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論我國商業的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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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對外開放:中國商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1.我國商業市場對外開放的外部壓力
  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趨勢和來自國際多邊和雙邊談判中關于我國商業市場準入的要求,是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外來壓力。烏拉圭回合談判達成的《服務貿易總協定》(GATS),意味著全球將逐步進入一個國際服務貿易自由化的階段。雖然我國尚未加入WTO, 但我國參加了服務貿易談判,并且在《服務貿易總協定》上簽了字。按我國提交的服務貿易市場減讓表的開價單,商業市場開放是其重要內容。服務貿易總協定的簽訂,對我國加入WTO后批發零售業的對外開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服務貿易中六大原則無一例外都涉及到批發零售業。在我國多邊貿易談判和雙邊談判當中,歐美日等發達國家和部分發展中國家,作為締約方都向我國提出了擴大開放商業市場的要價,集中表現為:要求增加外商投資的商業零售開放地點,允許外商經營商業批發業務等等。
    2.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內在動力
  我國商業雖然經歷了50年的發展,但總體發展水平不高,這不僅僅表現在資金短缺、技術落后這些硬件方面,商業體制、經營機制、經營方式、管理水平落后問題更為突出,一旦真正面對市場與國際競爭,就會嚴重地不適應,很容易受到沖擊。這些差距的縮小絕不可能通過關起門來自我保護和自我發展來實現,引進國外先進技術與資金,引入競爭機制,引入先進的管理方法、經營理念,并通過開放來提高我國商業從業人員的素質,提高服務質量和效益,是我國商業發展的必由之路。
  隨著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發展目標的確立以及全球市場貿易自由化,中國經濟融入世界多邊貿易體系,國內市場逐步由有限開放走向全方位開放已成為中國經濟發展的一大宏觀趨勢,中國商業也將成為一個可以自由進入的領域。因此,加快我國商業的對外開放,也是我國市場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
      二、內外部因素:對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制約
    1.影響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外部因素
  其一,西方國家和部分新興工業化國家商業發展水平遠遠高于我國,對我國商業發展形成較大的競爭壓力,這種懸殊差距的存在,加大了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難度。
  其二,主要貿易伙伴在談判中提出過高要求,對我國施加壓力,一些要價往往超過目前我國商業發展水平所能承受的開放程度。這種壓力形成一種干擾力,影響我國政府按我國商業發展的正常需要,采取適當步驟開放市場。
  其三,外商急于進入我國市場,有的采取變通做法建立商業機構,有的甚至從事違法經營。按照目前的政策,外商投資零售商業只在北京等城市和地區進行試點,國務院迄今為止只批準了19家合資零售企業。但是, 各地自稱為中外“合資”、“合作”的零售商店高達200多家。據內貿部調查,一是外商通過各種手段誘使一些地方政府擅自批準一些中外合資、合作零售企業;二是國內一些零售企業委托、聘請或承包給外商經營管理;三是利用合資、合作生產企業可銷售部分產品的政策,開設銷售網點;四是合資、合作開發房地產后出租給商業企業,實際由外方管理;五是外商租用國內商場的經營場地開展經營活動;六是成立合資商業咨詢管理公司,由其直接管理國內商業企業;七是通過特許經營權轉讓,向國內商店提供專用品牌等專賣店。這些變通方式嚴重地干擾了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總體布署。
    2.影響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內部因素
  其一,我國商業自身的局限性。基礎設施和設備陳舊、落后;經營機制不合理,壟斷經營突出;人才短缺嚴重;商業企業規模化經營程度較低;市場經營秩序混亂等等,都不適合參與市場競爭。這種情況下,如果國家不采取必要的保護措施,我國商業對外開放后的局面將難以控制。
