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距離看美國 I --歷史深處的憂慮 第三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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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兄:你好!
  謝謝你的來信。你說正在等我的“下回分解”,才發現自己一停筆已經不少日子了,真是抱歉。
  昨天是星期日,我們去了市中心的“人權節”,很是有趣。在這里,每個城市都有各種各樣的節日,一般都安排在氣候最舒服的季節。一方面,給人們提供一個輕松愉快的假日休閑去處;另一方面,這些節日的主辦單位也可以有一筆收入。我們所居住的城市也有這樣的節日。這種節日有各種各樣的主題和名稱,例如,蘋果節(慶祝蘋果收獲),櫻花節(在大片盛開的櫻花樹下賞花),等等。主要形式都差不多,最多的總是小吃攤,然后,就是賣各種小商品,小工藝品的。正中總是有搭建的臨時舞臺,鼓樂歌舞不斷,十分熱鬧。有時還有化妝游行。整個安排,比如在市中心劃出一塊禁車區,附近的交通管制,警察維持治安等等,都是由當地政府協助完成的。
  “人權節”的名稱聽上去嚴肅了點兒,但是整個形式和其它節日差不多,有的是好吃好玩和好看的。你猜猜這一天該著誰最不高興?是開飯館的。以為大家都在小吃攤上吃飽了,顧不上再照顧飯館的生意了。
  整個氣氛確實就象過節,唯一不同的是,在“人權節”上,最好的中心地段只有非盈利組織才能在里面設攤。任何一個地方,呼吁人權的呼聲最高的,往往總是處于少數,處于劣勢,處于被動地位的人和團體。在美國也是一樣。這一天,是這些組織特別高興的時刻,他們拉起橫幅,放上宣傳畫,賣他們自己出版的報紙,散發宣傳品,等等。他們的觀點,宗旨,目標包羅萬象,什么樣的都有。從保護環境,保護寵物,到共產黨,托洛斯基派,民兵組織……,應有盡有。他們之間的觀點有很多是互相沖突的,甚至是誓不兩立的。但是,在這里,在春天暖暖的陽光下,他們比鄰設攤,友好相處,絕對沒有劍拔努張,一爭高下的景象。他們都積極地向過往行人闡述,或者說兜售自己的觀點,以贏得聽眾。“言論攤”在這里就象小吃攤一樣在爭取人們的光顧。
  說真的,這些人挺吃力的。你想想,在一個什么都可以說,什么都有人說的地方,你要想脫穎而出,引起人們的特別注意,可不就是怪難的嗎?
  我們逛了一大圈之后,來到中心廣場。小小的廣場安排得十分緊湊,臺上的搖滾樂正在興頭上。一個大概是跟兒童有什么關系的組織,派出了兩名女士正在給小朋友的臉上畫各種好看的圖案。不知哪個組織提供了好幾罐彩筆。讓大家在廣場的水泥地上,隨心所欲地涂抹寫畫自己的想象和理想。我們在托洛斯基派的攤位上買了一本他的自傳,還在共產黨的攤位上看到了久違的毛澤東戴著軍帽的大幅畫像,看到了“文化革命”出版的小冊子。我翻了翻,“紅衛兵文藝小分隊”在里面擺著很革命的姿勢,“赤腳醫生”正背著藥箱在向我微笑。
  我們恰巧認識這個攤位上的一個小伙子,他叫杉尼加。他剃著一個“朋克”頭,頭發染了一點綠色,頭頸里掛著一條粗粗的鐵鏈條作裝飾,牛仔褲破得很時髦。他的兄弟是美國共產黨的黨員,他也參加共產黨的活動,他們的頭兒是一個馬克思家鄉來的德國人。據說他們每周開一次會研究革命大業,總是通霄達旦,以至他第二天總是不能再上班。為此他甚至幾次丟了工作,依然為理想在所不惜。杉尼加實際上是個十分靦腆,和善的小伙子,只有19歲。他對中國發生的“文化革命”的了解,只限于當時中國向海外發行的宣傳品的范圍。其實,他在諸多中國留學生來到這里以后,已經聽到了許多不同版本的“文革故事”,但是他寧可相信那些30年前的宣傳品,也不愿意讓留學生們那些掃興的故事,攪了他19歲的烏托邦好夢。看到他,使我們又想起前年我們去舊金山時,一個朋友講到她遇到的“美國紅衛兵”。
  這位朋友在舊金山的“中國城”也遇到一個美國人積極向她宣傳“文化革命”。她想,你這家伙在美國吃飽喝足,昏了頭對中國來的人奢談什么“文革”。當初,我們誰也沒有逮著機會向中國的“文革宣傳者”喝它一聲,這回可不想錯過機會,就用英語對他大叫了一聲“閉嘴”。我們一群聽了都哄堂大笑,覺得頗為痛快。盡管,這個朋友和我們大家都知道,誰也無法讓他真的“閉嘴”,因為他有言論自由,這是憲法賦予他的權利。那就是我上封信中所提到的“權利法案”。它的第一條就是:“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確立一種宗教或禁止信教自由;剝奪言論自由或出版自由;或剝奪人民和平集會及向政府要求申冤的權利。”一般認為,在整個憲法修正案中,這是最重要的一條。當然,有了這一條,說什么都可以,嘴是挺痛快的,可耳朵就不一定舒坦。因為你時時有可能聽到你不喜歡的,討厭的,甚至極其憎惡的言論,但是,也同樣因為有了這一條,誰也無法真的讓別人閉嘴了。
  憲法第一修正案的第一句, 即“國會不得制定有關下列事項的法律” ,簡稱 “不得立法”條款,是美國憲法和憲法修正案的靈魂,稱之為字字千金也毫不過分。我以后會慢慢給你解釋這一條的深刻含義。 你一定記得,我們盡管只是普通人,在一起的時候,倒也琢磨過民主自由的含義,甚至還琢磨過為什么必須有言論自由。我們談到過,在大眾語言中,民主自由總是象四字成語一樣連在一起,而實際上,它們只是湊巧因為同是被人們追求的目標,才被許多人一糊涂而誤以為是一回事。包括希特勒在內的不少專制體制都不失時機地利用過人們的這種糊涂。其實中國人倒是應該很能理解辨別其中的差異,甚至明白它們水火不相容的矛盾沖突的。只需這么一想馬上就清楚了:“文化革命”那樣的“大民主”一來,那些掌握了真理的少數人別說是自由,還會有活路嗎?
