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關閱讀 |
>>> 讀書—連接古今充實信仰 >>> | 簡體 傳統 |
第十二篇 官僚政治對于中國社會長期停滯的影響
一
從社會史的立場來講,中國是一個文化發達較早的國家,現在反落后了。原來落后的國家走到了前面,原來是先進的,變成后進了。這說明在它的發展過程中,有一個相當長的時期沒有什么大的進步。
自西周開國之初的紀元前一一二二年算起,我們一直滯留在封建社會階段,迄今已近三千年了,它差不多占去了中國比較有信史可征的文化史的全部。其中自西周至春秋戰國時代,我們已在前面講到,那是中國類似西歐領主封建體制的所謂初期封建形態發生以至崩潰的期間,前后雖經歷七、八百年,但與西歐封建經歷的時期相比較,卻毋寧說是極其短促的。因此,中國社會長期停滯的問題,即使是發生在封建的階段,它的領主型的封建體制并不曾耽擱時間,而使它延滯不前,使它追不上一般社會發展的,只是由于它在初期封建體制的崩解中,并不曾像西歐一樣,緊接著出現一個現代資本制的社會,卻依種種理由,半轉形為一個立在地主經濟基礎上的集權的專制官僚的新型封建社會。自從它由秦代起跨入這一社會階段,迄今亦已超過二千年。在這二千余年中,我們不能說它完全沒有進步,只是它在整個社會經濟生活上的改進速度過于緩慢,過于顯得蹣跚不前;而其改進程度,且始終不會越出技術性的、量變的階段,直到現在,還不能脫卻半封建的狀態。于是,中國社會的長期停滯問題,事實上,無非是中國典型的或特殊的封建組織的長期存續問題;又因為中國特殊的封建組織在政治上是采取集中的專制的官僚的形態,于是,我們那種特殊封建社會體制的長期存續問題,自始就與專制官僚政治形態保有極其密切的聯系。在專制官僚政治主要是把統治者官紳或士宦與被統治者農民結成的社會經濟關系作為其社會存在基礎的限內,這種社會的勞動生產力始終不會發展到突破其社會生產關系的水準的事實,就極可能由專制官僚統治形態得到系統的說明。
惟在依據專制官僚政治來解說中國社會或中國典型封建社會長期停滯問題以前,先得把以往有關這一問題的不同說明,予以簡括的評論。
二
不論在中國抑在外國,在新史學未出現以前,通是把歷史看做是政治的延續。而政治延續過程中顯示的變動,反映在中國正統歷史家乃至一般人士心目中的規律或節奏,就是所謂“天下大勢合久則分,分久則合”,所謂“治亂相循”,所謂“一朝天子一朝臣”。朝代交替與治亂分合,一次又一次的定型的周期的表演,很容易使人把那種表演當做歷史發展的自然定律來接受。在這點上,頂呱呱的正統歷史家和一般只從演義小說中看到朝代興亡故事的人沒有大了不起的區別。
把中國歷史上的這種惰性的周期演變,看作是一種“停滯”,那首先須得把歷史范疇從窄狹的政治領域解放出來。就我所知,最初對中國政治形態妨礙社會經濟發展表示意見的,是大經濟學者亞當·斯密,他曾說過這樣一段話:
“中國,一向是世界上最富的國家。其土地最沃,其耕作最優,其人民最繁多,且最勤勉。然而,許久以前,它就停滯于靜止狀態了。今日旅行家關于中國耕作,勤勞及人口狀況的報告,與五百年前客居于該國之馬可波羅的報告,殆無何等區別。若進一步推測,恐怕在馬可波羅客居時代以前好久,中國財富,就已經達到了該國法律制度所允許之極限。”(《國富論》,上卷,郭王譯本第八五頁)
把中國“停滯于靜止狀態”的原因,歸之于中國財富早就“達到了法律制度所允許的極限”,顯然是一種極有意義的提示,但也顯然不夠明白。差不多在一個世紀以后,另一位大經濟學家卡爾·馬克思依據許多有關東方社會的文獻,特別是關于印度、爪哇等地的文獻,知道在那些地方,農工結合體的自給自足村社組織,在一種單純形態下,盡管居民生活了多少世代,村社的界限,殆很少改變,雖有時村社被破壞了,或被戰爭、饑饉、疫病破壞了,,但同一名稱、同一村界、同一利害關系、甚至同一家族常保存數百年之久;居民對于王國的解體或分裂沒有任何懸念;只要村社能保持完整,他們絕不問自己所屬的村社是隸屬在何種權力下面,是受哪一個權力支配,其內部經濟是保持不變的。他因此推論到那種社會的停滯性,而有以次的說明:
“這種自給自足的公社,不斷以同一形式再生產出來,如果偶然遭到破壞,它也會在同一地點,以同一名稱,再建立起來。這種簡單的生產組織,為這個秘謎的解決提供了一把鑰匙:亞洲各個國家不斷瓦解,不斷重建,王朝也不斷變更,但與此顯著相反,亞洲的社會卻是看不出什么變化。社會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在政治風云的浪潮中,總是原樣不動。”(《資本論》,第一卷下,一九六三年版,第三八一——三八二頁)
這段話原是對亞細亞諸國民立論的。中國當可算在里面。中國王朝變更的政治風云,不曾對中國社會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引起何等根本改革,顯然很符合上面提論到的事實;但我們對于這段話的理解,須得明了,政治變動未改變社會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固然同那種結構的頑強性有關,同時也由于當時的政治無論在變動以前,或在變動以后,有時甚至在變動當中,都在設法加強那種結構的頑強性。這就是說,中國的專制官僚體制,是把農民的無知、孤立、被束縛于宗法社會組織和對政治的不關心作為其存在的前提條件。如其看落了這一面,那種成為問題的社會的基本要素的結構本身就不像是由歷代王朝多方努力予以積累和變相地強化起來的結果,而像是一開始就頑強到不能由任何政治變動所改變的“自然體”。那顯然是誤解了那位大經濟學者的正確論旨。
中國社會長期停滯問題,本來在戰前有關中國社會性質問題論戰及中國社會史性質問題論戰中已被附帶提論過,但正式被提起卻是在抗戰期間,那時中國進步論壇上曾一致“鳴鼓而攻擊”日本侵略主義代言者秋澤修二,他在其所著《東洋哲學史》及《支那社會構成》二書中,曾反復論到“中國社會之‘亞細亞’的停滯性”;他誤解或曲解馬克思的上述論點,把“農村公社的存續,殘存”看為是中國“社會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看為是一切其他社會組織的胎盤,范圍著中國社會“父家長制的專制主義”,而成為中央集權專制主義的基礎。這兩者妨礙著工商業的發展,妨礙農業的發展,于是農業止于“集約的小農經營”,手工業不能“依中國社會自身的性質”,“產生出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制造業”,而商業則是“商人資本主義在中國社會自身發展中,沒有外部的作用,使不能發展成為資本主義的資本”,像這樣,商業、工業、農業,即全部經濟生活,都“先天地”被中國“社會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所規制住了,或者內在的相互制約住了,由是造成了中國社會的停滯性,那種停滯性本身變成了“中國社會的根本性格”。要打破這種停滯性,只有期待外部的壓力的誘導與推動,而鴉片戰役成為中國社會實現現代化或打破傳統停滯性的第一步,正是那種推論的有力的佐證。
然而世界任一先進國家的現代化,殆都與其對外發生戰爭有關,果其如此,“停滯性”云云就似乎不是中國社會特有的“根本性格”了。我在這里沒有充分論證秋澤錯誤的余裕,只須指明:
(一)他夸大了那種農村共同體存續或殘存的范圍和功能,事實上,在自給自足的農村共同體以外,還由地主經濟在各村落各地方間,特別是地方對中央間,造出了一種不自給自足的經濟依存實況,作為中央集權政治控制地方的相反而實相成的物質基礎。
(二)他以固定的形而上的眼光去確認那種農村公社孤立的作用,而不知道,那種社會經濟基本要素的結構,隨著整個官僚封建社會的進展,被賦予了一些新的動勢、新的因素;并且社會經濟基礎與其上層建筑的法律政治關系在不絕起著辯證的相互制約的功能。
