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民族的幾個基本理論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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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民族”的定義
    1.民族的定義
  斯大林說:“民族是人們在歷史上形成的一個有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共同經濟生活以及表現于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的穩定的共同體”。(注:《斯大林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53年版,第294頁。)
  自19世紀40年代,馬克思在《摩爾根〈古代社會〉一書摘要》、恩格斯在《論日爾曼人的古代歷史》中分別論述了“民族”,他們以后又在很多著作中論述了“民族”,如《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等。馬克思、恩格斯、列寧在論述民族時,都曾分別論述共同語言、共同地域對民族構成的重要意義,也論述過民族構成的經濟因素。他們還論述了“民族性格”對構成民族的重要作用,主要是指文化心理特點。斯大林繼承他們的理論并加以概括,得出四要素的結論。但斯大林明確指出,這是資本主義上升時期才形成的民族。
  中國共產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是以斯大林對“民族”的定義,來劃分中國的民族的。但在劃分時,毛澤東于1953年中共中央討論《關于過去幾年內黨在少數民族中進行工作的重要經驗總結》時說:“科學的分析是可以的,但政治上不要去區分哪個是民族,哪個是部族或部落”。所以,中國劃分民族雖然是根據斯大林的四要素,卻首先突破了民族是“資本主義上升時期形成的”限制,把古代民族、前資本主義時期的人們共同體都認定為民族,而不像蘇聯那樣,把一些處于前資本主義時期的人們共同體劃為“部族”。
  實踐證明,中國真正實現了民族不分大小、強弱,政治上一律平等,有力地增強了民族團結和各民族對祖國的向心力;前蘇聯劃分所謂“民族”和“部族”,忽視了弱小民族的權益,造成民族關系緊張,隔閡加深,最終導致蘇聯解體。
    2.“民族”概念的演變過程和現時的不同見解
  馬克思主義的“民族”概念是繼承和發展了人類文明的結果。“民族”一詞最早見于西亞細亞和古希臘一帶。公元前9世紀, 古希臘詩人荷馬的詩中就談到民族。馬克思說:“在荷馬的詩中,我們可以看到希臘的各部落在大多數場合已聯合成為一些小民族。”(注:《馬克思恩格斯選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版,第100頁。)
  公元前5 世紀及其后來的一些歷史學家(如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對民族特征的地域、語言、民族性格、風俗習慣、宗教等因素作了論述,不過還未系統化。
  中世紀歐洲普遍使用“民族”概念,但也未從理論上系統化。
  資產階級時代,人們對“民族”作了很多論述。有的認為,資產階級就是民族,把商人、銀行家、律師、作家、藝術家劃在民族之內,企圖以資產階級代表整個民族。有的認為,國家界內的人就是一個民族,國家即民族。有的認為,同一地方并存于同一法律之下的人群,或雖不屬同一地方,但有共同宗教或共同來源之人群即民族。有的認為,血統的總體就是民族。有的認為,民族文化決定民族,只要有相同或相近的語言、尊仰共同的歷史傳統、有獨特的文化而組合起來的人群就是民族等等,眾說紛紜。然而較有代表性的要算德國政治學家伯倫智理的論點,他說民族的特質有八:(1)其始也同居一地;(2)其始也同一血統;(3)同其肢體形狀;(4)同其語言;(5)同其文字;(6)同其宗教;(7)同其風俗;(8)同其生計。(注:參見梁啟超:《飲冰室文集》第5冊,上海中華書局1937年版,第73頁。)
  中國封建社會時代,只提出了“族”,而未提出“民族”概念。有些典籍的“族”雖指民族,但并未將“民族”連用。二十四史有一次把“民族”連用,但不指民族,而是指氏族。最早提出“民族”概念的,可能是王韜(1828—1897),他在《洋務在用其所長》一文中說:“夫我中國乃天下至大之國也,幅員遼闊,民族殷繁,物產豐富……”,(注:王韜:《韜園文錄外編》,中華書局1953年版,第83頁。)時間當在1874年前后,對這個見解學界尚有不同意見。有人認為,康有為、梁啟超最早提出“民族”概念。
  近代中國,一些學者對民族作了探討和論述。資產階級革命家汪兆民認為:民族的條件有六,一同血系、二同語言文字、三同住所、四同習慣、五同宗教、六同精神體質。梁啟超則認為:血緣、語言、信仰雖為民族成立必要條件,然其唯一要素在民族意識之發現與確立。何謂民族意識?即“對他而自覺為我”。(注:《梁任公近著》下卷,商務印書館1923年版,第43、44頁。)孫中山先生則提出了“五自然力”的學說,即血統、生活、語言、宗教、風俗習慣,有此五自然力,“可自行結合成一個民族”。(注:《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 年版,第592—593頁。)這些學說,在人類“民族”概念理論的發展史上,起了推進的作用;同時,它們又存在某些缺陷,如把血統和宗教作為“民族”的要素是不能成立的,比如漢族就不同血統,她是由華夏族和一些少數民族融合而成,漢族宗教亦不相同,有佛、道等多種宗教。
  解放后,中國共產黨和中央人民政府將“民族”概念統一到斯大林所下的定義上,并以此去識別民族。