  我們想過,也許,正是考慮到在特定的歷史條件下,人們的普遍認知水平受到局限的情況下,必須避免任何人以“民主”的借口扼殺思想扼殺真理,或者干脆謀殺了那個口吐真言的倒霉蛋。所以,才必須有言論自由。我們當時還談到,言論所表達的思想,是最豐富最無從把握的,其發展是與人類共存亡的。也就是說,只要人類還存在下去,就沒有終極真理和絕對真理。誰也不能仗著人多勢眾就不準別人開口。如果把這個問題用通俗化的簡單語言來表達,那就是在中國大家都熟悉的一句話:真理往往掌握在少數人手里。
  直到我踏到美國的土地上,我還以為,美國人把言論自由看做最基本最重要的權利,也是因為他們和我們有共同的理解:正是為了保護在任何時間空間里有可能存在的“潛在真理”,所以,才不給任何人以絕對真理自居,并且迫使別人服從的權力,或者象我們以前熟悉的說法,真理越辯越明。
  可是你一定沒有想到,這居然是一個天大的誤解。美國人心中的言論自由,與真理不真理根本不沾邊。美國的權利法案第一修正案的關鍵就是:言論自由與真理完全無關。
  其實很多國家的憲法都有言論自由這一條,并不是什么稀罕玩意兒。那么,美國的權利法案有什么特殊的地方呢?它的特點就是規定了政府不得立法剝奪這種自由。也就是說,政府不能借口緊急狀態,戰爭狀態或其他任何非常狀態,去剝奪或限制人民的宗教,言論及出版自由。為什么呢?就因為美國人對于這些權利的理解與我們當初的理解大相徑庭。
  他們認為,這些自由是基本人權,即,這是一個人與生俱來天賦權利。如言論自由,只要是一個人,就有表達自己思想的權利,這跟發表言論的這個人是好人還是惡棍沒有關系,這和表達出來的東西是真理還是謬誤也毫不相干。哪怕他的思想是徹頭徹尾的謬誤,哪怕假設有一種方法,可以鑒定出他的思想不論在過去,現在和將來都絕對是謬誤,他作為一個人,還是有權利說出他的想法來。說出來,是合法的。
  但是,這么說只是一個非常抽象的概念。并沒有回答你的好奇,你提出的大問題還在這里:到底是怎么個自由法呢?
  當然,在來美國之前,我們就知道這里有言論自由這么回事。然而,真正看到這里五花八門的言論,還是發現自己以前的想象力不夠豐富。很多中國人能夠想象得出的最大的自由,大概就是毛澤東在反右運動之前,在提倡“百花齊放,百家爭鳴”階段里所作的形容和定義:“有選舉權的,憲法就規定他有言論自由,我們就得讓人家講話。我可以批評他,他也可以批評我,這就是言論自由。”我們還遠非精英之類,對于言論自由的想象力到此為止也已經夠可以的了。
  那么,在美國,言論自由是什么呢?說白了,它的意思就是不管你說什么,寫什么,只要不真干,都無人干涉。真干的話,必須受法律約束,合法的行,非法的不行。因此,基于美國復雜的移民背景,你在這里不僅永遠可以聽到不同聲音,而且,可以聽到超出你想象的千奇百怪的無數種不同聲音,包括濫用言論自由者發出的不和諧音。
  這非舉點例子不可。
  你比較熟悉的美國運用言論自由的例子,是當年的黑人運動領袖馬丁·路德· 金。他是基督教黑人教堂的一個牧師,他充分利用了憲法中“言論自由”的條款,堅持非暴力,他發動的呼吁人權的走向華盛頓和平大游行,吸引了包括許多白人在內的二十五萬人,成功地使六十年代黑人爭取人權的運動達到了目的。由于他被一個白人的種族主義分子所暗殺后,毛澤東曾經發過唁電,因此,一般中國人對這個名字都不陌生,雖然在中國對他有深入了解的人并不多。他和這一段歷史在美國的公共電視臺經常播放,他的生日被定為國定假日,在電視上你可以無數次地看到他的著名演說:“我有一個夢……”。這是很典型的運用言論自由的正面事例。
  可想而之,當時的美國政府對日益聲勢浩大的民眾動蕩也傷透腦筋,但是,他們卻只能對整個運動的領袖聽之任之。因為,馬丁·路德·金是合法的。槍殺他的詹姆斯·厄爾·雷是一個白人的極端分子,這一行動只是他的個人行為,與美國政府沒有任何關系。這個人如果只是象其他所有的白人種族主義分子一樣,僅以言論表達他的意見,那么他在美國也是合法的,可是他走了極端,殺了人,被判定為一級謀殺罪,處以終生監禁。最近,他曾提出假釋要求,被否決了。所以,他至今還待在大牢里。
  馬丁·路德·金是諾貝爾和平獎的獲得者。他認為“手段代表了在形成之中的理想和在進行之中的目的,人們無法通過邪惡的手段來達到美好的目的,因為手段是種子,目的是樹。”因此,他的演說一直是非常理性的。
  與馬丁·路德·金同時期的另一位重要黑人運動領袖馬康姆·X, 他是當時黑人穆斯林教的領導人之一,他和馬丁·路德·金一樣,也充分利用了美國憲法所保障的言論自由,去喚醒黑人的人權意識,但是他的主張是“為了贏得自由可以用一切必要的手段”。他的經歷以及他的觀點都遠比馬丁·路德·金有更大的跌宕起伏和變化。
