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發 鄧文初:信任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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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久前一則“謠言”被打壓,引發輿論公憤,最后警察主動承認錯誤,才得平息。

這則“謠言”在網絡傳播,是說某個地方發生一起交通事故,死亡十六人云云。就這么簡短的一條網絡信息,惹得警察部門抓人,說是散布謠言。理由呢?依據隨后交通部門公布的消息,確實有一起交通事故,但死亡的是十人、傷五人,死傷共十五人。而這個被抓“謠言”魁首,其罪就是發布了未經官方證實的消息,而且數字不準確,有故意夸大之嫌疑。

  

網上的爭論集中在數字之細微差別:十五還是十六,死亡還是死傷。但我想說的是,這根本就不是一個數字準確與否的問題,而是一個信息發布的權利問題。



我們知道,在交通事故現場,一個在現場的普通老百姓,他親眼所見,就發布一個消息,說是十六個人死了。他不會進一步調查,究竟是死亡還是傷亡,也不會進一步追查,跑到醫院去守著,等候醫生或職能部門公布消息。他只是把自己看到的結果發布,通過手機,微信、微博或短信發布出來,并沒有任何出格的事。我們每天都在做這樣的事,甚至每時每刻都在做,然而。依據現在的某個條例或司法解釋,我們就變成了一個散布謠言者,我們就面臨著隨時進局的危險,只要某個部門說我們散布的消息“不客觀”、“不準確”、“不全面”。


這是多么可怕的狀況!


就是因為這個“不客觀”、“不準確”、“不全面”,所以謠言成立“過街老鼠”。但如果將這個標準套用到我們的官媒頭上,他們能否逃脫謠言的罪名呢?“謠言”與“新聞”真的能如這些官員們所說的一樣界線分明嗎?在這里,需要對于信息傳播機制做一個高度簡化的說明——畢竟我們大多數人并不了解信息生產的具體過程,尤其不了解新聞產生的具體流程,而這種不了解,往往使我們相信新聞的客觀、謠言的虛假這樣的神話,使我們淪為打壓謠言的共謀,或淪為散布謠言的罪魁,權利受到侵害卻無以維權。


一、客觀性神話

  

先提一個問題,為什么謠言會這么多?

  

我想從兩個層面回答這個問題:其一,謠言是怎么被定義的;其二,謠言的發布、接受機制。

  

通俗的定義是,凡非官方發布或未經官方證實的消息就是謠言。根據這個定義,即使我們在現場,親見親聞,我們發布出來的任何消息,就算這個消息完全正確、真實,也可能被認定是謠言。而我們知道,由于互聯網、自媒體的出現,我們每個人都成為消息發布者、傳播者與接受、消費者,但這些海量信息,所謂大數據時代的信息,很少經過官方的核實,事實上也不可能核實。沒有一個國家的權力機構可以大到核實互聯網時代某一刻所發布的所有信息這種地步,從技術上不可能。但官方卻擁有權力,隨時認定某一條消息是謠言,甚至他們自己發布的消息,大眾傳播發布的新聞,也會被認作是謠言。這就是謠言之所以多的原因。而這個所謂的原因并沒有謠言研究中的統計學的價值,完全是一個權力界限問題,可以納入“畸形政治學”研究領域,不值得耗費我們的寶貴時間在這里展開論述。

  

我們知道,一條新聞的產生,是新聞記者身臨現場,或者通過在現場者的介紹,對當事人的采訪、調查、分析、判斷(有時還要經過有關部門的審核),就事件過程發布出來的信息,我們認為這是一條新聞。而我們上面所舉的交通事故謠言,也是一個在現場者,一個身臨其境的人,根據自己的眼見耳聞,和自己的分析、判斷,發布出來的消息,而這個消息就被認為是謠言。

  

但我們知道,在這里,謠言與新聞的產生機制是完全一樣的。感知、記憶、表述的機制完全一樣。

  