  其二,宏觀管理力度不夠。到目前為止,對外貿易經濟合作部受權負責的我國對外服務貿易的綜合性協調職能,包括參加服務貿易的國際多邊談判,歸口管理我國引進外資、國外工程承包和勞務合作,以及審批我國部分服務業企業在境外投資等等。這種管理就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總體發展來講,是不全面的,不能適應新形勢下我國商業發展的需要。
  其三,我國商業立法薄弱。由于我國市場機制尚未完全建立,服務價格仍未理順,與國際市場有較大的偏離,政府對本國商業的保護又無法通過征收關稅的方法,只能采取在市場準入方面給予限制或進入市場后不給予國民待遇等非關稅壁壘的作法。一旦在法律不完善的情況下全面放開,外國資本必將追逐高利潤行業,迅速與這些行業溶為一體;外商憑借其資金實力雄厚、進出口自由以及跨國經營手段等絕對優勢,形成對國內商業的形式上的公平而實質上的不公平競爭,如果全面開放必然會導致對我國國內商業的全面沖擊。目前,我國商業立法還十分薄弱,難以形成合理開放、有效管理和依法保護。
      三、開放前景:我國商業開放機遇與挑戰同在
  我國商業實行對外開放,意味著批發零售企業將面臨更為激烈的市場競爭,外商憑借他們的實力絕不會放過中國這個具有極大潛力的市場。西方綜合商社、連鎖店、商業企業集團將攜其物美價廉的名牌商品、發達的促銷導購策略、諸多便利消費者的措施以及先進的管理方式進入中國,勢必進一步形成國內批發零售業“群雄并起”的局面。而我國的商業企業目前在進口商品的能力、營銷手段、規模等方面基本處于劣勢,并且不可能以“幼稚”行業的名義受到保護。加之經營方式單一、服務水平不高,一部分現有商業將被擠占,一些素質較低的企業在激烈競爭中被擠垮。然而,我國商業在對外開放中,既有挑戰,也有機遇。自1992年國務院批準在北京等地進行外商投資零售企業的試點工作以來,流通領域引進外資雖然只有短短幾年,但對國內商業發展已有明顯的促進作用。
  首先,吸引利用外資。外商帶來了國內商業特別是國有商業企業極為短缺的資金。據統計,1994年國內貿易部系統國有商業、物資和糧食企業平均資產負債率,分別為82.2%、87.8%和88.2%,均高于全國國有企業總資產負債率和工業企業的資產負債率水平。造成這種情況的重要原因,包括國家停止或很少注入資金,更新改造資金不足,政策虧損和社會負担包袱沉重。在日益激烈的市場競爭面前,設施嚴重老化的國有流通企業,不進行技術改造無法適應競爭,借錢改造又會形成新的債務包袱,而同外商合資不僅帶來資金,而且還沒有債務負担。
  其次,更新經營理念。外商帶來了國際上先進的現代化營銷方式和經營管理,目前已開業的試點合資零售企業,不僅在商場裝修、營業設施、購物環境、商品檔次等“硬件”上都屬一流,而且在營銷觀念、管理模式、服務文化等“軟件”上使人們大開眼界,很多消費者感到真正體會了“當上帝”的滋味,特別是象“深圳沃爾瑪”、“北京中貿聯萬客隆”等倉儲式商場,更因其規模宏大商品繁多、價格低廉而受到消費者的普遍贊許。面對這些合資零售企業的競爭,國內其他商店也普遍加快改革、改造的步伐,從而極大地提高了整個零售商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近年來我國在改革商業流通體制方面采取了許多積極的措施,雖有一定的成效,但國有商業企業在政府的襁褓中生存的局面仍未改觀,企業市場競爭意識不強,這是國有企業尚未能根本搞活的重要原因。而引進外資商業將給國有商業帶來競爭壓力,更新經營理念,并促使其不斷改善經營管理,促進國內商業的改革。
  第三,擴大國內外市場。我國商業實行對外開放,將使我國商業企業有機會以平等的身份,向世界市場開拓發展,利用我國經濟與世界發達國家和發展中國家經濟的互補性,更廣泛大量地開展商品交流活動,把國內外兩個市場聯通搞活、優勢互補。在國際和國內兩個市場的爭奪戰中,我國批發零售業失去或讓出一塊國內市場是不可避免的,但從長遠發展趨勢來看,只要我們把握機會,我國的市場將是進一步擴大而不是縮小,我國批發零售業將獲得更加優質充裕的貨源。
  第四,發展新的組織形式。我國現有的批發零售業多數技術設施和購物環境跟不上市場發展需要,銷售手段單一,經營規模較小,組織化程度偏低,不利于組織大規模的商品流通。發達國家的大型商業企業不但組織形式比較先進(大型超級市場、物流配送中心),銷售手段現代化程度高(自動售貨機、電子訂貨系統),而且規模大,如世界最大的一些零售跨國公司年銷售額超過100億美元, 我們的批發零售企業要與這些大公司爭奪市場,在技術裝備和規模經營明顯處于不利地位。這樣勢必迫使我們的批零企業走聯合之路,形成規模,與之抗爭。在壓力之下,將促進國內的批發零售企業進一步轉換機制,增強活力和競爭實力。并促進它們引進和發展新的組織形式,從而提高經營管理水平和服務質量。
      四、未雨綢繆:加快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步伐