  在民族識別中,全國各地申報的民族單位有400多個, 最后識別為56個。現在有的地方仍然要求識別新的民族,如氐族。
  隨著時間的推移,客觀形勢的變化,對“民族”概念的理論探討更加多了起來,尤其是自從蘇聯七八十年代對斯大林進一步否定以來,蘇聯一些學者對四要素論提出了質疑,在認為蘇聯已經形成了新的人們共同體——蘇維埃人的前提下,有的把特征歸納為7條, 還包含共同的理想——共產主義、共同的政治制度、共同的社會主義文化等。我國改革開放以來,在解放思想的路線下,不少學者也對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提出了不同的見解。有的提出,要把風俗習慣作為“第五要素”,把風俗習慣排除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質”之外,還有的提出了一些別的條件。歸納起來,有兩派意見,一種認為,斯大林的民族定義是完整的馬克思主義的科學定義,不需要修改;另一種認為,斯大林民族定義是指資本主義上升時期的民族,不適用于前資本主義民族,也不適用于社會主義民族,但這兩種意見都未被普遍接受。對此,當然還可以繼續探討下去。
      二、民族問題的實質
    1.什么是民族問題
  基本上有兩種見解:一種見解認為,從民族形成、發展到消亡過程中,不同民族在社會生活各個領域發生的矛盾,就是民族問題。概而言之,即民族之間的矛盾問題、民族關系問題。這是《中國大百科全書》中的說法。另一種見解認為,“民族問題”是民族從產生、發展到消亡的長期歷史過程中基于民族差別而產生的一切問題的總和。比如“在各少數民族內部實行社會改革、發展經濟文化,達到各民族的發展和繁榮”,這也是民族問題的重要內容。我個人贊同前一種見解,因為把民族內部的各種矛盾都作為民族問題,就容易混淆社會問題和民族問題的界限,在理論上造成混亂。
    2.民族問題的實質
  60年代在全國廣泛流行并在思想理論上占據統治地位的說法是“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這個理論被宣傳為“普遍的馬克思主義原理”,作為標語、口號、名言,到處傳播。它的基本含義就是把民族問題說成是剝削階級壓迫、剝削少數民族勞動人民和少數民族剝削階級進行破壞、搗亂、復辟的問題,民族矛盾只能是敵我矛盾和階級矛盾的反映,從根本上否認勞動人民之間有民族矛盾和民族問題。它實際上與“以階級斗爭為綱”的理論互為表里,成為階級斗爭擴大化的思想根源。在它的錯誤指導下,為數不少的各民族干部和群眾受到迫害。1962年批判李維漢同志,就是以這個理論作為武器,批判了“社會主義民族”和“社會主義民族關系”的提法,說它的“要害”是否定了民族內部和民族關系之間還存在階級和階級斗爭。后來許多冤假錯案和錯誤做法,如內人黨案、朝鮮間諜案、重新在牧區劃分階級等,都是在這個理論的影響下產生的。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后,在全國否定“以階級斗爭為綱”的時候,理論界也開始否定“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的錯誤理論。1980年4月7日,中共中央關于轉發《西藏工作座談會紀要》的通知指出:“在我國各民族都已實行了社會主義改造的今天,各民族間的關系都是勞動人民間的關系(后來《中國共產黨中央委員會關于建國以來黨的若干歷史問題的決議》改為“基本上是各族勞動人民間的關系”,因為階級斗爭還會在一定范圍內長期存在——筆者注)。因此,所謂‘民族問題實質是階級問題’的說法是錯誤的(馬恩列斯和毛主席都沒有說過這樣的話。毛主席在支持美國黑人斗爭時所說‘民族斗爭,說到底,是一個階級斗爭問題’,是指美國廣大黑人同美國壟斷集團和反動派之間的矛盾是階級矛盾,廣大黑人同白人勞動者聯合起來,才能實現自己的解放。毛主席這個論斷,完全不能適用于我國解放后的民族關系),這種宣傳只能在民族關系上造成嚴重誤解”。(注:《新時期民族工作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第34頁。)1980年7月15 日《人民日報》發表了特約評論員文章《評所謂“民族問題的實質是階級問題”》,從理論上作了澄清,促進了思想上的進一步解放,對正本清源,撥亂反正,起到了重要作用(這篇文章是經過當時中央主管宣傳工作的胡喬木同志審定的)。
  但這個問題并未結束,新的爭論又開始了。具有代表性的觀點,是著名民族問題理論家牙含章在《中國社會科學》1983年第1 期上發表的《論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一文,文章指出,否定社會主義時期民族問題實質是階級問題是完全正確的,但不能否定階級社會民族問題實質是階級問題。并引證了1958年中央在一個文件上的批語:“在階級社會,民族問題實質是階級問題。”(這個文件是經過毛澤東修改圈閱,鄧小平簽發的)經過這一場大討論,很多人贊成牙文的意見,但也有一部分人贊成《人民日報》評論員文章的意見。一直到今天,這兩種意見仍然未統一。階級社會中,民族問題實質是不是階級問題?重要的一點在于對“實質”怎樣理解。“質”即“本質”,實際的本質,或實在的本質。這個概念本身就很抽象,就有很大的虛的空間,很難給以科學的界定。
  本人未參與這場爭論,但有自己的表達方式,即不在“實質”問題上爭論,而在實際問題上予以比較明確的表述:在階級社會中,民族問題主要表現為民族壓迫、剝削、歧視與民族差異所引起的矛盾。
  說階級社會中“民族問題實質就是階級問題”,主要論點是:民族是劃分為階級的,剝削階級與被剝削階級;階級社會中,社會主要矛盾是階級矛盾,無產階級革命的首要任務是推翻剝削階級的統治,人民起來掌權。民族問題是革命總問題的一部分,必須服從于階級斗爭的需要,首先要解決階級斗爭的問題。這種論點是對的,但并未能包含一切問題,民族問題中有些問題就不在其內。
