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產品與商品  ——古代文學作品商品化的一點考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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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
  文學作品本是作家的精神產品,用以自娛或娛人,兼具交際功能,至多當作“敲門磚”獲取聲譽,初與經濟利益無涉。到了形成“潤筆”習俗,才與金錢發生瓜葛。史籍中所載的“鬻文自給”,乃指代人作文而取得報酬,實與“潤筆”同類,并非把自己的詩文當作商品出售。如《舊唐書·李邕傳》謂李邕“早擅才名,尤長碑頌”,因而“中朝衣冠及天下寺觀,多赍持金帛往求其文”,“時議以為自古鬻文獲財,未有如邕者”①。這里縉紳之士和寺觀之僧所求之文,應是“碑頌”之屬,不是李邕自己原先創作的作品,也不是通過市場渠道而進行的商業交換行為,是產品而非嚴格經濟學意義上的商品。
  商業中的買賣雙方與“潤筆”的供求雙方雖在形式上有某些類似,“但必須承認它們在性質上是迥然不同的”②。商品具有使用價值和價值兩種屬性,前者用以滿足人們的某種需要,后者指有人的勞動凝結在其中;商品的價格即是其價值的貨幣表現。而“潤筆”僅僅是使用者對生產者的一種報酬,此種報酬是隨意的,隨著作者社會聲譽的高低而浮動,不在于作品質量的優劣和作者勞動的多寡。此其一。商品是通過貨幣為媒介而進行的交換,“潤筆”則可以是錢幣,也可以是其他財物,如韓愈撰《平淮西碑》,唐憲宗以拓本賜韓宏,韓宏以絹五百匹為謝;皇甫湜為裴度作《福先寺碑》,裴度酬絹九千匹;還有饋贈鞍馬、玉帶者,不一而足。此其二。更重要的是,商品要進入商品市場而自由交換,用以滿足全社會人群的需要,就文學作品而言,乃是滿足人們文化知識的需求和精神審美的需要,而“潤筆”的接受方則鎖定為固定的對象,沒有形成交換流通的市場機制。因此,“潤筆”中的作品不具備商品所能產生的作用,不承担滿足全社會的知識供給與審美供給的職能。古代文獻中的“賣文”、“鬻文”等用語,與經濟學中的“買”、“賣”,含義是不同的。
  如果從古代文人的評價標準來看,“潤筆”更常被視作一種“慚德”,即有愧于道德的卑賤行為。古人中以“潤筆”出名的,大概要數二“邕”一韓。除上述唐人李邕外,東漢的蔡邕也從“潤筆”中獲利甚多。顧炎武《日知錄》卷一九“作文潤筆”條云:“蔡伯喈集中,為時貴碑誄之作甚多,如胡廣、陳寔各三碑,橋玄、楊賜、胡碩各二碑。至于袁滿來年十五,胡根年七歲,皆為之作碑。自非利其潤筆,不至為此。史傳以其名重,隱而不言耳。文人受賕,豈獨韓退之諛墓金哉!”③ 顧氏徑指蔡邕“利其潤筆”為“文人受賕”,“賕”即賄賂,“受賕枉法”,已觸及犯禁違規了。而元人李冶更指責蔡邕此舉為“慚德”之典型。他說:“文章有不當為者五:茍作,一也;徇物,二也;欺心,三也;蠱俗,四也;不可示子孫,五也。噫!是道也,自蔡伯喈以來,已不免有慚德矣。”④“潤筆”之舉,不啻為“五惡俱全”了,因而也影響了其作品的傳播與使用。由此可見,“潤筆”習俗中的作品,雖然與經濟發生了最初的關聯,但與進入市場流通領域中的商品仍存在很大的差別。在考察古代文學作品商品化的過程中,將它視作“起點”,尚需斟酌。
  二
  大概從中唐以后,文學作品逐步變成一種特殊商品,進入由買賣雙方構成的交易市場,使作品的傳播和接受進入一個全新的階段,影響了文學的傳播方式,也影響了文學自身的發展,甚至折射出社會、經濟某些具有重要轉型特征的變化。
  作為商品的文學作品,初期多以手抄本形式出現。五代詞人李夢符就以自己的詞作求售,招搖過市,行為方式奇特。阮閱《詩話總龜》前集卷四六引《郡閣雅談》說,李夢符在梁開平初年,于洪州(今江西南昌)“與布衣飲酒,狂吟放逸。嘗以釣竿懸一魚向市肆蹈《漁父引》賣其詞,好事者爭買,得錢便入酒家。其詞有千余首傳于江表”⑤。這位多產詞人自作自賣,以換取飲酒錢,還伴隨釣竿懸魚、邊歌邊舞的動作,招徠買主。吳淑《江淮異人錄》卷上說,李夢符的這種怪異做派,被洪州長官認為“狂妄惑眾”,竟將他逮捕入獄。他在獄中還“獻詞十余首,其略曰:‘插花飲酒無妨事,樵唱漁歌不礙時。’”⑥ 喝酒唱歌,礙你甚事,真是大實話。據說那位洪州長官便放了他。這個故事的真實性不得而知,阮閱將其列入“神仙門”,吳淑編進《異人錄》,洪州長官也認為妨礙市容,有傷風化,其實只是一種原始的商業促銷手段而已。在今天目迷五色的市場經濟面前,算不得“怪異”,談不上“放蕩自恣”,倒是留下了一則鮮活的商業營銷史料。