三
在國內新社會史學家們中,由批判秋澤而展開討論的,首先當數到李達先生。他在《文化雜志》第二期發表的《中國社會發展遲滯的原因》,雖然只從正面講述他自己有關這一問題的意見,但他顯然是見到了秋澤所發表的“高論”的。他把中國社會發展遲滯的原因,歸納為以次八項:(一)戰亂頻繁,(二)封建力役,(三)封建剝削,(四)宗法遺制下聚族而居的村落公社,(五)封建的政治機構,(六)農民階級不能担負新生產方法,(七)科學不發達與儒教學說的影響,(八)地理環境的影響。這無疑已把中國社會發展遲滯的原因全觸到了,但正如緊接他發表那篇文章之后,即起而與他爭論的蒙達坦先生所說,“即使這些全是中國社會發展遲滯的原因,但這些原因怎樣作用于中國社會而使其發展遲滯呢?如果單只說這些原因妨礙了生產力的發展,因而遲滯了社會的發展,那是非常不夠和太籠統的,科學的說明,決不容許其含糊,而必須說明其如何如何。”
上面的話,是蒙達坦先生在《與李達先生論中國社會發展遲滯的原因》一文中(載《文化雜志》第二卷第一號)所指陳的,李達先生平列出八大原因,并指出前五者為主因,后三者為從因,確實是太籠統而非科學的說明,但蒙先生是怎樣來說明的呢?他認定社會的發展取決于資本積累與生產方法進步兩件事。我們要解決中國社會何以發展遲滯的問題,非從確定究竟是什么事物妨礙生產方法進步,究竟是什么事物妨礙并破壞資本積累的相互關聯處去研究不可。他是按照他所提出的方法論來分別解說其原因的。關于妨礙或破壞原始資本的積累,他提出三項:第一是特殊的土地所有關系,第二是農民戰爭,第三是共有財產。關于妨礙生產方法的進步,他又提出三項:第一是重農抑商政策,第二是地域發展不平衡,第三是儒家學說的影響。李先生的八項,到蒙先生手中只有六項了,并且有幾項還改了樣。這樣的研究,也并不會完全改變李先生平鋪列舉的缺點。從原理上提出生產方法與資本積累來,雖像把問題鞭辟近里地推進了一層,但如果有誰把妨礙資本積累的三原因和妨礙生產方法進步的三原因掉換一下,或者主張那六項原因同樣會妨礙生產方法進步和資本積累,我想蒙先生也不能怎樣表示異議罷!比如,特殊土地所有關系,為什么就只妨礙資本積累,而不妨礙生產方法改進呢?又如,重農抑商政策,假使不停止在表面的考察上,為什么只妨礙生產方法的改進,而不妨礙資本的積累呢?李先生平列固然籠統,蒙先生分舉卻更機械。
然而我要進一步看看華崗先生的意見。他在一篇《中國社會發展阻滯的基因》(見《群眾》第七卷第十一、二期)的論文中,直接討論到李先生和蒙先生的觀點。他認李、蒙兩先生所舉述的中國社會發展遲滯原因,有的是因果倒置,如科學的不發展,原是社會不發達的結果,不能同時又把它看為是社會不發達的原因;有的是附因被看做主因,如李先生強調的戰亂頻繁,蒙先生強調的農民戰爭,都像過分地把社會不發達的責任放置在戰亂上,而卻把殘酷剝削妨礙生產并招致動亂和戰爭的更本質原因放在次位了。特別是關于蒙先生把農民戰爭描寫成愚民盲亂破壞一切生產手段的意見,他提出了極不客氣的指責和抗辯。
在這幾個回合的爭論中,我們不應忽視它對于中國社會史研究的莫大貢獻。自從中國社會發展遲滯的問題被提到論壇以后,我們以前幾乎全被蒙在中外流俗學者們放言高論的一些不著邊際的曲解和疑難中,如缺乏自然科學哪,缺乏自然科學的研究精神哪,缺乏蒸汽機的發明哪,缺乏對外貿易的彎曲海岸線哪……經過這次討論后,至少,那些技術的自然的理由,已不再能蒙蔽任何一個稍有新歷史科學修養的讀者了。
然而,我們顯然是不能滿足于那種討論的。
四
我想順便在這里把前面各篇已經研究過了的諸基本論點拿來作一總結,并在那種總結中,試圖使一切解釋中國社會發展遲滯的較健全的主張能分別得到其在科學說明中的適當地位。
