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說,史學即人學,是一種“獲取關于人類事務知識”的工作。毫無疑問,對于這一由來已久的傳統史學觀念,環境史研究已大大突破,這是環境史最為人稱頌之處。但同樣值得注意的是,環境史并不能脫離史學傳統,它不過是“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了我們所構想的人類事務”①。那么,環境史到底如何認識人的存在?環境史中人的存在又有什么不同?環境史關注和研究什么人的活動呢?環境史對人的存在及其活動的認識和研究又有什么樣的意義呢?本文② 試圖就這些問題略陳管見,以明確我們在未來環境史研究實踐中的發展方向。
一
關于人的存在,是西方哲學史中的重要論題,這正如卡西爾指出的:“認識自我乃是哲學探究的最高目標——這看來是眾所公認的。”③ 譬如,海德格爾哲學中的核心概念——“此在”其實就是“人”,他所謂的“基礎存在論”實際上就是關于人的存在的學說④。本文大體上則從亞里斯多德在《形而上學》中所說的“是其所是”⑤ 意義上以及海德格爾在《存在與時間》中所說的“此在”⑥ 意義上來論及環境史中的“人”的存在。
從“是其所是”來看,既然環境史研究的是人與環境的關系史,那么,其中人的存在首先必然由“環境”⑦ 來規定。具體言之,人,無論古往今來,不管富貴貧賤,不論男女老幼,無一不以一定的環境作為支撐才能存在,無一不以一定的身份和活動與環境發生這樣那樣的聯系,正所謂蕓蕓眾生,“與狼共舞”。這里所說的人,指的是自然界中與其他物種并立而互動的一類,即人類,“全部人類歷史的第一個前提無疑是有生命的個人的存在。因此,第一個需要確認的事實就是這些個人的肉體組織以及由此產生的個人對其他自然的關系”。雖然如馬克思和恩格斯進一步指出的,“我們在這里既不能深入研究人們自身的生理特性,也不能深入研究人們所處的各種自然條件——地質條件、地理條件、氣候條件以及其他條件”,但我們還是要記住,“任何歷史記載都應當從這些自然基礎以及它們在歷史進程中由于人們的活動而發生的變更出發”⑧。“這些自然基礎”,是以人為中心的廣義環境的第一類,即自然環境,其中既包括對人類有益的自然條件和對人類有用的自然資源,也包括對人類有害的自然災害,如地震、火山、海嘯等,它們在歷史進程中因人類的活動而變化著。
這樣,作為一個與其他物種或種群比肩而立的人,最好首先被理解為“歷史的動物”⑨,與其他動物一樣,保全其種的存在是為第一要義。“吃、喝、生殖等等,固然也是真正的人的機能。但是如果加以抽象,使這些機能脫離人的其他活動領域并成為最后和唯一的終極目的,那它們就是動物的機能”⑩。用現代生態學的話語來描繪則是,人為了促成基本機能的實現,必然有求于自然環境,于是便產生了二者相互關系的契合點。人以不同身份和角色活動于大自然的各個子系統,發揮著自己的作用。茫茫大自然無異于一條巨型的食物鏈,或一張大型的能量交換網,無論何時何地,人都只是這個鏈條中的一個環節,或這張網中的一個結點(11),只能在自己所處的位置上吸收和交換物質、能量與信息,滿足基本的物質需要,以維持種的存在。大自然在特定時段分配給特定物種的物質和能量是有限的,給予人類的當然亦不例外。將人類置于自己的生態位,與其他物種等而視之,我們就可以更好地體察環境問題的自然性或必然性。而進行長時段考察,我們則可以發現,人與自然的互動是人類文明演進的永恒主題,人類與自然相互作用、相互影響的歷史與人類自身的歷史一樣古老,或者說,這本是相輔相成、相互交織的兩個方面。自人類出現以來,人經歷了生物人—原始人—社會人的演化過程,在這一過程中,人的活動范圍不斷擴大,與此同時,自然環境在不同階段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影響。因此,同樣是水,但流向與水質在變;同樣是空氣,但污染指數、空氣質量在變;同是一塊土地,但土質、肥力并非恒常;同是一片森林,但樹種、棲息的動物和寄生的生物并不雷同;同是一種動物,但數量、體格、繁殖能力因時而異……這一切的背后,無不打上了人類活動的烙印。環境問題的實質則在于人類為維持自身的存在與發展,其欲望、需求的無限性與自然環境能夠提供的資源、能量及其承載力的有限性之間的張力與沖突,人類的命運始終是二者博弈的結果。