  李夢符自售詞作當是采用寫本形式,不便于較大批量的生產;在雕版印刷廣泛使用以前,尚有刻石拓印的方法。《湘山野錄》關于歐陽修《石曼卿墓表》出售情況的記錄,就是生動的例證。但這條材料頗多疑似之處,今特錄全文,并作稍詳解讀:
  歐公撰石曼卿墓表,蘇子美書,邵J2R901.jpg篆額。山東詩僧秘演力干,屢督歐俾速撰,文方成,演以庚二兩置食于相藍南食殿礲訖,白歐公寫名之日為具,召館閣諸公觀子美書。書畢,演大喜曰:“吾死足矣。”飲散,歐、蘇囑演曰:“鐫訖,且未得打。”竟以詞翰之妙,演不能卻。歐公忽定力院見之,問寺僧曰:“何得?”僧曰:“半千買得。”歐怒,回詬演曰:“吾之文反與庸人半千鬻之,何無識之甚!”演滑稽特精,徐語公曰:“學士已多他三百八十三矣。”歐愈怒曰:“是何?”演曰:“公豈不記作省元時,庸人競摹新賦,叫于通衢,復更名呼云‘兩文來買歐陽省元賦’,今一碑五百,價已多矣。”歐因解頤。徐又語歐曰:“吾友曼卿不幸蚤世,故欲得君之文張其名,與日星相磨;而又窮民售之,頗濟其乏,豈非利乎。”公但笑而無說。⑦
  這里記敘歐氏撰寫《石曼卿墓表》,由蘇舜欽書寫,釋秘演操辦上石事宜。但“以庚二兩置食于相藍南食殿礲訖”句,甚為費解。據江少虞《事實類苑》卷四二,此處作“以車二兩置石于相藍南食殿,礲訖”⑧,“庚”、“食”、“礲”應作“車”、“石”、“礱”,謂準備兩車石料在寺院南食堂進行打磨,使之平整,以便由蘇舜欽書寫上石鐫刻。“寫名之日”,《事實類苑》作“寫石之日”,是。最有興味的是此則后半段文字:歐陽修本來嚴禁拓印此碑,然而有人竟用“半千買得”拓本,歐怒責釋秘演,秘演戲答云:比起以前用“兩文”錢就能買得您的“省元賦”來,“已多他三百八十三矣”。
  這里存在一個問題:“半千”為五百文,“多他三百八十三文”,則“省元賦”每篇應賣一百一十七文,為什么只賣“兩文”呢?《事實類苑》四庫全書本中“兩文”的“兩”作“闕”,有的學者或疑“兩”字為“誤補”,“或其上下有脫句”。其實,此處并不誤,這關涉到宋時錢幣使用中的“省陌”、“省錢”之制。自唐末以來,因兵亂頻仍,錢荒嚴重,朝廷詔令以八十五錢為百,后又減為八十、七十七不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八太宗太平興國二年(977)九月丁酉:“詔所在悉用七十七為百,每千錢必及四斤半以上。”⑨ 慶歷時仍沿此制。如此,“半千”即五百文,實錢為三百八十五文(以七七折計算),“省元賦”賣兩文,《石曼卿墓表》之拓印本每件正好比“省元賦”多了三百八十三文。《湘山野錄》等的記述相當真實可信。
  歐陽修作《石曼卿墓表》在慶歷元年(1041),其時此拓本每件要賣到三百八十五文的辣價錢,這固然因由蘇舜欽手書、邵J2R901.jpg篆額,拓印存真,具有藝術收藏價值;而且也與拓本數量畢竟有限,物以稀為貴的因素有關。歐陽修考中省元在天圣八年(1031),他的試卷《司空掌輿地之圖賦》⑩ 每份僅賣兩文,價格高低懸殊,原因是“庸人競摹新賦”,大批量制作,薄利多銷。此“摹”字,此處作“摹印”講,當是雕版印刷。周必大《程元成給事》云:“近用沈存中法,以膠泥銅版移換摹印,今日偶成《玉堂雜記》二十八事。”(11) 可證“摹”、“摹印”即指雕版印刷,只是周必大改用膠泥活字印刷,技術更為先進,印數也能增多了。
  歐陽修的《石曼卿墓表》和“省元賦”寫作時間相距不算很長,兩文的字數亦相當,然而印本和拓本的價格相差竟達一百九十二倍。這充分證明印刷術的優越性:它不僅促進文學作品的流布,同時也為從事此項買賣的人,如此文中的“庸人”或“窮民”帶來經濟收入,反轉來又刺激印本的發展。只是作者本人卻分文未得,版稅制度的提出,歷史條件還未成熟。
  至于印本和寫本的價格相差,史書上亦不乏記載。《續資治通鑒長編》卷一○二,仁宗天圣二年(1024)十月辛巳條,引王子融之言,稱:“日官亦乞模印歷日。舊制,歲募書寫費三百千,今模印,止三十千。”(12) 就制作日歷書而言,寫本書的成本價格是印本書的十倍。
  毫無疑問,雕版印刷蘊藏著巨大的商機,而印刷的對象,主要不是單頁而是整部書籍,以適應宋代社會普遍高漲的讀書風尚,適應廣闊的圖書市場。范成大《吳郡志》曾記錄印行杜甫集而贏利的故事,當是出版史上商業運作的成功范例:
  后嘉祐中,王琪以知制誥守郡,始大修設廳,規模宏壯。假省庫錢數千緡。廳既成,漕司不肯破除。時方貴杜集,人間苦無全書,琪家藏本讎校素精,即俾公使庫鏤版印萬本,每部為直千錢,士人爭買之,富室或買十許部,既償省庫,羨余以給公廚。(13)
  這段引文,《吳都文粹》卷二在蔣堂《府治重修大廳記》后作為補記引用過,仇兆鰲《杜詩詳注》也曾援引,因為涉及到今日所見諸杜集的祖本,即由王洙原藏、王琪等編校刻印的“二王本”。王琪任姑蘇郡守時,為修建官衙大廳,先向轉運使司借款數千緡;大廳落成,轉運使司不肯減免,王琪便設法印行《杜工部集》,一次便印一萬部,每部售價一千文(即一緡),“時人爭買之”,所得書款約為一萬緡,既償還了“數千緡”的借款,還有贏余留作招待飲宴之費。
  這個以印書謀利以抵充建筑費的事例,發生在嘉祐四年(1059),見王琪《杜工部集后記》,反映了當時出版業的發達:一次能印萬部,這個初印數字在今天也是頗為驚人的。或以為有“夸張的成分”(萬曼《唐集敘錄》),但無實據。宋代雕版本印數的其他資料,尚待進一步檢索,但唐代已有“雕印數千本”之例,見范攄《云溪友議》卷下:“紇干尚書泉,苦求龍虎之丹十五余稔。及鎮江右,乃作《劉弘傳》,雕印數千本,以寄中朝及四海精心燒煉之者。”元代更有萬部之紀錄,如《農桑輯要》一書,《四庫全書總目》卷一○二該書提要云:“《永樂大典》又載有至順三年(1332)印行萬部官牒。”《元史》卷二五《仁宗本紀》:“(延祐二年,1315)八月……詔江浙行省印《農桑輯要》萬部,頒降有司遵守勸課。”今尚存元后至元五年(1339)之刻本,足見該書一再重印。這說明宋時印行萬部杜集,不宜遽斷為“夸張”(14)。著名印刷史學者錢存訓曾探討過“雕印數量估計”問題。他說:“雕版印書,每版可印多少張?每書印制多少部?比較活字排印的效速如何?此類問題,在中國文獻中很少提及。”他從外國來華傳教士和外交官的著述中,發現了一些珍貴史料:16世紀利瑪竇《中國札記》說“一個熟練的工人,每天可印刷一千五百張”;19世紀的有關著述中,則謂“一個印刷工人每日工作十小時,可印制三千至六千張;每塊書板可初印一萬六千張,字跡清楚,其后略加修整,可再印一萬張”(15)。這是宋以后的資料。但只要書板所用木料質地相同,刻字深淺相類,用紙用墨相似,推測宋時每版當也能印制一二萬張,因此,初印萬部并非絕無可能。沈括《夢溪筆談》卷一八“技藝”條說到活字印刷優點時,“若止印三二本,未為簡易;若印數十百千本,則極為神速”(16),“數十百千本”雖是或然數字,但對雕版印數的估計,也有參考價值。此外,王琪此舉在具體收支計算上也是吻合的,每部售價一緡,不印萬部,是無法償還“數千緡”的省庫建筑借款和成本貸款,而又有贏余“以給公廚”的。“鏤版印萬本”即“鏤版印萬部”,這里的“本”與“部”含義相同。
  二是書價相對低廉。據王洙寫于寶元二年(1039)的《杜工部集記》,這部杜集共有二十卷,收詩一千四百零五首,文二十九篇,卷帙有相當規模,定價一千文,不算昂貴(相當于前述《石曼卿墓表》的兩份半拓印本)。當然,對宋時一般生活指數而言,這一書價還是偏高的。熙寧八年(1075),蘇州米價每斗為五十文(17),如果從嘉祐四年到熙寧八年,蘇州地區的物價沒有太大變動的話,則每部杜集,相當于二十斗米的價錢。
  此二王本杜集,實為后世流傳的各種杜集之所從出,具有重要的版本價值。明代大藏書家毛晉曾經寓目,惜原本已佚,但毛氏的宋槧補抄本今尚存于上海圖書館。張元濟先生曾以九十一歲高齡親自主持編印工作,將其列入《續古逸叢書》的第四十七種。了解其背后的這段出版曲折,讀該書時更覺意味無窮。
  另一部柳集之祖,即穆修刻印的本子,就沒有如此圓滿的商業運作了。穆修刻售柳集事,最早見于楊億口述的《楊文公談苑》,該書記穆修事云:
  晚年得《柳宗元集》,募工鏤板,印數百帙,攜入京相國寺,設肆鬻之。有儒生數輩,至其肆,未詳價直,先展揭披閱,修就手奪取,瞋目謂曰:“汝輩能讀一篇,不失句讀,吾當以一部贈汝。”其忤物如此。自是經年不售一部。(18)
  此段文字又見于《東軒筆錄》卷三,亦說“募工鏤版,印數百帙……自是經年不售一部”(19)。而《曲洧舊聞》卷四云:“(穆修)始得韓、柳善本,大喜。……欲二家文集行于世,乃自鏤板鬻于相國寺。”(20) 則刻售者不止柳集,還包括韓集(21)。蘇舜欽《哀穆先生文》云:“后得柳子厚文,刻貨之,值售者甚少,逾年積得百緡。”(22) 所記情況小有出入。
