唯物史觀視野中的意識形態與文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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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I0 文獻標志碼:A 文章編號:1002—462X(2006)06—0118—05
  意識形態與文藝的關系,一直是文藝理論界爭論不休的問題。這些爭論涉及的主要問題,一是應當如何理解馬克思的意識形態理論,它的基本含義是什么;二是馬克思、恩格斯(以下簡稱馬恩)如何看待意識形態與文藝的關系,或者說他們是在什么意義上把意識形態與文藝聯系起來加以考察論述的;三是我們可以怎樣來理解意識形態與文藝的關系,比如是否可以直接用意識形態來給文藝下定義,或者把意識形態看成是文藝的一種本質特性,以及文學研究的一個重要維度,等等。對于這些問題,的確有進一步討論的必要。①
  一、意識形態理論:從特拉西到馬克思
  根據學界比較公認的看法,最早使用“意識形態”這個概念的是法國大革命時期的學者德斯圖·德·特拉西,他在1796年首先提出這個概念,原意是指“觀念學”或“觀念論”。特拉西的本意是要說明,一種觀念系統或觀念科學,在理性的基礎上,通過實踐而對現實發生影響,能夠解釋世界和改造世界,從而造福于人類。在這個意義上,“意識形態”就同一般的哲學或解釋性理論不同:一是它具有實踐因素,二是它具有明顯的政治意圖。這兩個特性在特拉西及其信徒為法國設計的一套國民教育制度中得到了比較充分的體現,而且他是偏重于在肯定的意義上來使用這個概念的。到了馬克思、恩格斯建立他們理論學說的時代,“意識形態”一詞不僅在法國,而且在整個歐洲大陸都已經頗為流行了[1]。
  特拉西提出的“意識形態”概念及其所闡發的思想,顯然給馬克思以啟發,并且也恰好契合馬克思的思想,可以借此來表達自己的理論思考。早在1845年撰寫的《關于費爾巴哈的提綱》中,馬克思就特別強調了“全部社會生活在本質上是實踐的。凡是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某些東西,都能在人的實踐中以及對這個實踐的理解中得到合理的解決。”“哲學家們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問題在于改變世界。”[2]56—57 在馬克思看來,有一種哲學家及其理論學說,他們僅僅只是用自己的方式解釋世界,而并不關心現實世界的變革,甚至可能導向某種神秘性(比如某些經院哲學或玄學理論)。即便如此,這種導向某種神秘主義的東西,也同樣可以從社會生活的實踐中得到解釋。當然還有另一種哲學家及其理論學說,他們不僅用自己的方式解釋世界,而且更關心如何去改變現實世界,這就是馬恩后來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所重申的:“實際上,而且對實踐的唯物主義者即共產主義者來說,全部問題都在于使現存世界革命化,實際地反對并改變現存的事物。”[2]75 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理論學說即是如此。很顯然,馬恩看到了一些思想觀念即“意識形態”的實踐性和政治性,從而將“意識形態”這一概念引入了自己的理論學說。
