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簡說“方法”和“方法論”
著名哲學家、華東師范大學教授馮契先生(1915~1995)主編《哲學大辭典》(修訂本),“方法 (Method)”條的解釋:“研究自然界、社會現象和精神現象的方式、手段。方法的正確與否,對于人們認識和改造世界具有重要的意義。”“方法按普遍性程度可以分為三個層次:各門科學中的一些特殊方法居于最低層次,各門科學中的一般研究方法居于中間層次,一切科學最普遍適用的方法即哲學方法居于最高層次。”
這部兩巨冊的大辭典還有一條“方法論(Methodology)”的解釋:“關于認識世界和改造世界的方法的學說和理論。有哲學科學方法論、一般科學方法論、具體科學方法論之分。”
筆者斗膽簡言之,“方法論”就是關于方法的理論。以語言學這一學科而言,19世紀在西方曾盛行一種研究古代語言史的方法,叫做“歷史比較法”,而運用這種方法的學問徑稱為“歷史比較語言學”,可見討論研究語言歷史的“方法”有超于具體方式、手段之上的“論”的意義。
我所討論的“方法”不是《哲學大辭典》(修訂本)所云的最高層次的哲學方法,而是屬于最高層次之下的方法,是研究漢語音韻學的方法。
什么是漢語音韻學?各種教科書、詞典、百科全書下的定義很多,論其實質,大同而略異。我認為,下述定義是可取的:“漢語音韻學是研究漢語各個時期的語音系統及其變化的學科,是漢語史的一個分支。”這個定義的最后九字并非蛇足,漢語音韻學應該明確定位為歷史學科。
既然在中國學術里有這么一個學科,如果以服虔、應劭運用反切以注漢字之音算起,漢語音韻學有1800多年的歷史,如果以李登的《聲類》作起點,則至今也有1700多年了。在如許長時期內,論著當以萬計,這是中國學庫里的瑰寶,成就這些論著的研究方法為何?值得研討。
耿振生教授著《20世紀漢語音韻學方法論》,近30萬字,列9種方法,既述且論,剴切詳明,是迄今為止研究音韻學學科的方法論的佳著。本文著重討論兩種方法:一是歷史文獻考證法,一是“歷史比較法”。謹于此先作特別聲明:“眾生平等”,諸種方法既然存在,“存在即合理”,各具存在之理,任何人即令具通天法力,亦不能貶抑之、抹煞之,鄙陋如我,絕無輕視、擯棄其他方法之意。此乃短文,不容敷衍鋪張,而且筆者之才、之學也不允許作全面的論述。
心理學揭示,凡正常之人均有好奇心,均有求知欲。古希臘哲學家亞里斯多德說:“知識源于好奇。”一個人,如果僅是靠記憶、復述,甚至背誦前此的“知”,那他不是學者,往往被人譏為“兩腳書櫥”。如果要做一個真正意義上的學者,他必須主動求“未知”,探“未知”,甚至解“未知”,以創新推進學術的歷史。如何求“未知”、探“未知”以至解“未知”?只能立足于“已知”。茲舉世人習見的一例:當代“神探”李昌鈺以善于破疑難案件而享譽環宇,被稱為“當代福爾摩斯”。他之“神”,也是以“已知”,即各種人證、物證,甚至蛛絲馬跡為依據。雙足踏在地球上,方能登月,方可飛天。行文至此,可以作如是言:漢語語音史的專家也是以“已知”推“未知”,并不例外,蓋其理一也。
運用歷史文獻考證法的專家就是根據歷史文獻(自然含傳世文獻,也包含考古所獲得的地下文獻和新發現的地上文獻)中的“已知”去求“未知”,如果“求”成功,解卻這“未知”,那就使“未知”轉化為新的“已知”,為“已知”的海洋增添了新的一滴。中國學者早就洞悉語言是變化、發展的,公元 6世紀時,建康人顏之推就提出了“古語與今殊別”的命題(注:見《顏氏家訓·音辭篇》。);越一千年,閩人陳第講得更顯豁:“時有古今,地有南北,字有更革,音有轉移。”(注:見陳第《毛詩古音考自序》。)從“已知”的文獻,去推求前此的古音,就是漢語語音史學科所使用的歷史文獻考證法。