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羅克被處決驚人內幕 周恩來:“這樣的人不殺 殺誰”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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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羅克是誰下令殺害的?據友人Y君說,吳德之子曾親口告訴他是周恩來。周說:“這樣的人不殺,殺誰?”“文革”很長時期,在黨政軍實際主持中央工作的是周恩來。筆者一直認為,如果“一打三反”運動的發動和開展,不是出于毛澤東的話,那這一決策的最初出臺,應在周恩來身上。況且,即便毛澤東曾經有過類似指示,但在實際執行上,一系列強硬操作指揮實踐者,鎮壓毫不手軟,也是周恩來。

1963年過年,遇羅克全家合影

關于遇羅克被處決的不同說法

遇羅克事件被報刊披露后,關于遇羅克的被處決,最早是籠統以被林彪、四人幫迫害而死一語帶過。或者說,明知事實不是如此,但在表述時,作些省略,讓人讀來仍好像是處決命令是四人幫或同黨下達的。

金春明等人1980年代末期編著出版的《文革時期怪事怪語》一書中的《出身論》事件條目中,談及遇羅克被處決是如此說的:

1967年4月,中央文革成員戚本禹說,《出身論》是反動文章。作者于1968年以惡毒攻擊和組織反革命集團罪被逮捕,1970年3月5日被處決,1980年平反昭雪。(《文革時期怪事怪語》第157頁,求實出版社,1989年7月。)

這種表述讀來給人的印象,似乎遇羅克是因戚本禹的表態而遭處決的。顯然與事實相去甚遠,是隱去了真相,有混淆視聽之嫌。

后來,漸有不同說法。發表《出身論》與并為此創刊《中學文革報》的牟志京曾在一篇回憶文章中有所披露。牟志京稱:除關鋒、陳伯達、戚本禹外,林彪在一九六七年五月曾作了一篇關于出身的長篇講話,不點名地批判了《出身論》和《中學文革報》。然后筆鋒一轉,直接談及遇羅克的處決:有內部消息講,羅克的死刑是經高層人物親自指示,重要人士受托辦理的。這雖未能從其他途徑再經證實,卻是合乎邏輯,并能解釋刑定15年到死刑的突變的。(牟志京:《〈出身論〉與〈中學文革報〉》,見徐曉、丁東、徐友漁編《遇羅克遺作與回憶》第230頁,中國文聯出版公司,1999年1月。)

牟志京這里寫得曲折隱晦,沒有直接寫明是誰作出的處決決定,自有其不便寫明的苦衷。仔細分析這段話,導致遇羅克被處決,有兩個關鍵性人物,一是高層人物親自指示,二是重要人士受托辦理。這高層人物指誰?這重要人士又指誰?似乎謎一樣費猜。不過,只要認真一分析,還是容易找到答案。筆者以為,牟志京前者影指的是周恩來,后者影指的是謝富治或吳德。因為當時身居高層有決策權,文革后報刊及公眾又不便直接指名責難的,只有周恩來(林彪、四人幫、以及康生、陳伯達此時已是千人罵、萬人批的角色,若真是在遇羅克處決上作過指示,早就直接指名,而且會為之記上一筆罪證。)謝富治、吳德都是當時北京市委主要負責人,受托辦理,也是情理之中。

再以后,筆者看到有海外著述,直接講當年遇羅克處決令是周恩來簽署的。不過未提供相關證據。比較有說服力的是胡平的說法。胡平在其著述《評晚年周恩來》中說:

還有遇羅克問題。遇羅克是誰下令殺害的?據友人Y君說,吳德之子曾親口告訴他是周恩來。周說:這樣的人不殺,殺誰?(胡平:評《晚年周恩來》)。

在讀到筆者此文的初稿后,胡平又傳來電子郵件,其中寫道:我一位北京的詩人朋友告訴我,他認識吳德的兒子,吳德兒子對他說,是周恩來說的要殺。除了周,大概沒別人。遇羅克和當時同被槍決的人不同,他當時影響很大,估計他的案子是中央的定的,不可能只是北京市一級的領導人定的。這個說法,也與牟志京羅克的死刑是經高層人物親自指示,重要人士受托辦理的的說法相吻合。

不過,筆者經研究認為,遇羅克實際上起碼被兩次簽署了處決令。這就存在第一次處決令是誰,第二次處決令(1970年3月5日真正執行那次)又是誰的問題。

遇羅克其實被兩次簽署了處決令

遇羅克被處決于1970年3月5日,導致他被處決的,是北京公(檢)法軍管會(70)刑字第30號判決書,遇羅錦《乾坤特重我頭輕回憶我哥哥遇羅克》文章開頭引錄的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為遇羅克平反的那份《再審判決書》中提到過這份判決書: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再審判決書