人是自然之子,更是社會與文化之子。雖然人由于在體力和許多器官的功能上沒什么優勢,甚至比其他許多動物更不能適應環境,但自然界似乎遵循著天然的補償法則,使人能夠用后天的創造彌補先天的不足。這表現為,人有思想意識,有發明創造能力,組成了各種共同體并不斷地加以完善,這即是人的社會與文化屬性。人的這種屬性的形成從根本上改變了人與自然環境的關系。歷史上,人類為得到足夠的資源(食品、衣物、居所、能源和其他物質材料等)來維持生存,不斷地發明各種手段和方式從不同的生態系統中去獲取,以至發展到今天,人類成為了惟一能夠威脅以至于摧毀自己生存所依賴的環境的生物,而且是惟一進入陸地所有生態系統并通過技術的使用來支配它們的生物(12)。從與環境的關系來考察人類的活動,可以看出,自古以來,人類同樣作用于環境;他們或以消費者的身份,或以生產者的身份,或既以消費者又以生產者的身份對環境發揮著影響,因而所有的人都必然在這里或那里與環境要素發生或大或小、或多或少、或強或弱的聯系。由此我們可以更好地理解為什么說“保護環境,人人有責”。
上述方面是環境史應認識到的人的存在狀況。這樣我們看到,環境史中的人,無論是“自然人”還是社會和文化人,都是在自然界中存在與生活的,“我們連同我們的肉、血和頭腦都是屬于自然界和存在于自然之中的”(13),人在茫茫自然中,與其他物種一起,同自然界進行著物質、能量、信息的輸入、輸出與轉化,以維護其動態平衡。環境史研究人的活動時,就需要考察歷史上人與自然界如果進行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流,要研究這種交流對大自然及其各子系統有什么作用,這種作用又如何影響著人類社會,等等。另一方面,人在與自然界相互作用的過程中,又以不同的角色與自然界的其他物種產生了這樣那樣的聯系,環境史也要考察這種聯系是如何產生的,要研究在這種聯系產生的過程中人類是如何影響其他物種的,其他物種的存亡對人類的生存又有什么影響,等等。總括起來,對這兩重關系和兩組問題的研究,構成了沃斯特教授所主張的環境史研究的第一個層面:“對自然本身的理解,因為在各個歷史時期自然是充滿生機并發揮作用的;這包括自然的有機體和無機體,當然少不了人類有機體,因為人類是自然的食物鏈中的一環,他時而是子宮,時而是胃,時而是吃客,時而又被吃,時而是微生物的寄主,時而又是一種寄生物。”(14)
二
以上是就人類整體及其與環境作用的共性而言的。當我們說從人與自然的互動來研究環境史時,這里的“人”是一個總體范疇,涵蓋了不同時代的一切主體,包括遠至衣不蔽體的古代人,近至雍容華貴的現代人;上至居廟堂之高的政治精英,下至處江湖之遠的平民大眾。
但是,人畢竟具體地存在于歷史和現實之中。雖然自文藝復興和啟蒙運動以來,歷朝歷代都不乏思想家在大力倡導“人人生而平等”或“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并為之身體力行,但實際情況是,人人平等,又不平等。同樣,在環境面前,人人平等,又不平等。因為自古以來,人類社會內部存在著身份、地位、能力、權力、觀念、性別等方面的差異,這勢必導致不同時期不同階層和群體影響環境的程度各異,關注的環境問題不同(15),耐受環境問題的能力有別。所以,在環境史研究中,必須注意考察同樣面對環境的“人”,因歷史、社會文化與性別等差異而呈現的種種不同,必須深入分析和研究各色人等面對環境而形成的不同關系、不同階層和群體作用于環境的差異性以及由此產生的矛盾等。一句話,我們要問,環境史中人的存在又有什么不同?而這樣的追問,體現了海德格爾“此在”意義的人的存在的特征:人既不像其他存在物那樣具有固定不變的本質,也不像其他存在物那樣只是一個類屬,每個人都是一個存在者(16)。因此,環境史需要從不同方向和多種層面來認識人之存在的具體差異性。只有這樣,環境史研究才能更好地認識和把握“一體與分殊”(17),環境史家才能寫出特色各異、“充滿個性”的環境史文本(18)。