有些人一聽到“考證”就說:“這還不是舊方法嗎?”殊不知“考證”就是據“已知”求“未知”,而歷史文獻考證法就是根據文獻中的“已知”求“未知”,就是實事求是,求的是“是”,合于通理,豈可貶低?成功的考證以千萬計,難以一一列舉。顏之推曰:“北人以庶為戍,以如為儒。”則是南北朝時代北方語音“魚”韻、“虞”韻不分。顏之推又說:“北人之音多以莒為矩,唯李季節云:‘齊桓公與管仲于臺上謀伐莒,東郭牙望桓公口開而不閉,故知所言者莒也。然則莒矩必不同呼!’此為知音矣。”(注:見《顏氏家訓·音辭篇》。)為顏之推所推許的李季節,憑什么推知春秋時莒矩不同音,而與北朝音相異?其根據就是古代文獻《呂氏春秋·重言》:“齊桓公與管仲謀伐莒,謀未發而聞于國,桓公怪之。”“少頃,東郭牙至”,“管仲曰:‘子邪,言伐莒者?’對曰:‘然。’”“管仲曰:‘我不言伐莒,子何故言伐莒?’”“對曰:‘……日者臣望君之在臺上也,……君呿而不唫,所言者莒也。’”(按,東郭牙也是據他所觀察到的齊桓公的口唇形狀,即從“已知”而推理的。)
就我淺聞,運用文獻考證法研究漢語語音史成大功者甚多。錢大昕(1728~1804)在《十駕齋養新錄》卷五提出并證明了“古無輕唇音”、“古無舌上音”,例證皆很多,主要是考證文獻(也利用了口語和方言)。(注:錢大昕在論證中也利用了他當時的口語和方言,這是值得注意的,如“今江西、湖南方音讀‘無’如‘冒’,即‘毛’之去聲。”“古稱老嫗為‘負’,若今稱‘婆’,皆重唇非輕唇。”)其中“古無輕唇音”條論證了上古漢語雙唇爆破音在后世演變為唇齒摩擦音,類似于西方歷史比較語言學史上最著名的格林姆定律中述及的[P]演變為[f]。格林姆(Jacob Grimm 1785~ 1863)在其《德語語法》1822年修訂版的《論字母》一節中提出了印歐諸語言拼音演變的規則,即格林姆定律。而《十駕齋養新錄》自序于清代嘉慶四年(1799年),則錢氏定則比格林姆定律早了23年。(注:詳見魯國堯《真正的大師不朽的著作》,《光明日報》1999年4月16日《書評周刊》,又載《中國典籍與文化》1999年第2期,收入《江蘇古籍序跋與書評》,江蘇古籍出版社2000年9月版,第103~104頁。)中國學者長期不懈地使用文獻考證法,取得了驕人的成就,大大推進了漢語音韻學的發展,如此之例,曷勝枚舉?
在歐洲,勃興于18世紀的歷史比較法,至19世紀大行其道,到20世紀前夕不復占據主導地位,盛極而衰,亦世之常理也。歷史比較法是“通過兩種或幾種方言或親屬語言的差別的比較,找出相互間的語音對應關系,確定語言間的親屬關系和這種關系的親疏遠近,然后擬測或重建( reconstruction)它們的共同源頭——原始形式。”(注:見徐通鏘(1991)。)歷史比較法曾經有過的輝煌,使得今日的西方語言學家仍然將歷史比較語言學和歷史語言學畫上了等號。(注:《朗文語言教學及應用語言學辭典》謂“比較歷史語言學”亦作“歷史語言學”,見第84頁、第209頁。)
歷史比較法在其發源地歐洲式微之時,傳至東土卻大放異彩。20世紀的二三十年代瑞典學者高本漢的諸多著作為當時的許多中國音韻學者所尊崇,影響巨大,綿延至今。其中最有名的當推高氏的《中國音韻學研究》,中國學者趙元任、羅常培、李方桂三位先生翻譯成中文,并加譯注,使中譯本質量高于原本。此后中國學者對高本漢的體系不斷修正,而運用歷史比較法以研究漢語語音史的論著日益增多,成了漢語音韻學的一道亮麗的風景線。近年漢語方言史漸為有識之士(筆者從四十多年前起即多次呼吁重視方言史,可謂“忝列其中”)提倡,于是歷史比較法亦浸漬到這一領域,成果迭見,令人由衷感到欣慰。
