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八十年代以來的明清地域社會研究述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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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戰后日本明清史學,至八十年代發生重要轉折,進入新的歷史時期,其特點之一是,有關地域社會的研究占據主導地位。所謂地域社會研究實際上包含兩個含義,即具有確定含義的地域社會論和地域研究中的社會研究,不管怎樣,二者都把視野轉向地域社會。本文在重點論述地域社會論的同時,也介紹有關地域的社會研究,故標題作“地域社會研究”。地域社會論由明清史學者提出,其影響則遍及整個中國史研究,日本學者已將地域社會的概念運用于中國歷史的諸多領域。把握日本明清地域社會研究現狀,對于中國社會史研究和明清史研究,都有重要的意義。這里就其基本情況作一論述。由于日語水平和見聞的限制,不當之處或多,尚請識者正之。
      一、地域社會論的提出
  日本明清地域社會研究發軔于1981年名古屋大學舉辦的中國史研討會,1982年出版了研討會論文集《地域社會的視點——地域社會與領導者》(以下略稱《地域社會》),作為研討會主持人和地域社會研究倡導者的是名古屋大學教授森正夫。
  日本明清史學向地域社會研究的轉變實在同森正夫本人的學術轉向分不開,在一定程度上,森正夫的學術轉向反映了日本明清史研究趨向的改變,因此,還是讓我們先看看森正夫是如何提出地域社會論的吧。森正夫本來是研究明清時期土地制度和民眾反亂的,實際上這正是六、七十年代日本明清史學界的顯學,它是重視階級理論的反映。1977年,森正夫發表了《關于一六四五年太倉州沙溪鎮烏龍會的反亂》(《中山八郎教授頌壽記念明清史論叢》燎原書店)開始著眼于“秩序”概念。1979年他又發表了《關于明末社會關系的秩序變動》(《名古屋大學文學部三十周年紀念論文集》)一文,進一步提出明末秩序發生了尊卑、良賤、長少、上下、主佃、主仆、紳民等社會關系的顛倒現象。預測秩序是在“場”表現出的,這個場可以置于作為人們生產和生活的基礎單位的地域社會。認為機械地運用經濟范疇的主佃關系概念不能把握明末秩序的顛倒現象,在地域社會,除了縱向關系的階級、身份間的秩序外,還有橫向關系的共同體。1980年森正夫又發表了《明代的鄉紳——關于士大夫和地域社會關聯的記錄》(《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集》26)一文,從關注于地域社會即縣的志向,把鄉紳類型分為經世濟民型和升官發財型,論述了前者對于地域負責的存在意義。如果說森氏前一篇論文提出主佃關系的階級分析面臨困境的話,那么后一篇論文則進一步通過鄉紳的類型化處理突破階級分析的方法,并把鄉紳的作用放在地域社會的視角認識。對于鄉紳的這種新認識,不是懂得階級關系就能演繹的,實際上形成了獨立領域的問題。1981年森正夫在《中國前近代史研究的地域視點——中國史研討會(地域社會的視點——地域社會與領導者)基調報告》,(《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集》83,史學28,1982)嘗試將自己的觀點體系化,正式提出他的地域社會研究設想。陳述了為了和今天的問題對應,把意識作為研究對象的重要性。他提出:所謂秩序或秩序原理,與進行生命的生產或再生產的場所,即人們生存的基本場所深深關聯著,它對于整合構成這個場所人們的意識來說,是不可或缺的要素。換言之,雖然孕育著階級矛盾和差異,但面對著從廣義上來說共同的再生產的現實課題時,各個人都處置于共同的社會秩序下。這樣由共同領導者統治下被整合的地域場所叫做地域社會。這是和行政區劃、市場圈等實體概念、基點不同的方法概念。作為這種概念的地域社會,研究史上提出過四種類型:家族、同族基軸論,地主領導型地域社會論,士大夫領導型地域社會論,國家基軸論。
  如何認識森正夫的地域社會論呢?上田信認為,森氏未能提出把作為方法概念的地域社會和實際結合的理論橋梁。構筑這個橋梁,應把地域社會區分開來:一是由領導者作為重要構成要素的秩序結構的再生產維持下的地域社會;二是對地域居民來說,由外在要素成立的地域框架(行政區劃等)。明@①前者的變動是有必要的(見《史學雜志》92編第5號上田信撰1982年明清史研究綜述)。上田信又在《觀念·社會·自然》(《中國——社會和文化》4,1989)中,論述了地域社會研究的方法論。
  岸本美緒的地域社會觀也值得注意,她在1991年史學會編《亞洲問題》(山川出版社)中提出國家框架的相對化,把一個國家特定地方意義的“地域”和包含幾個國家綜合性意義的“地域”統一的問題。認為在這個方面探索的研究者,就清代而言,濱下武志提出的以“國民經濟”、“世界經濟”為媒介的“域圈經濟”和山田賢通過四川移民社會提出的社會集團再編制形成地方社會秩序的研究引人注目。應當剖析這些作為具有共同傾向的地域社會,由人們有意識的行動形成的社會結合,從新的角度把握中國社會。
