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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文|皇甫天 來源|天涯博客 5月29日上午,北京市副市長張延昆表示,北京擬在2016年力爭出臺《北京市機動車停車條例》,并按照“有位購車、停車入位、停車付費、違停受罚”的思路制定相關內容。其中的“有位購車”,即憑停車位證明購車最值得關注。(5月29日新京報新媒體) 相對于北京,最有參照意義的莫過于日本東京。其汽車保有量早就超過800萬輛。北京的人口密度只是東京的1/4,人均汽車保有量是東京的1/2,但東京很好地解決了停車難和擁堵兩大問題,在這兩個問題上,東京認為解決停車對解決擁堵貢獻很大。而東京在2000年開始就要憑“車位證明”買車,北京在1998年到2004年就曾采取“有位購車”的措施,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具體而言,實行憑停車位購車以后,能使一個城市的停車“容量”越來越接近一車一位,司機尋找停車位的現象也會越來越少,從而緩解停車難,進而能緩解擁堵。這么看來,北京打算再度實施“有位購車”,在不乏自己和國外經驗的支持下,也就更有實施的理由。 不過,日本雖然要憑停車位證明買車,但實際上買車并不難,這是因為日本政府通過合理的城市建筑規劃,及近年積極推廣機械式立體停車場建設,建了足夠的停車位給私家車主們。比如,不只是東京,就是在一些小城市里,小型停車場也是隨處可見,到了一兩百米,就有一個停車場的程度。 其實,日本實行“有位購車”只是為了確保私家車能“有位可停”,是一種有效控制和預防汽車數量增長過快導致停車位供不應求的手段,但關鍵還是在于合理的建筑規劃和建設停車場,通過增加停車位的絕對數量來讓車主有位可停,可謂行政管控和市場調節互相作用,才有現在的局面。也是在應對相關問題的同時,最大程度的尊重個人的消費權利。 另外,在2012年,北京市交通委運輸局有關負責人在回答網友提問時就表示,在停車設施建設到位的前提下,憑停車證明購車將成為未來的趨勢。既然到明年就可能實施,這是否意味著北京的停車設施已經建設到位了?如果已經建設到位,那么在政策實施前,就有必要告知市民們,這個“承諾”到底實現得怎樣,打消民眾的疑慮,借鑒東京的經驗才有意義。 否則,如果在停車設施沒有建設到位的情況下實施,未必能解決停車難、交通擁堵的問題,反而可能導致仍然緊張的停車位更具價值,引來投機炒作,并可能使停車位的買賣、使用成為富人的盛宴,侵犯到其它群體的利益。同時還可能引來弄虛作假、權力尋租等問題。 所以就有必要慎重的問一句,實行“有位購車”,北京準備好了嗎?
天涯觀察 2015-08-23 08:53: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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