  他曾經相信過“白人都是魔鬼”,也曾有過非常極端言論的演講。他曾經宣傳過“以暴力反對暴力”。但是,即使在他的言論最極端的時候,他本人的行為始終還是在言論自由的范圍之內,從未使用過任何暴力。因此,他也是合法的。
  在肯尼迪總統被暗殺,全美國都處于震驚哀痛的氣氛中,唯有他發出了“惡有惡報”的評論,引起輿論大嘩。要知道,在六十年代美國的種族問題在立法上面臨徹底解決的關頭,肯尼迪支持黑人民權運動的態度還是鮮明的。當立法取消種族隔離前后一段時期,一些保守的南方城鎮種族矛盾十分激化。如阿肯色州的小巖城有一些白人種族主義分子,試圖阻止第一批黑人學生進入原來的白人學校,正是肯尼迪總統下令由聯邦國民兵保護黑人學生上學。此類措施確實有助于美國盡可能平穩地度過這個歷史轉折。盡管馬康姆·X對肯尼迪的死發表了異乎尋常的見解,但是,除了他的伊斯蘭教組織的教主因此令他禁口九十天之外,也沒有任何其他方面對他的言論加以限制,因為他是合法的。他有權說出他的個人感受。教主后來變得無限期的禁口指令,也成為他離開該教會組織的原因之一。
  馬康姆·X最終成為一個悲劇的主角。 當他到麥加朝圣,開始相信,在美國黑人和白人有可能互相尊重而共存的時候,當他開始轉向溫和,可以冷靜地思考馬丁 ·路德·金的理想的時候,激進派卻討厭他了。“他們不讓我轉彎,我走進了死胡同”,說完這句話不到一個月,從麥加回來只有九個月,他就被槍殺在演講的講臺上。
  權利法案是針對美國聯邦政府的,它有效地阻止了各屆美國政府對人民言論自由的干涉。但是,不同的時期,都有各種各樣來自各個民族的極端主義者。總有人企圖用槍彈封殺與自己觀點不同的言論。 槍殺馬康姆·X的三名槍手都是來自新澤西州紐瓦克清真寺,和他的觀點不同的黑人穆斯林。他們被判無期徒刑,在1985年被假釋。
  馬康姆·X是一個非常有意思的歷史人物, 我希望以后有時間專門給你聊聊他的故事,因為他和美國最重要的一段歷史密不可分。在這里我提到他,是為了說明,過激的言論同樣在憲法保護的范圍之內。
  那么,到哪一步法律就要開始追究了呢?就是當你開始走向違法的行動,哪怕只是邁出半步。 作為一個例子,我再把剛才的故事接著講下去。馬康姆·X的被謀殺抓住的只是槍手,對此案幕后的主使者盡管有種種猜測,卻一直沒有被確認。原先的教主有一些幸災樂禍的言論,但是斷然否認參與陰謀。被人們懷疑為幕后者的有一個是曾與馬康姆·X關系非常好的教內兄弟,叫路易斯·法拉肯,在馬康姆·X 與教主分裂的時候, 他站在教主一邊激烈地反對過馬康姆·X,我們現在還時而在電視上可以看到他,他至今仍是美國最大的黑人穆斯林組織的領導人之一,非常能言善辯。據說,在馬康姆被害的前夜,他不僅就在紐瓦克清真寺,而且還說過“馬康姆逃不了,只有一死”的話。但是,由于沒有確切的證據,一切只能停留在猜測的層面上。
  但是,當初年僅十四歲,親眼看到馬康姆倒在血泊中的他的大女兒,卻堅信這個人是幕后兇手。據新聞報導,在復仇的念頭下,她在去年多次打電話并且已經部分付款給她的男友,雇他去刺殺路易斯·法拉肯,結果被告發。經過起訴,成為馬康姆案三十年后的續集,因而轟動全國。但是在今年開庭之前,原告與被告之間以某種交易達成庭外協議,原告撤消了起訴。對于該案,眾說紛紜,有說是被雇者誘她上鉤之后去邀功請賞的,也有說是政府陰謀的。這只能留給歷史學家去研究了。我想說的只是,美國憲法只保護包括過激言論在內的一切言論,一旦走出權利法案保護的范圍,哪怕只有一小步,也是非常危險的。嚴格地說,她的行為本身并不是殺人,但是用法律的語言說,她的言論會導致迫在眉睫的危險,因此,出了憲法保護的范圍。這一案件如果不撤訴并且判定有罪的話,最高刑期可達90年,罚款可達 225萬美元。
  權利法案本身是用于限制聯邦政府的,但是,從政府,司法,到民眾各方,對于言論自由實踐中產生的具體問題,如何在合法與非法之間界定,也是隨著歷史的發展而認識逐步深化,逐漸取得基本共識的。在整個發展過程中,美國人同時還時時面臨著濫用自由者的挑戰,還常常不得不在個人安全,國家安全與言論自由之間權衡。尤其是最高法院,總是被推到困難判斷的最前沿。因為要保障言論自由,僅僅靠一條抽象大原則的憲法修正案是遠遠不夠的。具體界定通常需要由法院裁決,困難的案子一般都要上訴到最高法院,他們的判例可以被此后的案子援引,直至新的判決推翻老的判例為止。