根據認知心理學,無論是一個新聞記者還是一個普通老百姓人,在現場所目睹或親歷的事情,都不可能是絕對真實、準確。因為,第一,事件要經過我們的感知系統,但是我們任何一個人的感知都跟認知結構與注意中心有關,漢語成語有“視而不見”、“聽而不聞”的說法,這就從反面說明,如果我們缺乏某種認知結構,注意中心在別處,那么,即使在現場,也不會有感知、有印象。

  

從感知層面到記憶層面又總會發生一種信息衰減與流失,這就是說,即使在現場,感知到一個事情的發生,但是如果經過一段時間(這個時間可以是瞬間,一分鐘、兩分鐘,也可以是一天、兩天,甚至更長),我們的記憶會發生變化,信息衰減并流失。新聞記者一般并非總是在現場,他的采訪往往需要通過在場人回憶來重述這個事情,也就是說,是通過記憶的追溯來重述事情。從這個角度看,新聞記者的報道比親歷現場者更不靠譜。

  

此外還涉及到表述層面。事件發生了,不管我們是否身臨其境,要把它講述出來,需要經過語言轉換機制,一個時空四維轉換為言語一維的過程。把那些所見到的圖像轉換為言語,物證轉換為言語,行動轉換為言語,這個轉換過程不僅僅是一個重大的信息流失過程,同時還是一個信息添加與扭曲過程。

  

經過這三個方面,從感知到記憶到描述,我們的思維結構會把信息“同化”,依據我們習慣的方式進行信息選擇、編碼與儲存,成為我們記憶的一部分。用通俗的話說就是:“理解了才能記住”、“理解了才能說出”。但我們知道,所有的理解過程,就是一種思維的同化過程,只有符合自己的思維習慣、符合自己的心理定勢、符合自己的情感傾向,事件才能由感知進入記憶和表述。

  

從心理學角度講,一切新聞生產都要經過這些過程,新聞的真實與否也與這些心理過程相關。同時也可以說,一切謠言的產生機制也需要經過同樣的過程,其真實與否同樣與這些心理過程相關。

  

這個認知很重要,尤其是在司法這個行業里面,你們將來要作律師、作法官、作檢察官,均會涉及這個問題,用司法術語來講,就是言詞證據的真實性與司法效力問題。在這一點上千萬別大意,很多的冤案就因為信任言詞證據發生的。

  

每個人的感知、記憶、表述都有其個性化特征,也就是說有其局限。這是謠言產生的機制,同樣也是新聞產生的機制。沒有任何一條法則能夠保證新聞逃離這種機制,所以我說,謠言與新聞共享同一生產機制。

  

但今天要說的重點,不是做這種類比,而是要強調,新聞有時比謠言更“謠言”。因為新聞生產機制比謠言多了一個過程——新聞管理;而在咱們中國,這種多出來的機制還得加上一條典型“中國特色”的機制——意識形態控制。

  

新聞傳播學家班尼特在《新聞:政治的幻象》中指出,即使是在美國這樣新聞自由國度里,新聞也無法避免四大傾向:個人化、戲劇化、片段化和權威——無序模式的傾向性。盡管新聞的職業要求是以客觀性為準則,然而,在政治家——媒體——受眾這三角關系中,要做到客觀性是不可能的事。“因為在幾乎所有問題上,都有著很多不同觀點,因此要求新聞報道都保證公平、平衡或者客觀,是根本不可能的。把建立在價值觀基礎上的政治世界發生的事情,轉變為對所有人口味的新聞,這非常不可思議。”因為,“客觀新聞報道的每一個要素,都會直接導致新聞的傾向性”。

  

那么,新聞報道中的客觀性幻覺是怎樣產生的呢?班尼特說:

  

客觀報道的所有基本做法,都是出于向廣大公眾推銷政治和社會價值的需要而產生的。由于各種各樣不同的政治觀點逐漸從新聞中消失,或被認為是不客觀的,所以受眾就相信剩下的那些占主導地位的政治觀點相對來說就是客觀的了。這種看法的邏輯很簡單:一種事實成為主流以后,主流的事實看起來就像是客觀的了,就是由于沒有另一個可信的觀點與之競爭,所以自己怎么說都可以被稱之為客觀的了。

  