(79)中刑監字第1310號

遇羅克,男,一九四二年生,漢族,北京市人,家庭出身資本家,本人成份學生,原系北京市人民機器廠徒工,住北京市朝陽區南三里屯東五樓十三號。1968年1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以現行反革命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一九七八年十一月一日以來,遇之父遇崇基對原判不服多次申訴。

經本院再審查明:原判以遇羅克犯反革命罪,判處死刑,從認定的事實和適用法律上都是錯誤的,應予糾正,據此改判如下:

一、撤銷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70)刑字第30號判決書。

二、宣告遇羅克無罪。

如不服判決,可于接到判決書的第二天起十天內,向本院提交上訴書及副本,上訴于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

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

一九七九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這份材料提到,遇羅克1968年1月以現行反革命罪被原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如按其所說,遇羅克早在1968年1月已被判處死刑,這是他第一次被下達了處決令。不過,筆者以為,這個時間存疑。因為遇羅克是1968年1月5日才被捕的。遇羅錦文章中說:1968年1月5日清晨,哥哥照常去上班,剛一進廠就被捕了。聽說被捕時一幫人狠狠地揍他,把他的衣服都撕破了。而且他們后來從北京市中級人民法院抄錄的審訊遇羅克的筆錄問答,最早的預審記錄也是1月5日。1月5日被捕,當月(也就是說在10多20天時間之內)即判死刑立即執行,從逮捕到判死刑,似乎時間太短,有些說不過去。

不過,1968年遇羅克第一次被判處死刑,似乎是確實無疑的。徐曉在為《遇羅克遺作與回憶》一書出版寫的《編前的話》中也披露:

1995年,牟志京從美國回京探親,我們曾有過一面之交,那次他講到,遇羅克被判決后之所以沒馬上執行,是因為他出奇不意地表示,要交待自己參加5·16的問題。結果當然是不了了之,只是執行又延遲了近兩年。遇羅克這樣做,是出于他性格中一貫的幽默感,還是出于策略,想使事情發生轉機,我們現在誰也無法考證。

這里講的,都是遇羅克被捕不久后的第一次處決令。這個處決決定來自誰,從各方說法來看,一直指向周恩來。尤其胡平引用吳德之子談及遇羅克之死那句令人印象深刻的原話:這樣的人不殺,殺誰?

但遇羅克真正被執行處決,是近兩年后的1970年3月5日。致遇羅克于死命的,是上文提到的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70)刑字第30號判決書。應該說,這是遇羅克遭遇的第二次處決令(其間是否還有一次,亦存疑)。筆者獲得的那份原始文本,似乎可以找到究竟是誰最后簽署了致遇羅克死命的1970年3月這次處決令的答案。

一份供革命群眾討論的處決者名單

這是一份由當年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原文如此,材料上印的是公法軍管會,而不是通常的公(檢)法軍管會),于1970年1月9日下發給北京市各單位,由單位革委會和工宣隊、軍宣隊組織革命群眾討論并最后提出所謂處理意見的內部材料。實際上是一份由當局已定罪定刑的待處決者名單及罪行簡介。

這份事先公布的20人處決者名單,其中就有遇羅克。

在20人名單及罪行之前,有一個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的簡短《通知》。按當年慣例,《通知》正文之前,有一段與內容相關的毛澤東語錄。這里按原格式照錄于下:

最高指示

堅決地將一切反革命分子鎮壓下去,而使我們的革命專政大大地鞏固起來,以便將革命進行到底,達到建成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目的。

通知

在以偉大領袖毛主席為首、林副主席為副的黨中央的英明領導下,在中央兩報一刊一九七〇年元旦社論的鼓舞下,首都革命人民緊跟毛主席的偉大戰略部署,努力完成九大提出的各項戰斗任務,斗、批、改群眾運動蓬勃發展,社會主義革命競賽熱火朝天,形勢越來越好。但是,一小撮階級敵人不甘心于他們的失敗和滅亡,積極配合帝、修、反進行破壞活動,幻想變天。為進一步搞好戰備,加強對一小撮反革命勢力的專政,準備最近再召開一次公審大會,宣判一批現行反革命分子,以狠狠打擊反動氣焰。現將楊淑辰等二十名罪犯的材料發給你們,請各級革命委員會,工人、解放軍毛澤東思想宣傳隊組織革命群眾認真討論,提出處理意見,速告市公法軍管會。此材料只供內部討論,不準張貼。