  不過問題在于,馬恩的“意識形態”學說,并不僅限于特拉西所闡發的意義,他們不僅從肯定的意義上,并且也從批判的意義上來看待和論析“意識形態”。或者說,他們對“意識形態”的理論闡述,首先是從對它的批判開始的。在馬恩看來,意識形態就其本意而言,它應當真實地反映一定的社會存在與現實關系,這樣它就會具有科學性與真理性,并具有作用于現實經濟基礎的政治與實踐的力量。然而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當馬恩以此觀照以黑格爾、費爾巴哈、鮑威爾和斯蒂納等人所代表的德意志意識形態時,就發現這些所謂批判哲學家們,不過是把他們虛構出來的觀念與意圖當作現實,而把真實的現實世界與現實關系看成是觀念世界的產物,他們以為只要解決了意識形態領域里的問題,那么一切現實世界中的問題也就迎刃而解了。在馬恩看來,這種所謂“德意志意識形態”顯然是一種“虛假意識”或“虛假觀念”。盡管這種意識形態是虛假的和具有極大欺騙性的,然而它仍然具有很強的政治性和功利性,仍然會對現實世界產生很大的影響,因而它對于變革現實的實踐來說,無疑是十分有害的,所以才要毫不留情地對此給予尖銳的批判。
  雖然馬恩在《德意志意識形態》中對當時德國意識形態的虛假性和欺騙性進行了批判,但并不能由此得出結論說,一切意識形態都是虛假的和欺騙性的。事實上,馬恩在建立他們的唯物史觀學說的時候,是把意識形態當作整個社會結構系統中一個重要的有機組成部分來看待的。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那段闡述唯物史觀的經典名言中說:“人們在自己生活的社會生產中發生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們的意志為轉移的關系,即同他們的物質生產力的一定發展階段相適合的生產關系。這些生產關系的總和構成社會的經濟結構,即有法律的和政治的上層建筑豎立其上并有一定的社會意識形式與之相適應的現實基礎。……隨著經濟基礎的變更,全部龐大的上層建筑也或慢或快地發生變革。在考察這些變革時,必須時刻把下面兩者區別開來:一種是生產的經濟條件方面所發生的物質的、可以用自然科學的精確性指明的變革,一種是人們借以意識到這個沖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藝術的或哲學的,簡言之,意識形態的形式。”[3]32—93 很顯然,馬克思在這里以唯物史觀的宏闊視野,描繪出了人類社會的結構形態,意識形態作為這個社會結構中的一部分,歸屬于社會的上層建筑(也可稱之為“觀念的上層建筑”)。在這個唯物史觀的社會結構圖式中,意識形態顯然是作為一個客觀事實,也是一個社會結構要素而被描述的,它并不涉及真實還是虛假的性質判斷,也不關涉肯定還是批判的意義。
  由此可見,馬恩的意識形態理論,從特拉西的言說脫胎發展而來,具有了一種全新的意義。首先,經過馬恩的創造性闡發,意識形態被納入馬克思主義思想體系,成為唯物史觀中的一個特定范疇,由此而獲得了一種“系統質”,具有了一種觀念上層建筑的性質與意義。從這種唯物史觀的視野來看,無論何種意識形態,都可以由它與社會存在或經濟基礎的關系來得到說明,即便是虛假性的意識形態,也同樣如此。這就正如上引馬克思所說的,哪怕是把理論引向神秘主義的某些東西,都能在人的社會實踐關系中得到理解和說明。其次,當馬恩對社會現實中的意識形態進行觀照考察的時候,他們顯然看到了意識形態的不同性質和功能,因而表現出不同的態度。比如,某些意識形態是虛假的和欺騙性的,它作為某種社會形態中的觀念上層建筑,掩蓋了這一社會中真實的現實關系,維護著某些階級(通常是統治階級)的特殊利益,成為社會變革進步的阻礙性力量,對這種性質的意識形態,馬恩理所當然采取了批判的態度。但從另一方面看,人類社會總是要追求合理的發展建構的,盡管在馬恩生活的時代還沒有看到這樣一種社會,但他們以極大的熱情預想了這樣的社會即未來的社會主義社會。在這樣的社會中,顯然不會沒有它的上層建筑和意識形態,而這種意識形態理應是真實的和科學的,對于社會的變革發展與合理建構,起積極的建設性作用的,馬克思主義的思想學說本身,作為與社會主義運動相適應的意識形態,正具有這樣一種性質與功能。因此可以說,馬恩對于社會現實中的意識形態,應是根據具體對象的情況區別而論的,整體上說既有批判性的態度,也有建構性的意義。
  二、關于意識形態含義的理解
