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強對我國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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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中央在《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中明確提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同社會主義基本制度結合在一起的。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就是要使市場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對資源配置起基礎性作用。”[①a]這就是說,市場經濟與宏觀調控之間有著內在聯系。從當今世界各國經濟發展情況看,加強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既是世界各國市場經濟發展戰略中的關鍵問題,也是各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一條成功經驗。以我國現階段經濟發展情況看,由于我國經濟體制改革,是以改變舊體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體制為目標,必然會遇到“市場弱點”、“權力經濟”、“拜金主義”以及“法律滯后”等四個方面的問題,這就迫切需要我們對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全過程進行全方位的宏觀調控。在借鑒各國宏觀調控經驗的基礎上,充分發揮國家計劃、經濟、法律和行政等宏觀調控手段的作用,從而保證我國市場經濟健康、穩定和協調發展。
  (一)要運用國家宏觀調控手段,抑制“市場弱點”對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消極影響,保證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得到充分發揮。
  在市場經濟活動中,由于競爭規律的作用,市場經濟具有積極性和消極性兩個方面。市場經濟的消極性主要表現為市場經濟在運行中有時會產生自發性、盲目性和波動性。在一定條件下還會導致社會生產無政府狀態和經濟危機的爆發,阻礙或破壞社會生產力的發展。這種消極性亦稱為“市場弱點”,是市場經濟活動本身客觀存在的,如果不注意對其加強宏觀調控,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就不會得到充分的發揮。關于這一點,世界各國在市場經濟發展中都得到了充分的驗證。資本主義國家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經歷了一個長時期的認識過程。從資本主義經濟發展史看,資本主義市場經濟大體上經歷了三個發展階段,一是古代市場經濟。它是以簡單商品經濟為基礎,因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不占統治地位,競爭規律的負效應受到了自然經濟條件的限制,對社會生產力的破壞性不大,這時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的認識是模糊的;二是近代市場經濟。它是以資本主義商品經濟為基礎,因商品是資本主義經濟的細胞,商品生產和商品交換占統治地位,競爭規律的負效應則表現得比較明顯,特別是到了19世紀初期,資本主義從工場手工業發展到機器大工業,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體制已經形成,市場活動已明顯存在著盲目性和自發性,造成了整個資本主義生產的無政府狀態,最終導致了資本主義經濟危機的爆發。如1825年英國爆發了第一次全國性工業危機,1847—1848年爆發了席卷英、美、德、法等國的具有世界性質的經濟危機,1929—1933年爆發的危機,是世界經濟危機史上規模最大、持續時間最長、破壞最嚴重的一次危機。每次危機都使生產猛烈下降,社會再生產的各種比例關系嚴重失調,極大地破壞了社會生產力。市場經濟運行中呈現的“弱點”,使資本主義國家政府開始認識到加強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是完全必要的;三是現代市場經濟。它是以現代化生產的商品經濟為基礎,從開始建立現代市場經濟體系起,世界各國就采取各種措施,對市場經濟進行宏觀調控,從而保證了市場經濟的健康、快速和穩定發展。實踐證明,凡是市場經濟搞得好的國家都非常重視加強對市場經濟的宏觀調控。如美、日、德、瑞典等國,被人們稱為世界上具有典型意義的市場經濟發展模式,值得我國學習和借鑒。
