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史學的教化傳統及其現代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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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K092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0257-0246(2007)03-0133-05
  中國傳統學術所取得的各種成就,最令世人矚目的是史學。①從周代開始,中國的史籍編撰便從未中斷,由此形成了數量龐大的史籍存留至今。在這一史籍數量的增長過程中,中國的史家們積累了大量的史書編撰經驗,并創造出種類復雜的史書編撰形式。他們還從理論上對傳統史學的方方面面進行了相當系統的總結。但自20世紀以來,隨著西方歷史學的傳入,對于中國傳統史學的成就一直存在著低估的傾向。主要原因有二:一是認為中國雖有大量的史籍存世,但是缺乏對歷史及歷史學活動本身的深入思考,沒有發展出成體系的歷史哲學。二是從科學的歷史學角度,認為中國傳統史學沒有建立起科學規范的史料甄別手段與史著編纂方法。②這兩個方面的評判當然有其客觀反映中國傳統史學特點的地方。但時至當代,隨著人們對文化多元性探討及科學主義的批判性反思的深入,再局限于這兩個方面,顯然已不能全面認識中國傳統史學的價值追求,合理地評價其歷史地位,當然也就更不能對中國傳統史學的現代價值作出積極的估價。本文即希望通過回顧中國傳統史學教化功能的產生與演進過程,以及傳統史家對其所從事史學活動之教化功能的理論自覺與總結,重新審視傳統史學教化功能的歷史意義,并探討在新的歷史條件下,傳統史學可能承担的現實責任及其實現途徑。
  一、上古中國史學的政治意義與教化功能
  人類的早期史學,一般都經歷過一個“鑒誡史學”的發展階段。即人們記載歷史主要不是出于對古往事件的簡單興趣,而是為了實際的現實功利目的。這一階段,“歷史學家作為認識的主體,在記述歷史時,需要對客觀的歷史過程和歷史上的人物、事變作出選擇與評價,利用歷史歌頌王權,歌頌統治階級的功業,并利用歷史的榜樣來賞善罚惡,對政治家進行教誨,對民眾進行道德灌輸”。[1]11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其《歷史》的開篇就這樣寫道:“在這里發表出來的,乃是哈利卡納蘇斯人希羅多德的研究成果,他之所以要把這些研究成果發表出來,是為了保存人類的功業。”[2]1因為這些人類的功業,具有“垂訓千古,教育后世”的作用。[3]4修昔底德則在他的《伯羅奔尼撒戰爭史》中,一再歌頌人類的“勇敢和英雄氣概”,強調正是靠著這種勇敢的氣概、開朗的心情,才“使我們的城邦光明燦爛”,因此,“無論對于城市或個人,這都是真正的力量”。[4]134,139其他古典時期的歷史學家如波里比阿、老加圖、李維等人,在他們的言論中也都十分強調史學活動的道德教訓意義。如波里比阿把歷史當作一種以“事實為訓的哲學”。老加圖則強調人們記載歷史的目的是觀善懲惡,灌輸愛國思想,并通過宣揚道德來塑造青年人的性格。李維主張應該通過歷史來培養公德、提倡愛國情操。他說,人們可以從歷史提供的各種教訓中“替你自己和替你的國家選擇需要模仿的東西,從這些教訓中還可以注意避免那些可恥的思想和后果”。[1]16早期中國史學也同樣具有這種訓誡的意義。東漢歷史學家班固在《漢書·藝文志》中就曾經總結:“古之王者世有史官,君舉必書,所以慎言行,昭法式也。”