看來,新聞的客觀性與我曾經提出的歷史“客觀性”有著異曲同工之妙(參見我的文章《客觀性,一個幻覺》)。近段時間正統們以“客觀歷史”攻擊“歷史虛無主義”,歷史學家張鳴就指出,這種所謂的客觀就是掩蓋抹殺別的歷史敘述建立起來的,因為別的觀點無法存在,所以它就成了“客觀歷史“了。所以,從思想史的角度看,打壓網絡謠言與打壓歷史虛無主義“前后輝映”,并非偶然,良有以也。

  

這當然是目前“搶占意識形態制高點”系統工程之中的“系統工程“。而如果把這種“意識形態戰爭”納入我們的新聞傳播視野,新聞的客觀性問題之復雜程度,就要遠遠超出我們的想象。謠言往往并沒有多少直接目的,但意識形態目的性卻十分明顯,宣傳部門也直認不諱。大家可以想象,一條新聞經過新聞記者的大腦(衰減、扭曲、強化等等),經過新聞審查部門的層層媒體策略的加碼(敏感問題過濾、新聞重點強調、輿論議程設置),再經過“政治家們”的戰略定位與形象設計、議程管理,以及他們對受眾的精細研究與準確的目標群定向……等等生產程序完成之后,“新聞“正式出爐了。但當這樣的新聞到達我們受眾面前時,將是一副什么樣子呢?!而如果這些新聞再通過口耳相傳,通過手機、互聯網等信息互動媒介的轉播、操作(標題黨們的愛好、網絡水軍們的泡沫、專家準專家的解讀、動漫化式的處理等等),這樣的新聞離謠言有多遠?自然是可以想象的。

  

二、信任的基礎

  

其實,早在1996年美國新聞工作者協會就把這種具有欺騙性的新聞“客觀性”標準取消,而代之以更加平實的“準確、平衡”等等詞匯,盡管這樣的標準同樣缺乏可操作性,但至少“客觀性神話“已經打破。但如此以來,新聞的真實性還有什么保障?對于公眾來說,新聞的價值何在?對此,班尼特解釋說:“盡管新聞不可能做到客觀,但必須看起來是客觀的——或者從行業要求來說,看起來是可信的。”

  

“看起來是可信的”?!對,這就是新聞傳播的基礎,但也正是謠言賴以傳播的基礎。

  

我們對一條信息的真假判斷建立在信任基礎之上,這種信任又立基于“權威依賴”,因為權威、專家具有常人不具備的相對完整的知識,尤其是在知識分化越來越專業、越來越精細的時代。而我們的日常生活也越來越抽象化,很多領域與我們的生活經驗沒有直接的交集。這個時候,只有借助權威,我們才能保持對這個世界的穩定性認知。

  

這種信任狀況叫做“委托信任”,現代世界的大部分信任關系是這種委托信任,因為我們生活的世界太復雜、太龐大了,我們已經不可能回到原來的純經驗世界。

  

而“委托信任”即是新聞作為現代國家中獨立于政治權力的權力基礎、來源,但同樣,謠言的產生與傳播也是基于這種委托信任基礎之上——無論是對他人還是對權威的信任。

  

我們這里所說的權威,已經不再是傳統社會中那種身份固定的具有官方背景的權威,而是,隨著互聯網技術的發達,任何一個領域與任何一種身份,都可能產生自己的權威,社會公眾人物,民間專家等等。尤其是自媒體出現后,意見領袖蜂擁而起,各主風潮三五天,權威由此成為一種可以選擇、具有替代性與購買性的市場,信息市場、意見市場。面對這些權威,我們的相關知識并不能判斷他們所提供的信息之真假,他們意見形成的知識之來源,我們只所以認可他,有太多的偶然性因素、人身因素、社會潮流等因素,比如因為他的粉絲眾多,或者他是一個帥哥靚妹,或者他是明星、甚至他會搞怪之類。這也正是多元社會的基本特征。而基于各種各樣的理由,他們發布的信息會立刻走紅,以數萬甚至數十萬的頻率覆蓋網絡。