  宋時刻書,有官刻、私刻、坊刻及書院刻等不同。一般而言,官刻較為精良,坊刻良莠不齊,但均有各自的銷售渠道,書院亦有從學士子的固定購買群體,而個人自刻自售就有較大的不確定因素了。穆修是位學者,個性又較怪戾,銷售不夠理想,自可理解。《楊文公談苑》等說是“經年不售一部”,不免有點夸張;蘇舜欽說賣了一年,“積得百緡”之數。如果原來的印數如《楊文公談苑》等所言之“數百帙”,那么每部價格也在一緡(一千文)上下,與上述王琪刻印的杜集相埒。看來穆修盡管運作乏術,還是做到保本有余的。這說明宋時圖書市場的廣大、活躍,對書籍需求量的眾多,當然也反映出宋代古文運動發展的迅猛勢頭。今《柳河東集》載沈晦《四明新本河東先生集后序》謂:他在政和四年(1114)重編柳集,所據底本有四,其中一種“大字四十五卷,所傳最遠,初出穆修家,云是劉夢得本”,最為貴重(23)。穆修當年在汴京大相國寺出售不利的柳集,成為今日流傳最廣的柳集祖本之一。
  宋以前雕版印刷術尚不大發達,且所印大都為日歷、佛經、字書,至宋開始形成規模化產業,結束了以寫本為主的流傳階段。文學作品的刻印和買賣是一種經由市場渠道的商業傳播,極大地促進了詩文作品與讀者之間的互動,擴大了傳播的覆蓋面和流通速度;文學作品之成為商品,融入宋代整個商品經濟體系之中,其發展和初步成熟,應是宋代社會轉型、經濟轉軌的一個標志。這是歷史性的進步。
  三
  印本代替寫本,直接影響了宋代士人的讀書生活。讀書是讀書人取得自身社會資格的依據,而宋代讀書人憑借雕版印刷術的發達,使博覽群書不再成為可望而不可即的事情,士人社會的平均知識量遠邁前人。我們翻閱現今尚存的近五百部宋人別集,明顯地感到其內容之廣博,信息之豐盈,知識之密集,在唐人別集中就頗為罕見。宋羅璧《羅氏識遺》卷一“成書得書難”條云:“后唐明宗長興二年,宰相馮道、李愚始令國子監田敏校六經板行之,世方知鐫甚便。宋興,治平以前,猶禁擅鐫,必須申請國子監,熙寧后方盡弛此禁。然則士生于后者,何其幸也!”(24) 這一“何其幸也”的感嘆一直傳響到后代。元人吳澄《贈鬻書人楊良輔序》中說:“宋百年間,鋟板成市,板本布滿乎天下,而中秘所儲,莫不家藏而人有。不惟是也,凡世所未嘗有與所不必有,亦且日新月益,書彌多而彌易,學者生于今之時,何其幸也!無漢以前耳受之艱,無唐以前手抄之勤,讀書者事半而功倍宜矣。”(25) 宋代士人家藏典籍的豐富,前人望塵莫及,引起宋人的自豪。《宋會要輯稿》職官二八之一載:“曩時儒生中能具書疏者,百無一二,縱得本而力不能繕寫。今士庶家藏典籍者多矣,乃儒者逢時之幸也。”(26) 南宋王明清《揮麈錄》前集卷一亦云:“近年所至郡府多刊文籍,且易得本傳錄,仕宦稍顯者,家必有書數千卷。”(27) 印本的廣泛流傳的確避免了“耳受之艱”和“手抄之勤”的辛苦,大大改善了讀書條件,這為宋代士人綜合型人才的大量涌現,宋代文學中“學者化”傾向的形成,奠定了基礎。
  在印本與寫本并存,印本逐漸取代寫本的過渡時期,盡管印本已顯示出印刷方便、傳播便捷的巨大優勢,但宋代士人在觀念上仍保持重寫本、輕印本的傾向。他們把寫本稱作“善本”。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云:“唐以前,凡書籍皆寫本,未有模印之法,人以藏書為貴。人不多有,而藏者精于讎對,故往往皆有善本。學者以傳錄之艱,故其誦讀亦精詳。”(28) 而印本廣泛流傳后,“學者易于得書,其誦讀亦因滅裂。”印本代替寫本,改變了士人們的傳統閱讀習慣和方式,并產生了“誦讀滅裂”的流弊。面對印本的蓬勃盛況,蘇軾的思考與憂慮更深。他在《李氏山房藏書記》中說:
  自秦、漢以來,作者益眾,紙與字畫日趨于簡便,而書益多,士莫不有,然學者益以茍簡,何哉?余猶及見老儒先生,自言其少時,欲求《史記》、《漢書》而不可得,幸而得之,皆手自書,日夜誦讀,惟恐不及。近歲士人轉相摹刻諸子百家之書,日傳萬紙,學者之于書,多且易致如此,其文詞學術,當倍蓰于昔人,而后生科舉之士,皆束書不觀,游談無根,此又何也?(29)
  蘇軾指出,秦漢以后,紙代替簡帛,書籍益多而學風日益“茍簡”;入宋以來,印本代替寫本,書籍更為易得,士子們反而“束書不觀,游談無根”,改變了老輩們“皆手自書,日夜誦讀,惟恐不及”的刻苦攻讀之風。蘇軾的思考與憂慮代表了北宋部分士人排拒印本的共同心理,與上述對印本稱“幸”的言論恰成對照,兩者相反相成,見出人們面對印本這一新生事物時的矛盾態度。
