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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我們面臨的問題是,市場經濟在中國的確立需要我們的社會作出什么樣的、根本的、不可或缺的變革,才能具備與市場經濟相兼容的社會政治條件。
讓我們先看看市場經濟的兩個核心要素:財產權、經濟自由與有限政府的關系。
財產權是市場經濟得以運轉的最重要的條件。財產權是人權、經濟活動和法律活動的核心,因為它是實現其他權利的物質前提,它為人們創造財富提供了最強大的動力,圍繞著財產及其權利所產生的沖突是人類事務中最基本的沖突。經濟自由是最重要的自由,財產權是最重要的權利。沒有經濟自由,其他自由可能隨時會被剝奪;沒有財產權,其他權利都是空話。沒有屬於每一個個人的財產權與經濟自由,就沒有市場經濟。
人類活動分成兩大領域,一個是僅與自己或周圍少數人相關的領域,即私人領域,發生在這一領域的是私人事務。一個是與一定地理區域內所有成員相關的領域,即公共領域,發生在這一領域的是公共事務,如國家大事。
公隱私開的政治邏輯是,封閉的政治與無限的政府。私隱公開的政治邏輯是,開放的政治與有限的政府。私是公民個人的事情,只要自己知道就行。公共領域中的公共事務作則必須對所有的人"公"。為了防止以權謀私,統治者之私中的一部分(如個人收入)也必對公眾"公"。私隱公開意味著政府應當尊重公民個人的"隱私",公民則對公共事務享有知情權、監督權乃致參與權。公的領域是經常動用強制的領域,私的領域是自愿的領域。自由的歷史就是抵制政府權力進入私人領域的歷史,把政府的權力趕出私人領域的歷史。
公開與透明,是有限政府的基本要素,是對政府的有效限制,從而使非法、不當的政府行為無從藏身。所以,公共事務的是否公開透明,對市場經濟的正常運轉是必不可少的。公共權力部門能否提供充分可靠的信息,以及其決策是否有決策充分的透明度,這兩者對責任制度和法治至關重要。沒有充分的信息和透明度就為欺詐、不公平的待遇和腐敗提供了機會。是否能獲得準確的信息嚴重地影響到企業的效率和競爭能力。只有市場活動的參與者能夠獲得充分的信息,才能維持一個競爭性的市場經濟。
總之,公開私隱要求政府的活動范圍只能局限在"公"的領域,不能任意進入私人領域。市場經濟給政府規定的位置是仲裁人,政府的責任是公平、有效、和平地解決社會中的沖突。現代社會的發展,顯得可供國家插手來干預人民私人生活的領域和借口越來越多。盡管國家是必要的,但要確保人民有能力自力而不致過度依賴國家。國家不過是社會的工具,國家的權力及其運用不能與公民的基本權利和自由相沖突。沒有公私分立、私隱公開,就沒有有限政府。
所謂無限政府(unlimited government)是指一個政府自身在規模、職能、權力和行為方式上具有無限擴張、不受有效法律和社會制約的傾向。判斷有限政府與無限政府的尺度在于一個政府,或者說一個政權在權力、職能規模上是否受到來自法律的明文限制;是否公開愿意接受社會的監督與制約;政府的權力和規模在越出其法定疆界時,是否得到及時有效的糾正。
政府的權力之所以要受到限制,有限政府之所以要取代取代無限政府,是由以下幾個因素決定的:人性;不可避免的無知;政府的邏輯與政府的目的;市場的邏輯。
1、人性
由凡人組成的人類社會永遠不可能達到至善盡美的境界,因而不要指望通過政府、國家和政治家的努力來達到這種境界,政治的作用與人自身一樣都是十分有限的。任何權力總有一種要沖破現有限制的沖動,任何掌權者也總是企盼獲得更大的權力,這一現實激發了相應的有限政府的必要。政府的權力必須受到限制,因為掌權者的權力總是趨向于腐敗。
2、不可避免的無知
市場經濟之所以優于計劃經濟是基于一個重要的事實,即人類的無知,限政的必要也正是來自人的不可避免的無知。政府要想成功地解決這一問題就必需擁有大量的知識,而且必需擁有它在事實上不可能擁有的全部知識。政府的決定很可能是在信息和知識不充分的條件下作出的。作出的決策越大,其危險可能就越大。
3、政府的邏輯與政府的目的
作為國家之代表的政府的行為是以公共利益和維持政權為依歸,不可能按照利潤最大化準則來運用資金。若是政府的權力,包括財權得不到法律和立法上的有力監督,必將導致社會財富非法流入官吏腰包,最終形成這樣一種局面:政府提取民間財富的能力越強,支配財富的效益就越差;政府從民間提取的財富越多,對社會財富的浪費就越多。計劃經濟國家的能力最強,但經濟發展的記錄最糟。
4、市場的邏輯
市場與政府都不完善,政府比市場更不完善。政府的作用只能限于彌補市場的不足,而決不是取市場而代之。政府不是萬能的,也不可能是萬能的,更不應該是萬能的。
自由市場經濟也最契合人的有限理性,因為它可以自發地運轉、自動地配置、自動地調節,而不需要人的全知、全能。計劃經濟是建立在計劃者的全知全能的假定之上,由于這樣的人不存在,無限的理性不存在,這樣的經濟體制就注定要破產。
在限政的方式上,從經濟方面看,一個龐大的、繁榮的、穩定的、有序的市場經濟的存在本身就是對政府的權力擴張的最有效的限制。政府與市場都需要獨立的生存空間。在一國內,政府的空間與市場的空間基本上是零和格局,政府多一份,市場就少一份,反之亦然。一個自由競爭的繁榮的市場經濟,在社會中造就了無數個由小到大的、以小為主的經濟和社會權力中心,從而阻止了政治權力向中央的集中。市場經濟的擴展,必須與對政府的權力、職能和規模的限制同時進行,否則市場秩序就沒有社會空間。有限政府是市場經濟的政治表達。
在法律方面,憲法和法律承認并保障每個個人的財產權、經濟自由以及由此派生出來的政治權力和經濟權力,懲罚來自政府機關和民間對公民的經濟自由和財產權的侵害。產權獲得保障,私人財產權的穩步鞏固是阻擋政府無限擴張的有效障礙。限政有賴于私人權利的擴張和政府權力及范圍的縮小。從某種意義上講,"憲政"就是"限政",即政府的權力受到憲法和法律嚴格限制的政治體制。
在政治文化方面,限政還依賴于高度自覺的公民意識(權利意識、納稅人意識、參政議政督政意識),依賴于公民養成自覺抵制政府越權、越界的習慣,自覺監督政府對納稅人所承担的責任,認識到政府的職責不是授予幸福,而是讓每個人有機會找到自己的幸福。最好的政府,是協助我們自主管理的政府。
在政治制度方面,憲法和法律必須給政府的行動范圍劃上明確的界限,對政府的權力進行縱向的和橫向的分立,使其相互制衡。同時,實行法治,通過公平、有效、獨立的司法,以確保個人的權利和自由,確保政府沒有逾越其特定的行動范圍。建立由作為納稅人的公民的代表按公平、自由、公開競爭的方式產生的代表機構進行參政議政督政,以確保政府的行動符合納稅人和所有公民的利益;確保政府尊重并保護公民的財產權;經濟自由等基本權利,確保政府的稅收和其它財政收入"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杜絕政府對社會進行橫征暴斂、無度提取、與民爭利,通過有效的監督,使政府不逾越其行動范圍。
劉軍寧 2013-08-19 10:3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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