  上古時期的中國史學,完全控制在王朝史官的手中,是重要的政治行為之一,具有為王朝政治乃至整個社會確立法式的政治意義和社會意義,其政治功能的發揮及社會價值的實現因此具有比較大的強制性。早期中國史學這種具有強制屬性的行為規范功能,屢見于先秦文獻的記載。如《左傳·昭公二十三年》曾記載:“公如齊觀社,非禮也。曹劌諫曰:‘不可。夫禮,所以整民也。故會以訓上下之則,制財用之節;朝以正班爵之義,帥長幼之序;征伐以討其不然。諸侯有王,王有巡守,以大習之。非是,君不舉矣。君舉必書。書而不法,后嗣何觀?’”所謂“君舉必書”,即君主個人的行為,都由史官予以記錄,符合禮制的言行就會成為后人可以效法的典范,而違反禮制的言行則成為后人的反面典型。因此,不符合禮制規定的行為,君主是絕對不能去做的。《國語·魯語上》也有類似的描述:“哀姜至,公使大夫、宗婦覿用幣。宗人夏父展曰:‘非故也。’公曰:‘君作故。’對曰:‘君作而順則故之,逆則亦書其逆也。臣從有司,懼逆之書于后也,故不敢不告。’”即,君主順于禮制的言行,被記載下來后,會成為后代效法的規范,也就是“故”。而逆于禮制的言行,也將被記錄下來,對后人產生警戒的作用。這種記錄君主言行的史學活動,除了主要以君主個人對身后榮辱的關注來達到監察及立法效果外,同時也還伴有一定的現實懲罚措施來保證其強制性規范功能的實現。
  中國上古史官記事所發揮的監察與立法功能,其對象并不只局限于最高統治者或其繼承人,同樣也涉及其他貴族大臣及廣大民眾。《詩·小雅·賓之初筵》記載周代飲酒宴享之時,就于席間設置了史職人員,負責監察各人的言行舉止:“凡此飲酒,或醉或否。既立之監,或佐之史。”漢代學者鄭玄《儀禮·鄉射》“作相為司正”注云:“為有解倦失禮,立司正以監之,察儀法也。《詩》云‘既立之監,或佐之史。’”[5]996由于史官記事有如此重要的社會政治意義,所以《周禮》一書記載王朝史官之記錄歷史的職務,是在為國家、官府及都鄙城鄉建立維持社會秩序的所謂“六典”、“八法”與“八則”:“掌建邦之六典,以逆邦國之治,掌法以逆官府之治,掌則以逆都鄙之治。”鄭玄注:“六典、八法、八則,冢宰所建,以治百官,大史又建焉,以為王迎受其治也。”[6]2079這種語言上的轉換如實地反映了上古時期中國史學活動的真實意義和本來價值。③
  上古時期中國史官體制的發達,導致史學活動完全成為王朝立法設教的工具,這對于中國早期史學教化功能的發展產生了巨大的推動作用。反觀古希臘、羅馬的史學,則不存在著推動史學教化功能發展的政府之力。不唯如此,由于史學在古希臘及羅馬主要是史家的個人活動,史家個人探討未知世界的興趣使得歷史學的科學屬性獲得較大的發展,而社會教化功能則并未成為史學內部的強勢追求。柯林武德曾評述說:“希臘人非常清楚地并有意識地不僅認為歷史學是(或者可能是)一門科學,而且認為它必須研究人類的活動。希臘的歷史學不是傳說,而是研究;它在試圖對人們認識到自己所不知道的那些問題作出明確的答案。”[7]48修昔底德在撰寫《伯羅奔尼撒戰爭史》時,也對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因,發現人們的動機,說明過程的原委投入了極大的興趣。這是因為,他“相信應當把事件當作一些合理地、有秩序地互相關聯的事實進行研究”。[8]50古希臘、羅馬經典史家記錄歷史時所表現的追求、研究事件發生原委的傾向,對于近代西方歷史學朝著科學化的方向發展當然提供了一筆巨大的歷史遺產,但同時也在很大程度上限制了前近代西方傳統史學社會教化功能的發展空間。
  二、中世中國史學獨立教化功能的持續發展
