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我國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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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內容提要〕我國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已經起步,但有關的政策和法律滯后,管理上漏洞很多。為此應制定明確具體的商業對外開放政策與法規;明確主管部門;開放的重點應主要在零售上;以引進經營及營銷方法和管理方法為主,引進資金在其次;在開放方式上應限于中外合資或合作,暫不允許外商獨資經營商業企業;不給予各種優惠。與此同時,要加快我國商業體制改革,大力提高我國商業企業的競爭力。
  〔關鍵詞〕 對外開放 商業改革
   * * *
   一、我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基本情況
  我國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是從1992年開始的。在1992年7月之前,我國禁止外商在我國開辦獨資和合資的零售、批發企業,只允許外商投資的生產企業可以在我國國內銷售部分產品。1992年7月, 根據國務院《關于商業零售領域利用外資問題的批復》的規定,允許先在北京、上海、天津、廣州、大連、青島6個城市和深圳、珠海、汕頭、廈門、 海南5個經濟特區,各試辦一至二個中外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商業零售企業,從此拉開了我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序幕。到目前為止,經國務院正式批準的中外合資零售商業企業共15家,其中已建成開業的有北京燕莎、上海東方、上海第一八佰伴、深圳沃爾瑪4家零售企業。 但實際上以各種名義開設的中外合資與合作零售企業約達200家。 據《中國統計年鑒—1996》統計,到1995 年底, 外商投資的批發與零售商業網點已達1013個,其中批發商業網點達659個,零售商業網點達354個;批發與零售從業人員已達26977人,其中批發業從業人員為9566人, 零售業從業人員為17411人;批發與零售業銷售總額為74.9億元, 其中批發銷售額為33.4億元,零售額為41.5億元。如果考慮到港澳臺投資的情況,則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范圍更大。據統計,到1995年底,港澳臺投資的批發與零售商業網點已達1080個,其中批發商業網點達562個, 零售商業網點達518個;批發與零售業從業人員達36426人,其中批發業從業人員為6029人,零售業從業人員為30397人;批發與零售業銷售總額為105.1億元,其中批發銷售額為57.9億元,零售額為47.2億元。可見,外資已成為我國商業領域中日漸重要的一股力量。
  從目前我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情況來看,大致有以下三個特征:1、正式批準的項目,建設規模都很大。據統計,正式批準的15個項目,平均建筑面積高達9.4萬平方米,其中最小一個也在2萬平方米以上,最大的達到21萬平方米,遠遠大于我國現有的商業設施。2、投資的主體來源日益拓寬。兩年前,投資于商業領域的外商基本上都來自于亞洲地區,只有最后批準的深圳項目,有美國公司參與。而近一兩年,越來越多的國際大型商業企業看好我國的國內市場,紛紛尋機進入,試圖搶占我國市場,如歐洲荷蘭的萬客隆,法國的拉法耶特、家樂福、春天百貨等大型商業企業都已開始涉足我國的商業領域。3、投資的業態開始多樣化。最初投資我國商業領域的零售業態只有傳統的百貨店,而近兩年來,外商開始投資經營超級市場、倉儲商場和連鎖商場等多種零售業態。如倉儲商場的鼻祖荷蘭的萬客隆,世界最大的零售商美國的沃爾瑪,已經在我國投資經營倉儲商場與超級市場。
   二、我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存在的主要問題
  在商業領域引進外資、實行對外開放,是我國改革開放基本國策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國內外市場對接的一個基本環節。這一舉措不僅引進了我國商業領域所需要的資金,而且還帶來了國際上先進的營銷方法和管理經驗,增加了我國的就業機會,提高了我國商業領域的競爭強度。但在這短短的幾年中,由于我們缺乏相關的經驗和必要的準備,因而在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過程中存在不少問題。這些問題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政策不詳,法制建設滯后。 雖然我國政府在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問題上,制訂了相關的政策和幾個法規,但都缺乏詳細具體的條款而且有的還沒有適當地公開。如1992年7 月國務院作出的《關于商業零售領域利用外資問題的批復》的法規,就一直沒有公開,結果造成就近的亞洲一些國家和地區,因與國內有著千絲萬縷的關系而捷足先登,其它許多國家不清楚我國商業領域可以對外開放,至今還在進行詢問。由于政策不透明,信息不暢,從而使得外商投資主體比較單一。1995年6月,經國務院批準,國家計委、國家經貿委、對外經濟貿易合作部發布了《指導外商投資方向暫行規定》和《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的法規,這兩個法規雖然對外公開,但在《指導目錄》中,把商業零售、批發和物資供銷列為“限制外商投資產業目錄”中的(乙)類項目,只允許有限度地吸收外商投資。這樣,在嚴格的政策保護下,又使得先獲準進入我國市場的外商投資企業,可以憑借“先入優勢”而獲得“壟斷利潤”,這自然不利于提高我國商業行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而對于如何有限度地吸收外資并沒有作出詳細的規定。
