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省法國大革命  為紀念法國大革命210周年而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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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使我們不能不認真對待法國大革命的理由有三。其一,從近處說,我們中國人的現代抉擇,既直接淵源于這場革命,又從俄國革命那里繼承了經過過濾的法國革命理念。現代中國人的社會政治悲喜錄,總夾雜著法國旋律。其二,放開一點講,社會主義實踐史中凸顯的觀念,就其法國革命的底色而言,也要求我們對道德理想國的理論建構與實現可能,作嚴肅的論評。其三,歷史的大視野所顯現的“現代性”困局,更需要我們對促生“現代性”的法國大革命,加以檢討。
      1、從互斥的兩種評價說起
  法國大革命發生至今,從來沒有獲得過一個公眾認同的評價,贊成與反對,積極與消極,突兀并立。
  雖然說法國大革命是一場理論與政治行動相疊合的社會進程,但是,從分析的角度說,這場革命有其各具獨立性的觀念發生史與行動演變史。從一定意義上講,一場革命的具體發生,因其人物、事件等偶然性因素,使得革命行動的產生,具有更多意義的偶然性,因而,對其評價,也就有較大的主觀性,甚至隨意性。譬如,人們可以設想,如果法國大革命沒有羅伯斯比爾、丹東或圣鞠斯特,那會是什么樣子?或者,今人也可以想像,如果沒有羅伯斯比爾的鐵血恐怖政策,尤其是他與丹東在政策上的分歧,法國大革命似乎會溫和很多?相對而言,一場革命的觀念導因與精神積累,就來得久遠、深厚得多。法國大革命與啟蒙哲學的血脈相通,與盧梭游離啟蒙精神的理想構思的直接接榫,更易促使那些深深革命源流的人們去反思,而這,正構成一部法國大革命自有承傳的觀念史。
  以法國人的觀念自陳為軸心,法國革命的觀念史,大致有英國脈絡和德俄譜系。就法國人的革命精神累積而言,內部即呈分歧之象,孟德斯鳩,伏爾泰,狄德羅等人的英國傾向,使得他們的社會改革取向,與盧梭的道德理想主義,漸行漸遠,終于蘊生出兩種社會模式。而由盧梭引導精神走向的法國大革命,甫一付諸政治行動,尤其是引致大規模的政治恐怖時,英國人的反應,便本能式地反對。還在革命剛剛發生不久,英國政治哲學家埃德蒙德·柏克即撰寫了《法國大革命反思》,就基本上敲定了英國人評價法國大革命的音準。尊重既有制度成就的社會改良,便與打破現成格局的激進革命,分水而流。直至本世紀七十年代,所謂修正派史學,在對法國大革命的評價上,也大致取這一立場,這種論評,既對法國大革命的觀念作了消極反應;又對法國大革命的歷史發生,作了負面的回應,以致這場革命的必要性或理由都難存在了。英美關于極權主義民主的言述,甚至就直接根植于法國大革命的言述之中。而托克維爾的《舊制度與大革命》(中譯本,商務印書館1992年版),則是法國人自己表現出的“英國式”評價的代表。
  但是,德、俄的反應迥然不同。德國古典哲學家將法國大革命視為“壯麗的日出”。他們的權利哲學、自由理論,與法國大革命的理念——自由、平等、博愛,緊緊地勾聯在一起,而淵源于德國古典哲學的馬克思主義,盡管將德國古典哲學頭腳倒置,但是,對法國大革命的禮贊,則是一脈相承。而其政治理想的表達,更在其中尋找到了原型。移植馬克思主義到俄國的布爾什維克及其領袖列寧,更是認定“雅各賓派的榜樣”“現在還沒有過時”。以至于論者直接將“布爾什維克派”與“雅各賓派”直接類比。