歷史比較法,即研究者根據他自己掌握的語言(包括由文獻記載下來的一些死語言,例如威廉·瓊斯研習的梵語)知識和方言知識而去推求這些語言或方言的原始形式,即他們的母語。究其實,歷史比較法與文獻考證法如出一轍,也是通過“已知”求“未知”,并不相悖,于二者,一言以蔽之曰:“其理一也。”這是從方法論的角度鳥瞰這兩種方法的結果,這顯然高于世俗之見,常人常將兩者視作二途,彼此對立,甚至妄加褒貶,實陋見也,宜摒棄之。
二 述往事,思來者
本文主要是總結自己已經發表的文章,并自我評估。
先講一句開宗明義的話:作為上世紀五六十年代受過語言學高等教育的學人,在自己研究音韻學和方言史的學術生涯中,我對歷史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一律尊禮膜拜,矢志將二者結合之,努力體現于自己的實踐研究與理論撰述之中。我的處女作《泰州方音史與通泰方言史研究》(注:本文中述及的筆者以往的撰作,除在《湖北大學學報》2006年第5期發表的一篇外,皆收于《魯國堯語言學論文集》。), 1961年5月初稿,1964年5月六稿,不久即遭逢十年“文革”,遑論面世?文章字逾十萬,國內雜志無法刊載,賴友人之助,始得于1988年在扶桑發表。我做研究生時的專業方向是漢語史,這使我發奮從史的角度研究自己家鄉方言的兩千多年的變遷和衍化。此文首先窮盡式地從富含歷史礦藏的共時語言現象中理出其縱的發展脈絡,繼而以對多位高齡老人的調查,鄉邦歷史文獻的稽考和歷史比較法的運用追溯泰州方言的歷史,并提出帶有理論性的總結。在該文中篇,我提出了“研究通泰方言語音史的幾條途徑”:(一)密切聯系社會史、人民史。(二)“對于以往的記錄當時方言面貌的文獻林料”“都應盡量采摭、搜羅”。我艱苦覓尋、充分利用了能夠反映通泰地區方言的史料,如《淮南中十場志》、乾隆《如皋縣志》所引錄的《天然窮源字韻》、《韻史》、《字音集義通考》、《海陵竹枝詞》、《退庵筆記》、《耐庵叢著》,等等。(三)調查活方言,“對象要多,面兒要廣,盡可能地深入。特別要向老年人調查更早的語言現象”。(四)“歷史比較研究是研究方言史的最重要的方法之一,我們把很多方言材料放在一起觀察,不僅單純地為了比較其異同,而主要目的則在于了解它們親屬關系的程度,推測它們在歷史上的發展情況和今后的發展趨勢。”我對南通、如皋、興化、姜堰、泰州、揚州、蘇州等方言的有關現象作了重點描述和歷史比較,提出吳方言原不局限于江南,本北抵淮河,通泰、客、贛方言同源,現代江淮方言始于4世紀:這些都是重要創獲。“吳方言本北抵淮河說”,至今學界無異辭。這篇論文的成功端賴“文獻考證法”與“歷史比較法”之賜。
我在“文革”前后對宋詞用韻作過全面的研究,撰寫了系列論文。在這項課題的研究中,我特別用心的是,由宋詞用韻以窺測宋代的方言歧異,自謂獨具眼光,故《宋代福建詞人用韻考》、《宋代江西詞人用韻研究》兩篇,新發現尤多。至今仍感到得意的是,我發現了現代閩方言“歌”“豪”為一的特征居然遠在兩宋時即如此。宋代福建人詞韻里“歌”“豪”相押11例,例如晉江人林外《洞仙歌》“飛梁壓水,虹影澄清
。橘里漁村半煙
。今來古往,物是人非,天地里,惟有江山不
。雨巾風
。四海誰知
。一劍橫空幾番
。按玉龍,嘶未斷,月冷波寒,歸去也、林屋洞天無
。認云屏煙障是吾廬,任滿地蒼苔,年年不
。”(以上帶點的是韻腳字)宋·周密《齊東野語》卷十三:“林外字豈塵,泉南人,詞翰瀟灑,詼譎不羈,飲酒無算。……又嘗為垂虹亭詞,所謂飛梁遏水者,倒題橋下。人傳為呂翁作。惟高廟識之曰:‘是必閩人也,不然何得以鎖字協掃字韻?’已而知其果外也。”這“歌”“豪”相混是閩音的“區別性特征”之一,宋代如此,今亦如此。羅常培先生《廈門音系》:“豪部同果攝的歌戈兩部又混成—韻。”請看下表:
表一 “歌”“戈”韻、“豪”韻的部分字現代閩音表