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法軍事管制委員會

一九七〇年一月九日

《通知》所說的組織革命群眾認真討論后,提出處理意見,其實不過是當局愚弄老百姓(或者說娛樂老百姓)的花樣而已。實際上,這20人將被處決的決定早已作出,這20人早已被分別關入了死刑號(犯人稱之為槍號),只等著召開聲勢浩大的公判會之后執行槍決。而且,任何罪犯,不是法院正式審判后定罪定刑,而是由革命群眾討論定刑,本身就極為荒唐。

20人的身份和罪行

這份擬處決者名單20人,分為17樁案件。其身份和罪名分別如下(以下各罪行、罪名的表述,均來自原件。):

1、楊淑辰,女,48歲,北京通縣人(職業不詳),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2、唐志強,男,25歲,北京市西城區少年科技站天文輔導員,罪名:現行反革命叛國犯;

3、宋惠民,男,49歲,山東省人(職業不詳),罪名:現行反革命叛國犯;

4、鄧振鐸,男,26歲,北京市海淀區人(職業不詳),此次被捕判刑前亦曾因反革命罪被捕入獄,罪名:現行反革命叛國犯;

5、尉尤山,男,45歲,無業,住北京市東城區,材料上稱其為資本家、國民黨員,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6、王宗海,男,52歲,山東人,資本家,住北京東城區,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7、劉鎮江,男,40歲,北京市人,軍統特務分子,罪名:現行反革命集團首犯;

8、于江林,男,40歲,北京市昌平混凝土構件廠合同工,罪名:現行反革命集團首犯(劉、于二人系編號為7的同一案件);

9、宗福海,男,32歲,北京市密云縣人,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10、侯慶龍,男,28歲,北京市密云縣人,罪名同上(宗、侯二人系編號8的同一案件);

11、元令秀,男,34歲,山東省人(職業不祥),罪名:反革命集團首犯;

12、孫義,男,32歲,河北省人(職業不祥),罪名:反革命集團首犯(元、孫二人系編號為9的同一案件);

13、遇羅克,男,27歲,北京市人民機械廠徒工,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14、王佩英,女,54歲,鐵道部鐵路專業設計院勤雜工,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15、李定一,男,44歲,河南省人(職業不祥),右派,并因此多次被拘和勞教,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16、唐贊義,男,32歲,北京煤氣熱力公司調度員,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17、李世安,男,43歲,北京木城澗煤礦工人,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18、馬正秀,女,38歲,北京自然博物館講解員(其父被定為歷史反革命,其兄亦因軍統特務罪被處決),罪名:現行反革命犯;

19、王步云,男,60歲,北京市海淀區大鐘寺小學合同工,此前其兄被處決(罪名不祥),罪名:現行反革命殺人犯;

20、張長利,男,22歲,北京市平臺區蘆溝橋公社農機廠工人,罪名:現行反革命殺人犯。

這20人,17男,3女,從年齡看,50-60歲有3人,30-40歲有12人,不滿30歲者(包括遇羅克)有5人。

仔細分析這份名單,其中元令秀、孫義、王步云、張長利等4人其實應當算做刑事犯,元、孫兩人實為一個盜竊團伙的首犯及主犯,材料上注明的罪行主要為:竊得電動機6臺,自行車195輛,縫紉機4架等大量財物,價值3萬余元(3萬余元在當時是很大一筆數字)。至于說其盜竊目的是籌集反革命活動經費,甚覺荒唐。王、張兩人,則是殺人犯,前者1966年7月用菜刀砍孫某20余刀,重殘一人;后者1968年1月用鐵棍致死1人。至于說兩人傷人殺人均帶階級報復性質,稱其反革命犯也相當勉強。

20人中,排名第一的楊淑辰,從提供的材料看,罪行很嚴重,帶有間諜罪性質,1966年充當外國特務,僅1967年3月楊出賣情報數百份,同年4月向外國駐華使館人員遞交情報時,當場被抓獲。不過筆者卻認為,楊出賣給外國駐使館人員的情報,很可能是當年于街頭隨處可見的文革傳單、小報等資料。因為以楊某那種身份,一個地處北京郊縣毫無背景地位的普通中年婦女,短短一月之內(1967年3月)就能獲得并提供數百份機密情報,根本無可能。哪怕是美國中情局或蘇聯克格勃的超級間諜、情報高手也做不到。當時駐華的外國使館人員及海外媒體記者,幾乎每天都在北京的大街上收集文革小報、傳單等材料。楊因此致禍,極有可能。