  德、俄的主流是贊成革命的,英國的取向則是反對革命的。這兩種互斥的評價,首先當然是針對這場革命的政治理念,尤其是針對這場革命的直接民主嘗試、多數暴政選擇,延宕至今,這種互斥評價,更滲透入哲學理念的反思之中。“現代性”批判的興起,使法國大革命的啟蒙預設、理性構想、革命陳述,均面臨解構命運。而同時,基于歷史具體事件的辨析,“以法國革命理解法國革命”的同情性吁求,也日占上風。
  一直是相互排斥、但又一直是并立而行的評價,促使我們反省法國大革命的深層意蘊。
      2、革命的連環結
  解讀法國大革命的分歧,源于法國大革命這一“文本”的高度復雜性。這場革命,連環式地套著數個“現代死結”:哲學上的理性訴求與浪漫意緒難以并立地突張著,理想觀上的道德理念與政治抉擇夸張地對峙著,而政治上的大眾民主與代議制度矛盾地并行著,文化上的發展需求與復古愿望交疊生導著,生活上的禁欲主義與奢糜享樂矚目地并存著。
  這是“現代性”問題集中地、第一次體現于一場社會政治革命過程之中,這正是在刻畫出“現代”輪廓的四次革命中,法國革命更形重要的原因。英國革命,以其漸進而就的“自然性”并未給“現代”帶來重大的震蕩。美國革命則以其獨立問題的優先性、與歐洲遠隔重洋的地理原因、“建國”的妥協性、是“運用”革命理念而非“原創”革命等因素,也不如精神先行的法國大革命的社會震撼力。俄國革命則不過是法國大革命的“資本主義現代性”的“社會主義”變種。
  革命觀念,或者說革命意識形態的內在沖突,勢必投射到為實現這一意識形態的政治——社會目標而展開的革命行動之中。法國革命的觀念沖突,第一次完整地凸顯了現代政治意識形態的基本主張:柏克由此闡發了保守主義的政治——文化理念;伏爾泰,孟德斯鳩表達了自由主義式民主的觀念;盧梭提出了激進的大眾民主主張,而盧梭的繼承者更有整體革命的理論。可以說,法國大革命將“現代”革命的復雜面相呈現了出來。
  首先,“現代”革命不同于傳統革命的感性訴求(“不平則鳴”,“揭竿而起”),它在精神意向上已經非常明確。一方面,哲學理性主義提供給革命整體籌劃的思路,使得“革命”變為全盤改造“舊”社會、建設“新”社會的系統工程。另一方面哲學浪漫主義對資本主義的敏感,對原始人性的美好追憶,又促使人們向往純樸自然,抵抗布爾喬亞情調。法國啟蒙哲學的主流貢獻了前者,而從啟蒙哲學分流而出的盧梭主張后者。但是,兩個方面似乎兩柄利刃,雕刻著法國大革命的精神塑像。而直接充任革命領袖的羅伯斯庇爾則可以說是以后者為目的,以前者為手段。
  其次,不同于傳統革命,“現代”革命的道德主張雖然仍舊是革命的主調,但是,政治抉擇的重要性,已經擺到了重要的位置,傳統革命僅以其道德理想(如“均貧富”),就可以獲得人們的尊敬或認同,而“現代”革命則還必須以其政治安排,來為革命注入影響其成敗、制約其歷史定位的穩定的制度力量。革命已經不再是單純道德沖動的產物。
  再次,區別于傳統革命疏于制度建構,以“輪流坐莊”就可以持續激發革命動力的狀況,“現代”革命既要激發大眾參與,但同時又要以某種程序安排來安頓各種政治力量。“公意”重視的是前者,但其區別于“眾意”的指向,已經有將思考重心移向后者的跡象,而法國大革命在建構穩定制度上的努力與革命恐怖的并存,證明了“現代革命”的穩定制度建構(代議制、程序化民主),是一件難度遠大于“起而革命”的事情。
  第四,與傳統革命相異,“現代”革命的文化取向是一種發展的取向。而且,這種發展具有目標明確、籌劃周密、可以理性計算的特點。它不像傳統革命那樣,在文化期待上,要么流于朦朧展望的“烏托邦”,要么失于一心復古的機械重復祈求。但是,發展仍然是一種預期,“預期”不如“既有”的心理可靠性強。盧梭景仰純樸,又疑懼伴隨發展而來的繁榮,同時他又呼喚“革命”,這顯影了“現代”革命的文化矛盾。