  在馬克思、恩格斯的著作中,尤其是在闡述他們的唯物史觀學說時,經常會使用一些相關的重要概念,如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形式、社會意識形態(簡稱“意識形態”)、意識形態的形式等。在這一組相關概念中,最重要和最核心的概念無疑是“意識形態”。然而馬恩在使用這些概念時,并沒有給它們下定義或解釋其內涵,這樣就給人們的理解帶來了困難,甚至由于理解不同而引發爭論。在關于文藝與意識形態關系的爭論中,可能有一些就是由對意識形態含義的理解不同造成的。因此在討論文藝與意識形態的問題時,有必要首先辨析一下“意識形態”及其相關概念的含義。
  首先從對“社會意識”這一比較寬泛的概念的考察開始。通常所謂“社會意識”,一般有兩重含義。一是與一般“意識”相對應的含義。“意識”是對存在的反映,這里的“存在”包括一切自然存在和社會存在;而“社會意識”則是對社會存在的反映。社會存在具體指人類社會的存在,其中最基本的是人類的物質生活及其過程。《中國大百科全書》對“社會意識”的釋義是:“人們對社會存在即社會物質生活及其過程的反映,包括各種社會意識形式和社會心理。”[4]768 二是與“個人意識”相對應的含義。“個人意識指個人對外部現實的反映過程和意識活動,是個人對外部現實觀念的關系。社會意識是指整個社會或一定社會集團的精神生活過程和觀念的關系,它具有復雜的結構和不同的水平,包括不同的形式。”[4]1096 這就是說,社會意識不只屬于個人,而是屬于社會的。“個人意識具有明顯的個性,而社會意識則帶有普遍性和典型性。”[5] 從個人意識到社會意識, 有一個從低級結構到高級結構的漸進過程,甚至還有一些介乎其間的中間狀態。總之,“社會意識”的含義包括:第一,它是對社會存在主要是社會物質生活及其過程的反映;第二,社會意識不是單個人的,而是屬于社會的,具有群體性、普遍性和社會意義;第三,社會意識具有不同的水平、結構和形式,有的水平較低,結構較松散,帶有較多的個體性和非集團性,如一般的社會心理,有的則水平較高,有比較穩定的結構和較強的集團性,如各種理論學說等。
  其次,“社會意識形式”可理解為“社會意識的具體表現形式”,即人們以什么方式、形式來把握世界或反映社會存在。馬克思在《〈政治經濟學批判〉導言》中談到政治經濟學的方法時曾說,人的思維著的頭腦“用它所專有的方式掌握世界,而這種方式是不同于對于世界的藝術精神的、宗教精神的、實踐精神的掌握的。”[3]19 世界是復雜的,社會存在和社會生活更是復雜的,人類在實踐中逐漸學會了以不同的方式掌握世界,也學會了分門別類從不同的方面、側面、層面來反映社會存在,因而就有了宗教、哲學、法律、道德、文藝等等,這些都是社會意識的不同表現形式。《中國大百科全書》對“社會意識形式”的釋義為:“社會意識表現社會存在的比較自覺的、定型化的方式。主要包括政治法律思想、道德、文學藝術、宗教、科學和哲學等。”“社會意識形式的多樣性反映著社會生活的復雜性。社會意識的諸形式以政治法律觀點、道德規范、藝術形象、宗教虛幻觀念、科學規律、哲學的范疇體系等不同方式,從不同方面反映社會存在,并通過各自的特點對社會存在發生影響。”[4]769 值得指出的是,“社會意識形式”這一概念主要說明人們反映社會存在的不同方式或形式,而并不必然包含對各種反映形式的自覺性和定型化程度的規定。就是說,某一種社會意識形式在反映某一方面的社會存在的時候,可以有不同的結構水平。比如,日常生活中人們的道德意識和理論形態的道德觀點,在反映生活的結構水平、自覺和定型化程度方面顯然是有差別的。但從掌握世界或反映生活的方式來說,無論是比較低級形態的社會道德心理,還是比較高級形態的道德觀點,都應當說是屬于“道德”這樣一種“社會意識形式”。