  在階級社會中,還有一些民族問題并不屬于階級問題的范疇。比如:語言文字本身并無階級性,各階級同樣使用相同的語言和文字。但由于各民族語言文字的差異,產生了很多矛盾。在歷史上統治階級實施民族同化政策,企圖同化少數民族,因此,強制推行漢語漢文,隋唐以來的開科取士,從來只用漢文,限制了少數民族入仕登第的愿望。學校更不用說,例如,清朝在南方一些民族的改土歸流中,興辦學校,強迫兒童學漢語文,川督趙爾豐便是因采取這種強迫措施,引起藏民反對。湖北鶴峰流官知州令民間子弟上學,“7歲以上兒童必須上學, 父母不得阻止”。(注:《中國民族史》,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94 年版, 第889頁。)這類問題都已形成不是階級問題的民族問題, 不論少數民族的上層統治者還是普通百姓,都受到強制學習漢語文的對待。
  風俗習慣上引起的矛盾,也有些不是階級矛盾,而是民族矛盾。每個民族的風俗習慣,皆具有民族性、歷史性、穩定性,為全民族所共同自愿奉行。但在階級社會,某些民族強制另一些民族遵行他們的風俗習慣,引起民族矛盾。如清朝,順治、康熙時期,曾強迫漢人改穿旗裝、梳辮子,并以武力推行,“留發不留頭,留頭不留發”,引起漢族各階層激烈反抗,舉行過多次武裝反抗,死了很多人,仍然被迫梳了頭發,穿了旗裝。辛亥革命時,剪去辮子成為革命的一種表達方式。又如1932年,廣西三江縣地方國民政府成立“改良風俗委員會”,規定侗族人民“應一律改用漢服”,引起侗族各階層人民的反抗。
  宗教信仰上引起的矛盾,也不能都說成是階級矛盾。國民黨統治時期,由于對回族信仰的伊斯蘭教的歧視、侮辱,引起民族矛盾,村與村、鄉與鄉之間的沖突尖銳,爭吵械斗時有發生,不論是上層下層,或地主、農民,都是民族對民族。這種歷史上形成的民族矛盾的影響,直到今天還明顯地存在著。再如,清王朝在六世達賴的問題上引起的宗教上的矛盾,在當時是個重大的民族問題。明末崇禎年間,蒙古汗王固始汗進軍西藏滅了葛瑪政權(白教),扶五世達賴掌權,黃教興旺。到康熙年間,固始汗曾孫拉藏汗與第巴桑結嘉措(攝政)矛盾日深,雙方集結兵力,拉藏汗擊敗且殺死第巴桑結嘉措(下簡稱桑結),上奏康熙稱桑結“謀反”,并奏桑結所立六世達賴倉央嘉措“不是真達賴靈童,平日耽于酒色,不守教規,應予廢立”。康熙下詔將六世達賴“執獻京師”,行至青海死亡(藏人中也有傳說,他浪跡天下,到過五臺山等地拜佛)。拉藏汗另立噶曾巴·伊喜嘉措為六世達賴,在位11年之久,但西藏人民認為他是假達賴,未予承認。西藏的上層、下層皆不承認蒙古汗王與清朝所立的六世達賴,這突出反映了藏、蒙、滿之間的民族矛盾。這主要是民族之間的矛盾。
  民族隔閡引起的矛盾,如《滿江紅》中的“壯志饑餐胡虜肉,笑談渴飲匈奴血”,解放初,少數民族不論上層、下層都不愿聽,這也是民族矛盾。解放前這類事是很多的。所以說,要把階級社會中一切民族矛盾都說成是“階級矛盾”,是不確切的,不科學的。但在階級社會中,大量的民族問題反映了階級問題,所以我認為,要以“本質”這個不確切的字來表明一切矛盾都是階級矛盾,是說不清楚的。因此,我認為,在階級社會中,民族問題主要表現為:民族壓迫、剝削、歧視與民族差異所引起的矛盾。其中既有階級問題,又有不是階級問題的民族問題。文化大革命前,彭真同志在審閱一個文件手稿時寫道:“民族問題的根本問題實質問題是階級問題,但并不是它的一切問題,此外還有民族特點和民族差別問題。”但當時文件并未按這種意見進行修改。
  至于社會主義時期,民族問題的實質是什么?有的認為是發展經濟問題,有的認為是逐步消滅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我認為,社會主義時期民族問題是在各民族平等、團結、互助基礎上共同發展、共同繁榮的問題。
      三、民族主義
    1.關于民族主義的幾種說法
  《民族詞典》(陳永齡主編)中說:“民族主義亦稱‘資產階級民族主義’。資產階級對民族的看法及其處理民族問題的綱領和政策。”(注:《民族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1987年版,第347頁。 )這里只談了資產階級。
  《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卷中說:“民族主義是地主、資產階級思想在民族關系上的反映,是他們觀察處理民族問題的指導原則、綱領和政策。”(注:《中國大百科全書·民族》,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年版,第330頁。)
  《辭海》中說:“民族主義是資產階級、小資產階級處理民族問題、民族關系的原則、綱領和政策,早在資本主義社會產生以前就已存在。至資本主義時代發展為一種完整的思想體系,故亦稱‘資產階級民族主義’。”(注:《辭海》,上海辭書出版社1989年版,第4726頁。)
  李維漢同志解釋為:“民族主義有兩種,一種是大民族主義,……一種是地方民族主義。……大漢族主義思想,原來是漢族地主階級和資產階級在民族關系上表現出來的反動思想。”“地方民族主義,是少數民族剝削階級的反動思想在民族關系上的反映。”(注:李維漢:《統一戰線問題與民族問題》,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649—650頁。)
  《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中說:“民族主義可以表明個人對民族國家懷有高度忠誠的心理狀態。近代史的一項運動。在整個歷史中,人們都為了他們的故土、祖輩的傳統,以及他們所在地區的權威所向往,不過直到18世紀末,民族主義才開始普遍被認為是塑造人們公共的以至個人的生活中起決定作用的因素。”(注:《簡明不列顛百科全書》,中國大百科全書出版社1986年版,第6卷第6頁。)
  這幾種說法都不一致,有的把它限制在資產階級的思想范圍內,有的限制在地主、資產階級思想范圍內,有的則說是在“剝削階級”范圍內。既然包含了地主階級,為什么不包含奴隸主階級呢?不應該只說到了封建社會才有民族主義或到了資本主義社會才有民族主義,既然階級社會能產生民族主義,奴隸社會也就有民族主義。