  對于憲法修正案最重要的第一修正案,幾乎從一開始,最高法院就掙扎在兩難之間:既要維護言論自由的承諾,又懼怕言論引起的非法行為以及煽動的暴力,甚至担心危及國家安全。因此產生了最著名的,對所有憲法條款都有效的“清楚與現實的危險”測定原則。在此原則之下,如果政府無法證明某一言論是造成了清楚與現實的危險,它就不能對該言論的發表者進行懲罚。這條原則產生在本世紀初。
  但是,新的判斷困難隨之而來。什么樣的程度的危險算是危險了呢?危險的可能性到什么地步算是“清楚”了呢?離危險相距多遠就算是“現實”了呢?到了美國以后,我們發現美國人對于這一類問題非常頂真,已經到了咬文嚼字,輜銖必究的地步。大概對于他們來說,人命關天,馬虎不得。或者更確切地說,個人的自由事關重大,不得馬虎。
  由于這一類問題本身的模糊性,也由于“自由言論”在美國的生活中的重要位置,使它在美國的發展帶有很鮮明的歷史印記,幾乎每一次重大案例的確定都反映了大的社會變革。在早期,美國的最高法院依據1917年的間諜法案判案時,對于自由言論的理解還是非常狹窄的。例如,在1918年,一個曾四次以社會主義者身分競選總統的工人領袖,尤金·德布斯,就因為站在大街上公然反對第一次世界大戰和宣傳社會主義而入獄,罪名是煽動不服從,非忠誠和叛變,煽動拒服兵役和阻礙美國征兵。
  50年代,還有一些涉及美國共產黨的案子。我們都很熟悉,在共產黨的思想體系里,要武裝革命,暴力推翻政府,這和奪取政權是很合邏輯的事情。美國最高法院在這些案子里,則竭力試圖將直接組織暴動和宣傳暴動分開,因為根據憲法,對前者聯邦政府有權干預,而后者卻屬于信仰范圍,政府就是不滿意,也只能干瞪眼。 1951年,美國最高法院還認定美國共產黨領袖有陰謀顛覆政府罪,但到了1957年,最高法院在判案時觀點已經完全不同, 因為他們發現, 這些共產黨領導人所說的 “暴力革命”和“武裝推翻政府”,更象是在宣傳一種信仰,也就是說它所可能引起的“危險”,并不是非常“清楚”和“現實”的。
  到了1969年,在美國最高法院判決布朗登堡案的時候,重新規則了“清楚和現實的危險測定” 原則。 它規定,只有當一個言論所宣傳的暴力,有可能直接煽起 “迫在眉睫”的非法行動時,政府才有權干預。在這時,整個美國社會也已經變得非常寬容。在我剛剛提到的尤金·德布斯被判刑的50年后,人們再回顧這個案子,已經覺得完全不可思議。在60年代,煽動反越戰和宣傳不論什么主義,都已被公認為是天經地義的“言論自由”了。這也是六十年代黑人能夠取得民權運動勝利的基礎。
  這種歷史的巨大進步,和最高法院在解釋憲法對于言論自由的條款時,所作出的“清楚和現實的危險測定”,以及規定這種“危險”以“迫在眉睫”為標準,是分不開的。如果沒有這一條,只要是對美國政府不滿,或是呼吁大家起來反對聯邦政府的某項政策的言論,都很難逃脫“顛覆政府”的罪名,更不要說象美國共產黨這樣公然主張“武裝斗爭”的政黨,也贏得一席合法地位了。有了以上的原則和標準之后,美國幾乎杜絕了以言論獲罪。
  對于一個社會來說,它所得到的收獲不僅僅是自由,還有一個意外的收獲,就是,美國幾乎沒有什么地下的秘密政黨,因為不再有這個必要。“政黨們”發現自己都可以堂而皇之地站在大街上,宣傳自己哪怕是要求大家起來“暴力革命”的主張。這樣,也就沒有了某個“地下政黨”和美國聯邦政府作“地下斗爭”的所有驚險故事。所有與這種故事有關的血腥氣也就都不存在了。當然,美國聯邦政府也因此省了很多力氣,它樂得擺出一副“無為而治”的樣子。大大小小的政黨們也就全憑自己的“本事”了。民眾是任憑你去“呼喚”的,就看你“喚”得起“喚”不起了。
  時過境遷,當我們踏上這塊土地的時候,六十年代以前種族隔離的情況已經恍如隔世。當然,在美國這樣多種族的國家,種族問題依然存在,只是變得復雜得多了。白人和黑人的沖突遠比當年淡化,而當初誰也沒有想到過的不同少數族裔之間問題卻日益凸現。這我在前面也已經提到過一些了。
  現在的美國, 有各種各樣的種族主義觀點的人相信還有不少,但是,象三K黨這樣的極端種族主義分子卻已經少了。 即使同為三K黨,他們中的大多數也比幾十年前遠為溫和。不要說暴力行為要顧忌法律的懲罚,就是在宣傳上,口氣也軟得多了。除了他們本身的認識也隨時代變化有所不同之外,他們也希望靠這種變化,逐步把已走經散了的聽眾再吸引一些回來。真是三十年風水輪流轉,當年的黑人領袖們,在美國處于劣勢,必須充分利用憲法賦予他們“言論自由”的權利,爭取黑人應有的人權。 在今天,當三K黨變得很不得人心,成了極少數的時候,竟輪到他們也想利用“言論自由” 這一條來求生存了。你也許要問,象三k黨這樣的在歷史上臭名昭著的團體,也允許他們公開言論嗎?我前面已經說過,美國的言論自由與言論的內容無關,與言論的正確與否無關,與真理還是謬誤無關。
