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論方伯謙被殺是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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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日甲午黃海海戰中的濟遠艦管帶方伯謙在戰后以三條大罪被正法于旅順軍前,是冤案或是罪有應得,百年來眾說不一,成為疑案。近年來由于甲午戰爭研究的深入,出現了許多以新史料為據評論甲午戰爭的論著。這些文章和討論會對方案之冤,大多數學者和海軍界人士已有共識。近期出版的課本和甲午戰爭史均已據此訂正修改。1994年出版的《福州市地方志百科全書》中的名人錄,方伯謙傳略寫道:“是被清廷誣為先逃、亂陣、撞揚威,被殺于旅順”。方伯謙在福州市朱紫坊48號的故居已被政府列為區級文物保護單位。至此方之冤案已劃下了句號。可仍有論者提出:“方伯謙三條罪責難逃,是一個屢戰屢逃的懦夫,被繩之以法,是罪有應得,不能稱其為冤案”。筆者認為,這種論點是沒有翔實史料根據的。本文將根據近年新發現的第一手史料,再次論證方伯謙被殺不是罪有應得,而是晚清一樁冤案。
   三條罪名是怎樣出籠的
  清光緒二十年八月十九日(1894、9、18)清晨,即黃海海戰的次日,濟遠艦以炮毀船壞,無法歸隊先于艦隊直接回旅順。方伯謙當即向船塢總辦龔照yú@①報告,龔即發效卯急電向李鴻章報告濟遠艦受重傷回港修理。可據《盧氏甲午前后雜記》載,龔照yú@①又“疑其臨陣脫逃屬實,乃述其言于定遠艦管帶劉步蟾,劉亦深銜之”[①];丁汝昌發給李鴻章的效巳電中,在報告各艦的傷、火、沉、擱淺情節時,都一一列名詳述,唯獨對濟遠艦非但不陳述其戰況和傷情,卻單獨地提出:“濟遠亦回旅”采取了異乎尋常區別對待;李鴻章當日回電又直接指出:“何以方伯謙先回”,于是,軍中有疑方脫逃之說。方伯謙乃堅請丁汝昌檢查炮毀船壞,丁不允,方“往見劉步蟾,亦不答。方云:軍無令,隊不整,是誰之過?”[②]丁、劉聽后心虛,惟恐揭露其指揮不當之責任,乃不顧濟遠艦嚴重創傷未修復,于“廿日早即被遠派拖救廣甲,驅之遠出,使其無從置辯”[③],“濟遠總本洋員哈富門以船炮俱壞,無所御敵,力爭于漢納根,不聽,遂辭總本之職,不與行”[④]。在方遠出期間,丁、劉于二十三日電李鴻章稱:“濟遠首先退避,將隊伍牽亂,攔腰撞壞揚威”,對方伯謙要“嚴行拿辦”。
  黃海戰敗,北洋海軍的最高指揮者李鴻章是難辭其咎,艦隊提督丁汝昌也是罪責難逃的。為了脫罪,他們千方百計找替罪羊,于是,演出了丁汝昌金蟬脫殼,由劉步蟾代提督的把戲。李鴻章于廿一日以丁汝昌督戰受傷,請旨準劉步蟾暫代提督,廿二日旨下。但事實上丁汝昌“傷幸不重”(龔照yú@①電),并沒離職,仍處理軍務。廿四日 方的旨電下達后,有了替罪羊,丁汝昌就出頭露面,不再躲避。此后,一切行文均徑寄丁汝昌,再無劉列名,劉只暫代一日。因為丁汝昌如不稱傷病退居幕后,仍担任提督而斬方伯謙,則全國上下勢必對李、丁大加譴責。誣方三條罪名的二十三日電,就是這樣出籠的。