  森正夫之后,眾多學者采用不盡相同的研究方法和理論探討地域社會,形成以地域社會為研究對象的學術傾向。為什么在八十年代森正夫及日本學者將學術研究的目光投向地域社會呢?這里就地域社會論出現的背景及其原因略作分析。
  第一,地域社會論的出現意在擺脫發展階段論和階級學說的理論困境。戰后日本為克服中國社會停滯論而步入中國社會發展研究的中國史學,就明清史學而言,探討明末清初的社會性質和分期是學術重心,一般認為這一時期是封建制崩潰或資本制形成的時期,50年代末,小山正明和重田德認為這一時期是封建制的確立時期,六十年代末七十年代初,進而提出“鄉紳土地所有論”和“鄉紳支配論”,并成為70年代明清史研究的主流。這些研究使用的理論方法顯然是社會形態發展理論,這一理論的要旨在于通過考察經濟關系形成的階級——明清時期則表現為主佃關系,剖析社會狀況。鄉紳論的研究中貫穿著階級論。但是人類社會存在著各種社會關系,階級關系僅是其中一部分,階級關系也不僅是對立,還存在著統一。已有研究中排除階級之外的其它社會關系、階級關系的對立統一中注重對立和沖突的研究,不能充分說明社會歷史,人們自然對其反思。前揭森正夫七、八十年代之際的論文就充分說明此點。這種反思也反映在其它學者身上。其實在中國史學界,八十年代初也發生了類似現象。階級分析方法的局限性,從一個方面使發展階段失去了理論魅力。
  第二,共同體論、鄉紳論啟發了地域社會論的提出。與第一點相聯系,和階級分析方法相異的歷史研究法從六十年代中期出現,其代表是六朝史家谷川道雄,他認為剖析歷史發展結構的是不作為生產手段所有關系直接契機的共同體關系。具體說,在中國社會,共同體是由士——民關系構成的。這是由超越私利的士(士大夫)担任民的“望”形成的。這與作為經濟支配者的地主支配共同體的流行說法不同。(參閱檀上寬(明清鄉紳論》,谷川道雄編《戰后日本的中國史論爭》河合文化教育研究所1993年版第212頁)如果說這樣的看法,啟發了以后鄉紳研究中把鄉紳類型化,并重視鄉紳的地域責任,大概不錯吧。
  鄉紳論的研究中,七十年代末夫馬進和溝口雄三都認為,明末中央和地方關系中,地方比重相對增加,把視點移向了地域社會,不似以前注重把鄉紳、地主作為政治、經濟的支配者的研究,而注意捕捉紳士作為地域社會領導者的側面。其中夫馬進從民變中看到鄉紳和生員反對橫暴鄉紳形成地方公論的史實。森正夫正是在這個方向進一步發展而進行研究的(前揭檀上寬文,第218頁)換言之,鄉紳本身是帶有地緣含義的概念,注重鄉紳的地域性,把民眾反亂結合地域情況說明,都有可能把研究導向地域社會。
  第三,社會史、結構主義理論方法的啟發。在七十年代,日本史學界的歐洲史、日本史研究中已盛行“社會史”,它是針對經濟決定論、單純階級分析而出現的,注重挖掘民眾的意識和生活方式。社會史這種新潮流沖擊著日本的明清史研究,鄉紳論面臨挑戰,如夫馬進1980年所說,日本的明清史研究到了轉折時期(夫馬進所撰1979年明清史研究綜述,《史學雜志》第89編第5號)檀上寬也認為七十年代后半到八十年代初的明清史研究中,與階級分析方法相別的、含有意識、精神領域的社會史方法的研究抬頭(前揭文,第220頁)。
  事實上,社會史的研究注重社會結構的把握,日本史學界在發展階段論研究末路來臨之時,也自然會導向結構的視角,這樣內在的研究趨勢和外在結構論的影響結合,刺激了明清史研究的學術轉向。地域社會的概念,相當程度上可以從結構的角度把握,即地域社會是一個結構。此外,包括國家和地域的廣義的社會概念,含有政治、經濟、社會生活、文化諸多方面,也是一個結構。從這種意義上說,地域社會論是結構研究中的一個方面。因此,上田信在評述1982年日本明清史研究時指出:當時在批判基于階級斗爭、發展階段方法的同時,提出了進行結構把握的方法。日本明清地域社會的一些研究者,也正是用把握結構的方法進行探討的。
      二、地域社會研究的幾個具體問題
  日本地域社會研究涉足的問題是多方面的,這里就其主要方面分六點介紹。
  (一)鄉紳及民眾反亂的地域性
  鄉紳及民眾反亂是老問題,八十年初,學者將此同地域社會結合探討,發表了不少論文,九十年代初也有一些力求從更新的視角研究的論文。
  關于鄉紳的地域性。有的學者探討明末清初珠江三角洲的沙田開發和鄉紳統治的形成過程(《社會經濟史學》46—6,1981),論述了鄉紳利用同族結合未開發沙田,控制廣大地區的各種生產,并形成了統治體系。井上徹《關于廣東右岸三角洲秩序再編制和鄉紳的作用》(《地域社會》)指出:鄉紳具有兩面性——地域社會秩序維持的承担者私利追求者,在后一方面,強奪沙田、收獲物引起了和鄉紳及一般業戶的對立。有的學者就江南鄉紳的具體存在形態進行討論。川勝守《徐乾學三兄弟及其時代——江南鄉紳對地方統治的一個具體形式》(《東洋史研究》40—3,1981)指出,清初蘇州昆山縣徐氏一族,依靠由宗族、姻戚、奴仆、棍徒、門生、清客、地方官、胥吏、衙役而確立的權力體制,壟斷了地方社會。濱島敦俊《明末江南鄉紳的具體像》(巖見宏、谷口規矩夫編《明末清初期的研究》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89年)分析了南潯鄉紳莊元臣的一年家計,并揭示了莊氏以元臣的進士及第為契機城居化;放棄水田經營、靈活運用高利貸經營和優免特權,接受詭寄,和地方官府粘連等情況。稻田清一《清末江南一鄉居地主的生活空間》(《史學雜志》99—2,1990)定量分析了《柳兆熏日記》,探討了鄉紳日常活動的空間范圍。西川正夫對清末民國初四川鄉紳的存在形態進行了論述。(《四川省云陽縣雜記》載《金津大學文學部論集》(《史學科篇》),1987;《四川省瀘州備忘錄》同上,10,1990;《四川省隆昌縣郭氏札記》同上,1992)還有的學者探討了北方的鄉紳,山根幸夫《河南省芮城縣紳士層的存在形態》(《東洋史研究》40—2,1981),分析了芮城縣從鄉紳到士人各層的比例和居住分布。指出上層紳士居住在接近縣城的地方,下層紳士則分散居住全縣各地。
