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保險中介若干問題的思考與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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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專業保險中介
  (一)基本情況
  1.市場化程度高
  保監會始終堅持發揮市場機制對保險中介資源配置的基礎作用,堅持行政審批的常態化、規范化,監管透明度較高,初步建立起優勝劣汰的保險中介市場化準入和退出機制。
  2.業務持續穩定增長
  通過專業保險中介實現的保費收入由2001年的14.1億元,增長到2006年的235.5億元,年平均增長率75.6%。2006年,代理和經紀渠道實現保費收入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4.1%,公估市場估損金額已占全國總賠付金額8.7%。
  3.經營狀況明顯好轉
  2006年首次實現全行業盈利,其中經紀公司盈利超過一個億,公估公司盈利1 526萬元,代理公司減虧34%。
  4.社會認可度不斷提高
  從行業內部來看,眾多保險公司積極開展與中介渠道的戰略性合作,將展業和理賠的一部分或全部業務委托專業中介機構,實現雙贏。國內外風險投資通過調研,越來越看好保險中介領域,如風險投資機構鼎輝投資向廣東南楓保險代理公司注入1.5億元人民幣發展資金,美國最大的風險投資基金紅杉基金通過中國眾合有限公司向北京聯眾保險代理公司注資1 000萬美元等。
  (二)主要問題
  保險專業中介市場的主要問題是保險專業中介的發展與保險市場的發展不適應。國內的保險市場發展整體落后于經濟社會的發展水平;而由于保險中介市場起步更晚,發展的時間更短,其發展水平又遠遠落后于保險市場的發展水平。當前,保險中介市場的主要矛盾是供不應求,即保險中介服務的有效供給,特別是優質中介服務的有效供應不足,不能滿足保險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的需求。市場初期,無論是消費者還是保險公司對保險中介服務的需求比較多,比較廣泛。對專業水準的要求,可能不如對“關系”的要求。這樣,造成保險中介市場競爭不充分,多數主體競爭力不強。具體到三個市場,又有不同表現。
  1.代理領域
  與保險公司合作模式尚未成熟。保險代理市場的突出問題就是整體上沒有與保險公司形成成熟的合作模式和和諧的合作關系,雙方短期行為嚴重。這主要表現在兩個方面:一方面是保險市場沒有形成對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健康成熟的評價標準,導致消費者對保險公司和保險產品選擇上有一定的盲目性,過分注重價格甚至返傭比例;另一方面是盡管保險公司對保險專業代理渠道越來越重視,但是保險公司,主要是總公司并沒有形成對保險代理機構的健康成熟的管理模式和評價標準,保險公司面對1 000多家代理機構,往往由保險公司的基層機構作出判斷和選擇,帶有很大的盲目性。市場上雖然出現了中英、瑞泰等保險公司探索的專業保險中介銷售模式,但大多數保險公司和保險代理公司的合作關系仍然停留在“交單、付費”的簡單的保單銷售層面。這一問題,隨著保險代理市場的擴大和保險市場對保險代理市場需求的增加,將越來越突出。
  2.經紀機構
  專業化服務水平有待提高。專業是保險經紀公司生存和發展的根本。隨著保險經紀市場的快速發展,一些保險經紀機構和經紀從業人員的專業水平提高很快,但兩極分化現象突出。一些有股東背景的中介機構,成立后很快獲得利潤,但專業和服務水平沒有明顯提高。整體上看,保險經紀的專業水平仍然不高。當前,一些保險經紀公司的發展主要依靠“關系”、“背景”。但這種“關系”業務不能保證經紀機構的持續健康發展,而且會弱化市場競爭的作用,形成“專業不重要,關系最重要”乃至劣幣驅逐良幣的不良市場導向。
  3.公估市場
  公估服務的公正性有待改進。我國保險公估市場的發展晚于保險市場,目前市場需求旺盛。處于起步初期的保險公估機構為了追求利潤和發展,容易形成對保險公司的過度依賴。在保險公估活動中,保險公估機構的公估費主要由保險公司支付,委托人處于強勢地位。如果保險公司只關注公估費高低和賠付率,對公估的誠信、專業缺乏考核標準,保險公估機構很容易喪失公正的立場和信譽,偏向保險公司一方。“公估不公”不僅會使保險公估行業的聲譽受損,而且會破壞消費者對保險業的信心,從根本上阻礙這一行業的持續健康發展。
  (三)對策建議
  1.進一步發揮市場機制作用,鼓勵形成競爭有序的專業中介市場
  保持監管政策的連續性,進一步增加監管透明度。堅持保險中介市場化的準入和退出政策,發揮市場機制作用,建立保險中介充分競爭的市場格局,改進保險中介服務專業化水平,提高服務質量,使投保人、被保險人和保險公司享有高質量、低價格的保險保障和中介服務。
  2.引導保險市場和保險中介市場形成和諧健康的合作關系
  充分調動保險公司、行業協會、社會機構的積極性,形成監管、自律、商業運作幾方面合力。加強信息披露,建立保險市場和保險中介市場的公正、透明、健康、和諧的評價標準和評價渠道,形成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市場既相互合作,又相互監督、制約的成熟格局。鼓勵專業中介探索多種發展模式,鼓勵發展小業主代理、專屬代理等模式,鼓勵專業中介集團化發展。
  3.加強誠信建設,營造誠實守信的保險中介市場環境
  一方面加大處罚力度,嚴肅處理保險中介侵害消費者和保險公司利益的行為以及欺詐、誤導等不誠信行為。另一方面進一步推進保險公司體制機制改革,完善保險公司內控制度和保險公司對銷售渠道、理賠處理的管理、評估制度。同時,鼓勵保險中介機構參與對保險欺詐案件的調查,降低保險公司的理賠成本。
  4.轉變監管理念,進一步提高監管服務意識
  從促進市場發展的角度,研究進一步減少、下放行政審批權限的范圍和時機。努力提高監管水平和監管效率,逐步將工作重點放在加強保險中介從業資格管理,提高從業人員整體素質上來。
   二、保險營銷制度
  (一)基本情況
  保險營銷制度是目前國際壽險市場運用最廣泛、市場占有率最高、也是最有效率的一種制度安排。1830年,美國紐約人壽與信托公司首次使用壽險代理人銷售保險產品,后來這一模式迅速發展到其他國家和地區。經過近200年的發展,在北美、中國臺灣和香港地區等發達壽險市場,部分保險營銷員已經由傳統的壽險產品推銷服務發展到以金融財務規劃為主的綜合性金融服務。當前保險公司不斷拓寬專業中介、銀保、電話直銷等銷售渠道,保險銷售渠道呈現多元化趨勢。但由于保險營銷渠道具有成本低、業務質量高、客戶忠誠度高等優勢,目前仍然是這些發達壽險市場最主要的銷售渠道。
  保險營銷渠道是我國壽險業的第一生產力,是各壽險公司首選的營銷模式和核心競爭力所在。自上世紀90年代初,我國引入保險營銷制度以來,該制度對于促進我國保險業,尤其是壽險業的發展發揮了重要作用。以代理傭金制為基本特征的保險營銷制度充分調動了保險營銷員的積極性,降低了保險公司的銷售成本,提高了效率,為社會創造了大量的就業機會,促進了社會對保險的了解。保險營銷制度對于滿足經濟轉軌時期人們的保障需求發揮了巨大作用。可以說,正是由于保險營銷員深入千家萬戶推銷壽險產品,才使得在短短的十余年時間內,約有1.3億的人群獲得了商業保險的保障。目前保險營銷渠道所產生的內涵價值占到壽險業內涵價值的90%以上。
  截至2006年底,保險營銷渠道實現保費收入2 650.88億元,占全國總保費收入的比重高達47%。
  保險營銷監管不斷加強,保險營銷穩定發展。《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的頒布實施為保險營銷規范發展奠定了制度基礎。近年來中國保監會采取狠抓保險營銷員持證上崗,落實繼續教育制度,加強保險營銷隊伍誠信建設,加大保險公司管控責任等措施為保險營銷發展創造了良好的內部和外部環境,取得一定成效。2006年以來,保險營銷員數量重現上升勢頭,年底達155.8萬人,創歷史新高。
  2006年壽險營銷隊伍的總產能和人均產能在上年增長35%和24%的基礎上分別增長13.93%和10%。保險營銷員持證率連續10個季度穩步提高,2006年底達95.43%。保險營銷員社會形象有所好轉。獨立第三方評價機構開展的“壽險公司客戶滿意度調查”結果顯示,在對壽險公司和壽險公司產品、服務等各項客戶滿意度評價中,保險營銷員的客戶滿意度最高,達到74%。
  目前保險營銷制度基本適應保險市場發展的要求。保險產品尤其是壽險產品,一般消費者難以理解,國外壽險業流行“保險不是買的,而是賣出去的”說法,形象地說明了保險產品要比一般商品銷售更加困難。近年來,雖然保監會鼓勵保險公司在個人壽險產品的銷售模式上進行探索和創新,但相當長時期內,保險營銷渠道仍具有強大的生命力,其壽險主要銷售渠道的地位難以被其他銷售模式所取代。
  (二)主要問題
  近年來,保監會采取一系列政策措施,緩解突出矛盾,穩定營銷渠道。但面臨的一些深層次矛盾和問題仍有待解決。
  1.2001年的投連險誤導風波對保險營銷員的社會信譽造成了深刻的危害,其影響還將長期存在
  2001至2003年,受金融、資本市場影響,加上很多保險公司在推出投連產品時做出了不負責任的投資收益估計和宣傳。眾多消費者在實際投資收益遠低于購買時的預期時,通過投訴、新聞媒體等渠道要求退保,而當時不少保險公司為退保設置障礙,還以“非公司員工”的理由將誤導責任推卸給保險營銷員,這使得保險營銷員信譽嚴重受損,至今不良的社會影響仍然廣泛存在。
  2.保險公司營銷管理粗放,消費者對保險公司管理服務的不滿往往會轉嫁到保險營銷員身上
  隨著主要保險公司股改上市,公司管理機制得到很大改善,保險產品結構調整的內在需求更加緊迫。近年來,保險公司已經意識到保險營銷隊伍建設對公司發展的重要性,加大對保險營銷隊伍的投入。但國內保險公司尚沒有根據市場的變化,及時調整產品結構和完善營銷模式。如產品不適應市場需求,價格高;又如管理粗放,沒有針對不同產品和客戶群進行差異化管理服務;基層公司追求短期利益,質量讓位于規模,效益讓位于速度;仍然采取粗放的“人海營銷策略”;還有對營銷員準入把關不嚴,后續培訓管理投入不足;售前售后兩張臉;理賠服務效率較低等狀況,尚未得到根本改善。最終,消費者對保險公司的產品、管理服務的不滿,往往會轉嫁到保險營銷員身上。
  3.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與營銷職業的貢獻不匹配,影響了保險營銷職業吸引力
  收入水平和福利待遇是決定營銷從業人員素質高低、服務質量好壞的根本因素之一。目前,保監會對保險公司傭金比例、首期傭金最高支付標準和支付年限嚴格限制。國內營銷員的首期傭金率遠低于國外水平,壽險公司核定的續期傭金的發放年限一般為4年,而國外大部分保險公司在保單的第二年至第十年支付續期傭金,并從第十一年起支付服務費用服務費覆蓋整個保單期間。
  另外,由于我國靈活就業者缺乏有關法律制度的保護,保險營銷員參加社會保障的渠道不暢,如無法提取住房公積金等。在稅收方面,保險營銷員既要按照個體工商戶繳納營業稅,又要繳納個人所得稅,稅負仍高于工薪階層等等。
  4.受傳統思想影響,人們對非勞動合同制的靈活就業制度認同度不高,而保險營銷的職業特性需要得到公眾更高的信任度
  國際知名的營銷專家羅納德·B·馬克斯在《人員推銷(Personal Selling)》一書中指出:“很少有哪個職業會像銷售那樣被人誤解,在大多數人的印象中,銷售人員都是那些油嘴滑舌的人,他們善于引誘人們購買其并不需要的東西,也就是說,他們是一些不受信任的人,盡管大部分銷售人員是充滿智慧、積極熱情、樂于奉獻的人。”保險營銷員每天向大量陌生人群推銷的保險產品又是一種無形的、長期服務的高消費金融產品,客戶對營銷員的專業誠信服務能力有更高的要求。
  (三)對策建議
  穩定保險營銷制度,反對誤導,提高保險營銷員素質是今后一段時期的主要監管政策。
  1.督促保險公司落實管理責任,提升保險營銷服務質量
  針對目前誤導等不規范營銷服務行為仍較為突出的問題,督促保險公司完善保險營銷管理制度。引導保險公司樹立長遠發展戰略,加大對保險營銷渠道的培育和投入,避免短期和近視行為。推動保險行業協會成立“保險營銷員管理工作委員會”,引導保險公司規范保險營銷服務標準,提升保險營銷服務質量。
  2.改善保險營銷員收入待遇,完善營銷員權益保障制度
  針對目前保險營銷員整體收入偏低,分配盤子較小的情況,以及壽險公司基層機構普遍存在擠占、克扣營銷員傭金和管理費用的問題,保監會應當加強調研,提出措施建議。通過行業協會引導保險公司為營銷員提供意外傷害和意外醫療商業保險保障。
  3.探索保險營銷員分級分類資格管理制度,促進保險營銷隊伍向專業化、職業化方向發展
  考慮到我國經濟文化發展存在較大的城鄉差異和地區差異,在經濟文化發達地區,針對投資型保險、健康保險等復雜產品建立更高層次的銷售資格要求。在農村地區探索農村保險營銷員分類資格管理制度。同時引導行業協會推出多層次、多元化的行業資質考試。鼓勵保險公司根據自身狀況和品牌戰略,提出并執行高于行業要求的標準。引導保險公司為保險營銷員提供更好的職業生涯規劃,留住高素質人才。
  4.進一步完善保險監管制度和監管手段
  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和繼續教育制度。建立全國聯網的保險營銷員管理信息平臺,落實營銷行為監管。加大保險公司和有關責任人的查處力度。建立保險營銷員誠信檔案,加大社會信息披露力度,發揮社會監督機制的作用,促進保險營銷誠信文化建設。
  5.進一步加強與有關部門的溝通和協調
  完善保護靈活就業勞動者的法制建設,改善保險營銷員的社會保障待遇,減輕稅收負担。
  6.表彰保險營銷員先進典型,樹立壽險營銷行業的新形象
  在保險業內推出一批品德正直、素質過硬、吃苦耐勞、社會公信力強的保險營銷先進人物,形成良好的社會風氣和輿論氛圍,加強對壽險營銷大軍的正面宣傳和引導。
   三、保險兼業代理
  (一)基本情況
  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在代理銷售保險產品方面具有簡便易行、成本較低、方便客戶等優點,一直是重要的保險銷售渠道。
  截至2006年底,全國共有保險兼業代理機構14.2萬家。2006年,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實現保費收入1 593億元,占總保費收入的28%。保險兼業代理實現人身險保費收入1 204億元,占同期全國人身險保費收入的30%;實現產險保費收入390億元,占同期全國財產險保費收入的25%。其突出特點是,保險兼業代理機構依托主業的優勢日益突出,銀郵代理業務發展迅速。銀行、郵政兼業代理已成為眾多壽險公司迅速擴張業務的重要途徑。2006年,全國銀郵代理保費收入超過本公司保費收入50%的壽險公司就有21家,超過上報業務數據的壽險公司總數的一半。截至2006年底,銀行郵政類保險兼業代理機構9.4萬家,占全部兼業代理機構的67%;銀郵渠道實現保費1 175.5億元,占全部兼業代理機構實現保費的74%。目前,絕大多數壽險公司都開展了銀郵保險代理業務。如2006年中國人壽通過銀郵渠道實現保費523.5億元,占其全部保費的28%;長城人壽的銀郵代理保費為6.4億元,占其實現保費的80%。
  (二)主要問題
  1.兼業代理與保險公司之間還沒有形成融洽和諧的合作關系
  早在20世紀80年代初,我國保險公司為了彌補分支機構和網點不足的缺陷,廣泛與銀行、郵政等機構開展保險代理業務合作,這種合作方式比美國還早,促進了保險業務的快速發展。
  由于當時保險公司和銀行、郵政等國有企業內部體制和機制方面的原因,這種合作關系停留在簡單的保險產品代理銷售層面,沒有得到深入發展,并且容易受銀行、郵政機構自身政策調整的影響。目前,銀行、郵政等機構的體制和機制改革還沒有完成,銀、郵保險代理業務的波動性仍很大,合作雙方還沒有建立起長期穩定的合作關系。
  保險公司缺乏專門針對兼業代理后臺支持,如廣告宣傳、產品設計、業務培訓、組織管理,造成銀保業務容易上規模,但業務合作主要以手續費為紐帶,內涵價值不高,遠遠低于個人營銷業務對保險公司的貢獻。
  2.許可證管理不嚴格
  一是無證代理。有的保險公司委托沒有取得《保險兼業代理許可證》(以下簡稱“許可證”)的單位代理業務并支付手續費;有的保險公司沒有將代領的許可證下發給兼業代理機構,導致一些機構無證開展兼業代理業務。二是有證無業務。由于申報兼業代理不負担任何成本,一些機構在申報許可證時十分盲目,導致許多兼業代理機構領證后長期沒有業務,浪費監管資源。三是兼業專做。有些機構成立沒有主營業務的空殼公司,以其名義申請許可證,專門從事保險代理業務。兼業代理許可證管理不嚴,對市場產生了不好的導向。甚至一些已經設立的專業保險中介機構注銷資格,重新申請兼業代理許可證開展業務。
  3.經營管理不到位
  一是業務管理不規范。有的兼業代理機構沒有按相關規定的要求建立代理業務臺賬;一些建立了業務臺賬的兼業代理機構,臺賬管理混亂,真實性、完整性得不到保證。二是手續費結算方式不規范。有的兼業代理機構坐扣手續費,有的在賬外核算代理手續費。三是保費結算不及時。個別兼業代理機構存在拖欠、挪用保費的現象。
  4.市場行為不規范
  一是超范圍代理。有的兼業代理機構超出監管部門機構核準的業務范圍代理保險業務。二是壟斷經營。一些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利用行業壟斷地位或行政權力招攬業務,向保險公司索要高額手續費,擾亂保險市場秩序。三是協助保險公司走賬。一些保險公司為謀求小集團利益,與一些兼業代理機構串通,利用兼業代理的名義走賬套取手續費,或制造虛假賠案洗錢。
  5.兼業代理監管效率較低
  保險兼業代理一直是保險中介監管的“軟肋”。究其原因,一是兼業代理機構數量多、分布廣,準入和違規成本低,主動接受保險監管的意識不強。二是兼業代理監管規章有待完善。三是監管手段落后,信息化程度低,難以實施日常化、廣覆蓋的動態監管。四是缺乏聯合監管機制。
  (三)對策建議
  1.實行分類監管,加強對兼業代理的管理
  根據保險兼業代理機構內控和管理水平的不同,將所有的兼業代理機構分成A、B、C三類,對不同類別的兼業代理機構分別采取不同的監管政策。給予內控健全、管理規范的兼業代理機構更多的自主經營空間,鼓勵其加快發展;對內控水平不高、管理不到位的兼業代理嚴格監管,促進優勝劣汰,從而在市場上形成較為鮮明的政策導向。
  2.嚴格許可證管理,規范兼業代理行為
  借助信息化手段,規范兼業代理審批流程,清理無證代理的行為;建立保證金制度,收取監管費,完善許可證管理;通過信息系統及時公布兼業代理機構的許可證信息,加強社會監督;落實兼業代理從業人員持證上崗、持續教育等制度,強化保險公司應承担的義務和管控責任。
  3.努力探索銀行、郵政與保險公司之間深層次合作的途徑和方式
  落實銀保合作有關保險中介的政策措施,穩定銀行郵政代理渠道,實現兼業代理功能和效率的最大限度發揮。
  4.優勝劣汰,鼓勵符合條件的兼業代理機構轉變為專業代理機構
  通過政策引導和市場競爭,宏觀調控兼業代理機構的數量,實行精兵戰略,保留一批直接面向客戶、有固定場所、有合格人員、管理規范、窗口服務功能強的兼業代理機構,逐步淘汰業務規模小、經營成本高、管理水平低的兼業代理機構。
  5.規范業務、財務管理,嚴格落實臺賬制度
  通過加強信息化建設,對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的業務、財務實行動態監管,全面及時掌握兼業代理的經營情況。盡快出臺《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確保臺賬制度得到貫徹落實。
  6.實施聯合監管
  同銀行、郵政、鐵路等主要兼業代理機構的主管部門建立情況通報、聯合檢查等工作制度,實施聯合監管。特別加強同稅務部門的合作,加強保險中介服務統一發票的落實和監督工作,規范保險公司和兼業代理的手續費結算行為。
   四、保險中介監管
  (一)基本情況
  1.監管制度體系基本形成
  一是專業中介制度基礎已經建立。保監會已經初步完成了《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的修改工作。二是營銷員監管體系初步形成。《保險營銷員管理規定》于2006年6月正式頒布。該《規定》的出臺,彌補了我國保險營銷員管理制度的缺失,有利于規范保險營銷服務行為,有利于市場對營銷制度建立信心。三是兼業代理探索建立分類管理體系。在反復論證的基礎上,保監會已下發《關于下發<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試點辦法>及開展試點工作的通知》,從2006年12月1日起,在北京和遼寧兩地開展以分類監管為核心的兼業代理管理制度改革試點。
  2.監管信息基礎建設
  保監會積極推進中介監管信息基礎建設。2006年3月初,啟動“保險營銷員管理信息系統”和“保險兼業代理管理信息系統”的研發工作,目前正在加緊開發,預計2007年年底以前可在全國推廣實施。
  在此基礎上,保監會還于2006年下半年啟動了保險中介非現場監管信息系統、保險中介現場檢查系統和專業中介機構審批管理信息系統等三個保險中介信息子系統的建設工作,成立了需求書編寫課題小組。目前,保險專業中介機構現場檢查系統的業務需求書已經完成,專業中介機構審批管理信息系統需求書已將于近期完成。
  上述五個信息化系統完成后,我國的保險中介監管基本能夠實現程序化、規范化、信息化。
  3.專項檢查協同工作機制開始形成
  作為保險市場專項檢查的一部分,保險中介專項檢查開始運行。通過專項檢查,保險中介監管力度得到加強,市場秩序明顯好轉。同時,形成了保監會、保監局協同檢查的機制,為今后做好現場檢查工作積累了豐富的經驗。
  4.服務經濟社會的平臺開始建立
  為服務經濟社會建設發展大局,保監會充分發揮專業中介機構服務社會各行業的優勢,組織編寫了《中國風險管理報告》,對涉及國計民生的重要行業提出了風險管理的思路與政策建議,受到包括世界銀行專家等社會各界的好評。同時,保監會借助社會力量,整合系統內資源,自2005年開始,已經連續兩年組織編寫出版了《中國保險中介發展報告》,社會反應良好。
  (二)主要經驗
  總結近幾年保險中介監管工作的主要經驗,歸納起來,就是“堅持一個原則,打好兩個基礎,樹立三種意識,把握四個方向”。
  1.堅持一個原則,即科學發展觀
  保險中介發展始終把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作為新時期促進保險中介發展的根本原則,堅持把科學發展觀落實到保險中介發展和監管中去,促進中介市場快速、健康和可持續發展。一是要從實際出發,制訂保險中介市場的發展政策和監管政策;二是明確把保護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作為中介監管的重點和首要目標。確保保險消費者和保險公司獲得高質量的中介服務。
  2.打好兩個基礎,即制度基礎和信息化基礎
  我國保險中介起步晚,底子薄,必須把基礎制度建設放在首位。信息化建設有利于加強基礎數據管理和分析,為中介監管提供科學依據,同時可節約監管資源,提高監管效率。近年來,保監會在制度建設和信息化建設方面做了大量工作,為中介行業的持續和諧發展打下了一個很好的基礎。
  3.培育三個意識,即大局意識、責任意識和服務意識
  保險中介發展要服務兩個大局:一是服務保險業發展大局;二是服務經濟社會發展大局,把注意力放在如何更好地服務各行各業發展、服務人民群眾生產生活上面來,不斷提高服務社會的能力。保險中介要有強烈的責任意識。保險具有社會輔助管理功能,具有較強的公共產品性質,對國計民生具有重大影響。作為保險市場的重要組成部分,保險中介要有強烈的社會責任感,要把滿足國家、社會、人民的需要看成自己的責任,勇于面對風險、挑戰風險、征服風險。保險中介要有強烈的服務意識。保險中介對經濟社會和保險業發展的價值,最終要通過其專業化服務來體現。要充分發揮保險中介的橋梁和紐帶作用,服務水平與服務質量至關重要。
  4.把握四個方向,即市場化、專業化、職業化、國際化
  一是市場化方向。保險中介機構以技術和服務求生存、求發展,決定中介監管必須最大限度利用市場機制進行調節。只有通過持續不斷的市場競爭,才能提高中介機構的技術實力和服務水平。這就要求建立市場化的準入和退出機制,形成一個能進能出、優勝劣汰、良性循環的市場。二是專業化方向。專業化是保險中介安身立命的根本。保險中介的專業化包括組織管理和業務技能的專業化。保險中介機構應建立科學的法人治理結構和有效的內控機制,確保公司內部責權分明、運作有序;保險中介必須具備業務技能過硬的專業人才,能夠為保險人、被保險人提供優質服務。三是職業化方向。要造就一支高素質的保險中介隊伍,形成市場公認的、嚴格的執業行為規范,不斷提升保險中介的職業水準、職業操守和職業形象,從而贏得投保人、保險人與社會各界的廣泛認可。四是國際化方向。我國保險中介起步晚,但具有后發優勢:沒有歷史包袱,便于與國際接軌。學習借鑒國際保險中介業的成功經驗,有利于加速我國中介市場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盡快成長壯大起來。
  (三)今后一段時間中介監管的重點
  1.進—步加強以制度建設為重點的基礎工作
  一是進一步加強中介制度建設。力爭盡早出臺新修訂的《保險代理機構管理規定》、《保險經紀機構管理規定》和《保險公估機構管理規定》,為專業中介機構發展創造更好的政策環境。在試點的基礎上,爭取2007年下半年正式發布修訂的《保險兼業代理機構管理規定》,為兼業代理監管提供法律保障。二是加強信息化建設。積極推進“保險營銷員管理信息系統”和“保險兼業代理管理信息系統”的研發工作,開發“保險專業中介審批管理系統”,組織推動“保險專業中介現場檢查系統”的建設,力爭年內初步建立起完整的保險中介監管信息系統。
  2.注重誠信建設,努力提高中介隊伍素質
  一是要加強保險中介從業人員誠信教育,將誠信教育納入崗前培訓和繼續教育體系,實現誠信教育的制度化、常規化。二是建立失信行為的發現和懲戒機制,發揮懲戒機制的警示作用。三是發揮社會監督作用,強化正面宣傳引導機制,重視新聞媒體與社會輿論的監督功能;同時,建立黑名單制度,定期向社會公布。四是研究引入社會資信評估機構,建立保險中介與保險公司相互評價制度和保險中介社會評價體系,形成第三方獨立公正的外部評估機制,推動保險中介機構重視和維護自身的信譽和形象。
  3.規范行政審批,完善審批流程,提高中介監管效率
  一是要嚴格執行有關法律、行政法規以及行政許可實施規程的有關規定,嚴格按照行政許可的條件和審批時限處理許可事項,不能行政不作為,更不能行政亂作為。二是嚴格執行保監會和保監局的職責分工,各司其職,密切配合。保監會要加強宏觀政策的研究和法律法規的完善,加強對保監局行政執法的督導、檢查和評估;保監局具體負責市場行為的監管和對違法違規行為的查處工作。三是嚴把準入關,各派出機構要認真做好中介機構申請材料的審查和現場驗收工作,對于發現弄虛作假、故意隱瞞的要嚴肅處理。四是進一步加強市場行為監管,凈化市場環境。重點查處銷售誤導、虛假批退、制作假保單或偽造保險合同、公估不公等侵害被保險人利益的違法違規行為。著力查處保險中介機構的商業賄賂行為以及利用行政權力或行業壟斷地位進行不正當競爭等行為。繼續打擊保險中介機構虛開發票、協助制造假賠案、騙賭、非法挪用保險費等違法違規行為。對于以虛假業務為主要收入來源的保險中介機構要堅決清理出市場。
  4.堅持區別對待的原則,實行分類監管
  一是全面實現保險營銷員和保險中介從業人員持證上崗,并在全國普遍推行保險營銷員掛牌展業制度。二是建立和完善保險營銷員和中介從業人員的誠信檔案,加強從業信息的社會披露,規范保險中介從業人員的展業行為,堅決打擊欺詐、誤導等破壞市場信心的違法違規行為。三是統一部署,試點和推廣保險營銷員和中介從業人員分級分類考試制度。四是加大保險營銷員和中介從業人員繼續教育和職業道德教育的力度,進一步提升保險營銷隊伍和中介從業隊伍的綜合素質。
  5.培育市場,推進中介機構創新發展
  一是引導保險公司加快基層分支機構經營轉型,逐步縮小和剝離一部分展業、服務和理賠職能,充分發揮中介機構在保險產業鏈中的作用,讓消費者得到低價高效的專業化服務。鼓勵新設立的保險公司直接通過保險中介機構展業、服務和理賠。二是推動保險公司與保險中介機構之間加強合作,引導、督促保險公司加強對保險中介渠道和業務的管理,支持保險公司建立自己的專屬代理公司和相關經代渠道。三是支持和鼓勵有條件的專業中介機構建立全國性銷售和服務網絡。支持保險中介機構探索建立保險中介集團,支持中介機構市場化重組與并購。四是促進服務創新。建立保險中介市場化的價格機制,引導保險中介逐步建立相關服務標準,促進中介服務優質優價。五是擴大保險中介市場特別是保險代理市場和保險公估市場的對外開放,積極引進國際知名的保險中介機構,充分利用國內外兩種資源,提高我國保險代理和保險公估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
  6.服務和諧社會建設,搭建保險服務經濟社會的平臺
  為進一步發揮保險中介優勢,更好地服務和諧社會建設,依托保險中介機構,整合保險業及社會力量,搭建全社會風險管理平臺,繼續做好《中國風險管理報告》的研究編制工作,推動風險管理研究的制度化。

保險研究京11~17,38F62金融與保險王建/呂宙20072007
王建,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中介監管部主任;
  呂宙,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保險中介監管部副主任,北京 100032。
作者:保險研究京11~17,38F62金融與保險王建/呂宙20072007

網載 2013-09-10 21:2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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