  “二十三日電”是個謊報戰況,是非混淆,捏造罪名的杰作。該電文稱:“現逐細查明,當酣戰時,自致遠沖鋒擊沉后,濟遠管帶方伯謙首先逃回,各船觀望星散。日船分隊追趕濟遠不及,折回將經遠攔腰擊沉……超勇被敵炮擊入火起,揚威艙內起火,又為濟遠攔腰碰壞……廣甲管帶吳敬榮隨濟遠逃……”[⑤]此電文不從兩軍12時50分開戰之初寫起,而從致遠之沉下午3時30分寫起;這個電文一概不提時間,把發生于3時30分以前的揚威火、超勇沉,廣甲逃,以及戰陣之散亂,一概挪到了3時30分之后,由于“方伯謙首先逃回”而造成。這樣就巧妙地把海戰失敗的全局責任扣在方伯謙頭上。真可謂苦費心機,既蒙騙了清廷內外,又使一些史家深信不疑,直至百年后的今日,仍有人相信這些謊言。
  方伯謙被派往拖救廣甲艦,“于廿四日歸回旅順口,即為丁所拘,軟禁于別室”(廣甲艦官兵和《雜記》作者盧毓英隨艦回旅)。廿五日,“天未明行刑”。從電請參辦到正法,只短短三天,未經審訊,何其倉促,出乎異常。殺方三罪,現今有大量史料證明是莫須有、是強加的罪名。
   “首先退避”問題
  濟遠艦不是“首先退避”。揚威艦因大火不滅于下午1時10分之后首先退出戰場,這是事實,連李鴻章在處斬方氏之后,也不得不承認。[⑥]濟遠艦亦非“臨陣退縮”,真正“臨陣退縮”者應是廣甲艦吳敬榮。據《雜記》載:“廣甲適在致遠之后,故窺見猶了了也。致遠一覆,全軍膽落,心愈荒亂。廣甲所以戰許久而未受一炮者,因前有鎮、致,后有超、揚以蔽之也。致遠既覆,超、揚既火,廣甲尤膽落,急返棹而逃。……濟遠當敵之沖迎擊既久,炮多炸裂傾倒,無以應戰,于是亦逃。斯時也、超、揚已沉,經遠管帶林永升陣亡,其將弁陣亡殆盡,遂退于山邊,在隊者僅鎮、定、靖、平四艦”。又據《冤海述聞》載:“開戰不久,廣甲則已遁逃出圍矣!”“濟遠受傷,炮械炸壞,皆有案可稽,且各能得回旅順者,其陣亡受傷尚不及濟遠之多,濟遠非逃不辨自明”。再據蔡爾康編《中東戰紀本末》載:“廣甲因先逃之故,駛近大連灣淺灘,遂自行毀失”。以上三個史料一致道出,廣甲之逃在濟遠之先。戰場上尚有經遠、鎮遠、定遠、靖遠等艦。濟遠之撤,在廣甲之后,經遠艦著火已退出戰場,在戰場的僅有鎮、定、靖、平四艦,海戰已近尾聲。此外,從航行速率時間計算,廣甲速率較濟遠為慢,其擱淺于三山島的時間是在濟遠抵旅順口之前。《雜記》載:“廣甲于十八日月明之夜擱淺”,《述聞》:“濟遠是十九日早四時二刻到旅順”,此可為真正誰先逃離戰場之確證。三山島距旅順口約27海里,廣甲擱淺較濟遠到達旅順之時間,當早3—5個小時。從退出戰場的原因及性質看,廣甲是在船炮俱各無損,士卒又未受傷的情況下,逃至大連灣擱淺,爾后棄船回旅,船又被日艦擊沉。其性質是屬貪生怕死,臨陣逃遁的。