  我認為:民族主義是一個民族、國家處理民族問題的思想、綱領和政策,在不同條件下有不同的內容和作用。它既表現在現代社會,又表現于古代社會(包含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民族產生以后,就有民族主義思想。
    2.對民族主義作用的評價
  《民族詞典》中說:民族主義抹殺階級矛盾,以全民族的代表自居,把本民族的利益其實是本民族資產階級的利益置于其他民族的利益之上。在反對封建主義、帝國主義的斗爭中,有一定的進步作用,但都以符合資產階級的利益為限。資產階級取得政權后,又利用民族主義壓迫奴役本民族人民和其他落后民族,甚至挑動戰爭,實行民族擴張。無產階級支持被壓迫民族的進步的民族主義,反對壓迫民族的反動的民族主義。但對孫中山的民族主義評價為“一種較為進步的民族主義”。
  《中國大百科全書》中說:“民族主義在資產階級民主革命時期,盡管有它的歷史合理性和進步性,但也暴露了它的消極性、反動性”。
  這些解釋都有一定道理,但都不系統,不完整。
  我認為,民族主義在不同時期、不同條件下有不同的內容和作用。概而言之,在階級社會,大民族利用民族主義壓迫弱小民族,這種民族主義是反動的;存在于一般群眾中的民族主義思想則是落后的。被壓迫民族起來反抗民族壓迫的民族主義,則是進步的。
  比如:匈奴族強大時,號稱“天之驕子”,向四周擴張,建立了強大的匈奴汗國,曾以30萬精兵圍漢高帝劉邦于白登山七日,高帝賄賂單于閼氏,乃得脫險。冒頓單于修書呂后,說你我都是“獨居”,應感寂寞,愿以所有,易其所無。極盡侮辱。呂后大怒,仍容忍了,許以和好,年贈金帛。匈奴這種民族主義是反動的。漢朝為了保衛邊疆起而反擊,是進步的民族主義。后來,漢武帝為了開疆辟土,報侮辱之仇,大戰匈奴,占了祁連山,占了河套,匈奴過之未有不哭者。“失我祁連山,使我六畜不蕃息,失我焉支山,使我嫁婦無顏色”,直至擊潰匈奴,滅其國。這是漢族的民族主義,民族壓迫的民族主義。
  美國人為反抗英國的殖民統治,于1776年7月4日由弗吉尼亞13個殖民地代表共同發表的“獨立宣言”,表現了一種進步的民族主義。宣言說:“所有的人生而平等,造物者賦予他們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其中包括生命、自由和對幸福的追求”。并指出當這些權利受到損害時,人民有權把政府廢除。從而宣布了與英國的決裂。這時,新的民族——美國人已經誕生。美國建立前,原先來自英格蘭、蘇格蘭、法蘭西、日耳曼、西班牙、南美洲諸地的公民, 融合為一個新的民族——美國人。1782年,法國農學家克來弗里在他的著作《美國農民來信》一文中說:“這個新人,美國人,到底是怎樣一種人?他要不是歐洲人,就是歐洲人的后裔。因此那種驚人的混血情況在別的國家里是見不到的……一個家庭,祖父是英國人,他的妻子是荷蘭人,兒子和法國女人結婚,生了四個孩子,這四個孩子又娶的是國籍不同的妻子。他就是美國人。”(注:參見美國駐華大使館:《美國歷史簡介》,第20—21頁。)美國的獨立運動和獨立宣言所反映的,正是美國人反對英國民族壓迫的一種進步的民族主義。
  1789年的法國大革命,是民族主義的另一次突出表現。這次革命喊出了著名的口號:“自由、平等、博愛”。這個口號不僅適用于被壓迫階級的各階層人民,也適用于被壓迫民族的各個民族;不僅適用于法國,也適用于資產階級革命時期的整個歐洲。因此,被君主國家封建統治者所害怕、所憎恨,奧地利皇帝普魯士國王隨即進行武裝干涉,后來又有英國、荷蘭、西班牙聯合出兵干涉。法蘭西與這些國家進行了艱苦的斗爭,民族主義思想在其中發揮了重大的作用。法國資產階級革命成功以后,在民族主義思想驅使下發動了征服歐洲的戰爭,產生了富有侵略性的“沙文主義”。
  19世紀末20世紀初,資本主義發展到帝國主義階段,殖民地、半殖民地興起了反帝、反殖、反民族壓迫的運動。在中國、印度、印尼、土耳其、朝鮮等國都發生了反對英、荷、日帝國主義的民族民主革命。如印度在甘地的不合作運動中,行政、法院,都不與英國人為伍。其中最為著名的是中國孫中山先生領導的中國革命,他提出了“三民主義”,其中第一條就是“民族主義”。
  民族主義最早的含義是:“驅除韃虜,恢復中華”。這是借用朱元璋反元起義的口號,雖然有其歷史的局限性,但仍然有一定的進步意義。后來,孫中山對民族主義作了更加全面、 更加深入的闡述和解釋。1906年,他在一次演說中講道:“我們的革命的目的是為眾生謀幸福,因不愿少數滿洲人專利,故要民族革命。”這里已講“少數”。接著講到:“民族主義,并非是遇著不同民族的人便要排斥他。”“惟是兄弟曾見聽人說,民族革命是要盡滅滿洲民族,這話大錯。”“我們并不是恨滿洲人,是恨害漢人的滿洲人。”(注:孫中山:《在東京〈民報〉創刊周年慶祝大會上的演說》,《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80、81、86頁)從這里可以看出,孫中山的民族主義由“驅除韃虜”到“反滿”,再到只反對“害漢人的滿洲人”,限制在少數滿族的統治者范圍內,這是很大的進步。
  后來,按照中山先生的解釋,民族主義的內容包括兩個方面:一是反滿,就是推翻清朝政府。反滿是和“創立共和”的民權主義相結合的,他說:“革命宗旨,不專在對滿,其最終目的,尤在廢除專制,創造共和。”“惟前代革命如有明及太平天國,只以驅除光復自任,此外無所轉移。我等今日與前代殊,于驅除韃虜、恢復中華之外,國體民生尚當與民變革,雖緯經萬端,要其一貫之精神,則為自由、平等、博愛”。(注:孫中山:《軍政府宣言》,《孫中山選集》,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77頁。)由此可見,中山先生的民族主義已提出了平等的主張。中山先生解釋的民族主義的第二層含義,是指獨立:“中國者,中國人之中國,中國之政治,中國人任之。”他號召中國人起來反抗外國的民族壓迫:“我們如不急起驅逐之,外國列強將在不久替我們趕走滿族,那么,我們將成為另一統治民族的奴隸。”(注:孫中山:《致蘇漢忠函》,《孫中山全集》第1卷,中華書局1981年版,第294頁。)