1987年12月底在廣州召開的中國語言學會學術研討年會上,我將這一發現告訴閩方言權威專家黃典誠先生(1914~1993)。他十分高興地說:“把這‘歌’‘豪’合一的歷史推前了好幾百年,太好了,太好了!”林外等古人的詩詞用韻,功莫大焉,誰還敢否定文獻?貶低文獻?文章發表后,我送了一份給閩方言專家周長楫教授,不久他發表了《從義存的用韻看唐代閩南方言的某些特點》,又將閩方言“歌豪為一”往前推到晚唐。劉曉南博士的專著《宋代閩音考》更利用《全宋詩》和宋人筆記等資源作了全面的開拓、深入的研究,結出碩果,于是晚唐五代宋的閩音史研究取得重大突破,依靠的什么?就是文獻考證兼及現代方言。
1998年底日本東北大學、京都大學的漢語音韻學專家邀我演講,題目定為“關于傳統音韻學方法”,所以我就側重于講文獻研究,講演稿發表,題為《談“主要從文獻研究漢語語音史”》。我指出,從文獻研究漢語語音史的方法的特點是“冷”、“難”、“笨”、“實”。所謂“冷”,比起其他的研究漢語語音史的方法,“從文獻研究”的方法,似乎低人一等,自是冷中之冷。其所以如此,因為在某些人的觀念里,有“語言學”和“語文學”之分,前者被喻為高等數學,后者喻為初等數學,而研究文獻則被定位為語文學,低哉!所謂“實”,“從文獻研究,是語音史研究的基石。”該文指出:“我們主張‘主要從文獻研究’,絕非‘唯一從文獻研究’,我們也提倡研究方言和方言吏。……現代學者不可能死守一種方法,因為我們生活在自然科學、人文社會科學都在迅猛發展的時代。”文末提倡:“我們要‘取(他人之)長補(己之)短’。別的方法長處很多很多,是我們學也學不盡的。”“使用各種方法的學者‘八仙過海,各顯神通’,形成一個我們所向往的‘百家爭鳴’的局面,那是皆大歡喜的。”
在2002年撰寫、2003年發表的《論“歷史文獻考證法”與“歷史比較法”的結合——兼議漢語研究中的“犬馬—鬼魅法則”》一文,是我幾十年來對漢語音韻學研究方法思考與實踐的成果,自認為是迄今為止論述漢語音韻學和方言史研究的方法論的比較深刻的文章。該文首先分別對兩種方法作了介紹、評論,這兩種方法都是傳統的方法,但都是應該充分肯定的方法。季羨林先生曰:“在世界所有古代語言中,梵語文獻的數量僅次于漢語,遠遠超過希臘語和拉丁語。”(注:見《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卷》(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8)笫75頁。)拙文引申道:“在論述漢語史的研究方法的時候,我們中國研究漢語史的學人應該揚己之長,理直氣壯地將‘歷史文獻考證法’列入,而且應該置于首位。要研究漢語幾千年的歷史,如此輝煌、如此豐富的文獻,如果我們不高度重視、不充分利用,就難免遭‘數典忘祖’之譏。”“歷史文獻考證法”是我們的傳統,考證就是求是,就是追求真理,千百年來的考證成果其作用都使我們趨向真理,逼近真理。而“歷史比較法”,通過現代語言(或方言)的比較,以證明其間的親屬關系,宗旨在于據此推究原始母語的形式。“歷史比較法”是在印度、伊朗和歐洲很多語言比較研究的基礎上建立的,它濫觴于18世紀,“引領風騷”達百年之久,取得重大成就,這是西方學者對人類語言學史的重要貢獻,雖然后來其主流地位喪失,但是這筆寶貴的遺產我們也應該珍視、利用。上世紀歷史比較法傳入中國以后,漢語語音史和方言史的研究取得了重大進展,這也證明了它仍然是一個很為有效的方法。
“金無足赤”,任何事物都有缺點和不足,上述兩種研究漢語音韻學的方法也是如此。漢語的文獻資源豐贍異常,所以考證法就大有用武之地。但是如果一個語言沒有文字,則無文獻,遑論“文獻考證法”?同理,研究遠古漢語、史前漢語,仍然需要上古文獻的支撐,但此時更得努力使用“歷史比較法”不可。同樣,歷史比較法也有其無法避免的缺陷,上世紀法國語言學大家房德里耶斯(1992)、徐通鏘(1991)以及《中國大百科全書·語言文字卷》都曾明確指出過,比如房德里耶斯云:“從本身的能耐看,比較法有時是無能為力的。……如果沒有任何關于歷史發展條件的確切資料,人們從比較法可能得出的有關確定語言親屬關系的結論就會大大減弱。”詳見拙文所引。