  1.加快國有商業企業的改革,練好內功,是解決我國商業免受較大沖擊的一條根本出路。外資的進入一方面會促進我國商業企業的改革,另一方面也給國內商業企業帶來競爭的壓力。我國商業對外開放的速度,不僅取決于世貿組織成員國的要價,要取決于我國商業企業改革的進度和承受能力。雖然國際《服務貿易總協定》規定,服務貿易的開放尊重各成員國內政策目標和各國發展水平,通過多邊談判,逐步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但是,一般認為,商業是服務業中較為成熟的產業,因此,我國對其長期保護是不可能的。只有加快國有商業企業的改革,提高其競爭力,才能在我國商業的對外開放過程中,減輕震蕩,保證開放的順利進行。
  2.逐步擴大中外合資合作零售企業的試點范圍。我國現行政策只允許在部分開放城市和經濟特區地進行外商投資商業零售的試點,隨著我國開放格局的變化,應當允許把外商進入零售領域的地域擴大到中部地區的省會城市和中等城市。并允許條件成熟的內地城市和地區適當開辦中外合營零售試點企業。在一定范圍和規模的基礎上,適當增加連鎖經營試點企業。
  3.盡快開展中外合資合作批發經營的試點工作。批發領域引用外資是一項政策性很強的工作,需要在充分調查和周密論證的基礎上進行試點。目前整個批發業的改革還滯后于零售業,尤其是在利用外資和跨國經營方面基本還是空白點,這對我國批發企業今后參與國際市場競爭將會產生很大影響。因此需要加快試點步伐,可在已經批準或待批準的中外合資合作零售企業中,選擇一些規模大、基礎好的企業,提高其商品進口比例,在一定范圍內增加其對國內的批發業務。也可以選擇沿海、內地大中城市的一些知名商業集團或批發企業。還可以在工業中選擇技術高、產品新、規模大、效益好的三資企業,擴大其產品內銷比例,增加對本地市場的批發量。而農產品批發放開要慎重。
  實際上,通過外商居間代理并收取手續費的消費品批發早已存在,一些合資企業通過保稅區內生產資料市場的開放也在從事投資品的批發業務。目前在上海浦東批準設立的中外合資經營外貿企業,已允許在國內開展批發業務。鑒于這種情況,應加快進行中外合資合作經營批發業務的試點。
  4.堅持國有商業企業控股,發揮國有經濟的主導作用。近年來,國有經濟逐步在流通這個競爭性行業中收縮,但其他經濟成分的流通企業目前還難以承担穩定市場的職能。從我國零售商業利用外資的試點經驗來看,國務院在審批合資零售企業時,堅持中方投資比例要在51%以上,實現控股。這是一條非常重要的政策,只要堅持控股,就能掌握主動權。今后如果能夠有一批由國有流通企業控股的大型合資企業,利用國外資金和管理技術來改造、提高國有經濟,將會有利于國有經濟主導作用的發揮。因此,只要繼續堅持這一政策,流通領域的對外開放完全可以加快步伐。
  5.參與國際市場競爭。按照GATS的原則和要求,加入WTO 以后我國要完全履行互惠、非歧視、貿易壁壘遞減、一般禁止數量限制、公平貿易等原則,打開國門,實行對等的市場準入,所以批發零售商業跨出國門,走向世界已勢在必然。當前關鍵是如何通過引進利用外資建立合資、合作企業,使我國的批發業能夠更好地與國際批發行業接軌,為批發零售商業進一步向縱深改革開放拓展一條路子;擴大與歐美一些大型跨國零售企業聯合,建立國際型的銷售網絡,使我國名、優、特產品以較短的渠道進入國外零售市場;組建全國性或區域性的本國商業批發、零售集團,創辦國際連鎖店,直接銷售中國產品。
  6.盡快制訂外商參與我國國內零售、批發經營的法規。目前,我國關于商業對外開放的政策法規數量極少,并多以行政文件的方式體現。1996年在對外正式發布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中,只提到商業零售、批發以及物資供銷屬于“限制類”的對外開放項目,開放條件和審批程序等都未作規定。實踐中出現的零售業利用外資的各種變通形式,更沒有規范性的政策、法規可依,結果造成目前這種外商以各種形式進入我國流通領域的混亂狀態。為進一步搞好我國商業的對外開放,我國政府應根據當前商業引資工作中存在的問題,以及我國商業改革與發展的目標,加快制定相應法規和管理條例,規范我國商業的引資活動,從而達到以市場份額換取營銷技術、現代管理經驗和資金的引進目的。此外,還應對合資商業企業的經營行為作出明確的規范,加強檢查力度,以保證市場競爭的公正合理。
江蘇商論南京27~29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汪素芹19991999作者單位:海南大學經濟學院 作者:江蘇商論南京27~29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汪素芹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1:3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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