  秦漢以后,隨著王朝法制建設的發展,中國傳統史學監察及立法等政治功能逐漸衰弱,但其社會教化功能仍保持著獨立發展的勢頭。這一階段中國傳統史學與西方傳統史學在服務于社會教化方面的最大差異,是儒家的倫常體系雖然已經在中國發展成為全社會都需要遵守的行為規范,但傳統史學維護社會倫理規范的獨立功能,仍然得到進一步加強。而中世紀時期歐洲的史學活動,則基本上淪為詮注基督教世界觀及倫理觀的工具,喪失了獨立推行社會教化的能力。
  自漢武帝實行獨尊儒術的文化政策之后,儒家的倫理思想成為占據社會主流地位的倫常規范,因此中國傳統史學所要宣揚的道德觀念及社會價值,必然也要服從儒家的倫常說教。因此,傳統史學與儒家學說,開始形成為一種密切結合并互為表里的關系。
  首先,從歷史源頭上看,儒家倫理觀念的最初建構,便主要完成于對歷史的追述過程當中。儒家的學術體系,從其創始時期開始,便力求擺脫宗教神權的影響。《論語·述而》記載儒家的創始人孔子:“子不語怪、力、亂、神。”《論語·先進》里還有更進一步的記載,季路問孔子事鬼神之事,孔子的回答是:“未能事人,焉能事鬼?”季路再問死,孔子的回答則是:“未知生,焉知死。”這種對彼岸世界的漠然,決定了儒學思想家們在宣揚自己的倫常體系時不可能企望于借助宗教神權的力量來獲得社會的普遍認可。因此,從孔子開始,儒學思想家們所做的,便是從歷史的敘述中尋求支持。孔子所選定的儒家的基本經典——六經,都與歷史記載有關。清人章學誠曾提出“六經皆史”說,道破了儒家學術體系的歷史淵源:“六經皆史也,古人不著書,古人未嘗離事而言理,六經皆先王之政典也。”[9]1不離事而言理,這事實上是包括儒家在內的幾乎所有中國古代思想家們論證自己的學說時所采取的共同立場與方式。孔子刪定《春秋》,無論其實際所做工作究竟有多少,但經過孟子的傳揚,所謂“世道衰微,邪說暴行有作,臣弒其君者有之,子弒其父者有之。孔子懼,作《春秋》。《春秋》,天子之事也”,④便等于為后來的史學活動在儒家倫常一統天下的局面中,繼續保有其維護社會倫常觀念,推動社會教化的獨立價值,尋找到了合法性。
  其次,中華民族發達的工具理性追求削弱了理論說教的力量,但卻增強了事實的說服力,這使不以空言說教的史學活動能夠發揮出更大的社會教化作用。中華民族宗教信仰之不發達,自古至今,有目共睹。其原因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但它反映了中國人實用精神的發達,是毫無疑義的。
  正是由上述兩個方面因素的推動,在進入中世以后,中國傳統史學并沒有像歐洲的基督教史學那樣,淪為簡單地闡釋一種占統治地位的社會倫理觀念的工具,而仍繼續承担著獨立的推動社會教化的責任,這是已經淪為基督教之附庸的歐洲史學所無法比擬的。
  三、傳統史學教化功能的理論與實踐
  從孔子編定中國第一部編年體史書《春秋》以來,歷代的歷史學家及思想家對于傳統史學的社會教化意義都有著清醒的自覺,并做過大量的理論總結。
  史學的社會教化價值一直被傳統史家視作為史學的最高追求。在這方面,歷代論述很多。如南朝文史理論家劉勰在《文心雕龍·史傳》中即稱:“諸侯建邦,各有國史,彰善癉惡,樹之風聲。”唐代史學理論家劉知幾在《史通·直書》也說:“史之為務,申以觀誡,樹之風聲;其有賊臣逆子,淫君亂主,茍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則穢跡彰于一朝,惡名被于千載。”不唯如此,劉知幾還在《史通·辨職》篇中對史家的職責任務做過層次上的劃分,并明確指出教化社會是其最高責任:“史之為務,厥有三途焉。何則?彰善貶惡,不避強御,若晉之董狐,齊之南史,此其上也。編次勒成,郁為不朽,若魯之丘明,漢之子長,此其次也。高才博學,名重一時,若周之史佚,楚之倚相,此其下也。”傳統社會中的一般知識分子,對于史學的這種功用也有明晰的認識。如明代文學家歸有光就曾提出:“史家之裁制不同,所以扶翊綱常,警世勵俗,則一而已矣。”⑤