拙文大聲倡言:“我們主張,最好的辦法是將二者結合,相得益彰。某些場合需要使用文獻考證法或更依賴文獻考證法;有些則需要多利用歷史比較法。岳飛說過:‘運用之妙,存乎一心。’ (《宋史·岳飛傳》)一位古代的杰出軍事家不肯搬用陣圖而主張靈活作戰,一個現代的有頭腦的漢語學者當然也不會依據方法的分類死守某種現成的教條。我們主張‘歷史文獻考證法’與‘歷史比較法’二者的結合。”在中國人文學術史上,王國維1926年的《古史新證》提出“地下之新材料”補正“紙上之材料”的“二重證據法”,是光輝的典范。他在殷商古史的研究中所取得的空前成就至今仍有震撼的力量。“步武前修,我們在漢語史的研究中應該將‘歷史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結合起來,甚至‘融會’,這是新的‘二重證據法’,或是漢語史研究中的‘二重證據法’。”“我們將‘歷史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都視作前人的寶貴遺產,我們堅定地主張將二者調和、結合、整合,運用于具體課題的研究中,產出精品,甚至傳世之作,這是漢語歷史語言學的必由之路。”(注:《論“歷史文獻考證法”與“歷史比較法”的結合——兼議漢語研究中的“犬馬—鬼魅法則”》,《古漢語研究》2003年第1期,又見魯國堯(2003)第181~192頁。)
《論“歷史文獻考證法”與“歷史比較法”的結合》這篇文章本為拙文《“顏之推謎題”及其半解》的下篇。《“顏之推謎題”及其半解》是我“學”數千卷書、“思”四十年的精心之作。我既然提倡將“歷史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結合,我認為我自己應該身體之、力行之。我從上至先秦下至唐代的史籍中,開掘、鉤稽、研討了大量史料,提出了關乎中國中古時期主要語言和方言的接觸、“污染”、斗爭的“顏之推謎題”,揭示了3~6世紀間兩次“語言入侵”及其影響深遠的后果。(注:最近丁邦新教授發表文章《從歷史層次論吳閩關系》(載于《方言》2006年第1期)批評拙說“可能求之過深”。我則認為,顏之推,作為親身經歷南之梁朝和北之齊、周、隋的“亂世之人”,作為當時的以謹嚴著稱的杰出學者,其觀察、其論斷,無可懷疑。科學貴在提出問題,揭出“千古之謎”正是為了引導后來者作縱深的研究。)拙文約3萬字,而以7千字的篇幅,利用官話、湘、客、粵、閩方言18種,江淮、吳、贛方言23種的資料,運用了“歷史比較法”,企圖詮釋1500年前先賢的“南染吳越”之謎中的一點。
其后,至2006年夏,我寫了《“搶占前沿”和“新二重證據法”、“結合論”》:“我在此文再次指出,歷史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各自都是傳統的方法,都是前代的精英、我們的先輩創造出來留給后人的寶貴遺產,各有其優點和缺點,時至今日,我們必須取二者之優,揚二者之長,將這兩種方法結合起來,形成‘新二重證據法’,這方可稱為對中外優良傳統的繼承,方可稱為在新形勢下、新時代里的創新。我再次大聲疾呼,做語言的歷時研究的學人,如果想取得令人信服的成就的話,應該運用‘新二重證據法’,走‘歷史文獻考證法’與‘歷史比較法’二者相結合的道路。中國人向來主張‘海納百川,有容乃大’,那么‘結合’就是‘大’;中國有句古話‘取法乎上’,這‘結合論’就是‘上’!”