  最后,“現代”革命凸顯的理想與現實,幻想與際遇的矛盾,明顯強于傳統革命。傳統革命的目標是樸素的,就是為了過好日子。僅僅這樣的樸素目標,就可以作為社會動員的方式。因此,介入革命的大眾可以容忍、甚至羨慕領袖的奢華生活,但是,“現代”革命要求領袖人物必須是理想主義的,因而生活上必須是禁欲主義的。這就決定了個人與公共矛盾的張力必是凸出出來。丹東作為革命的犧牲,證明了這一點。
  法國大革命的眾多連環結,使我們不能簡單否定或片面肯定它。
      3、革命:正當性與成敗基準
  就一次社會大革命本身而言,它的發生,就說明了自有它發生的正當性依據。但是,評斷革命的正當性,并不是一個單純的發生學問題。其革命理念的累積與影響的連續、革命的成果,都要求我們建立一個判斷其成敗的基本標準。從而,在革命的類型學意義上,對其進行評價。這是兩個相互關聯的問題:前者是事件審視,是近距離看革命,是同情地看革命;后者是結果追究,是遠距離看革命,是批評地看革命。因而,前者講繼承,后者為超越。前者重辯護,后者取批判。
  歷史地看,法國大革命的發生史,應當說有兩條必須同等重視的線索。
  其一,是法國大革命的政治史線索,這條線索上,自然有法國當時的經濟利益沖突、階級之間的緊張之類的“前史”。但是,更主要的是1789年攻占巴士底獄,1792—1794年的革命恐怖,尤其是判處路易十六和丹東死刑的事件。革命恐怖的擴大化,自然是革命領袖的過失。但是,以攻占巴士底獄和處死路易十六而言,現代西方學界,尤其是法國學界認為是完全必要的:巴黎民眾本是到巴士底獄外請愿,但守衛士兵卻開槍相對!人民的生命權受到威脅,哪里還能期望改良。而路易十六本是法國民眾、甚至學者們改革的寄托對象。但是,握有權力的國王卻逃出巴黎,與革命對立,“自作孽不可活”。在革命的臨界點上,控制局面的主動權一向推在權勢者手里,但權勢者總是不愿意讓度些微既得利益,與人民妥協,他們總是對歷史作出遲鈍的反應,直到成為革命對象。
  其二,是法國大革命的觀念史線索。從現代化的源流上看,法國依然是一個后起的“現代”國家。英國這樣的“原生”現代國家,是法國可以參照的榜樣。因此,像伏爾泰等法國啟蒙思想家,大力引薦英國的現代哲學觀念和政治理念。但是,后發現代國家因此而有觀念上的壓抑感,同時,由于“原生”榜樣的典型性,使得后發國家的同樣改革,面臨自覺抉擇與社會自發進程之間的緊張。因此,社會動員又變得重要起來。但是,源自英國歷史自然進程的權利哲學和代議制度,以及更深層的經驗理性,與法國的需求,又有脫節之感。這樣,伏爾泰等人的倡議,就不如盧梭的主張有力:訴諸別人,不如反求諸己。主動的、全面的革命,就成為最有號召力的觀念。“自由、平等、博愛”的哲學理念,就比“生命、財產、自由”的政治要求,更有感染力,洛克的經驗理性進路,自然也就比不上笛卡爾的在“白板”上畫最新最美的圖畫的吸引力。
  但是,辯證地看,在發生上具有正當性的革命,卻保證不了它在延續性上或類型意義上的合理性。換言之,革命本身的正當性,不是革命達致目標、獲得成功的守護神。從這個角度講,為革命辯護,就不如為革命“更化”緊要。
  革命“更化”的問題,就是一個“馬上得之,安能馬上治之”的問題。適度的革命暴力,是革命的有限過程的必須。但是,在摧毀了漠視人民權利、自置于革命對象位置的權勢者之后,如何建構起足以捍衛人民權利的穩定制度,就成為“革命的首要問題”。倘仍舊死陷在“革命”的洞穴假象之中,以“不斷革命”來滿足一種心理上、道德上的激情需求,那么,革命勢必走到自己的反面:一方面,革命的正當性理由喪失殆盡;另一方面,另一場斷送革命的歷史活動因此展開。法國大革命在“雅各賓派”手里的續演,其歷史結局就是明證。