  濟遠艦是被4敵艦截擊在陣外受圍攻,激戰三個小時之后,左翼的致遠已沉,廣甲懼逃,經遠離陣自救,只剩濟遠一艦孤軍作戰,得不到主隊的救援,又因船壞炮毀,人員傷亡嚴重,在此危急情景下沖出重圍西撤。隨艦參戰的德籍哈富門和《述聞》作者以親歷所見,證實濟遠炮多炸裂傾倒,船頭漏水,傷痕累累,死7人,傷10余人,無力再戰。《雜記》作者盧毓英亦說:“當余搭濟遠回旅時,曾巡視其船,受炮之處大小不下數十,前后大炮以及邊炮皆毀,臥倒艙面,非妄言也”。
  濟遠西撤之后的表現又如何?由于濟遠艦的航海日志沒有發現,方伯謙被殺未經審訊,沒有供詞。因此,這段時間里的表現鮮為人知。近年來筆者作了如下參證。
  日旗艦松島航海日志記載:“時已四點,敵艦或沉或逃,甚至定遠、鎮遠都離得遠遠了。比睿、赤城、西京亦丸不知去向,先鋒隊亦遠遠離開本隊,太陽將西沉,我本隊乃停止戰斗。午后四點半經遠沉沒。五時半召回先鋒隊,六時先鋒隊來會合”[⑦]。從這段記載可以看出先鋒隊從4時至6時長達兩個2時之久,離開主戰場不知去向。這個問題下列史料可以回答。1.丁汝昌的八月二十三日給李鴻章的電文稱:“致遠沉后……倭船分隊(先鋒隊)趕濟遠不及折回,將經遠攔腰擊沉”。2.李鴻章的九月初七日大東溝戰狀折:“濟遠先被敵船截在陣外,及見致遠沉,首先駛逃……倭以四船尾追濟遠、廣甲……”。3.《述聞》記載:“敵分隊四船截擊經遠、濟遠,迨經遠沉,遂并力擊濟遠。……濟遠被倭四船截斷在西,且船中炮械全無可戰,只得保船西駛”。又曰:“定遠、鎮遠之戰在東,敵亦以四船繞擊之。……是時我軍各船沖擊星散,督旗不升,幸靖遠從旁升收隊旗。……倭船旋東去,其時已酉刻。及天昏黑,猶望見倭船在該處打燈號,放火箭,招呼擊濟遠之四船收隊也”。4.《中國歷代戰爭史》載:“日本海戰陣勢圖,亦謂濟遠之退在經遠沉沒之后”[⑧]。
  再考自日方資料。1.《日清戰史》載:“致遠沉后,經遠亦為游擊隊所擊,3時52分高升穗從3300碼之距離擊之,吉野又以6寸快炮從2500碼之距離夾攻,至4時48分左舷傾斜火起,艦底現出水面……斯時游擊隊直奔支那巡洋艦”。此艘巡洋艦即濟遠艦,蓋此時左翼只剩濟遠一艦了。2.《日清戰史》又載,日漸薄,伊東司令長官命令第一游擊隊與主隊會合。追擊逃敵之第一游擊隊是在擊沉經遠后,繼續追擊殘敵時,收到主隊會合命令。此外所指“逃敵”、“殘敵”皆指濟遠艦。3.《日清戰史》載:“日既沒、追奔之游擊隊受信號而歸本隊”[⑨]。
  以上敵我雙方史料記載的內容基本相符合。《述聞》作者又親眼目睹日艦隊于酉刻東去,望見打燈號,放火箭,招呼游擊隊收隊;同時,從《述聞》載:“定遠、鎮遠之戰在東,敵亦以四船繞擊之”,排除了游擊隊從4—6點在主戰場作戰的可能性;又從《雜記》載:“平遠、靖遠于五時歸隊,靖遠從旁代督升旗收隊,廣丙于五點半率四蚊船艇來接應”,以及《日清戰史》載:“三點二十分,來遠火災,敵軍各艦趕去營救,我艦乃得遠離敵艦”,排除了游擊隊追擊來遠、靖遠或是追擊平遠、廣丙諸艦的設想。因此,可以確定自致遠沉后,敵游擊隊四艦是追擊經遠、濟遠,經遠被擊沉后,游擊隊仍繼續追擊濟遠。在追擊途中,時至5點30分游擊隊因收到旗艦命令歸隊的信號,本隊已停止戰斗,時又昏黑,以及“鑒于牙山之役,恐誘敵不敢窮追”[⑩]的戒心,游擊隊乃罷追返航于6時歸隊。
