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主集中制的幾點認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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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黨的十四屆四中全會作出的《中共中央關于加強黨的建設幾個重大問題的決定》,在關于加強黨的組織建設方面,突出強調了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這既具有現實意義,又對加強黨的建設具有深遠的歷史意義。
  一、民主集中制是馬克思主義政黨和社會主義國家的根本組織原則。
  首先,實行民主集中制是體現馬克思主義政黨先進性的必然要求。政黨是代表某一階級、階層或集團的利益,并為之而斗爭的政治組織。馬克思主義政黨是工人階級的先鋒隊,因而它必須集中體現工人階級的特性,它是始終代表人民群眾利益的,是以全心全意為人民服務作為自己的唯一宗旨和根本出發點。因此,馬克思主義政黨在任何時候都要同群眾密切聯系,不謀求私利和特權。同時作為工人階級的先鋒隊組織,它又必須具有嚴密的組織體系和統一的紀律。而實行民主集中制正是保障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保障黨的宗旨,保障黨的嚴密組織體系和統一紀律的必然要求。鄧小平在新的歷史時期明確指出:民主集中制是我們黨和國家的根本制度也是最合理最便利的制度。還指出,制度建設在黨內生活中更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我們可以看到,民主集中制是黨的宗旨與黨的嚴密組織性、先進性的制度保障,也是體現馬克思主義政黨性質的必然要求。
  在社會主義國家,馬克思主義政黨是執政黨,因此,堅持共產黨在國家和政治生活中的領導地位,這是一條不可動搖的政治原則。在社會主義國家,共產黨的領導地位指的是黨在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中的核心位置,它的社會職能是政治領導,這就包括制定黨在經濟、政治、文化、教育等方面的路線方針政策;向國家機關推薦重要領導干部;監督和協調國家機關、經濟組織、群眾組織和社會團體之間的關系,做好群眾的思想政治工作。為保障黨的領導地位的確立,發揮黨的社會職能,自然也必須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確立民主集中制的組織原則,因此,民主集中制又成為社會主義國家的根本制度與政權建設的組織原則。
  其次,實行民主集中制是保證黨作為統一的有機體,具有戰斗力的“物質力量”。劉少奇指出:“我們的黨,不是許多黨員簡單數目的總和,而是由全體按照一定規律組織起來的統一的有機體,而是黨的領導者被領導者的結合體,是黨的首腦(中央)、黨的各級組織和廣大黨員依照一定規律結合起來的統一體,這種規律,就是黨的民主集中制。”我們黨之所以有力量,能夠成為革命和建設的領導核心,除了有正確的指導思想、綱領和路線之外,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把黨組織成為行為一致的整體,這是組織上的保證。列寧對此說得十分明確:“無產階級之所以能夠而且必然成為不可戰勝的力量,就是因為它根據馬克思主義原則形成的思想統一是用組織的物質統一來鞏固的。”因此,民主集中制是黨組織具有戰斗力的“物質力量”。
  第三,民主集中制完整體現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證統一。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礎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導下的民主相結合的制度,是馬克思主義認識論和群眾路線在黨的生活和組織建設中的運用。民主集中制的民主,就是要求做到黨員和黨組織和意愿、主張能夠得以充分地表達,積極性能夠得以充分的發揮;民主集中制的集中,就是要求達到全黨意志、智慧的凝聚和行動的一致。民主集中制生動體現了民主與集中的相輔相成、內在統一。沒有民主,就沒有正確的集中;沒有集中,就不能形成全黨統一的意志,就不能形成正確的路線方針政策,就不能保障全黨行動的一致。民主集中制生動體現了民主與集中的辯證統一,它有利于體現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和愿望,有利于黨的路線方針政策的正確制定和執行,發生失誤也能得到有效的糾正。因此,民主集中制是科學的合理的有效率的制度。
  第四,民主集中制又是正確處理黨內、人民內部各種利益關系和矛盾的制度保證。民主集中制正確地反映了黨員個人和黨的組織的關系、少數和多數的關系、下級和上級的關系、全黨和中央的關系。在黨內和人民內部,存在并經常發生個人利益與黨和國家整體利益的矛盾,當前利益和長遠利益的矛盾,局部利益和全局利益的矛盾等等。要正確處理這些矛盾,就必須有一個原則和制度,民主集中制就是正確規范黨內政治生活,處理黨內、人民內部矛盾關系的基本準則和具體制度,是正確處理這些關系與矛盾的組織制度保證。