  當代史家汪榮祖先生曾將傳統史學之精神,歸納為三:“一曰顯忠臣,二曰誅逆子,三曰樹風聲。”因此強調中國傳統史學,“其歸宿在于懲勸”,[10]13也就是追求社會教化的目的。顯然,這是對傳統史學之用的精辟總結。
  除強調史學的教化功能之外,歷代的史家還對史學如何發揮教化功能進行深入的論述。歸納而言,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面。
  首先是依經以立則。儒家的倫常體系作為傳統社會占據主導地位的意識形態,是史學活動發揮其社會教化作用的基本原則。《文心雕龍·史傳》云:“立義選言,宜依經以樹則;勸戒與奪,必附圣以居宗。”強調了儒家思想在史學活動中的指導地位。在儒家各類經典中,《春秋》一書又因其本為史記之書而備受歷代史家的重視。韓愈曾云:“凡史氏褒貶大法,《春秋》已備之矣;后之作者,在據事跡實錄,則善惡自見。”⑥經史互為表里,各自發揮推動社會教化的作用。兩者既相互統一,又相互區別,其間的關系,誠如明代大儒王陽明所說: “以事言,謂之史;以道言,謂之經。事即道,道即事。”⑦
  其次是直書善惡。劉知幾《史通·直書》:“其有賊臣逆子,淫君亂主,茍直書其事,不掩其瑕,則穢跡彰于一朝,惡名被于千載。”《辨職》篇又說:“學者茍不能探賾索隱,致遠鉤深,烏足以辨其利害,明其善惡。”就是說,只有直書善惡,才能達到彰善顯惡的教化效果。直書善惡,也是傳統社會對史學價值實現方式的普遍認識。南宋思想家陳亮就曾指出:“信千古以興頹俗,圣人懲勸之法也。”⑧強調了考信歷史對于推行社會教化的意義。必須指出的是,歷代史家及思想家提出的直書,并不是一般意義上的據實記錄,而是有善惡的價值判斷作為前提的實錄。劉知幾在《史通·惑經》中強調:“善惡必書,斯為實錄。”顯然,劉知幾所說的“實錄”,是指實錄善惡,對實錄的內容有明確的要求,這與西方科學歷史學之父蘭克所提出的“如實直書”,雖然在形式上具有一致性,但主觀追求及意義卻大相徑庭。正因為此,傳統史學在一方面強調直書的同時,也并不完全排斥曲筆。孔子編定《春秋》,便有“天王狩于河陽”[11]473之類的曲筆處理。
  第三是重視以人物為中心來敘述歷史。中國傳統史學有三大史體,即以人物為中心的紀傳體,以時間為中心的編年體和以事件為中心的紀事本末體。三體之中,紀傳體被歷代尊奉為“正史”之體。這與西方史學重視軍政大事及國家制度的記載,旨趣迥異。之所以出現這種差別,正是因為雙方賦予史學的意義有較大的差異。西方史學從古希臘時期開始,就十分重視探討事件的原委、過程及結果。如修昔底德撰寫《伯羅奔尼撒戰爭史》時,就十分“注意找出事情發生的原因、發現人們的動機、說明過程的原委……他相信應當把事件當作一些合理地、有秩序地互相關聯的事實進行研究”。[8]50而這些內容,是很難在人物傳記中得到全面反映的。因此,在西方史學中,傳記這種史書體裁始終沒有得到充分的發展,也不受到重視。而中國傳統史學,之所以注重記錄個人生活的細節,正是因為在個人生活的敘述中,才能夠集中地反映出道德倫理的社會力量,才能夠實現史學致力于推動社會道德教化的目的。
  除了上述三種主要途徑外,傳統史學為強化教化功能,擴大教化范圍,還十分重視歷史知識的普及。由于印刷術的巨大進步,這一點在宋代以后表現得尤其突出。
  四、傳統史學教化功能的現代價值及實現途徑