  再次,社會意識中屬于比較高級形態的、具有高度自覺性和系統結構水平的則是“社會意識形態”(簡稱“意識形態”)。按照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來理解,它顯然具有特定的含義。1980年版《蘇聯百科全書》說:“意識形態是借以認識和評價人對現實關系的那些政治的、法律的、倫理的、宗教的、美學的、哲學的觀點和觀念的體系。”蘇聯康斯坦丁諾夫在《馬克思列寧主義哲學原理》一書中說:“意識形態是直接或間接反映社會的經濟特點或社會特點,表達社會一定階級的狀況、利益和目的,旨在保存或改變現存社會制度的思想觀點的體系。”[6] 《中國大百科全書》對“意識形態”是這樣定義的:“系統地、自覺地、直接地反映社會經濟形態和政治制度的思想體系,是社會意識諸形式中構成觀念上層建筑的部分。在階級社會中,意識形態具有階級性,集中體現一定階級的利益和要求。”[4]1097 概言之,“意識形態”不同于一般的社會意識:第一,它是充分自覺、系統、直接地反映社會存在,尤其是社會經濟政治關系的;第二,它形成了比較系統、完整、定型化的思想體系;第三,它具有鮮明的政治性、階級性,集中體現了一定階級的利益和要求。正因如此,它才構成觀念的上層建筑,由經濟基礎所決定并反過來對經濟基礎發生直接和巨大的影響。此外,“意識形態”也不同于“社會意識形式”,之所以說意識形態是“社會意識諸形式中構成觀念上層建筑的部分”,就意味著社會意識諸形式中,還有的部分(比如比較低級形態的社會心理)并不一定系統、直接地反映社會經濟政治關系,不一定構成完整和定型化的思想體系,因而不一定屬于觀念的上層建筑即意識形態。
  最后,關于“意識形態的形式”的理解。意識形態作為一種思想體系,應當是由社會意識諸形式中的一些核心部分構成的。那么也就可以說,社會意識諸形式中并不構成觀念上層建筑的部分,如一般政治的、宗教的、道德的社會心理等,只能稱為一般的“社會意識形式”,而只有構成觀念上層建筑即意識形態的部分,如政治、道德、宗教等理論學說,可以稱做“意識形態的形式”。所以,我理解“意識形態的形式”這個概念的含義,實際上是指“作為意識形態的表現形式”,或者說是“可以上升為意識形態的社會意識形式”。比較而言,“社會意識形式”作為一種更寬泛的概念,包括“意識形態的形式”;反過來說,“意識形態的形式”只是“社會意識形式”中核心的、構成觀念上層建筑的部分。
  從上面的比較分析可以看出,這一組概念實際上具有一定的包容和交叉關系。而從它們的含義和關系來看,對于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學、文藝等等,都可以在不同的意義上用不同的概念來指稱。比如,作為對社會存在的反映,它們屬于社會意識;作為以不同方式對世界的掌握,它們又是各種不同的社會意識形式;而從它們與經濟基礎的關系以及在社會結構中的地位來看,它們又是觀念的上層建筑即意識形態和不同的意識形態形式。在馬恩的有關著作中,往往是根據不同的情況和不同的對應關系而使用不同的概念來指稱這些對象的。因此,對于文藝(其他對象也是如此),把它理解為社會意識、社會意識形式、社會意識形態(簡稱“意識形態”)、意識形態的形式,都是可以的。如果規定只能用其中的某個概念來指稱它,而不能使用別的概念來指稱,這并不符合馬恩的本意。這里的關鍵問題在于,究竟賦予它什么樣的含義,以及在什么樣的意義上使用它。
  三、唯物史觀視野中的意識形態與文藝
  在我看來,關于意識形態與文藝問題,在馬克思主義創始人那里并不是孤立的命題,當然也不是孤立地被討論的。眾所周知,無論是馬克思、恩格斯的意識形態理論,還是他們對文藝的看法,都是在他們的唯物史觀理論視野中的被觀照和闡發的。因此,如果我們要理解和討論馬克思、恩格斯對意識形態與文藝問題的見解,那么就不能孤立地理解和討論,而必須聯系他們的思想理論體系,把意識形態與文藝問題放到他們的唯物史觀視野中來認識和理解。