  2、外商通過各種變通的形式進入我國商業領域活動的較多, 從而影響我國商業經營的正常秩序。如前所述,經國務院正式批準的合資零售企業只有15家,批發企業沒有批準1家, 但實際上外商進入我國商業領域的情況卻不是這樣。其規模狀況如前所述;其變通形式主要有:(1)利用中外合資、合作的生產加工企業可以在國內銷售部分產品的政策,開設銷售網點;(2)國內一些零售商業企業委托、 聘請或承包給外商進行經營管理;(3)中外合資、合作企業先是開發房地產, 然后出租給國內的商業企業,而實際上由外方公司進行管理;(4 )外商租用國內商業企業的部分經營場地,然后進行經營活動,中方收取相應的租金;(5)中外合資成立商業咨詢公司, 然后直接管理國內商業企業;(6)借助名牌,通過開設專賣店、專柜、特許經營、 代理等多種形式進入我國商業領域;(7)在我國設立傳銷公司, 通過網絡直銷進入我國商業領域。這種局面的出現使我國不很正常的流通秩序更加混亂。造成這種現象的原因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名義上我國商業領域保護過嚴,正式批準試點的地域和數量有限,于是在利益的驅動下,一些地方政府和商業主管部門自行批準設立一些中外合資、合作商業企業;二是外商在看好我國市場的情況下,利用一些地方政府和企業急于引進外資的心理,與他們進行不正當的合作進入我國商業領域。這兩個方面的原因集中到一點那就是反映出我國對外商進入到我國商業領域的管理存在著嚴重缺欠。
  3、國內商業企業應戰準備不足。相對于工業和其他服務業而言,我國的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比較滯后,這雖符合各國對外開放的基本慣例,但由于我國的商業企業一直在相對封閉的環境下開展經營活動,因而企業缺乏足夠的改革動力和競爭壓力以及對外開放的超前意識,從而在外商進軍我國商業領域的過程中,國內大多數企業只有一種威脅之感,而缺乏多種應戰之策。有的企業甚至還有一種抵觸情緒,認為我國商業領域目前還不適宜對外開放,對外開放會影響到我國民族企業的生存。
  4、主管部門不明確,從而影響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進程和管理。目前,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地點、數量和項目,雖然最終由國務院審批,但實際上涉及商業領域對外開放工作的部門卻不少。政出多門,必然容易引起管理上的混亂和管理上的漏洞,從而影響商業對外開放的順利進行和對外開放的效果。
   三、對我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若干建議
  為了使我國的經濟全方位地融入到世界經濟一體化的進程之中,為了早日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同時也為了順應世界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基本趨勢,開放我國的商業領域是一種必然的選擇。針對當前商業領域中對外開放所存在的問題和未來發展的需要,提出如下建議。
  1、必須明確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主管部門, 以便切實有效地扭轉目前政出多門所造成的管理混亂和制止各種不正當的變通形式使外商進入到我國的商業領域。從我國現行管理體制來看,內貿部作為國內商品流通的主管部門,有條件承担管理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工作,可以指定由其負責。
  2、制定明確具體的對外開放政策和相應的法規, 以便使商業領域對外開放走向合理化和法制化。主管部門應組織有關力量研究如何根據我國經濟發展的不同階段制定出具體的商業對外開放時間表、不同階段對外開放的規模和重點,使我們和外商對我國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都做到心中有數。同時,主管部門要配合法制建設部門加緊制定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明細法規,以便使我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早日納入到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法制化的管理軌道上來。