  中國傳統史學的社會教化功能,20世紀以來并沒有受到相應的重視。這其中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一是在科學主義的強勢話語下,歷史學工作者以實現歷史學的科學化為唯一目的。因此,歷史學研究的重心全在探討社會演進的規律,試圖揭示歷史發展的客觀真理。在這一學術氛圍中,傳統史學強調社會教化意義價值追求的聲音被完全抹殺。其二是傳統史學保留下來的眾多推動社會教化的內容及經驗,大多帶有前近代中國社會的種種烙印,與近代中國社會致力建設的近代國家的目標往往格格不入,有些還甚至對中國的社會進步產生阻礙作用,這也使人們難以客觀公正的目光看待傳統史學的社會教化功能。
  在21世紀的今天,繼承并發展中國傳統史學的社會教化功能,使它在新世紀仍能為中華民族的崛起與繁榮服務,必須找到傳統與現代相結合的切實途徑。
  首先,必須堅持道德教化與價值多元的互相統一。文化的多元性是當代社會的一個重要特征,因此,史學要想發揮其道德教化作用,必須建立在文明之間及文明內部不同社會群體之間積極對話的基礎之上。
  其次,歷史的真實,仍是今天的歷史學發揮其教化作用所要堅持的基本前提。真實不是教化史學所要追求的目的,但它是教化史學合法性的根本依據。
  再次,要繼承兩宋以來傳統史學所致力的普及化道路。歷史研究是一項嚴肅的學術活動,但要發揮它教化社會的功能,就不能僅僅滿足于學術的探討,而必須走出學術研究過于狹小的圈子。沒有歷史知識的普及,就不可能有歷史學之社會教化功能的實現。
  注釋:
  ①梁啟超在《中國歷史研究法》第二章“過去之中國史學界”中說:“中國于各種學問中,惟史學為最發達;史學在世界各國中,唯中國為最發達。”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第10頁。
  ②例如,許冠三在其《新史學九十年》中說:“新史學發展的主流始終在‘科學化’,歷來的巨子,莫不以提高歷史學的‘科學’質素為職志。”岳麓書社,2003年版,自序第2頁。
  ③參見許兆昌:《〈周禮〉“大史”取掌記事考》,《大連教育學院學報》2000年第1期。
  ④《孟子·滕文公》朱熹注引胡氏曰:“仲尼作《春秋》以寓王法。”
  ⑤《震川先生集》,第一冊,第36頁,轉引自汪榮祖《史傳通說》,岳麓書社,2003年版,第13頁。
  ⑥《韓昌黎集》,外集,第69頁,“答劉秀才論史書”,轉引自汪榮祖《史傳通說》,岳麓書社,2003年版,第155頁。
  ⑦《傳習錄集評》,上卷,第9頁,轉引自汪榮祖《史傳通說》,岳麓書社,2003年版,第156頁。
  ⑧《陳亮集》,第一冊,第154頁,轉引自汪榮祖《史傳通說》,岳麓書社,2003年版,第13頁。
社會科學戰線長春133~137K1歷史學許兆昌20072007
中國傳統史學/教化功能/史儒關系/現代價值
中國傳統史學具有強大的社會教化功能。先秦時期,史學活動是政府實行監察、立法及教化社會的一種重要手段。秦漢以后,史學活動之監察立法的政治功能衰落,但其社會教化功能卻得到了進一步的發展。當代中國正處在社會轉型的重要歷史時期,重新認識和估價中國傳統史學的社會教化功能,對于確立適應社會發展的新型社會倫常體系,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
作者:社會科學戰線長春133~137K1歷史學許兆昌20072007
中國傳統史學/教化功能/史儒關系/現代價值

網載 2013-09-10 21:2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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