  綜上所述可見從3時30分以后至5時30分,濟遠艦始終在戰場上與敵艦作戰,且戰且退,“戰至日艦收隊”,黃海海戰結束,因船壞炮毀,無法歸隊始自駛返航,以“十九日早四時二刻到旅順,各船以六時亦到”。濟遠艦的參戰和撤退是正常的、是正確的行動。既非“首先退避”、亦非“臨陣退縮”。如今有論者仍只相信丁、劉的“二十三日電報”,以及沿用此內容的史書和文章,置近年所發現的史料和研究新成果于不顧,并排斥《雜記》為孤證不足為據,這顯然是偏見,不是實事求是態度。須知《雜記》作者盧毓英身為廣甲管輪,親歷黃海海戰,對廣甲作戰表現親眼所見,若非廣甲先于濟遠而逃,那他為什么要把這頂不光彩的帽子扣在自船頭上呢?且盧氏與吳敬榮既無仇怨,與方伯謙又非友好同鄉,為何要薄此厚彼呢?這無非是要說句公道話而已。盧氏不僅說出廣甲先于濟遠逃遁,且道出逃遁原因:“致遠既覆,超、揚既火,廣甲尤膽落,急返棹而逃”。在《雜記》中還詳載了廣甲逃出戰場后,駛近三山島附近于月明之夜,故意觸礁毀船的卑鄙行為,“吳敬榮到此又慮及臨陣脫逃之罪,船炮俱各無恙,士卒又未受傷無所借口,故特以船觸礁,冀將沉沒,則無對證。不然豈有月明之下,已至自家門外,(原注:該礁在大連灣外,離旅順口僅27海里,名金門島)能觸數畝之大礁,謂非有意而為之得乎!”此外,《雜記》還揭露了廣甲于六月二十八日參加丁汝昌率艦出巡時,畏敵退縮行徑,是一個貪生怕死懦夫。“廣甲在右翼之末,慮及遇敵船,黑夜之間,尋頭無準,故意離隊落后,及見微明,望不見前隊,方覺駭然,思欲返棹,又慮軍令森嚴,難逃眾論,思欲前進,又出無定向……于是勉強駛往仁川……一船軍士嘩然不前……”。可見《雜記》所載“廣甲先逃”、“臨陣逃脫”是真情實況,且有《述聞》、《中東戰紀本末》佐證,并非孤證。
   “牽亂隊伍”問題
  北洋艦隊戰陣之亂,主要由兩個原因造成,非方伯謙之罪,實應由丁汝昌、劉步蟾負組織指揮不當,編隊隊形失誤之責任。
  1.指揮不當。《雜記》載:“丁提督聞報,下令全軍齊隊起錨追襲。各軍聞令,爭先起錨,不及列隊,零落而出。蓋各軍士卒俱懷輕敵之心。隊伍錯落,比于逐鹿。余上艙一望,即知危矣!……時我軍前后錯落,陳列有似單雁行,又似雙雁行。鎮、定兩鐵甲居中,左致、經、濟,右靖、來,平遠在靖、來之后,廣甲則在鎮、致之后,而超勇、揚威又在廣甲之后”。《述聞》載:“原議整隊后,每一點鐘船行八@③,是時隊未整,督艦即行八@③以致在后四隊之濟遠、廣甲,五隊之超勇、揚威,均趕不及。緣四船魚貫在后,變作雁行傍隊,以最后之船斜行至偏旁最遠,故趕不及,而陣已散漫矣”。鎮遠艦幫帶麥吉芬在《鴨綠江之戰》中寫道:“定遠旗艦令立即起錨開行,各艦未待收妥錨鏈,船已開行,老式之超勇、揚威經常費多時間起錨,及落在后面,迨趕上時,已使艦隊變成人字形的陣式”[①①]。此三人以親身經歷海戰,親眼所見,記述的內容完全一致,足見開戰之初陣勢已散亂,并把最弱之艦拋于陣腳。丁受傷本不重,卻放棄了統帥全軍作戰之責,艦隊沒有總指揮,旗艦失去指揮作戰功能。