從縱向看,人生活于前后相承的時代之中,古今有別,今非昔比。在不同時代,人類對大自然的認識水平和態度不一致,對什么是資源、如何選擇和獲取資源、如何分配與占有資源等的看法和表現有別,人類在自然界中的活動范圍和作用于自然的能力懸殊,乃至人的數量/人口規模也相差甚遠。顯然,人類的發展并不是等速運動,而是類似一種加速度,愈到后來前進的速度愈快。所以,我們看到,人口、資源、環境與經濟發展的沖突可能從未像今天這樣劇烈,人與自然的矛盾也可能從未像今天這樣嚴重。既然人與環境的互動呈現出明顯的時代特色,或者說人與環境互動的表現方式和結果存在著歷史的差異性,那么,環境史除了認識人作用于環境的共性外,還應該深入具體地研究不同時代的人在與環境交互作用過程中所釋放的能量、產生的影響以及人們的有關意識、態度與文化觀念等方面的實際區別。
從橫向看,同一時代,人分三六九等,各有不同。人們在與環境互動的過程中結成了各種各樣的社會關系,分屬于不同階級、階層,從事不同職業,享有不同能力、權力、地位和財富,既處于復雜的環境網絡之中,又活在復雜的社會網絡之中。如果說“自然人”的天然分工和體格差異會造成在環境系統中獲取物質、能量的能力大小與機會多少之別,那么,這種類似本能的差別一經社會關系的透視,將呈現出一幅新的圖景。身處社會關系與社會結構中的不同個體與群體,在社會網絡中的運作以社會資本的獲取與占有以及交換與轉移為根本紐帶,其行為動機主要在于努力維持他們擁有的或能得到的有價資源,并尋找另外的有價資源(19)。社會網絡本身代表著結構性約束與機會的不同;在依靠社會關系獲得嵌入其中的社會資本時,處于社會網絡中不同結點的個體與群體獲得和消耗資源的總量及其對整個網絡運作的反作用有著巨大差異。“集體或社區通過授予擁有較多有價值資源的個體行動者以相對較高的地位,來促進它的自我利益……擁有更多有價值資源的個體行動者——因此擁有更高的地位——往往代表集體或以集體的名義作出決定,包括決定有價值資源的分配方法……另一方面,在社區中擁有較少有價值資源和較低地位的個體行動者,會體驗到較大的結構性約束并且改變機會也較少”(20)。可以說,在人類—環境系統中作為人的生命維持系統的自然資源,既是環境資本也是社會資本。因對自然資源的占有、分配和消費而形成的社會關系與社會矛盾直接決定著環境問題的走勢。現實中如此,歷史上何嘗不是這樣。眾多的環境問題的背后,實乃隱含著人與人的矛盾。這正如德國環境史家拉德卡所說的:“人們再構這些背景聯系就會發現,在近代早期許多關于森林濫伐的抱怨,事實上并非為了森林,而是為了確立對森林的權利;而關于公地荒廢的哀歌也不是為了牧場的生態保護,而是為了分割邊陲和農業改革。”(21)
同樣需要正視的是,動物世界有雄、雌之分,人類世界對應為男、女之別。人的不同性別含有不同的功能和隱喻。男性、女性誰在生產、消費和日常事務中占主導地位,就意味著誰有機會在物質、能量交換中獲得更多,消費更多。這種基于先天性別的功能的不同、機會的不平等以及外在約束的不均衡,當納入社會網絡予以探究時,男、女性別的符號內涵及相對效應就表現出一定的差異。這樣,男性和女性作用于環境的差別也應為我們所重視,因為從歷史的角度看,男女性別的自然分工不僅賦予男女不同的功能和變更自然的不同使命,而且越到后來越呈現出男性和女性關于自然的不同的價值理念和行為方式,這一切又可折射出社會的進化和文明的發展,使環境史的性別解讀成為必要和可能(22)。
此外,人的地域差異等也為環境史家所關注。在這方面,印度生態主義者和環境史家伽哈(Ramachandra Guha)的看法有一定的代表性。他認為,全球生態問題的根源在于工業化國家和第三世界城市上流階層享有不成比例的資源消費;對受環境退化影響最大的社會階層——貧窮、無土地的農民、婦女和部落來說,這是絕對的生存問題,而不是提高生活質量問題。伽哈的看法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第三世界的立場(23)。在指出環境問題與南北問題的聯系的同時,哈伽的觀點還說明,在世界歷史發展的進程中,一定地域內存在的個人、社會和國家,其行為的環境影響并不孤立地局限于特定的地域,而可能廣泛波及到該地域之外,甚至影響整個世界。
還有,人的個體差異也是不容忽視的,因而人物傳記就成為環境史研究中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包括集體傳記和個人傳記(24),它們無疑是歌頌崇高與善良、鞭撻鄙俗與丑惡的有力手段。譬如,美國環境史家林達·利爾的《自然的見證人:蕾切爾·卡遜傳》就是一部有現實意義的“完美的人物傳記作品”(25)。利爾教授經過長達10年的研究,在深刻反思20世紀60年代美國的那段歷史的同時,為卡遜畫了一幅逼真的肖像畫,描述了她如何克服人們對女性科學家的偏見,而在喚醒美國民眾的環境意識方面所起的作用。利爾寫到:“在大海和鳥雀的歌聲中她發現了生命的奇跡和神秘。她對這一切以及所有生命的完整意義的證言將會使世界變得不同。”(26) 毫無疑問,通過利爾的飽含情感的筆觸,我們可以認識到,同樣是科學界人士,他們對許多問題的態度卻有天壤之別。卡遜對生命的敬畏、對自然的謙恭以及對人類未來的關心,與一批利欲熏心而對問題熟視無睹的專家(27) 形成了鮮明的對比。