  到孫中山任大總統時,他的民族主義思想又有發展,他在《臨時大總統宣言書》中指出:“國家之本,在于人民。合漢、滿、蒙、回、藏諸地為一國,即合漢、滿、蒙、回、藏諸族為一人,是曰民之族之統一。”(注:孫中山:《臨時大總統宣言書》,《孫中山全集》第2 卷,中華書局1982年版,第2頁。)他曾說:“五族一家,不分種族。 ”“今日共和政體,人人自由,五族平等。”(注:孫中山:《在張家口各界歡迎會的演說》,《孫中山全集》第2卷,第451頁。)《中華民國臨時約法》規定:“中華民國人民一律平等,無種族、階級、宗教之區別”。這是中國歷史上首次提出的民族平等主張,具有偉大的歷史意義。
  到了1924年,中山先生的民族主義思想又有新的發展,他明確指出:“國民黨之民族主義,有兩方面之意義:一則中國民族自求解放;二則中國境內各民族一律平等。”自求解放,就是“中國民族自由獨立于世界”。對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作了具體的闡述:“承認中國以內各民族之自決權,于反對帝國主義及軍閥之革命獲得勝利以后,當組織自由統一的(各民族自由聯合的)中華民國”(注:孫中山:《中國國民黨第一次全國代表大會宣言》,《孫中山選集》,第591—592頁。)。由此可以看出,孫中山的民族主義是多么豐富、多么進步。當他臨終時,仍然不忘爭取中華民族的獨立:“必須喚起民眾及聯合世界上以平等待我之民族共同奮斗。”(注:孫中山:《遺囑》,《孫中山選集》,第994頁。)
  后來毛澤東宣布:完全贊同孫中山的民族主義解釋。
  現在,有人提出民族主義有過三次浪潮。第一次民族主我浪潮產生于20世紀初,第一次世界大戰以后,一系列的殖民地、附屬國從被壓迫民族的地位中獲得了獨立,建立了民族國家,如奧地利、匈牙利、捷克斯洛伐克、波蘭、南斯拉夫、羅馬尼亞等。第二次浪潮是在第二次民辦大戰以后,即本世紀四五十年代以后,在亞洲、非洲、拉丁美洲新建了很多個民族國家。第三次浪潮大致是從本世紀80年代開始,又新建立了一系列民族國家,主要表現在前蘇聯解體,分裂為15個獨立的民族國家(一般是以民族劃分的,如烏克蘭、塔吉克、白俄羅斯……),南斯拉夫分裂為5個獨立的民族國家,且獨立后波黑共和國還在繼續分化。 捷克斯洛伐克一分為二。這些地區的民族主義內容廣泛而復雜。一般來說,殖民地、附屬國的獨立是具有進步意義的,但蘇聯解體中的民族主義很難分清楚。蘇聯斯大林時期起實行大民族主義,在任用干部、語言文字、資源配置……等方面都表現得很突出。俄羅斯族人口占50%多,最高蘇維埃代表卻占70%多,干部所占比例更高。引起其他民族長期不滿,因此,用民族主義來反抗大民族主義。有的民族又導致了分裂。所以,民族主義既有好的作用,又有負面作用。問題很復雜,尚需進一步深入研究。
  民族主義同時表現在其他一些地區,如曼德拉領導南非從白人手中獲得政權,這是一種反對白人統治,爭取民族平等的進步斗爭,同時,在索馬里、盧旺達、布隆迪等地的民族主義,又導致屠殺和戰亂,上百萬人流離失所,成千上萬的老人、孩子在戰亂中死亡。
  社會主義社會中的民族主義,一種是前蘇聯解體中所出現的民族主義,一種是中國國內的民族主義。
  中國的民族主義,是指大民族主義(包含大漢族主義)和地方民族主義,又稱狹隘民族主義。這兩種民族主義,都是一種落后思想。其根源是剝削階級思想。大漢族主義主要表現在:輕視甚至歧視少數民族,不以平等態度對待少數民族,不尊重甚至侮辱他們的民族特點、風俗習慣和宗教信仰,不愿意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文化建設,在開發民族地區資源時嚴重損害少數民族的利益等。地方民族主義的特點是孤立、保守、排外。但兩種民族主義均屬于人民內部矛盾。
      四、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
  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是指多民族國家在建設社會主義的過程中,各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獲得了平等權利以后,由于歷史的原因,某些民族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處于比較先進的地位,某些民族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處于比較落后的狀態;落后民族因為受到自身發展程度低所帶來的種種限制,不能與先進民族同樣享受到政治上、法律上所賦予的民族平等權利,造成了事實上的不平等現象。簡而言之,就是一些民族由于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落后帶來的種種限制,不能充分享受到政治上、法律上所賦予的民族平等權利。比如,國家規定,各民族都有發展經濟、改善人民生活的權利,但由于少數民族地區生產的落后,刀耕火種,粗放耕作,不施肥,主要是手工操作,生產力水平十分低下,90年代初,全國還有8000萬人沒有解決溫飽問題(現為5800萬)。這些人口主要集中在少數民族地區,他們怎么能享受到與漢族同樣的發展經濟、改善生活的權利呢?國家規定,各民族都有受教育的權利,一些落后的少數民族地區,缺乏學校,缺乏師資(有的教師只有小學水平),缺乏學費,很多人上不了學校,當然也不能同漢族同樣享受到受教育的權利。