真正與間諜罪挨得上邊的,是排名第6位52歲的王宗海,該材料稱,1960年底,被臺灣蔣匪組織委任為北平聯絡專員,向特務組織密報我重要情報,并發展特務組織1人(不過,事實是否真是如此,待考)。

另外,唐志強、宋惠民、鄧振鐸三人均被定為叛國罪。宋、鄧二人是已成功偷越出境,后被引渡回國。25歲的北京西城區少年科技站天文輔導員唐國強,是1967年7月20日化裝成外國人到外國駐華使館投靠,當場被抓獲。

名單上排名第7的劉鎮江、于江林均定為現行反革命集團首犯,罪行是1966年春,合謀組成國民黨黨政軍警張家口聯絡總處,并附設國民黨京綏張家口(檢)查總站,下設宣化聯絡分處、涿鹿、蔚縣、懷來聯絡組等。

其余包托遇羅克在內的9人,則是真正意義上的思想犯罪。即其僅僅是按自身所思所想,寫了為當局所不容的文章、書信、日記等,即此獲罪并遭極刑。

這里需要特別指出的是那位38歲的北京自然博物館講解員馬正秀,顯然是這批人中難得的一位知識女性。從材料上看,僅僅因為刻骨仇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經常散布大量反動言論,1967年8、9月間,多次書寫和公開張貼反革命標語、傳單、惡毒攻擊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窮兇極惡地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在押期間,仍瘋狂地攻擊無產階級專政,反革命氣焰囂張至極就被處以極刑。這位馬正秀的情況,與遇羅克極為相似。可惜文革后從未見過這位文革思想者的相關平反及經歷事跡文字披露,實為可惜。(附記:何蜀讀到本文稿,給筆者發來關于馬正秀的一則資料,是名作家艾蕪在《往事隨想》一書《夜深我走在北京的街頭》文中的記述。原來馬正秀的丈夫趙光遠是艾蕪1940年代在重慶育才學校的學生,地下黨員,亦是文學青年,在艾老主編的《半月文藝》中發表過作品。共和國時期,參加志愿軍入朝作戰,因病退伍后,艾蕪幫其在北京找了工作,后入人民文學出版社任編輯。1968年,工宣隊進駐該出版社后,趙從4樓跳下自殺身亡。其妻子馬正秀已于1967年9月16日被捕,罪名是貼大字報擁護劉少奇,擁護彭真,又寫出打倒什么人(估計是材料上所寫所謂無產階級司令部成員)。趙自殺時,馬正在獄中,工宣隊進駐,趙深覺大禍臨門,所以自殺而亡。馬正秀于1980年2月28日由北京中院平反,稱撤銷原判決書,對馬正秀不追究刑事責任云云。)

加在遇羅克頭上的罪行

遇羅克在這份名單上排列第13位,從案件序號來說,列為第10位。個人及家庭相關背景材料以及當局為之強加的罪行,全文抄錄如下:

十、現行反革命犯遇羅克,男,二十七歲,北京市人,資本家出身,學生成份,北京市人民機械廠徒工。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遇犯思想反動透頂,對我黨和社會主義制度懷有刻骨仇恨。一九六三年以來,遇犯散布大量反動言論,書寫數萬字的反動信件、詩詞和日記,惡毒地污蔑誹謗無產階級司令部;在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中書寫反動文章十余篇,印發全國各地,大造反革命輿論;還網羅本市與外地的反壞分子十余人,陰謀進行暗殺活動,妄圖顛覆無產階級專政。遇犯在押期間,反革命氣焰仍很囂張。

分析這段文字,除了強調遇羅克本來就出身反動(資本家出身、其父系反革命分子,其母系右派分子)這種所謂階級根源外,當局加在遇羅克頭上的罪行由4個部份構成:其一,1963年以來的反動信件、詩詞和日記及反動言論;其二,文革中以《出身論》為代表的10余篇反動文章;其三,網羅反壞分子4余人、陰謀進行暗殺活動(即手榴彈事件);其四,在押期間,反革命氣焰仍很囂張。不過,最關鍵的是第三、四部份,即:《出身論》事件及手榴彈事件。這也證實了一直以來坊間(包括遇羅克親友)關于遇羅克遇難起于《出身論》,死于手榴彈事件的傳言。而在押期間,反革命氣焰仍很囂張一語,也為遇羅克在強大的專制力量和國家機器面前,同樣敢于堅持真理,不畏強權,甚至不惜獻身的勇氣提供了實證。