由上可見,同樣受制于環境、作用于環境的“人”,實則千差萬別,包括歷史的差異、階層的差異、性別的差異、地域的差異乃至個體的差異等等,不一而足。這樣,當環境史家將蕓蕓眾生納于筆端,認識所有的人都作用于環境,因而談“人類”、“人為”之時,就需要進一步追問,到底是“誰人所為”?他們為何而為?他們的所作所為有什么差異?……只有這樣,環境史研究才能在關注生態環境變遷之“大歷史”的同時,又不失卻“風流總被雨打風吹去”的人文感懷(28)。
三
應該說,歷史學無論如何創新與發展,都離不開對人的研究,我們不可能書寫一部沒有人的歷史。然而,同樣是研究人,話說人,不同的史學流派卻有著不同的認知。總的來說,環境史堅持從與自然的關系來認識人的存在,更新了關于人及其活動的歷史思維,因而使史學在新時代具有了全新的意義。
筆者認為,環境史像這樣來認識人的存在,其實踐意義在一定程度上在于將人從歷史形成的統治自然的高高在上之位拉下來,讓人在自然面前懂得謙遜,更好地拜自然為師,這使它有資格成為了新時代、新世紀的新史學(29)。
我們知道,20世紀六七十年代以來,當越來越多的國家在經濟和物質文化空前繁榮之時,大自然的污染和破壞卻被不斷地加深,人們生活的環境也日益缺乏安全。在這種氛圍中,西方學者紛紛反思他們賴以生存的工業文明以及工業文明對待自然的態度。他們認識到,現在我們所面臨的根本災難是“人災”,是由于“人類反叛自然界”而產生的。“那些致力于生態科學的科學家作了最大努力,以喚起人們對現代社會揮霍資源以及毀滅而非控制自然之方面的注意”(30)。至今,無論在國際政壇,還是在大眾媒體中,“空氣污染”、“酸雨”、“全球變暖/溫室效應”、“臭氧層消耗”、“物種滅絕”、“可持續發展”、“生物多樣性”、“森林退化”、“沙漠化”這樣一些我們的祖輩們所不熟悉的語匯不絕于耳;越來越多的人在關心和談論環境問題和生態危機。而這種危機,卻不同于以往的戰爭破壞或經濟、社會危機,“并非……幾個鐵腕人物就可以很快扭轉全局的短期災難。相反,如今我們所面對的是一種廣為擴散的、系統的趨勢,它不大可能由緊急關頭的史詩般的英雄行為所扭轉”(31)。因此,現代所有的人,“無論如何要從自己生命的內部改變對自然的態度”;必須克服“人類中心”的虛假觀念,重提自然所具有的尊嚴性問題;必須改變威逼自然的態度,重新恢復人類以前對自然的“崇敬”和“體貼”(32)。
在全球性環境危機的推動下,“有些歷史學家終于開始接受生態學以及其他的自然科學,同時開始從根本上重新定義了我們所構想的人類事務。我們將這種重新定義稱為‘環境史’”(33)。這種重新定義,即是融入或回歸自然來認識人的存在,研究人的活動。我們已看到,身處歷史和現實語境之中的環境史家,不僅像年鑒派大師和新社會史家那樣,重視“自下而上”地再現歷史,而且認為,只探索到社會下層還不夠,“還必須再向下深入,一直深入到地球當中去”(34)。環境史家通過借鑒自然科學,尤其是生態學的有關知識,深刻認識到,人類存在于自然進程之中,不僅自然影響著人類的社會、經濟、政治和文化,而且人類及其活動日益影響著自然的進程。這樣,環境史家在認識和研究人的歷史時,他們的眼光不僅從“俯視和藐視”轉向“平視和等視”,而且還從直視前方轉而環顧四周。他們不僅“目中有人”,而且“目中有物”(35);他們不僅認識到環境面前人人平等,而且認識到環境面前眾生平等;他們不僅珍愛世人的生命,而且愛護大自然的山山水水、一草一木;他們不僅敬畏山川的俊美、河流的靈秀乃至荒野的生機(36),而且理解它們在人類文明中的能動作用(37)。
顯然,當我們換一種方式,即用人與自然一體來替換人與自然分離的方式看“人”時,我們就能清楚地認識到,人類不能凌駕于自然之上,也不能超然于自然之外,而只能存在于自然之中,并且是自然的一部分(38)。不管人類樂意與否,可想而知的是,沒有人,自然界依然運轉,但人離開了自然界,只有死路一條,這好比魚與水的關系。