  我國市場經濟是現代市場經濟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市場經濟所固有的“弱點”,在我國市場經濟中也不可避免地表現出來。雖然我國市場經濟是以公有制為基礎,在一定范圍內限制了市場“弱點”對市場經濟的影響,但由于市場規律的作用,市場經濟的消極性在所難免,突出表現在,各種市場主體為了自身利益盲目投資,盲目生產,在一定程度上破壞了社會再生產的各種比例關系,使國民經濟不能有計劃按比例地發展,其結果必然是使市場經濟運行呈現無序現象,社會生產力遭到浪費和破壞,不利于現代化建設。為此,要采取措施運用宏觀調控手段,克服市場經濟運行中可能出現的“弱點”問題。一是要正確認識市場“弱點”的危害性以及加強宏觀調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實事求是地學習和借鑒各國的成功經驗,為我國的宏觀調控服務;二是要認真學習馬克思主義理論。馬克思雖然沒有明確提出“市場經濟”這個詞,但他在《資本論》中所揭示的自由競爭時期的資本主義經濟運行規律,都是經由市場表現出來的,并且詳盡地闡述了市場“弱點”的嚴重后果,指出了對市場活動進行計劃調控的必要性。馬克思主義理論應當成為加強對我國市場經濟宏觀調控的指導思想和理論依據;三是要加強計劃性,運用稅收、信貸和利率等經濟手段,調節市場主體之間的各項經濟活動,實現社會供需總量基本平衡,防止市場經濟運行中的盲目性和波動性;四是要確定合理合法的投資結構體系,同時要按照社會主義生產目的的需要和市場規律的要求,分配社會生產各部門之間的投資比重,保證各種比例關系協調發展,使市場經濟運行呈現良性循環;五是要建立合理的市場價格機制,把相互獨立的各要素市場聯結起來,實現社會資源的合理配置,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只有這樣,市場“弱點”才能得到有效抑制。
  (二)要運用國家宏觀調控手段,防止“權力經濟”對市場經濟的干擾,保護市場主體的公平競爭權以及從事市場活動的一切合法權益。
  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雖然不成熟,但應當按照現代市場經濟的自主性、平等性、規范性、競爭性和開放性等要求,建立和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但是,從近幾年的實踐看,非市場因素直接干擾市場活動的現象十分嚴重,在一定程度上阻礙著市場經濟的發展。這種非市場因素,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權力經濟”。它主要表現為有些經濟活動參與者靠手中的權力或行業中的某種特權來操縱和控制市場經濟活動,以攫取非法的高額利潤。“權力經濟”有各種表現形式。從社會經濟發展史看,封建社會的“官商”,資本主義社會的“壟斷”,殖民地、半殖民地社會的“買辦”,都是權力經濟的一種典型形態。從我國現階段市場經濟的實踐看,“權力經濟”主要表現為,一是在政企分開問題中,有不少地方政企明分暗不分,仍然對所屬企業管得過多,統得過死,束縛著企業自主經營和自我發展。地方政府某些職能部門利用行業管理權力,仍然操縱和控制各種行政性冒牌公司,壟斷企業的產供銷全過程,使企業不能正常發展;二是在區域分工與協作關系問題中,各地區、各部門之間,不是按市場規律的要求相互協作,共同發展,而是實行地區經濟封鎖,保護地方利益或部門利益,搞不正當競爭,制約著企業與企業之間的橫向經濟聯合與發展。這種具有封建特點的“諸侯經濟”,是我國現階段“權力經濟”的典型形態,直接影響了我國市場主體之間公平競爭環境的形成和市場經濟整體規劃新格局的穩定;三是在金融管理問題上,有不少地方股市交易發行公司與證券經營機構聯合串通操縱,大搞內幕交易,干擾市場金融秩序的穩定。可見,這種“權力經濟”的存在和表現,不僅使政府權力無限制地介入市場經濟活動,干預市場經濟正常運行,而且還會造成不平等的發展機遇,成為我國市場經濟發展中的一個不利因素。為此,我們必須加強宏觀調控來解決這個問題。首先,要切實轉變政府職能,規定政府職能主要是制訂和執行宏觀調控政策,搞好基礎設施建設,為企業創造良好的經濟發展環境。其次,要制訂政企分開方面的法律法規,從法律上規定各級政府不許直接干預企業的生產經營活動,不許搞各種形式的壟斷經營,不許隨意印發與國家法律和市場規則相抵觸的紅頭文件,不許向企業搞各種形式的攤派,保證市場主體公平競爭,不斷消除“權力經濟”對市場經濟的影響。最后,要加快轉變國有企業的經營機制,堅持“法律面前企業平等”的原則,明確企業權責關系,切實保證企業以其法人財產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對出資者承担保值增值的責任,出資者按投入企業的資本額享有資產受益、更大自主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政府主管部門只能對市場活動進行政策性引導和提供咨詢服務,不是插手而是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幫助企業抓住機遇,促進發展。