  3、從國內商業目前所具備的實力和批發環節的重要性來看, 近期我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重點應放在零售環節上,而不能放在批發環節上。這是因為:(1)我國市場經濟體制下的批發體系沒有建立起來,而且還需要相當長的一段時間;(2)批發企業與零售企業相比, 目前處于極不景氣的狀態;(3)批發是商品市場的樞紐, 是流通過程的關鍵,失去批發的控制權就容易失去市場的獨立自主。因此,在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過程中,批發較之零售必須慎之又慎,尤其是對關系國計民生的重點商品絕不能對外開放經營權。
  4、 從我國商業所急需的內容和世界各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基本經驗來看,我國商業領域對外開放所引進的重點應是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而不應是資金。這是因為:第一,對外開放的目的歸根到底是為了發展生產力,而要發展生產力,在商業這個領域,先進的經營技術與管理方法比之資金更為重要。這又是因為,一方面這個領域對資金的需要沒有象對經營技術和管理方法的需要那么迫切;另一方面這個領域所需要的資金主要可以依靠本國的市場,通過直接或間接融資的渠道來解決。第二,從各國對外開放的經驗來看,商業領域所引進的外資比之生產領域來說要少得多,即便是開放度大的發達國家也是如此。如美國,外商投資于其批發商業的金額,1985年和1990年,分別只有358.7 億美元和620.0億美元,占同期外商直接投資總額的比重,分別只有19.43%和15.36%。因此,在制定商業領域對外開放的政策時,必須有所側重。
  5、 從國內商業的競爭力和減少對外開放可能帶來的較大的外部沖擊來看,近期我國商業領域中的對外開放,在開放形式上,應當堅持中外合資或合作的形式,而不允許外商獨資經營商業企業;在合資或合作經營的商品范圍上,規定年度進口商品的總額不得超過本企業當年銷售總額的30%;在零售業態的開放步驟上,依據國外的一些經驗,可按照專業店——百貨店——超級市場——連鎖店——郵購等非店鋪形式的順序逐步展開,而不宜多種業態同時對外開放。這是因為,許多零售業態在國外已經發展多年,而在我國還剛剛起步,如超市與連鎖經營就是如此。有的業態,如郵購,還只處于萌芽階段,根本無力與國外競爭。因此,國內可以發展多種業態來搞活流通,壯大商業,但對外開放不能一哄而上。與這幾個方面開放的內容相適應,在對外開放的方式上,近期只能采取準入制,而不應采取限定制。這就意味著,近期我國商業領域的對外開放只能局部推進,而不能全面展開。
  6、從吸收我國制造業對外開放的經驗教訓來看, 商業領域對外開放切忌走給外商以各種優惠政策的老路。這是因為,外商來我國投資商業,就是看中了我國市場的巨大需求,以致于在我國商業保護尚比較嚴格的情況下,不斷以各種變通的形式進入我國商業領域,因而沒有必要給予外商較國內商業更優惠的待遇,恰恰相反,我們應該用我們巨大的市場引導外商投資到我國商業所急需的領域,以推動我國商業更好地發展。
  7、加快商業體制改革,提高我國商業企業競爭力, 以迎接外商的挑戰。從現階段商業運行的基本情況來看,第一,必須采取措施振興國有批發商業企業,提高它們的競爭力。雖然近期內外商正式獲準進入我國批發商業領域的規模和數量會相當有限,但其威脅力卻不可低估。這是因為,一方面,從外商各種變通的形式進入到我國批發商業領域來看,他們一旦進入就顯示出相當大的競爭優勢;另一方面,我國的批發企業如今處于極不景氣的狀態,沒有多少競爭力可言。因而少量的外商進入到我國的批發商業領域也可構成較大的威脅。為此,必須改變我國批發商業的現狀,提高它們的競爭力。這就要求必須轉變批發企業的運行機制,加快現代企業制度的建設;必須改善批發企業運行的外部環境,協作解決歷史包袱;必須以市場為導向,提高營售水平。第二,努力提高零售企業的組織化程度,培育出與外資企業相抗衡的零售主體。如前所述,進入我國零售商業領域的外商大多是國際上著名的零售企業,而且進來的規模都很大,因此,我國商業企業要想在這種競爭環境中立足,就必須改變目前這種組織化程度偏低、規模小的狀態,從中培育出一批規模巨大的零售商業企業。依據商業行業規模經營的基本規律和我國零售商業企業的現狀,可以在國有大中型零售商業企業之中,通過股份化、集團化、合并或兼并等方式及連鎖經營等形式,培育出一群與外商抗衡的主體。這樣,不僅能夠迎接挑戰,而且還可以在對外開放中把我國的零售業推上一個新的臺階。第三,借鑒日本的經驗,通過垂直聯合法或流通系列法,加強國內工商企業之間或商業企業之間的聯合,從而提高國內商業的競爭力,控制商品流通領域中的主導權。
  8、 針對外商進入我國零售商業領域建店規模大和國內近兩年大型商場盲目建設的情況,為了阻止外商今后進入我國市場可能大規模建店,以及為了減少流通領域中資源的浪費,借鑒日本的經驗,建議可以抓緊制定一部《大店法》。
  總之,在我國商業整體水平不高的情況下,搞對外開放必須多加研究,慎重對待。
   (作者單位 首都經濟貿易大學)
   (責任編輯 青民) *
  
  
  
經濟與管理研究京41-44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祝合良19971997 作者:經濟與管理研究京41-44F51商業經濟、物資經濟祝合良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3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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