其次,環境史將人納入環境來認識,也使得史學所研究的歷史情境中的“人”大大突破了傳統,因而具有了新的風格。
歷史本來是絢麗多彩的畫卷,是形形色色之人共同演奏的交響樂,歷史學家為探尋歷史的真相,使歷史得到世人的理解和喜愛,本應對“人”進行全方位、多層面的考察。但是,歷來由于史家考察歷史之眼光的不同,他們所見到的“人”就大有差異。
具體來說,在以政治和軍事為主題的傳統史學中,史家的眼光是朝“上”的,因而他們眼中大都只有“大人物”,沒有“小人物”;即使有小人物,小人物也被貼上了“群氓”、“暴民”、“草芥”等標簽。由此我們看到,在傳統史學中,中心、主流和精英情結突現了歷史上的帝王將相、英雄豪杰(39),壓抑了平民百姓、匪徒盜賊,從而掩蓋了歷史本身的豐富性和復雜性,使得占社會多數的凡夫俗子喪失了歷史家園,異化為歷史的他者和遺民。其結果,整個人類歷史似乎只是大智大勇者在呼風喚雨,調兵遣將,史家的鏡頭也就聚焦于他們活動的場所——官場、朝廷、后宮、密室、戰場、祭壇等,而同樣是歷史創造者和推動者的民眾及其活動場所,如田頭巷尾、森林原野、施工現場,乃至旅店、車廂等等,很可能被抽象化、虛幻化,使真實的人性無法得到充分而完整的呈現。
毫無疑問,在環境史研究中,環境史家既要像傳統史家那樣眼光向上,又要像年鑒學派和新社會史學派那樣眼光向下(40)。如果說傳統史學側重于考察精英人物的縱橫捭闔,年鑒學派和新社會史聚焦于平民百姓的一舉一動——當然也不忘審視帝王將相的運籌帷幄(41),環境史則要聚“大家”、“小家”各色人等于一堂,共商人類的歷史、現實與未來的生存狀態,因為它關注的一個重要方面,是處于特定環境中的所有人的活動和命運。(42)
那么,環境史到底關注和研究什么人的活動呢?可以說,不管帝王將相,還是平民百姓,無論英雄豪杰,還是販夫走卒,都必將被環境史家納入筆端。環境史考察人與環境的相互作用時,既關注“生產者”的活動,也關注“消費者”的活動;既關注“大人物”的活動,也關注“小人物”的活動;既關注人類群體的活動,也關注人類個體的活動;既關注男人的活動,也關注女人的活動。環境史對歷史上人與環境的關系進行全方位透視、考察和研究時,應該是既敘談高雅,也不避平庸的話題(43)。如果再將“人”分解為“一系列人”,我們又會看到,田間地頭的農民、工廠礦山的工人、投資辦廠的企業家、為利潤四處奔波的商人、趕著羊群逐水草而居的牧民、在疆場馳騁的軍人、在藍天翱翔的飛行員、在江河湖海劈波斬浪的水手、在書齋冷靜沉思的學者、街頭巷尾的百姓、會議大廳的政客、食不果腹的窮人、一擲千金的富翁……他們無一不以自己的生產和生活存在于一定的環境之中,受制于環境,作用于環境;環境健康與否和他們每一個人休戚相關;環境既可能因他們而生機勃勃,環境又可能因他們而死氣沉沉。這樣,在環境史家筆下,可能既有勤勤懇懇、細心呵護家園的“乖乖女”,又有揮霍無度、戕害大地母親的“敗家子”,但不應該有被“遺棄”的子民和無“家”可歸的流浪漢,從而也不應該有被環境史遺忘的角落,因為“環境”是所有人的居所、家園,環境史也應該是所有人的歷史家園。
環境史像這樣來認識人,可以使我們更好地深入人們生活于其中的自然環境、社會環境和文化系統,去感受深陷于此的人們的悲歡離合與愛恨情仇,以獲得一種對“環境中的人”之歷史的全新體驗和感悟,由此呈現的環境史文本才更具人性魅力和意義。也只有這樣,我們才能在更大的范圍內更好地追求環境正義與公平,我們所倡導的和諧社會的建構才能落到實處。
因此可以說,人及其活動依然是環境史研究的主題,不過,環境史對人的存在及其活動的認識,不是排斥或遠離自然來認識人的存在及其活動,這樣,環境史的創見主要在于更新了認識人及其活動的視角,它從人與自然相互作用的角度或者說以現代生態理念來研究人類發展的歷史,從而突破了“人類惟一”的狹隘意識以及“精英主義”的英雄史觀,反對人類在自然面前的種種不當作為以及少數人的特權,主張人與自然、人與人之間的和諧與公正。從這一意義上說,環境史不僅不反人類,相反,它倡導和實踐的是一種更寬泛、更真實的人道主義,因為它既關注抽象的人類,也關注具體的人群和個人,還關注與人的生存息息相關的環境。這無疑是史家在新的時代條件下,通過跨學科研究,“重新審視人類和自然的關系,重新思考自然在人類歷史和生活中的作用及地位”(44) 的結果。由此,環境史作為解讀人類文明的新范式,其研究將直接影響著人們對待自然和他人的態度與行為,有助于人們反思“我們應該怎樣生活?我們應該為什么生活?”,以便挖掘人存在的豐富意義,從而使史學在新時代更好地發揮其社會功能(45)。