  關于民眾反亂同地域結合的問題。夫馬進《明末民變和生員——江南都市輿論形式和生員的作用》(《地域社會》)指出,明中葉以降,從作為縣單位輿論形成者的生員的出現,可知明中葉以前未超過地域框架的縣,在明代后期向地域社會的變化。濱島敦俊《江南地域社會的變質和公權力——圍繞鋪的形成》(《地域社會》)認為,明末土地所有結構變化的結果,使地方自己已不能夠處理欠租,官府用稱為“鋪”的監獄收容被地方訴訟欠租的佃農。井上徹《明末清初廣東右岸三角洲社賊、土賊的蜂起》(《史林》65—5,1982)指出,社賊不單是奴變,還包括佃仆和下層民眾。力求反映社賊變亂的多樣性和秩序的動搖。谷口規矩夫《明末華北農村的危機和一個鄉紳——以呂紳為中心》(《地域社會》)指出:明末華北危機的根本優免問題,由鄉紳是不能解決的,把很多舉人參加農民政權看作秩序的動搖。
  以上研究集中在江南、廣東珠江三角洲、四川及華北地區,在福建地區,九十代年初的兩篇論文值得注意。森正夫《〈寇變記〉的世界》(《名古屋大學文學部研究論集》史學37,1991)追尋李世熊對明末清初福建寧化縣“冠”、“賊”的把握,討論了士人對地域社會組織整合的關心,并對否定國家的地方統治秩序及其社會秩序的作為個人或集團活動的寇、賊活動作了探討。三木聰《沙縣》(《史朋》24,1991),把清代福建抗租產生的背景,從作為明末鄧茂七反亂根據地的沙縣地方秩序的變遷來認識,而且指出沙縣是福建最大的市場流通圈。這個市場圈由域內商人和域外農民構成。將市場圈同抗租聯系起來,頗有新意。
  此外,山田賢對成為清代嘉慶白蓮教反亂舞臺的四川云陽縣,以地域社會的變動探討,菊池秀明對太平天國發生地域社會背景的研究,都很有價值,我們將在下一部分中敘述。
  (二)開發、移民與地域社會
  濱島敦俊對江南三角洲地區進行了研究,他在《關于明代中期的〈江南商人〉》(《史朋》20,1986)指出:明代中期,江南三角洲低濕地帶的開發完成(分圩的過程),于是投資土地、農業經營不一定帶來利益的經營地主層,便利用農閑期從事商業活動,作為商品生產的手工業開始發展。他又在《明代水利技術和江南社會的改觀》(《生活的技術、生產的技術》,《體系世界史的問題2》巖波書店,1990),概述了江南三角洲低地開發的開展和完成后的地域對應。
  利用新方法、新概念進行移民史研究的,有上田信,他探討的地區是浙江省。在《地域的履歷——浙江省奉化忠義鄉》(《社會經濟史學》49—2,1983)指出,以宗族為單位的移居,隨著國家水利工程的開發,根據唐以后移居時期的不同,定居地、開發內容、聚落的社會關系也不同。詳細闡明了奉化縣忠義鄉的形成過程,表現出使用地理學方法、研究地域社會結構和同族結合關系的特色。他的《地域和宗族——浙江省山區》(《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94,1984),繼續考察了衢州、金華、紹興諸府。又在《中國的地域社會和宗族》(《社會的結合》、《體系世界史的問題4》,1989),對諸暨縣宗族(Lineage)的形成、發展過程作了歷時性的考察。指出南宋至明前期,經過反復移民形成的“地域宗族”,在山區掌握了水利推進開發;明代后期以降,以水利建設為契機,發展到通過設置共有地、編纂族譜等增強凝聚力的階段,進而出現了更多同姓宗族結合而成的高層次宗族。
  山田賢從開發的角度探討地域社會的形成史,著眼點是四川省。他在《清代的移民社會》(《史林》69—6,1986)就嘉慶初年川楚陜三省交界地帶產生白蓮教大起義的社會條件,提出了移民定居和地域社會形成史的問題。認為乾隆時期移民達到高峰,主要由湖廣遷徙的移民形成同鄉村落,由于開墾、商業活動,產生了有力的移民地主,以他們為核心,形成同族聚居(宗族)。乾隆末期,開發接近飽和狀態,兩極分化為具有宗祠、私寨的有力同族集團(領導者是紳糧)和經濟基礎不穩、不具有宗祠且向白蓮教方向組織化的同族集團。他的《移民社會和地域變動》(《名古屋大學東洋史研究報告》12,1987),力圖真實揭示移民落戶的實際情形。認為在四川云陽縣移民集團發生了分化,定居經濟要沖(低平地)的移民,作為移民地主甚至地域精英成長起來,定居山區的移民則成為其從屬。主要由后者進行的白蓮教反亂,其性質乃是被編入社會體制底部的這部分同族集團,在歸化于宗族也即現存社會體制的正統秩序的愿望未能實現的情況下,以確立自己秩序為目標進行的運動。接著山田賢又在《清代的地域社會與移民宗族》(《社會經濟史學》55—4,1989)中,剖析了清代中期移民云陽縣的涂氏。指出基于同鄉紐帶,眾多宗族共同移居值得注意。涂氏移居后,通過合建宗祠、編纂族譜方式等,形成“宗族”;在族內作為地主和米商參予經濟活動、地方行政的背景下,以同鄉結合、婚姻關系為媒介,形成有力大姓的聯合體。又在《中國移民社會地域秩序的形成》(《亞洲史的問題》1991)以士紳為例,考察了四川明清時期移民社會由同鄉集團到同族集團以至宗族集團的整合過程。