  從“意識形態”理論來看,文藝是從屬于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是整個思想理論體系中的一部分。“意識形態”學說顯示了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宏闊視野,馬恩正是以這種宏闊的視野來觀照人類社會及其發展歷史,描繪了人類的社會結構與社會形態,創立了生產力與生產關系、經濟基礎與上層建筑的理論學說,其中把“意識形態”作為一種“觀念的上層建筑”即“更高地懸浮在空中的思想領域”來看待。馬克思主義的唯物史觀,可以說把所有的人類社會現象如經濟、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學等等都納入了它的觀照視野,其中當然也包括文藝現象。
  事實上,文藝從來就是人類社會重要的文化現象之一,馬恩的唯物史觀并沒有也不可能把它遺忘掉。不過要把文藝現象放到人類社會結構形態中去加以歸類考察,顯然只有歸入到觀念的上層建筑即意識形態中去,而不可能歸入別的方面。并且就藝術的特性來說,它也的確具有意識形態的特性。就像唯物史觀前人沒有揭示過,將“意識形態”納入唯物史觀系統來闡釋前人也沒有做過一樣,如此看待文藝問題前人也同樣沒有嘗試過,這應當說是馬恩唯物史觀的重要發現,為我們認識和研究文藝現象提供了一種宏觀的視野,這無疑是有重要啟發意義的。
  不過我們還應當看到,如果只是從宏觀的唯物史觀視野來看待文藝現象,把文藝與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哲學等聯系在一起,都看作是“意識形態”的形式,那么,“意識形態”顯然是一個更大的、涵蓋面更寬的概念,文藝、道德、宗教、哲學等只能是從屬于或歸屬于“意識形態”。從邏輯上說,當某事物歸于某一種概念時,往往可以簡便地說它是該事物,但這并不意味著二者的含義是相等的。由于文藝具有意識形態的特性,在宏觀意義上可以把它歸屬于意識形態或意識形態的形式,所以通常也可以簡化地說文藝也是一種“意識形態”,但這并不等于說文藝即等同于“意識形態”,這在馬恩的論述中應當說是很清楚的。
  問題在于,馬恩把文藝放在了意識形態之中論說,能不能理解為是在給文藝下定義,或者說是規定藝術的屬性與本質?我以為,從馬恩唯物史觀與意識形態理論的出發點和語境來看,他們根本無意于給藝術下定義,也無意于用“意識形態”來回答藝術的本質問題。他們的理論目標和路徑都非常清楚,就是從唯物史觀出發,描述和闡釋人類社會的結構形態及其發展規律。在這個過程中,他們不只是沒有給文藝下定義和說明本質,甚至也沒有給意識形態下定義或說明其內涵。
  這里有一個區別在于,某些作為專門的文藝理論家或美學家,當他們研究文藝現象的時候,職業性的思維習慣決定了他們總是從對文藝現象本身的觀察出發,力圖尋找出文藝的本質特征并給它下定義。而當他們又試圖用馬克思主義的觀點來看待和解釋文藝現象,并極力要從馬克思主義創始人的理論中尋找依據的時候,也同樣會習慣性地把馬恩論述到文藝問題的地方,看成是在揭示文藝的某種本質,甚至看成是給文藝下定義。當人們這樣做的時候,往往忘記了馬恩論述問題的出發點及其語境。顯而易見的事實是,馬恩并不是專門的美學家和藝術理論家,而是革命家、哲學家和經濟學家等等,他們論述意識形態與文藝問題的時候,是從整個人類社會現象出發,而不是僅僅從文藝現象本身出發;他們的理論目標,是為了闡述唯物史觀,而不是為了說明文藝的本質特征。他們并無意于代替美學家和藝術理論家,來專門思考探討文藝的本質問題,我們當然也不能要求他們回答這個問題。但問題在于,后來的美學家和藝術理論家們偏偏就直接從馬克思、恩格斯的論著中找答案,找到關于意識形態與藝術的片斷論述,不管馬恩的本意和語境是什么,直接把他們的論述看作是給藝術下定義,實際上未必符合馬恩的初衷和本意。
  當然,問題也還有另一個方面,就是即使馬恩沒有直接說明文藝的本質,也并不妨礙專門的文藝理論家或美學家們,尤其是那些堅守馬克思主義信念的理論家們,借助馬克思主義的思想觀點來對文藝的本質特征,對文藝與意識形態的關系等等問題,進行思考探討和做出理論闡釋,這是完全應該的,甚至可以說是一種學術責任。不過我們在這樣做的時候,有必要注意兩點:一是有必要還原馬克思主義創始人論述問題的具體語境,首先搞清楚他們所言說的本意是什么。因為我們畢竟是在討論馬克思主義理論中的問題,或者說是在馬克思主義的名義下討論問題,那么無論是“照著說”還是“接著說”(當然從學術爭鳴的意義上,也應當允許有人“反著說”、“對著說”),其前提都應當是先弄明白馬恩本身說了什么和說的是什么,然后再來討論問題。如果沒有這個前提條件,那就無論怎么說都與言說對象無關,成為沒有“所指”的“能指”,或者說是與“所指”錯位甚至不相干的“能指”。二是有必要區分清楚,哪些是與馬恩討論問題的語境相符合的“原旨”性命題和理論觀點,哪些是我們在新的時代條件下和新的學術語境中闡發的理論命題及其看法(或者也可以看成是一種“與時俱進”的發展)。這兩者雖然是有密切聯系的,但畢竟還不是一回事,并且正由于語境不同,事實上才具有不同的意義。
  按照我個人的理解,馬克思主義創始人是不是說明和揭示了文藝的本質,他們在理論表述上究竟是把文藝歸于社會意識形式,還是社會意識形態,抑或意識形態的形式,其實都并不重要。我以為最重要、最關鍵之處在于:一是他們開辟了唯物史觀的宏闊視野,并且將文藝現象納入了這種宏觀視野加以觀照,這對于文藝研究——無論是宏觀的文學藝術史研究,還是具體的文藝現象研究,都具有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的啟示意義,這種意義無論怎樣估價可能都不會過高;二是與此相關聯,馬恩把文藝與社會意識形式或社會意識形態等聯系起來,也就意味著為文藝研究與文藝批評,提供了一個新的觀照角度和闡釋評價的維度,有助于我們更全面地理解文藝的特性與功能。事實上馬恩不僅僅是在關于唯物史觀的理論闡述中給我們提供了這種啟示,而且他們的著作、書信中涉及對各種文藝作品的具體闡釋和評析,如對古代神話、史詩、悲劇以及各民族史詩傳說等的闡釋,對歌德、莎士比亞、巴爾扎克等作家的評論,對哈克奈斯、考茨基、歐仁蘇等作家作品的評論,對拉薩爾《濟金根》的評析等等,也都在這種文藝觀念和批評方法上給我們極大的啟示。因此我以為,對于馬克思主義文藝思想的研究與闡發,不一定非要糾纏于馬恩如何看待和說明文藝的本質特性,或者我們如何依據馬恩的論述來規定文藝的本質特性等問題上。如果我們能夠調整思維方式,更多地從對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理解入手,真正能夠獲得一種唯物史觀的宏闊視野,以此成為我們觀照人類文藝活動的角度,以及研究、闡釋和評價文藝現象的維度,這也許是更為重要的,也是更有意義的。
  收稿日期:2006—05—15
  基金項目:國家社科基金項目(05BZW012)。
  注釋:
  ① 對此,筆者曾在《辯證理解意識形態與文藝問題》(《江西師范大學學報》1992年第4期)、 《“意識形態”及相關概念辨析》(《吉安師范專科學校學報》1999年第2期)等文章中已有所論述,在當今的學術語境中,還想進一步談談自己的粗淺理解。
學習與探索哈爾濱118~122J1文藝理論賴大仁20072007
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觀/意識形態/文藝/理論視野
關于意識形態與文藝問題,在馬克思主義創始人那里并不是孤立的命題,而是在他們的唯物史觀理論視野中被觀照和闡發的。馬克思、恩格斯是否有意用意識形態來規定藝術的本質或給文藝下定義,這并不重要。如果我們能夠調整思維方式,更多地從對馬克思主義唯物史觀的理解入手,真正能夠獲得一種唯物史觀的宏闊視野,并以此成為我們觀照人類文藝活動的角度,以及研究、闡釋和評價文藝現象的維度,這也許是更為重要也更有意義的。
作者:學習與探索哈爾濱118~122J1文藝理論賴大仁20072007
馬克思/恩格斯/唯物史觀/意識形態/文藝/理論視野

網載 2013-09-10 21:3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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