注釋:
① 唐納德·沃斯特:《為什么我們需要環境史》,《世界歷史》2004年第3期,第6頁。
② 本文的寫作得到了劉向陽和李進兩位研究生的幫助。劉向陽協助查閱和整理資料,李進就文章的修改提出了很好的意見,謹在此向他們倆表示感謝。
③ 恩斯特·卡西爾著,甘陽譯:《人論》,西苑出版社2003年版,第3頁。
④ 參見趙敦華主編:《人學理論與歷史:西方人學觀念史卷》,北京出版社2004年版,第458—467頁。
⑤ 參見苗力田主編:《亞里斯多德全集》第7卷,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1993年版,第33頁注釋。
⑥ 陳嘉映編著:《存在與時間讀本》,三聯書店1999年版,第79頁。
⑦ 有些學者將以“人”為中心的廣義環境分為4類:第一環境,即自然環境,或叫原生環境;第二環境,又叫次生環境,即被人類活動改變了的環境;第三環境,即由人所建造的房屋、道路、城市和各種設施組成的人工環境;第四環境,即由政治、經濟、文化等各種因素所構成的社會環境。其中第二環境和第三環境又被分別簡稱為人工—自然環境和人工環境。本文用“自然環境”、“大自然”、“自然”或“自然界”概念時,指的是第一環境;用“環境”概念時,涵蓋第一、第二和第三環境;當涉及第四環境時,就用“社會環境”概念。參見陳靜生、蔡運龍、王學軍:《人類—環境系統及其可持續性》,商務印書館2001年版,第34—35頁。
⑧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67頁。
⑨ 約翰·P.赫倫和安德魯·G.柯克編:《人類/自然:生物學、文化與環境史》(John P. Herron & Andrew G. Kirk, eds., Human/Nature: Biology, Culture, and Environmental History),阿爾伯克基1999年版,第32頁。
⑩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1卷,第44頁。
(11) 譬如,深層生態學把整個宇宙看成是由實體構成的“無縫之網”,人和其他生物或自然都是“生物圈網上或內在關系場中的結”,是它的不同表現形式。參見雷毅:《深層生態學思想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27頁。
(12) 參見克萊夫·龐廷著,王毅、張學廣譯:《綠色世界史——環境與偉大文明的衰落》,上海人民出版社2002年版,第20頁。
(13) 《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384頁。
(14) 唐納德·沃斯特:《研究環境史》(Donald Worster,“Doing Environmental History”),唐納德·沃斯特編:《地球的終結:關于現代環境史的一些看法》(Donald Worster, ed., The Ends of the Earth: Perspectives on Modern Environmental History),劍橋1988年版,第293頁。
(15) 參見約阿希姆·拉德卡著,王國豫、付天海譯:《自然與權力:世界環境史》,河北大學出版社2004年版,第2頁。
(16) 參見趙敦華主編:《人學理論與歷史:西方人學觀念史卷》,第461頁。
(17) 在2005年8月17—19日于南開大學召開的“中國歷史上的環境與社會”國際學術討論會上,臺灣學者曾華璧女士認為,環境史研究在認識全球一體化的同時,要注意因地區、族群、文化等差異而形成的特殊性。
(18) 2005年8月16日上午,筆者在電話中與北京大學的包茂宏教授交流關于環境史研究的理論、方法和意義的看法時,包先生強調環境史研究要充滿個性。
(19) 參見林南著,張磊譯:《社會資本——關于社會結構與行動的理論》,世紀出版集團/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年版,第31頁。