  (三)要運用國家宏觀調控手段,防止“拜金主義”對市場主體的腐蝕,保護市場經濟的良性循環和健康發展。
  在我國市場經濟條件下,產生“拜金主義”并不奇怪,馬克思早在《資本論》中揭示資本主義經濟發展規律時就告誡我們,商品經濟條件下的市場交換活動,容易產生商品拜物教和貨幣拜物教。當一切商品以貨幣為媒介進行交換時,商品生產者的命運就決定于商品能不能換成貨幣,似乎在貨幣權力面前任何力量都得甘拜下風。于是,商品拜物教發展為貨幣拜物教。這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拜金主義”。在我國市場經濟活動中,“拜金主義”突出表現在,一是一些國家機關干部奉行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容易辦事的信條,直接影響了黨和國家政府官員人民公仆的形象,忽視了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的宗旨,嚴重影響了改革開放;二是行業部門中以索取“回扣”為名,拿原則做交易,以個人利益或集體利益來損害國家利益和人民群眾的整體利益,“回扣”現象是導致各種腐敗,影響市場經濟發展的重要原因;三是有的部門或個人為了達到急功近利的目的,利用我國原有體制的弊端和現行體制的不配套,想方設法侵吞國有資產,使社會主義國有企業空殼化。據統計,我國至1993年底,國有資產流失超過4000億元人民幣,并且這種流失的勢頭至今有增無減,直接動搖著我國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物質基礎;四是有些生產經營部門,為了爭取國家優惠政策,獲取最大效益,在不具備與外商合資經營的條件下,采用各種非法手段欺騙國家管理部門,讓外商投資者鉆了空子,這方面的經濟損失也是令人吃驚的;五是在商品生產和流通部門中,有的人為了追求超額利潤,主張大利大干、小利小干、無利不干,有的竟然不顧國家法律和政策的明文規定,違反社會公德和國家利益;六是一些經濟犯罪分子實施“用錢來買共產黨的權,再用共產黨的權來加倍地換取共產黨的錢”的戰略戰術,把我們黨和國家機關中的一些干部拉下了水,這不僅極大地損害了黨和國家干部的形象,而且嚴重地擾亂了我國市場經濟的秩序。為此,必須加強國家宏觀調控。(1)要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制定和實施有利于抑制“拜金主義”思潮的國家宏觀調控政策,建立以計劃調節為核心的金融、財政之間相互配合和制約的管理機制。如在金融政策上規定中央銀行以穩定幣值為首要目標,調節貨幣供應總量,并保持國際收支平衡;在財政政策上規定通過預算和稅收手段,著重調節經濟結構和社會分配不公所導致的各種不正常的人際關系和經濟利益關系,切實轉變一切向錢看的錯誤觀念。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由于存在商品經濟,物質利益原則也要遵循,但并不等于就是一切向錢看,在整個市場活動中,也要提倡敬業和奉獻精神,只有這樣,市場經濟才能健康發展。(2)要通過經濟活動手段來消除現行的“回扣”現象,保證市場主體當事人的正常交易行為以利于市場經濟主體之間展開公平競爭。(3)國家要盡快制訂《防止國有資產流失暫行條件》,對現有國有企業進行全面清理、登記,對那些國有資產流失比較嚴重的企業,包括三資企業和已經改制的公司企業中負有責任的法人代表及其有關人員,都要追究法律責任;對那些堅持原則,對國有資產保值和增殖做出貢獻的法人代表及其有關人員要給予重獎。此外,還要盡快設立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機構,對國有資產的核查、評估、界定、使用、保值、增殖、處理等全過程進行宏觀指導和監督。(4)要運用國家計劃手段,對整個證券市場的設立和交易活動實行計劃指導,同時加強對貨幣市場的管理,發展和完善以銀行融資為主的金融市場,堅決制止違法集資和拆借等金融活動,對擾亂證券市場的各種違法行為,要給予嚴厲制裁,同時對從業人員也要進行教育和監督,違法必究。
  (四)要運用國家宏觀調控手段,防止“法律滯后”對市場規則的融解,維護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新秩序。
