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和·民主·憲政》摘要 13、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近義,還是反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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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所謂直接民主,指的是統治者與被統治者的身份的重合,公民作為國家的主人直接管理自己的事務,而不通過中介和代表。直接民主有兩個層次上的涵義:一種指的是在具體問題上以直接民主的方式來作出決定,但是整個國家的主導制度仍然可能是間接民主。在具體問題上的直接民主只不過是一個補充。直接民主的另一種涵義指的是整個國家在體制上的直接民主,例如雅典民主。嚴格意義上的直接民主僅指的是國家體制上的直接民主。時至今日,世界上已經沒有一個國家在體制上實行直接民主。
  間接民主指的是公民通過由自己的同意所選舉出來的代表來負責制定法律和管理公共事務。所以,間接民主常常又被稱為代議制民主,即人民通過其代表來進行統治,而不是直接進行統治。在間接民主下,主人與主事是分離的,人民應該是主人,但他們必須聘用比他們更能干的仆人。由于人民并不親自主事,所以間接民主要求有一整套的監督機構來對人民的代表及由此產生的政府進行監督和防范,以免仆人濫用權力變成主人。在本文中,間接民主即指代議民主。間接選舉并不等同于間接民主,因為間接選舉出來的代表未必真的有權參政議政。精英政治也未必是間接民主,因為這些精英未必是通過自由公平的選舉產生的,他們的權力未必受到人民的監督。
  在今天這個世界上,凡是被公認實現了民主的國家,都是間接民主的國家。所以,即使是作為直接民主發源地的希臘今日也改行代議民主。直接民主最早產生于公元前4世紀的古希臘的雅典城邦。以代議形式存在的間接民主產生于17、18世紀的英國和美國。應當承認,間接民主從直接民主那里吸收了不少的靈感,同時也對之作了實質性的改造。
  擁護代議制的間接民主主要基于以下的理由:
  1、直接民主與間接民主不是一個事物的兩個分支。直接民主是人民不間斷地參與行使權利,而間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則是先賦予人民一定的權力,并對這種權力加以限制和監督。直接民主的政體是一種不受限制的政體,直接民主的理想是一種沒有止境的理想。這種理想就像試圖找到最矮的山一樣,既可以永遠找下去,又不可能最終找到。間接民主是一種有限的政體,間接民主的理想是有止境的理想。它像尋找最高的山峰一樣,一旦登上了這個頂峰,就不再有向上攀登的余地了。間接民主是因為其“高”而有止境,直接民主因為其“矮”而沒有止境。
  2、直接民主不是間接民主的最高階段。相反,間接民主不僅不是直接民主的低級階段,反而是對直接民主經過重大改進后新的、更為合理的、更為有效的,因而也就更為先進的政體形式。所以,合理的結論是,間接民主是直接民主的高級階段。
  3、直接民主論者要索取的不僅是更多的政治權力,而且是一種不受制約的、無限擴張的權力,一種全然不同的政治制度,一種與個人的自由根本對立的制度。而間接民主是一種自由民主,其目的是保障其公民的自由。間接民主與直接民主不同,是一種混合政體。現代代議民主是憲政、共和與民主的混合,從而有效地結合了不同政體的優勢,并借助其他政體的優勢來克服純粹民主的弊端。直接民主強調政體的單一性和純潔性,民主越直接就越純正。間接民主論強調只有混合的政體才是優越的政體。間接民主的優勢在于它是混合民主的政體,直接民主壞就壞在它是純粹民主的政體。而間接民主在很大程度上則是一種對權力的限制和監督的制度。
  4、間接民主是一種多層次的、多次過濾的決策過程。間接民主正是靠程序上的過濾“裝置”才獲得了靠直接性不可能獲得的防范力和制約力。相比之下,直接民主則是一種最簡陋的、最粗糙的政治結構,它沒有功能分化,沒有過濾器和安全閥,與高度分工的現代社會格格不入。所以,基于直接民主之上的高度民主不是優越千百萬倍,而是危險千百萬倍。
  
  5、直接民主不可行,不僅是由于受規模難題,更是因為其本身所隱含的暴政傾向。柏克從法國大革命中察覺到了直接民主的訴求與暴政的內在關聯。他在《法國大革命反思錄》中指出,法國大革命聲稱要追求的“是一種純粹的民主制,但我認為它正在沿著一條筆直的道路迅速地變成一種災難而又不光彩的寡頭政治。”


劉軍寧 2013-08-19 10:2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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