   二、民主集中制作為政治上層建筑,既是經濟基礎的反映,又為經濟基礎服務;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但不排斥民主集中制,而且需要進一步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首先,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保證黨成為領導改革和社會主義現代化事業核心力量的需要,這一制度,保障黨的堅強有力的領導;保障黨和政府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駕馭;保障民主科學決策,減少或避免黨和政府決策的失誤。
  民主集中制是政治上層建筑的重要組成部分,這是建立在社會主義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主義民主是最大多數勞動人民享受的民主。即廣大人民在共同享有對生產資料不同形式的所有權、支配權的基礎上享有管理國家的最高權利。黨的領導,就必須保證勞動人民對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實施民主管理,既保證人民充分運用民主權利,又能集中正確意見,統一意志,保證黨和國家路線方針政策的貫徹執行。
  當前,我國正在進行一場廣泛而深刻的社會變革,更要求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需要調動一切積極因素,發揮全黨和全體人民的主動性和創造力,沒有廣泛的人民民主,就不可能調動起黨員和廣大人民的積極性和創造性。另一方面,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又需要統籌規劃,使改革和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協調配套,有秩序有步驟地進行;需要在實踐中不斷認識和運用客觀經濟規律;還需要以完備的法制來加以規范和保障。這一切都需要黨和國家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宏觀駕馭,也都離不開黨和國家按照民主集中制實行正確的領導。同時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則,建立健全領導、專家、群眾相結合的決策機制,逐步完善民主科學決策制度,使黨的領導機關、政府的領導部門和領導干部發揚民主作風,堅持從群眾中來,到群眾中去,集中起來,堅持下去的群眾路線,充分尊重群眾的首創精神,及時總結來自基層和實踐的豐富經驗,傾聽各方面的意見,包括反對的意見,才有可能減少或避免黨和政府決策的失誤。
  其次,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是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內在要求,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非但不排斥民主集中制,而且從其內在運行規律上要求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民主集中制既體現了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在多種經濟成分、多種所有制結構的經濟基礎之上的勞動人民對國家政治生活、經濟生活、社會生活實施民主管理,又保證了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是與社會主義根本制度相結合的。
  從市場經濟的運行本身固有的內在矛盾來分析,我們也可以清楚地看到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完善,是與國家對經濟的宏觀調控相伴隨的。也就是說經濟領域既要有民主,也要有集中,民主與集中的結合與辯證統一,是植根于市場經濟自身的以下內在矛盾。
  第一,市場經濟開放性與有序性的矛盾。任何市場經濟都是全方位開放的,不是封閉的、壟斷的。只有開放,才能進行競爭,才能引進新的科學技術、資金及管理經驗。但這種開放性又同時要求市場必須是有序的。市場經濟又是法制經濟說的正是這種有序性。誠然,市場經濟必須建立在充分競爭的基礎上,只有通過競爭,才能實現資源的合理配置,給經濟發展注入持久的活力。但是在競爭的市場上必須有一定的規則,一方面應當有競爭主體的平等原則,使市場經濟主體站在同一起跑線上,享有平等的地位和機會;另一方面,還要有競爭手段的公平與正當的競爭行為,禁止諸如生產銷售假冒偽劣產品等不正當競爭行為。市場經濟還要求市場體系的高度發育,要求有統一的國內市場,有能夠使商品和各種生產要素在全國范圍內自由流動的市場,打破任何形式的壟斷、封鎖和條塊分割的地方保護主義,反對那種行政的部門和行業色彩很濃的封閉市場,實行地區間、行業間的相互開放,形成統一的全國性大市場體系。與此同時,又要求市場規則的統一,對市場運行的基本規則,不能強調地方、部門的“特殊性”,而各行其是。市場運行有序性的這些要求,顯然不是靠市場經濟主體的“自律”所能完全實現的,因此體現為“集中”的國家宏觀調控和干預成為建立和維護市場經濟有序性的必然。
  第二,市場的靈敏性與市場調節滯后性的矛盾。市場具有反應靈敏的顯著特點和優點,因為市場是經濟活動中供求狀況的靈敏反應器,是價格變動的靈敏“水銀柱”,是資源配置流向的調節器。參與市場競爭的市場經濟主體,正是依據這一指示器,作出生產經營的決策,以適應市場的需要。但是這種指示器的靈敏性又是在經濟活動中對既成事實結果的反應,它不可能具有超前性。如對某些產品短缺的反應是在這一產品短缺的事實形成之后;產品或生產資料價格的上揚或下跌,亦是在其上揚或下跌的事實形成之后等等。所以對整個國民經濟宏觀平衡的實現而言,自發的市場調節其作用過程又往往是緩慢的,是一種滯后的“馬后炮”的調節。這一深刻的內在矛盾,使得政府利用相應的“集中”方式,如必要的計劃等宏觀調控手段具有內在的必然性依據。