  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間事實上不平等的問題,是列寧首先提出來的,然后由斯大林作了補充和闡述。列寧是在十月革命成功、俄國已經建立起多民族的社會主義國家兩年以后,于1919年在《俄共(布)黨綱草案》中提出來的。他說:“在民族問題上,奪得國家政權的無產階級的政策決不是像資產階級民主制那樣從形式上宣布民族平等(在帝國主義條件下這是不能實現的),而是堅定不移地真正使各民族的工人和農民在推翻資產階級的革命斗爭中接近和融合起來。”“在資本主義制度下是壓迫民族的工人要特別謹慎地對待被壓迫民族的民族感情(例如大俄羅斯人、烏克蘭人、波蘭人對猶太人,韃靼人對巴什基里亞人等等),不僅要幫助以前受壓迫的民族的勞動群眾達到事實上的平等,而且要幫助他們發展語言和文學,以便清除資本主義時代遺留下來的不信任和隔閡的一切痕跡。”(注:《列寧選集》第3卷,人民出版社1972 年版,第760頁。)這里所說的是“事實上的平等”。到1921 年俄共(布)第十次代表大會的決議中,就使用了“事實上的不平等”的提法。這篇決議是列寧口述的。決議分析了造成民族間事實上不平等的主要原因,然后指出,無產階級革命的“最首要的任務,就是徹底消滅社會生活和經濟生活所有各方面的民族不平等的一切殘余,首先是有計劃地在邊疆地區建立工業。”并指出,在沒有經過資本主義發展階段的少數民族中,“消滅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是一個長期的過程,要求我們同民族壓迫和殖民地奴役的一切殘余作堅持不懈的斗爭。”(注:《關于黨在民族問題方面當前任務的決議》,《蘇聯民族問題文獻選編》,社會科學文獻出版社1987年版,第46頁。)
  1921年,斯大林在《論民族問題的提法》中,把“事實上的不平等”作為俄國共產黨關于民族“新提法”的一個“要點”提出來,并加以闡述。他說:“使各民族在事實上(不只是在法律上)平等的因素(幫助和協助落后民族提高到走在它們前面的民族的文化水平和經濟水平),這是建立各民族勞動群眾之間兄弟合作的條件之一”。“落后民族的勞動群眾沒有力量像先進民族的勞動群眾那樣享用‘民族權利平等’給他們的權利,因為某些民族從過去繼承下來的落后性(文化的、經濟的)不是一兩年內就能消滅的。”(注:《斯大林全集》第5卷, 人民出版社1957年版,第46頁。)
  從列寧、斯大林的以上論述,我們可以明確得出這樣幾個結論:
  ——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是在多民族國家中,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先進的民族同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落后的民族之間的差別所造成的。
  ——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是存在于無產階級奪取政權以后多民族社會主義國家中的民族問題。這種不平等是資本主義和前資本主義時代遺留下來的。
  ——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是指落后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已經獲得平等權利以后,但在實際上因為本身發展程度低而受到限制,不能充分享受平等權利的現象。
  1949年,中國人民民主革命取得了決定性的勝利,建立起中華人民共和國。當時除漢族外,還有五十多個少數民族;漢族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處于先進的地位,而少數民族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處于落后狀態。中華人民共和國廢除了民族壓迫制度,《共同綱領》和《憲法》都規定了中國各民族一律平等,各少數民族在政治上、法律上獲得了民族平等權利,但是,由于他們經濟文化的落后,與漢族之間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還有一種情況是少數民族中某些比較先進的民族與某些比較落后的民族之間存在事實上的不平等)。正因為這樣,中國共產黨在解決國內民族問題的方針中,規定了要逐步消滅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并把它作為建設社會主義的一項重大任務。1953年,毛澤東同志親自主持中央政治局會議,討論通過了過渡時期黨在民族問題方面的任務,即:“在祖國的共同事業的發展中,與祖國的建設密切配合起來,逐步地發展各民族的政治、經濟、文化(其中包含穩步的和必要的社會改革在內),消滅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使落后的民族得以躋身于先進民族行列。”1956年,黨的八大通過的《中國共產黨章程》指出:“由于歷史上的原因,許多少數民族的發展受到了限制。中國共產黨必須用特別的努力來改善各少數民族的地位,幫助各少數民族的自治,努力培養少數民族的干部,促進各少數民族的經濟和文化的發展,實現各民族的完全平等,鞏固各民族的團結友愛關系。”1957年,周恩來同志在青島民族工作座談會上說:“要把各民族在經濟、文化方面事實上的不平等狀況逐步消除掉。”文化大革命前,有的同志提出以“不平衡”代替不平等,未被采納。“文化大革命”中,林彪、江青兩個反革命集團否定社會主義時期還存在民族問題,也就否定了還存在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粉碎江青反革命集團以后,我們黨恢復和重申了這個理論,胡耀邦同志委托中央黨校對這個問題作了一番專題研究,之后向中央作了一個專題報告,結論是:“消滅歷史上遺留下來的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是無產階級解決民族問題的根本任務之一,是一個馬克思主義的提法。”該報告后來刊登在中共中央黨校《理論動態》第154期。