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現代化的角度看我國國家與社會二者關系的變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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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我國,國家與社會經歷了一個從緊密膠著到適度分離的過程。國家與社會的適度分離為我國現代化運動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而現代化本身的發展又進一步地要求國家與社會的適度分離。
  一、從發生學的角度看國家與社會
  國家與社會是兩種不同的人類組織形態,它們之間既有區別又有聯系。
  從發生學的角度來講,社會是以共同的物質生產活動為基礎而相互聯系的人類共同體。按照馬克思主義的說法,是“人們交互作用的產物”。(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320頁。)很顯然,物質資料的生產是社會存在的基本條件。富有能動性和創造性的個人是社會的基本構成單位。社會的基本職能就是為這些個人的生活、交往和生產活動提供必要的空間、自由和機會。從本質上說,社會并不是超越于個人之上的特權組織,而是具有管理性和服務性的組織。
  國家不是社會的伴生物,它以階級和階級利益的存在為前提。恩格斯指出,“國家是社會在一定階段的產物;國家是表示:這個社會陷入了不可解決的自我矛盾,分裂為不可調和的對立面而又無力擺脫這些對立面。而為了使這些對立面,這些經濟利益互相沖突的階級,不致在無謂的斗爭中把自己和社會消滅,就需要有一種表面上駕于社會之上的力量,這種力量應當緩和沖突,把沖突保持在‘秩序’的范圍以內;這種從社會中產生但又自居于社會之上并且日益同社會脫離的力量,就是國家。”(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四卷,第166頁。)因此,從本質上來說,“國家是一定階級的統治機關”(注:《列寧選集》第三卷,第176頁。)。這就決定了國家的主要職能就是維護統治階級的利益。政府、軍隊、警察、法庭、監獄等國家機器都是統治階級行使國家權力的工具。
  從國家、社會的誕生史來看,國家與社會一開始就并非是和諧的統一體,在它們之間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緊張。國家脫胎于社會,又在事實上成了高于社會的存在物。二者實質上既統一又對立。一方面,構成國家公民的主體和構成社會成員的主體基本上是吻合的。而且,國家的大量活動主要是依靠社會而開展的,沒有社會的存在,國家只會變成一個空殼,這是國家與社會和諧的一面;另一方面,國家的管理對象就是社會成員及其行為。管理者和管理對象之間難免存在著一定程度的緊張。
  關于國家與社會的關系,西方學者在很早以前就爭論不休。在霍布斯、洛克和盧梭等近代自由主義哲學家那里,社會的份量是大于國家的。他們從“市民社會先于或外于國家”以及國家權力源于人民的前提出發,推斷出市民社會決定和制約國家的結論。黑格爾則認為,市民社會具有自身無法克服的種種缺陷,只有通過國家才能將這些缺陷予以糾正,因而國家高于市民社會。
  馬克思通過對黑格爾法哲學的批判和對資本主義的研究,把被黑格爾顛倒的市民社會與政治國家的關系矯正過來。馬克思認為,自從國家產生以來,社會就日益分裂成市民社會與政治社會兩部分。政治社會即國家是和市民社會并列并在市民社會之外的獨立存在。它們構成對立統一的整體,其中政治社會是上層建筑,市民社會在一切時代都構成國家的基礎以及任何其他的觀念的上層建筑的基礎。
  二、國家與社會的膠著狀態及其后果
  社會與國家在邏輯上的分離并不意味著事實上的分離。實然與應然從來就很難完全吻合。從歷史來看,在古希臘城邦時期,就不存在著國家與社會的區分,城邦既是國家又是社會。關于古希臘城邦的這一特點,我們在顧準的《希臘城邦制度》中可以得到深刻的印證。在西方,這種社會生活高度政治化的特點一直延續到中世紀。馬克思對此現象有過描述:“在中世紀,財產、商業、社會團體和每個人都有政治性質。在這里,國家的物質內容是由國家的形式規定的;在這里,一切私人領域都有政治性質,或者都是政治領域。換句話說,政治也是私人領域的特征。在中世紀,政治制度就是私有財產的制度,但這只是因為私有財產的制度就是政治制度。在中世紀,人民生活和國家的安全是同一的。”
  在西方歷史上,市民社會的真正產生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結果。“在生產、交換和消費發展的一定階段上,就會有一定的社會制度、一定的家庭、等級或階級組織,一句話,就會有一定的市民社會。”(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第477頁。)需要指出的是,一方面,市民社會的存在是資本主義經濟發展的結果;另一方面,市民社會一旦從國家中獨立出來,又進一步地推動了資本主義經濟的發展。