敵乘勢以快船攻右翼弱艦,復又夾攻北洋艦隊,截擊左翼諸艦于陣西,使北洋艦隊形勢處于極不利地位。另據《日清戰史》載:“方其戰時支那艦隊泛沉于汪洋巨浸中,若離若合,一似全無紀律者”,“支那艦隊本無次序,至此更無紀律……而其散漫無紀,可嘆也”[①②],可資佐證。戰時劉步蟾擅自改變艦隊接戰隊形,更使船隊混亂。海戰開始,“信號所示為諸艦相并橫列以主艦居其中,而非如提督與管帶會議所決議,分段縱隊,自其開始交餒,即列成凌亂之半月形”(見《述聞》)。這種陣勢,形成了在海戰中的不利態勢,不利于艦隊機動,不利于艦船火炮的發揮,只能使用前主炮射擊,不能發揮后主炮和兩舷副炮同時射擊作用,又不易保持隊形,反易遭敵艦炮火命中。劉步蟾又過早下令發炮,“所擊皆不中,盡落于海”,并把丁汝昌震掀受傷。“作戰時北洋海軍實際航速減為六節,采取防御措施,等待敵人進攻”[①③]。此皆組織指揮不當所致。交戰不久,定遠艦帥旗于第三次排炮時,被敵炮擊落,墜入海中便不再升,戰陣更亂,《述聞》載:“督旗不升,各艦耳目無所系屬,督船忽左忽右,亦無旗令,而陣益散”。《雜記》寫道:“督旗一折,全軍盡亂,彼此不能相顧,各軍其軍,毫無紀律”。《日清戰史》也說:“定遠之前qiáng@②擊斷,不能舉信號,各艦遂自行運動,而紀律蕩然”[①④],又曰:“定遠始因射斷前qiáng@②信號桁,不得發信號,以至于敗”。艦隊沒有統一指揮,就不能形成全軍的整體作戰能力,各艦處于各自為戰,被動挨打局面。
  2.敵艦乘北洋艦隊陣亂,躲開定、鎮巨炮,避強攻弱,圍兩翼弱艦,逐個圍擊。《述聞》載:“倭見我陣不變,乘勢分左右繞擊我列旁之弱艦,于是,超、揚落后被圍,濟遠、來遠、經遠亦被圍”。《日清戰史》也寫道:“一點十分比睿直沖入鎮、經兩艦之間,本隊已經走過敵陣逐漸向右回旋,轉向敵艦的背后了,至此敵艦的隊形已經紊亂”。《清末紀事本末》亦記載:“敵船麇集與一字陣兩艦逼近,俄而圈入人字陣腳,致遠、經遠、濟遠三艦皆挖出圈外”[①⑤]。《海軍實紀·述戰篇》載:“戰船之速率,炮之射遠較日為遜,彈出稍緩,漸覺失勢,日占上風,而列隊變其陣勢,將我之致、濟三艦沖出圈外,兩面受擊[①⑥]。此外,即如《叢刊》、《清末海軍史料》乃至《李鴻章全集》,人們只要稍加瀏覽,從中均可看到敵艦沖擊北洋艦隊陣勢致亂的記載。可見,黃海海戰北洋艦隊戰陣之亂是在開戰之初即已開始。爾后,被敵艦沖擊,陣勢更亂。絕非是在戰斗三小時之后,由于濟遠艦撤出戰場導致之。這個問題本已定論,可近有論者提出:《雜記》講的“不及列隊,零落而出”,是指丁汝昌所率的18艘護航艦隊,無法馬上全部前來集合而言,不是指參戰的定、鎮等10艦的戰陣,從而斷言方伯謙“將隊伍牽亂”罪責難逃!這種立論有意曲解了《雜記》作者的原意。其實,只要認真客觀地讀《雜記》的這段記載和全書,以及作證資料,皆可看出他們都是指參戰的10艦的戰陣。《雜記》說:“余上艙一望,即知危矣!時我軍前后錯落……”,之后列舉了10艦的隊形,這豈指護航的18艘艦船?也正因為從時間上、空間上丁汝昌不可能馬上命令遠在鴨綠江上溯15里的6船和離定遠旗艦12海里泊于鴨綠江口的平遠,廣丙兩艦前來列隊,所以,目睹者和各種資料所指陣勢散亂,皆指參戰10艦的戰陣。