  菊池秀明對廣西移民社會的研究,有出色的成果。他在《太平天國前夜的廣西移民與“客籍”精英》(《史學雜志》101—9,1992)利用族譜資料,復原了廣西省金田地區移民和開發的歷史。在《廣西藤縣北部移民和太平天國》(《中國近代史研究》,1992)中探討了太平天國發生的基礎。又在《清代廣西的新興宗族與他們的社會關系》(《社會經濟史學》59—6,1994)一文,探討了桂平縣江口地區新興宗族的上升過程。稻田清一《太平天國前夜的客民》(《東洋史研究報告》(名大)11,1986)探討了廣西桂平縣的客家問題。
  珠江三角洲開發與地域精英集團問題研究中,岸和行《明代中后期珠江三角洲的沙田、鴨埠、魚埠》(《東洋史論集》(九洲大學)19,1991)指出:對于珠江三角洲的沙田、鴨埠、魚埠育鴨的民、蛋民、漁民,經歷了以里甲制為中心的國家支配弛緩化的過程,并把這個過程和由鄉紳廣泛的地域諸生產支配一起考慮。松田吉郎《廣東省南海縣沙頭堡盧氏》(《紀要》〈兵庫教育大學〉11,1991)指出:堡的管理運作,實際上是由被稱為紳士或紳耆的地方階層控制的,盧氏即紳耆的代表,紳耆盧氏在宋代移居南海,其中水南鄉的盧氏在明代諸房分衍,出了科舉中試者和生員。清代的盧氏生員出現離家傾向,乾隆時期,圍繞人字頭的所有權和崔氏爭奪。后由公局加以解決。蔡志祥《華南地域社會化》(《周邊的歷史》,《來自亞洲的思考3》1994),探討了明末清初廣東香山縣的移民、定居與宗族形成問題,指出當時所進行的有功名的異姓歸宗或整合無血緣關系的同姓作為同族的“聯宗”行為。
  福建、臺灣地域社會研究者有森田明,他在《明末清初的福建晉江施氏》(《社會經濟史學》52—3,1986)指出:施氏開發臺灣的基礎,是入臺前在家鄉蓄積的宗族結合和開發經驗與技術。又在《關于福建晉江施氏宗族的記錄》(《人文研究》(大阪市立大·文)39—11,1988),以文獻史料和實地調查得到的族譜、碑刻、口碑為資料,描繪了從明末到現代,圍繞宗廟修建、廟產管理的宗族結合情況。
  (三)國家與地域社會
  把地域社會同國家聯系起來,就森正夫的“地域社會”進行論證的有檀上寬,他在《〈鄭氏規范〉的世界——明朝權力和富民層》(小野和子編《明清時代的政治和社會》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83)認為:從元末到明中期的社會,在鄉村維持型富民意識作為支配的秩序意識方面,基本是等質的。該秩序意識,以富民(地方)與民眾上下關系為前提,為了兩者的共存,被強制在雙方的意識下。在富民中,具有這種意識的是鄉村維持型富民。從鄉村外部規定、維持該秩序意識的,是明朝的權力。該秩序意識的社會經濟條件,可以從富民、地主層的鄉居現象尋求。明初時代的特質,表現為王朝權力仍舊代辦當時的秩序意識方面。
  岸本美緒的研究別開生面。她在《(歷年記)所見清初地方社會生活》(《史學雜志》95—6,1986)一文中,通過江南士人姚廷@②lín選擇職業的多樣性和不安定性,看到當時社會秩序崩壞的現象,和與此相異具有自強自立經濟的社會集團形成和強化。清朝試圖使后一集團解體,恢復中央集權的公的秩序。她的另一篇重要論文《明末清初的地方社會和“輿論”》(《歷史學研究》573,1987)指出,16世紀以降的松江府,隨著商品經濟的發展,發生了社會變化,產生了往返于城鄉之間、流動分散的人群,使這一地區形成以鄉紳為核垂直結合的社會集團,以及士人或下層民眾間水平的盟約關系的集團。在清朝確立對全國統治的過程中,保留了“開放、流動性的明末社會結構,而采取個人崇拜或個人攻擊方式的輿論結構,則通過支持皇帝及清官的民眾輿論潮流,支持了清朝的一元化統治,并實現了地方社會的安定”。岸本還在《崇禎十七年的江南社會和北京情報》(《和田論集》)中認為:作為人們服從國家的理由,在“國家具有的暴力設施和正統意識形態”以外,還有以此要素為媒介的人們服從國家權力的相互共同的推測。
  如果說岸本的研究著眼于地域社會動向和清朝國家統治確立過程關系的話,那么另一些學者則注重國家的基層組織與地域社會的關系。上田信《明清時期淅東州縣行政和地方精英》(《東洋史研究》46—3,1987),通過諸暨縣行政、水利事業的變遷,展示了這樣的歷史過程:明嘉靖年間,行政微弱介入生產實際,“超州縣精英”(豪右)超越州縣范圍行使權威→萬歷年間,行政強化了對生產實際的干預,“無組織的州縣精英”(鄉坤=官僚經驗者)利用私人關系(同族)參予行政→清代前中期,官署吸收地主層意見成為不可或缺,“集團化的州縣精英”(邑紳)通過合議,參予制定政策以及行政活動。山田賢則就四川地域精英形成過程和地方行政關系探討。他在《“紳糧”考》(《東洋史研究》50—2,1991)指出:“紳糧”是決定地方行政時被招請到州縣政府“集議”的人員,可以一起參予執行地方行政公務“公局”的運營。公局出現的原因是:作為清代中期以降地方行政最大的問題,是固定化的行政、財政系統與現實日益增長的行政服務需要之間存在的懸殊差距。上田信和山田賢的上述研究同開發、移居史是聯在一起的。從地域社會論角度論述福建省漳州府設立新縣運動的有青山一郎,他在《明代新縣設置和地域社會》(《史學雜志》10—2,1992)中指出:以生員曹氏為中心的新設寧洋縣推進派,雖然以當地秩序安定為大義名分,但實際上意在擴大自己的勢力。由于他們的運動是在不考慮其它居民利害的動機的利己下進行的,所以遭到了得不到其實惠的永寧里居民的抵制。曹氏兄弟的行為與通常地域領導者的行為大不相同。