遇羅克被執行處決前后

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1970年1月9日公布的這份擬處決者名單是20人,不過,同年3月5日在北京工人體育場10萬人公判大會后執行槍決的,卻只有19人(遇羅錦:《乾坤特重我頭輕》,見《遇羅克遺作與回憶》第370頁)。至于其中哪一位被刀下留人,僥幸逃生(當然也有可能在以后年月被處決),要通過與那份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70)刑字第30號判決書,或當年張貼于街頭的《布告》一一核對,才能獲知。可惜手中無這類資料可作核對,其背后原因更是一無所知。

不過,遇羅克與名單上的另外18人,于3月5日一起被處決,其被列入處決名單時,卻不是與這批人同在。

這有曾為遇羅克獄友的張郎郎文章為證。張郎郎在那篇《我和遇羅克在獄中》文章中回憶道:

1970年2月9日,我和其他幾十人被戴上手銬腳鐐。那是十幾斤重的大黑鐵環,像李玉和當年用的一樣,是專門用在死刑犯身上的。我舉手投足,全嘩嘩地響。我們趟著鐵鐐,很有點悲壯的勁頭。自然想起帶鐐長街行的歌,然而那是夜半時分,是在北京看守所院內,連告別眾鄉親的場面都沒有。跌跌撞撞地走到二十三筒、二十四筒小院。犯人們管這兒叫槍號,官稱死刑號。每個人被關進一個木頭盒子一樣的單人牢房,我坐下來喘著,心里一點底都沒有。每個犯人各就各位之后,管理員開始打開門,一一登記犯人的姓名、年齡。剛剛關上我的房門,就聽見走廊另一頭有個犯人喊報告。管理員過去打開他的房門,一個熟悉的的聲音說:報告管理員,我要見軍代表。上一批的幾十個人都去見馬克思了,只剩下我一個人了。因為我有重大案情要細細交待,可沒什么人提訊我,我怎么交待啊?(張朗朗:《我和遇羅克在獄中》,載《遇羅克遺作與回憶》第255頁)。

曾經與遇羅克在一個獄室相處甚久的張郎郎,一下子就聽出這是遇羅克的聲音,也當即領悟到聰明而機智的遇羅克是在用這種特殊的方式,提醒新來者明白眼下處境的危險(上一批的幾十人都去見馬克思了,意即已遭處決),以及暗示可以采用的暫時逃脫死刑的絕妙方式(因為我有重大案情要細細交待)。可以說,遇羅克正是以這種巧妙方法與當局周旋著。

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那份《通知》中有這樣一段文字:為進一步搞好戰備,加強對一小撮反革命勢力的專政,準備最近再召開一次公審大會,處決一批現行反革命分子,以狠狠打擊反動氣焰。可見,這次擬訂處決名單之前,已召開過類似的公審公判大會,處決過一批被認為的反革命分子。這份《通知》發于1970年1月9日,張郎郎在死刑號中偶遇遇羅克,是一個月之后2月9日的事。上一批的幾十個人都去見馬克思了,只剩下我一個人了,因為我有重大案情要細細交待。(遇羅克語)。說明遇羅克在此前曾經進入上一批的處決名單,僅僅是因他提出有重大案情要細細交待,才得以暫時刀下留人,未被處決。至于是不是牟志京提到的交待5·16問題那次,尚無法證實。因為從1968年到1970年近兩年時間,一個已經下達只等待執行的死刑判決,不可能僅僅為一個5·16問題拖得這樣久。所以說筆者認為遇羅克自己說上一批的幾十個人都去見馬克思了,說不定是指其間的另一次處決情形,也即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通知》中提及的前一次公審大會被處決者。

2月9日深夜被從其他監獄或囚室與張朗朗一起轉到被稱為死刑號的北京看守所二十三筒、二十四筒小院的這一批未決犯,很可能絕大多數就是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1月9日提交的20人處決者名單上的那些人。張郎郎不在這份令人心顫的名單上,真是萬幸。也才得以給后世留下那些關于獄中的遇羅克被處決前后種種情形的珍貴記錄。