  蘇軾、葉夢得指出了因印本流行帶來了士子“束書不觀”和“誦讀滅裂”的負面作用,更多的士人關心的是印本比之寫本更易產生文本訛舛的弊端。葉夢得《石林燕語》卷八已指出:“板本初不是正,不無訛誤。世既一以板本為正,而藏本日亡,其訛謬者遂不可正,甚可惜也。”又云:“今天下印書,以杭州為上,蜀本次之,福建最下。”原因是:“蜀與福建多以柔木刻之,取其易成而速售,故不能工。”(30) 一般說來,文本的準確度,印本不如寫本(藏本即是寫本);而福建“麻沙本”更被人們所詬病,斥責之聲指不勝屈。周J2R904.jpg《清波雜志》卷八“板本訛舛”條,在指出葛立方《韻語陽秋》把一首蘇軾詩誤作杜甫詩后,感嘆道:“此猶可以意會,若麻沙本之差舛,誤后學多矣。”(31) 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七也記載一則趣聞:“三舍法行時,有教官出《易》義題云:‘乾為金,坤又為金,何也?’”諸生趨前質疑,教官不悟此題有錯字,卻強為“講解大概”,“諸生徐出監本,復請曰:‘先生恐是看了麻沙本。若監本,則坤為釜也。’”教官大慚(32)。這兩則資料并沒有具體指明麻沙本的什么錯誤,卻明確無誤地把麻沙本作為“劣本”的同義詞,麻沙本的信譽實在不佳。
  面對印本取代寫本的客觀情勢,宋代士人所作的上述兩點優劣比較,都體現出重寫本、輕印本的價值取向,但其所包含的意蘊是各不相同的。以抄書為讀書,已是中國知識分子相傳千余年的閱讀狀態,這種傳統習慣甚至成為他們的生存方式。穆修、歐陽修所讀韓愈作品,都各有依據舊本而不斷校讀、親手抄錄、歷數十年而不輟終成之“善本”,他們的研讀過程就是抄校過程。即使在明清以后,士人們仍然保持以抄書為讀書的閱讀習慣,并深受其益。顧炎武就秉承嗣祖顧紹芾的主張,倡言“著書不如抄書”,且身體力行,在四方游學之際,“有賢主人以書相示者則留,或手鈔,或募人鈔之”(33)。這一傳統讀書方法即能精讀細讀,有助于學子對文本的沉潛玩味、傾力求索而達到深入把握之境。蘇軾等人的思考與憂慮有其一定的合理性。但說印本流行造成了士人“束書不觀”卻有偏頗,兩者并無必然的因果關聯,實出于面對新興的書籍形態的一種逆反心理。
  至于對麻沙本等坊本的指責,事實顯然,毋庸回護;但從商品經濟職能等角度來觀察,這些指責就有違歷史公正了。官刻、私刻、坊刻和書院刻,構成了宋代書業市場的商品構架和體系,它們各自承担著相應的供需職能,適應不同層次人士的不同需求。葉夢得說:“福建本幾遍天下,正以其易成故也。”(34)“易成”必然導致多誤,然而非“易成”又不能“幾遍天下”,滿足日益增長的知識需求。從商業傳播的輻射廣度和出版速度來衡量,坊本的重要性實遠勝官刻本之上。坊間已形成一套較完整的制作、經銷、發行的機制,擁有穩定的出版商、經營商和印刷工人群體,積累了世代相傳的、長期的運營經驗,因而它處于圖書市場的強勢地位,占據了最大的市場份額。另一方面,在激烈的商業競爭中又有彼此互補的功效。坊刻本的字句訛誤、底本不精、印制粗糙是一目了然的,但它不僅以生產便捷、價格低廉爭奪市場,而且在內容上或另覓底本、別出新招,或重新編排、出奇制勝,即便在文獻版本學中也具有獨特的價值,不可一筆抹煞。
  請以現存麻沙本宋集的實物為依據,申說對其所受到的眾口一詞的指責,應該有所修正。
  宋時福建麻沙鎮曾以“類編”、“增廣”、“大全文集”為書名,編刻、印行多種名家文集,現尚存《類編增廣老蘇先生大全文集》(今藏國家圖書館)、《類編增廣潁濱先生大全文集》(今藏日本內閣文庫)、《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文集》(今藏北京大學圖書館);至于刻于蘄州的《增廣司馬溫公全集》(今藏日本內閣文庫),亦屬同一類型。蘇軾集也有麻沙“大全集”本,惜今已佚。這些“類編”、“增廣”、“大全文集”的名目,帶有書賈射利的廣告色彩。一般說來,刊刻欠精,歷來著名書目很少著錄,有的還故弄狡獪,濫冒卷數,如《潁濱集》中竟有五處以一卷冒充兩卷、五卷、十一卷、十二卷、十四卷者(見卷八一至八二、卷四六至五○、卷二六至三六、卷一○至二一、卷六七至八○),顯不足取。