  (四)宗族問題
  除了前引從開發、移民等角度探討地域社會涉及宗族問題之外,還有一些學者以特定地區宗族為對象的專門研究,受到地域社會論的影響。
  珠江三角州的宗族引起注意,是在八十年代初。片山剛從圖甲制對宗族地域社會結構的探討值得注意。他在《清末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的圖甲及其諸問題——稅糧·戶籍·同族》(《史學雜志》91—4,1982)、《清代廣東省珠江三角洲的圖甲制——稅糧·戶籍·同族》(《東洋學報》63—3.4,1982)二篇論文中指出:圖甲制的戶(總戶、子戶)是指非一個同族支派全體的課稅單位,它不是作為生活單位的個別家族,而處于現實的土地所有者總戶下丁的位置,由相當于里戶長的總戶,將稅糧納官,官不直接掌握土地所有者。不具有總戶的同族,作為總戶的下戶而依附于總戶,由同族組織保證土地所有權。片山剛的另一篇論文《清末廣東珠江三角洲圖甲制的諸矛盾及其改革(南海縣)》(《海南史學》21,1983)以圖甲制典型存續的南海縣佛山堡為例,指出清中葉以降顯著地出現了人們以設置另戶的方法,從圖甲制——同族組織的支配中脫離的情形。他又在《清末廣東珠江三角洲圖甲制的諸矛盾及其改革(順德縣、香山縣)》(《中國近代史研究》4,1984),論述了圖甲制中“老戶——丁”的形態的解體、移行過程。在上述論文基礎上,片山剛發表了綜合之作的《清末珠江三角洲地區圖甲表與宗族組織的改組》(載葉顯恩主編《清代區域社會經濟研究》中華書局1992)。
  主要研究清代后期珠江三角洲地區宗族及鄉紳問題的還有西川喜久子,發表的論文有《〈順德北門羅氏族譜〉考》(《北陸史學》32,33,1980),《順德團練總局的成立》(《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05,1988),《珠江三角洲的地域社會和宗族鄉紳》(《北陸大學紀要》14,1990)。她在《珠江三角洲的地域社會》(《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24,1994)一文中,以天地反亂為背景,闡述了地域社會的特點、宗族的發展等問題。
  井上徹有關宗族形成問題的研究是結合地域開展的。在珠江三角洲的宗族方面,他在《宗族的形成及其結構——以明清時代珠江三角洲為對象》(《史林》72—5,1989)指出:明中葉以降鄉紳將宗族組織化,在清代,“官族”形成與“雜姓”相區別的結構。認為宋以后宗族結合首要契機是科舉官僚制和家產均分繼承的原則。至于明中葉以降宗族普遍化,與商品經濟的發展有密切關系。
  井上徹又對元末明初宗族形成問題進行了探討,他在《元末明初宗族形成的風潮》(弘前大學人文學部《文經論叢》27—3,1992),論述了由地方下級官吏、儒學教官、一般讀書人等地主、士大夫負責,以族譜編纂、祠堂建設、義莊、合爨媒介的逐漸形成宗族活動。他還發表有《宗族形成的動因》(《和回博德教授古稀紀念·明清時代的法的社會》汲古書院1993),指出江南的地主、士大夫為了開辟新的任官道路和確保名門家系的存續,而從事宗族形成的活動。對長江三角洲宗族的探討則有《宗族形成的重新開展》(《名古屋大學東洋史研究報告》18,1994)。從蘇州宗族明中期的組織化,申述了他對宗族形成原因的探討。
  田仲一成也就浙江宗族發表論文,他在《清代浙東宗族組織宗祠演劇的功能》(《東洋史研究》44—4,1986)指出,明末清初江南地區一度四分五裂的宗族,已向“同族合同”——輩份行字同一的方向變動。又在《蕭山縣長河鎮來姓祠產簿剖析》(《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08,1989),揭示了來姓對地方的控制情況;認為清初以降,該族加強祠產、基于族內地主領導,族譜、祠祭各方面的組織管理,在清中葉造就了大鄉族的地位。
  中谷剛《崇明縣施氏的履歷》(《東亞社會史的展開》1994),從明末到民國大宗族施氏的活動中看到,對祖墓的探索和改修成為宗族結合的契機。
  鈴木博之對徽州宗族進行了研究,他在《明代徽州府的族產和戶名》(《東洋學報》71—1、2,1989),以墓田為主要對象,探討了明末清初以降總戶的形成過程及其機能。在《清代族產的發展》(《山形大學史學論集》10,1990),通過歙縣許萌祠文書,分析了族產的變動過程。認為該族形成了分散的大土地所有形式。又在《清代徽州府的宗族與村落》(《史學雜志》101—4,1992)分析近似江村望族江氏族譜的村志《橙陽散法》,多方面描繪出歙縣江村的社會。臼井佐知子對清后期徽州宗族與商人、商業的問題進行了研究,在《中國——社會と文化》發表了《徽州商人及其網絡》(第6輯1991年)、《徽州汪氏的移動和商業活動》(第8輯,1993)兩文。后文指出,基于共通祖先和祖地認識的汪氏網絡組織,由宗祠的建立、族譜的編纂而構筑和維持;前文則探討了基于同族關系的商人在近代向客商地定居及與清政府對立的變化。