  法國大革命的目標是實現“自由、平等、博愛”。這是判斷法國大革命成敗的軸心問題。這比“現代性”反思中對法國大革命的理性信念、啟蒙內蘊的追索,更為重要。這是一個“政治現代性”問題。但是,革命領袖沒有能夠引導法國人民在革命中實現“自由、平等、博愛”的偉大理想,主要是因為沒有明確革命的限度。關鍵癥結,是沒有找出達到政治理想的政治制度。一言以蔽之,失之于未能“更化”。
  “自由、平等、博愛”源自人的天性。法國大革命賦予其現代性品格。但是,在“現代”條件下,即在大型社會、復雜結構的當代世界,實現“自由、平等、博愛”,則必須完成法國大革命未竟的四重轉換,才有可能。
  其一,從“人民主權”向公民權利的轉換。革命中的“人民”,是指與革命對立的少數“敵人”之外的大多數人。革命后如果仍然以籠統因而勢必抽象的人民作為政治軸心,那就不清楚保護誰、打擊誰,也就不清楚人民如何可以直接當家做主人。只有將人民定位為公民,人民的自由訴求才可能有法治化保障。蛻去“人民”的神圣色彩,廣大公民才能成為權利主體。
  其二,從自由意志向政治自由的過渡。自由意志是觀念形態的。一個在社會上受奴役的人,在意志上可能是自由的。一個假個人意志自由的人,可以以自由為名奴役別人,如法國革命名人羅蘭夫人所講的“自由、自由、多少罪惡假汝之名而行”。但政治自由是制度形態的,它以“免于……”為陳述方式,以限制權力為基本取向,以規范政治生活為大致目標,以個人的權利與尊嚴為捍衛對象。這是一種真實的觀念與行動自由。
  其三,從平等訴求向制度軌制的滑動。平等可以是絕對的,即不論任何條件差異,人人均感覺受到平等對待。平等也可以是相對的,即在機會公平的情況下,達到“維齊非齊”的平等。法國大革命傾向于前者,而由制度保障的相對平等側重于后者。
  其四,從博愛渴望向社會寬容的遷移。“博愛”的理想狀態是“我為人人,人人為我”,但是,這種理想落實為現實,只能達到“合理利己即是利他”的狀態。理解他人的價值取向,尊重他人的生活選擇,容忍法律限度內他人的心靈積習,成為個人與個人之間,社群與社群之間和諧生活、免于敵視的條件。
      4、在革命的臨界點上
  革命的正當性深植于其發生史,革命的成功,則端賴于制度化的努力。這都是在革命的既存事實上的分析。但是,從革命的臨界點上看,問題又不同。
  “革命的臨界點”,即革命已經具有了發生的一切觀念與行動條件,但即將發生卻又尚未發生之際。就法國大革命而言,在1780年代,倘若國王路易十六統治集團識大體,明趨勢,而愿意坐下來與人民妥協,權力與權利的衡平機制,不是不可能建立的,那么,1789年的革命也就消逝在臨界點上了。因此,革命的臨界點是對一個危機時刻的形容:權力體系和既有軌制到了危險邊緣。權勢者改弦更張,則化解危機;權勢者作繭自縛,則可能喪權失命,爆發基于“人的權利”的革命行動。可以說,革命是危機的產物,但是,危機又并不必然導致革命。關鍵在于,權勢者能否以尊重人民權利為導向,化解革命危機,走向理性政治、制度化的軌道。
  一方面,人民革命的正當性,也就是權利的正當性,這是不證自明的。另一方面,率領革命的導師與領袖,也當明確革命發生之后“更化”的重要性,不能以新的不妥協累積不斷革命,導致“革命災變”,發生革命發動者被革命的“革命悖謬”。
  
  
  
南方周末廣州LK5世界史任劍濤19991999 作者:南方周末廣州LK5世界史任劍濤19991999

網載 2013-09-10 21: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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