  政治在中國歷史這幅畫卷上一直涂抹了濃重的色彩。不獨于傳統社會如此,還留存于近現代。葛蘭西描述過這種狀態,“在東方,國家就是一切;市民社會是一批尚未成熟的混亂的群眾。在西方,在國家和市民社會之間有一個適當的平衡,透過國家模糊的輪廓,就立即可以看出市民社會粗壯的結構”(注:轉引自《馬克思與第三世界》,商務印書館1981年版,第115頁。)。在傳統中國,國家政治權力滲透和擴張到社會的一切領域,既沒有明確的政治國家或公共權力觀念,也不存在獨立的私人活動領域和社會經濟生活。因而,社會長期處于國家的籠罩中。有的學者在分析中國歷史時,毫不留情地指出,中國人的思想活動乃至他們的整個人生觀,都拘囚錮蔽在官僚政治所設定的樊籠中。1949年新中國成立以后,社會生活政治化的色彩并沒有淡化,政治運動此起彼伏,“政治掛帥”一度成了流行口號。不僅經濟生活要受到政治的干預,人們的日常生活、文學藝術、科學研究等也都處于政治的控制之下。
  建國以后一段時期內,形成國家與社會緊密膠著局面的原因主要有:
  第一,客觀歷史條件的限制。歷史上率先啟動現代化進程的國家如英、美等國,它們現代化的推進方式是自下而上的,現代化的主要推動力來自民間而不是來自政府的計劃和強制。因而,國家在現代化進程中發揮的主導作用有限。與此不同,后發展國家由于種種原因,在社會發展序列中被甩在后面。面對發達國家的示范效應以及外部資本和市場的巨大壓力,它們的現代化進程不可能從容不迫地進行,也沒有時間等待社會內部力量的自發成熟,只能依靠政府充當現代化進程的推進器,使得現代化進程自上而下的進行。無論是現代化整體目標的設計、現代化戰略的制定還是具體環節的實施,都要依靠政府的統籌安排。新中國成立伊始,我們面臨的現實情況是國內生產力水平低下,經濟底子薄弱。據聯合國“亞洲及太平洋社會委員會”的統計分析,經過長期的戰爭破壞,到1949年,中國的人均收入僅合27美元,不足整個亞洲平均44美元的三分之二,不足印度57美元的一半。(注:參見胡繩《中國共產黨七十年》,中共黨史出版社1991年版,第289頁。)在這樣的歷史條件下,由國家統籌安排各項事務,可以迅速地進行各種改革,快速地調配資源和勞力。事實也證明,這種手段對于我們建國后在滿目瘡痍的基礎上迅速地恢復和發展生產力是有成效的。我們不能因為它今日的不合理就否認它曾經的有效性。這些客觀歷史條件的限制在事實上導致了國家與社會密不可分的局面。
  第二,傳統思想認識的束縛。中國自秦漢以后,逐步發展出一套高度中央集權的官僚體制。國家權力具有一種不受限制的特征,“強國家、強社會”的模式影響甚遠,有一種將國家的地位擺得很高的思想傳統。國家被看作是具有高度智能的實體,它可以處理好各項事務。因此,不需要一套相應的制約系統的存在。社會的作用也就無從體現。
  第三,整體經濟水平低下的結果。這是形成國家與社會緊密膠著狀態的根本原因。馬克思指出:“我們越往前追溯歷史,個人,從而也是進行生產的個人,就越表現為不獨立,從屬于一個較大的整體……。”(注:《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6卷,第21頁。)個人如此,由個人組成的社會也是如此,經濟水平越是低下,政治的重要性就越得明顯。社會既然被淹沒在國家之中,政治權力毫無疑問就是高高在上的。歷史發展已經表明,經濟因素在社會發展中的地位、作用、尤其是它的決定性作用,是隨著經濟權力脫離政治權力和社會權力而日益顯現出來的。社會越是富裕和發達,經濟因素在社會中所起到的作用也就越凸現。建國后很長一段時期內,盡管我們采取了這樣或那樣的措施,也取得了一定成就。但是勿須諱言,經濟發展水平和發達國家的差距還很大。這就從根本上決定了容易形成社會與國家緊密地膠著在一起的局面。
  各種權力均集于國家一身,導致了社會高度政治化,其結果就是:
  1.人格的扭曲。現代實證心理學和人類學的研究表明,人性中既有諸如關愛、良心、仁慈等等善的成分,又有諸如破壞、妒、忍、貪欲等等惡的成分。僅僅從人的生物本性來看,無所謂善與惡。只有在現實的社會關系中,才能全面地展示和評價人性。國家與社會這兩種組織形態膠著在一起,社會生活高度政治化以后,容易形成權力成為社會中心的局面。政治成為指揮人們旋轉的魔棒。人們用政治的眼光來衡量各個領域的問題,很可能為了達到某個政治目標,而不惜混淆是非、不擇手段,從而導致人在政治權力之下的異化。
  2.社會資源的浪費。將社會資源的配置和處分權牢牢地掌握在國家手里,是以假定國家具有高度智能為前提的,但是在實際生活尤其是在經濟生活當中,國家并不能夠充分地占有各種信息,要等到它接受到充分信息,想作一番調整時,實際情況往往已經發生了新的變化。這些都很容易造成社會資源的大量浪費。