不過,遇羅克2月9日夜間在說這些話時,他并不知道一個月之前的1月9日,他的名字已再次上了這份可怕的處決者名單。

這次,奇跡沒能發生,當局沒被他有重大案情要細細交待所惑。張郎郎沉痛回憶道:1970年3月5日他和許多人一起被提走了。他們走了以后,走廊里死一樣地寂靜。我們知道又是一場宣判大會。我預感到遇羅克再也不會回來了。(張郎郎:《我和遇羅克在獄中》,載《遇羅克遺作與回憶》第256頁)

張朗朗這里所說的與遇羅克一起被拉走的許多人,顯然正是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1月9日提交的20人處決者名單上除遇羅克之外的其他18人。

遇羅克死于一打三反運動

筆者認為,這次遇羅克用我有重大案情要細細交待的老法子,沒能再次延緩屠刀落下的速度(張朗朗語),除當局不愿再次上當的因素外,其根本原因在于,此時的社會政治形勢發生了很大的變化。這就是,一場聲勢浩大的一打三反運動,已在全中國大規模展開。

關于中國文革時期的這場一打三反運動,大陸內多數文革專著,如高皋嚴家其的《文革大革命十年史》、金春明《文革大革命史稿》等均未論及,甚至連提也未提。其他文革著述中論及或提及者也極少。可見,這個課題尚未引起專家學者的足夠重視(包括海外學者)。筆者以為,這場持續時間不長(不到一年)的運動,不僅危害極大,而且影響深遠。可以說,其開了如像遇羅克、張志新這樣,僅僅因為意識形態的思想罪就不僅讓人失去自由,而且失去生命的先例(此前雖有但比較少)。不僅文革中一大批思想者遇難于一打三反運動,而文革結束后的1970年代末期,如吉林的史云峰、上海的王申酉等著名思想者,也遇難于一打三反運動的遺毒。因為1970年1月中共中央發的那個《關于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多年來一直成了各地逮捕和處決反革命的依據。

關于一打三反運動,國內有些資料性辭書類書籍,如《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大辭典》、《中國共產黨執政四十年》以及金春明、黃裕沖等人編著的《文革時期怪事怪語》等有所記載和披露。這里,僅錄上述《國史大辭典》中的一打三反運動條目:

一打三反運動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2月5日,中共中央又發出《關于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的指示》和《關于反對鋪張浪費通知》。這3個文件相繼發出后,全國隨即開展了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和鋪張浪費的群眾性運動。簡稱一打三反運動。同年8月,中共召開九屆二中全會后,這一運動逐漸停止。一打三反運動打擊了一批刑事犯罪分子,但是當時全國處在混亂狀況中,沒有法制,辦案依靠公安六條,加上派性嚴重,造成許多冤假錯案。1970年2月至11月共10個月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萬多名。許多案件屬于冤假錯案,張志新所謂現行反革命案(被處死)便是其中一例(張晉藩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大辭典》第675頁,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11月)。

從這個條目可獲知,所謂一打三反,即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反對貪污盜竊、投機倒把、反對鋪張浪費的統稱。其依據是中共中央1月至2月連續發出的3個文件。不過,從當年的實際動作和運動成果來看,所謂三反不過是陪襯,或者說虛晃一槍,一打才是問題核心,是真正要義。各地雷厲風行,不遺余力開展執行的,乃是一打打擊反革命。因為一打顯然是政治問題,是各級掌權者執法的立場和態度問題,三反乃經濟問題,似乎無關大局。所以,到后來,一打三反運動直接演變成一打運動。從以上條目也可看出,統計出的運動成果,是1970年2月至11月共10個月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萬多名。

關于中共中央1970年1月31日發出的《關于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的具體內容,該《國史大辭典》的相關條目中亦有介紹。

關于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1970年1月31日中共中央發出。《指示》的主要內容有:①要用戰備的觀點觀察一切、檢查一切、落實一切。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是一場激烈的階級斗爭,是打擊帝、修、反別動隊的斗爭,實際上也是一項重要的戰備工作。②要突出重點。打擊的重點是現行的反革命分子。③要嚴格區分兩類不同性質的矛盾,分清敵我,區分輕重。④要大張旗鼓地、廣泛深入地做好宣傳動員。⑤要統一掌握批準權限。按照中央規定,殺人由省、市、自治區革命委員會批準,報中央備案。⑥要加強領導。必須首長負責,自己動手,具體指導,深入實施。《指示》下發后,全國開展了大規模的打擊反革命分子運動。由于受當時左的思想的影響,這次運動中有一些案件屬于冤、假、錯案(張晉藩等主編《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史大辭典》第675頁,黑龍江人民出版社,1992年11月)。