目前官方主要在打擊“網絡大v”,以打擊謠言的名義。雖然一些“大V”確實在有意散布謠言,但大多“網絡大v”并非靠謠言起家。打壓他們某種程度上是為了爭奪權威資源,按官方的說法就叫做“搶占領導權”,這個不在我們今天探討的里面,可以不論。

  

我們關注的是:為什么“大V”們會被我們粉絲們追捧、信任?即使一些公開表明自己是靠此盈利的,我們仍然追捧他。比如昨天《南都周報》上一篇文章報道一個自媒體的創辦人。這個自媒體創辦人說自己發布的微信“與真實性無關,跟言論立場無關。”他公開表示自己不能對真實性負責,這到是一種真正負責的態度——因為一個自媒體,他根本不具有事件真實性追索的能力,這也不是自媒體的生存之道。但他的自媒體卻是目前賣得最好的一家,據說粉絲有一百六十萬之多(籌集了160多萬元?)。

  

為什么?

  

這個自媒體創辦人說,他出賣的是“人格”,他用了一個公式——“自媒體等于人格加小群體”。

  

這個公式,某種程度將改變我們對媒體的認知,改變我們對現代信息社會存在狀態的理解。尤其是改變那種被嚴重扭曲的以宣傳代新聞、以組織社論代個人社評的中國特色的輿論狀態,而回到民國時期(也是任何自由社會)以個體化的意見領袖為中心的輿論時代。因為組織是不可信的,而人格卻是以每個人的“無限責任”為担保。

  

因為人格即指一個人的固定行為模式,它是一種歷史(小歷史)的產物,也是一種社會的產物(互動中形成的)。人格之所以值得我們的信賴,首先是,這個人在以前發布的消息基本上得到印證(歷史的經驗);其次,他發布的消息、言論符合我們的預期(社會互動),我們愿意將自己的信任委托給他,通過他表達自己對社會進程的觀察、思考與評論,我們跟帖意味著我們的認可,而不必考慮他提供的是謠言或者真相——我們無法也不必對每一條信息進行“客觀性調查”,這不僅涉及成本問題,也涉及可能性問題。而我們愿意“付費”購買自媒體,意味著是這些自媒體,這些網絡大腕們代替我們進行這些調查,也代替我們說出了事實、情緒或者意見。

  

我推薦大家閱讀卡普費羅這本《謠言》,其實對這個問題做了很精彩的分析。“委托信任”的命題就是借自這本書。

  

、“我們的社會”

  

謠言之所以能夠傳遞,還涉及到另外一些心理機制,這個心理機制不僅在真實性探尋,我這里要專門強調另一個層面,即謠言是建構“我們的社會”之重要力量。就是說,一個方面,我們生活在謠言之中,謠言是我們的日常生活狀態,是我們社會生活的常態;另一方面,我們并不是被動地生活在社會里,我們并不是完全被這個世界塑造,我們同時也在創造我們的世界,建構我們的社會——但對這個說法需要特別加以說明,即我強調的是“我們自己的社會”、即“由日常生活構成的社會”。這個概念自然相對于“國家”,“屬于他們的國家”。因為“國家”要做的工作就是在排除日常生活,排除社會生活,而將每一個個體納入官僚化的組織體系之中,納入一種韋伯意義上的理性官僚組織之中,這個“他們的國家”意欲對任何人任何事加以全方位的監控,謠言監控只是這個現代工程的一個些微事件而已。福柯意義上的“保護社會”即是對這種理性化、組織化、官僚化的抵制,對這種非人性的“現代性”的反抗。只有意識到這種現代性的危機,堅決抵制這種現代性,才能保衛我們僅剩的空間,保衛日常生活那種情感的、人性的、文化的世界,保衛“我們自己的社會”。

  

我說“謠言是我們的權利”,也是從這個意義上談的。

  

思想界對現代性的反思,尤其是對現代國家權力造成的災難已經有了深刻的反思,啟蒙理性,尤其是那種技術化的、官僚式的組織理性,對人類社會的破壞,已經是思想界的共識。這些問題,我在《思想與社會》課上曾經多次講過,也推薦過福柯、鮑曼、吉登斯等人的著作,這里不談了。這里還是回到謠言問題,說明一下,為什么我會認為“保衛謠言”是保衛“我們自己的社會”的重要手段之一。