  三K黨在這里也確實是夠聲名狼籍的,因此,在1987年8月,當他們在堪薩斯市的電視上想試一試言論自由的時候,居然引發了一場全國關注的辯論。
  堪薩斯市的電視20頻道,是當地一個閉路電視公司的在商業經營的過程中搞的一套節目,稱之為“公眾參與”頻道。它宣稱來者不拒,先來先播。不論是誰,都可以事先制作好一套錄像節目,付一筆費用后就公開播放。在今天的技術條件下,拍一套錄像節目也不是一件很難的事情。電視臺還宣稱,對于任何人拿來的錄像帶都不作任何檢查與刪選,唯一的規矩是排隊,“先來先播”。結果有一天,一個名叫丹尼斯·馬昂的水力機械師, 他同時也是三K黨的一個領導人,拿來了一套名為 “種族與情理”的錄像帶,要求每周播放一集。這一次,電視公司卻沒有痛快地接下他的節目,反而左右為難起來。
  他們知道, “種族與情理”的節目制作人叫湯姆·麥茨格,此人以前是三K黨的成員,當時是“白色亞利安人”組織的領導人。在言論自由的美國,有人制作播放這樣的節目并不奇怪, 這套節目當時在全國的50個城市已經播放了5年,但是在堪薩斯市,這家電視公司和地方當局,卻難以簡簡單單地把它當“言論自由”接受下來。
  從這家電視公司來說,它的周圍百分之九十五是黑人居民,他們完全有理由担心因為這套節目,失去公司的閉路電視訂戶。甚至還担心會出現抗議和引起暴力沖突。至于地方當局,里面已經有了一些黑人部長,當地還有不少黑人政治家。對于他們來說,這實在太過份了。他們做夢也想不到,當年把他們引向民權運動勝利的 “言論自由”,有朝一日也會變成他們的對手所擁有的有效武器。
  電視臺的拒絕引起了三K黨在電視公司前的集會, 他們身穿連中國人都熟悉的三K黨白色長袍, 游行要求得到憲法所賦予的權利。這種視覺效果在黑人面前引起的刺激當然可想而知。全國關注的一場爭辯就這么開始了。一方是以丹尼斯·馬昂為首的三K黨, 另一方則是以黑人牧師克萊弗為代表的當地居民,堪薩斯市的市政府及電視公司。克萊弗牧師從小生長在種族隔離嚴重的南方,在他十五歲的時候,就帶領過反種族隔離的游行,他取得神學碩士之后,成為一名牧師,同時,他是著名的美國公民自由協會的地方委員,是馬丁·路德·金所領導的南方基督教聯合會的副主席,1979年還成為一名市議員。
  電視公司手中的擋箭牌確實甚為薄弱。他們先提出,該公司的規定是播放當地制作的節目, “種族與情理”節目并非當地制作,故而他們有權拒絕。三K黨立即表示他們將在當地重新制作一套“談論節目”取代“種族與情理”。電視公司只好又提出,規定必須有6個人參加電視制作的訓練,三K黨一口答應,表示樂于接受訓練。電視公司有點“黔驢技窮”了。據馬昂說,他們打算制作的“談論節目”,主題是種族問題,但是也打算揭露官僚主義及政府,他說,“我們的節目是以白人勞動者為基礎的,我們也打算揭露有錢人,他們的大多數都是白人。”他們還打算與黑人的黑色種族至上主義者和種族隔離主義者在“談論節目” 中交談, 馬昂說: “我們都不相信種族融合, 我們只是膚色不同,觀點是一致的。” 克萊弗牧師卻憤怒不已,他說,“我從來不認為這是什么言論自由的案例,我只認為這是恐怖主義分子在利用電波。他們是在恐怖有可能滋長的地方制造氣氛,在有問題的地方培育種族偏見的種子……如果有人享受言論自由而不影響別人的生存,我不反對。可他們是恐怖主義者,是謀殺者,從歷史記錄看,他們已經謀殺了成千上萬的人,成千上萬!”這是一個經歷過種族隔離時期的黑人牧師非常自然,情緒激烈的反映。但是, 連他也清楚地知道,從憲法的角度看,以前的三K黨有謀殺黑人的記錄,并不能成為剝奪今天的三K黨成員言論自由的理由。 他要領著人們取勝還是要尋找法律依據。
  電視公司從公司規定的角度試圖阻擋三K黨的方法已經失敗。 克萊弗牧師是市議員,因此,他想從政府干涉的可能性入手,即我剛才提到過的“清楚和現實的危險測定”原則。但是,根據最高法院對布朗登堡的判例,他必需提供證據,同時證明這個即將播出的“談論節目”不僅有引起暴力的“可能性”,而且暴力“迫在眉睫” ,否則,這一條就套不上。由于當地居民曾經宣稱,要以戰斗來阻止三K黨向電視臺的進軍,馬昂也向新聞說過“我們不惜殺開一條血路去得到這個機會,也不惜為言論自由而犧牲”之類的話。克萊弗相信自己可以提供暴力“可能性”的證據。但是,該節目還沒制作出來,他和他在市議會的同事們自己也吃不準,是否拿得出暴力“迫在眉睫”的證據。他們只能放棄這個方向,尋找其它途徑。
  美國是一個私有制的國家,有權把別人從自己的私人領土上趕出去,是這個國家的最起碼原則。一家之主當然有權不準別人在他自己的屋子里胡說八道。這一條對于克萊弗牧師和電視公司,真可謂柳暗花明又一村。他們立即提出:播放“公眾參與”節目的有線電視頻道,是該電視公司的私有財產,而不是什么“公眾論壇”。