我們已一再指明:中國專制的官僚的政治形態是把地主經濟作為它的物質基礎。地主經濟原是對領主經濟而言的,它的大體內容,包括以次諸項:(一)土地為社會財富的最重要的生產手段,(二)在相當范圍內的私人土地所有權的確認,(三)在相當范圍內的土地自由買賣,(四)集約的小農經營,(五)土地剩余生產物的地租化與賦稅化。我們這樣來規定地主經濟的內容,理應與本篇前兩節所提論到的共有財產與自給自足的工農結合體不相抵觸,因為社會科學告訴我們,非有最進步的生產方式,是不足以完全否定以往的原始遺留的氏族共有地等財產形態的;地主經濟對領主經濟而言盡管在農業生產方式上有了不少進步,但即使沒有我們將在下面述及的強化氏族組織的宗法關系,那種被封建社會本質限制了的進步,亦是不能促使原始性共有地產徹底解體的。至若自給自足的農工結合體,如把它看為地主經濟下的細胞組織,或地主經濟型封建制下的“社會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那亦是非常自然的。零碎保有土地或使用土地的小農,即使在較和緩的租稅負担下,他們亦是需要利用農隙(經營的土地面積愈少,每年可能的農業勞動日愈少,農隙便愈多)以從事手工副業的;如其租賦負担加繁加重,他們那種必要就更大了。此外,商業對農民的過分剝削,亦無疑要加強那種排斥中間商業的農工結合的重要性。
可是,農工結合雖然要在某種范圍內縮減商業的規模,但它并不會抵消中國社會商業發展的諸般有利條件。中國版圖的愈來愈擴大,中國中央集權政治形態可能采行的許多便利商業的設施,中國各地經濟的差異性與其發展的不平衡性,特別是中國在地主經濟基礎上,必然有很大一部分農業剩余勞動生產物需要通過賦稅或地租的方式轉化為商品,所有這些條件,都會直接間接地拓展市場,而最后一項,且必然會使商業與地權、商人與官吏發生極其密切的聯系,而由是成為地主、官、商合一的物質基礎。然而,利之所在,害亦隨之。中國商業盡管因它取得了政治的便利,和與地權發生密切關系的融通性,而把它對于一切生產者的剝削欺詐機緣加多了,但就商業本身的發展前途講,那卻寧是一種損害。商人有入仕途的可能,商業資本有轉化為購置地產基金的可能,已經說明商業自己的擴展有了限制,況且商業過分掠奪生產者,生產者不將依其被掠奪詐取的程度,而使商業因以進行的商品提供發生障礙么?統一政治權力固然會在交通、市場、稅制、貨幣諸方面便利商業,但那種政治權力集中在專制者手中,也極可能在這些方面打擊商業。事實正是如我們所理解的。且再考察一下工業上的情形。
如其說中國農村的手工業是當做農民的副業,中國都市的手工業就差不多是當做商人的副業,或者是對于商業的隸屬。這是我們在中國舊式市集或城市中只見到商業基爾特型的商會,而不易見到手工亞基爾特型的工會組織的基因。工業隸屬于農業,隸屬于商業,在本質上,就不易由它自身的積累而擴展。不錯,西歐在近代初期,制造業家原本有許多就是由手工業者或商人轉化來的。但在中國,這條“上達”的通路又遇到了集權的專制主義的障礙。中國過去較為普遍和較有一般需要的有利事業,如鹽、鐵、酒、輾米,乃至后來的印刷等業,都在不同程度上變為官業或官僚壟斷之業,而它們由此等事業所獲得的贏余顯然最可能轉用在不生產的消費上;同時,商人或—般商工業者不能把積累用以擴展本身事業,不能自由找到有利事業經營,自然更加要敦促他們去購買土地,去接近官場。況且,專制國家人民要從事對外的商工業經營,亦是受有嚴格限制的。中國從唐代以后逐漸展開的對外貿易史盡管為我們充分提供了此種佐證,但我們的許多皮相歷史家卻丟開這些更基本的原因,專向海岸、季候風、地勢一類自然條件去作中國產業資本不發達的考證。
上面是有關中國社會經濟形態各部門的比較靜性的分析,在此分析中,我們已不難了解:(一)每種經濟活動都滲透有社會的或政治的作用,或為一定的社會生產關系所維系著;(二)即使社會基本經濟要素的結構或所謂自給自足的農工結合體極長期的存續著,那種存續,亦非它自身有固定不變的所謂“根本性格”,而是由于適應著并范圍著它的社會生產關系,或互及全面的官僚統治,始終都要求它在經過政治動亂驚擾以后,重復沉淀為原來的或類似原來的形態,而且(三)農業既由土地所有與使用方式限制著小農零碎經營,小農零碎經營限制著農業生產方式,限制著農業勞動剩余,而可能被榨取出來的農業勞動剩余,不是依賦課轉作不生產消費,便會以高率地租或高率利息或商業利潤轉作強購土地的手段,而由是使使用土地的條件更形惡劣,這樣一種反復作用的過程根本就會限制資本積累,同時也限制生產方法改進,終于使自給自足的農工結合體成為不可避免;在這種場合,為了補強社會統制而被變相復活起來的宗法秩序,便給予那種結合體以更多的原始外觀。
