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用童工”:發展中國家要深思——一個經濟學家的視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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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禁止童工等國際勞工標準本意是想幫助發展中國家,但效果卻適得其反。BASU教授在《挑戰》雜志1999年第5期發表了《國際勞工標準和童工問題》一文,以一個經濟學家的理性和冷靜闡述了自己的觀點。
  一、國際勞工標準淪為保護主義者的工具
  美國等發達國家是制訂和推行國際勞工標準最賣力的一方,揭開這層偽善的面紗,我們看到的是發達國家保護主義者的真實企圖。
  保護主義者推行勞工標準的一個根據是發展中國家的低工作標準正在使發達國家的成年人失去工作。窮國勞動標準低,所以勞動成本低,這樣發達國家一些行業的生產就會轉向發展中國家或者因此萎縮。BASU教授認為這是無中生有的虛構。因為:第一,多數發展中國家對發達國家是進口多于出口。如果通過提高勞工標準來遏制發展中國家的出口,實際上對發達國家有不利影響;第二,經常使用童工生產的產品不是出自與發達國家競爭激烈的行業,而是地毯、足球、鞋子、服裝等勞動密集型的產品生產行業,發達國家基本不生產或很少生產這類產品。說起競爭應是發展中國家之間的競爭。伊朗曾是美國最大的手織地毯出口國,在1980年代遭到美國禁止后,發達國家的地毯生產并未因此增長,而是印度、中國、尼泊爾等其他發展中國家占領了市場。
  二、禁用童工并不有利于窮國
  規定國際勞工標準是為了提高工人的生活水平,取消童工更是為了保護兒童的身心健康和受教育的權利。然而,如果不考察窮國發展的現實狀況就想當然地實施這類規定只會讓窮人雪上加霜。
  BASU教授指出,根據一些學者和國際勞工組織的實地研究,在非常貧窮的國家,童工是一個普遍現象。如在埃塞俄比亞,10-14歲的兒童中有42.3%工作。父母讓孩子工作并非出于自私和懶惰,而是出于貧窮和饑餓。兒童的收入成為家庭維持生存的重要來源,如果一下子取消了童工,很多家庭會面臨饑餓乃至餓死。發達國家對使用童工生產的產品實行禁運,針對的是專門的某一出口行業,而不是所有行業,這只會使得童工從出口生產部門流向本地的勞動強度更大的生產部門,如焊接以及從事一些對其身心健康危害更大的職業,如賣淫。根據對尼泊爾的研究,此類政策造成了5000-7000名小女孩由地毯業流入賣淫行業。
  而且,使用童工是非洲的一些極不發達國家的競爭優勢,禁止使用童工會使這些國家的優勢消失;而其他一些發展得較好的發展中國家,如亞洲和拉美的一些國家,它們使用童工的比率相對不高(多為15%以下),受禁令影響不大,因此會相應取得競爭優勢。這對極不發達國家而言是不公平的。而且由于赤貧國家沒有能力在短期內對取消童工后的生產結構進行調整,經濟會受到嚴重打擊。
  即使在印度、中國等發展程度較好的一些國家,也不應一下子取消童工。根據對印度的研究,最佳選擇應是允許兒童在上學同時適當從事一些勞動。
  三、制訂國際勞工標準的第三方案
  在發達國家推行保護主義的勞工標準和發展中國家不要勞工標準兩種選擇之外,BASU教授提出了第三方案。這一方案為了避免單純反映發達國家利益,避免被保護主義者操縱并真正幫助窮國的窮人們,應取消當前一些發達國家一味禁止童工并制裁使用童工行為的單一性規定,而應針對不同發展中國家的不同情況做靈活性規定。就童工問題而言,應允許人均收入低于一定標準的窮國使用童工,但要對兒童的工作時間和工作條件有所限制。同時應采取一些輔助性措施,如提供學校伙食、發放上學補貼等,來鼓勵父母自愿讓孩子脫離工作去上學。這也應成為發達國家的義務。
  因為發展中國家間的競爭較之于發達國家間的競爭更為激烈,沒有哪一個發展中國家愿意先行提高勞工標準,因為這會導致資本流到別國。為此,國際協調、立法以使發展中國家統一行動是必要的。BASU教授還提出了為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國際勞工應由國際勞工組織這樣的國際組織來執行。他反對讓WTO作為執行機構,因為在WTO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的利益界限太明顯,會偏離對發展中國家的考慮;而且其組織結構和運行方式也不適合。
  最后,BASU教授警告說,如果要真正為窮人著想,就要記住:在制訂政策時不僅要做經濟上的考慮,還要考慮到政策被濫用的風險。
《經濟學消息報》成都F102勞動經濟與人力資源管理王傳輝20002000 作者:《經濟學消息報》成都F102勞動經濟與人力資源管理王傳輝20002000

網載 2013-09-10 21:25: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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