  什么是“公眾論壇” 呢? 在憲法第一修正案的保護范圍里,除了演講這樣的 “言論”之外,還有包括新聞,寫作,示威,游行,傳單和一定形式的象征性表達,例如在學校里戴個有象征和平圖案的黑袖章,表示抗議戰爭。但是有一條,根據美國最高法院的原則:美國的地方政府可以制定一些合理的規定,規定這種表達的時間,地點和方式。但是,一是必須合理,比如不妨礙交通是一條合理的規定;二是 “內容中性”。什么是“內容中性”呢?就是我前面說過的,言論自由與表達的是真理還是謬誤無關,與表達的內容無關。
  所以,有一點是很明確的:美國的地方政府對于言論的方式,地點等等的規定,其目的不能是為了限制某一言論的內容。因此,對所有的言論必須一視同仁。比如說,地方政府在某一廣場舉行過慶祝國慶的集會,那么,它就無法再拒絕其它任何內容的集會在同一地點舉行。否則,就有違背“內容中性”的嫌疑,打起官司來的話,法院就可以判定該地方政府為違憲。同時,在美國,在一些特定地點的言論表達是特別受到保護的,比如說,街道,公園,廣場和公共場所。這些地方歷來被認為是屬于人民的,這就是所謂的“公眾論壇”。
  這里還有一個很有意思的情況,在辯論開始以后,雙方當然都請了律師,以便占據法律上的制高點。 這一次,同意為三K黨提供法律服務的,是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在我們剛來的時候,就有美國朋友對我們說過:“作為一個少數族裔新移民,又是窮人,你可不能不知道這個協會。”因為,它經常為沒錢請律師的少數族裔窮人提供免費高質量的法律服務,并且竭盡全力捍衛公民自由。所以,這個協會在這里有很好的聲譽,尤其在包括黑人在內的少數族裔中口碑甚佳。這也是我前面提到過的, 克萊弗牧師担任這個協會的地方委員的原因。但是這一次,他們卻站在三K 黨一邊,原因很簡單,他們是美國公民自由協會,他們的宗旨是保護公民自由,并不在乎提出申請要求幫助的是哪一部分公民,是持有哪一種觀點的公民。
  這個案子又有了時代變革和發展的特點。它把言論自由帶到了電子時代。它提出了這樣一個新時代的問題:電視節目到底是電視公司的私有財產,還是公民可以在憲法第一修正案保護下享受言論自由的“公共論壇” ?對于這一點,承接三K黨委托的美國公民自由協會律師,斯蒂芬·潘弗,他的觀點與克萊弗牧師完全不同。他認為, “今天的公眾參與頻道相當于200年前支撐著演說者的肥皂箱。它是窮人的論壇。在今天的高技術時代,一個人若想支付不多的錢而得到較多的聽眾,這是屈指可數的方法之一。 ” 你知道,他所指的肥皂箱,就是我們都熟悉的英國海德公園的公共論壇,美國并沒有一個海德公園,但是它有淵源于英國的同樣的傳統。 200年前, 人們只要在公共場所,在地上放上一個空的木頭肥皂箱子,往上一站,就可以發表演說了。這是人們曾經非常熟悉的街頭景觀。今天,你在美國已經很少看到這一景象了。人們已經找到了更合適的地方去發表他們的意見。除了剛才提到的,自己制作節目,然后到電視臺付費播放的“公眾參與”節目之外,更普遍的是廣播電臺和電視臺的“談論節目”和“空中交談”。
  “談論”節目實際上屬于娛樂業,范圍廣泛。凡是以“說”為主要內容的節目,大多都可以歸入其中。剛來美國時,有一次看電視的時候我問一旁的朋友:美國有相聲嗎? 他說, 沒有。猶豫了一會兒,又說,也可以說有。后來我熟悉了美國的 “談論"” 節目,才理解那位朋友為什么沒有一個準確的回答。“談論”節目的一部分可以說很象中國的相聲,尤其是單口相聲。因為這里的“談論”節目以一個人 “自言自語”的居多。絕大多數以不停地博得大家的笑聲為目的。但是它不象中國的相聲有越來越精確的文稿,在這里,隨心所欲的成分更多一些。兩人談的也有,場內笑聲不斷,一般都沒有文稿。有些有名的“談論”節目主持人,以訪談的形式為多。他們能夠經常約到電影明星之類的娛樂界名人,雙雙妙語連珠,總是一開口就笑倒一片。但是,這實在不能說是“相聲”。同時,還有一些十分嚴肅的“談論” 節目。尤其是“空中交談”。
  世界上第一個現場“空中交談”主持人萊利·金主持的節目,到今年已經是十周年了。在美國,他的節目最受矚目的一次,是當初克林頓,布什和裴洛競選總統時,把他的“萊利·金現場”當做大辯論的戰場。他已經訪談的對象,從美國的總統,第一夫人,到戈爾巴喬夫等國際政壇名人,著名罪犯以及種種娛樂界巨星等等,什么樣的名人都有。之所以稱為“空中交談”,是因為這些名人在節目中,不斷回答世界各地的普通人從電話提出的問題。這個節目僅美國的固定觀眾據說就達一千萬人,根據美國最大的一家電話公司的統計,在他的節目中打進的電話達兩百萬通。