而中共中央發出該《指示》的背景,在金春明等人編著的《文革時期怪事怪語》的一打三反條目中有所交代。中共中央認為當時的國際和國內形勢是:蘇修正在加緊勾結美帝,陰謀對我國發動侵略戰爭;國內的反革命分子也乘機蠢動,遙相呼應,這是當前階級斗爭中值得注意的新動向。因此,要求全黨:放手發動群眾,打一場人民戰爭,掀起一個大檢舉、大揭發、大批判、大清理的高潮。

看來,當年中央決策者之所以開展如此大規模的打反,是為應付戰爭的需要。中共中央似乎認為戰爭(尤其與蘇聯的戰爭)在即,為了不讓國內的反革命分子成為帝修反的別動隊(換句話說,為敵人當內應),有必要于國內先來個嚴厲打擊鎮壓,以防患于未然。這就是當年大規模打反的大背景和動因。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1月9日那份《通知》中也著重提及這個背景:為進一步搞好戰備,加強對一小撮反革命勢力的專政。中共中央這個《指示》一下,各地立即以搞政治運動的態式,展開了大逮捕大處決的浪潮(其中亦包括早已被捕入獄且被定刑后又臨時加重判決改為死刑者)。

處決權在省、市革委會主任手里

從1962年下半年經濟開始好轉,到文革前,那是共和國歷史上比較難得的一段好時光。由于政治經濟形勢相對安定,從1963年到文革開始的1966年,各地捕人及殺人數,都呈逐年降低趨勢。以山東為例,從有統計數字的1953年到1990年近40年中,山東全省改犯數(即當年被捕判刑在監者),以1958年為最高,達55206人,1966年最低,為2436人。至于反革命案件,數據如下:1958年,全省審結反革命案件48894件,給予刑事處分48330人。其中判處死刑、死緩889名,無期徒刑917名,管制23590名,徒刑21205名。而到文革發動1966那年,則大幅降低,1966年審結的1350件反革命案件中,歷史反革命占32%,反革命倒算占13%,打擊報復占12%,會道門占9.8%。(《山東省志·司法志》,山東人民出版社,1998年9月。第399,400頁,第759頁)1958年山東全省審結反革命案件48894件,到1966年全省僅審結1350件,不足20分之一。而且其中歷史反革命占32%。

至于死刑判決,1960年代以來各地司法當局都掌控得比較嚴,尤其是中央將死刑核準權,由各省、市、自治區高級法院收回到最高人民法院后,被真正執行死刑的,更是大幅減少。

這種情形一直持續到1960年代末,1970年代初(1968年4月29日著名思想者林昭在上海被處決,應該是個特例)。文革初期1967年2、3月間,一些地方,如四川、湖南、湖北等省,曾由軍方主持,搞了一次大規模的鎮反,一些省抓了數萬至10萬以上的反革命。不過,那完全是針對造反派而為,幾個月后又在中央干預下釋放并全面平反。

真正針對反革命,尤其是現行反革命而展開的大規模逮捕和處決行動,是在這次一打三反運動開展之后(此前一些省市如北京市已宣判過一批,大約是1969年10月中央發出戰備令和城市疏散令之后)。

此時針對所謂現行反革命分子的處決權,已經從中央(原最高人民法院)重新下放到各省、市、自治區,僅處決執行前后報中央備案而已。上文提到的中共中央《關于打擊反革命破壞活動的指示》中,第五項內容即專門對此作出規定:

要統一掌握批準權限。按照中央規定,殺人由省、市、自治區革委會批準,報中央備案。

既然中央已將處決權下放到了省、市、自治區革委會,因此處決名單的擬定,以及最后處決令的簽署,實際權力在省、市、自治區革委會主任手里。當時的運作程序一般是先由地方革委會下設的,代行各地公、檢、法職權的人民保衛組或是地方公檢法軍管會擬定名單,交由省、市、自治區革委會常委或是黨的核心小組討論批準,最后由革委會主任簽字定奪。

由此可以說,1970年3月5日,導致遇羅克遇難的第二次處決令,即對遇羅克等19人的處決令(中國人民解放軍北京市公(檢)法軍事管制委員會(70)刑字第30號判決書),從職位上說,應該是由謝富治簽署。因為此時謝富治的身份是北京市革委會主任,而且兼任著北京市公(檢)法軍管會主任。無論全國,還是北京市,整個政治形勢已經顯著變化,普遍的處決行動已然展開或即將全面展開,當局不會將遇羅克要不要處決的問題,再去找周恩來直接簽署(若第一次處決令是周作出的,他已簽署過一次了。)當然,筆者上文又提及吳德,是因為謝富治此時已癌癥病重,是否是由吳德在代行北京市革委會主任的職權。牟志京文章中稱重要人士受托辦理,很大程度是影指吳德。謝富治惡名昭著,其時已是可以點名指責者。