  第三,作為市場經濟的主體其自身目標的確定性與市場調節結果的不確定性的矛盾。企業是市場經濟的主體,在廣闊的市場經濟中,企業成為法人代表,進行商品生產,市場銷售,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在市場經濟中企業作為市場主體,它不是行政的附屬物,而是具有高度自主權的企業,每個自主企業,不僅是一個市場主體,而且也是個利益主體,因而市場主體與利益主體是一致的。市場經濟承認和尊重不同利益主體的經濟利益,確認其必要性和合理性,這是市場經濟具有內在活力的一個重要原因。然而,又必須承認社會主義條件下的市場經濟運行目標是雙重的,既存在作為市場主體的企業的利益目標——通過市場追逐最大限度利潤;也存在社會利益目標——通過國家宏觀調控達到整個國民經濟的持續、穩定、協調發展。在實現目標的動力機制上,也具有雙重性,既要有適應局部利益需要的利益驅動,也要有維護社會利益需要的精神動力。在市場經濟上,市場主體自身目標的確定性是無疑的。然而,市場又只能為企業指明社會需求的方向,而不能為企業指明其本身在社會需求總量中所適宜的生產的份額。因而,微觀經濟主體局部利益的驅動,就會帶來市場調節結果的不確定性。在通常情況下,企業最大限度的市場利益利潤目標與社會利益目標是一致的,但與社會整體利益發生矛盾的狀況也是必然存在的。這又決定了不能沒有必要的“集中”。
  第四,市場調節覆蓋面的廣泛性與空隙性的矛盾。市場經濟要求有完善的市場體系,即不僅有商品市場,還包括資金、勞動力、信息、房地產等要素市場,使各種產品、服務、貨幣,以及包括資本、勞動力在內的生產要素,都能根據價格形成的有利性自由流動。市場經濟也要求有健全的市場機制與功能,對市場主體形成經常性的動力和壓力,使資源得到有效配置,最大限度地滿足社會多種需求。因而市場調節具有覆蓋面廣泛的特征。然而,市場也不是萬能的。廣泛的覆蓋面中仍然存在著“空隙”,市場自身有著弱點或局限性,對某些領域市場調節是失靈的。比如,基礎設施的建設,要求通盤規劃,且投資大、收效遲、盈利小,市場調節難以保障基礎設施的建設。公益事業則帶有福利的特點,難以有經濟效益。在純粹的市場機制下,企業既無力承担,也缺乏這種積極性,更難以進行全面規劃。如此等等。市場調節中的這一空隙性,只能由政府采取“集中”的手段,由國家的宏觀調控來彌補,從而才能保護整個國民經濟的健康發展。
  第五,市場調節與競爭帶來分配差異的懸殊性與人民共同富裕的矛盾。市場調節與競爭,無法解決分配上差異懸殊的趨向。優勝劣汰,是必然結果。在以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中市場調節與競爭普遍導致商品生產者之間的兩極分化和占有社會財富懸殊的擴大,這在私有制為基礎的市場經濟條件下,無法從根本上解決。社會主義的本質是解放和發展生產力,消滅剝削,消除兩極分化,實現人民共同富裕。因而社會主義市場經濟必然要以符合社會主義本質作為內在要求。在公有制為基礎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中,必然要求通過“集中”諸如通過國家稅收政策在分配上予以調節,既承認分配上有差別,反對平均主義、大鍋飯,又要求先富起來的少數人和部分地區要帶動和促進多數人和整個國家的富裕,達到共同富裕的目標。
    當然,市場經濟內在矛盾不僅是上述五個方面。但僅就此,我們也可以得到一個明晰的結論:社會主義市場經濟不排斥民主集中制,而是要求有更加健全的民主集中制,以保障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建立和健康運行。
  三、否定或取消民主集中制,黨將變質,社會主義將變質;必須始終堅持和健全民主集中制。
  鄧小平同志在論及制度建設時尖銳地指出,“如果搞得不好,特別是民主集中制執行得不好,黨是可以變質的,社會主義是可以變質的”。這是對國際共產主義運動經驗教訓的深刻總結。實踐證明,制度建設更帶根本性、全局性、穩定性和長期性。民主集中制貫徹得好不好,關系到社會主義事業的興衰成敗。“文化大革命”期間,我們有過嚴重破壞民主集中制給黨和國家造成巨大災難的沉痛教訓。在國際共產主義運動中,前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的原工人階級政黨放棄了、取消了民主集中制,搞所謂的“多元”,允許黨內成立派別組織,進行派別活動,導致黨組織癱瘓,毫無戰斗力,喪失了馬克思主義政黨的先進性和執政地位,斷送了社會主義事業的前程,這更是所有共產黨人都應當吸取的深刻教訓。正是因為民主集中制原則如此重要,我們不僅要從理論上加深對民主集中制的認識和理解,更要在工作實踐中貫徹民主集中制這一根本組織原則。
     (本文作者系中共福建省委宣傳部副部長、福建社會科學院院長)
  
  
  
理論學習月刊福州001-004D2中國共產黨陳俊杰19951995 作者:理論學習月刊福州001-004D2中國共產黨陳俊杰19951995

網載 2013-09-10 21:5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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