  從十年前萊利·金的“空中交談”開始,此類節目由于討論的議題常常有關民眾切身利益,民眾亦可參與發表意見,因此發展非常迅速。現在,美國已有一千三百多個電臺播放“空中交談”。和我們在國內所聽到的一些類似廣播節目所不同的是,這里的主持人不總是那么脈脈溫情地與聽眾親切交談,相反往往是充滿了火藥味,“空中交談”演成一場“空中舌戰”是家常便飯的事情。
  之所以可以把它比作支撐自由言論者的現代肥皂箱,其主要原因不僅在于它是面向大眾的,同時還在于它的議題是無禁區的。因此,你在電臺里,可以聽到各種言論。有白人至上主義者,有宣揚黑權因而攻擊白人和已經當政的黑人(罵他們全是白人的御用政客)的,有贊成和反對同性戀的,也有攻擊和同意墮胎的,有的則痛罵政府和總統。但是,也有從正面宣傳美國理想的。比如收聽率排位第三的保守派電臺主持人坎·漢波林。他是一位黑人,卻又是一個極端保守派,這很不尋常。他節目的口號就是“一個依然相信美國夢的人”。每天他的節目開始,都要先宣布前一天為打擊罪犯而犧牲的警察名單,放一段為陣亡軍人送葬的凄涼的軍號。然后,會有一個人出來唱一遍國歌,通常是兩三歲的幼童,或是年邁的老人,雖然可能五音不全,但是很能打動聽眾。他的“談論”十分嚴肅正面,感召力也很強,我的朋友比爾是個白人大學生,就是坎·漢波林的忠實聽眾。“空中交談”節目的主持人都是反應很快的聰明人,尤其是對每天在那里發生的重大時事,非常敏感。有一個 “談論”節目的主持人就告訴大家,他每天一大清早就必須起床,然后讀二十多種報紙。所以,美國政府的各項決策,新聞等等,你都可以在“空中交談”的唇槍舌箭里,立即感受到美國人的各種反應。因此,對我們來說,聽這樣的節目實在是了解美國人的一條捷徑。
  同時,應該說,這樣的節目也真是非常的“美國化”,很能夠幫助你理解所謂的“美國方式”。為什么這樣說呢?因為我們來了以后不久就發現,美國人總是有辦法把所有的事情都做成某種“經營”。就象堪薩斯市的“公眾參與”節目,也是電視公司的掙錢方式之一。當你在收聽各種政治宣傳和辯論的時候,你會發現,他們時而慷慨激昂,搏來一片掌聲;時而又插科打渾,下面笑作一團。但是,不管主持人論及的是如何重大的議題,不管有時聽上去是多么嚴肅認真,正義凜然,義憤填膺,可是,正如我一開始所介紹的,臺上臺下都認同一點:這是一個娛樂業。聽眾一般總是挑他們相近觀點的節目去聽。通過這樣的節目,聽眾除了對他們所關心的議題,感受到參與,情緒宣泄,心聲為之一吐為快等等痛快之外,他們還享受了主持人的思辯和智慧,欣賞了幽默,犀利等語言技巧,實在很值。眾所周知,成功的“談論”節目的經營者或是主持人,絕不是當上了總統或反對派政治領袖,絕不是呼風喚雨,喚起了民眾領導了革命,而是,掙了大錢。誰都知道這是一個獲利甚豐的行當。但是,和其它電臺電視節目一樣,他們獲利的基礎是他們的收聽率(收視率)。聽眾多,廣告則多,廣告多,廣告費就多,道理十分簡單。所以,他們本能地很注意抓住廣大聽眾所關心的焦點。政界和百姓所關注的重大議題和娛樂性的 “談論"” 節目的內容就這樣自然地重合了。 他們以自己的觀點, 對民意的掌握(不同觀點的節目掌握不同的觀眾群),以及智慧和技巧獲取觀眾。他們并不接受政府或黨派的捐贈而成為他們的喉舌。因此,被民眾公認錢掙得無可厚非。美國人都不會否認,“談論”節目是美國娛樂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同時,他們也承認,這樣的節目是美國言論自由的一個象征,同樣也是普通美國人政治生活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 把二者如此有機地結合在一起, “寓政于樂”,確實很代表一種 “美國風格”。
  我前面已經說過,很多“談論”節目同時也是嚴肅的,它的娛樂性絲毫不減弱它對于民眾的政治影響力。沒有一個政治家會對這個節目掉以輕心。因為每一個政治家或是政客,他們的一舉一動都在“談論”范圍之內。這種“談論”往往是措詞激烈的批評甚至是言語刻毒的攻擊。但是,一般來說,政界人士總是姑且忍之,很少有出來“反攻的”。因為,看似平平常常的一個娛樂節目,它有著一個誰也奈何不得的最強勁的后臺,這就是憲法第一修正案。在這個國家,不要說政界人士,就是政府機構要出來干預言論自由,也肯定被看做雞蛋碰石頭之類不自量力的舉動。曾有一次, 由于一個“談論"”節目嚴詞批評加利弗尼亞州議會的議事質量,州議會一怒之下立法禁止該州的廣播系統收聽“談論”節目。結果聽眾在該節目的號召下紛紛打電話去抗議,當天就推翻了該項法案。