  《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文集》有牌記云:“麻沙鎮水南劉仲吉宅近求到《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文集》計五十卷,比之先印行者增三分之一,不欲私藏,庸镵木以廣其傳,幸學士詳鑒焉。乾道端午識。”此類書或確是書商訪得之別本,或只是書商自行編纂,招徠讀者。但既然求“增”求“廣”,并予分類,則搜討必有出處,往往有意想不到的收獲,實不能一概以“劣本”、“贗本”視之。如此種黃庭堅集,比之現通行之《豫章黃先生文集》即《內集》及《外集》、《別集》等,不僅篇目有逸出者,而且可校正通行三集本文字之訛(35)。《增廣司馬溫公全集》中新發現的司馬光《日記》,更是轟動學界的重大收獲(36)。
  上述《老蘇集》,卷首目錄存卷一至卷八(足本卷數不詳),今殘存僅四卷,一般認為是北宋末年之麻沙本,比起今存的其他八種宋刻老蘇集或三蘇選集來,具有獨特的內容與價值,已為近來學者們所矚目。第一,此書一、二兩卷,共收詩四十六首,而現存《嘉祐集》僅二十七首,此書除少收《香》一首外,共多出二十首,占蘇洵全部詩歌的近半數。這些佚詩的發現(37),對研究蘇洵生平、思想和創作意義重大:一是可以糾正“蘇明允不能詩”(38) 的流行看法,從而能更恰當地估定蘇洵在宋詩發展史中的地位;二是《初發嘉州》等一組十多首佚詩,作于嘉祐四年(1059)南行赴京途中,是考訂、重編蘇氏父子的第一個詩文合集《南行集》的第一手資料,有助于對三蘇早期創作的研究;三是七古長詩《自尤》(七百字)及其長《序》(二百三十七字),細致真實地記錄了蘇洵與其妻兄程浚及其子程之才的交惡過程,揭開了蘇洵幼女之死的內幕,也是探討蘇洵人生思想嬗變軌跡的一條線索。
  此書第三卷“雜論”所收《辨奸論》一文,乃是現存老蘇文集中此文的最早出處,也為聚訟紛紜的《辨奸論》真偽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有力的實證。清李紱首先提出《辨奸論》乃“邵氏(伯溫)贗作”,而“非老泉作”,其主要論據即是蘇洵文集“原本不可見”,“其文始見于《邵氏聞見錄》中,《聞見錄》編于紹興二年”(39)。而此麻沙本老蘇集約刊刻于北宋末年,時間較《邵氏聞見錄》為早,這就從根本上動搖了李紱及其贊同者立論的前提。
  此書還具有較高的校勘價值。僅舉《憶山送人》一詩為例。通行本“道逢塵土客,洗濯無瑕痕”兩句,此書上句作“道途塵土容”,則為自指,細按全詩,于上下文脈理頗順;“一月看山岳”句,“山岳”此書作“三岳”,承上記游嵩山、華山、終南山,作“三岳”為是;“大抵蜀山峭,巉刻氣不溫。不類嵩華背,氣象多濃繁”四句,“背”字費解,此書作“輩”,文義遂通。他如“或時度崗領”,“領”字,此書作“嶺”,“仰面囁云霞”,此書作“仰看囁云霞”,均堪參酌。
  再論《潁濱集》。此書現存一百三十卷,因缺卷首目錄,足本卷數已不可考。但收詩達一千七百多首,按紀行、述懷一百類(附九類)編排,其篇數與通行的《欒城集》三集本相同,經對勘,并無缺漏,僅多《開元寺山茶》七律一首(卷六○),或為新發現的一首蘇轍佚詩。此書的主要價值是蘊藏著繁富的異文,可供糾誤或參酌之處不少。茲以此書與新標校本《欒城集》(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年版)、《蘇轍集》(中華書局1990年版)相較,舉數例如下:
  (一)上海古籍出版社本、中華書局本(以下數例兩本均同)《欒城集》卷一《三游洞》“水滿沙土如魚鱗”,本書卷七“沙土”作“沙上”,是。水漫入沙土似不能有魚鱗之狀。
  (二)《欒城集》卷四《搗衣石》:“人世迫秋寒,處處砧聲早。”本書卷六“人世”作“世人”,似更妥帖,且是蘇轍常用之語。
  (三)《欒城集》卷一六《次莫州通判劉涇韻二首》其二“敝貂方競苦寒時”,本書卷三七“競”作“覺”,是。
  (四)《欒城集》卷三五《為兄軾下獄上書》:“臣聞困急而呼天,疾痛而呼父母者,人之至情也。”本書卷九八“天”作“天地”,是。因下文接云“惟天地父母哀而憐之”,《欒城集》奪一“地”字。
  (五)《欒城后集》卷二《所寓堂后月季再生與遠同賦》“客背有芳叢”,“客背”費解,本書卷六○作“堂背”,與題“堂后”相合,是。
  (六)《欒城后集》卷四《喜雨》:“我幸又已多,鋤耒坐不執。”本書卷二“坐”作“生”,于義較勝。
  (七)本書不少詩題加有歲月干支,比《欒城集》更為準確。如《欒城三集》卷一《守歲》、卷三《除夜》,本書卷六分別題作《丙戌守歲》、《庚寅除夜》等。余例不備舉。