黃海海戰時,根本不存在所謂18艘艦船的戰陣。丁汝昌率艦到達鴨綠江口后,確是分三處停泊。如果把這種停泊說成是出于潮汐原因而布三道防線,當突然遇敵作戰,在時間上、空間上三道防線的18艘艦船無法馬上全來列陣,似有一定道理;但不能據此曲解“不及列隊,零落而出”的原意。因為所謂三道防線即分三處停泊實出于護航需求,而與10艦的戰陣關系不大。北洋艦隊參戰的是下錨于鴨綠江口外12海里處的10艦,而沿江上溯和泊于江口的是小魚艇和炮艦,且都在5時以后海戰尾聲時才來助戰。特別要提出的是中日雙方史料都確切地記載著北洋艦隊參戰的10艘艦船戰陣之亂是在3時30分之前被日艦沖擊所致,因此,如今仍繼續沿襲“二十三日電”妄指在3時30分之后撤出戰場的濟遠艦“牽亂隊伍”實是無理無據。
   “攔腰沖撞揚威”問題
  大量史料記載揚威在開戰后不久,于1時10分即已中敵炮起火,向大鹿島方向撤退,并在大鹿島附近(東經123°40北偉39°37處)擱淺,于十九日被日海軍用水雷轟碎[①⑦]。而濟遠艦退出戰場是在3時30分之后,此時,揚威已不在戰場,因此,可以斷定濟遠艦絕不可能在戰場上把揚威撞壞。張蔭麟指出,揚威和濟遠退出戰場“時間相距兩個小時半,安得在陣地相撞”。同時,濟遠艦又不可能駛進大鹿島擱淺處撞壞揚威。這因為揚威是在戰陣的右翼外側,而濟遠則在戰陣之左翼,一左一右兩個極端相撞是不可能的。揚威由戰場向西北方向大鹿島駛去,濟遠則向戰場的西南轉西方向旅順駛回成兩艦相背而駛,間距愈離愈遠,無論如何在行駛中是不可能相撞。即便果真折向西北駛至大鹿島,也不可能于次日凌晨趕回旅順,又何況濟遠的排水量比揚威大達一倍,是絕不可能駛達揚威擱淺之處而把它撞壞。這個問題本已十分清楚,濟遠艦不論在戰場上或是撤退時都不可能攔腰撞壞揚威,早已為史學界所共識。可有論者只根據丁汝昌曾有“始終以艦首向敵”的命令,并從《清末海軍史料》中:“忽日軍全隊駛向東北,占上風而立陣”的記載,臆斷:“隨著敵艦駛向東北,北洋艦隊包括濟遠在內,也隨之駛向西北,即與揚威撤退相同之方向”,最終把揚威撞壞。這只是一種設想。所謂“忽日軍全隊駛向東北,占上風而立陣”。原出自池仲佑《海軍實紀·述戰篇》,原文如下:“忽日軍全隊駛向東北,占上風而立陣,將陣化為太極形,華軍陣勢被沖,致、經、濟三艦被劃出圈外,兩面受擊”[①⑧]。細讀這段記載,池氏的原意是指北洋艦隊因受敵艦的沖擊,戰陣被沖亂;無論如何也不能得出:“隨著敵艦駛向東北,北洋艦隊也隨之駛向西北”的理解,為了論證觀點,豈能牛頭不對馬嘴胡亂引用。再則丁汝昌臨戰時,曾下命令向右移四度,但由于劉步蟾原因,令雖下,而旗艦定遠“艦止不動”[①⑨]。其它各艦即便駛向西北方,可時當開戰之初,揚威未起火,何未“揚威艙內起火,又為濟遠攔腰撞壞”。兩軍開戰,12點50分定遠發炮,“定遠以十二英寸炮第一彈……其本艦所發炮,激動甚大,艦橋上之將校兵悉被掀下,丁提督亦被其震動,不得已而下艦橋”[②⑩]。