  3.國家機構的膨脹,部分國家行為的失控。社會高度政治化,就相應的需要大量從事行政工作的人員。這就是為什么我們的精簡機構喊了很多年,卻屢屢不能見到成效的重要原因。民間流傳的“上邊消腫,下邊起包”的說法,就是對這種現象的描述。一切政策的制訂和執行都由國家一手包辦,在國家之外不存在一個獨立的組織,對國家行為就必然缺乏必要的限制和監督。無限政府對于我們實現政治民主化的目標肯定是有害無益的。
  上述現象的出現對于我國的現代化建設自然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現代化建設不是紙上談兵,它需要人來承担。沒有具有自主獨立人格和積極開拓精神的主體,我國現代化就不可能實現。而且,塑造具有健全精神的全面發展的人本身就是我們現代化的目標之一。社會全面政治化,明顯地不利于現代化人的塑造。至于社會資源的浪費和國家機構的膨脹等對于我國現代化建設的制約,更是不言而喻的事實。
  三、時代的發展導致了二者的適度分離
  1978年以后,我國在經濟政策方面由計劃與市場相結合,到有計劃的社會主義商品經濟,一直到建設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從實質上講,就是一個國家逐步讓渡權力給社會的過程。
  以市場經濟為導向的體制改革,給我國的社會生活帶來了革命性的變化。每一個生活在這一偉大時代的人都可以切身感受到這一點。市場經濟有它內在的要求,即私人的物質生產、交換、消費活動要擺脫政府的家長式干預,成為在政治領域之外的純經濟活動,所以,發展市場經濟,也就意味著發展以供求雙方為主體的社會獨立自治能力。市場經濟給社會結構帶來的變化,主要有以下幾個方面:
  1.由所有制結構的變化導致的社會主體多元化。改革的深化和市場經濟的發展,推動了中國經濟成分的多樣化和所有制關系的重大變動。傳統的全民所有制和集體所有制被逐步改造;個體經濟和私營經濟取得了突飛猛進的發展,中外合資企業、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日益增多,后兩者在我國的經濟生活中所占的比重和發揮的作用都有了迅速的提高。中國出現了多種經濟成分并存的局面。最近對國家憲法的修改,又進一步地從法律的角度確認了私營經濟的合法地位。所有制結構的這些變化導致了社會結構的變化和社會階層的分化。傳統意義上的工人、農民、干部、知識分子等在發生迅速的分化和重組。新的社會階層大量涌現。和過去那種固定的身份模式相比,現在的社會成員身份的可變性大大增強,有利于激發人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
  2.民間社會組織化程度的加強。在20年的改革開放后,由于社會力量的發育和生長,組織化的需求已經出現。這種需求的實質在于,用民間社會自己的力量來協調自己的行為。但是在我國興起的這些組織和團體又具有自己獨特的特點,因為它們本身的生成既是社會發展的結果,同時又是國家政策有意扶持的產物。這一特點就決定了國家與社會之間有可能形成良性關系。
  3.社會自主領域的不斷擴大。市場經濟本身是一個包羅萬象的體系,容納了很多需要處理的事物和需要調解的關系。國家作為一個高高在上的政策制訂者,不可能對瞬息萬變的市場作出非常及時的反應。在這種情況下,需要社會自主作出決策的領域就愈來愈多。
  隨著市場經濟在我國的不斷發展和完善而帶來的這些變化,日益要求國家適當地讓渡部分權力,將本來就應該由社會自身承担的事情交給社會。過去長期以來被籠罩在國家之中的社會開始逐步地獨立出來,在我國現代化進程中發揮著愈來愈大的作用。
長春市委黨校學報72~75B1哲學原理陳曉莉20002000國家和社會分屬兩類不同的組織形態,性質和職能并不相同。能否正確處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事關各國現代化建設的成敗。在我國,國家與社會經歷了一個從緊密膠著到適度分離的過程。國家與社會的適度分離為我國現代化運動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而現代化本身的發展又進一步地要求國家與社會的適度分離。國家/社會/市場經濟體制孫曉莉,中國人民大學哲學系97級博士生,郵編:100872 作者:長春市委黨校學報72~75B1哲學原理陳曉莉20002000國家和社會分屬兩類不同的組織形態,性質和職能并不相同。能否正確處理國家與社會的關系,事關各國現代化建設的成敗。在我國,國家與社會經歷了一個從緊密膠著到適度分離的過程。國家與社會的適度分離為我國現代化運動提供了生存和發展的空間,而現代化本身的發展又進一步地要求國家與社會的適度分離。國家/社會/市場經濟體制

網載 2013-09-10 21: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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