我常說:“我是中國人,我為自己的民族擁有如此豐富的典籍而自豪,我作為一個漢語史學者,受先賢的啟迪、諸師的教誨,自然熱愛歷史文獻考證法;我作為王力、岑麒祥、袁家驊等先生的學生,必然高度重視歷史比較法,并努力將它運用到自己的漢語語音史、漢語方言史的研究中去。”四十多年前我就在拙文中聲明,努力利用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2002年我明確地提出了將“歷史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結合的“新二重證據法”,或是漢語史研究中的“二重證據法”。2006年,我正式命名為“結合論”,我堅持提倡“結合論”。
1926年王靜安先生提出“地下之新材料”補正“紙上之材料”的“二重證據法”,在學術史上是了不起的創新。我能在漢語方音史、漢語語音史的領域取得一定的成就,有若干創獲,完全是由于我從學習、研究之始就重視“歷史文獻考證法”與“歷史比較法”,并努力將二者互補、結合,形成新的“二重證據法”。可以說,這是我的創新,這是我的治學特點。
以上所臚陳的是我四十五年來研究漢語音韻學、漢語方言史的方法論形成的歷程,是我的實踐的過程。限于體裁和篇幅,本文只能對我以前的多篇論文采取撮述、摘引的方式。知我者、罪我者,請以原文為準,特此聲明。
關于漢語音韻學的研究方法,我提倡“結合論”。在以往撰述中,明確表示不同意“單一論”。我認為,主張只依靠歷史文獻考證法的,或是主張歷史比較法是唯一科學的,將二者對立,專力以赴揚此抑彼,那絕對是不可取的態度。
我在2002年的《論“歷史文獻考證法”與“歷史比較法”的結合》一文中介紹了一則否定文獻考證法的著名文獻,那就是法國歷史比較語言學家梅耶的名著《歷史語言學中的比較方法》。該文說:“比較研究是語言學家用來建立語言史唯一有效的工具。”(注:見梅耶(1992)。)此語影響甚深、甚遠,時至今日仍有人引用作為否定文獻考證法的根據。我們尊敬專家,但是對專家的言論也應擇其善者而從之,其不善者則置之可也,“人無完人”,斯乃通理,不可不具此認識。把歷史比較法跟歷史語言學畫上等號,鄙視文獻研究為語文學,是時代造成的局限性(我在上述的2002年論文中已作分析),這是他們及其追隨者的偏頗。以歷史比較法為先進,“與國際接軌”,以文獻考證法為傳統保守;以歷史比較法為主,以文獻考證法為輔,諸如此類的說法謬之甚矣!歷史比較法以重建原始形式為終極目的,這也是他們偏頗的原因之一,我曾經指出:“漢語史,其最簡潔的定義就是,研究漢語歷史的學科,因此漢語歷史上的各個時期的狀況都應該是研究對象,不只是史前時期、原始時期的狀況,也不只是為了‘重建’原始形式,誠然這些是重要的,但它也只是漢語史研究的部分內容,或者說,內容之一。粗略地說,歷時研究應該包括上古、中古、近代,對任何時代語言狀態的研究都理所當然地應該受到平等的重視,語言史家不應有所軒輊。”
還有一種貶抑文獻考證法的說法:“發掘文獻資料總會有終盡的時候。”誠然,從理論上說,文獻是有盡的,可是這句話尚須深究、商榷。在歷史學界,有人說:“研究古代歷史的材料是可以窮盡的。”但也遇到反駁:“不然,至少明清兩代的材料是不能窮盡的。至于先秦兩漢魏晉南北朝,地下考古發現的文獻卻源源不斷,睡虎地秦簡、包山楚簡、郭店楚簡、張家山漢簡、走馬樓三國吳簡,連連躍上研究家的書案之上,今后當不會不如此。”而且,即令文獻終有一天會“盡”,也不能因此現在就不重視文獻考證法。據云,荷蘭、美國的科學家算出225萬年以后地球生命將會終結,也有科學家說75億年后地球毀滅。試問,除了邪教中人外,當今有幾人,包括那些預測人類滅亡的科學家,因此就極度悲觀而不欲在地球上生存?中國的浩瀚典籍,猶如海洋,應該說,到如今,利用、研究得很差很差,需要我們自己和子子孫孫作愚公式的接力式的研讀、解析。