丁受傷不能指揮,督旗又折,便不再升,指揮號令無法發出,北洋艦隊已不能命令全軍隨敵軍之行動而轉向西北。再從《中國海軍史》轉自Awestcott鴨綠江口(大東溝)海戰圖查明,北洋艦隊在敵艦三次繞擊下,不是“隨之駛向西北”,而是向西南行駛。1時10分之后,游擊隊也是在西南方向。而不在東北方向;左翼諸艦是被游擊隊截擊于西,致遠、經遠沉沒地點均是在西邊。敵本隊隨著三次繞擊北洋艦隊,也是逐漸南移。濟遠沖出截擊,是向西南駛,根本不可能駛向西北大鹿島而把揚威撞壞。如果只片面根據丁汝昌的艦首向敵命令,隨意推論“隨日軍駛向東北,北洋艦隊隨之向西北”的設想是不能成立的。
  此外,還有論者說:“在半島海戰中方伯謙拋棄作戰之僚艦逃回,致使洋巡艦廣乙焚毀……是屢戰屢逃的懦夫”。這是違背歷史的錯誤指責。恰恰相反,歷史的真相是廣乙艦在開戰不久即擅自退出戰場,致使濟遠艦孤軍力戰三敵艦,終以后炮四出三中擊退敵艦吉野追擊,轉敗為勝。戰后,丁汝昌承認濟遠停炮詐敵有功,李鴻章為濟遠管帶請功,清廷下旨嘉獎方伯謙。此樁公案在歷史上原本早已定論,并為史學界共識。不能置事實于不顧,妄加指責。
  方伯謙被殺,“軍中冤之”[②①]。“濟遠士卒均奔山麓伏尸而哭,號啕跌足,聲聞數里,見者無不淚下,……吾不獨為公惜,自為中國惜也!”[②②]方伯謙被殺是一樁大冤案。方伯謙率濟遠艦參加了豐島海戰和黃海海戰,在兩次海戰中都起了重要作用,是一位愛國的海軍將領。
  注:① ③ ②②《盧氏甲午前后雜記》作者盧毓英,是廣甲艦管輪。參見《方伯謙問題研討集》第541頁。
  ② ④《冤海述聞》作者是濟遠艦船員,迫于時勢隱名姓。參見《方伯謙問題研究資料匯編》第185頁。
  ⑤《中國近代史資料叢刊·中日戰爭》軍情要電“一六三六”(乙)。
  ⑥《清光緒朝中日交涉史料》(2198)。
  ⑦《日清戰史》、《日本海軍軍令部二十七八年海戰史》,轉見《叢刊·中日戰爭》(一)第239頁。
  ⑧ ①⑨《中國歷代戰爭史》第17冊,軍事譯文出版社,第211、208頁。
  ⑨ ①② ①④ ①⑥ ①⑦ ①⑧ ②⑩《清末海軍史料》第875、876、861、871、874,879,880,859,350,355,873頁。
  ⑩《中東戰紀本末》四卷,第11頁。
  ①①(美)麥吉芬《鴨綠江之戰》,原載于美國世紀雜志。
  ①③(美)馬漢《鴨綠江之戰評述》。
  ①⑤黃鴻壽《清末紀事本末》卷64,第465頁。
  ②①池仲佑《海軍大事記》第18頁。
   (責任編輯 方裕謹)*
  字庫未存字注釋:
   @①原字為王加與
   @②原字為木加墻字的右邊
   @③原字為口加迷
  
  
  
歷史檔案京82-87K3中國近代史鄭守正19971997 作者:歷史檔案京82-87K3中國近代史鄭守正19971997

網載 2013-09-10 21:4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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