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確界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再創作作品    ——由一件京劇臉譜著作權糾紛案說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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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圖分類號:DF521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8-4525(2003)06-052-03
        一、問題之提出
    《京劇臉譜》是一本畫冊。該畫冊注明繪圖、撰文為原告趙某,由某出版社于1994年出版。2000年8月某房屋銷售公司與某廣告公司簽訂《授權委托合同》,由廣告公司作為房屋銷售公司的廣告代理人,提供相關的廣告服務,房屋銷售公司自2000年8月至2000年11月每月向廣告公司支付一定的廣告費。2000年9月房屋銷售公司在其設立的購屋中發展開張期間,散發了一份房屋銷售廣告,在該廣告中使用了原告的《京劇臉譜》畫冊中的30幅京劇臉譜。該廣告即由廣告公司制作。原告發現了上述廣告后認為房屋銷售公司和廣告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故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兩公司登報賠禮道歉并賠償損失。被告認為京劇臉譜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原告不享有著作權,故不同意承担民事責任。
    本案的主要爭議焦點就是原告繪制的《京劇臉譜》畫冊屬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還是原告創作的作品。若是前者,原告無權要求保護。若是后者,則原告是當然的權利人,應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特點
    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指作者身份不明,但有充分理由可以推定是由某一民族創作的,經世代流傳、不斷發展完善,并構成民族文化遺產的一切文學藝術作品,如神話、傳說、民間戲曲、民間手工藝等。它是一個民族珍貴的文化瑰寶。民間文學藝術作品一般具有以下特征:(1)作者的不特定性和民族性。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產生于民間,它沒有明確特定的作者。最初的創作可能出自于某個個人或集體,但隨著時間的推移,經過一代代人的發展和完善,逐步形成具有某個民族、地區風格的作品,代表著某個民族、地區的文化、習俗和精神,記載著一個民族的歷史。因此它不再屬于某個特定的人或集體,而是屬于一個民族或地區,甚至從大的范圍講是屬于某個國家,是國家和民族的寶貴財富。(2)發展的延續性。人類發展的歷史淵源流長,民間文學藝術也隨著歷史的發展而不斷豐富其內容。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源自民間,貼近普通人的生活,符合他們的風俗、生活習慣,能較容易地被大家所接受,于是便一代代地流傳下來。但在代代相傳的同時又不斷地發展、創新,注入新的內容,使其符合時代的特征,跟上人類發展的步伐,推動它的傳遞和延續。雖然它的創新過程是緩慢的,但卻不會停止,始終處于不斷的發展之中。
        三、利用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產生的作品是否享有著作權
    我國著作權法規定,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著作權保護辦法由國務院另行制定。由此可見,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具有著作權是毫無疑問的,但由于其上述特點,需要制訂專門的保護辦法,而保護辦法至今未出臺,涉及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糾紛卻在不斷產生。那么遠用民間文學藝術的技藝進行再創作后產生的作品作者是否享有著作權呢?答案應該是肯定的。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必須具備獨創性的條件。獨創性是指由作者獨立完成創作并區別于其他作品。它必須是創造性的而非機械性的智力成果,但卻不要求是首創的,也不強調獨創性程度的高低。一部作品只要它不是對已有作品的照搬照抄,而是經過作者運用自己的構思、技巧,根據自己的理解進行加工、整理,在表現形式上區別于已有的作品,就可以認為這部作品具有獨創性。因此運用民間文學藝術由作者構思進行再創作后產生的作品是新的作品,它具有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應當具備的條件,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四、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再創作作品的區別
    審判實踐中發生的有關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糾紛有多種,有一類就如本案,一方認為是享有著作權的作品,另一方認為是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權利不屬于對方。因此正確區別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再創作作品的特點,是處理這類糾紛的關鍵。兩者具有以下不同特點:
    首先,兩者權利主體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創作主體是不確定的。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由于必須經過幾代人的發展和完善,滲入無數創作者的思想、智慧才能逐步形成具有某個民族、地區風格的作品,因此其權利主體是不特定的,且更多地體現一種集體性。而運用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作品其權利主體是特定的,具有明確的作者,他們根據其對民間文學藝術的理解,采用這種獨特的藝術表現手法和風格創作出新的作品,使之在表現形式等方面區別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充分體現出創作者的個性特征。
    其次,延續性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的產生必須經過一個較長的創作期,經過幾代人不間斷的發展完善才能形成,且始終處于不斷變化發展的狀態中。而運用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作品由于其創作主體的特定性,因此更具有個性的特征。