(20) 林南:《社會資本——關于社會結構與社會行動的理論》,第30頁。
(21) 約阿希姆·拉德卡:《自然與權力:世界環境史》,第5—6頁。
(22) 參見卡洛琳·麥茜特:《性別與環境史》(Carolyn Merchant,“Gender and Environmental History”),《美國歷史雜志》(The Journal of American History)第76卷,1990年第4期;卡洛琳·麥茜特著,吳國盛等譯:《自然之死:婦女、生態和科學革命》,吉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包茂宏:《美國環境史研究的新進展》,《中國學術》2002年第4期。
(23) 雷毅:《深層生態學思想研究》,第152—153頁。
(24) 高國榮先生的博士論文第七章中有一節專門梳理了有關美國資源保護和環保運動史上許多重要人物的傳記,很有參考價值。參見高國榮:《環境史學在美國的興起及其早期發展研究》,中國社會科學院博士論文,2005年5月;關于環境史中的重要人物,還可參見因特網://www.radford.edu/~wkovarik/envhist/timeline.text.html,該網站所列舉之人物的生平事跡和深邃思想可作為環境史研究的重要內容。
(25) 林達·利爾著,賀天同譯:《自然的見證人:蕾切爾·卡遜傳》,光明日報出版社1999年版,“譯者前言”,第4頁。
(26) 林達·利爾:《自然的見證人:蕾切爾·卡遜傳》,第3頁。
(27) 1962年蕾切爾·卡遜出版自己的著作《寂靜的春天》,她不過是陳述事實,直面問題,但卻遭到了各類“專家”——企業家、科學家、律師、政客——的蠻橫攻擊。雷毅先生在解釋“為什么美國全國上下竟然會對一本書、一位女學者如此大動干戈”時,道出了問題的究竟:“從表層看,這僅僅是對一本書的全國大討論,而背后卻是公眾為爭取健康的生存環境與社會集團為獲取經濟利益之間的斗爭。在這樣的沖突中,公認的‘專家’們充當了不光彩的角色,成了社會利益集團的工具。”(參見雷毅:《深層生態學思想研究》,第94頁)。
(28) 卡遜在寫作《寂靜的春天》時,正強忍著切除乳房的痛苦,接受放射治療。1964年,即該書出版兩年后,她因患乳腺癌而謝世。每每想到她為自然的生命不遺余力地抗爭而自己卻身患絕癥時,筆者總不免生出這樣的感慨。
(29) 唐納德·沃斯特:《為什么我們需要環境史》,《世界歷史》2004年第3期,第6頁。
(30) 詹姆斯·塔利著,梅雪芹等譯:《語境中的洛克》,華東師范大學出版社2005年版,第245頁。
(31) 唐納德·沃斯特:《為什么我們需要環境史》,《世界歷史》2004年第3期,第5頁。
(32) 參見阿·湯因比、池田大作:《展望二十一世紀——湯因比與池田大作對話錄》,國際文化出版公司1985年版,第38—39、379—382、392、428—430頁。
(33) 唐納德·沃斯特:《為什么我們需要環境史》,《世界歷史》2004年第3期,第6頁。
(34) 唐納德·沃斯特:《研究環境史》,載于唐納德·沃斯特編:《地球的終結:關于現代環境史的一些看法》,第289頁。
(35) 就此而言,美國環境史家斯泰因伯格的著作《轉向地球》(Ted Steinberg, Down to Earth: Nature's Role in American History,紐約2002年版)頗具代表性。該書在研究美國歷史時,既涉及了人們所熟悉的諸如殖民化、工業革命、奴隸制、內戰、消費主義等主題,更探討了人們所不太熟悉的諸如小冰期、馬糞、豬圈、快餐食品、草坪和垃圾等主題,從而揭示了自然在美國史中的地位。其目的是試圖改變人們思考美國歷史的方法,使之轉而關注環境史。
(36) 在這方面,環境史家推崇大衛·梭羅和約翰·繆爾。梭羅曾說:“在荒野中,保留著一個世界”;約翰·繆爾也發出同樣的聲音:“在上帝的荒野中,存在著世界的希望”。轉引自侯文蕙:《征服的挽歌——美國環境意識的變遷》,東方出版社1995年版,第78頁。