1979年9月29日,葉劍英同志《在慶祝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三十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中明確指出:“我國五十多個兄弟民族,在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礎上,形成了團結友愛、平等互助的新型的社會主義民族關系,正在為逐步消除歷史上遺留下來的事實上的不平等而努力。”(注:《三中全會以來重要文獻選編》(上),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第197頁。)1981年1月,經中共中央書記處批準的《云南民族工作匯報會紀要》進一步指出:“黨的民族工作的總方針是,堅定不移地關心、幫助各少數民族的政治、經濟和文化的全面發展,沿著社會主義道路不斷前進,逐步實現各民族事實上的平等。”(注:《新時期民族工作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第85頁。)也是在80年代,有的法學家提出應當以“不平衡”代替“不平等”,引起了各種不同意見的討論。我認為,不平衡代替不了不平等。因為,民族間事實上不平等的理論之所以正確,因為它是列寧主義民族學說中的一個基本理論,是建筑在科學的基礎之上的,而且經受了實踐的檢驗。它和民族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不平衡的概念有著原則的區別。這是因為:第一,從哲學上講,兩個或兩個以上事物在運動過程中它們的發展水平都存在著不同程度的不平衡現象。對于那些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基本相似的民族之間或漢族內部某些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基本相似的地區之間,也只能說他們的經濟文化發展水平大體上平衡,而不是絕對的平衡。經過一段發展,這種大體上的平衡又可能發展成為不平衡。少數民族經過發展,經濟文化水平接近和趕上漢族以后,實現了他們之間的平衡,也是大體上的平衡或基本上的平衡,而不是絕對的平衡。當少數民族經濟文化發展水平接近和趕上漢族以后,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就消除了,但不平衡性仍然存在。由此可以看出,不平衡是沒有終極的,而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是有一定期限的。第二,民族間事實上不平等的概念從本質上說,是一個政治性質的概念,它是說,在應該享受到的權利方面事實上的不平等,為什么漢族內部各地區之間發展水平的不平衡不能叫作事實上的不平等,而少數民族與漢族之間卻要稱作事實上的不平等呢?決定性的原因,就是民族壓迫。因為少數民族經濟文化落后主要是歷史上漢族統治階級的民族壓迫政策所造成的。所以,他們經濟文化的落后,就不單純是一個經濟問題而是一個包含了經濟文化問題在內的政治問題。幫助少數民族發展經濟文化,消除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正是使少數民族同漢族一樣獲得政治上(通過法律規定)所賦予的民族平等權利。而漢族作為一個民族來說,盡管這個地區和那個地區存在著不平衡,但它只是經濟文化本身的不平衡,而不是政治問題,因為它不存在民族壓迫這個政治因素所造成的不平等。
  與此同時,又有一種意見認為,事實上的不平等是指民族間社會發展階段的差別,即只限于處于封建農奴制的藏、傣、哈尼等民族,處于奴隸制的彝族以及處于原始社會末期或還有濃厚原始公社殘余的獨龍、怒、鄂倫春等民族。這些民族存在民族間事實上不平等自不必說,但事實上并不僅僅只限于這些民族。我認為,還應包含那些與先進民族處于相同的社會發展階段,但經濟文化發展水平低的民族。在我國來說,就是指與漢族處于相同的發展階段的那些少數民族,這是由于經濟文化發展水平的差別造成的。建國以后,民主改革、社會主義改造完成之前,我國有三十幾個民族,包括壯、回、維吾爾、朝鮮、滿、布依、白、苗等,與漢族的歷史發展階段相同,都以封建地主經濟為主,并有一定的資本主義經濟成份。但是在經濟文化的發展水平上與漢族仍然存在差異,存在著事實上的不平等。解放初期,這些少數民族的生產力發展水平都很低。他們的工業一般都是手工業和加工業,現代化的工業很少,產業工人也很少。農業耕作技術很多是“二牛抬杠,三人犁地”,甚至有的還是“石鋤翻地,木棍點種”,“靠天吃飯”。國家供應給他們的新式農具,機械化、半機械化農具,一般不會使用和修理,掌握不了。民族地區絕大部分交通不便,如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解放初期只有5 條通車里程僅3000公里的殘破不堪的公路,很多縣、鄉都不通公路,國家供應給他們生產、生活必需的物資只能用馬馱、牛負、人背。因此,國家給予他們的發展生產、活躍經濟、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權利受到很大限制,使得他們不能像漢族一樣充分享用這些權利。在文化上,由于經濟落后,再加上宗教信仰在許多少數民族中影響很深,文化教育事業的發展更加緩慢,同漢族比起來更加落后。許多少數民族連一所小學校都沒有,怎么能享受教育的權利呢?有些民族直到解放時為止,沒有自己的文字或者文字還很不完備,幾乎沒有自己的知識分子和現代印刷設備,又怎么能同漢族一樣享受法律規定的進行科學研究、文學藝術創作的自由和出版自由呢?據1981年統計,漢族約10萬人中有一個高級工程師,而少數民族48.3萬人中才有一個高級工程師。這就使他們在發展工業和科學技術事業方面受到很大的限制,不能像漢族那樣去發展。