發展中國家而言,又何嘗不是一次促進民族地區社會和經濟發展、推動產業結構變化的良好機遇,合理地調整區域民族文化自然資源知識產權保護政策,將對我國少數民族地區和經濟總量的持續增長和產業結構的變動在不同程度上產生直接和間接的正面影響,在WTO表達的“國際資本+優良資源”的發展鐵律中擴大民族軟資源的獲益比例。
  區域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研究內容可分為兩部分:(1)區域民族地區文化及自然資源遺產可產權化現狀調查及優勢分析;(2)區域民族地區文化及自然資源遺產知識產權保護策略研究。
  第一部分研究似乎應包括:1)具有商業號召力的民族信物無形資產詳細了解,收集數據和資料。其中主要包括特征工藝品(如特征編制物、特征蠟染)的圖案、造型;民族和宗教的圖騰、特征徽記;以及具有商標號召力的文字符號的認定和產權化特征的表識,建立《中國區域民族特征信物數據庫》。2)收集和分析原住民族聚居地人類及自然特征資源無形資產,對一些特征民族聚居地進行考察,結合歷史文獻資料對其疾病和流行病史、以及動植物的特有特征發展史進行梳理和研究,選出適當的采集對象,對全國少數民族地區內有代表性的人類及自然特征資源建立適當的采集對象資料庫,為后期建立《中國區域民族特征基因數據庫》和《中國民族地區動植物特征基因數據庫》作好先期準備。3)收集和分析原住民族特征傳統知識資源,對迄今還未被工業化利用的區域民族的生產知識和特征生活知識進行整理和收集,重點可考慮特征區域的傳統醫藥知識、尤其是具有較強臨床活力并成為現實衛生資源的:藏醫、蒙醫、維吾爾醫、傣醫、壯醫、瑤醫、侗醫、彝醫、苗醫、土家族醫、朝鮮族醫等民族的可形成知識產權的傳統知識進行產權化預期處理,為建立《中國民族地區傳統醫學特征數據庫》作好準備。
  通過前一部分的調研和分析,研究適合我國民族地區傳統資源保護的地區性或全國性規約,建立切實可行的措施和方法。主要內容包括:(1)研究國外區域原住民族保護傳統文化及自然資源的成功案例。(2)研究傳統資源權在地區法、國內法和國際法等不同層面的作用,提供區域民族社區與后工業社會對話的基本政策和遏止國際資對我區域民族文化及自然資源不公使用的措施。(3)研究民族地區傳統資源所稟賦的生產要素特征在WTO環境下與其它生產要素間的融合方式和利益最大化,以及多方共贏的要約條件和相關契約方式。
    結語
  中國是具有悠久的歷史的多民族國家,這也使保護區域民族傳統資源的政策研究更具有現實的意義。在傳統知識產權制度基本上適應以創新為旗幟的社會發展的現狀下,我們不能忽視現有制度對少數民族傳統資源保護的不足。重新認識和界定區域民族傳統文化的無形財產權的法律表達和資源特性,建立和完善可操作的區域民族傳統文化遺產的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對外將防止民族傳統知識遺產的無謂流失,對內將對整合有效資源、促進區域民族的經濟可持續地長期發展產生深遠的影響。
  收稿日期:2003-08-12
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成都80~83D5民族問題研究張澎/滕建旭20032003本文對我國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遺產問題做探索性的勾勒,從區域民族生產要素的組構視角對我國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遺產的保護和資源化利用作了分析和思考。區域民族傳統知識遺產構成的無形資產是區域民族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生產力資源,探索一種對屬于民族傳統知識遺產的具有商業號召力的信物和長期繁衍積累的特有技能及基因資源適當的、綠色的保護策略,使該類在區域民族經濟可持續性發展中發揮作用是民族學和知識產權學者的歷史使命。對策略的探索給出了一個近期的工作框架和目標。區域民族/區域經濟/傳統知識/知識產權張澎(1955-),國家注冊專利代理人,西南民族大學副教授;西南民族大學,四川 成都 610041  滕建旭(1966-),苗族,西南民族大學科技處干部。西南民族大學,四川 成都 610041 作者:西南民族大學學報:人文社科版成都80~83D5民族問題研究張澎/滕建旭20032003本文對我國原住民族的傳統知識遺產問題做探索性的勾勒,從區域民族生產要素的組構視角對我國原住民族傳統知識遺產的保護和資源化利用作了分析和思考。區域民族傳統知識遺產構成的無形資產是區域民族經濟發展的一個重要的生產力資源,探索一種對屬于民族傳統知識遺產的具有商業號召力的信物和長期繁衍積累的特有技能及基因資源適當的、綠色的保護策略,使該類在區域民族經濟可持續性發展中發揮作用是民族學和知識產權學者的歷史使命。對策略的探索給出了一個近期的工作框架和目標。區域民族/區域經濟/傳統知識/知識產權

網載 2013-09-10 21: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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