  我國的市場經濟屬于現代市場經濟的初級階段,由于市場經濟本身所固有的“弱點”和“法律滯后”,必然會遇到來自“權力經濟”和“拜金主義”兩方面的影響,使得市場經濟的積極作用因沒有完備的法律保障而經常遭到阻礙,而市場經濟的消極作用更難以得到有效的預防和抑制,從而嚴重擾亂了我國正在形成的市場經濟新秩序和人們健康的精神生活以及良好的社會公德,同時也阻礙了社會主義公有制經濟的鞏固和發展。目前,我國“法律滯后”主要表現在立法不完善和執法不嚴兩個方面。首先,從經濟立法看,我國雖然在規范市場行為和維護市場秩序方面制訂了一系列法律法規,但與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相比,還相差甚遠。在這種情況下,許多市場行為因沒有法律來規范、引導和保障,使得市場經濟活動在某些方面不能及時有序地展開,有些市場主體、主管部門以及不法分子乘機鉆空子,牟取既得利益,擾亂了市場經濟新秩序。其次,從執法實踐看,我國至今已頒布了250多個經濟法律法規,但有些法律法規并未得到真正貫徹執行,甚至有些法律法規已成為事實上的一紙空文。例如,有的執法部門不嚴格依法執法,搞地方保護主義,崇尚“刑不上大夫”這種封建遺風;有的職能部門以法制不健全為由,恣意抗法、避法、枉法,以其權力意志來干擾、支配、阻礙執法者嚴格執法;有的執法部門以權代法、以錢代法、以情代法,迫使法律的天平向使權者或使錢者傾斜,其后果不僅使違法者避法,而且為“權力經濟”和“拜金主義”提供了便利條件,嚴重損害了社會主義法律的尊嚴和人民群眾對執法者的信賴。同時,也減弱了我國宏觀調控的力度和效能。為此,我們必須做到:一是要根據國家宏觀調控的要求,強化法律保障,在借鑒國外立法和執法成功經驗的同時,必須結合中國實際,建立和完善與我國市場經濟相適應的法律保障體系,使得市場經濟與法律保障同步發展,這是解決“法律滯后”的基本原則;二是根據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還需要“繼續抓緊制訂關于規范市場主體、維護市場秩序、加強宏觀調控、完善社會保障、促進對外開放等方面的法律”。[①b]同時,要預見市場經濟發展過程中可能出現的某些市場行為,要先立法,后實踐,再完善。這對于抑制“權力經濟”和“拜金主義”行為,維護市場經濟秩序,都有積極意義;三是要嚴格執法,違法必究,做到“言必行,行必果”,絕不能讓“法律保障滯后”來影響市場經濟正常活動,保證市場主體真正能夠依法辦企業、依法經商、依法理財、依法從事一切經濟活動。同時,要在法律監督下正確區分政企關系、權責關系、利益關系、公私關系等。這樣做,既有利于保護法人和公民的合法權益,又有利于穩定和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四是要加強司法制度建設,提高執法者的群體執法水平和業務素質。從當前執法隊伍的整體結構看,它主要包括公安、檢察、法院、工商、稅務、海關、商檢、黨政職能部門等。由于歷史的原因,這支隊伍中有不少執法人員的執法水平和業務素質都亟待提高。因此,必須盡快建立和完善對執法者的培訓考核制度、違法追究制度、賠償制度、執法監督制度等,切實解決有法不依、執法不嚴、違法不究的問題;五是要堅持和強化經濟司法的基本準則。例如在經濟審判中,凡是有法律法規明確規定的,必須嚴格依法辦理,如果沒有明文規定的,可參照國家的現行政策、法學原理、國際慣例以及國際法中實行的最密切聯系原則,妥善審理各類經濟糾紛案件。但有一點必須指出,參照現行政策不是以“紅頭文件”來代替法律,要糾正過去那種“一個紅頭文件比一打法律更有效”的錯誤傾向,這是解決“法律滯后”,抑制“權力經濟”,加大宏觀調控力度和范圍的必要措施;六是在經濟審判中要改變過去那種重審判、輕執行、不求效率等觀念,努力做到經濟審判與市場經濟發展相適應。這是實現宏觀調控,維護市場經濟秩序的根本保證。
  綜上所述,我國現階段的市場經濟之所以存在著以上四大問題,是由我國特殊的社會歷史環境和經濟地位決定的。只要我們堅持以馬克思主義理論為指導,積極發揮國家宏觀調控手段的作用,重視國家計劃對全局的調節能力,大力強化法律保障,真正做到把市場經濟運行納入法制軌道,實行有法可依、執法必嚴、違法必究,就能逐步消除“市場弱點”對市場經濟的影響,“權力經濟”對市場經濟的干擾,“拜金主義”對市場主體的侵蝕,“法律滯后”對市場規則的融解,整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就會生機勃勃和健康發展。
   (作者單位:安徽大學經濟學院)
   (責任編輯:薛曉源)
  ①a《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2頁。
  ①b《中共中央關于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若干問題的決定》第30頁。*
  
  
  
馬克思主義與現實京80-88F10國民經濟管理與計劃周肇光19971997 作者:馬克思主義與現實京80-88F10國民經濟管理與計劃周肇光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2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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