需要提及的是,當時除北京和上海市外,全國其他省、市、自治區革委會主任,幾乎全部是軍方將領(即當地駐軍最高首長)。這有點同1950年代初的鎮反運動相類似,主持大逮捕、大審判、大處決的都是軍方負責人,搞得特別左,特別過火。

一打三反運動與周恩來

中共中央關于打擊反革命的指示下發后,北京市首先作出了表率,一場聲勢空前,深挖細查反革命(尤其是所謂現行反革命)的運動,即在全國迅猛展開。從1970年2、3月開始,到當年年底這半年多時間里,一打三反是各省、市、自治區工作重點,大清查、大逮捕、大處決的浪潮,一浪高過一浪。各地抓反革命,挖掘反革命集團成風(不知是否像過去搞政治運動一樣下指標),尤其一些縣、市,怕落后了,沒有反革命也要生拉活扯挖出反革命來,且動輒整成反革命集團,牽連十數人、幾十人、甚至上百人。筆者收集有當年家鄉某區一打三反中一個案件的整套原始材料。幾個年輕人(本是好朋友),平時愛聚一聚,講點閑話,聽聽半導體收音機,偶爾放唱片聽音樂。運動一來,其中一人被人舉報收聽敵臺,即成對象,被請進學習班(實為隔離),并成立專案組辦案。隨著深入,案情越鬧越大,成全區重點之一,涉案者如滾雪球一般,卷進數十人之多,不僅朋友,連朋友的朋友亦未能免。僅僅因為傳看過一本書,參加朋友婚禮時聽過一次唱片(那時的婚禮極簡單,就是吃吃糖果,借個電唱機放唱片,添點氣氛,而且是公開發行的紅色唱片),也成集團成員。僅僅為之修理過一次收音機,也被打成集團的黑技師。這種打反,真是冤獄遍地,荒謬絕倫。

直到當年廬山中共九屆二中全會上陳伯達翻船,毛澤東要趁機收拾林彪集團,于10月開始搞批陳整風,全黨全國政治斗爭目標和內容陡然轉移,一打三反的勢頭才逐漸減弱,至直完全停止。否則,弄出來的冤案更多,對國人的危害更大。這場不到一年的一打三反運動到底捕了多少人?殺了多少人?前面提到的《國史大辭典》給出的數據是,1970年2月至10月捕了反革命分子等28萬多人。筆者手中無更確實材料,不能說這是一個縮了水的數字,但起碼可以說這是一個不完全的數字。因為還有比這大幾倍甚至10倍以上的對象是沒被正式逮捕,卻是以拘留,或是以辦學習班隔離審查名義被打擊的反革命疑犯。被正式處決者,過去看到一個材料,說是2萬多人。曾經有說法,說以往鎮反,中央給各地下達的處決數,不能低于捕人數的十分之一。按28萬捕人數計,其十分之一,在2-3萬人之間(筆者估計,其中起碼有一萬人是遇羅克、張志新、馬正秀這樣純粹的文革思想者),倒是符合這個比例。

最后一點,這場一打三反運動到底是按誰的指示發動起來的?筆者也算研究文革,從文革最初發端到終結,其一系列重大舉措和轉折,如大串連,批資產階級反動路線、奪權、建革命委員會、清隊、清查五·一六、上山下鄉、批陳整風到批林整風、再到批林批孔、批《水滸》,一直到批鄧、反擊右傾翻案風等等,這些,毛澤東本人都有過指示,人們可以從毛澤東指示或講話中找到依據。唯獨這個一打三反運動,毛澤東文革講話、文稿中卻尋不到半點依據。

文革很長時期,在黨政軍實際主持中央工作的是周恩來。筆者一直認為,如果一打三反運動的發動和開展,不是出于毛澤東的話,那這一決策的最初出臺,應在周恩來身上。況且,即便毛澤東曾經有過類似指示,但在實際執行上,一系列強硬操作指揮實踐者,鎮壓毫不手軟,也是周恩來。


選自《北京之春》2010年3月號 王銳 2015-08-23 08:4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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