五
講到這里,我們對于中國社會長期停滯問題似乎有一較生動的理解了。但我們還不應停止在這比較靜態的分析上面,而須進一步指出它的一般動態推移:
首先,如我們一再指明的,建立在地主經濟基礎上的中國官僚政治有著無比的包容性與貫徹性,它不但動員了中國傳統的儒術、倫理、宗法習慣等等來加強其統治,并還把可能而且在社會史上必然要成為它的對立物的商工市民的力量也給解消同化在它的統治中。結局,作為領主經濟或貴族政權之死對頭,而在那種政治經濟中爬升起來的市民階層,就不可能在中國地主經濟與官僚政治場面下產生出來。
其次,中國傳統的重農抑商經濟政策,雖然在每個朝代初期被強調著,但官僚政治的根本作風就在于多方面的敷衍應付,官商的本質聯系不但從不會因此隔離,而且,每逢勸農務工、講求水利的政功多少收到實效,使農業生產力在喪亂之后有了一些恢復之后,依政權統一、農工業生產物加多而展開的商業,就照應著專制官僚機構的擴大與官僚階層消費欲望的增繁,而使官商的“茍合”得到進一層發展。在這種場合,小國都市的政治性、商業性與消費性就“相得益彰”地盡情發揮。然而由商業與胡亂消費所給予政治上的腐蝕影響,不旋踵間,就由官僚階層勤于剝削搜括而怠于獎勸農事和講求水利的頹廢傾向上充分表現出來。
其結果,上無道揆,下無法守,一切打擊生產者特別是打擊農民的措施就從四面八方緊逼拢來。貪污、橫奪、詐欺,先是壓迫農民的生產條件,進而壓迫他們的生存條件。社會已有的生產方式既不易維持,社會可能掙出的蓄積皆浪費殆盡,所以,等到農民大批流散死亡,大批成群結隊變為叛亂隊伍,原本已被殘酷的封建剝削破壞得相當普遍與徹底了的社會勞動生產力,這時還得承受農民戰爭一時加在它上面的荒廢作用。
又其次,有不少的王朝,在普遍農民叛亂出現以前或在其演變當中,常常還因其統治力減弱或弛懈而招來外侮;但在過去,不論是對外戰爭,抑是內亂或內戰,都止于促成王朝的崩解,而迄未招致社會的革命。這原因,與其說是取決于戰爭的性質,不如說取決于戰爭進行過程中的一般社會勞動生產力的可能貯備條件;與其說是由于農民戰爭只有破壞既成統治的消極展望,不如說是由于既成統治已把新社會所由孕育誕生的積極因素給無情摧殘剝削凈盡了;與其說是由于農民不能單獨担任新生產方式,不知道愛惜舊社會可資利用的生產手段,不如說是由于當做新社會。之主導者的市民階層,根本把他們的歷史任務歪曲了,他們不論是扮演官僚的配角,抑是轉化為地主豪紳的伙伴,都只能在農民戰亂過程中成為沒落王朝的殉葬者,而無法以新社會領導者的姿態出現。所以,中國以往農民戰爭沒有表現出積極的革命的成果,是不應也不能單從農民本身的性質或其崛起反抗的單純動機得到理解的。
然而,所有上面的說明,都不應驅使我們得出這樣一個無可救藥的宿命論結論:中國以往由特殊自然條件與歷史條件所造成的專制主義、官僚主義與封建主義混合統治形態,根本就從本質上、從它內部的相互制約上永遠不許由它自身孕育出一個新的社會機能。這個結論是荒謬無稽的。“遲滯發展”并不可理解為永不前進。中國由秦代到清代二千余年中的社會經濟狀況,盡管還是停滯在同一社會史的階段上,然而,以秦漢的社會經濟生活與明清的社會經濟生活相比較,我們就很容易發現后者無論在哪一方面,都向著近代化大大跨進了一步。我們要有了這種認識,才知道劃時期的鴉片戰爭究在促成中國現代化當中扮演了怎樣的角色;同時也才知道為什么中國現代化開始這么久了,傳統的官僚統治仍不肯讓新社會好好抬起頭來。
在下面,我將從這些方面展開說明。
王亞楠 2013-08-20 13:50:07
稱謂:
内容: