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人的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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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 本文論述了人的價值的涵義以及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關系,并提出了如何正確對待人生價值,如何展現人的價值。
  關鍵詞  人的價值  個人價值  集體價值
  “人們談論得最多的東西,每每注定是人們知道得很少的東西。”[(1)]人的價值是人們,尤其是青年議論的熱點。但在人的價值問題上,當前存在著諸種迷霧,導致人們在認識上的偏頗,行動上的滯留,有澄清之必要。
    一、人的價值的科學涵義
  什么是人的價值?傳統觀點認為:人的價值在于貢獻,而不在于索取。其實這僅系一種人的價值觀或人的價值的內容。正如奴隸主認為,人的價值主要在于財產的占有和享樂;封建統治者則視等級、門第為人的價值;資產階級卻以金錢確定人的價值。而對待貢獻與索取的關系則是我國現實社會對人的一種評價。
  科學地理解人的價值,必須首先弄清什么是價值。
  價值是一個具有廣泛意義的概念,物的價值屬于經濟學的范疇;人的價值屬于哲學、倫理學、社會學的范疇。
  馬克思指出:“‘價值’這個普遍的概念是從人們對待滿足他們需要的外界物的關系中產生的”。[(2)]可見,價值是一個普遍的關系范疇。馬克思在這里所說的“價值”和一般有用物的“使用價值”是有區別的。“使用價值”是物的有用性。這些“外界物”的“使用價值”,不論你是否意識到它的有用性,也不管人們之間的社會關系如何,它都是客觀地存在著的。如西紅柿在森林中未被人們認識時,它也客觀地存在著供人觀賞和食用的有用性。馬克思這里說的“價值”是指僅當外界物的使用價值和人們發生關系時,它才具有價值。
  馬克思這里說的“價值”與經濟學上的“價值”也有所不同,如作為勞動產品的西紅柿的價值,是指凝結在西紅柿中的人類的一般勞動。而馬克思這里講的“價值”,不僅和勞動有關,而且同人們的態度和評價有關。西紅柿的“價值”就是在滿足人們需要的關系中,在人們的評價中獲得的。可是,價值是在作為主體(人們)的需要和具有滿足這種需要的屬性的客體(外界物)之間的關系中產生的。價值是表示主體與客體關系的范疇。
  所謂主體,泛指社會中個體的人,也指人的群體或整個人類,只有人才能充當主體。
  所謂客體,即外界物,泛指能夠滿足主體需要的自然物,人的創造物、行為、事件和相對于主體而言的他人、集團等。這里需要說明,外界物中除自然物水、空氣、陽光外,其他外界物雖具有滿足人類社會需要的潛在價值,但必須通過人們的勞動加工后,才能變為現實有用之物。
  應當明確,人既可以當主體,又可以當客體。因為人不能離群索居。人是社會的人、歷史的人、具體的人,人的本質是社會關系的總和。人與人之間必然形成相互作用和相互滿足對方某種需要的關系。所以個體的人與人的群體、人類之間,也是一種互為客體與主體的關系。
  客體本身作為主體生存和發展的客觀條件,具有滿足主體需要的屬性。主體把客體作為自身的生存條件,通過自身自覺的能動活動,利用客體的屬性來滿足自身生存和發展的需要,這就是價值關系。
  所以價值的涵義可表述為:客體滿足主體需要的某種屬性,即客體對主體的效用性或積極作用,體現著主體對客體的一種肯定關系。
  了解了價值的涵義,就可以對人的價值涵義作出科學的規定。
  人的價值是從上述價值概念的涵義中引伸出來的。人的價值屬于個人與社會的關系范疇。這就是說,一方面人不能脫離社會,必須依賴社會才能生存、發展;另一方面人類社會也有賴于群體和個人的實踐活動,才能存在和發展,于是發生了個人與群體與社會的利益關系問題。所以人的價值就是從個人與社會的關系中產生的。人(這里指個人)的行為只有對社會的存在、發展起積極作用,才有價值可言。但人畢竟不同于一般的物體,既是客體,又是主體。個人除了滿足社會的需要,具有價值外,人自身的生存、發展還應從社會和他人那里得到滿足、尊重。這也是一種價值。
  一般物體除了滿足人們需要的價值外,并無其他價值。一只玲瓏剔透的瓷瓶,除具有很高的觀賞價值外,還有使用價值。如果不慎被打碎,那么它便失去了全部價值。可是一位戰斗英雄在對敵作戰中受傷致殘,雖喪失了工作能力,但并未喪失人的全部價值。因為他還有值得尊敬的資格和繼續生存和權利,需要從社會上得到滿足。這就是說,人是客體與主體的統一。因此,人的價值的涵義就是作為客體的人對作為主體的人(包括他人、群體、社會)需要的滿足的積極作用。從質上講,人的價值在于通過實踐促進社會進步并逐步完善自身;從量上講,人的價值在于通過實踐顯示其促進社會和完善自身的程度、范圍。
  于是人的價值包含著兩方面的內容:一是將社會作為需要的主體,個人作為滿足社會需要的客體來看待,就是指個人對社會的責任和貢獻;二是將個人作為需要的主體,社會作為滿足主體需要的客體來看待,即指社會對個人的尊重和滿足,亦即對個人人格與權利的尊重。
  人的價值具有以下一些基本特征:
  (一)客觀性
  不論何人,只要通過實踐,對社會做出有益的貢獻,他就具有自身的價值,這是不依人的意志為轉移的客觀存在。如果一個人處于困境或逆境,雖然德才兼備,卻無法向社會做出奉獻,或雖然已經做出奉獻,卻暫時未得到社會的認定,但由于他們對社會的效用性或積極作用是客觀存在的,最終將被社會所認定,因之,也是有價值的。
  (二)社會歷史性
  人的價值既屬于個人與社會的關系范疇,因而人的價值的創造不是孤立的個人活動,只不過其形式顯現為個人的,而內容卻是社會的。即,人的創造能力、勞動資料來之于社會,其成果也要得到社會的認定,并提供給社會。不同的歷史時代,由于人們所處的社會關系不同,生產力水平、科技水平不同,人的價值具有差異性、局限性。即使同一時代、同一社會制度,由于人們的經濟政治地位不同,職業不同,人們各自的智力、體力、毅力、心理素質、理想道德素質不同,以及人們主觀努力的不同,其所創造的價值的質和量也不同。
  (三)創造性
  人的價值突出地表現在人的能動的創造能力上。人與一般動物不同,具有自我意識,能夠有目的地從事對客觀世界的改造。創造著世界上物質形態的價值物和精神形態的價值物,從而滿足社會的需要,形成社會集體價值。因之,能動地創造性地勞動,是一切價值中最根本的價值。
  (四)既創造又享受的二重性 
  人類社會包含著無數的個體成員,人的生命的存在和延續。需要消耗一定量的價值物。因之,人類所創造的價值物是供人類自身享受、消費的。可見,人既是價值物的創造者,又是價值物的享受者,既是目的,又是手段,是二者的辯證統一。
  (五)可變性
  無論何人,在正常情況下,只要誠實勞動,積極創造,盡力為社會造福,其價值就不斷增值;反之,如果在實踐活動中敷衍塞責,消極怠工,其價值就會減值、貶值。有的人職位高,待遇優厚,但無所事事,無功受祿,則是人生價值的虛假表現。
  總之,只有以唯物史觀的觀點,從個人與社會之間的辯證關系出發,緊緊把握住人的價值的實質在于客體的人對于主體的人的需要的積極作用,才能理解人們通過創造性勞動所做出貢獻的深刻意義。至于人的價值內容中,貢獻與索取的關系,將在后文陳述。
      二、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關系
  傳統的關于人的價值的論述,只側重于個人對集體對社會的積極作用或效用性。對此,管者不敢完全茍同。因為,人包括個人和集體,就集體而言,可分為局部集體(小至于一個企業、鄉鎮、學校,大至于一個地區、民族、政黨、國家)和整個人類集體。于是相應地就有個人價值、局部集體價值(以下統稱為社會集體價值)和人類價值。后二者均屬集體價值。人的價值就是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統一。只考察個人價值,忽視研究集體價值,將不可能全面地把握人的價值。
  就集體而言,當社會集體作為手段,人類社會和個人作為目的時,其價值是指作為客體的社會集體對作為主體的人類社會和個人所起的積極作用,主要是指社會集體對人類的責任和貢獻。比如一個企業越是具有較高的信譽,較高的效益,能對社會做出較大的貢獻,并關心企業內部成員的需要,也就越能贏得人們的尊重,具有頗大的吸引力。如果一個企業風氣不正,信譽不高,就很難想象對社會對個人做出什么重大的貢獻,也不可能贏得社會的信任和尊重。
  就人類而言,當人類社會作為手段,其社會成員和人類自身作為目的時,其價值是指作為客體的人類社會對作為主體的社會成員和社會自身所起的積極作用,主要是指人類集體對整個人類社會的責任和貢獻,也就是人類集體所創造出的社會財富以及變革社會制度所獲得的巨大勝利。而后者又最終表現為更多地創造物質財富和精神財富,并導致全人類的徹底解放和充分滿足社會成員全面發展的需要,使人類進入共產主義的大同境界。
  就個人而言,當個人作為手段,人類和社會集體作為目的時,其價值是指作為客體的個人對作為主體的人類和社會集體的積極作用,主要是指個人在多大程度上滿足了社會的物質需要和精神需要。所以,一個人的價值首先是同他對人類、社會集體的責任和貢獻緊密地聯系在一起的。
  不過,僅僅注重屬于外在價值的個人對人類、社會集體的貢獻還是不夠的,還應看到個人的內在價值,并正確理解、對待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的關系。內在價值即潛在價值,包含一個人所具有的知識、能力和德性。如果將知識包括在能力之中,哪么人的內在價值可以概括為德性與才干兩個方面。當然,這種內在價值并非唯心主義內在論者所說的人性中先天固有的價值,而是指人的社會性的特殊功能。一個人的德性與才干在未發揮出來,為社會創造財富之前,還僅僅是一種可能的潛在的創造力,我們把這種潛在的創造力叫做內在價值,它是相對于外在價值而言的。
  外在價值是指內在的創造能力的外在表現,即經過實踐活動,將人的內在價值發揮出來,轉化為社會財富,對人類、社會集體做出貢獻,滿足了社會需要,個人價值得到了肯定,于是內在價值轉化為現實的外在價值。個人價值就是內在價值與外在價值的統一。
  那么,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關系是怎樣的呢?
  盡管人是個體與集體的矛盾統一體,有了個體的發展,才有集體的發展,集體的發展又為個體的發展創造了條件。但是,二者的統一是在艱難曲折過程中實現的。在社會發展中,個體的價值與集體的價值(這里指人類的價值)的統一,是在矛盾運動中實現的。人能否既作為目的,又作為手段,能否實現目的與手段的統一,則要由具體的社會關系,尤其要由生產力的水平所決定,而非由主觀所設定。
  在剝削階級占統治地位的私有制社會里,一般來講,生產表現為人的目的,而財富又表現為生產的目的,勞動者則純粹成為生產的手段。勞動者個人只是在滿足最低限度維持生命延續的需要的意義上,即能為剝削者階級從事勞動這一點上,才作為目的被加以肯定。所以在私有制社會里,勞動者個人的價值與上層社會達官顯貴的價值是不平等的。少數剝削者體現為目的,充當著主體;大多數勞動者充當著客體,則成了手段。從而形成了目的與手段、主體與客體、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分離狀態,但這種分離畢意還是促成整個人類社會的進步,不過這是犧牲很多個體的價值為代價,才換取了人類價值的上升,而人類社會的日趨進步,最終又為社會成員個性的高度發展,為個人價值的充分展現,創造了條件。歷史發展表明,人的價值,就是在集體價值與個人價值這種互相矛盾運動中曲折地上升的。
  在社會主義制度下,生產的目的是為了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物質文化需要。代表全體勞動者利益的社會主義國家這一“社會集體”,是為勞動者服務的,個人與集體(這里包含著社會主義國家和有關群體)的利益關系,從根本上講是一致的。個人價值和集體價值都表現為目的與手段的統一。即個人作為主體時,要得到社會這一客體的尊重、滿足;個人作為客體時,要對社會這一主體盡職盡責,做出貢獻。而社會集體作為主體時,應受到社會成員的尊重、熱愛和竭力奉獻;社會集體作為客體時,則應對社會成員個人承担責任,盡力滿足社會成員個人的需要。由此得出一個結論:在社會主義制度下,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一致性應日趨增強,分離性應日趨減弱。
  所以,在社會不斷發展前進中,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是互相依存、互為前提的。個人價值是集體價值借以實現的基礎,離開個人對集體的貢獻,集體價值是空洞的、抽象的;但集體價值又為個人價值的展現提供條件,使個人的內在價值轉化為外在價值,成為集體價值的一部分,無數個人價值的有機總和構成集體價值。人的價值發展的辯證法在于: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一致性是相對的,而不一致性是絕對的。這種一致性雖日趨加強,但不可能完全一致;不一致性(分離性)雖日趨減弱,但不可能完全消失。
    三、辯證地對待人生價值觀上的幾個關系
  人生價值與人的價值是有一定區別的兩個概念。人的價值的涵義已如上述,而人生價值指一個人的一生對社會所具有的意義和作用,屬于個人價值的范圍。人生價值觀則是人們對人生的意義和作用以及衡量人生價值的標準的看法。在人生價值觀上值得探討的幾個關系是:
  (一)貢獻與索取的關系
  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辯證關系說明,人生價值的要義在于對社會、對他人的責任和貢獻,但這僅是人生價值的一個重要方面。如果認為:“人生的價值不在于向社會索取,而在于對社會的貢獻。”[(3)],從而否認人們向社會索取的必要,那么對人生價值的理解就未免失之片面,同時也不符合歷史和現實的實際了。唯物辯證法認為,任何矛盾都是對立的統一,貢獻與索取這一對矛盾也不例外。貢獻是付出,索取是獲得,二者是對立的。但二者又互相依存,無貢獻即無索取,無索取亦無貢獻,它們互相滲透,互相包含,在一定條件下互相轉化。因為:
  其一,個人從出生到走向社會自食其力以前,基本上是向社會索取,即獲得物質與文化生活資料,延續生命,準備成才,或曰聚積內在價值。然后才可能通過實踐,使內在價值外在化,對社會做出貢獻。即便在工作以后,也是一面向社會盡責、貢獻,同時又向社會索取,以進一步充實、提高自身的內在價值,創造出更多的外在價值。
  其二,在社會主義制度下,人們辛勤勞動,創造社會財富,其目的是為了滿足勞動者對物質文化生活的需求。其中既含有貢獻,也含有索取。從人生意義來講,貢獻與索取互為目的,互為手段。索取中包含著貢獻的因素,如吸取營養,強健身體,提高德與才的的素養是為了貢獻。此時,索取是手段,貢獻是目的。其要義是索取為了貢獻。反之,奮力貢獻在一定意義上又是為了滿足索取的需要。貢獻中包含著索取的因素。此時,索取成了目的,貢獻成了手段。其要義是貢獻為了索取。
  這里,在對待“索取”一詞的含義上,我們主張更新觀念,即應克服“左”的思想影響,將索取理解為取得、享有、接受……勿簡單理解為伸手要這要那。這就是說,要在貢獻與索取辯證統一的意義上理解索取。那種脫離貢獻的索取,當然是一種貶義詞了。唯我主義者把個人利益、個人價值看得高于一切,宣揚所謂“只要權利,不要義務,只要索取,不要貢獻”的價值觀。其錯誤根源,除了受社會不正之風影響外,從認識論上看,在于沒有弄懂貢獻與索取的辯證關系,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的辯證關系。
  這里,還要在貢獻與索取辯證統一的基礎上,堅持主從論,即從社會發展的角度看,必須堅持貢獻大于索取,集體價值高于個人價值。同時,這也是人生價值實現的需要。這是因為:第一,社會集體提供的社會成員實現其人生價值的條件,首先取決于每個社會成員把它們創造出來。只有人人首先為社會集體做出貢獻,社會集體才能根據人們所創造出財富的總和,扣除生產消耗、擴大再生產的積累資金、社會福利獎金以及文化教育、科研、醫療、體育、國防費用等必須扣除的部分,將剩余部分用于滿足個人的需求。第二,個人只有把自己同社會集體聯系起來,積極貢獻力量,才能實現人生價值。因為評價一個人外在價值的大小,首要標志仍然是看他給社會集體創造了什么?創造了多少?第三,從歷史唯物主義觀點來看,人不僅具有社會性,而且具有歷史性。任何人生到世間,總要把前人、他人創造的物質和精神財富作為自身生存發展的條件。同理,人們也要為下一代創造出更多、更好的物質和精神財富,人而使社會不斷進步。如果人們貢獻少、索取多,或者貢獻多少就索取多少,社會將止步不前,或不能存在,貢獻也就失去其本來的意義。只有貢獻大于索取,人類社會才能不斷前進。可見,人生在世,如果只消費、享受社會集體的成果,而不做出貢獻,將失去人生的意義,無人生價值可言。
  (二)自我設計與“社會需要”的關系
  在怎樣實現人生價值的問題上,當前,有人對“自我設計”很感興趣,提出了實現人生價值的途徑是:“自我設計--自我奮斗--自我實現”。對此,應做具體分析。事實上,每個人都在經常設計自己,為實現某一近期目標或長遠目標而努力。同時,“自我實現”一詞,作為需要層次論的專門用語,則是指人們具有想把自己的能力貢獻給社會的最高層次的需要,與我們通常提到的“事業心”相近,只不過是美國著名學者馬斯洛作為心理學家提出這一概念。有些人對行為科學缺乏了解,不做具體分析,對“自我實現”僅當作貶義詞來理解。而且在科技水平日益提高的今天,達到事業上的一定目標,也要通過頑強拼搏、個人奮斗的形式來實現。
  再則,過去在“左”的思想壓抑下,人的個性備受摧殘。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改革、開放政策的實行,積極發展商品經濟,要求確立競爭機制,重新審視和確立了個人正當的利益的合法地位,人們更新觀念,提倡個性的健康發展,所以人們重視自我意識也是無可非議的。
  但這僅是問題的一個方面。另一方面也應看到,近幾年來,廣泛流行的“自我設計”的含義往往與上述相反。它并非自己對自身有一些具體想法的意義上確立起來的概念,而是從人生觀的角度出發,認為人生道路和價值完全由自己決定,是個人不應受任何制約或限制的觀點的概括。一味崇尚自我,把自我看得高于一切。在崇尚“自我”的心理傾向中固然包含某些思考個人成才的合理因素,但有的人已把“自我”夸大或強調到不適當的程度,實際上是一種自我拔高、自我封閉的思想表現。因之,其積極因素有限,消極因素甚多。更有甚者,還要尋求絕對獨立的意識、人格,以自我為圓心劃圓圈,撇開社會的需要,按照主觀意志,隨意設計自己,事實上這種脫離實際的“設計”,往往以碰壁、失敗告終。
  馬克思指出:“人們自己創造自己的歷史,但是他們并不是隨心所欲地創造,并不是在他們自己選定的條件下創造,而是在直接碰到的、既定的、從過去繼承下來的條件下創造。”[(4)]那種以自我為圓心的“自我設計”者不了解:“自我”雖然是客觀存在,社會亦由個人組成,但任何人都是社會的人。“我”是社會的“我”,“自我”的對立面是社會,是他人。離開社會,“我”亦不復存在,“自我”與他人亦無法區別。人總是在社會實踐中認識自己、發展自己的,無視個人與社會集體的關系,把個人價值與集體價值隔裂開來,不可避免地要走到利己主義的邪路上去。他們看不到社會集體對個人成長所起的作用,不懂得個人賴以生存的價值物中就包含了他人的勞動創造。因之,脫離社會制約、脫離社會關系的“自我設計”和“個人奮斗”的是徒勞的。在自我封閉的小天地里,不可能實現人生價值,也找不到人生的真諦。
  當然,我們也不否認個人努力的作用,如果從社會需要出發,進行個人設計,使個人奮斗的目標與社會發展的總目標同向,并根據自身的德、才、學、識、體,依托集體,積極進取,那么,就會增大人生價值實現的可能性。須知,價值實現的形式固然是個人的,但在內容上、實現的基本途徑上,卻是社會給予的。“人類的天性本來就是這樣的:人們只有為同時代人的完美、為他們的幸福而工作,才能使自己也得到完美”。[(5)]古今中外杰出人物在其人生價值上所以閃爍著燦爛的光輝,乃是因為他們順應了歷史的潮流,并能取百家之長為己所用。自強不息。
  (三)科學價值與道德價值的關系
  人生價值實際上由兩部分組成:一是對社會的貢獻(包括物質財富與精神財富),能滿足社會、他人的物質和精神的需要,可稱為科學價值。它以客觀必然性為依據,其有效性在本質上不取決于人的主觀愿望,而由符合客觀對象的規律和人類的需要這兩個方面的必然性所決定。無論何人,只要他對客觀必然性的認識越深刻,其實踐活動的創造能力和事業的成就也就越大。此種價值不取決于實踐者的人品,而取決于他對必然性的認識,科學水平、實踐水平以及對其提供的實踐條件的總和。由于科學價值表現為客觀效用性,它有著量的規定性,其價值是相對的。從此角度出發,可以確定人與人之間存在著價值差別,如一位科學家與一位清道夫所創造的價值是不同的。歷史唯物論關于杰出人物與一般人物的區分就是佐證。
  但上述僅是人生價值的一個方面,要全面把握人生價值,還應考察人的道德價值。它是社會道德關系的一種表現形式,即一定的社會個人或集體的行為品質在道德意義上對社會所起的作用,包括政治上的道德和人格上的道德。在一定的社會關系中,個人或集體的道德,表現為一定的權利和義務。權利、義務規定著個人的或集體的社會責任。責任體現著人的內在的道德價值。人們對高尚的價值目標的選擇,符合人類進步的方向和對崇高信念、理想的追求,就是道德價值的表現。道德價值不完全取決于實踐的成敗或成就的大小,而主要是由人們對自身活動的價值目標的選擇來決定的。只要選擇了崇高的價值目標,人們之間就無價值的差異,一位英勇殺敵的戰士,不論其活動是否成功,其道德價值均應肯定。而一個身居高位、待遇優厚卻以權謀私的干部,其道德價值遠不如一位勤奮工作、忠于職守的掏糞工人。因為,人的能力和事業成就固然有大小、多少之別,但做人的責任,人格的尊嚴,卻無等價物可交換,其價值是絕對的。所以只要有了崇高的價值目標,其人生價值即可由有限轉化為無限。
  作為一個完善的人的價值,應體現科學價值與道德價值的統一。但在現實生活中,這二者卻有不同程度的分離。鑒于人的價值既有創造又有享受的二重性,因之有的人在人生價值的評價上,側重于知識、能力的高低、貢獻的大小以及物質利益的獲得,而忽視宏偉理想和獻身精神。當然,在過去“左”的思想影響下,不尊重人才,忽視科學價值和人的物質需求是錯誤的。現在,人們打破了“左”的影響的牢籠,重視科學價值、物質價值,這是無可非議的,但我們卻不能走到只重視科學價值、物質價值而貶低道德價值的另一個極端。
  當前,由于市場經濟對人生價值、倫理道德具有雙重效應,其負面影響導致世風有所下降,更應強調道德價值的重要性。因為崇高的價值目標,是人的價值的主導方面,即人的價值的靈魂。人之所以為人,人的價值所以區別于物的價值,就在于人的價值是科學價值與道德價值的統一。如果一個人,一個集體忽視了道德價值,即使最有成就的創造者,其價值也不過與最有效的機器相當。正如馬克思所講過的,如果人只是為自己而勞動,他也許能成為有名的學者,絕頂聰明的人,出色的詩人,但他絕不可能成為真正的完人和偉人。
  同時,也應看到在社會主義制度下,道德價值與科學價值的統一性是主要的。倡導崇高的價值目標,提高人們的道德水準,是為了堅持社會主義方向,促進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從而滿足群眾的要求。事實也證明了這一點,一個人的道德素質越高,也就越能盡責、其組織能力也發揮得越充分,對社會的貢獻也越大。正由于此,歷史不僅對事業上卓有成效的個人或集體,對自覺為階級、為民族、為人類的根本利益而奮斗犧牲的英雄們,給予高度的尊敬和充分的肯定,而且更用濃墨記載了那些既具有高尚人格又為社會做出重大貢獻的杰出人物。因為后者達到了道德價值與科學價值的一致,即真、善、美的統一。
    四、正確理解在競爭中展現人的價值
  人的價值的展現有諸多條件,如客觀條件。即一定的生產力水平以及相應的經濟、政治制度、社會關系、道德風貌等條件,還有主觀條件,即一個人、一個集體、一個民族的科學文化素質和思想道德素質等等。所以要從主、客觀條件出發來展現人的價值,這些眾所周知的道理,無庸贅述。
  這里要論述的是,在當前改革開放的形勢下,市場經濟的發展和競爭,已滲透到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因之,展現人的價值必須引入競爭意識和競爭機制。
  既然評價人的價值的重要標志之一,在于做出貢獻,那么,人們通過勞動所生產的產品(包括物質和精神的),就應該為社會所肯定。但這不單純決定于個人的意愿,從根本上講,要取決于社會的需要。誰能生產出滿足社會需要的產品,具有吸引力,誰的價值就能實現。否則將會勞而無功。可見,在展現人的價值的過程中,存在著競爭,即優勝劣汰的問題。而這種競爭必然帶來人才的競爭,歸根到底,是人才素質的競爭。
  “萬類霜天競自由”。競爭是世界上普遍存在的現象。長期以來,人們把競爭看成是資本主義社會特有的現象。其實,競爭是一般商品生產的客觀規律,只要有商品生產就有競爭,不過在不同社會制度下,競爭的目的、性質、手段不同而已。馬克思指出:“社會主義者很清楚,現代社會是建立在競爭之上的”。[(6)]列寧也指出:“社會主義不僅不窒息競賽,反而破天荒第一次造成真正廣泛地、真正大規模地運用競賽的可能,把真正大多數的勞動者吸引到這樣一個工作舞臺上來。在這個舞臺上,他們能夠大顯身手,施展自己的本領,發揮自己的才能。”[(7)]列寧這里講的競賽實質上也是競爭。
  可見,競爭是人才和智力開發的一條基本原理。當代新技術革命的迅速發展,導致了一場全球性的激烈競爭,這是一場知識和智力開發的角逐,是人才素質的對抗。在當今世界上,大至于國家、地區,小至于企業單位和個人,誰擁有智力開發的優勢和主動權,誰就能在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實現其集體價值或個人價值。
  當然,社會主義的競爭在目的或手段上與資本主義的競爭有原則的區別。資本主義的優勝劣汰,實質上是弱肉強食。其競爭目的最終是為了獲取高額利潤,它并未與造福人類的目標相一致,還導致對人的自由發展和人的價值的壓抑。社會主義競爭的目的是發展、繁榮社會主義的經濟、科學文化教育,它與造福人類的宏偉目標相一致。社會主義的優勝劣汰是一種激勵手段,是推動社會進步的手段,是一種較量,離不開協作互利、有利于發揮競爭者的積極性、創造性。發揮人的多種潛在價值,并轉化為集體價值。
  在人才的培養和人才素質的提高上,引入競爭機制,才有比較,才有優劣之分,才能激勵人們增長才干,更好地展現人的價值。這是因為:
  其一,競爭必然伴隨著開放,促使人們沖出自我封閉的狹小胡同,在競爭的廣闊天地里,互相比較,互相借鑒,使自己少走或不走彎路,頭腦清醒,不妄自尊大,取人之長,補己之短,強化拼搏取勝、創造價值的觀念。
  其二,競爭可以克服“知足”觀念。“知足”意味著停滯守舊和無所作為,“知足”使希望泯滅,思想干涸,不僅談不到創業,也難以守業。故應克服凡事“知足”,與世無爭,固步自封、四平八穩的舊觀念,增強競爭意識,在人生道路上奮力爭先,不斷創新,使人生的價值增值。
  其三,競爭可以使人們不斷總結正、反兩方面的經驗教訓,增長聰明才智、競爭總是伴隨著風險,既可能成功,創造價值;也可能失敗,損失價值。甚至在某種意義上講。失敗也是一種財富,所謂“吃一塹,長一智”,就是這個道理。只要樂觀進取,善于總結提高,就會增長新的聰明才智,并在新的征程中創造更有意義的價值。
  有人担心,在競爭中創造人的價值,會帶來“自我發展”、“個人主義”。其實,這還是“左”的流毒在作祟。競爭并不排斥集體觀念,鼓勵個人主義,而是使“個人”、“自我”從依附“吃大鍋飯”中解放出來,宏揚個性,使人的內在價值向外在價值轉化,擺脫羈絆,使集體價值不斷增值增輝,呈現旺盛活力。馬克思列寧主義者,應歡迎人們對自我價值的認定,對自身人格的尊重,對自己生命運動的掌握。
  總之,增強競爭觀念,創造競爭環境,能使人處于一種不進則退的境地,產生緊迫感,形成內部驅動力,催人奮進,促人成才,迸發出生機活力,這是展現人的價值的必備素質。要振興中華,必須在十億人口中激發起“競爭心”這一強大動力,才能在全球的競爭洪流中,為人類進步,為社會發展做出應有的貢獻,展現我中華民族的集體價值,從而也展現我們每個炎黃子孫的個人價值。
                        (責任編輯 傅德本)
  注
  (1)新華文摘 1983年5月出版17頁
  (2)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19卷 406頁
  (3)人生哲學 天津人民出版社 1986年 第1版136頁
  (4)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1卷 603頁
  (5)馬克思恩格斯全集 第40卷7頁
  (6)馬克思恩格斯選集 第1卷 139頁
  (7)列寧選集 第3卷 392頁
  
  
  
河北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石家莊037-044B1哲學原理王佩爽19951995 作者:河北師范大學學報(社科版)石家莊037-044B1哲學原理王佩爽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3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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