  以上四種今日尚能目驗的坊刻宋人別集,比之官刻本,幾乎每種都有可圈可點之處。書商自然追求利潤的最大化,卻又受到買方取向的制約,如果一味制造偽劣商品,欺騙買主,最終必然遭到市場的懲罚,導致經營失敗。朱熹曾說:“建陽版本書籍行四方者,無遠不至。”(40) 若無自己的特點和優長是無法取得這“幾遍天下”的成功的。更何況不少書商本人即具備較高的文化素養(江湖派詩人陳起就是顯例),因而開辟渠道,尋覓新本,設計新穎,版式簡約,千方百計與官刻本等爭勝。這樣,坊刻本與其他刻本處于互動互補的地位。這說明宋時的圖書市場已日趨成熟與健康發展,也是中國社會經濟發生轉型的一種表征。
  書香與銅臭,在古代文人的心目中,勢同水火,不能兼容。然而,經濟社會自身的合乎規律的客觀發展,使文學作品不可避免地走上商品化的道路,正如《桃花扇》中書商蔡益所之言:“何物充棟汗車牛,混了書香銅臭。”(第二十九出)這又成為文學研究的一個新課題。本文特選取與現今尚有直接關涉或有實物遺存的事例作些考察,尚待全局性的探討與研究。
  注釋:
  ①[后晉]劉昫等撰《李邕傳》,《舊唐書》第8冊,卷一九○中,中華書局1975年版,第5043頁。
  ②淺見洋二《距離與想象——中國詩學的唐宋轉型》,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年版,第467頁。
  ③[清]顧炎武著,黃汝成集釋《日知錄集釋》,上海古籍出版社1985年版,第1478頁。
  ④轉引自姚永樸《文學研究法》卷三《格律》,上海商務印書館1916年版。查李冶《敬齋古今黈》附錄(中華書局1995年版,第187頁)有此一段文字(輯自李冶《泛說》),但無“噫!是道也”以下幾句,原因待考。
  ⑤[宋]阮閱《詩話總龜》前集卷四六,中華書局1987年版,第447頁。
  ⑥[宋]吳淑《江淮異人錄》卷上,《宋元筆記小說大觀》第1冊,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版,第250頁。
  ⑦[宋]文瑩《湘山野錄》卷下“歐公撰石曼卿墓表”條,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59頁。
  ⑧[宋]江少虞《事實類苑》卷四二,《文淵閣四庫全書》第874冊,臺灣商務印書館1986年版,第355頁。
  ⑨[宋]李燾《續資治通鑒長編》第3冊,卷一八,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412頁。又,北宋歐陽修《歸田錄》卷二云:“用錢之法,自五代以來,以七十七為百,謂之‘省陌’。”(李偉國點校,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6頁)南宋洪邁《容齋三筆》卷四“省錢百陌”條記載更詳:“唐之盛際,純用足錢。天祐中,以兵亂窘乏,始令以八十五為百。后唐天成,又減其五。漢乾祐中,王章為三司使,復減三。皇朝因漢制,定以七十七為百。自是以來,天下承用,公私出納皆然,故名‘省錢’。”(洪邁《容齋隨筆》,上海古籍出版社1996年版,第460頁)
  ⑩[宋]王铚《默記》卷中,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6頁。
  (11)[宋]周必大《程元成給事》,《文忠集》卷一九八,《文淵閣四庫全書》第1149冊,第260頁。
  (12)《續資治通鑒長編》第8冊,卷一○二,第2368頁。
  (13)[宋]范成大《吳郡志》卷六,《宋元方志叢刊》第1冊,中華書局1990年版,第723—724頁。
  (14)美國學者艾朗諾教授也注意到這個事例,他也認為“夸大杜甫詩集怎么暢銷的嫌疑比較小”,見其《書籍的流通如何影響宋代文人對文本的觀念》,載《第四屆宋代文學國際研討會論文集》,浙江大學出版社2006年版,第105頁。
  (15)錢存訓《中國雕版印刷技術雜談》,見其《中國書籍、紙墨及印刷史論文集》,香港中文大學出版社1992版,第146頁。
  (16)[宋]沈括撰,胡道靜校注《新校正夢溪筆談》,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184頁。
  (17)《續資治通鑒長編》熙寧八年八月戊午條:“呂惠卿云:蘇州,臣等皆有田在彼,一貫錢典得一畝,歲收米四五六斗。然常有拖欠。如兩歲一收,上田得米三斗,斗五十錢,不過百五十錢。”(第19冊,卷二六七,第6556—6557頁)