  對四川宗族的研究,有新貝憲弘《清代四川西部地域——宗族的再整合》(鈴木將久等編《小冷賢一君紀念論文集》,東大文學部中文研究室,1993)研究了成都平原崇慶州——宗族的履歷,崇陽王氏以官職為媒介,是和地域社會關系淡簿的網絡組織,認為這是和江南不同的以武官職起家的模式。
  田仲一成的宗族研究事實上是伴隨演劇史研究展開的,其探討的問題更多的在于從演劇史揭示地域社會及民間娛樂。他在《以十五、十六世紀為中心江南地方劇的變質》(《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紀要》102,1987)指出:全國演劇圈的形成,是通過隔地宗族間通婚、社交關系的網絡和巨商省級市場網,通過明中葉以降有力宗族的商業目標、與官僚接近和客商的遠隔市場圈進行的。又在《明代江南宗族的演劇統制》(《山根幸夫教授退休紀念·明代史論叢》汲古書院,1990),探討了新安商人宗族的沿革和組織、目連戲的變遷。認為明中葉以降、商人的財富從城居成員向鄉居成員流入,在此背景下,村落演劇衰退、宗祠演劇盛行。
  (五)聚落·社區·信仰及其它
  濱島敦俊對江南三角洲地區地域社會的探討卓有成效。他注意到“分圩”問題,在《關于江南“圩”的若干考察》(日本唐史研究會編《中國聚落史的研究》1980)中,從社會的角度,考察了圩和村落的關系,包括直接從事生產者的日常生活的一些方面。論述了圩的景觀形態。他對“總管”信仰的研究有《中國村廟案考》(《近代中國研究匯報》5,1983)指出:覆蓋明清江南農村的總管信仰,起源于元末明初,其神異特別體現在“鄉曲保全”、稅糧輸送等行船保護上。該信仰的主要方面是:形成關聯著糧長等鄉居地主層對農村、農民的支配,這是適應明末清初鄉居地主在當地權力解體的變動,在清末綜合表現為佃農抗租斗爭。關于村落的問題,濱島敦俊《中國中世農村共同體》(木村尚三郎主編《中世的農村》〈中世紀講座2〉學生社,1987),揭示出作為“人們社會集團共同體”的“里”向’村”的推移過程。他在《明清時代江南農村的“社”和土地廟》(前揭《山根論叢》)指出:在江南三角洲地區,眾多的村落擁有一個土地廟的情況多見。以該土地廟為中心形成的地緣社會集團稱為“社”,信仰、祭祖至鄉村問題,都由社來解決。城隍信仰與地域社會的關系是濱島敦俊用力甚勤的領域。他在《明清江南城隍考》(唐史研究會編《中國城市的歷史研究——唐史研究會報告一)第Ⅳ集,1988)中指出,市鎮的城隍廟奉所屬府縣城的城隍神為祭神。鎮城隍的發展,與其說象征自律的“都市”成立,莫如說是作為垂直的行政、統治系列內部自己主張的表征。這個垂直性的具體表現,在清代蘇州可以求之于廣泛看到的“解錢糧習慣”。他又在《明清江南城隍考·補考》(唐代史研究會編《中國的城市和農村》1992),再論了以市鎮為核心的生活圈,即鄉腳的形成,及與此相對應的祭祀的分化問題。
  片山剛對華南三角洲聚落問題進行了研究。他在《珠江三角洲的集落與“村”》(《待兼山論叢》史學28,1994)中指出:已經形成的地緣集團,直到設置了社稷壇以作為聯結居民精神紐帶的核心,才不再是“集落”;行政上,則是對自發形成的集落進行制度上的整合,形成“堡一村”行政體系。又在《清末民國時期珠江三角洲順德縣的集落和‘村’的領域》(《東洋文化》第76號,1996)一文中,就集落(自然村)以及行政體系上的末端單位“村”(行政村)“鄉”的境界·領域的有無和特點進行了探討。
  明清時代中國南方市鎮興盛,構成特有的地域社會。川勝守對長江三角洲鎮市進行研究,川勝守《明末長江三角洲社會和荒政》(《西@③論集》1984),以商品作物的增加等農業特征、都市化的社會改觀、長江中下游流域米谷流通為中心,研討了明末長江三角洲的荒政。他在《明代的水柵和巡檢司制度——關于長江三角洲地域》(《東方學》74,1987)一文中,認為防衛行政機關巡檢司等明末縮小,在江南三角洲可以看到其積極參加伴隨居民自治意識萌芽的鎮市自身行政。在《明清以來江南市鎮的共同基地·義冢》(《九州大學東洋史論集》24,1996)探討了上海附近市鎮志中對義冢的記載。林和生探討了太湖平原烏青鎮,他在《中國近世地方城市的發達——太湖平原與烏青鎮的場合》(梅原郁編《中國近世的都市和文化》京都大學人文科學研究所,1984)中,通過宋、明、清烏青鎮的事例,考察了作為商業流通接合點的鎮市的興起。森正夫等對江南三角洲市鎮進行了實地調查,編有《江南三角洲市鎮研究》(名古屋大學出版會,1992)一書,把江南三角洲的市鎮作為適合地域社會論素材的調查對象,探索歷史學和地理學共同研究的方法。該書第三章是稻田清一的《關于清末江南的鎮董》指出:清末,以市鎮為中心的行政區劃,被所謂鎮董的有力者所管轄,該體制在開港前已經以市場經濟的發達為背景成立了。
  還有一些學者研究大城市。有的探討城市人口問題,新宮(佐藤)學《明初強制移住北京的富民層》(《東洋學報》64—1、2,1983),論述了永樂元年強制移居北京的富民層的實際內容、目的、經過和明初對富民的政策。他在《關于明代首都北京的都市人口》中(《山形大學史學論集》11,1991),論述了明初首都北京由于一般居民人口的增加,軍人的人口比例低下,同時南京的軍事機能漸減,伴隨首都向北京轉移,人口也發生了移動。另一方面把焦點放在人口移動方面,又在戶籍、丁差等方面論述了保甲統計問題。指出為了免除丁徭,有戶籍仍舊留在鄉里的現象。他的《明末清初某地方城市同業組織與官方權力》(《史學雜志》96—9,1998)一文,依據“當官碑刻”說明,明中葉以后外來商人不斷進入城市定居,他們依靠同鄉團體的強大凝聚力維護同業利益,以對付官方權力和胥吏。都市人口職業方面,上田信《明末清初江南城市無賴的社會關系一打行和腳夫》(《史學雜志》90—11,1981)指出:明中期,由農民的分化產生了無賴,農民被地主束縛在土地上是多見的。但是到了明末,由于商品經濟的發展,伴隨地域有力者城居化的結果,也提供了無賴的活動場所。都市無賴的打行和腳夫經營暴力,具有組織和勢力范圍,受到了鄉紳等地域有力者保護。無賴的活動始于萬歷年間,崇禎年間迎來了最盛期,到了清朝,由于官府的介入,打行衰退,腳夫被控制起來。有的探討城市社會問題,中谷剛《清代都市騷撓的形態和論理》(《和田論集》)認為,乾隆八年福建發生的罷市、挾制型的都市騷撓,是由代辦民眾利益和地域、宗教有很深關系的無賴組織,因其主要要求官府政策的變更,所以反體制的性格弱,比民眾反亂更有洗煉的政治手法。又指出,清代城市騷撓多發的背景有情報源的多樣化和民眾的政治意識的發展”。進一步指出:在口頭的謊言、小說及報紙外無賴是與官衙有關情報的發給、傳達者。有的探討城市結構,妹尾達彥《清代西安府的城市結構》、《伊斯蘭國家的城市性·研究報告》(《東京大學東洋文化研究所研究報告編》41,1989),進一步確認了清代西安的空間位置和西安城的歷史變遷,同時多方面分析了城廓的構造、行政和軍事機構、社會組織及宗教、學術、商業等。葉倩瑋《清代臺灣都市化》(《人文科學紀要》、《茶水女大》42,1989),提出由華人的移居形成的臺北初期都市化問題,追蹤其近代城市空間的創造過程。說明伴隨人口增加城市機能的完善,祀神的普及,城市空間的變質等問題。
  區域信仰方面。鈴木智夫《關于明清時代農民的杭州進香》(《史境》13,1986)認為作為小商品生產者的農民,之所以連續不斷地前去參拜觀音菩薩,是因為與鄉里進香集團的組織、交易及技術的傳播密切相關的。中谷剛《明清時代福州社會的民間信仰》(《史友》19,1987)一文,通過具有對傳染病撥除意義的原生信仰形態,揭示了民眾存在的“無視現實國家權威”的意識,及其與“知識分子·官僚”意識的對立。小田則之《清代華北直接生產者的一個側面》(《名古屋大學東洋史研究報告》13,1988)以民間宗教的傳播為線索,剖析了華北社會結構和直接生產者的存在形態。涉谷裕子《明清時代徽州江南農村社會祭祀組織》(《史學》(慶應大學)59—1、2、3,1990),通過分析祭祀組織的帳本《祝圣會簿》,研討了祭祀組織的社會功能。指出祝圣會的祭祀有著維系地域內諸集團水平結合的作用,這是由地域內的各種關系以祭祀為媒體結合起來的。桂華淳祥《從地方志所載庵的資料看明清佛教》(《大谷學報》75—1,1995)論述了明代以后寺院庵堂在浙江普及地域社會的程度。
  夫馬進對江南育嬰善堂慈善事業進行了研究。在《清代松江育嬰堂的經營實態和地方社會》(《東洋史研究》45—3,1986)、《清代前期的育嬰事業》(《富山大學人文科學研究紀要》11,1986)二文中指出:清初,育嬰事業開始于長江流域的大城市,其經營是由都市紳士和民間結成的善會的民辦、民捐方式,國家并不強迫。但是,育嬰、接嬰事業的擴大(鎮→縣→府城),產生了善舉徭役化的危險性和資金來源方法的變化——從同人義捐到土地收入和商行義捐發展,更在道光年間向土地所有者導入附加稅的官捐。基于民治的育嬰事業,在發展中介入官治,也把地方自治問題收入視野。
  上田信還嘗試歷史人口學方法,從生態學方面捕捉人類同自然的關系。他的《明清時期浙東的生活循環》(《社會經濟史學》54—2,1998),通過統計族譜所見成員的卒年,看到十七世紀以前,死亡月份不均(最高點是春、秋),十七世紀開始脫離季節變換的影響,至十八世紀則全無影響,表明十七世紀以前同農耕周期有關聯,可能是由于慢性的糧食不足。十七世紀以降,情況之所以變化,主要是伴隨宗族(Lineage)的分配機能、分配制度的行政化,原產美洲的農作物的引進,貨幣經濟的發展,生態破壞,人們離鄉出走等原因造成的。
      三、地域社會論的反思
  進入九十年代后,也開始對地域社會論進行反思。
  1992年11月,名古屋大學舉行的研討會上,森正夫總結了地域社會論,認為地域社會問題的提出,直率地說,是針對中國前近代史研究的現狀。實際上對于中國史研究,地域社會論在提出“場”的問題方面,具有重要的意義。但是缺乏歷時性的研究以及作為“場”的一環國家問題的具體檢討不足,這些方面都是應當特別反省的。(《關于研究課題“舊中國地域社會的特質”》,森正夫編《舊中國地域社會的特質》(研究成果報告書》1994)。
  會上,岸本美緒闡述了對地域論和國家論的看法:從推進地域社會論的上田信和山田賢的研究看,決不是國家沒有登場,出現了有關國家的各種看法。把國家相對化決不是把國家無化。她還指出了討論國家的方法等問題。關于“地域社會論”,岸本認為具有方法意義上的多樣性。作為秩序論的“地域社會論”的特色,其共同點之一,即是注意某個地域社會集團的生成過程的微觀事例。在這方面,應當重視以下看的觀點。(《地域社會和明清國家論》同上)
  1993年初,從事清代國家經濟政策和區域經濟的山本進提出挑戰性的發問:80年代初期,關于商品生產與地主制的研究,人民斗爭史、鄉紳統治論等研究出現了停滯狀態,在此情形下,地域社會論打開了新的突破口,引人注目。但在十年后的今天,還能夠說地域社會論具有明清史的主導地位嗎?進而他又指出,確實,地域社會研究在八十年代取得了很多的成果。但是單個的研究并沒有形成統一的看法。他認為地域社會化論者根本沒有為了共同的理論和概念而采取任何行動。認為當今地域社會論最大的缺陷,是缺乏國家論。大多數論者只把國家作為地域社會的彼岸,而未注意國家權力內部的構造和矛盾。如果只是從數量上積累無數存在的地域社會原理的檢證,難以從總體上理解中國。地域社會論目前似乎到了一個轉折點。(《史學雜志》102—5,1993)
  作為地域社會研究中堅的山田賢,最近就“地域社會論”給予較全面地總結,并正面對山本進的部分詰難提了回答。他指出,迄今尚無宣示“地域社會論”的研究,被總稱為“地域社會論”傾向的思潮,沒有產生出什么決定性,研究方法的程序,和隨之而來的固定問題領域。那不如把“地域”作為方法和視角。這需要把地域從預設的空間范圍解放,從人們結成的關系網,以共識為基礎的認識體系,抓住根據的共同性。換言之不是把社會或社會集團置于固定樞架的不變相,而是作為不斷地生成被認知而成立。注視這樣的地域,意味著不可能放棄對于覆蓋傳統中國最大號的秩序——國家整合的關心。原因在于,正是在被生成社會的漩渦中,更有“權力”同時被析出、提煉。國家不應外在于地域。“權力”與布滿地域各處的社會關系、秩序體系相關,國家和權力經常隨著地域被持續地再生產。如果轉換視角,地域正是不斷生成權力的活水源頭。他批評山本進站在“地域”的外部,是不能構想支配“地域”概念的“國家”和“權力”的。認為新的“地域社會論”視角,開始了向著更新目標探索。這或許意味著尚未存在的“地域社會論”正在終止使命。(《史學雜志》104—5,1995)
  看來地域社會論的確有它的不足之處,通過地域社會的研究產生了新的問題意識,如果說地域社會論在八十年代形成統治潮流的話,現在正處于開始喪失主導地位的轉折時期。
      四、結語
  綜上所述,日本明清地域社會研究在基本理論,開發、移民與地域社會,國家與地域社會,市鎮社會史,地域社會與宗族、信仰、救濟等諸多方面,取得了不少重要成果,特別像山田賢和上田信分別對四川及浙江山區新開地的研究、岸本美緒對明末清初江南地區的研究引人注目。前者探討了隨著開拓的進展,在新土地上,秩序是怎樣形成的,而后者則著眼于危機的時代、王朝交替的時代,秩序是怎樣崩潰、又是怎樣形成的。地域社會研究的社會科學化也比較明顯,一些學者積極采用經濟學、社會學、人類學、地理學、人口學、生態學等社會科學領域的理論方法,嘗試跨學科研究,從新的視角探索地域社會結構。明清地域社會的研究成果對明清史及社會史領域的影響將是深遠的。
  從日本明清地域社會的研究來看,大致可分為兩個階段:八十年代前期為第一階段,重點探討的問題是社會矛盾的統一性,即擺脫階級斗爭論的影響,結合地域背景認識基層社會關系。研究對象主要集中在鄉紳和民眾反亂方面。八十年代后期至今為第二階段,人們從更廣泛的視野認識特定地域社會的形態,注意使用當代社會科學的理論方法提出新問題,其中開發、移民、宗族、信仰、社會動向、善會等研究多為篳路藍縷之作。目前地域社會的研究正走向多樣化。一種學術潮流的出現,往往是在矯正前一個時期學術研究存在的問題,因而也就不可能盡善盡美,地域社會論概莫能外。森正夫提出的地域社會論有其特定含義,而“地域社會”一詞本身卻是內涵豐富的學術用語,社會學領域中,有地域社會學,社區理論對于剖析地域社會具有重要意義,文化人類學中的祭祀圈理論對考察地域社會也是有效方法之一,而兼地理學、經濟學于一身的中心地及市場圈理論對地域社會研究不無參考價值,其它學科的理論也都會通過“社會”和地域搭界,地域社會的研究因理論方法的多樣性而豐富多彩。誠然,地域社會研究經過討論形成一定的共識是必要的,但也無須劃地為牢,要不必削足適履。每一個時代都有自己的特定學術思潮,對地域社會論的把握,或許視之為社會史研究的重要方法和視角較為妥當。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日加潦右
    @②原字王加鱗右
    @③原字山加島
  
  
  
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72~83K24明清史常建華19981998(常建華 南開大學歷史系;郵編:300071。) 作者:中國社會經濟史研究廈門72~83K24明清史常建華19981998

網載 2013-09-10 21: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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