    第三,產生的方式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產生于民間,經過幾百年甚至幾千年的發展和流傳,在一代代的流傳中,又不斷注入新的內容。而運用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作品是作者在運用已有的民間文學藝術的基礎上產生的,它的產生必須依賴于民間文學藝術。
    第四,獨創性要求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是在繼承前人作品的基礎上加以發展和完善的,它雖然也有創新,但這種創新不能被認為是獨創性,況且作為民間藝術,有時是排斥某種創新的,因為它可能會降低民族特色。而運用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作品由于其主體的特定性,要求其必須具備獨創性,否則不受著作權法的保護。但獨創性程度并不影響其受著作權法保護,只要作者獨立創作完成作品就構成著作權法所稱的作品,就應受到著作權法的保護。
    第五,保護的時間不同。由于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形成時間較長,代代相傳延續下來的同時,又不斷注入新的內容,因此它一直處于不斷地創新發展的過程中,不會因為時間的流逝而失去它的價值。正因如此,對其設定保護期限是不可取的。況且作為國家和民族的重要文化遺產,對其進行有期限的保護將可能使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受到歪曲,被濫用,甚至可能因此而流失。而運用民間文學藝術創作的作品由于是某個特定的人或集體創作的,在他們獲得利益的回報后,對作品的支配和利用,應當轉化為全社會共享的公共財富,而不能被作者霸占。因此對此類作品的保護是有期限的。
        五、本案中的《京劇臉譜》畫冊是否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
    京劇臉譜藝術是隨著中國戲曲藝術的不斷發展而逐步形成的一種民間藝術,是我國的國粹。它用各種顏色在演員面部進行夸張的勾畫,通過不同的顏色、圖案等反映人物的性格、身份、地位等。京劇表演中各種人物的臉譜都有自己特定的譜式和色彩,如紅色表示忠誠,白色表示奸詐,年長者眼睛下彎,年輕的眼睛上挑,包公的額頭上有一個月亮等,觀眾只要一看到這些特點就會知道這是哪個人物。但在勾臉的線條、筆鋒等方面又不是千篇一律的。京劇臉譜在長期的發展中已形成了多種流派的勾臉方法,如顏派、郝派等,其在勾臉的技法上各有自己的特點。勾臉不能按譜照搬,要根據自己的臉型、表演特色等把臉勾活,才能生動地體現戲曲人物的外貌、情感和性格特征,使臉譜與表演充分融合起來。因此同一人物的臉譜只要能體現人物的某些代表性的特征,在勾臉的方法上并不要求完全一致。現在這些戲曲表演中的臉譜又被藝術家以美術作品的形式表現出來,其創作的風格又各有特點。如有的畫的是臉譜的正面,有的畫臉譜的側面,有的畫人物的全身,同時臉譜勾畫上又體現這些創作者獨特的個性特征,風格迥異。
    筆者認為,本案原告趙某的《京劇臉譜》一書中包括了272個京劇臉譜,其采用的是正面畫法,原告對這些臉譜是否享有著作權就要看這些臉譜是否具有獨創性。原告從數量眾多的臉譜中選擇了部分他認為有特色的臉譜,通過運用自己的繪畫技巧結合對京劇臉譜藝術的理解以美術作品的形式表現出來,并區別于其他已有的作品。這是對京劇臉譜這一民間藝術的再創作,體現的是一種智力創造性勞動,具有獨創性,而并不是簡單地將已有的臉譜收集在一起。《京劇臉譜》畫冊中注明繪圖者是原告,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是作者。而被告未能向法庭提供與原告繪制的京劇臉譜相同的作品。在被告沒有相反證據予以推翻的情況下,應當認定原告是該畫冊的作者。因此原告對該畫冊依法享有著作權,受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任何人未經原告許可使用其作品即侵犯了原告的著作權,應承担侵權的民事責任。
    收稿日期:2003-10-14
    
    
   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法治論叢)京52~54D412民商法學陳惠珍/倪紅20042004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再創作作品的不同在于:1.主體不同,前者主體不確定,后者主體確定;2.延續性不同。前者有一個較長創作期,且處于不斷發展之中,后者個性特征明顯;3.產生方式不同。4.獨創性要求不同。5.保護的時間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再創作作品/著作權本文所指的公司資本監管即公司法中關于公司資本的全部強制性規范。筆者認為,這些規范的本質是政府以法律手段對公司資本的監管。同良戴慶On Holding Para-confessing One's Crime
  ZHAO Bing-zhi/ZHOU Jia-hai
  Law School,Renmin Normal University,Beijing,100871,ChinaAccording to the decrees in effect,It's correct when we hold that thepeople who are deprived of personal freedom are either para-confessing one's  crime or general confessing one's crime.We should limit the main body that  applies in para-confessing one's crime to“people who are put in prison.”The author thinks that we should make a concrete analysis of concrete cases  when we limit the range of judicature.It's unreasonable that some judicialexplanations limit“other crime”to“other different kinds crime.”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上海 200135
    陳惠珍,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民三庭庭長,法學碩士。/倪紅霞,上海市浦東新區法院民三庭助理審判員 作者:上海市政法管理干部學院學報(法治論叢)京52~54D412民商法學陳惠珍/倪紅20042004民間文學藝術作品與運用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再創作作品的不同在于:1.主體不同,前者主體不確定,后者主體確定;2.延續性不同。前者有一個較長創作期,且處于不斷發展之中,后者個性特征明顯;3.產生方式不同。4.獨創性要求不同。5.保護的時間不同。民間文學藝術作品/再創作作品/著作權本文所指的公司資本監管即公司法中關于公司資本的全部強制性規范。筆者認為,這些規范的本質是政府以法律手段對公司資本的監管。同良

網載 2013-09-10 21:4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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