  (18)[宋]楊億口述,黃鑒筆錄,宋庠整理《楊文公談苑》“穆修”條,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版,第164頁。
  (19)[宋]魏泰撰,李裕民點校《東軒筆錄》卷三,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0—31頁。
  (20)[宋]朱弁撰,孔凡禮點校《曲洧舊聞》卷四,中華書局2002年版,第142頁。
  (21)穆修《唐柳先生集后序》(《河南穆公集》卷二),僅說他對韓集進行校勘,“獨赍《韓》以自隨,幸會人所寶有,就假取正。凡用力于斯,已蹈二紀外,文始幾定”,才有了他自用的韓集定本。但并沒有予以刻印,刻印者似僅止于柳集一種。
  (22)[宋]蘇舜欽撰,沈文倬校點《哀穆先生文》,《蘇舜欽集》卷一五,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61年版,第234頁。
  (23)[唐]柳宗元撰《柳河東集》附錄,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61年版,第854頁。
  (24)[宋]羅璧《羅氏識遺》卷一,《學海類編》第7冊,江蘇廣陵古籍刻印社1994年版,第458頁。
  (25)[元]吳澄撰《贈鬻書人楊良輔序》,《吳文正公集》卷一九,《元人文集珍本叢刊》第3冊影印明成化二十年刊本,臺灣新文豐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53頁。
  (26)[清]徐松輯《宋會要輯稿》,中華書局1957年版,第2972頁左上。
  (27)[宋]王明清《揮麈錄》前集卷一,中華書局上海編輯所1964年版,第10頁。
  (28)(30)[宋]葉夢得撰,侯忠義點校《石林燕語》卷八,中華書局1984年版,第116頁。
  (29)[宋]蘇軾撰,孔凡禮點校《李氏山房藏書記》,《蘇軾文集》卷一一,中華書局1986年版,第359頁。
  (31)[宋]周J2R904.jpg撰,劉永翔校注《清波雜志校注》卷八,中華書局1994年版,第334—335頁。
  (32)[宋]陸游撰,李劍雄、劉德權點校《老學庵筆記》卷七,中華書局1979年版,第94頁。
  (33)[清]顧炎武《鈔書自序》,《顧亭林詩文集·亭林文集》卷二,中華書局1983年版,第30頁。
  (34)[宋]葉夢得撰,侯忠義點校《石林燕語》卷八,第116頁。
  (35)詳參劉尚榮《〈類編增廣黃先生大全文集〉初探》,載《黃庭堅研究論文集》,江西人民出版社1989年版,第214—224頁。
  (36)詳見李裕民《司馬光日記校注》一書,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年版。
  (37)日本靜嘉堂文庫所藏宋刊《三蘇先生文粹》,亦有明刊本失收的蘇洵詩二十二首(見傅增湘《藏園群書經眼錄》卷一八)。
  (38)見《后山詩話》引“世語”云,《歷代詩話》本,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312頁。
  (39)[清]李紱撰《書〈辨奸論〉后二則》,《穆堂初稿》卷四五,《續修四庫全書》第1422冊影印清道光十一年刻本,上海古籍出版社2003年版,第110頁。
  (40)朱熹《建寧府建陽縣學藏書記》,《晦庵先生朱文公文集》卷七八,《四部叢刊》初編本。

文學遺產京4~12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王水照20072007
作品/商品/印本取代寫本/麻沙本
文學作品與經濟利益發生關聯始于“潤筆”習俗,但此非通過市場渠道的交換行為,其作品是產品而非嚴格意義上的商品。中唐以后,文學作品逐步變成特殊商品,進入由買賣雙方構成的交易市場,使得作品的傳播進入一個全新的發展階段。宋時已形成初步成熟的圖書市場,引起人們觀念上的變化,也是社會經濟轉型的表征之一。
作者:文學遺產京4~12J2中國古代、近代文學研究王水照20072007
作品/商品/印本取代寫本/麻沙本

網載 2013-09-10 21: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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