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物 林豆豆:“九一三”事件后一度自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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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的林豆豆

文 | 徐焰

《北戴河往事追蹤報告》,中央文獻出版社



林彪從北戴河倉皇出逃后,毛澤東認為尚在北京的黃、吳、李、邱是“老同志”,給他們一個主動交代的機會,因為這幾個人畢竟是老紅軍,對革命立過戰功。對其他一些跟隨林立果且關系緊密的人,采取行動便要早一些。


從9月13日至18日,中央專案組便拘押了空軍政治部常委一書記江騰蛟、空軍副參謀長王飛和胡萍、空軍作戰部部長魯珉等。根據周恩來的指示,南京軍區司令員許世友派副司令員肖永銀趕到上海,在聽報告、看文件之后,拘留了空四軍政委王維國、空五軍政委陳勵耘。


林彪有一些親屬和老部下,雖然沒有參加過陰謀活動,當時也受到了牽連。雖然林彪一伙在“文化大革命”中大搞株連九族的一套,但是用這種方式對待林彪無辜的親屬和部下顯然也是錯誤的。到了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黨中央恢復了實事求是的精神,與林彪政變陰謀沒有什么政治牽連的人終于都被落實了政策。


林立衡(林豆豆)的經歷,是這些人中比較典型的一個。在“九一三”后1個星期左右,她和未婚夫張清林從北戴河被轉移到北京玉泉山,接著轉到北京衛戍區某師師部駐地,開始接受專案組審查。專案組的負責人是8341部隊的女干部謝靜宜,此人在“文化大革命”中炮制了不少“經驗”,還把持清華大學半邊天,后來在粉碎“四人幫”時一道被捕。謝靜宜開始主要讓她交代的問題,是林彪與劉少奇、鄧小平、周恩來以及各位老帥的關系。


中共中央在9月18日首次向黨內下達關于林彪出逃的文件時,還表揚了林立衡的揭發一舉。她開始受審查時拒絕交代任何問題,受到反復批判之后就采取了另一種態度,大量“交代”林彪說毛澤東的一些“壞話”。這些東西送上去之后,專案組受到了批評,林立衡自然受到了激烈批判,說她這是有意“放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起初專案組對她還比較客氣,開的伙食也比較好。由于她在很長時間堅持認為林彪是被葉群、林立果劫持走的,并講了“毛主席身邊也有葉群那樣的人”之后,處境開始惡化,身份由“九一三”的“功臣”變成了“林彪留下來的釘子”,待遇大變。專案組對她的態度變兇,看管更嚴,伙食標準也由“貴賓”而變“小灶”,再轉為“中灶”而“大灶”。她的居住條件,逐步也變得惡劣起來,身體受到很大損害。



林豆豆與周恩來


在這種情況下,林立衡寫信給毛澤東要求面談。毛澤東把信批給了周恩來。周恩來于1972年8月在人民大會堂找她談了一次話,卻不是要求的“個別談話”,而是集體談話,參加的還有汪東興、紀登奎、李德生、張才千、田維新、楊德中以及謝靜宜等。顯然,周恩來在處理這一問題時也有難處。這次談話,決定林立衡回空軍“參加運動”,最后周恩來還同她握手道別。


林立衡回空軍后住到招待所,仍有專案組人員在身邊看守,在1974年“四人幫”大搞“批林批孔”運動后她又被關押并自殺未遂。在無奈下,林立衡再次向毛澤東寫信。1974年7月31日毛澤東收到信并做了批示:“解除對林立衡的監護,允許她和張清林來往,她和死黨分子有區別。”中央政治局也做了決定,送她去農場勞動,并把張清林調往空軍。空軍組織部門還根據上面的指示,決定“批準”林張立即結婚。翌年10月,林立衡被安排轉業,不過轉業決定還是指出:“恢復黨籍、真名、安排一定的領導職務,要大膽工作。”


有關部隊就林立衡轉業的地點提了3個地方:鄭州、開封和孝感。當時鄧小平主持中央工作,他在這3個地點中圈了鄭州這個交通最方便也是最大的一個城市。從這點上也可以看出鄧小平待人的厚道,盡管他自己此前受到過林彪的打擊。


林立衡到了鄭州后,在一個汽車廠當了副營級的革委會副主任,1976年5月“反擊右傾翻案風”起,由于她來鄭州是鄧小平圈定的,“城門失火”再次殃及池魚,她被說成翻案風的殘渣余孽,革委會副主任職務被剝奪,下放到車間當了工人。直至十一屆三中全會后,隨著全面落實政策,林立衡的問題直接受到中央的關懷,于80年代被調回北京,重新安排工作。


如果客觀地回顧歷史,在70年代處理林彪一案時雖出現了一些冤情和過火現象,不過也應看到“文化大革命”初期打人、戴高帽甚至隨意殘害的狂熱在此時已經消退,毛澤東已經比較強調講政策。


再回想一下“文化大革命”時期,林彪、“四人幫”迫害致死的老干部、知識分子及其子女不可勝數。對比他們的遭遇,林立衡還算是幸運。如果無休無止地“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怨怨相報,豈不是要把我們的國家變成一個殘酷斗爭的絞肉機?接受這些教訓,建立法治,尊重人權,實行民主,一切按憲法辦事,一切以法律為準繩,才是避免上述悲劇重演的保障。


1978年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召開后,隨著社會主義民主與法制建設的逐步恢復,隨著國家的立法與司法工作的逐步加強,對于“文化大革命”中罪大惡極的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依法進行審判的條件已經逐步具備。


1980年9月26日,中共中央發出關于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通知指出:依法審判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是全黨、全軍、全國人民的強烈愿望。現在預審工作已經結束,案件已送到檢察院,預定在10月間提起公訴,依法審判。9月26日至29日,五屆人大常委會舉行第十六次會議。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黃火青在會上宣布,這次準備提起公訴的10名主犯是:江青、張春橋、姚文元、王洪文、陳伯達、黃永勝、吳法憲、李作鵬、邱會作、江騰蛟。對已死的各犯不再起訴。會議決定成立最高人民檢察院特別檢察廳和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10名主犯進行公開審判。


11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布開庭。特別檢察廳廳長黃火青宣讀了起訴書,列舉了林彪、江青這兩個反革命集團的4大罪狀48條罪行。特別法庭庭長江華宣布,對10名被告,將由第一審判庭和第二審判庭分別審理。經過2個月零5天的審理,1981年1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特別法庭宣布了如下判決:


判處江青、張春橋死刑,緩期兩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姚文元有期徒刑20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王洪文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判處陳伯達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黃永勝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

判處吳法憲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6年;

判處李作鵬有期徒刑17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邱會作有期徒刑16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判處江騰蛟有期徒刑18年,剝奪政治權利5年。


此后,各地人民法院、軍事法院,對林彪、江青反革命集團的其他案犯也陸續分別進行了審判。


后面應附加一句,對林彪一案的黃、吳、李、邱的對待,還是與江青一案的靠“文化大革命”造反起家的罪犯不同。因為這幾人畢竟在革命戰爭年代立過戰功,且在“九一三”后已經關押10年之久。此次判刑后不久,那“四大金剛”都被以保外就醫處理,和家屬一起過上正常人的生活,這表現出國家轉入法制社會后的健康狀態。



《北戴河往事追蹤報告》,徐焰編著,中央文獻出版社



《國家人文歷史》 徐焰 2015-08-23 08:5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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