請看一部《全宋文》,收文17萬余篇,作者近萬人,字數約1億,分裝360冊(注:見《宋文淵海學林大觀——寫在〈全宋文〉即將刊行之際》,《文匯報》2006年8月6日第8版。),其中必有豐富的漢語史史料,可謂之寶藏,試問當今有哪位語言史家肯發宏愿把它窮盡地讀一遍?大概若干年內也難找到這樣的“傻子”。利用文獻考證法以研究漢語史,還剛剛是開始呢!再者,如果以為某文獻甲專家讀過了,乙專家就不需要再讀;前代人讀過了,后代就不需要再讀,那未免過高地估計了個人的認識能力。個人對文獻的認識總是在不斷更新的,這就像宇宙早就存在,我們對宇宙的認識是不斷提高一樣。文獻典籍,一代一代的學者讀過,誰敢說意蘊盡為某人竭盡?真理全被某人掌握?西人之常言,愿奉西學者認真聽取:“有一千個讀者就有一千個哈姆雷特”,“說不完的莎士比亞”,“永遠的莎士比亞”。只要懂得這些格言式的話語所蘊含的深刻道理,就會對文獻持正確的態度。我在《談“主要從文獻研究漢語語音史”》一文中指出,文獻考證法有四難:“讀文獻難”、“尋找文獻資料難”、“與其他學科會通難”、“立說難”,即以讀古書的能力而言,使人長太息的是今大不如昔,在中國、在日本,情況還好些,在某些國家,在某些人,則不敢恭維,這“頹勢”亟須挽回,氣可鼓而不可泄!輕視文獻的說法顯然不會起到促進學者提高讀書能力的作用,試看如今,中國人寫的論歷史語言學的文章竟然不談及自己國家的歷史文獻。
在人文社會科學中、在科學技術里,凡研究歷史現象欲以“已知”求解其“未知”的,都自然、必然地使用文獻考證法,無論研究文學史、經濟史、戰爭史、民族史、民俗史、服飾史、婚姻史、喪葬史、農業史、數學史、科技史,……都十分重視文獻考證法。魯迅著《中國小說史略》、竺可楨撰《中國近五千年來氣候變遷的初步研究》之時,如果視文獻為敝屣,以文獻考證法為落后,能夠成就他們的偉著嗎?“文獻”、“考證”,對于他們來說,是理所當然的事。令人百思不得其解的,唯獨在研究語言史時,卻總是有鄙視文獻、否定或貶抑文獻考證法之說在,以前有,今日更甚,豈非咄咄怪事?
我大力主張,對諸種研究方法,應該提倡公正的態度、公平的態度、高明的態度。
我十分相信,我的結論是正確的:“新二重證據法”、“結合論”是漢語語言學研究的正確的方法論。
三應如是觀
拷貝之學,非學也。
求“未知”,學也。解“未知”,學也。
求“未知”,須自“已知”始。解“未知”,須自“已知”始。
由“未知”解“已知”,需要方式、手段。此種“研究自然界、社會現象和精神現象的方式、手段”,謂之方法。
漢語音韻學研究中使用的歷史文獻考證法,乃是利用記錄、反映歷代語音現象的文獻、典籍(含傳世文獻、考古發掘而得的地下文獻和新發現的地上文獻)以求解前此之音。漢語音韻學研究中使用的歷史比較法,乃是主要利用現代口語,以推求前此之音(為避免誤會,還是逐錄徐通鏘教授的定義:“通過兩種或幾種方言或親屬語言的差別的比較,找出相互間的語音對應關系,確定語言間的親屬關系和這種關系的親疏遠近,然后擬測或重建(reconstruction)它們的共同源頭——原始形式。”(注:見徐通鏘(1991)。))自其實質觀之,二者均是由“已知”求解“未知”,其理并無二致。
本文卷首所引錄的馮契先生主編的《哲學大辭典》(修訂本)“方法(Method)”條的定義中,將方法按照普遍性程度分為最低層次、中間層次、最高層次。根據這一理論,漢語音韻學研究中的歷史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都應當“居于最低層次”。但是,不僅是研究漢語史,凡是作有關中國的各種學科的歷時研究,幾乎都要特別重視使用“歷史文獻考證法”,歷史學、文學、哲學、法學、社會學、自然科學等學科也都使用文獻考證法,沈家本《歷代刑法考》、陳寅恪《隋唐制度淵源略論稿》、馮友蘭《中國哲學史》、李約瑟《中國科學技術史》、吳文俊《中國數學史大系》等等名著都要歸功于“文獻”和“文獻考證法”。