  

我們知道,謠言傳播之所以“總是走在新聞前頭”,是因為任何謠言的傳播都會有一些固定的圈子,這些大大小小的圈子,其實是“我們自己的社會”信息交流的主要渠道。但這個信息交流圈不同于“他們的國家”信息發布圈,那是一種單向式傳播(宣傳)的信息發布,它依托的是嚴格的等級化的官僚組織,它的信息消費是強制的,沒有選擇的自由,更無互動的可能;但“我們自己的社會”的這種信息交流,卻是建立在人際關系基礎之上的高度互動、同時也是高度平等與自由的小圈子,在其中,我們每個人都是信息發布者,也是消費者,沒有人能強迫我們消費一條信息,也沒有力量能夠封閉我們接觸不同信息的渠道;沒有人會有意識地篩選信息,也不會有人以控制信息來達到控制他人的目的。在這個小圈子中,我們每個人都是主體,是自己的主人,這個主人是真實的,相互的,而非抽象的僅僅寫在紙面上的那個主體。

  

不同的小圈子相互重疊,構成我們社會的基本生存狀態。在這個“我們自己的社會”中,人與人之間是活生生的人的關系,而非組織化地面對抽象機構的那種僵硬的關系。我們像鳥雀一樣交換著各種有意思的信息,而不必担心某個組織機構的監視。我們交換信息如同像猩猩相互瘙癢一樣,有時純粹是一種關心,有時純粹是打發時光,而不必担心被某個威嚴的組織加上“虛構”的罪名。

  

其實,從人類學來講,人類大部分的交流不是為了傳達某個準確的、重要的信息,或者傳達一種必要的嚴整的知識,大部分的交流正是像謠言一樣的閑言碎語、家長里短、充滿個人化的、情緒化的幻想與預期的等等非理性因素。交流有時并非要有別的目的,交流本身就是目的。而這正是社會得以存在的依據,但在一個理性化、官僚化的時代,這個基本常識卻被封殺了。

  

在這種謠言式的閑談碎語里,我們跟他人建立起某種“自然的”社會關系,這種關系是基于人性的,基于日常生活的,基于人之常情的關系,而不是基于某個功利、某個目的、某種設計的關系。社會的形成只有建立在這種關系上,才能有凝聚力,才能有相互信任,才能長存不息,而任何出于具體利益、出于某個目的、出于某種強制力量的整合所建立起來的關系,它可以在“他們的國家”層面上看起來強大而穩固,但這永遠都只是一種幻象。因為它沒有基礎,沒有社會基礎,此之所謂“以利來,以利散”。

  

是第一個層面。

  

第二個層面是:我們通過謠言式的閑談,通過“我們自己的社會”中的這種親密交流達成對他人的認識、對社會的認識,達到一個社會共識。知識界有一個深深的誤解,以為社會共識是一種理論建構,是靠知識分子們的學理對話建立起來的,需要在價值層面上達成某種一致。也許,這種認知有一定的合理性,但它僅在知識分子層面才具有合理性。因為只有知識分子才是以抽象的學理進行對話,他們便想當然地認為共識建立的過程是一個理性化的過程。但我要說這個想法錯了,因為社會共識必須建立在社會基礎上,也就意味著它必要以“我們自己社會”的方式才能建立起來。社會共識不是理論,而是日常生活的共享基礎。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并不是通過理論去認識社會,而是通過與他人的交流,通過參與到各種各樣的大大小小的圈子,通過聽取他人的意見與表達我們的意見來相互認同。沒有互信,哪來共信?!沒有互識,何來共識?!

  

但共同體的形成,主要力量是行動而非話語。因為在共同體中,并不存在所謂的單獨話語體系,話語本身亦是行動。

  

這是我要說的第三個層面的內容,謠言之所以能乘風飛翔,是因為它借助行動的力量。

  

這個問題,在《弱者的武器》中已經做了陳述,大家可以參看。



燕南園愛思想 鄧文初 2015-08-23 08:55: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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