  我再回到我們的故事中來。克萊弗牧師和其他市議員在市司法部進行了法律咨詢,然后,在市議會提出取消整個“公眾參與”頻道。盡管大多數人都認為,他們這樣做只是為了把三K黨拒之于電視臺的門外, 但是,克萊弗牧師認為,他們既然不是只取消一個節目,而是取消了所有的該頻道的節目,這樣,在限制言論方式的 “內容中性” 這一條上,大概就可以說得過去了。于是,1988年6月16日,堪薩斯市的市議會以9比2通過決議,授權電視公司干脆關閉這一頻道。
  兩張反對票之中的一張,是來自一名54歲的女議員。投出這一票,她經過一番特別認真的考慮, 因為她是一個黑人。她說,“我憎恨他們(三K黨)的某些作為和某些言論,但是我不憎恨這些人……我認為應該從教育中學習,不應該抑止任何聲音。從最反面的人那里我也學到過東西。我可以不贊成某一觀點,但是這并不意味著這一觀點就不應該發表,或者說,我就不應該去聽。我相信正確的觀點最后終會被大家所接受。”
  在本世紀,美國的荷爾姆斯法官曾經就類似觀點提出過很形象化的比喻,他把它稱為言論的“戰場化”和“市場化”。他認為,與其讓不同的觀點象在戰場上一樣殊死決斗,一方一定要扼殺另一方,那還不如把這些言論拋入“市場”,讓他們去競爭,看看到底哪一種觀點能被大家所接受。同意這一理論的人相信,憲法第一修正案的力量所在,正是讓大家分享言論自由的理想和它的原則。根據這一理論,如果三K黨播放他們的節目, 克萊弗牧師們所應該做的事情,不是去阻止他們的節目,而是應該也播出自己的觀點。在這種“市場競爭”中能最終站得住腳的理論,才是更可靠和更持久的。但是,克萊弗牧師顯然并不同意這樣的觀點。
  接受了三K黨法律委托的斯蒂芬·潘弗所說的一段話, 頗能代表今天一般美國人的看法:“自由言論就是自由言論,對于流行觀點和非流行觀點都是一樣的。我們不可能一邊宣稱這是一個自由的國家,一邊又把言論劃為可接受的和不可接受的兩部分。 如果有一種檢查制度可以把三K黨從電視里剔出去,那么,同樣的制度也許早就把馬丁·路德·金的講話從阿拉巴馬州剔出去了。”必須聽那些聽不下去的話,“這正是我們必須為自由支付的代價”。
  你也許會問:有一些人,他們一旦掌權了就會扼殺別人的言論自由,對于這種人, 也要給他們言論自由嗎?比如那個三K黨的馬昂,他就宣稱要成立一個純白人的國家,并且公然表示:在他理想中的這個白人國家里,只有和政府一致的言論才是被允許的。對于這個問題,我覺得斯蒂芬·潘弗回答得很聰明,他說,如果你因為害怕一個不自由的時代,因此就不給他們言論自由的話,那么,這個不自由的時代已經開始了。是你自己給它開了頭。
  市議會剛剛表決, 潘弗已經告到了聯邦地區法院。三K黨告堪薩斯市政府的案子就這樣立案了。 訴狀包括以下內容:市政府以言論內容為依據歧視三K黨,市政府無權限制“公共參與”節目這樣的公共論壇,市政府撤銷這個頻道不僅侵犯了三 K黨的言論自由權利, 還侵犯了其他制作者以及觀眾的權利。市政府曾試圖阻止立案, 提出若是三K黨不播放這個節目,也并不意味著他們在該市沒有言論自由,他們還是可以在其它“談論節目”里,當別人邀請的時候,發表自己的觀點,他們還可以發傳單,在中央大街游行,等等。但是這些理由都被法院駁回,因此,還是立案了。
  根據對美國的權利法案的了解,市政府對能夠贏這個官司確實沒有信心,于是向三K黨尋求庭外和解, 提出設立一個公共麥克風,任何人都可以每次上去講15分鐘,以此替代“公共參與”節目,作為和解的條件。這一提議被拒絕了。最后,作為撤銷起訴以及庭外和解的條件, 由潘弗律師代表三K黨提出兩條:“公眾參與” 頻道必須恢復;這個城市必須制定新的規定,以確保其他參與這個頻道的節目制作者的言論自由也受到保護。
  市議會恢復"公共參與"頻道的投票在1989年7月13日, 場面十分情緒化。大量反對三K黨節目的民眾來到議會廳。 他們發表了演說,唱著馬丁·路德·金民權運動時代最著名的歌曲和“上帝保佑美國”,市長幾次想清場都做不到。最后人們齊聲禱告……投票是在人們的祈禱聲中進行的。
  結果最后由市長宣布。
  結果如何呢?
  你猜猜吧,我下封信告訴你。我可要去睡了。
  祝 好!
   林達


林達 2013-08-19 17: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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