(37) 環境史家認為“人類并非創造歷史的唯一演員,其他生物、大自然發展進程等都與人一樣具有創造歷史的能力。如果在撰寫歷史時忽略了這些能力,寫出來的肯定是令人遺憾的不完整的歷史”,見威廉·克羅農:《環境史學之用》(William Cronon,“The Uses of Environmental History”),《環境史評論》(Environmental History Review)第17卷,1993年第3期,第18頁;筆者在《從‘人’的角度看環境史家與年鑒學派的異同》(《安徽師范大學學報》2006年第1期)一文中對此有進一步的分析。
(38) 這句話原本出自A.麥克勞夫林,筆者借用了他的表達法,但對于含義有所改變。他的原話是:“如果我們換一種方式,用人與自然一體來替換人與自然分離的方式看自然,那么我們是自然的一部分就很清楚了。”轉引自雷毅:《深層生態學思想研究》,清華大學出版社2001年版,第88—89頁。
(39) 英國著名史學家托馬斯·卡萊爾甚至享有“英雄崇拜專家”稱號。據古奇介紹,卡萊爾在1830年發表《論歷史》一文時,“強調了卑賤者在創造文明上所作出的貢獻……但在卡萊爾真正寫起歷史時,歷史卻成了偉人的傳記而非蕓蕓眾生與無名氏們的紀錄;他中年與晚年時期潛心寫成種種的論著,恰恰是他在1830年時要別人提防的那種東西。”參見喬治·皮博迪·古奇:《十九世紀歷史學與歷史學家》下冊,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第524—525頁。卡萊爾在《論英雄、英雄崇拜和歷史上的英雄業績》(商務印書館2005年版)中表達了這樣的思想,即“世界歷史是偉人的歷史”,要人們“向天生的貴人和賢人屈膝”,“由貴人、賢人和智者來統治”。
(40) 前者以勒華·拉杜里的《蒙塔尤》(商務印書館1997年版)為代表,后者以E.P.湯普森的《英國工人階級的形成》(譯林出版社2001年版)和霍布斯鮑姆的《非凡的小人物》(新華出版社2001年版)為代表。
(41) 布羅代爾的《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的第三部分“事件、政治和人”囊括了傳統史學的全部,幾乎是大人物唱獨角戲的舞臺。布羅代爾坦承,“蘭克如果今天依然健在,會在這一部分里辨認出他的原則、他的寫作方式和思想方式來。”參見費爾南·布羅代爾:《菲利普二世時代的地中海和地中海世界》下卷,商務印書館1996年版,第415頁。
(42) 戴爾·波特在其著作中特別指出:“與‘自下而上’的史學時尚相比照,我所記述的為河堤所擾亂的人群,上至安居懷特霍爾街的貴族階層,下至在爛泥中摸爬滾打的流浪兒。”參見戴爾·波特:《泰晤士河河堤:維多利亞時代倫敦的環境、技術與社會》(Dale Porter, The Thames Embankment: Environment, Technology, and Society in Victorian London),阿克隆1998年版,第165頁。
(43) 關于環境史研究中“高雅”和“平庸的話題”的說法,出自德國環境史家拉德卡,參見約阿希姆·拉德卡著:《自然與權力:世界環境史》,第6頁。
(44) 侯文蕙:《〈塵暴〉及其對環境史研究的貢獻》,《史學月刊》2004年第3期,第8頁。
(45) 沃斯特探討了“為何那些非歷史學者,特別是自然科學家以及政策制定者需要關注環境史”,其分析是很有啟發意義的,參見唐納德·沃斯特:《為什么我們需要環境史》,《世界歷史》2004年第3期,第7—12頁。
世界歷史京117~125K1歷史學梅雪芹20072007
人學/環境史/傳統史學/新史學
人及其活動依然是環境史研究的主題,不過,環境史對人的存在及其活動的認識,不是排斥或遠離自然而是融入或回歸自然而產生的。環境史的創見主要在于更新了認識人及其活動的視角,因而突破了“人類惟一”的狹隘意識以及“精英主義”的英雄史觀。環境史不僅不反人類,相反,它倡導和實踐的是一種更寬泛、更真實的人道主義,因為它既關注抽象的人類,也關注具體的人群和個人,還關注與人的生存息息相關的環境。環境史作為解讀人類文明的新范式,其研究將直接影響著人們對待自然和他人的態度與行為,有助于人們反思“我們應該怎樣生活?我們應該為什么生活?”,以便挖掘人存在的豐富意義,從而使史學在新時代更好地發揮其社會功能。
作者:世界歷史京117~125K1歷史學梅雪芹20072007
人學/環境史/傳統史學/新史學
網載 2013-09-10 21:48: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