1982年,全國高等學校在校學生平均每一萬人口中有1.3個, 少數民族每一萬人口中只有0.9個。近幾年來招考的大學生中, 很多少數民族學生的錄取分數都大大低于漢族。這正說明如果要以同樣的分數招收大學生的話,少數民族就享受不到與漢族同樣的受高等教育的平等權利,這是由于他們經濟文化發展滯后帶來的限制。國家對少數民族降低錄取分數線,只不過是解決這方面所表現出來的事實上的不平等的一種過渡辦法。現在,少數民族中,還有相當一部分人衣食困難、住房困難和飲水困難。還有近3000萬人溫飽沒有解決,約占少數民族總人口的四分之一。這些少數民族人民,應該享有與漢族人民一樣的平等權利,但是由于他們經濟文化的落后,使他們受到種種限制,不能達到內地漢族那樣的生活水平。正因為這樣,國家要拿出一筆經費來幫助解決他們的問題,這正是幫助他們逐步消除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所采取的措施。這類事實很多,不勝枚舉。總的來看,這些民族在經濟上,生產力發展水平較漢族要低,表現在生產工具和勞動力技能的極不發達。在文化上,主要表現在教育的滯后,科學技術的滯后,某些民族宗教信仰程度很深,某些風俗習慣不利于社會生產力發展等。這使他們受到種種限制,不能充分享受民族平等的權利,形成了事實上的不平等。
  1984年7月,國家在制定民族區域自治法時,遇到個問題, 即要不要寫進消滅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的內容,后來經過討論,決定不寫進去,但承認這個理論是正確的,事實上不平等是客觀存在的。那么為什么自治法條文又不寫進去呢?主要原因是:法律條文本身要求所表述的概念要非常明確,盡量便于操作,對那些本身需要多作解釋才能讓人理解的概念,一般不予使用。因此,沒有把事實上不平等寫進去。但阿沛·阿旺晉美副委員長于1984年第六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在《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草案)〉的說明》中說:“現在,我國少數民族地區的經濟、文化一般比較落后,這是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所以要大力幫助少數民族地區發展經濟和文化建設,“逐步消除這種歷史上遺留下來的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注:《新時期民族工作文獻選編》,中央文獻出版社1990年版,第229頁。)1987年7月16日,烏蘭夫同志為慶祝內蒙古自治區成立40周年在《人民日報》上發表《在創造新歷史的道路上勝利前進》一文,文章中寫道:“改變歷史遺留下來的經濟、文化落后和解決民族間事實上不平等的問題,卻不是一下子能辦到的。”現在我國還處于社會主義初級階段,實現民族間事實上的平等,還將是一個長期而艱巨的任務。
民族研究京1~12A849民族研究劉先照19991999本文對民族的定義、民族問題的實質、民族主義、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這幾個基本理論問題進行闡釋與論述。作者結合中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實踐,立足于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有:介紹“民族”概念的演變過程和不同見解,指出中國在識別民族時靈活運用斯大林民族定義所取得的成功;總結我國在民族問題實質上的爭論,并闡明自己的觀點,認為階級社會中,有一些民族問題并不屬于階級問題的范疇;對民族主義的概念及其作用進行分析;對“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這一重要理論進行論述和澄清,認為“不平衡”不能代替“事實上的不平等”。劉先照同志生前十分關心和支持我國民族研究事業,曾任全國哲學社會科學民族問題研究“八五”規劃小組組長,“六五”、“七五”國家重點項目《論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主編、《中國民族史》副主編,撰寫了《中國民族問題研究》、《民族文史論集》(合著)等著作,對民族問題理論和民族史研究有所建樹和貢獻。本刊發表其遺作一篇,以示紀念。劉先照(1934—1998),曾任中國民族理論學會副會長、國家民委政策研究室主任、國家民委民族問題研究中心研究員。 作者:民族研究京1~12A849民族研究劉先照19991999本文對民族的定義、民族問題的實質、民族主義、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這幾個基本理論問題進行闡釋與論述。作者結合中國解決民族問題的實踐,立足于馬克思主義民族理論,發表了自己的看法。主要有:介紹“民族”概念的演變過程和不同見解,指出中國在識別民族時靈活運用斯大林民族定義所取得的成功;總結我國在民族問題實質上的爭論,并闡明自己的觀點,認為階級社會中,有一些民族問題并不屬于階級問題的范疇;對民族主義的概念及其作用進行分析;對“民族間事實上的不平等”這一重要理論進行論述和澄清,認為“不平衡”不能代替“事實上的不平等”。劉先照同志生前十分關心和支持我國民族研究事業,曾任全國哲學社會科學民族問題研究“八五”規劃小組組長,“六五”、“七五”國家重點項目《論我國社會主義民族關系》主編、《中國民族史》副主編,撰寫了《中國民族問題研究》、《民族文史論集》(合著)等著作,對民族問題理論和民族史研究有所建樹和貢獻。本刊發表其遺作一篇,以示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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