以此觀之,文獻考證法可晉一級,躍為“中間層次”,不過如果將上述沈、陳、馮、吳諸家之書一律視之為“大歷史學”(好像在中國沒有這種說法)著作,則文獻考證法不妨回歸“最低層次”。任何方法都要經得起檢驗,現代中國無人不知的格言“實踐是檢驗真理的唯一標準”,可以模仿它說一句:“實踐是檢驗方法的唯一標準。”經過實踐的檢驗,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都是行之有效的方法,大量成功的論著就是鐵證。
文獻考證法、歷史比較法都是傳統的方法。文獻考證法在中國有千百年的傳統,至今仍為學界普遍采用。歷史比較法曾經盛行于19世紀的西方,風靡一時,而后衰微,已歷百余年之久,自今言之,也是傳統的方法無疑。近日有人說,歷史比較語言學是近半個世紀以來,特別是“改革開放”以來代表性的當代語言學理論,此有悖常識。(注:見《中國語文》2006年第3期封三,《語言科學》2006年第3期第79頁。)北京大學教授,杰出的語言學家朱德熙先生曾說:“歷史語言學的根本道理還是那些,近年來雖不乏新著,但都不易讀,而且其中如有新理論,亦未經時間和事實的考驗,最后能不能成立還很難說。”(注:見《語文研究》2002年第4期。)朱先生之語,至理之言也。歷史比較法,只能定性為傳統方法,若拔高它,奉為當代語言學理論,不符事實。我們明白它也是傳統方法,然而我們絕對不輕視任何傳統方法,只要它們以前被證明為有效、今日依然有用,則應當被視為一種管用的方法,我們同樣珍視之,努力使用之。這才是真正的科學態度,這就是辯證法!
“金無足赤”,任何方法都有長處和短處,優點和缺點,如果無意、有意對其中任何一種的短處、缺點視而不見,甚至美化為足赤,即非科學的態度。
對待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應取——
公正的態度:知其長,亦知其短。
公平的態度:各有千秋,二者并重,不應厚此薄彼。應該承認多元,倡導多元。
高明的態度:取二者之長,化合之,1+1>2,是為“新二重證據法”,或漢語史中的“二重證據法”,此即“結合論”。
王靜安先生當年提出“二重證據法”,取得非凡的效果,因為這是創新;同理,我們的漢語史中的“二重證據法”也是創新。19世紀西方著名哲學家約翰·斯圖亞特·穆勒(1806~1873)說:“人間一切美好的事物都源于創新。”創新應該是永遠高舉的大旗。2007年,新春伊始,神州大地吹響了“自主創新”的號角,我們語言學人應該與全民族同一步伐,以自主創新作為自己研究工作的主旋律,以自主創新的論著為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而作出貢獻。
漢語學報武漢2~10H1語言文字學魯國堯20072007
方法論/歷史文獻考證法/歷史比較法/結合論/馮契/梅耶
此文是方法論論文,但論的不是最高層次的方法,而是中間層次和最低層次的方法,亦即漢語音韻學的研究方法。筆者認為歷史文獻考證法和歷史比較法都是經過長期檢驗的傳統方法,各有千秋,不應妄加軒輊,而應兩者并重。發揚之道在將二者結合、化合,此即“新二重證據法”或漢語史研究中的“二重證據法”,這種“結合論”應該大加提倡。本文敘述筆者研討音韻學研究方法直至提出新“二重證據法”,以及反對“單一論”的歷程。
作者:漢語學報武漢2~10H1語言文字學魯國堯20072007
方法論/歷史文獻考證法/歷史比較法/結合論/馮契/梅耶
網載 2013-09-10 21:38: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